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规范标准的主要差异(纺织业)

国内外规范标准的主要差异(纺织业)
国内外规范标准的主要差异(纺织业)

国内外标准的主要差异

从标准概念定义上来讲,我国和国际上是一致的。我国目前实行的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关于标准和标准化的概念采用的是ISO/IEC 指南2:1996《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英文版)。

标准作为加速产品贸易的一种语言和工具,已被公众广泛承认,技术标准不仅可以在条文上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而且可以在实施过程中对外国产品的销售设置重重障碍。因此,一些国家广泛应用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人身安全防护标准等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

然而,在标准的使用和标准的功能方面,我国和其他国家有所不同。

一、我国标准的特点

我国标准按照其性质、约束性、地位和作用、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审批级别、标准化对象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等可以分成若干种类和级别。其中,根据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审批标准的级别,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用字母符号“/T”标明了该标准的法律效力。

我国标准制定的程序一般包括: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一共9个阶段。编制标准时一般要从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适用性、协调性和统一性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首先要依据所确立的目标来选择标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1)健康、安全、环保;2)接口、互换、兼容性;3)满足贸易需求;4)相互理解;5)产品适用性。同时要遵循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对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二、国外标准的特点:

(一)ISO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在制定国际标准过程中,要确保制定过程的透明度(文件公开)、开放性(参加自由)、公平性和意见一致(尊重多种意见);要确保国际标准的市场适应性。(二)欧盟标准化战略:

欧盟(EU)标准化战略强调参加国(27个国家)要把国际标准化战略作为重点,要统一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进行标准化提案,要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形成欧洲地位,加强欧洲产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现在欧盟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具有绝对的优势。

(三)美国、日本和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标准化活动的特点:

发达国家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已经由首先考虑本国市场,转向最大限度地控制国际标准,即:尽量使国际标准向本国的相关标准靠拢,积极倡导在国际范围内采用对本国有利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就是希望国际上采用本国的相关标准。

欧盟成员国是通过设置技术标准阻挡他国产品进入最多的国家,技术标准已经从过去主要解决产品零部件的通用和互换问题,更多地变成一个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壁垒。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都把确保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国际标准化战略、标准化政策和研究开发政策的协调、实施,作为标准化战略的重点。

(四)国外标准的实施

在工业发达国家,标准一般都是推荐性的,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标准一旦为法规所引用,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贸易保护的合法工具。技术法规对标准的引用非常灵活,既

可以全部引用,也可以部分引用,还可以根据国家经贸政策及市场形势的改变随时调整法规,而不必顾及标准的技术属性。

此外,一些国家还利用商品的包装和标志标准法规给进口商品增加技术和费用负担,达到设置贸易壁垒的目的。如:德国和法国禁止进口外形尺寸与本国不同的材料用于包装或填充,在特定情况下,这类包装材料只有在提供了消毒证明后才允许使用。

美国与我国标准的差异

(一)标准分类上的差异

美国的产品标准以ASTM 标准为主,依产品最终用途分类为:男士衬衫用织物;男女式外衣用织物;男女式浴衣、睡衣及内衣用织物;职业服装和工作服用织物;风雨衣?雨伞蓬盖布等防水用品;室内家具及装饰用织物;床上用品织物;领带和围巾;泳衣用织物;手帕、餐巾和台布;毛毯等织物。

无论是羊绒羊毛混纺面料,还是纯棉面料;无论是机织面料,还是针织面料;只要是用于加工外穿服装,均执行《男女式外衣用织物》标准。可见,美国的纺织产品标准不是依产品所用纺织纤维类别(棉、毛、丝、麻或化纤)的不同而划分的。当然也不会有专为以羊绒纤维为原料的产品所制定的标准。因此国外买家订货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大多不是指定符合哪个产品标准,而是提出各项具体的要求,写入合同。这样就造成同样的考核项目,客户不同,要求达到的指标不同。

而我国产品标准最初是生产型标准,因此是根据产品生产企业不同(例如:毛纺织、棉纺织、丝纺织)或加工工艺不同(例如:机织、针织;精纺、粗纺)来分类制定标准,并且由不同的纺织品标准化分委会归口管理。目前主要分为棉纺织印染产品、毛纺织品、麻纺织品、丝产品、针织品、化纤、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大类。在各大类标准中,又根据不同阶段的产品形成了原料、中间产品、最终成品的产品标准链,如毛纺产品大类中的羊绒产品就制定了《山羊绒》、《羊绒针织绒线》、《精梳羊绒织品》、《粗梳羊绒织品》和《羊绒针织品》等一系列产品标准。

我国的这种纺织标准体系使得每一个纺织产品都能很方便地找到其对应使用的标准。但是,近年来纺织纤维使用的多元化使得许多纺织产品都是由多种纤维混纺制成的,不易简单地归于某类纺织品。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同一纺织产品有多于一个产品标准与其对应的局面。而这多个产品标准的考核指标有时不完全一致。

(二)标准结构上的差异

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标准是贸易型标准,所以只关注产品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一般只规定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对外观质量、包装、检验规则等是在合同中作规定。他们对外观质量的重视程度和内在质量是一样的,往往是派人住厂检验或委托中国境内的公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虽然合同规定的条款比较笼统,但操作起来判定合格尺度很严格,无论是什么疵点都不会放过。而我国现在实施中的产品标准是以最初的生产型标准为基础,虽然经多次修订,尽量与国际接轨,但仍未彻底摆脱产品加工生产作业指导书的痕迹。因此标准过于细化,除对由不同原料和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分品等规定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外,一般还包括外观疵点的考核规定、验收规定、包装规定等。

(三)标准技术指标的差异

我国的产品标准对应于美、欧、日买家采购合同,其实也就是这些国家的自愿共识标准。国外买家的考核指标多于我国产品标准,例如:干洗性能的相关考核我国没有规定。另外,国外买家的某些考核指标高于我国产品标准,例如:抗起球性。

由于多年来我国制定方法标准“能采用国际标准要尽量采用”的原则要求,多数试验方法国标等同或修改采用ISO 标准,因此技术内容与ISO 标准一致,但与美国标准有差异。有一些测试项目,尤其是起毛起球试验方法和部分染色牢度试验方法,美标方法的试验条件参数规定使试验对试样的处理更为剧烈,即同一产品按ISO 标准检测合格,但按美标却不一定合格。

(四)纺织品标签之间的差异

我国的GB 5296.4《消费者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GB/T 8685《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和FZ/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都规定了纺织品及服装中的纤维含量和使用说明,内容较全面。标准中规定纺织品销售时,必须标注产品的纤维含量,若是两种纤维混纺或交织的,其中一种不得低于5%。因此,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与美国的法规基本接轨。

(五)燃烧性能之间的差异

美国较重视纺织品的阻燃性。以法令、法规形式加以规定的纺织品阻燃性能要求,涉及服装、床上用品、纺织品等用纤维布料制成的商品,进入市场前要按阻燃性能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只有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才准许进入市场。

我国对纺织品和服装没有易燃性的考核项目。我国GB 8965《阻燃防护服》和GB 17591《阻燃机织物》国家标准,仅适用于采用了阻燃剂,进行阻燃后处理的或用于防护服类的产品。与美国的易燃性概念不同。

(六)我国控制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与美国法规的差异

我国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该标准从2005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甲醛含量、PH 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限量值都作了规定。

我国的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纺织品中偶氮染料、致癌染料、致敏染料也提出了限量,其指标与国际标准接轨。

美国在国家政府在技术法规层面对偶氮染料等虽然暂时还没有立法。但实际上的禁用已经在国际间的双边贸易中全面展开。美国以AATCC 为代表,要求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纺织品、染料和中间体等都要求有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担保证明。美国客户在对从我国进口的纺织服装提出甲醛含量、pH 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等限量要求,如出口企业若达不到要求,则很有可能失去订单。

欧盟和我国标准的差异

欧盟标准化战略强调参加国(27个国家)要把国际标准化战略作为重点,要统一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进行标准化提案,要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形成欧洲地位,加强欧洲产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现在欧盟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具有绝对的优势。(一)通过立法加强对纺织品和服装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要求,与我国不同,欧盟通过技术法规,规定了对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据此制定或采用相应的标准作为产品技术规格的辅助性要求。标准虽是自愿的,但欧盟对指令相关的标准进行通报,并承认符合通报标准的产品也就符合相关指令要求。这一点与我国现行的以国家标准要求不同,更具有权威性。(二)行业协会具有权威性

有时根据市场消费者的反映,行业协会也制定自己的一些协定,由纺织品和服装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共同遵守,以保护消费者和自身的利益。这种协定虽不具有法规效力,但权威性不容忽视。如2001 年4 月,德国服装生产商、进口商和批发商达成了一个新的关于带兜帽儿童服装的协定。由于系带紧系易引起严重伤害事故使企业决定放弃这一产品,带兜帽的儿童装必须用代替物如勾扣或钮扣,如果系带用于装饰,不应长于8cm。

(三)对纺织品和服装标记的要求非常具体和严格,并且是强制性的。

截止目前,每个欧盟国家单独规定其国内工业品的包装和标记,作为1992 年统一市场方案的一部分,欧盟现在努力减少障碍建立新的规则,以便在每一欧盟国家方便商品销售。保养标签不同于纤维成分标记,目前没有统一的欧盟保养标签法规。产品出口到欧盟时,保养标签不是强制性的(奥地利例外),但欧洲纺织协会推荐使用保养标签,这样发生问题时,生产商能在另一法令(产品责任法)下承担责任。保养信息不包括文字,只可用符号标记(如ISO 保养标记),此时生产商需付费。在欧盟,保养标签只由这些符号组成,但对纺织品不是强制性的,生产商两者都可用,既可在保养标签上用符号,又可加上文字。标准主要差异如表所示。

表:与欧盟的主要差异

备注:欧盟标准以ITS 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以GB/T 8878—2009(双面织物、一等品)为例。

(四)欧盟对生态标准要求严格;我国除考核pH 值、甲醛含量、禁用偶氮染料项目外,其他为非强制性要求。

(五)欧盟标准同样是贸易型标准,在考核内容上与美国产品标准类似,与我国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⑴缩水率测试方法与我国相同,但缩水率指标较我国严格。缩后指标确立的基准不同,我国更侧重于生产工艺,不考核干洗尺寸稳定性。

⑵各项色牢度指标与我国标准中优等品基本相同,但高于一等品指标。

⑶服装外观考核中,我国规定了具体的扭曲率范围,但欧洲标准中规定为“无明显变形及变色”,考核的角度不尽相同。

⑷强力测试:我国采用弹子顶破强力,欧盟采用胀破强力。

⑸欧盟标准中没有耐光汗色牢度考核项目。

⑹缝制要求:欧盟与美国市场要求一样,通常在贸易合同中加以限定。

⑺公差考核按测量长度设置,与我国不同。

(六)关于公制标记(1999 年12 月17 日)欧盟部长会议达成一致,公制法令推迟执行“公制唯一”至2010 年1 月1 日,欧洲销售公司可继续使用公制和英制。对于不符合产品标记规定的产品,欧盟成员规定不尽相同。如瑞典规定,到达前未标记,商品必须在到达后30 天内正确标记,未正确标记的产品,可重新出口(在海关监督下,货到后30 天内),如果未正确标记,也未重新出口,货物将被没收。

(七)包装回收问题

这是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一个新的动态,发展很快。这方面主要是德国有要求。进口到德国产品要求使用改进过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收集费用,公司可使用绿点体系(Dreen Dot System)来适应这一要求。绿点标志说明费用已付给

Dualas System Deutschland(DSD),在德国负责收集和回收包装物的公司为非盈利性公司。所有包装物(集装箱除外),付费给绿点。出口商必须确信其德国进口商有DSD 许可。另外,Eco-Label 标志基于产品生命周期分析,从制造(包括选择原材料)到销售、消费和使用,到最终处理,势必将会对纺织品和服装的包装提出新的要求。我国暂无相关规定。(八)控制有害物质的主要监控项目及与我国标准的差异

⑴禁用偶氮染料

纺织品服装使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可能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这些染料在人体的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 的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1999 年德国政府的食品及消费品法的第六修正案在1994 年第二修正案的20 种致癌芳香胺的名单上加上了欧共体保健委员会的EU 指令67/1548 的附录C2 提出的涉及的对氨基苯胺及2-甲氧基苯胺两种,成为22 种致癌芳香胺,并称对2,4-二甲基苯胺和2,6-二甲基苯胺尚在讨论之中。而Oeko-Tex Standard 100 几经修订,2000 年版中有关致癌芳香胺的品种,在先前版的22种致癌芳香胺(与德国第六修正案的名单相同)的基础上,增加了2,4-二甲基苯胺和2,6-二甲基苯胺,剔除了对氨基偶氮苯,确定为23 种致癌芳香胺。

1994 年7 月,德国政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这些染料的产品。随后,荷兰政府也于1996 年7 月公布了一个其基本内容类似于德国政府的法令(Waren-werregeling Azo-klearstoffen);1997 年1 月21 日,法国政府也以官方公报(Office Gazette of the French Republic,Notification97/0141/F)的形式作出相应规定;1998年7 月29 日,奥地利政府以联邦公报的形式发布了一个关于偶氮染料的法令(Azo Ordinance,BGBLⅡNr.241/1998)。欧盟禁用偶氮染料(2002/61/EC,2003/03/EC)法规于1992年颁布,涉及禁用部分染料,但不明确。1994 年公布了该法令第2 次修正案,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可还原出20 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这些染料的产品,并规定从1995 年1月1 日起实施。由于法令中缺少检测方法等原因,其实施日期一再推迟。1996 年在第5 次修正案中再次

明确了实施日期。1999 年的第6 次修正案中增加了2 种致癌芳香胺。禁用的可还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为22 种。该法令规定纺织产品上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定值为30mg/kg。

目前,禁用偶氮染料的监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控制项目之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致癌芳香胺(23 种)染料禁用。该指标与国际接轨。

⑵致癌染料

致癌染料是指未经还原等化学变化即能诱发人体癌变的染料,其中最著名的品红染料早在100 多年前已被证实与男性膀胱癌的发生有关目前市场上已知的致癌染料有11 种,但被列入生态纺织品监控名单的仅为7种。

⑶致敏染料

是指某些会引起人体或动物的皮肤、粘膜或呼吸道过敏的染料,有专家按染料直接接触人体引发过敏性接触皮炎发病率和皮肤接触试验情况将染料过敏性分成7 类:强、较强、稍强、一般、轻微、很轻微、无。大量研究表明,目前市场上初步确认的有27 种,但在生态纺织品监控名单中仅列入其中的19 种。

关于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目前国际上尚无一个国家对纺织品使用这类染料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也无任何强制性的标准或限定值。我国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纺织产品中的7 种致癌染料、20 种致敏染料提出了禁用,其指标与Oeko-Tex100 标准相一致。

⑷甲醛含量

甲醛作为天然纺织品树脂整理的常用交联剂而广泛应用于纯纺或混纺产品中,也包括部分真丝产品,赋予其防缩、抗皱、免烫和易去污等功能。甲醛对生物细胞的原生质是一种毒

性物质,它可与生物体内的蛋白质结合,改变蛋白质结构并将其凝固。甲醛会对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并对呼吸道粘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另外,甲醛对皮肤是强刺激剂,同时也是多种过敏症的引发剂。虽无直接证据,但仍有报道甲醛可能会诱发癌症。含甲醛的纺织品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部分未交联的或水解产生的游离甲醛会释放出来,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关于甲醛含量:德国政府1993 年10 月20 日颁布的“危险品法”对甲醛作出了如下规定:纺织品上游离甲醛的含量超过1500mg/kg 时必须做如下标识:“含甲醛,建议在第一次使用前洗涤,以减少皮肤瘙痒”。奥地利的法规(BGBL Nr.194/1990)、日本政府的法规112、荷兰政府1997 年7 月的法规草案、法国政府的官方公报等对限定值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甲醛含量测试方法一般分为测定游离甲醛的水萃取法和测定释放甲醛的气体萃取法。对人体穿着或接触的纺织品采用水萃取法较为合理。

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甲醛含量按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非直接接触皮肤分类后分别进行了限量。与欧盟指令和目前的国际通行的实际控制标准基本一致。

⑸pH 值

人体皮肤表面呈微酸性以保证常驻菌的平衡,防止致病菌的侵入。如果纺织品上的p H过高,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

目前欧盟及欧洲各国均没有制定控制pH 值的法规,在Oeko-Tex100 标准中对该项目有规定。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甲醛含量按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非直接接触皮肤分类后分别进行了限量。严于欧盟法规。

⑹可萃取重金属

纺织品中染料加工和纺织品印染加工过程中也可能带入一部分重金属。对天然纤维类织物而言,重金属还可能从环境中来。重金属对人体的累积毒性是相当严重的,重金属一旦为人体所吸收则会累积于人体的肝、骨骼、肾、心及脑中,当影响的器官中重金属累计到某一程度时,会对健康造成无法逆转的巨大损害。此种情形对儿童尤为严重,因为儿童对重金属的吸收能力远高于成人。

事实上,纺织品中可能含有的重金属绝大部分并非处于游离状态,对人体不会造成损害。所谓可萃取重金属是模仿人体皮肤表面环境,以人工酸性汗液对样品进行萃取,并测定可萃取的、可能进入人体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重金属含量,Oeko-Tex 100 标准生态纺织品中锑(Sb)、铅(Pb)、镉(Cd)、铬(Cr)、钴(Co)、铜(Cu)、镍(Ni)和汞(Hg)含量都规定了限量。

我国的我国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纺织产品中的重金属提出了限量,其指标与Oeko-Tex 100 标准相一致。

⑺镍(Ni)标准释放量

服装敷料或饰品中含镍配件直接或长期与人体皮肤接触会引起过敏和严重的皮炎。关于镍(Ni)标准释放量,欧盟1994 年就颁布指令(94/27/EC),对可能与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含Ni 产品,其标准释放量每周不得超过0.5μg/cm2·星期。产品包括:耳环、指、拉链、服装上的金属部件和饰件。

1997 年7 月20 日,欧盟发布了三个协调标准——EN1810、EN1811 和EN12472,明确镍标准释放量的定量分析方法。目前,对出口欧洲的服装都要求提供按欧盟协调标准检测镍标准释放量的检测报告。

德国关于镍释出用品条例:规定镍的限量为0.5μg/cm2·星期。英国、丹麦都对此制订有严格的标准,并加以监控,其检测方法包括标准释放量检测方法和加速磨损、腐蚀的检测方法。

目前我国标准中没有对该项目进行限量控制。

⑻含氯酚(PCP 和TeCP)

五氯苯酚(PCP)是纺织品织造浆料、印花色浆等传统采用的防霉防腐剂。动物试验表明,五氯苯酚是一种强毒性物质,对人体具有致畸和致癌性;且其化学稳定性很高,自然降解过程漫长,对环境也会造成持久的损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PCP 在燃烧时会释放出二恶英类化合物。因此,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受到严格限制。

在1993 年10 月14 公布的德国的化学品法中规定,对纺织品中五氯苯酚、五氯苯酚钠及所有五氯苯酚其他化合物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5μg/g,并禁止PCP 含量超过5μg/g 的产品进口贸易。

欧盟91/173/EEC 指令指令:产品允许的五氯苯酚的最大浓度为1000mg/kg,以此浓度作为“使用”与“未使用”的界限。

法国政府的官方公报规定(PCP 和TeCP)限定值:

不直接接触皮肤: 限定值5 mg/kg;

直接接触皮肤:0.5 mg/kg。

荷兰的PCP 法令(Act on PCP,18.02.94)规定:PCP 的限定值:5 mg/kg。

奥地利的PCP 禁令(BGBL Nr.58/1991):PCP 的限定值:5 mg/kg

瑞士的物质法令对PCP 的限定值PCP、TeCP 的限定值:10 mg/kg。

我国强制性标准未对该项目作出规定,因此,在该指标的考核上低于欧盟法规。

(PCP)、2,3,5,6-四氯苯酚(TeCP))提出了限量,其指标值与Oeko-Tex100 标准相一致。

⑼总镉(Cd)含量

某些塑料敷料或产品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总镉(Cd),能引起肾脏的损伤和贫血,且积累效应对环境也非常有害。

关于对镉(Cd)的控制,欧盟指令91/338/EEC中明确规定:在最终产品中总量不得超过100mg/kg;荷兰政府1999 年6 月1 日公布的法令(Cadmiumbesluit)和瑞士政府颁布的物质法令附录4.11(Substance Ordinance,Appendix4.11)均将最终产品中总镉含量限定为100mg/kg;德国政府也分别在“危险品法规”和“禁用化学品法规”对镉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很显然,纺织品,特别是服装辅料误用镉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国际上有不少买家都将镉含量的测定列为常规监控项目,并按相关法规确定了限定值。

⑽六价铬Cr(Ⅵ)

铬盐在纺织品上往往是作为染色的固色剂使用的,因此在纺织品也有残留。Cr(Ⅵ)是一种强氧化剂,能引起皮肤刺激疼痛和过敏,在高浓度时具有致癌性,是对人体和环境有相当毒性的重金属离子。因此,在生态纺织品(消费品)标准中,在对总含Cr 量进行监控的同时,对Cr(Ⅵ)也进行严格的控制。

关于对六价铬(Cr+6)的控制,德国政府颁布的法令中将其列入禁用的危险品名单,规定其在最终产品中的检出量不得超过3mg/kg(检出限),实际上就是规定在最终产品上不得存在六价铬。瑞士政府在其颁布的消费品法(Ordinance on Commodity Goods,Art.2,24)中也规定禁用六价铬,但限定值尚未公布。

规定为“低于检出限”。

⑾含氯有机载体

聚酯纤维纯纺及混纺产品染色常采用的载体染色工艺,某些廉价的含氯芳香族化合物如三氯苯、二氯甲苯是高效的染色载体。但研究表明,这些含氯芳香族化合物会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皮肤过敏并刺激皮肤和粘膜,对人体有潜在的致畸和致癌性。由于含氯芳香族化合物十分稳定,在自然条件下不易分解,对环境十分有害。尽管含氯苯的生态毒性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有争论,但国际上许多法规一直未将含氯苯列入控制使用的范围。

Oeko-Tex100 标准对有机氯载体规定的限量值为1.0mg/kg。我国的

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纺织产品中有机氯载体的限量为1.0mg/kg。⑿杀虫剂(农药)

天然植物纤维在种植中会用到多种农药,有一部分会被纤维吸收,虽然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绝大部分被吸收的农药会被去除,但仍可能有部分会残留在最终产品上。这些农药对人体的毒性强弱不一,且与在纺织品上的残留量有关,其中有些极易经皮肤被人体所吸收,对人体有相当的毒性。

Oeko-Tex100 标准规定杀虫剂总量五氯苯酚/四氯苯酚(PCP/TeCP)的限量值,婴幼儿用为0.5 mg/kg,直接接触皮肤用品、不直接接触皮肤用品、装饰材料为1.0mg/kg。

我国的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纺织产品中杀虫剂(包括PCP/TeCP)限量值,婴幼儿为0.5mg/kg,直接接触皮肤用品、不直接接触皮肤用品、装饰材料为1.0mg/kg,与Oeko-Tex100 标准一致。

⒀色牢度

尽管并无证据表明纺织品上所使用的染料一定对人体有害,但提高纺织品的色牢度无疑可以最大可能地降低这种风险。生态纺织品标准中选择耐水渍、耐汗渍(酸性/碱性)、耐摩擦(干/湿)和耐唾液这四种与人体穿着或使用纺织品直接有关的色牢度指标作为监控内容。

欧盟及欧洲各国的法令、法规没有对色牢度指标的规定。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色牢度进行了限量。因此,在该项指标上我国要求高于欧盟法规。

欧盟的纺织品生态标签(Eco-Label)规范、Oeko-Tex100 标准对色牢度进行了限量规定,我国的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与其接轨。

⒁气味

纺织品有特殊的气味散发出来,表明有过量的化学药剂残留在纺织品上。因此,须限制其用量或限制使用。Oeko-Tex100 标准中规定纺织品中无异常气味(指发霉、高沸点汽油、鱼腥、芳香烃和香水的气味)。

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气味进行了规定,但没有对香味进行限定,基本上与欧盟生态标准接轨。

⒂有机锡化合物(TBT&DBT)三丁基锡(TBT)常用于棉纺织品的抗微生物整理。高浓度的有机锡化合物能引起人的皮炎和内分泌失调,其损害程度与剂量和人的神经系统有关。此外,有机锡化合物对水生物的毒性相当大,会造成对环境的损伤。

关于有机锡化合物,欧盟的“危险品指令”、世界卫生组织都作有明确规定,德国也已向欧盟通报,拟出台全面禁用有机锡化合物的法令。

我国的我国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纺织产品中有机锡化合物(TBT&DBT)三丁基锡(TBT)的进行了限量控制。

⒃抗菌整理

纺织品抗菌防臭、防虫整理所采用的抗微生物整理剂通常是有机化合物或季铵盐,它们中的大部分都有一定的毒性,虽然最终产品的畸形毒性和慢性毒性指标一般都大大低于安全性限定要求,但凡欲申请生态纺织品标签的产品均不允许进行抗微生物整理。

关于抗微生物整理剂,德国的“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规定,在对抗菌整理中,禁止使用不符合GB/T18885 标准中规定的整理剂。

⒄PVC 增塑剂

PVC 材料广泛用于纺织辅料、涂层织物等,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是软质PVC 材料最常用的增塑剂,用量可达40-50%。但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有致癌性并会对人体的荷尔蒙系统造成损害,尤其是儿童有可能口腔接触,损害更加严重。因此,欧盟对3 岁以下儿童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作出了临时禁用规定。其检出含量不得超过0.1%。

欧盟1992 年6 月29 日发布的指令92/59/EEC-“通用产品安全要求”(General Product Safety)作出明确规定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

我国强制性标准没有对邻苯二甲酸酯类进行限制。我国的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对婴儿类产品中所用的PVC 增塑剂规定0.1%限量。

⒅阻燃剂

含溴和含氯阻燃剂是常用的纺织材料阻燃剂,如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TRIS)、多溴联苯(PBB)、三-(氮环丙基)-氧化膦(TEPA)等。长期与这些高毒性的阻燃剂接触会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如免疫系统的恶化和生殖系统的障碍、甲状腺功能不足、记忆力丧失和关节强直等。

德国法规明确禁止在纺织品上使用此类阻燃剂。

在欧盟的(79/663/EEC,83/264/EEC,2003/11/EC)指令中,禁用3 种阻燃剂: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TRIS)、多溴联苯(PBB)、三-(氮环丙基)-氧化膦(TEPA)。

我国的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禁止使用禁止使用不符合

GB/T18885 标准中规定的阻燃整理剂,如PBB、TRIS 和TEPA 禁用。

日本与我国标准的差别

㈠燃烧性能

日本同美国、英国等国家一样,对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要求是以法规的形式出现的,且产品具体指标和试验方法也非常详细。而我国纺织品标准中仅有《阻燃针织涤纶面料》行业标准一项。

㈡有害物质限量

日本对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是以法规的形式颁布的,涉及某些重金属化合物、甲醛、防虫蛀剂、农药等。我国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中,考核指标的内容仅包括“生态纺织品”中的部分指标:甲醛、pH 值、偶氮染料、异味、染色牢度等五项。我国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其内容基本涵盖了日本法规中规定的技术内容。

㈢残断针检验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检出残断针的生产者、销售者实行重罚,造成消费者伤害的也需赔偿。因此,日本规定凡进口到日本的服装必须经过残断针检验。为此,原国家商检

局对我国出口日本的服装曾专门下发过关于残断针检验的文件。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尚未提到关于服装中出现残断针问题的专项条款。

㈣标识

日本对纺织品标识的要求一般有两类内容:纤维含量和使用维护图形符号。若在纺织品上配挂某些特定的标志,则是对产品性能的认可和推荐。我国制定的标志、标识及消费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使用说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GB/T8685—19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FZ/T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等,它们均涵盖了日本标志中的内容。

此外日本对纺织产品洗涤后需要考核缝制要求,而我国不考核。

我国与日本纺织品部分标准对比见表。

表:与日本的主要差异

2021年国内外汽油标准对比

我国汽油标准与国外汽油标准的对 比 欧阳光明(2021.03.07) 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汽油质量标准分为美、欧、日、《世界燃油规范》四大标准体系。其中,欧盟汽油标准和《世界燃油规范》最具影响力,被许多国家引用。 1.欧盟汽油标准 EN 228汽油质量标准是欧洲统一实施的汽油标准。EN 228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限定了密度、辛烷值以及硫含量、苯含量等指标的最大值。第二部分根据气候和季节将汽油的挥发性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分别执行。由于欧洲国家较多,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因此欧洲一些先进国家在满足欧洲统一法规的大前提下,又制定了符合自己国情的实施标准。 为了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物的排放, EN 228-2002汽油质量标准(与欧Ⅲ排放法规相对应),将汽油硫含量降到150μg/g、芳烃含量降到42%、要求苯含量不大于1.0%,铅含量不大于5 mg/L,并对各种氧化物的含量加以限制。2005年,欧洲将开始执行欧Ⅳ排放标准,将清洁汽油中的硫含量降为50μg/g,芳烃、苯、烯烃含量分别降为35%、1.0% 和18%。2007年10月1日起推行无硫汽油(欧Ⅴ排放标准),使硫含量低于10μg/g,并出台了EN 228-2008汽油质量标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该标准为最新的欧盟汽油标准。欧盟汽油规格主要指标的变化见表1。 表1 欧盟汽油规格主要指标的变化

《世界燃油规范》是美国汽车制造商协会(AAMA)、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日本汽车制造商协会(JAMA)根据所属的30个汽车公司的研究成果联合发表的,主要是汽车制造商和发动机制造商针对环保要求,对汽车燃料提出的基本要求。世界燃油规范要求清洁汽油降低硫含量,减少尾气中SO x的排放,抑制尾气转化器中催化剂中毒;降低烯烃含量,避免发动机进油系统和喷嘴堵塞,减少发动机进气阀和燃烧室中生成沉积物,减少汽车尾气中1,3-丁二烯的排放,避免汽油辛烷值分布不均;降低苯和芳烃含量,减少致癌物;降低蒸汽压和T90,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毒物(TOX)的排放;提高辛烷值,提高汽车动力性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006年9月,世界燃油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将无铅汽油标准划分为四类: 1类:汽车市场对排放污染控制没有或极少要求,主要考虑汽车或发动机本身的技术状况。 2类:市场上有严格的排放控制和其它要求。 3类:市场上有超前的排放控制要求和其它要求。 4类:市场上有更超前的排放控制要求,满足最新汽车复杂的NOX排放后处理控制技术,实现超低排放。 《世界燃油规范》不允许汽油中加入含有锰、铅等金属的添加剂,可加入无灰的汽油清净剂,并根据不同的类别对硫、烯烃、芳烃和苯的含量分别加以限制,其中硫含量的下降幅度最大。《世界燃油规范》不仅对汽油的组分有限制指标外,还对汽油的性能评定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世界燃油规范》指标见表2。

文化差异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l传统文化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出来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狭义的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民族特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伦理道义、教育水平、语言文字等要素的总和。文化因素是影响消费者行为最为广泛、最深刻的因素之一。文化因素往往影响着社会的各阶层和家庭,进而通过个人和心理因素包括文化、社会阶层、参考群体等影响消费者行为。由于文化对消费者的熏陶和潜移默化,使在各种文化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消费者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对商品的选择标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思想等,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行为。文化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还表现在它决定了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培养消费者的习惯。消费者的需求和动机,消费者购物的内容和方式都与其息息相关。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化,核心价值就是中华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形成并被广泛持有的居于主导地位的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现在的消费行为和习惯。 (一)勤俭节约是美德 中国传统文化中,勤俭节约一直是美德,反对铺张浪费。家庭和个人消费上主张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与欧美等国家不同,我国传统文化反对及时行乐的生活态度,从而使收人变化对购买决策具有迅速和直接的影响。由于古代生产力较为落后,又由于天灾人祸等因素造成产品的缺乏,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不是很发达,以及百姓经济购买力不足等原因,促成了勤俭习惯的形成.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突飞猛进,人们消费观也有很大变化,虽然已经出现大批超前消费的人群,铺张浪费等情况。但是勤俭观还在极大范围内制约人们的消费观念,虽然现在好多有钱人,买豪车,名牌,昂贵的化妆品,但是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在中国社会仍然是主流。 (二)儒家文化对消费行为的影响 中国文化注重和谐与统一,这是中西文化的一个重要差异。儒家文化在中国一直是文化的主流。儒家文化提倡以以和为贵的思想,中庸,忍让,谦和。去对待不同民族和文化的价值观方面,就是提倡平等待人,承认其他民族和文化的价值不同,主张不同民族或群体之间思想文化的交互渗透和包容。在人与人之间体现的更为明显,在商品交易中尽可能的“和气生财”,中国人习惯了平和心态的消费模式。“以和为贵”自然就成了一条潜规则。由于中国人普遍比较好面子,并且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20世纪90年代以前,大多数消费者在遇到不满意的消费时,甚至在自己的权益受到商家的损害时,往往是忍气吞声,只会向朋友、同事或其他熟人倾诉不满,而很少通过合法投诉等途径获得权益的保障。现在,这种情况虽已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改变非常缓慢,而进一步的改变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原因之一就在于“和为贵”、“息事宁人”的传统思想仍然根深蒂固。 (三)先义后利的价值取向 对义利关系的处理集中体现了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应该说,先义后利、以义制利是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核心,是始终居于正统地位、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最为明显的一种义利观。在现实的厂商和消费者博弈之中,往往聪明的厂商将“义”与“利”并重,为了长远利益厂商愿意放弃眼前局部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利”,“义字当先”也就成了诚信的体现。对于消费者,得到了厂商的“义”,得到了应有的“利”。因而,消费者往往去购买那些有诚信的厂商的产品,注重厂商售中和售后的承诺和服务。 上述消费者这些不同的心理和行为反应,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说是一定文化价值观作用的结果。 综上所述,文化的各个要素,如价值观、规范、习俗、物质文化等,对消费行为都各自具有一定的影响。从消费者产生消费需求、获取产品信息、选择评判,到做出购买决定以及售后评价,每一阶段消费者都有自己的价值理念。不论是诚信为首理念,还是勤俭消费观念,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价值遗留和影响。总之,树立的消费观是极为重要的,我们在现实消费过程中,要正确把握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对消费行的影响。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概况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概况 一、废旧纺织品的来源 废旧纺织品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来自纺织厂。织物生产时在纺纱、织造和成品生产加工的各工序会产生废旧纺织品。例如成品生产加工的下脚料、废纱、废布等。另一来源是废弃的纺织品。如旧服装、室内装饰等。 二、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 针对不同纺织品的特点,可以有物理回收和化学回收之分。物理回收是用机械辅助分解或粉碎纺织品,然后重新用于织物的生产。化学回收是用化学方法处理废旧纺织品,通过化学反应使废旧纺织品分解后作为原料再利用。 (1)废旧纺织品的拣选分类 废旧纺织品的拣选分类工作主要有3个步骤:评估废旧纺织品的可回收性、判别废旧纺织品的软硬质分类以及鉴别废旧纺织品的纤维成分。 1.可回收性的评估 废旧纺织品的可回收性的评估主要是将目前尚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旧纺织品包括被严重污染的废旧纺织品剔除。 2.软硬质分类 判别废旧纺织品的软硬质分类则是主要判别废旧纺织品的形成、来源和加工特性。其中,判别废旧纺织品的软硬质分类,可分两类:一类为纺织软质废旧品,即纺纱清混梳工序的落物,如破籽、地弄花、车肚花等,这类一般可直接使用。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纺织品就可以直接作为纺织原料,大多被工厂内部回用,且有很高的回用价值。另一类为纺织硬质废旧品,这类废旧纺织品中的纤维处于捻度控制或织物组织中,一般不能直接使用,如碎料布片、废纱回丝等,回收时必须将其开松成单纤维状态。 3.鉴别纤维成分

鉴别废旧纺织品的纤维成分主要包括判别纤维品种、比例、大致的品质、颜色等。例如再生棉纱是先将由服装厂等购进的布角料按照同类色、原料成分(棉、棉混纺、纯化纤等)分类,再通过人工分拣,将布角料进行精细分类,如棉及棉混纺的白色、浅色废布角料可以直接开花,最后纺成本色纱;纯红、蓝、黑色的布角料可以做拖把、宠物用品、地毯等的原材料,或直接开花,最后纺成麻灰色纱,用作牛仔纱之用;杂色且可退色的废布角料予以退色;杂色且不可退色的废布角料可以作为车辆运输过程中物品防护用品。而纯化纤布角料则直接分色,熔融成颗粒,进入小化纤厂抽丝、切片。 (2)废旧纺织品的前处理工艺 废旧纺织品再利用之前,必须清洁回收的废旧纺织品,其主要过程包括:预洗、热/冷漂洗、干燥、消毒等。在清洁过程中水的处理很重要,直接影响清洗机器的保养和加工成本。其中,几种用的消毒方法有紫外线消毒、蒸汽消毒、消毒剂浸泡消毒。由于紫外线消毒和蒸汽消毒成本低,损坏作用小,目前应用较多。 前处理阶段主要是将废旧的纺织品由成品变成纤维,以便于以后的纺纱、织造工艺,或是得到其它化学原料,用于生产新产品,这个阶段主要运用多种机械设备对废旧纺织品进行处理。机械处理技术中的关键是切割和开松技术,相应的切割机械有升降刀切割机、旋转切割机等。被切割的废旧纺织品要经过开松,才能得到可用于纺纱或非织造用的纤维。 (3)不同种类废旧纺织品的主要回收方式 1.天然纤维纺织品 最常见的天然纤维纺织品主要有棉、毛、丝、麻等制品,主要应用物理回收。物理回收是将织物机械分解成纤维状,再回纺或混纺,制成织物。 2.合成纤维纺织品 合成纤维纺织品的回收目前商业化技术最成熟的是聚酯的回收。聚酯回收有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物理方法主要是将聚酯熔融造粒再利用。其简易工艺流程为:预处理(如清洗)→粉丝机粉碎→缩压机压实捻搓→再次粉碎→造粒→PET 产品生产线。化学方法一般是通过化学手段将废旧聚酯产品解聚,得到单体,然后

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对比调研报告

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对比调研报告 阐述了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及其共性特点。分析了国内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比较了与国外监管模式的不同。以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及tem 原则为基础,提出了改革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对策建议。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全面应急管理 1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害政府公信力.也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抑制了正常消费.这非常不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成长。如何防范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本文以此为出发点.以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分析为基础.提出基于tem 原则的对策建议 2 国外主要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国外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物链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置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可分为多部门监管模式和单部门监管模式 2.1 多部门监管模式 美国是多部门监管模式的代表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机构有20个之多.但

其中最主要的.具备制定食品安全法规和进行执法监管的联邦行政部门有5个:卫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dhhs)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drag administration,fda)、农业部(u.s.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0nservice。fsis)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nimaland plan 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aphis)、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海关与边境保护局(bureau of customs and border pmtee.tion,cbp)。 美国选择多部门监管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建国之初就制定了执法、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治理原则.食品监管也不例外但必须注意的是,美国主要是按照食物的种类来划分部门职能。这样在对特定食品进行监管时实现了功能上的集中监管。 2.2 单部门监管模式 单部门监管模式是欧美国家选择的主流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1)加拿大。加拿大1997年3月通过《食品监督署法》,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监督署(canada food inspection a.gencv。cfia),统一负责加拿大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加拿大食品监督署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查、

消费者行为学复习资料详细版

消费者行为学复习资料 详细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消费者行为学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10*2=20分) 1. 连接式选择规则:在购买发生前,当消费者面临着大量备选方案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产品的每一个评价标准设置最低的可接受的表现水平,然后选择在所有标准上都超出了最低水平的方案。---P41 2. 排除式规则:也称按序排除规则,它要求消费者首先对所有的评价标准按重要程度排序,并对每一标准设立切除点。然后从最重要的属性开始对所有品牌进行考察,那些没有超过切除点的被排除在外。---P42 3. 个性:个性是一个人整体心理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既指一个人的外在表现,也指一个人的内在真实自我。---P98 4. 完型原则:是指即使在要素不全的情况下,消费者也有将刺激物发展成一幅完全画面或图景的趋势。---P152 5. 自我概念:自我概念又叫自我形象,指一个人对自身存在状态的体验。它是一个有机的认知系统,由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观等组成,也可以说是一个人对自己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特征的感知和自我评价。---P176 6. 家庭:家庭是指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为纽带而结成有共同生活活动的社会基本单位,一般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P246 7. 态度:态度是个体对某一特定事物、观念或他人稳固的,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成分组成的心理倾向。(消费者态度:是指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所持有的评价观点和行为倾向,它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这三个成分构成的一种持久而稳定的内在心理结构,在调节外界刺激和消费者的个体反应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P123 8. 近因效应:是指最后出现的刺激物会更容易被消费者记住,并在解释中被赋予更大的影响权重。---P153

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生处理项目方案

XX市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生处理项目方案 一、项目背景和意义 随着中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废旧衣物被随意地丢弃,对我们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困扰和压力,严重制约了废旧纺织品合理利用无害化和高值化的发展。 众所周知,废旧衣物的最终处理主要是进入垃圾填埋场和焚烧。 填埋,不仅占用土地,被人为污染的废旧衣物进入垃圾填埋,只会进一步加剧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污染程度;焚烧,不仅消耗了煤炭、电力等能源,焚烧过程本身就会产生大量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燃烧后的灰烬等在空气中形成有毒雾幛,严重损害空气质量。因此,把废旧衣物不论是作为垃圾填埋还是随意焚烧,其归根结底都是一种可怕的有害行为。 XX市XXXXX从2009年开始就为偏远贫困地区捐赠各类物品,主要包括旧衣物、被褥等纺织品。2012年,XX义工联就在XX市文明办的明文大力支持下拉开了“爱依旧俭积福”的活动序幕,在XX市范围内对旧衣物进行回收,然后进行挑选、分类、清洗、消毒,并从2009年以来多次到凉山州甘洛县进行旧衣捐赠,为那里的孩子们送去爱的温暖。除此之外,一些不能再穿的衣物将进行环保回收再利用,很多纺织品虽然失去了穿着功能,但是它们依然可以作为再生材料,做成类似毛毡、工艺品等,达到节能环保的作用。前期活动开展,XX义工联以自行设点收集旧衣物,虽然收集到了不少旧衣物,但是量化指标依然偏低,很多市民还是处于朦胧阶段,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被市民丢弃的旧衣填满了各社区、街道的垃圾桶。 XX义工联考察了重庆、上海、杭州等城市,发现这些城市也有在做此项活动社会团体,并且得到了政府的相关支持,尤其是在上海,在城区、街道、小区、楼盘、学校、企业等等场所建立旧衣物回收点(箱),1200余个回收箱遍布整座城市,方便市民处理旧衣物。这是利国利民的一种行动,

国内外汽油标准对比

我国汽油标准与国外汽油标准的对比 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汽油质量标准分为美、欧、日、《世界燃油规范》四大标准体系。其中,欧盟汽油标准和《世界燃油规范》最具影响力,被许多国家引用。 1.欧盟汽油标准 EN 228汽油质量标准是欧洲统一实施的汽油标准。EN 228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限定了密度、辛烷值以及硫含量、苯含量等指标的最大值。第二部分根据气候和季节将汽油的挥发性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分别执行。由于欧洲国家较多,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因此欧洲一些先进国家在满足欧洲统一法规的大前提下,又制定了符合自己国情的实施标准。 为了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物的排放, EN 228-2002汽油质量标准(与欧Ⅲ排放法规相对应),将汽油硫含量降到150μg/g、芳烃含量降到42%、要求苯含量不大于1.0%,铅含量不大于5 mg/L,并对各种氧化物的含量加以限制。2005年,欧洲将开始执行欧Ⅳ排放标准,将清洁汽油中的硫含量降为50μg/g,芳烃、苯、烯烃含量分别降为35%、1.0% 和18%。2007年10月1日起推行无硫汽油(欧Ⅴ排放标准),使硫含量低于10μg/g,并出台了EN 228-2008汽油质量标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该标准为最新的欧盟汽油标准。欧盟汽油规格主要指标的变化见表1。 2. 《世界燃油规范》 《世界燃油规范》是美国汽车制造商协会(AAMA)、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日本汽车制造商协会(JAMA)根据所属的30个汽车公司的研究成果联合发表的,主要是汽车制造商和发动机制造商针对环保要求,对汽车燃料提出的基本要求。世界燃油规范要求清洁汽油降低硫含量,减少尾气中SO x的排放,抑制尾气转化器中催化剂中毒;降低烯烃含量,避免发动机进油系统和喷嘴堵塞,减少发动机进气阀和燃烧室中生成沉积物,减少汽车尾气中1,3-丁二烯的排放,避免汽油辛烷值分布不均;降低苯和芳烃含量,减少致癌物;降低蒸汽压和T90,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毒物(TOX)的排放;提高辛烷值,提高汽车动力性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006年9月,世界燃油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将无铅汽油标准划分为四类:

国内外研究现状总结

1、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当今商业创新模式的潮流和城市空间有机化、复合化的趋势下应运而生,数量日益增多,体量越来越大。这类公众聚集场所一般具有功能繁多、空间种类丰富、人流量大、火荷载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导致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近年来大型商业建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屡有发生。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时,社会将会处于一个灾难事故多发阶段,这表明我国当前及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火灾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飞速发展的大型商业建筑,使用功能日趋复杂、集约,这给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疏散设计带来了十分严峻的挑战。安全疏散,就是在发生火灾时,在允许的疏散时间范围中,使遭受火灾危害的人或贵重物资在楼内火灾未危及其安全之前,借助于各种疏散设施,有组织、安全、准确、迅速地撤离到安全区域。 大型综合性商业建筑的使用功能高度集中,现行规范都无法对其建筑形态和业态分布做出明确的规定,基于以往经验及科研成果制订出来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实践中经常遇到大量现行规范适应范围无法涵盖或规范条文无法适应建筑物设计形式的尴尬局面。现代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设计往往突破了现行规范,因此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也将性能化的防火设计理念引入到了设计之中,它已成为未来防火设计发展的趋势。 商业街建筑由于其独特性,有关消防设计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建筑。比如,商业街是否作为一个整体建筑考虑其消安全疏散设计,是否应限制商业街建筑的层数,长度和宽度,步行街是否考虑作为人员疏散安全区域及其条件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调研及深入分析。 同时,由于这类建筑火灾危险性特别大,人员密度大,疏散困难等原因,研究大型商业建筑火灾下人员疏散的安全性,以最大限度的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火灾基础研究的滞后在制定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时存在一些弊端和不合理之处。这些弊端给复杂的商业建筑空间设计带来很多的局限性,因此要使大型商业建筑有效的快速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找到新的途径和新的思路来保障建筑的安全疏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人员安全疏散设计应该综合相关多方因素全面考虑。处方式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设计理念适应不了现代建筑的发展趋势,我们需要借鉴心理学等理论,研究发生火灾后,大型商场内人员在这样的环境中的空间认知能力和行为模式;从空间组织设计的角度出发,结合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的理论全面的进行防火安全疏散设计的研究。这有助于科学合理的进行大型商场的建筑防火设计,当灾害来临时为人们提供一个可靠的安全疏散系统,同时又利于人们充分的使用空间的目标;同时,该课题的研究为促进大型商场发展作出努力,使得大型建筑在城市发展的新形式下可持续的发展。 大型商业综合体中防火分区面积往往超出了规范中对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制,疏散出口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等问题随之产生,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自身特性入手,运用建筑学、消防安全学和行为心理学等领域的相关知识,对火灾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人员疏散的安全性能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总结出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安全疏散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优化策略和方法,并分析了应用部分方法的实际工程案例。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人员安全疏散设计提供参考。 2、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发达国家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设计,除了能依据本国的规范进行设计的之外,超出规范规定内容的往往利用了性能化的防火设计。欧美发达国家在这项研究中处于领先的地位,已开发出了很多计算及模拟软件。如FDS、SIMULEX和STEPS等等。 上世纪八十年代,己有一些国家颁布了专门的性能化防火设计规范。所以发展至今,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国外的设计者在做一些大型的商业建筑时,都会采用性能化的防火设计。1971年,美国的通用事务管理局形成了《建筑火灾安全判据》。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实施了一个国家级的火灾风险评估项目,其结果形成了FRAMWORKS模型。1988年美国防火

社会阶层与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者行为差异的分析

社会阶层与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者行为差异的分析 一、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提出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的理论框架。 1.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指在党政、事业和社会团体机关单位中行使实际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他们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性阶层,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较大获益者之一。 2. 经理人员阶层。经理人员阶层指大中型企业中非业主身份的高中层管理人员。这一阶层的成员支配着大量的经济资源,均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专业知识水平,也是社会主导阶层之一。这个阶层目前还在发展之中,但在地区之间的分布极不平衡。 3. 私营企业主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其成员最初来自乡村和城镇社会的较低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0. 6 % ,地区间差距较大;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可达3 % ,而欠发达地区则在0. 3 %以下。 4.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指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全民事业单位、集体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中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他们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中等阶层的

主干群体。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5. 1 % ,且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差异很大。 5. 办事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指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主要由党政机关中的中低层公务员、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基层管理人员和非专业性办事人员组成。在目前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大约为4. 8 % ,在城市中其比例则有10 %~15 % ,而城乡合一的县(市) 中,其比例在2 %~6 %之间。 6. 个体工商户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指拥有较少量私人资本(包括不动产) 并投入生产、流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或金融债券市场而且以此为生的人。比如小业主或个体工商户、自我雇佣者或个体劳动者以及小股民、小股东、出租少量房屋者等。 7. 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指在商业和服务行业中从事非专业性的、非体力的和体力的工作人员。由于中国目前商业服务还不发达,所以这一阶层人员的经济状况与产业工人类似。 8. 产业工人阶层。产业工人阶层指在第二产业中从事体力、半体力劳动的生产工人、建筑业工人及相关人员。目前,整个产业工人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则为22. 6 %左右,其中农民工占产业工人的30 %左右。 9. 农业劳动者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北京市绿化隔离带可持续经营技术及效益评价 二、项目所属领域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1、由城市绿地到城市林业的发展 城市绿地是城市中一种特殊的生态系统,它是城市系统中能够执行“吐故纳新”负反馈调节机制的子系统。这个系统一方面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城市生物提供适宜的生境;另一方面能增强城市景观的自然性、促进城市居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它是城市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绿地(green space)一词,各国的法律规范和学术研究对它的定义和范围有着不同的解释,西方城市规划概念中一般不提城市绿地,而是开敞空间(Open Space),我国建国以来一直延用原苏联的绿地概念,包括城市区域内的各类公园、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道路绿化、墓地、农地、林地、生产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植物覆盖较好的城市待用地等。 尽管各国关于开敞空间(或绿地)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强调了开敞空间(或绿地)在城市中的自然属性,即都是为了保持、恢复或建立自然景观的地域。绿地作为城市的一种景观,是城市中保持自然景观,或使自然景观得到恢复的地域,是城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综合体现,是城市中最能体现生态性的生态空间,是构成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结构上为人工设计的植物景观、自然植物景观或半自然植物景观。绿地在城市中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包括:组织城市空间的功能、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游憩休闲功能、文化(历史)功能、教育功能、社会功能、城市防护和减灾功能。 城市绿地发展和研究进程包括:城市绿地思想启蒙阶段、城市绿地规划思想形成阶段、城市绿地理论和方法的发展阶段、城市绿地生态规划和建设阶段。 吴人韦[1]、汪永华[2]、胡衡生[3]等从城市公共绿地的起源开始介绍了国外城市绿地的发展历程,认为国外的城市绿地建设经历了从公园运动(1843~1887)、公园体系(1880~1890)、重塑城市(1898~1946)、战后大发展(1945~1970)、生物圈意识(1970年以后)等一系列由简单到复杂的城市绿地发展过程,其中“重塑城市”阶段提出了“田园城市”和城市绿带概念,绿带网络提供城区间的隔离、交通通道,并为城市提供新鲜空气。“有机疏散”理论中的城市与自然的有机结合原则,对以后的城市绿化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193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绿带法案(Green Belt Act)。1944年的大伦敦规划,环绕伦敦形成一道宽达5英里的绿带。1955年,又将该绿带宽度增加到6~10英里。英国“绿带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大城市无限蔓延、鼓励新城发展、阻止城市连体、改善大城市环境质量。早在1935年,莫斯科进行了第一个市政建设总体规划,规划在城市用地外围建立10公里宽的“森林公园带”;1960年调整城市边界时,“森林公园带”进一步扩大为10~15公里宽,北部最宽处达28公里;1971年,莫斯科采用环状、楔状相结合的绿地布局模式,将城市分隔为多中心结构。目前,德国城市森林建设已取得了让世人瞩目的成绩,其树种主要为乡土树种,基本上是高大的落叶乔木(栎类、栗类、悬铃木、杨树、核桃、欧洲山毛榉等)[4]。在绿化城

最新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2000年第53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将食品安全确定为全球公共卫生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在建立健全本国食品安全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达国家更是一马当先,走在前面。 2004年,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建立起多部门监管的体制 然而,2007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遇到重大挑战,中美食品安全问题、中欧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成因很多,但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无关系。为了探索这个问题,笔者收集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文献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状况 (一)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的职责有:进/出口食品的监督,实验室和诊断支撑,危机管理和产品召回,以及出口认证。CFIA直接向加拿大农业及农产品部部长报告工作。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 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少了10%; 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样监督检查的现象; 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监管的“盲区”。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公共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包括研究、风险评估,以及制定食品中允许物质的限量标准。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的FSIS和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 美国农业部的FSIS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的安全监管。据此,FSIS和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系统。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在职责和工作范围上似乎界定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仍存在缺陷: ①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重叠。例如,在蛋产品的管理上,FSIS负责蛋制品加工的监管,FDA负责对蛋产品运输、零售以及餐饮服务的监管。同时,FSIS和FDA还共同监管壳蛋的加工、壳蛋运输、蛋的批发。 ②重复监督检查。例如,对同一个生产三明治的企业,对暴露肉馅的监督检查由FSIS实施,而对非暴露肉馅三明治的监督检查则由FDA实施。又例如,美国国家海洋气候管理局每年要对2500个国内外的海产品公司进行检查,又与FDA实行的监督检查重复。 ③食品监管的权限不一致。例如,FSIS对企业未实施召回的食品可采取措施临时扣留该产品20天,

中外消费者行为的主要差异及其对策

中外消费者行为的主要差异及其对策 一、前言 消费即使用和发挥物质或者非有形物质的价值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消费一直存在,在市场形成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消费观念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确定,在某一个确定的时代或者说时空,消费观念的变化不大,可以认为不变。研究消费者的态度和观念以及研究消费者的行为对于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市场形成以前,消费者消费的对象是通过自给自足来满足的,此时的消费缺乏质量和价值的明显而且清晰的概念,但是人们在狩猎、渔牧、耕种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例如要求收入量大、收成质高等模糊的要求。 随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商品交换和货币制度的形成,人们在交易的过程中逐渐地形成了质量要求的观念。至今,不管什么地域,不管什么文化差异,人们在某些方面存在了十分惊人的一致。比如,购买时要求物美价廉。 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历史,各个国家和地区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形成了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和轨迹,地域决定了沟通的有限性,或者根本上限制了文化上的交流和互通。文化的差异从根本上导致了人们观念的差异,在消费行为中和人们的消费观念中,导致差异的最根本原因还是文化的差异,也就是人们看待事物的角度和态度的差异。对于不同的消费行为,需要有不同的对策,使进行经济行为并使这个行为继续下去成为可能。当然,不同的文化导致不同的消费观念,不同的消费观导致了不同的对策。本文主要研究讨论中外消费者行为的主要差异及其对策,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比较文化差异的因素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和中外消费观念的发展历程; 2、比较当下中外消费观念的差异; 3、讨论和比较对于不同消费行为的中外消费者的对策; 二、关于消费方面的中外文化差异 总的来说,基于人口基数和地区面积,如今大潮中主要形成了两种消费观念,即以中国人为主的亚太地区的保守观念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提前消费观念。本文的比较将在具有较大影响力并起决定作用的中美消费观念之间展开,一次作为中外消费者行为差异比较的代表。 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小农主义决定了中国民众的保守,形成了特有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以保守为主要特征。中国民众在历史上就追求安定,不动荡,在消费上就体现为有一用一,不会有超前消费。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可以概括为理性消费。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超前的消费观念相比,国内居民的消费观念显得非常保守,特别是农村地区,更是难以接受“借贷消费”的生活观念。把国外的消费信贷发展历史与发展规模与国内情况相比较,可以很好的佐证这一观点。就国内不同地区来看,居民的消费观念也有很大的地域差异,具体表现为东中部地区的居民消费观念较为开放,西部地区则相对较为保守;同时,同一地区内的农村与城镇居民的消费观念也不一样。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为何会与地域差异相关联,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要解释这个经济现象,首先要理解消费观念是如何形成的。 消费观念的形成原因: “量入为出”。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无论是单期还是多期消费决策,任何理性的消费者都会做出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选择。然而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获取成本等原因,使得完全理性并不符合现实,有限理性对解释消费者行为则更为合理。从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物资短缺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卖方市场也逐步向买方市场转变,何以国内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没有像美国一样得到大的改变?许多学者认为这是中国传统的保守消费观念的影响。不可否认,传统“量入为出”消费观念会对消费者的消费

消费者行为差异

消费者行为学在中国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但它是营销学的基础课程,也是解决营销实战问题的钥匙,对理解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达成与消费者的更有效沟通、影响与改变消费者行为和理念以及获得长久的消费者关系,都是必不可少的。 基于营销学的人文性质,营销和消费者行为离不开人与文化,本土化问题不可回避。而迄今现有的消费者行为学著作儿乎都是以西方市场和西方社会消费者为对象的产物。西方的代表著作较多关注的是二个基本问题:行为过程研究;影响因素研究。在已开设消费者行为学课程的高校,目前所用的教材都是英文翻译版本或以西方版为母体大同小异的自编版本,其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对中国本土化消费者行为的研究和解读,甚至完全以西方消费者行为代替中国本土化消费者行为。并且,在实战中隐藏着经济人的简单假设,即依赖收入决定行为的单一因果关系;跨国公司在新兴市场也有误区---假设当地消费者一定会变得越来越像发达国家的消费者。 面对中国市场,西方消费者行为学著作存在对象的缺陷和实战的缺陷。需要加强中国消费者行为研究,即以中国人为对象(又分为全球中华人、大中华区人和大陆人,大陆人是重点),并在研究中主张复杂性假设。由于中国市场的“份量”,中国消费者行为研究在21世纪初开始已引起外国消费者行为学学者的很大兴趣和关注,一些学者(如美国K.B.Doran博士,2003)也已展开这方面的研究,对中国学者而言,中国消费者行为研究更应是巨大而紧迫责无旁贷的使命。 中国消费者行为研究的架构 中国消费者行为研究应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中国消费者行为有哪些主要的差异点?为什么会有这些差异?变化的趋势如何? 中国消费者行为的研究重点是差异性研究和比较性研究。主要包括在哪些方面呢?我认为可从以下方向入手: 1.中国消费环境的差异及特点研究 中国消费环境与西方不同,主要反映在:消费政策;消费基础设施;变化的速度;消费者权益;消费能力等。 2.中国消费者行为的特殊影响因素研究 ·中国文化和亚文化因素产生的不同消费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废旧纺织品再利用调研报告

废旧纺织品再利用调研报告 一、国内外废旧纺织品再利用现状 1、国外废旧纺织品再利用现状 在纺织工业发达国家,各种化学纤维是纺织工业的重要原料,因此如何成功地将化纤回收再利用是重要的研究方向。 1979年,美国一家造纸公司用废旧纺织品生产出了优质的造币用纸,开辟了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的新技术。1993年日本开始大量回收聚酯瓶,从第一家聚酯瓶再生处理厂投产到聚酯瓶再循环公司成立,日本的聚酯回收技术逐渐成熟,年处理能力达到8000吨。例如东洋纺公司与三菱公司合作,利用聚酯瓶再生树脂来生产衣物用Ecole纤维,由此纤维织成的各类织物在市场上非常走俏。西欧国家和美国的地毯消费量很大,20世纪90年代之前,这些国家产生的大量废旧地毯大都被当作垃圾填埋,只有很一少部分破损不很严重的旧地毯被翻新再利用。英国人丢弃的服装与纺织品每人每年达30千克,只有八分之一的废纺织服装被送到慈善组织再利用。英国专业研究机构OakdeneHollins研究表明,英国纺织品每年平均消费已达190万吨,但仅17%被回收利用,绝大部分被作为垃圾掩埋。同样日本每年约有100万t的服装被作为垃圾扔掉,仅10%被再利用。根据位于北卡罗莱那查罗特的南部纺织再循环中心的调查显示,每年超过2500万吨的服装在美洲实施垃圾掩埋。毫无疑问,纺织服装已成为增长最快的固体垃圾。因此,废旧纺织服装的再使用意味着资源的再利用和能

源的节省。 2、国内废旧纺织品再利用现状 作为一个拥有大量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面临着生态资源匮乏、环境污染和能源缺乏的发展问题,中国不仅是一个纺织大国也是一个消费大国。对于废旧处置问题,根据中国废旧处置委员会报告,中国政府一直都相当重视废旧物品的回收,而且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2002年数据统计有5000多家回收企业,注册回收站有16030多家,没有登记的有4万多家,处理公司3000多家,但人们对于纺织服装再回收的认识却是相当薄弱,从研究角度而言,中国在纸张、玻璃和塑料等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研究和再循环体系,从全球化视野来看,与国际纺织服装废旧物的研究进程和成果相比而言,中国废纺织服装的再回收和相关研究就显得尤为滞后。根据统计,每年中国纺织服装的废弃物已达100万吨,且呈递增趋势。怎样对废纺织服装纺织品实施再回收利用,以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应该引起行业及研究人员的高度重视。 二、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方法 目前针对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再利用方法主要有3种,分别是物理回收、能量回收和化学回收。 物理回收是指对废旧纺织品进行初步的机械加工后,就可以被重新利用,或是得到一些初级原材料的回收再利用方法。例如可以将废旧服装剪成小块,用作抹布,对破损程度不很严重的废旧地毯,经过修复工艺后得到翻新的地毯产品可被重新使用。能量回收是将废旧纺

国内外食品包装安全法规比较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613316032.html, 国内外食品包装安全法规比较研究 作者:黎英成佳 来源:《文艺生活·下旬刊》2018年第02期 摘要:比较国内外食品包装安全法规管理模式及其特点,探索并完善适合我国发展的食品包装安全法规体系。从美国、欧盟、德国、日本、中国关于食品包装安全法规标准、管理方式等方面,系统梳理了国内外食品包装安全法规体系,对各国在食品包装材料、生态安全和标识安全的法规要求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各国关于食品包装安全法规的先进经验,为促进我国食品包装的安全化、规范化提供思路与参考。 关键词:食品包装安全;包装安全法规;食品包装材料 中图分类号:TB4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8)06-0254-03 一、前言 食品包装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不合理的食品包装极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而消费者丢弃的包装废弃物未经处理或处理方式欠妥,也将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盟和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环境安全,纷纷制定了法规标准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尽管各国法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但都能有效地解决食品包装导致的食品和环境安全问题,给本国消费者提供了较好的保护。而随着国外包装绿色贸易壁垒的不断升级,我国由于包装不善引发的食品商品出口受限问题也日趋严重。 针对这一现象,对各国颁布的有关食品包装的法规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加以学习和借鉴,一方面可以更加完善我国的食品包装安全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对于促进我国食品包装相关企业健康发展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外食品包装安全法规体系概况 (一)美国 美国对食品包装的管理十分严格,早在19世纪初就已经注意到灌装食品采用的金属包装材料会对食品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此后,美国政府陆续立法通过法律不断加强对食品包装的规范管理,逐步构建起了科学严格、复杂有效的食品包装安全法规体系。美国颁布的食品包装安全法规散见于联邦法规体系之中,包括《美国联邦法规》第21部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和《公平包装和标签法》等。例如,《美国联邦法规》第21部分中,第170节至186节详细列出了对食品包装材料的规范要求。同时,为保证这些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美国政府还设置了科学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查局(APHIS)和环境保护署(EPA)等。各部门管理机构监管职责分工明确,进一步保障了本国食品包装的卫生安全。例如,美国FDA具有对本国或进口食

CRM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

I 课 程 考 试 论 文 题目 CRM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二○一二年 三月

摘要 客户关系管理是目前国际上管理界和信息技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也成为近年来国际管理界和信息技术界发展最迅速的领域之一。作为一项管理工程,CRM 自有其独特的复杂性,尤其是在中国企业的具体应用中,更夹杂了部分“中国特色”。在CRM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首先概述了CRM的起源和内涵,再从国内外展开分析CRM现状,最后提出CRM的发展趋势,说明了客户关系管理理论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CRM;客户关系管理;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II

目录 摘要 .......................................................................................................... II 目录 ......................................................................................................... I II 第1章 CRM理论及其研究 . (1) 1.1 CRM的概念 (1) 1.2 CRM的内涵 (2) 第2章相关理论 (3) 2.1 国外研究现状 (3) 2.2 国内研究现状 (4)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5) 第3章CRM的发展趋势 (7) 3.1 社交型CRM势不可挡 (7) 3.2 基于云的CRM服务将继续获得进一步发展 (8) 3.3 根据客户反馈及时调整流程改进顺序 (8) 3.4 CRM将与其它关键业务系统整合在一起 (8) 3.5 CRM将成为信息的汇聚地 (9) 参考文献 (10)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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