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

教案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课程类型:□√理论课□理论、实践课□实践课

学时: 32 学分: 2

授课教师:杨鑫

授课班级: 12级建管1、2班

授课学期: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

教材名称:建筑法规

参考资料:1.合同与合同管理

2.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

3.

2013年3 月1 日

附:教案首页格式(背面)

教案编制说明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不能无教案或借他人教案进行授课;授课教案应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教学要求变化、学生实际水平,以及教师以往教学的课后小结、批注等进行补充、修改或重写,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不得使用未经任何补充、修改的陈旧教案进行授课。

二、实践教学的教案与理论教学的教案分开编写;对于公共课,难课、新课,提倡由教研室组织进行集体备课;公共课教案主体(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进度,重点难点内容,教学内容及过程等)应相同。

三、教案编写要求内容简明、条理清楚、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设置合理、重点难点清晰。

四、教案应采用统一格式书写或打印(建议使用A4纸),不同专业的授课教案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基本内容。教案必须含首页,与各单元教案形成一个整体。参考格式见附件。

五、提倡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教案编写,与教学过程中的手写批注相结合,形成不同时期,不同版本(注意分别存盘和存档)的教案。

六、妥善保存各阶段的教案,并配合好学院的教学检查和归档等工作。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解析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一、建设法规概论 1.工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及其内容 (1)主体,a. 国家机关: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a)国务院、 b)各级人民政府、 c)国家各主管部门; b. 社会组织:投资建设方,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监理、审计、招投标代理等单位, 银行; c. 个人。 (2)客体,土木工程的对象,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 表现在――a)财(建设资金、货币)、 b)物(建筑物、材料、设备、机械)、 c)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d)非物质财富(方案、专利等)。 (3)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的具体表现。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A与主体B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控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2)法律关系的变更: 1) 主体变更(主体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 客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化(范围变更、性质变更)。 3) 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 1) 自然终止(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 2) 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 3) 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 不能实现)。 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 (1)法律事实: 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 1) 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二、学分:3 三、先修课程: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精神 四、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是网络教育考试的一门必修专业课。这门课程的主要特点是应用法律的思想方法作为经济活动的行动指南。设立本门课程的目的是:在法律精神的指导下科学地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掌握有关的经济法律精神及中心内容并应用于建设工程实践是其最终目的和任务。 五、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及主要内容: 第一章合同法律基础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合同法律基础有基本的认识。了解该课程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本精神。理解经济法律的有关基本概念。重点掌握经济法律的几大基本制度。 二、课程内容 经济法、经济法的效力、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制度、担保制度、实效制度。 第二章合同法总则 一、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了解合同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精神。理解合同的基本内容及原则。重点掌握合同的订立、成立及履行。 二、课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合同的订立、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违约的责任。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综和观念。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理解建设工程

合同的构成及特征。重点掌握建设工程合同订立 要点。 二、课程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及内容、分辨几种典型的违法合同。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综和观念。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重点掌握合同主体 的权利、义务内容…。 二、课程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概念、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概念、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合同的管理内容。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 一、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意识。了解施工招投标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的意义及作用。理解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基本过程。重点掌握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基本内容。 二、课程内容建设工程招投标概念、招投标的实行范围、实行招投标的程序、招标、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及行文方式。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基本认识。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框架。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合同组成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及行文方式。 二、课程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协议、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的专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章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5.1 建筑法概述 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即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 广义的建筑法,除《建筑法》外,还包括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 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 护建筑市场秩序 3 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4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是调整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及建设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基础,同时还应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调整的范围是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和建设协作关系,具体内容是: 1 设行政管理关系 工程建设行政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计划、组织、调控、监督的行政管理关系。 2 程建设中平等主体的协作关系 工程建设中平等主体的协作关系的核心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之中。 5.2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具体地说,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对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等全过程先后衔接的顺序。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和工程建设的初步设想;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的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工程项目由计划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做出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为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②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③资源、原材料、燃料和公用设施情况;④设计方案,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单项工程及辅助配套工程的构成等;⑤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⑥建设工期与进度;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⑧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工程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它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列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点、结论和报送单位意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需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教案

第1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授课地点 教学目的 与要求 了解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了解建造师的基本情况。 教学设计(方法、教具、手段、内容) 一、概述; 二、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三、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四、建造师的职业范围。 重点难点 及 解决方法课外作业参考资料

课后总结 任课教师贾宪涛2011年3 月16 日教研室主任年月日 第一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概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法律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实际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围绕着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施工合同为主)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建造师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团队的核心,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合同管理能力,熟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依法、依约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承包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入WTO后,中国建筑承包商不仅要继续面对国内的激烈竞争,还将面临来自跨国承包商巨头在更高层面上的竞争。而前者与后者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缩小这种差距,那么中国承包商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甚至被淘汰出局。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本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把“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纳入到要求建造师应当掌握的知识体系中。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设置于综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共有知识点22个,其中要求掌握的有14条,熟悉的有4条,了解的有4条。

在学习大纲这部分内容时,要求学员通过学习形成两个知识体系:第一,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合同知识体系;第二,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这两个知识体系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合同始终依存于一定的法律环境,而法律则通过合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建立合同和法律这两大知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进而实现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的必然要求。 二、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1)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2)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3)建造师执业分类 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一、审批、开工管理 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 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 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 1、进度管理: 1.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建设法规教案第一章

课程名称建设法规 授课对象:工程造价专业年级:2011级大专班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 考核方式笔试闭卷考试 主讲教师李明 授课时间2011年秋季第一学期 学时;64 实践课0 学时 基本教材建设法规作者顾永才杨雪梅出版社及 出版时间科学出版社2011.1 补充教材无 注:教案按授课次数(模块单元)填写,每次授课均应填写一份。重复班授课不另填写教案。

周次第1周,第1,2次课 章节名称第一章概论 授课班级2011级大专班 授课课时4课时 授课形式讲授,讨论,启发式教学 教学目的 1.通过教学学生应了解的知识:法的产生法律形式的特点法律的发展 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3.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使 学生通过学习学会分析法律适用时间、空间及对人的效力教学重点法的本质、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职能和作用;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律意识的养成。详讲并结合案例讲解 课外作业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 2.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职能和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教学后记本章主要讲述了法的起源、本质、基本特征、及其历史类型和发展趋势;讲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点、创制、渊 源、实施;讲了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和培养;讲了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的构成要素,它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组成以及法律关系 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1.1工程建设法律概述 一、法律基础概念 二、法的特征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分类导入: 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广大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全部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重要的一环,而且也是衡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新授: 法的基本理论

浅谈建设法规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浅谈建设法规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我国的建筑行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时期,各个建筑领域都有着长足的进步,建筑业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但是建筑市场的发育却尚不完善。对于发育尚不完整的建筑市场,通过实行建设法规管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建设法规的出现有力的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也在我国工程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关键字:作用关系质量安全 充满生机的建筑市场有力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速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大,建设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保持了产业的继续增长,规模达到历史新高,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着产业、市场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 我国当前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还未完全理顺,市场主体的信誉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综合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改进,市场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致使建筑市场的风险因素大大增加,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此时,建设法规应运而生。 实行建设法规管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

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从广义上看,建设法规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关系上:(1)行政管理关系(2)经济协作关系(3)民事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活动,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对此必须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包括对建设工程的立项、计划、资金筹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都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当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是、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时,就会与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之间产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进而形成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指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调节与控制。对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互间及内部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各类建设活动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都必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由有关的建设法规来承担。 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是技术非产复杂的活动。任何一项工程建设都需要许多行业、单位和人员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因此,从事建设活动需要协作。

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

蒙大矿业发〔2011〕164号 关于印发《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土建工程建设管理,特制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土建工程奖惩规定通知 抄送:各监理单位,公司各高管。印30份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政事务部2011年8月18日印发 -2-

附件: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资料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土建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公司具体现状,制定本工程管理奖惩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现行规范、规章、制度、文件、行业标准等。 3、适用范围 工程管理奖罚规定,适用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土建工程。 二、工程质量管理 1、材料报验 承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应向监理单位、工程部相关人员申请报验,附质 -3-

量证明文件,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进场材料未经报验使用于工程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20000元;对于被证实不合格的产品而使用的予以拆除,并处罚施工方50000元。 (2)见证取样后,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以假换真、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并对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3)装饰装修阶段材料实行封样制。进场材料与样品不符,且擅自使用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材料使用过程中换料,与样品不符,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并拆除、清除不合格材料。 2、工程报验 工程报验严格执行“三检制”,在施工单位自检、专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自检记录齐全后报监理验收,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1)未经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20000元。 (2)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元。 (3)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理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部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施工方50000元/次。 (4)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时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检验批检查出质量问题,限期对不合格检验批整改,发现一次处罚监理单位5000元。 3、质量控制 -4-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doc

2007年2、3月本科教学工作回顾 ◆2007年2月28日,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会议”视频会议召开,学校领导和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吴启迪副部长主持,周济部长就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1号文件和2号文件精神做了重要讲话。会后刘经南校长就如何打造国际一流本科教育和学校本科教育发展问题做了重要讲话。曾国安副院长代表学院参加了本次会议。 ◆2007年3月2日下午,学校在行政大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本学期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教务部吴平部长就教学检查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本学期本科教学工作主要任务做了重要讲话。李文鑫副校长就“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卓越工程实施方案”的提出背景、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做了全面的介绍,并要求各学院根据学校“卓越工程”精神和实施方案制定出学院本科教育发展规划。刘经南校长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卓越工程”是学校本年度最重要的工作,强调要认清形势,寻找差距,更新观念,转变思想,实现教育创新,要打造国际一流的本科教育。学院曾国安副院长参加了本次会议。 ◆2007年3月4日,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全天办理本科学生报到注册工作,3月5日与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对名单,并把尚未到校和注册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部。根据学院安排,2003级学生将于4月份报到,其他各年级学生除个别人员外都按时到校,体现了学院学子新学期良好的精神风貌。 ◆2007年3月5日上午10时,学院副院长曾国安教授、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上官海兰、副主任王艳等深入课堂,对开学第一天我院各班级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各系进行了通报。 ◆2007年3 月上旬,大学生英语竞赛的报名工作完成。我院学子踊跃参与,共有369 人报名参加竞赛。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

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黑龙江东方学院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建筑工程学部建筑学专业教研室

精选文库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313011 适用专业建筑学专业(建筑装饰设计方向)学分:_1 总学时24 (理论学时24 ;实践(实验)学时:_0_) 课程性质: 专业任选课 、课程简介: 《建筑法规》课程以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章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作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序依次论述。 、本课程的目的任务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在房地产业中,建筑业是其中的一 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房地产开发中,建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房地产法中, 建筑法是其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的和谐运转和健康秩序的维持离 不开健全的房地产法制建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在于运用所掌握的建筑法规规范 建筑工程建设,促进和保护建筑业的发展。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建筑法规》课程是建筑学其他课程的辅助课程。 四、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以《建筑法》为依据,系统掌握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制度,包 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的施工、 建筑工程的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并在具体问题 学习中,理解其中所体现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法律关系。 五、课程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绪论(2学时)重点:法学基础理论 难点:理解法学基础理论 内容:法学基础理论,包括主体要素、行为要素,特别是合同在形成及履行 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第一章建筑法概述(2学时)

精选文库 第三节 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六章建筑工程的监理 重点:法学基础理论 难点:理解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建筑立法概况、建筑法律关系 了解 第二节 建筑立法的发展过程; 了解 第三节建筑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掌握 章建筑许可 (4学时) 难点: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一节 建筑许可概述;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建筑活动从业资格制度 了解 第二节 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及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掌握 第三节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从业要求。 掌握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4学时) 重点: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的相关内容 难点:准确掌握国招标与投标相关知识 第一节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了解 第二节建筑工程招标的范围、方式及程序; 掌握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 掌握 第四章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4学时) 重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问题 难点: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相关问题 第一节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者资格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掌握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 掌握 第五章建筑工程的施工 (2学时) 重点: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 难点:熟练掌握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合同 掌握 第二节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申请与审批。 掌握 掌握 (2学时) 重点: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第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建设法规课程英文名称:Constructiom laws and regulations 课程代码:01B50505 学时/学分:24/1.5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程性质:必修 考核性质:考查课适用专业:工程管理 先修课程:土木工程材料、运筹学后续课程:毕业设计 开课单位: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开课学期:7 课程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 2 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模块必修课,介绍建设法规体系与立法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建设工程其他法规。本门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熟悉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树立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懂法、守法和运用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达到以下目标: 2.1 知识目标: 1、熟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掌握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熟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4、掌握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 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6、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 7、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2 能力、素质目标:

1、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2、具备相关行业与领域工程管理类专业人员国家执业资格要求的理论知识; 3、具备具有追求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工程职业道德。 4、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 各教学环节对教学目标的贡献 注:1、用☆☆☆、☆☆、☆分别表示该项教学环节的贡献度为大、中等、小。2、教学环节可以是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环节。

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与意义

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与意义 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一靠教育,二靠实践。积极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在道德实践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将使人民群众在自觉参与中陶冶情操,为道德建设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道德实践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道德实践是道德形成、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内在要求。人们道德理想的树立和道德信念的巩固,离不开丰富多采的道德实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实践的作用,把道德实践渗透到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其一,道德实践是吸引群众参与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作为道德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既是道德建设的实践者,也是道德建设的受益者,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说,道德建设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它集中体现着人民群众的利益。道德建设搞得好,人们思想道德水平高尚,社会风气优良,百姓安居乐业,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便能得到切实保障;反之,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其二,道德实践是提升公民道德境界的重要保证。道德实践属于养成教育,是知行统一的过程。公民道德境界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等各个方面,其中,道德行为是衡量人们道德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准。在从道德认识到道德行为的演变过程中,道德实践发挥着关键作用。一方面,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只有在道德实践中亲身体验和感悟道德的力量,才能逐步提高对道德的认知程度,进而支配各自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是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前提,道德认识的正确与否,依赖道德实践的检验,通过生动具体的道德实践,道德认识才能逐步升华为相对稳定的道德行为,达到知行统一的目的。有效克服当前道德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相背离、知与行相脱节的现象,根本途径也在于引导人们积极投身道德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强化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 其三,道德实践是落实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措施。《纲要》首次鲜明地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结晶。把这些基本道德规范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同样离不开道德实践的支撑。一方面,落实20字基本道德规范,需要教育与实践两者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另一方面,将20字基本道德规范融入道德实践,能够与广大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产生强烈共鸣,增强道德实践的吸引力、感召力。道德实践是落实《纲要》的关键环节,是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中,必须始终注意正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要把道德教育贯穿于道德实践的全过程。注重发挥道德实践的教育功能,围绕道德教育主题组织实践活动,使人们明确实践的意义和要求,增强参与道德实践的主动性、自觉性。另一方面,在道德教育中引入道德实践。只有与道德实践相结合,围绕公民道德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道德教育才有时代感和感染力,才能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5-2.doc

周次第 5 周,第2次课备注 授课方式理论课(丿);实验课(); 实习() 教学 时数 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标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案 【5-2 ] 章节单元四项日二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名称 1.了解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2.掌握资格预审文件的基本组成 3.掌握资格预审的基本程序 4.了解资格审查屮对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条件的审查 能力标准及要求 1.能够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和项目特点选择相应资格审查方式并进行审查 2.能够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1E确编制资格审杳文件 教 学 重 点 与 难 点

(一)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审查 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接该项目的能力,这是保证项目屮标后,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招标项目工作的前提,是招标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资格审查是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实力、经验、业绩和信誉做出限定并实行审查。目的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屮,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兴趣并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人,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既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人多数招标活动经常采取的一道程序,这个程序的采取,对保证招标人的利益,促进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参照国际惯例,并借鉴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比较成功的做法,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制度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公开招标的,实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实行资格后审。无论是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助工作人员;(3)近5年内没有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或严重违法行为。此外,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招标人必须依照其规定,不得与这些规定相冲突或低于这些规定的要求。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的实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质、信誉、业绩和能力的审查。实行资格预审目的是审查确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承担招标项目,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通过资格预审,初选一批经验丰富,人员要求、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等方面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或合同段)丁?作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竞争者的数量缩小到合理的范围。既能使招标人対潜在投标人心里有数,也有利于简化评标工作,同时,还避免一些不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屮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课程编码:××××(暂空) 英文名称:Building codes 总学时:22 其中实践学时:0 学分:2 适应层次:高职专科开课学期:第五学期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装饰艺术设计 课程类别:理论 课程性质:专业拓展课 先修课程:建筑施工组织、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等 学习形式:课堂教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相结合 一、课程性质及目的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为职业技能拓展课,以我国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问题,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必要阐述。 (二)课程目的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初步对课程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教学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2.能力训练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3.个性品质目标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课程内容及学习方法

(二)教学、学习方法 在遵循学以致用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课程教学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以人为本,从关注教向关注学转变,突出学员的主体地位,着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课程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注重引导学员积极思考课堂提问,并适时引导和组织学生就与课程相关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进行讨论。 教学方法上以启发和引导式教学为主,主要采取多媒体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 本课程与该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在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组织、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等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相关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建筑的法律法规。本课程可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参考教材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章节安排及课程学时分配(见表)

法律法规教案

法律法规教案 第一章农村政治发展政策 课型:新授课 教学方式:讲授法 课时:4课时 教学目的: 1、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 2、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3、了解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 4、了解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保障。 教学重点: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教学难点:了解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教学过程: 第一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2) 教学重点:知道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教学难点:了解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性和主要任务 教学内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性 1、农业现代化水平仍然较低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平面不足。 3、农村的生产生活设施落后。 4、农村文化卫生事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滞后。

5、农民的自治权益和外出务工权权益没有得到有力保障。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的力量之基。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时提条件。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6、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党的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 然要求。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总体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1、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2、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3、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4、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5、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思考题: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第二节农村改革发展政策(3-4) 教学重点:了解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 教学难点: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保障

建筑法规教学大纲

建设法规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开课单位:建设工程系 课程代码: 总学时:60 总学分: 适用专业:建筑施工与监理 授课方式:必选 考核方式:考查 先修课程:建筑工程概预算、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施工、建筑结构、房屋建筑学 参考教材: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徐占发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二、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本课程是建筑施工与监理专业的专业课之一。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并获得基本的建设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在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和业务实践中,学会用法律武器,提高自己竞争能力及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本领。 (二)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需要学生具备房屋建筑学、建筑结构、建筑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等课程的知识,并要注重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三、课程的内容和学时分配 (一)课程内容 前言 建设法规课程的任务和学习方法。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2学时) 1.1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的特征。 1.2建设法规体系及构成 建设法规体系场、建设法规的构成。 1.3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行政执法、建设行政司法、专门司法、建设法规的遵守。 1.4建设法规现状及规划 第二章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2学时) 2.1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目 城市、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的种类。 2.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城市规划编的方针与原则、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的权限、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2.3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实施的概念、城市规划公布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的责任。 2.4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及村镇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管理、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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