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3、按照提取准备程序规定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四章减值准备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减值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确定减值准备,具体各项减值准备的提取原则和方法如下:

一、存货

期末对各项库存开发产品、开发在产品等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开发产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

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

判断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以下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七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对金融资产的减值分以下类别进行判断:

1、应收款项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即账龄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应收款项组合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含一年5%

一年至二年含二年10%

二年至三年含三年20%

三年以上40%

五年以上且回收可能性极小的款项100%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按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三、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四、固定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在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第五章风险和责任

公司的经营活动经常是在有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要研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尽可能的计量风险,提出风险应对措施以减少和化解风险;

本制度旨在提请经营班子审慎经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公司也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关职责,使本公司更加规范经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财政规定有变动,以国家法规为准,届时本制度再行修改和补充;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一、概述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为了反映资产的可能无形损失或减值而 提取的一项资金储备。本制度旨在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过程, 确保准确评估和计提减值准备,保护企业的资产价值和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部门和员工。 三、相关定义 ⒈资产减值:资产价值低于原始购买成本或账面价值的现象。 ⒉减值准备:为了预防及应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风险而提取 的一部分资金储备。 ⒊原始成本:指企业购买资产时所支付的实际价格,包括直接 相关的费用。 ⒋账面价值:指资产在企业财务报表上的反映,等于原始成本 减去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⒈长期股权投资: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 ⒉长期应收款项:当长期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或收回时预计金额 小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 ⒊存货:当存货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或存货资产 遭受损失或毁损时,应计提减值准备。 ⒋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发生重大灾害、损毁或技术陈旧等情 况造成估计净收益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 ⒌无形资产:当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有限、市场价值下降或资 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应计提减值准备。 五、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流程 ⒈部门提报: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企业减值准备计提要求,提 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申请。 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提报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 存在减值风险。 ⒊决策审批:管理层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批,决定是否计提 减值准备。 ⒋准备计提: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减值准备计提,调整 企业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调查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 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3、按照提取准备程序规定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四章减值准备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减值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确定减值准备,具体各项减值准备的提取原则和方法如下: 一、存货 期末对各项库存开发产品、开发在产品等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开发产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条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述的方法提取减值准备。 第四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五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六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

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 第七条公司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

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根据存在的可预见损失或风险,通过将预计的资产价值减去其账面价值,形成的一种准备金。减值准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合理规范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披露等方面的工作,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一、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目的与意义 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在面临经济、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时,能够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并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以维护企业财务健康。 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 1. 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明确企业对可能发生的损失的预估和计提原则,使得财务信息更加准确、真实,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2. 加强风险控制: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加强了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3. 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减值准备的计提,企业能够及时反映潜在风险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4. 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企业及时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避免资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1. 合理性原则:减值准备的计提应该基于合理的预估和评估,需参 考市场情况、经济环境以及企业内外部因素等。 2. 持续性原则:企业应该定期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评估,确保 准备金的合理性和持续性。 3. 保守性原则: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应该采取相对保守的态度,尽 可能准确预估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避免财务信息的不准确性。 4. 可比性原则:企业应该将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与业界、同行业的 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确保减值准备管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明确企业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包括计提的 依据、标准和方法等。 2. 减值准备核销政策:规定减值准备的核销政策,明确核销的条件 和程序,以及核销后的披露要求。 3. 减值准备评估机制:建立减值准备评估的机制,明确评估的频率、方法和参考因素等。 4. 减值准备披露规定:规定减值准备的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告的 披露和相关信息的公开。 5. 内部控制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明确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责任 和权限,避免滥用减值准备或者漏报减值风险。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健运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定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为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而在财务 报表上对资产估计可能与预计现金流量的净现值之差留存的资金。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要求 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选择会计估计方 法和政策,并按照规定在财务报表上按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审批机制,严格财务报告的审核流程,确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公司应及时检查和纠正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错误、不足、亏损和变动。 4.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及时掌握预测条件的变化和风险,调整预测模型,避免或减轻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5.公司应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按照财务报表编制原则 和有关规定对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规定 1.资产减值测试方法

(1)资产减值测试分为计量基础和利润中心两种方法。 (2)计量基础的资产减值测试方法是:以资产成本减去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与资产账面价值比较,计算出资产的净现值。如果净现值小于资产账面价值,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利润中心的资产减值测试方法是:以资产成本减去全面测试后的发生损失的总额,与资产账面价值比较,计算出资产的净现值。如果净现值小于资产账面价值,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会计处理规定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超过资产账面价值。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废止、回收以及转回不得超过原计提数。 (3)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减值损失的实际数额。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经审批后方能实施。 结束语 本制度的制定是公司保障资产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是公司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之一,其规定的准则和办法,必须被认真执行,以保证公司财务稳步健康发展。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 第五条一项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应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信息。如果企业认为有一种或多种内部信息或外部信息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遵循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六条企业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秘密准备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

第七条如果企业判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可以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第八条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长(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确实无法收回以及已毁损报废或无使用价值和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明投资市价是指国内外证券交易机构当日公布的股票、债券、基金收盘价。如果期末某项短期投资在该日没有交易,其市价应按最近交易日市价确定。 企业应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全面分析,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应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集团统一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与个别认定法结合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一条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原则如下: (一)与公司本部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规定

(一)固定资产减值 1、减值政策 (1)减值政策制定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固定资产减值政策,包括减值计提条件、计提标准、计提方法、转回及核销标准等,各单位需按统一规定执行。 (2)减值政策更新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的标准和方法等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并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减值评估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由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专业人员提供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1)减值评估时间: 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计提减值准备程序: 1)评估:相关部门提出预计资产减值申请(个别认定或单项损失),申请内容应包括预计减值金额和原因,并需附由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针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减值项目,需由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重点予以核实; 2)申请: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预计资产损失申请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当期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案,方案应详细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和金额,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3)审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案由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实施。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应逐项表决通过,形成专门决议,同时应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出评价; 4)披露:财务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月报、季报、年报等财务动态报告,形成规范的资产减值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重大变化。 3、减值账务 财务管理部门会计凭证编制人员严格依据审批后的减值报告,按照会计核算准则在编制资产减值会计凭证,编制凭证时,应着重关注减值金额、减值性质、业务活动摘要等信息。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公司资产管理,合理确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会计报表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第四条应收款项与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确认标准: 确认标准: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计提方法: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和计提方法: 确认标准: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信用风险重大的款项。 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未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款账准 备的确认标 准和计提方法: 确认标准:对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 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 5 5 1-2年 15 15 2-3年 50 50 3年以上 100 100 第五条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 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范文

固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范文 固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值管理工作,合理估计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保企业资产质量,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值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减值是指企业因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固定资产自身原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等原因,需要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原则是准确、及时、公平、合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固定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之中。 第六条企业应当通过固定资产减值的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和企业信用度,增加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章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预估的未来现金流量 净额,考虑到资产取得成本、使用寿命、造价变动、折旧异常、损失出售等因素。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情况,采用 几何衰减法、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方法计算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金额。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和折旧方法,对固定 资产进行折旧计提。 第十一条在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中,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折旧 期限和折旧率,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复评估, 及时调整减值准备的金额。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已经出现减值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减值损失。 第三章减值损失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实际 减值损失的金额进行计算,确认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第十五条确认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后,企业应当及时进行会 计处理。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 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3、按照提取准备程序规定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四章减值准备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减值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确定减值准备,具体各项减值准备的提取原则和方法如下: 一、存货 期末对各项库存开发产品、开发在产品等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开发产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

股份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合同成本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三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本制度所称资产组,是指公司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四条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证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 预计金额等。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五条除表明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外。对于公司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证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后续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第七条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023年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 以让管理变得更简洁高效为己任,为此,我们细心编撰了以下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预备管理规定文章,盼望您撰写资产减值,国有企业,管理规定相关文章时,为您供应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篇1: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预备管理规定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预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掌握制度,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减值预备参考标准》、《中央企业资产减值预备财务核销工作规章》,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直管企业)及其下属独资企业、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直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改制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适用《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资产减值预备计提和核销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 第三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对年度内企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实行备案管理,对其中较大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实行合规性核准。 第四条 企业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预备,应当以客观反映资产质量、提高财务数据真实性为根本目标,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照实估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资产减值预备,并做好资产减值预备的转回和财务核销工作。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运用谨慎性原则而计提隐秘预备的,应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二)一贯性原则。资产减值预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的标准和方法等前后各期应当保持全都,不得随便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并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资产减值预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预备,企业都应当根据规定对该项资产进行财务核销。(四)准时性原则。对已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企业应当准时根据本规定进行财务核销,核销时间应在取得该资产损失确凿证据的六个月之内。 第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规定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规定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确保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出合理的预估并提前计提相应的准备金。本文将从计提对象、计提依据以及计提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计提对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收账款:当企业判断某些应收账款有可能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收回时,需要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 存货:当存货的实际市场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长期股权投资: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 非金融资产:当非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的非金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 二、计提依据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主要有: 1. 个别准则:根据单个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进行计提,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存货等。

2. 集体准则:根据资产组合发生减值的情况进行计提,主要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资产等。具体来说,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所处的市场环境,综合考虑资产集合的潜在风险,进行计提。 三、计提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常见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直接减值法:根据个别资产的核算情况,以其账面价值减去可收回金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该方法适用于个别减值较为明确的资产,如应收账款等。 2. 预计信用损失法:根据应收账款的历史违约率和未来违约风险的评估,计算出预计的信用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该方法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应收账款管理。 3. 成本递减法:根据存货的市场价值和成本价值之间的差异,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该方法适用于存货价值下滑较为明显的行业。 4. 公允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比较法: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或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异,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该方法适用于市场波动较大的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并及时调整计提金额。同时,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明确披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以及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打算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精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将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条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推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依据后述的方法提取减值打算。 第四条资产减值打算提取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五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其次章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六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运用而预料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改变,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酬劳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料将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运用或安排提前处置。(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峻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接着交易或因其他缘由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资产减值打算财务核销依据 第七条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打算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仔细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详细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签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减值准备计提是指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要求,在资产价值可能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在财务报表中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包括了已知损失的计提、可能损失的计提以及已形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已知损失的计提 已知损失是指企业已经发生的,与资产价值相关的,且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损失。已知损失的计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按照政府规定计提:如果政府对某些具体项目的损失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府规定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 (二)按照合同条款计提:如果根据与其他方签订的合同,企业已经明确承担了某些特定资产的损失责任,企业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计提减值准备。 (三)按照法律法规计提:如果法律法规对特定资产或企业已经发生的损失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计提减值准备。 二、可能损失的计提

可能损失是指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与资产价值相关、且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损失。可能损失的计提需要根据风险管理、经验判断等因素进行估计。 (一)按照行业标准计提:根据所在行业的经验和行业的特点,可以参考行业标准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例如,银行业通常会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进行减值准备计提。 (二)参考类似企业的计提比例:可以参考类似企业的经验和计提比例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例如,同一行业的其他企业在类似情况下的计提比例可以作为参考。 (三)风险评估和预测模型:可以通过对企业内部风险的评估和对未来预测的模型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例如,通过对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分析,可以预测企业资产可能面临的损失风险,并进行准备的计提。 三、已形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已形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已经发生的,与固定资产价值相关的已知损失或可能损失的计提。 (一)已知损失的计提:如果企业已经明确固定资产的价值出现了损失,例如由于起火、抢劫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风险评估和资产质量测试:企业可以通过风险评估和资产质量测试等手段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在发现资产已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结转、核销的管理,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财务部是资产减值准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资产进行清查、鉴定、评估,形成资产减值准备报批意见,提交本单位决策会议批准并报上级单位批准或备案,同时负责资产减值准备台账的登记。 第四条办公室、计划、生产、工程等相关部门参与资产清查,并负责相关资产状况的鉴定以及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负责监督资产清查、鉴定、评估工作。 第六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的审批权限: (一)单项金额30万元及以下、合计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下且占全部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不超过1%由所属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审批,报西海公司备案。 (二)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合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占全部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超过1%由西

海公司审批。 第七条核销已提减值准备资产的审批权限: 核销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均由西海公司审批。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结转和核销。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日,各单位对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清查、鉴定、测试,形成鉴定意见,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第十条各单位要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调节利润。资产鉴定人员,不得故意采用不适当的方法作出鉴定意见,使资产受到不适当的处置或核销,造成资产损失。收回的已核销资产的款项或变现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形成“小金库”。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建立资产减值准备台账,记录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结转、核销事项。各单位要在完成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形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结转、核销的方案,按权限报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资产状况完好程度、技术进步等情况,对价值可能发生变动的资产进行鉴定。根据债务单位、被投资单位、贷款单位的状况,资产受到损失的风险程度,鉴定时资产的市场价格情况等必要的资料,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进行价值鉴定,

资产减值管理规定

资产减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集团《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子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含驻市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三条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条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应当作为重大前期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三章金融资产减值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八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一)企业下列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该提取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和长期应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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