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为杜绝煤矿“三违三松”现象的发生,明确“三违”界定范围,特制定了三违处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条例

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

(一)、共性方面

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

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

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

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

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

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

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

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

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

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

的;

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

哨的;

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

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

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

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

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

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

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

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

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

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

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

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

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

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

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

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

2、使用耙装机时,闸皮用螺丝帽或其他东西垫起来的;

3、耙装机停用停电后,手把未摘除的;

4、耙矸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的;

5、耙矸机攀橛用顶、帮锚杆代替的;

6、喷浆时,在矿车里拌喷浆料的;

7、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

8、用活口扳手紧锚杆的;

9、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四)、机电运输

1、人为造成矿灯漏液、瞎灯的;

2、操作配电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

3、高空作业,工具不生根的;

4、人力推车时,一人推多辆矿车的;

5、井下主道及车场内存放车辆未用木楔子掩车的;

6、用电机车运送人员或矿车时未采用正向拉车方式运送的;

7、电机车在车场倒车时,未挂链环、车数超过规定的;

8、机车接近巷道口、弯道处、道岔口及前方有障碍物时,未提前减速,并发出警号的;

9、私自掀翻矿车的;

10、矿车掉道用电车顶拉矿车上道的;

11、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三链环和插销挂车的;

12、人车随意停开车的;

13、乘座人车不服从管理的;

14、在人车运行间,未按规定关闭防护门的;

15、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上,同一方向行驶时,未保持至少100 m 间距的;

16、车场反向阻车器与主道之间存放矿车的;

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五)、一通三防及爆破管理

1、过风门不随手关风门者;

2、检修后易燃物品不及时回收升井的;

3、运送火药期间,放炮员与背药工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4、采掘工作面无炸药箱或有箱不使用,炸药乱堆乱放的;

5、爆破材料箱没有上锁的;

6、做引药时没有采用专用工具的;

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严重“三违”界定范围

(一)、共性方面

1、无规程、措施安排或组织生产的;

2、安全设施不完备,强令职工作业的;

3、现场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未处理,强令职工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未持证上岗或岗证不一致的;

5、高空作业时(脚底铅垂距地面大于或等于2米),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6、重点岗位没有在现场对手交接班的;

7、隐瞒工伤不报的;

8、值班期间空岗、脱岗的;

9、值班期间喝酒的;

10、在岗睡觉的;

11、带烟、电子表或违规带打火机、火柴入井的;

12、井下打架的;

13、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的;

14、井下及井口吸烟的;

15、故意制造安全隐患的;

16、让别人代替打入井卡、升井卡,或入井打入井卡升井后又入井打升井卡的;代替别人打入井、升井卡

的;

17、骑摩托车上下班的;

18、乘车、乘罐拥挤的;

19、在井底车场等时间打升井卡的;

20、入井人员不按照规定携带自救器、矿灯的;

21、通风报信人员;

22、大巷行人不躲避电机车,行人在道岔处躲避电机车的,坐轨道的;

23、人车未停稳摘防护链,下人车后禁奔跑的;

24、不按规定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

25、不按规定私自摘挂猴车座椅的;

26、大巷架空线下行走肩扛超过300mm长的金属物件的;

27、装车不符合要求的;

28、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私自使用的;

29、胶带机、刮板机运转期间,不走行人过桥随意跨越的;

30、其它认为严重“三违”行为的。

(二)、采煤专业

1、工作面两端头提前进行窜棚,回柱放顶的;

2、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3、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4、采煤机急停开关失灵而继续作业的;

5、工作面在检修采煤机或刮板输送机时,煤壁空顶作业、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使用的;

6、工作面在生产期间,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

7、工作面在拨支架加长段时没有进行倒换支架立柱进回液管路的;

8、工作面在回撤液压支架时,磨架或拖移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链条或采用双链条连接环没有上满丝的;

9、老塘悬顶面积超过50m2不跨落,不处理继续生产的;

10、其它认为严重“三违”行为的。

(三)、掘进专业

1、不正规使用前探梁,空顶距离超过规定;

2、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3、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掘进机急停开关失灵的;

4、耙装机停用后未二级停电且耙装机操作手把没有取掉的;

5、综掘机司机离开时,未停电或钥匙未随身携带的;

6、综掘机开启时未发出警告、机身和前方有人的;

7、干打眼的;

8、其它认为严重“三违”行为的。

(四)、机电运输专业

1、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2、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的;

3、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的;

4、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使用的;

5、带电作业的;

6、机电检修作业时未挂停电牌、未设专人监护或搭车检修的;

7、绞车、胶带机、刮板机等机械设备未使用信号联系开车的;

8、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后未及时二级停电的;

10、斜巷绞车运行时,未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

11、斜巷设施不完好、不完善或未正规使用安全设施进行斜巷提

升的;

12、斜巷超挂车的;

13、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4、胶带输送机运料期间运料范围内有人施工的;

15、使用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的;

16、井下主胶带输送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综合保护或综合保护现场试验不合格的;

17、电机车司机离开机车时,未停电或钥匙未随身携带;

18、掩车采用石子、薄木片或其它非正规物品的;

19、其它认为严重“三违”行为的。

(五)、通风专业

1、风筒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2、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4、井下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送风的,局扇出现循环风的;

5、井下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

6、煤巷或岩巷揭煤没有使用瓦斯探头的;

7、瓦斯探头不按规定吊挂的;

8、井下未按规定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

9、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

10、盲巷未打栅栏、未挂“禁止入内”警示牌的;

11、其它认为严重“三违”行为的。

(六)、爆破管理

1、放明炮或糊炮的;

2、未按照规定使用阻燃胶带的;

3、未按照规定使用脚线标志牌的;

4、未按规定处理拒爆或残爆的;

5、炮眼深度小于0.6m,无安全措施的;

6、炸药箱、雷管箱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的,无人看管的;

7、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8、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9、爆炸材料的运输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0、其它认为严重“三违”行为的。

三、恶性“三违”界定范围

1、掘进工作面割煤或爆破后,永久支护没有形成之前,没有使用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2、采煤工作面在生产期间,端头顶板锚杆螺帽拆除后,提前进行窜棚,回柱放顶的;

3、带电作业、不按规定执行停送电程序的;

4、乘座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无极绳绞车梭车、胶带机、刮板机等非规定的运输人员设备的,扒车、跳车、蹬钩头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放飞车的;

6、爆破警戒距离不够、安全警戒地点设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未进行验炮就作业的、私藏爆炸材料的;

7、耙装机作业期间,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作业的;掘进机运行期间,掘进机机身尾部至前方有人作业的;

8、酒后入

井的。

四、跟班队长严重“三违”界定范围

1、跟班期间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的;

2、跟班期间出现工伤隐瞒不报的;

3、跟班期间无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4、跟班期间出现职工打架在现场不进行制止的;

5、跟班期间出现职工严重“三违”在现场不进行制止的;

6、跟班期间出现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职工无证上岗的;

7、跟班期间出现重大隐患不整改而继续生产的;

8、跟班期间职工发生恶性“三违”的;

9、跟班期间强行安排职工违章作业的;

10、跟班期间个人发生严重“三违”的;

11、其他认为严重“三违”行为的。

五、处罚规定

1、凡发生一般“三违”的,根据“三违”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2、凡发生严重“三违”的直接责任人停工学习;

3、凡发生恶性“三违”的,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三个月;

当班跟班队长停工学习;当班值班队长罚款15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2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分10分。

4、凡发生“三违”的,其它考核按照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煤矿“三违”管理规定

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与国家得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得指导思想,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体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得规定,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违犯劳动纪律,避免与减少各类事故,保证职工得生命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得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章指挥,带头制止“三违”,严格管理,敢于动真,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违犯劳动纪律者,不管就是干部还就是工人,都一律追究责任,按章处罚.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得,与“三违"者同样处罚,领导干部在场得要先罚干部. 第三条凡有下井任务得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工人都有权举报“三违”。 1、生产口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举报1个指标,安全副总每月举报2个指标。 2、调度中心、通风部、生产部、机电部、地测部、安监部、总工办、皮带队、综采队、准备队、井下机电队、运输队、通防队、抽放队、综掘队等生产口各部室与队别副队长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3、安监部安检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第四条举报“三违”得原则: 1、举报“三违”得依据就是“三大规程”、《“三违”标准》、各种措施、相关标准、法规等.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就是。 3、必须就是在现场制止“三违”者得不安全行为。 4、已经上报得“三违”,任何人没有权力随便撤消(经落实不属“三违”除外)。 第五条举报“三违”得程序: 1、举报“三违”人员,到安监部领取举报“三违”卡。在现场遇到“三违”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现场教育。同时按“三违”卡得项目逐项填写清楚。特别就是“三违"简述栏,要写清“三违"得行为过程,帮教栏写清现场帮教情况,交回安监部.凡已经过现场帮教得事故组不再落实。 2、两个人及多人共同在现场举报一起违章,经现场帮教后,直接上报。没有特殊情况,事故组不在落实。 3、地面单位到事故组领举报“三违"卡,按1、2得程序操作,“三违”卡报事故组. 4、井下所有“三违"卡,当班必须交回安监部,当天交事故组登记、处理。 第六条对举报“三违"过程中意见分歧得处理: 1、凡就是举报人员在现场未对“三违”人员帮教或“三违”过程表述不清得或未指明“三违”行为,在“违章者”完全不知情得情况下被举报得“三违",经落实不按违章处理。若举报人不负责任,不讲事实,随意举报“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凡就是在现场不见本人得违章(如脱岗、或其它)。安监部事故组对这类违章人员,要及时通知其单位值班干部告知其本人,在三日内到事故组落实,否则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3、举报“三违”发生意见分岐,只能在事故组落实、处理,由意见方提出要求,事故组安排时间,双方当面说清,如有一方不能按时到达,按弃权处理,若违章者到举报人单位或家里去说情,寻衅闹事等,举报到安监部,每次罚闹事者200元。 4、集体作业,个人违章,而现场落实不了责任得,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七条“三违"分类及指标规定: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4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____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____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____、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____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____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告____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____、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____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____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职工在受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监督其按照相

煤矿“三违”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化煤矿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正规化,狠抓“三违”,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全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华航煤矿“三违”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2条:本《规定》经华航煤矿矿委会讨论通过。 第3条: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严格管理,狠抓“三违”。 第4条:发动群众,共同监督,对检举和制止“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第5条:对查获的“三违”人员不但要按本《规定》对号入座进行处罚,还要对“三违”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习。 第二章:处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条:每月安全办公会少一次,罚副矿长,安监科长各50元。 第7条: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缺一次罚安监科长50元,安全员30元。 第8条: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罚,按“三违”条款同等

处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9条:擅自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上岗和未进行重新培训而调换工种的人员上岗的,处责任者50元的罚款。 第10条:安排未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处责任人50元的罚款。 第11条:凡应持证上岗人员不持证上岗的,罚款20元。 第12条:不按规定、无故或不请假而不参加各种会议的,罚款20元。第13条:入井不戴安全帽,不携带自救器的,罚款20元。 第14条:穿化纤衣服,戴电子表入井的,罚款100元。 第15条:带烟火入井的,罚款200元或者开除出矿。 第16条:酒后入井或上岗中喝酒的,罚款100元。 第17条:检身员不按规定检身,不坚持原则的,罚款100元。 第18条:上班时间干私活,做无关的事,不按规定着装上班的,罚款20元。 第19条: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提前离岗,串岗,替岗,混岗的,罚款50元。 第20条:在井口或抽风机房20米范围内烤火或吸烟的,罚款50元。第21条:在抽风机房,木工房,油库,炸药雷管库等重要场所吸烟或用火炉取暖的,罚50元。 第22条:在井下拆、敲打、撞击矿灯的,罚款50元。 第23条:携带失爆矿灯入井或不按时交还矿灯的,罚款50元。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为杜绝煤矿“三违三松”现象的发生,明确“三违”界定范围,特制定了三违处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条例 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 (一)、共性方面 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 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 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 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 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 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 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 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 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 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 的; 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 哨的; 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 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 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 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 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 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 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 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 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 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 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 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 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 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 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 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 2、使用耙装机时,闸皮用螺丝帽或其他东西垫起来的; 3、耙装机停用停电后,手把未摘除的; 4、耙矸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的; 5、耙矸机攀橛用顶、帮锚杆代替的; 6、喷浆时,在矿车里拌喷浆料的; 7、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 8、用活口扳手紧锚杆的; 9、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四)、机电运输 1、人为造成矿灯漏液、瞎灯的; 2、操作配电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 3、高空作业,工具不生根的; 4、人力推车时,一人推多辆矿车的; 5、井下主道及车场内存放车辆未用木楔子掩车的; 6、用电机车运送人员或矿车时未采用正向拉车方式运送的;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3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深入跟班指挥生产,由生产部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 二、各员工必须严查“三违”现象,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三、班中脱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班组长必须____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五、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六、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部统一登记、存档;

七、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八、凡发生“三违”的班组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九、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生产部才允许安排上班。 十、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十一、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三违”处罚办法 为减少现场隐患,狠反“三违”,确保生产现场安全,大力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对“三违”人员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一、凡“三违”人员,首先要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况罚款____元不等,分析其“三违”过程。 二、对“三违”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停工强制性学习,反思一天,不记出勤。

煤矿“三违”管理规定

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体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章指挥,带头制止“三违”,严格管理,敢于动真,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者,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都一律追究责任,按章处罚。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领导干部在场的要先罚干部。 第三条凡有下井任务的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人都有权举报“三违”。 1、生产口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举报1个指标,安全副总每月举报2个指标。 2、调度中心、通风部、生产部、机电部、地测部、安监部、总工办、皮带队、综采队、准备队、井下机电队、运输队、通防队、抽放队、综掘队等生产口各部室和队别副队长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3、安监部安检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第四条举报“三违”的原则: 1、举报“三违”的依据是“三大规程”、《“三违”标准》、各种措施、相关标准、法规等。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 3、必须是在现场制止“三违”者的不安全行为。 4、已经上报的“三违”,任何人没有权力随便撤消(经落实不属“三违”除外)。 第五条举报“三违”的程序: 1、举报“三违”人员,到安监部领取举报“三违”卡。在现场遇到“三违”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现场教育。同时按“三违”卡的项目逐项填写清楚。特别是“三违”简述栏,要写清“三违”的行为过程,帮教栏写清现场帮教情况,交回安监部。凡已经过现场帮教的事故组不再落实。 2、两个人及多人共同在现场举报一起违章,经现场帮教后,直接上报。没有特殊情况,事故组不在落实。 3、地面单位到事故组领举报“三违”卡,按1、2的程序操作,“三违”卡报事故组。 4、井下所有“三违”卡,当班必须交回安监部,当天交事故组登记、处理。 第六条对举报“三违”过程中意见分歧的处理: 1、凡是举报人员在现场未对“三违”人员帮教或“三违”过程表述不清的或未指明“三违”行为,在“违章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举报的“三违”,经落实不按违章处理。若举报人不负责任,不讲事实,随意举报“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凡是在现场不见本人的违章(如脱岗、或其它)。安监部事故组对这类违章人员,要及时通知其单位值班干部告知其本人,在三日内到事故组落实,否则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煤矿三违行为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对《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煤矿三违行为,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秩序,依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三违行为指违反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违反煤矿生产安全制度、规程和操作规定,致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三条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煽动、协助或者纵容煤矿三违行为。 第四条煤矿三违行为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三类。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作出相应的记录;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吊销煤矿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煤矿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三违行为,应当立即向有关煤矿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报告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故意虚报、陷害他人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处罚的,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三违行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的支持力度,加强煤矿监管力度,落实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的遵守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三违行为的台账和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煤矿三违行为的情况。

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 煤矿“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 程及厂/矿纪律,给企业造成人、财、物的重点损失甚至是事故,包 括一般性违约、严重性违约和领导责任,而对于这些“三违”人员,必需依据规定进行处理。本文将重点介绍煤矿“三违”人员处理规定,以加强安全生产,促进煤炭企业可持续进展。 一、一般性违约 一般性违约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规程及 厂/矿纪律,无意或有意破坏企业公共财物或造成轻度事故影响的人员。对于这种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第一次违反规定:口头警告,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第二次违反规定:书面通报、承诺书,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第三次违反规定:学习安全学问、考试合格后放回岗位,并 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4.第四次违反规定:提出书面检讨,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进 行批判教育; 5.第五次违反规定:停止工作半个月,并进行批判教育,记录 在个人档案中。 二、严重性违约 严重性违约是指在生产作业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 规程及厂/矿纪律,造成事故或者对工作安全带来严重威逼的人员。 对于这种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第一次违反规定:由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调查,并书面通报该 企业负责人,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批判教育; 2.第二次违反规定:进行停职检查、进行安全学问培训,并让 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检讨和反省,记入个人档案; 3.第三次违反规定:进行停职检查,相关责任人书面检讨和反省,切实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常识和技能。要求签署安全自己愿意承 诺书,并工作期间限制技术岗位、工种,直到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 为止; 4.第四次违反规定:停职2个月、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检讨和 反省,同时要求学习安全生产学问、进行安全检查并能够防备事故,并向企业相关部门报告安全防范予以备案; 5.第五次违反规定:辞退该违规员工。 三、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由于企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未能严格执行企业 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了生产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 进行如下处理: 1.第一次违反规定:由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调查、纪律处分,记 入个人档案中; 2.第二次违反规定:进行停职检查、纪律处分,并对该负责人 进行安全学问培训、接受批判教育并进行书面检讨和反省; 3.第三次违反规定:停职2个月,进行安全学问培训,进行抄 报报纸,签署安全自己愿意承诺书。 总之,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三违”处理 规定,认真讨论问题,综合考虑个人情况,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违章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 煤矿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三违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纠正违章 违规行为,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此确保煤矿生产 安全。 一、三违的定义及分类 煤矿三违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生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现象。根据违章违规行 为的性质和程度,可以将煤矿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重大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对煤矿生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轻微违反,对生产 安全带来的影响较小,如不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不按规定携带安全 工具等。 一般三违是指对煤矿生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一般违反,对生产 安全带来的影响较为严重,如未经授权擅自采取危险的操作方式、未 按规定进行设备检修等。 重大三违是指对煤矿生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严重违反,对生产 安全带来的影响非常严重,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超负荷运行设备等。

二、三违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控第一这是煤矿管理的基本原则,即通过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从而预防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追究责任,分级管理这是煤矿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对违章违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从而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三)全员参与,共同治理这是煤矿管理的基本原则,即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积极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形成全员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三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三违的排查和整改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进行定期的隐患排查,发现和记录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轻微三违,可以通过口头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一般三违,可以通过处罚款、暂停工作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重大三违,要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二)三违的记录和统计 要建立健全三违记录和统计制度,对每起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准确记录,并进行相应的数据统计,以便分析违规行为的时段、地点、原因等,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前言 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 面的行为。煤矿三违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对 于防范和惩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非常 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煤矿三违的定义、界定方法以及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煤矿三违的定义 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煤矿三违是指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管 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煤矿三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源浪费:指违反资源利用标准,造成煤炭、其他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浪费; •环境污染: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物等,造成环境污染; •安全生产事故:指煤矿企业在生产作业中,由于管理不善、设备老化、作业人员不安全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煤矿事故等; •违规生产:指企业违反煤炭生产和工作安全规定,采用不安全、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方法和装备。

煤矿三违的界定方法 对于煤矿三违的界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预防为主; •以物证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 •以科学为方法,以公正为原则。 具体的界定方法如下: •对于资料明确的三违,应以现场检查为主,取证材料为辅,结合证据、资料判定; •对于资料不明确或是存在争议的三违,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进行复核; •对于重大的、较为复杂的三违,应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进行。 煤矿三违的处罚标准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 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 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煤矿三违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 种形式: •警告: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警告; •罚款:对于一般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罚款; •停产整顿:对于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停产整顿;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 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管理,是煤矿生产中的违规行为。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对象 1.1 违章指挥:指煤矿生产中领导人员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生产规程、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2 违章操作:指煤矿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3 违章管理:指煤矿管理人员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处罚标准 2.1 违章指挥:对于违章指挥行为,普通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2 违章操作:对于违章操作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除工资等。 2.3 违章管理:对于违章管理行为,应当根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失职程度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职、罚款、停职检查等。 三、处罚程序

3.1 立案调查:对于发现的煤矿“三违”行为,应当即将进行调查,查清事实,采集证据。 3.2 处罚决定:在调查确认后,应当根据处罚标准和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3.3 处罚执行:对于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处罚效果 4.1 规范生产秩序:通过对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可以有效规范生产秩序,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4.2 预防事故发生:处罚可以引起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警示,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4.3 保障生产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可以有效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 5.1 定期检查: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5.2 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5.3 加大惩罚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的煤矿企业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加大惩罚力度,维护生产秩序和安全。 总结: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惩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是当前社会紧要的一项工作,在煤矿生产中,为 了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需订立一系列安全制度和规章,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需严格惩罚。本文将对煤矿安全生产中 的三违惩罚细则进行认真的阐述,即对违章指令、违禁行为和违反 禁令的惩罚情况作出规定。 一、违章指令 煤矿生产中,违反规定是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其中违章指令 是违反规定的一种形式,重要是指生产过程中显现的命令不合法, 不符合操作规程,给生产过程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例如,矿工在进 行操作时,领导或者上级给出错误或者不合理的指令,协调不当或 者未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等情况。对于违章指令的处理,应实行 以下措施: 1.口头警告:对于首次违反规定的人员,可以实行口头警告的 方式。通过口头警告,可以充分告知他们,他们的行动是违法行为, 并向他们提出改正行动的要求,同时要记录下当时的时间、地点和 人员姓名,并让他们签字表示接受教育。 2.书面警告:对于职工在口头警告后依旧没有改正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书面警告,告知其违规的行为,并要求其立刻改正,向其 说明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在书面警告中,应当明确规定强制措施,如罚款、责令停工等。相应的学习培训也应当进行。 3.罚款惩罚:对于无论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都没有效果的人员,应当进行罚款或进一步惩罚,以达到威慑效果。依照煤矿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和相关条例,对于职工违法行为,可依规依法予以行

政惩罚。同时也会对其进行记过、降职等惩罚。同时,必需在内部 公开违法行为情况,加强内部警示效果。 二、违禁行为 违禁行为是煤矿生产中紧要的问题之一,重要是指在标准化、 合法的生产过程中,有员工背离合理的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进 行违法的行为,对煤矿安全产生重点威逼。例如:职工在禁止吸烟 的地方吸烟、未经授权开车、超时工作等等。对于违禁行为的处理,应实行以下措施: 1.立刻停工查处:对于发觉职工有违禁行为,应当立刻停工调查,查清事件真相,订立后续处理方案。同时,全部员工需要参加 调查,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安全操作,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2.立刻解除合同:对于有恶意拦阻生产、严重影响安全的违禁 行为,应立刻解除其职务,并取消其离婚保障的权力。对于在合同 期间多次违反规定的员工,应就其对象是否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进行 考虑。 3.取消全部工资留用: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职工,应取消其留 用工资,对其进行追究完责的惩罚。对于多次违反规定的职工,应 取消留用三个月以上的工资和全部涉及晋升、加薪等文件性工资, 在严惩的同时,也需要积极推动制度的改革,加强惩罚力度。 三、违反禁令 违反禁令是对标准化、合法的生产过程中的明确禁止行为,这 种行为严重威逼矿山安全,需要执行严格的惩罚措施,以达到维护 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例如:私拉电线、违规损毁设备等行为。对 于违反禁令的处理,应实行以下措施:

2023年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一、总则 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三违行为的界定 三违行为是指煤矿企业、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2. 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3. 未按规定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4. 未履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义务的; 5.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6. 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的; 7. 未及时报告、处理和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的; 8. 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处罚措施 对煤矿三违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口头警告:对于初犯、性质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罚款: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三违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煤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得低于三违行为所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能按日计罚; 3.停产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违规、造成较大安全风险或多次三违的煤矿,可以责令停产整顿,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4.吊销煤矿生产许可证:对于违法违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屡教不改的煤矿,可以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终止其煤矿生产经营活动; 5.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三违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合法合规的处罚措施。 四、处罚程序 对于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立案调查:相关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煤矿三违行为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立案; 2.听证程序:对于需要听证的案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将听证情况作为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3.处罚决定:依据调查核实和听证情况,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1. 引言 煤矿行业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但煤矿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并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细则。 2. 三违定义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是指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以及企业内部制度,造成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或事故的行为。 3. 三违分类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可以分为三类: 3.1 违章指挥类三违 违章指挥类三违是指矿业企业管理者或监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违规指挥作业人员进行生产行为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章指挥类三违: •不按照规定制定、下发和执行生产任务书; •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的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 •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未掌握操作规程的人员从事作业; •未按照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矿井检查和隐患治理。

3.2 违反操作规程类三违 违反操作规程类三违是指作业人员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违反作业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行为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反操作规程类三违: •不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作业; •未经允许擅自停机修理; •操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设施; •擅自改变工作面进度和方法; •使用失效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 3.3 违反安全防护类三违 违反安全防护类三违是指作业人员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违反安全防护要求进行生产行为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反安全防护类三违: •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事作业; •不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检测和通风换气;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 •未按照规定对危险地点进行警示标识; •违规操作电气设备,造成电气事故隐患。 4. 三违处罚细则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煤矿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三违的性质和情节,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管理,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生产管理办法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矿山安全规定,有意破坏安全措施等; (二)不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擅自解除、撤销安全警示标志; (三)违反作业程序,擅自改变工艺流程,违章作业等; (四)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进行安全检查等; (五)在检查、遗弃、封闭、封堵、采掘过程中违反规定; (六)违反爆破作业管理办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爆破作业; (七)违反电气作业管理规定,擅自进行电气作业等。 第四条煤矿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相应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台账,并及时记录、归类对各类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处罚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实施三违行为的从业人员依法进行教育、警示和处罚,并及时进行追责问责。 第六条煤矿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及权力界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在位、在岗、在人领导责任体系。 第七条煤矿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视制度,确保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记录,并进行追责问责。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第二章处罚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对三违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级、辞退等。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违法违规程度进行决定。 第十条煤矿生产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处罚程序和标准,并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罚。处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一)事实调查:对三违行为进行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准确的调查结论; (二)听证程序:对需要听证的三违行为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取相关证人证言;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主体企业“抓三违、查隐患”处罚规定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光荣、违章可耻”理念,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在《***矿业公司“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现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和处罚进一步规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抓三违、查隐患”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各科室和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员 二、“三违”、隐患的定义 凡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本制度中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三违”和隐患的分类 1、分类: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情节轻微,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直接造成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间接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的行 为或现象。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的行为或现象。 严重“三违”是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章行为对他人、自己、

设备或财产直接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或违章人作业造成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三违”、事故隐患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违”管理基本原则: 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重点治理典型违章; 3、区队主动管理,矿监督考核; 事故隐患管理基本原则: 整改为主,惩罚为辅; 重点整治重复隐患、假整改、整改不彻底事故隐患; 区队主动管理,矿监督考核; 五、“三违”管理流程 1、汇报:抓出“三违”后,检查人应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事实及后果,并及时制止,同时30分钟内电话向调度中心汇报“三违”人员的姓名、单位、违章地点、违章事实。 2、登记:调度中心值班人员根据检查人员汇报内容,登记在“三违”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 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作业条件恶劣等因素,煤矿事故频发。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规操作处罚细则: 1.1 违规操作的定义: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1.2 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1.3 违规操作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操作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违章指挥处罚细则: 2.1 违章指挥的定义:违章指挥是指煤矿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指挥规定和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2.2 违章指挥的处罚措施:对于违章指挥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对于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指挥行为,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3 违章指挥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章指挥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违规设备处罚细则: 3.1 违规设备的定义:违规设备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机械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未经安全检测、维修的情况。 3.2 违规设备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设备,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3.3 违规设备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设备的安全隐患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违规管理处罚细则: 4.1 违规管理的定义:违规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未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4.2 违规管理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管理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于严重违规管理行为,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3 违规管理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管理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五、违规培训处罚细则: 5.1 违规培训的定义:违规培训是指煤矿企业在安全培训过程中,未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培训,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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