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

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管理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在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七条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八条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第九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

活动。

第三章服务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全时值班,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拓展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种文体组织和兴趣小组,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九条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服务管理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服务管理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

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

第二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军休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章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服务管理技能,培养良好作风和职业道德,尊重军休干部。

第二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第二十八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民政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老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1]

(620房间西墙) 木石镇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成员分工 支部书记:康秀松 支部委员:彭秀阳卢志猛 为了严格离退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老干部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的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老干部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四、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六、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贡献。 七、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根据离退休老同志的实际情况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2、支委会。支委会通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总结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同时,按规定支委会应每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3、党小组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布置工作任务和落实政策等。 4、党课。每年安排1-2次。党课内容应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各次重大会议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以及发挥党员先进性等方面对党员进行教育。 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也可以通过网络、印发学习材料等方式,组织党员自学。授课过程中要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政策,经费使用规定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政策,经费使用规定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2010-04-06 10:57:00| 分类:军休政策 |字号订阅 第一部分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一、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安置政策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从1980年开始成批移交政府安置。同时,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也开始移交安置。目前共移交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简称军休人员)18万人,其中离休干部3万人,退休干部8.8万人,退休职工6.2万人。同时,配备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2.35万人,工作用车5000余辆。 (一)现行军休干部移交安置政策。 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实施20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目前,主要的政策依据是2004年中办、国办和军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主要规定: 1、安置去向。一是适当放宽了军休干部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特殊专业的到大中城市安置的条件。二是统一

制定并放宽了进北京、天津、上海市的安置条件。三是规定了已接收安置和已审定安置去向的军休干部不再改变安置 去向。 2、住房保障。一是明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政策,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二是明确了住房保障方法,对前四批军休干部的住房货币补差经费和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房所需住房补 贴经费,先从住房出售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解决,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置规划的军休干部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为主,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房源由军队协助离退休干部本人负责落实,住房原则上实行物业管理。 3、生活待遇。明确军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执行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规定了生活待遇调整的行文程序。同时,明确军队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待遇在执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4、医疗保障。明确军队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报实销,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队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不变。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政府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同时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

退休人员管理方案

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劳动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退休干部管理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劳动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劳动局党委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上级全面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在推进有效监管、构建和谐劳动局中开创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动局系统的退休干部。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劳动局退休干部工作在劳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劳动局党委发挥统筹部署、综合协调职责,明确和落实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领导各科室(监管办)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门是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承担

向退休干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退休干部政策;及时向劳动局党委汇报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反映退休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贯彻落实劳动局党委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措施;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等职责。 第六条人事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组织安排有关退休干部的活动和学习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劳动局各科室(监管办)要重视和关心退休干部,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落实政治待遇 第八条加强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按照党章规定,在符合成立支部条件的情况下设立“老干部支部”,“老干部支部”接受机关党总支的领导。在不具备单设支部的情况下,编入人事部门或相关监管办所在支部管理。保障党支部有学习活动场所、必备的活动设施和学习资料,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保证党组织对退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保障退休党员干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退休党员干部在推动社会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第九条认真落实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组织退休干部学习和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原则上每月组织退休干部阅读一次。对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的,可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形式,保持退休干部与组织的联系,使退休干部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劳动

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提升老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县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作用发挥及保障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落实和完善,老干部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那么,如何调整和优化全县老干部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提高老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使其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完善体制机制,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格局。我县老干部工作坚持领导重视、部门支持、齐抓共管,成立了县离退休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县四大班子分别明确一名副职领导联系分管老干部工作,乡镇和县直部门也相应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老干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基本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老干局专门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分系统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就近、自愿、方便原则,建立学习小组,由各组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和学习组长。目前,全县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1 个,党支部2个,学习小组18个。坚持不断强化保障,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督促各单位每年增加老干部活动经费额度,初步建立了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提高的投入机制,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 2、落实各项待遇,推行人性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认真扎实地落实通报情况、参观考察、走访慰问等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采取集中学习、主题讨论、送学上门等办法,坚持每月组织老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的最新理论成果,传达省、市、县的相关会议精神、重点决策和阶段性工作,通报全县重点典型工作进展情况,让他们谈心得、写体会、提建议,确保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坚持每年至少1次,组织离退休干部赴外考察学习,并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开发、民生改善等工作进行考察,激发老干部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每年“中秋”、“重阳”、“春节”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家遇天灾人祸必访、电话有要求必访、过生日大寿必访以及亡故去世必访等“六必访”,做到平时常联系沟通,遇事逢节走访慰问。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加强“三个机制”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与组织、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按时足额发放离休干部离休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医疗费,我县离休干部的“两费”没有发生一次拖欠现象;进一步提高了离休干部抚恤金标准,落实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每人300元的政策。建立离退休老干部健康档案,坚持离休干部一年一次和退休干部两年一次体检。对年龄较大、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干部,利用社区互助小组,实行亲情服务,开通服务热线,发放了“亲情服务卡”,让离退休干部时刻处于组织的关爱和温暖之中。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在社区、学校为离退休干部设立集书法、绘画和文艺为一体的活动室,老干部活动阵地不断完善。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以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为载体,开展老年书画、根雕、文艺作品展、象棋比赛、健身表演、理论研讨、文艺创作等多种文体娱乐活动,确保每月一次小活动和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 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一、坚持制度,确保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1、坚持及时为老干部订阅每人一份生活晚报,保证老干部必要的学习资料。 2、坚持离休干部阅读文件制度。要保证离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老干部阅读文件可采取集中阅读和分别传阅的方式进行。 3、坚持请离休干部听取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祝活动制度。举行重**祝会、纪念会时,要邀请离休干部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也要邀请离休干部代表参加每年至少1-2次。 4、坚持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制度。凡是重大决策要征求离退休干部意见,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定期通报情况,每年至少1-2次,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使老干部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坚持组织老干部对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地观摩,每年至少进行1-2次。 6、在离休干部健康情况允许的条件下,邀请离休干部可以在区内适当组织他们开展学习参观活动。 7、将有计划地按老干局安排逐一组织他们赴内地落实疗养、观光活动。

8、坚持节日慰问老干部制度。每年的春节、“七一”、“十一”、重阳节和重大政治活动,要对老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每年至少1-2次。在慰问活动中,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主动登门、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落实与否,与离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老干部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要落实好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办理离休费的增加手续 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办理离休干部离休费的增加手续,并向老干部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目前,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以及工改时按级别增加的固定工资额。 (二)及时发放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及相关经费 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师市政府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时发放特殊护理费每人600元/月;取暖费350元/年,及相关经费。 (三)及时报销生病住院费及医药费 根据中组发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医疗制度改革中,对离休干部要给予适当照顾,老同志在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市已经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单位要及时缴纳医药费统筹金,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与医保中心保持联系,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发票收集、报销工作。 (四)认真组织离休干部健康疗养 按照劳人老文件规定,要认真组织好离休干部健康疗养,所需经费在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支。目前,离休干部已处于高龄、高发病的“双

浅谈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 作的思考与对策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思想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宝贵的精神财富,老干部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老干部工作对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现通过我的工作实践,谈一点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第一,要牢固树立老干部工作的发展观。当前,形势发展日新月异,老干部工作者,只有牢固地树立发展观,才会有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自觉性,才会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新经验的进取心,从而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思想水平,使自己的创新精神与丰富的知识相结合,思想达到新的境界,提出新的工作思路、新的方法、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创性地做好老干部工作。第二,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老干部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关系到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老干部晚年生活的安康幸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就要求我们

必须牢固地树立大局观念。只有这样,才会自觉地服从于大局,按照党在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要求想问题、办事情、定方案、做决策,把工作做得扎实、到位,从而使老干部工作做到与时俱进。第三,要牢固树立为老干部服务的理念。为老干部服务,是我们老干部工作的主题和落脚点。这个服务,不仅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而且更包括政治上的关心爱护,精神上的安慰。只有牢固树立为老干部服务的理念,才能时刻不忘组织的重托,才能时刻不忘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才能不断强化对老干部的感情意识,满腔热情地关注他们的疾苦,把涉及老干部的每一件事做实做细。让老同志满足,让组织放心。第四要努力提高做好老干部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老干部工作不好做,麻烦事多,上要对党组负责,下要对老干部有个交待,他们既是长者,又是功臣,有的还曾是领导,做好工作也不显你,做不好工作两头受气。但组织上既然交给了这项工作,不会的就要学,有困难就要克服。没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不行,没有业务知识不行,不了解工作情况也不行。所以要学习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学好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结合实际,边干、边学、边思考,从一个老干部工作的门外汉进入角色,可以说,老干部工作权力不大,但责任不小,岗位平凡,但任务光荣,也感受到做好这项工作的艰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0XX年上半年工作 总结 上半年,军休所的各项工作在县民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相关科室的支持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上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局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深入开展“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主题教育和“三大排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系列活动,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务求实效,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组织有力、班子团结、会议坚持经常 一是定期召开支部和党员会议,严格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及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服务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党风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军休人员的思想素质建设,根据人事变动,五月份进行了支部改选; 二是适时召开军休所班子成员“碰头”会,研究工作,交流思想,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是每季召开一次军休管委会会议,研究分析军休干部思想状况和军休干部有关待遇落实情况,向军

休所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是适时召开工作人员会议。总结布置工作找出差距和不足,研究决定如办公室制度的建立、大小维修项目、福利待遇等。 五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军休人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军休所当月工作事项及对军休人员的待遇落实情况,解答军休干部疑问。 二、强化制度、提升服务、促进全面发展。 我们按照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去做,强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以学习制度为主线,坚持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主要按照“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提倡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做好学习笔记,进一步把思想、认识、激情统一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 二是以工作制度为主线,坚持以纪律来约束、用制度来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言论组织化,工作规范化,行为制度化。在所内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的前提下,做到既分工,又合作,达到团结、和谐统一,努力完成岗位责任; 三是以服务制度为主线,以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为中心,以军休干部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我们工作

如何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中共华池县委老干部工作局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退休干部队伍也越来越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工作任务,将出现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的情况下,服务对象逐渐转变到以退休干部为主的趋势。华池县退休干部较多,又是老区、山区,如何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通过调研,对新形势下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与思考。 一、退休干部基本情况 华池县现有退休干部684人,其中党员307人,分别纳入在县城、社区、乡镇、村的33个党支部和8个党小组过组织生活。退休干部按级别分:县处级76人,乡科级317人,一般干部291人;按单位性质分:行政机关378人,事业单位262人,企业单位44人。居住在县城264人,居住在乡镇229人,居住在外地191人。 二、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现状 目前,我县退休干部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县人事局原则上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含县处级)的宏观管理,并负责办理退休、调资等工作,原单位负责政治待遇的落实及具体服务管理工作,县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走访慰问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负责企业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并负责工资调整,县社保局负责全县退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并按时发放企业退休干部退休费,原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政治待遇的落实及具体服务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单位不再具体负责退休金发放、医药费报销等日常事务,单位与退休干部的关系由紧密型向松散型转变,退休干部基本上逐步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1、退休干部管理方式陈旧,方法单一。多年来,退休干部这个群体在原单位退休之后,就是回家看孩子,有的无事可做,甚至搞一些不正当的活动,作为供养单位好一点,重大节日进行看望慰问,有的单位多年不闻不问。在调查中,有些单位只知道这个人的工资账号,住在什么地方,怎样联系都不知道。认为退休就是人生终结,这是退休干部本人和供养单位共同认识的错觉。没有把退休干部这个社会特殊群体提高到社会增砖添瓦、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高度来认识,这是一个误区。 2、医疗待遇低,慢性疾病患者生活困难。目前,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和在职干部一样对待,这是不合理的。退休就意味着多年为党工作到了一定年龄之后才退下来,就年龄而言,年龄越大,相应身体就越差。发病率高,尤其在退休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七、八十年代在艰苦环境中工作过,慢性病缠身,常年药不离口,但报销药费只报住院病人,门诊费不能报销,这些慢性病人因此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3、组织生活不经常,有些流于形式。这些人退休之后,单位在职职工过党组织生活不通知,单位其他活动更不参

2020年军队离退休干部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2020年军队离退休干部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更新:2018-11-17 离退休干部就是离休老干部和退休老干部的总称.那么对于这些有特色贡献辛苦了半辈子的干部退休工资标准是多少呢?这关乎到他们晚年的生活,下面随大学高考一起了解下吧。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退休干部就是解放后参加工作,并从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干部。 军队退休干部工资标准: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XX公司退休管理办法

XX集团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优化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集团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 2、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3、适用范围:本发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指挥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4、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符合下述年龄条件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3、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详见国家相关规定)退休: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第三章退休程序 1、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人力资源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6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交员工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按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按照通知要求30天内与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财务交接、办公设施设备交接、车辆交接等交接手续,保证内外工作接续顺畅,无遗留问题。 4、各子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上退休的员工由纪检监察部进行审计,并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审计报告。 5、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员工退休,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由工会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仪式,发放纪念品。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一、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现状 1.处于高龄段的离退休职工子女大多已就业、成家,形成了所谓“空巢家庭”;还有部分老年人配偶已去世,虽然子女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照顾老人的职责,但由于子女的工作原因和居住条件的限制,客观上造成了这部分老人“独居”的现状,身边无子女,无人照料。 2.处于高龄期的离退休职工,大部分也进入了高发病期。这部分人员不仅受到疾病的困扰,而且由于长期治疗花费较大,造成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3.由于离退休职工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双高期”,加之子女大多不在身边,部分老人社会交往少了,存在边缘化的现象,或因体力和精力方面的原因不愿参加集体活动的现象,产生了失落感、自卑感、空虚感和孤独感。 三、应对的措施和途径 1.更新观念,重新认识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观念也有了相应改变,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要根据老年人新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并结合实际有所创新。首先,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老年人,树立关心今天的老人就是关心明天的自己的理念;其次,要为老年人提供机会,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继续奉献余热。再次,尽可能地完善文体活动设施,为离退休职工活动创造良好的活动条件,以通过健康有益的群体性活动,使他们精神充实,生活愉快,身心健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2.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离退休职工的人力资源,退休职工中一部分人仍然年富力强,退休前是生产骨干或技术能手,应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参加社会发展或社会化服务,继续发挥他们的智力优势和技术优势,这样,对国家、对单位、对其本人都是有利的。 3.在继续落实离退休职工“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同时,给予离退休职工精神慰藉和必要的帮助。例如针对“空巢家庭”、“独居”的离退休职工,在“两项待遇”得以有效落实的情况下,他们所面临是“空虚感和孤独感”,解决办法是创造条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4.老年医疗保健工作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因此,务必把老年医疗保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积极利用国家逐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的政策,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费自负比例;并争取政策,按一定比例报销离退休人员的门诊就医费,逐步解决离退休职工看病贵的问题。同时,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提高离休干部的护理费用,解决离休干部的后顾之忧。另外,为方便离休干部就医问题,医院要为离休职工就医提供“绿色通道”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doc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1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妥善安置,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好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的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的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随时安排活动。 第四条、为保证离退休干部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对有关重要文件,按要求组织老干部阅读,对年老多病不能参加学习的老同志,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为不同级别的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 第六条、必要的会议和报告要组织老干部参加,市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视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吸收老干部参加。 第七条、逢重大节日,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八条、每年由委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 第九条、医疗保健,老干部住院期间委领导和老干部科要去探望。 第十条、文娱活动,购置老干部活动器械,如扑克、象棋等放在活动室中供老干部娱乐之用,购置日常生活用书,供老干部阅读。 第十一条、生活困难补助,离退休老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经研究批准后予以补助。 第十二条、福利待遇,按有关国家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发给老干部的各种福利物品由我委负责分发。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老干部参观考察,原则上就近安排,省外隔年一次。 第十四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 第十五条、老干部特需费,应按规定统一掌握,主要用 于解决老干部困难补助。 第十六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参观、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应注意的六个问题 目前,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面临着“四难”问题,即安置去向审定难、遗留问题处理难、住房保障落实难、伤病残干部移交难,为实现总部提出的到2012年实现干部退休后第一年审定去向纳入安置计划、第二年落实住房、第三年移交政府安置的良性循环目标,需要军队各部门、多层次密切协作和军地沟通联系、支持配合。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要慎重做好安置去向审定工作。 军队和地方相关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安置去向已审定的不再改变。现实中有些已审定安置去向的休干由于子女工作变动、离异再婚等原因,要求变更已审定的安置去向,如果我们不顾休干的实际而强制要求其按照已审定的去向进行安置,不仅显得有些“不近人情”,而且这种情况地方一般不予接收,但变更安置去向又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悖。因此,在上级政策尚未调整情况下,我们只有努力做好休干的思想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在一年一次的安置去向审定工作中,对于那些待审定去向的休干来说,在填报安置去向时要考虑全面,慎之又慎,对那些左右摇摆不定存在问题的休干,宁可暂缓一年审定,也不能盲目填报,以免影响移交安置工作进程。 二是要严格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

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是军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委(支部)要始终抓紧抓实,将其纳入单位全面建设考评要素,并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笔者认为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成立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移交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完善“六个制度”,即目标管理制度、职责区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和督促落实制度,切实用规范的组织、严密的制度确保移交安置工作有章可循、顺畅展开。 三是要耐心做好移交政策宣讲工作。 现阶段,部分待移交休干对移交安置地方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对走留存有疑虑也是制约移交安置工作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需要做具体工作的同志要善于利用政治教育日、节假日组织集体活动等时机,不厌其烦地向休干进行移交安置方面的政策宣讲,同时还可以组织编印下发移交安置政策宣传提纲等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利用召开移交安置“三见面”会的时机,邀请地方军休办的领导和分管人员对全体休干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解惑的方法是一个不错的尝试,不仅使移交休干对其移交地方后的住房保障、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保障和安置管理等方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消除思想顾虑,顺利移交,也可以使其他未列入移交计划的休干,能够提前身临其境地感受一下,对移交工作有个大致了解,为来年的移交安置工作打下基础。 四是要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和困难。 地方军休办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移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现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15日民政部印发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民发〔2012〕176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 2015年9月22日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 为推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全面建设,细化职责任务,丰富内容形式,提高能力水平,确保军休干部各项待遇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 (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包括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站等,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接受民政部门领导和监督。 (四)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民政部党组《关于加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组通字〔2008〕16号)要求,合理设置党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开展组织活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五)合理设置内部科室,建立规范的主任(所长、站长)办公会议、全体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保证服务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运行。 (六)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参加“先进军休干部、先进军休工作单位、先进军休工作个人”创建评比,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持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监督,增强服务管理工作的

如何加强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退休干部是我们党干部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不但是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延伸,也是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为此,我们根据工作安排,通过座谈和问卷等形式,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及条管单位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调研。现结合我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就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服务和规范管理退休干部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我区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离退休干部人(离休干部人,退休干部人),分布在个乡镇和个区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中按管理权限分,乡镇人、区直单位人;按享受待遇分,区正处级人、副处级人、正科级人、副科及一般干部人;按单位性质分,行政机关人、事业单位人、企业人。 二、充分认识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是我们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老同志是党的宝贵财富,离退休职工中许多老同志出生入死,不拍牺牲,为推翻翻动过统治,为民族和人民的解放,为建立新中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建国后,他们又同全国人民一道,把长期贫穷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独立自主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新中国,他们离退休以后,应该把他们安排好,应该为他们服务好。现在有的单位不是把他们视作为财富,而是视他们为“包袱”。对他们的实际困难关心不够,总认为人到老年智力就不行了。做好离退休工作有利于搞好新老干部的交替,这是一场干部制度刚面的深度改革,是关系到我们党的兴旺发达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为他们服务好,能够促进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大好形势,保证各项工作平稳地交替。 做好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有利于实现安定团结。离退休工作是涉及到众多干部及家属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把该项工作做好了,不仅是老同志愉快

军队干休所老干部两高期医疗保健工作的几点体会及对策

军队干休所老干部两高期医疗保健工作的几点体会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6-05-20T10:45:53.023Z 来源:《医药前沿》2016年4月第11期作者:龙明芳刘春华石俊军刘常伟谢香平 [导读] 桂林白岩山干休所卫生所广西桂林 541001)军队干休所医疗保健工作既是医疗服务,又是政治工作,是贯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具体表现。 龙明芳刘春华石俊军刘常伟谢香平 (桂林白岩山干休所卫生所广西桂林 541001) 【关键词】军队干休所;老干部;两高期;医疗保健 【中图分类号】R19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11-0382-02 军队干休所医疗保健工作既是医疗服务,又是政治工作,是贯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具体表现。我所创建于1980年,现有老干部及遗孀73户,年龄最大者95岁,最小者73岁,平均年龄82岁,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其保健特点已经由原来的“两高期”转变为现在的“三高期”:即高龄期、高发病期、高需求期。所谓高需求期:即老干部对医疗保健要求的提高(包括医护人员的服务细节、日常用药、门诊检查、治疗、住院及专家会诊等医疗保健的各个环节)[1]。干休所卫生所作为一线医疗保健的职能部门,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认清干休所卫生所的工作特点及规律,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实现老干部健康长寿,使其度过幸福晚安,是干休所医疗保健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1.新形势下军队离退休干部健康及医疗保健现状[2] 1.1 离退休老干部普遍进人“两高期” 随着年龄的增长及各种疾病均处于高发期,大多数老干部存在看不见、听不清、记不牢、吃不下、睡不着、走不动等现象,其中,长期卧床、行动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在不断增加。 1.2 老干部人均患有6种以上疾病,多者十几种。最常见的疾病为原发性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随着各种疾病病程的增加、慢性退行性疾病的逐年增多,老干部的住院压床时间和频率也随着增加。 1.3 空巢家庭”、“单身家庭”的离休老干部成上升态势,随着脑梗死、脑萎缩、阿尔茨海默病等患病率逐年增多,认知功能下降,生活自理水平下降或丧失,出现精神症状或行为异常,出现意外走失、意外伤害等事件增多,给家庭护理增加了难度。 1.4 投靠外地子女的军队离休老干部人数在增长,给老干部就医带来许多不便。大部分老干部的子女不在身边,多为老两口相依为命,且家属同属“两高”人群,个别老人只有保姆陪护,大大的增加了医疗工作量及保障难度。 保障任务重,住院压力大,难以及时满足身在异地离退休老干部转诊住院需要。 1.5 军队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离休老干部医疗费用或政策,无法满足老同志的就诊或住院需求。看病就医不方便,药费报销不及时,报销手续繁琐,就医垫资数额大等问题困扰着他们。 2.做好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的经验对策 2.1 实施精细化管理 2.1.1形成上门入户的保健服务制度。干休所的保障对象具有年龄大、疾病多、行动不方便、人员固定等特点,保健医师对老干部的身体状况的掌握应系统而详细,日常工作中应努力改变老干部到卫生所求医问药的传统模式,规范常规巡诊时间和内容,制定上门宣教、送医送药到家的服务制度。 2.1.2做好心理咨询,特别是“空巢”老人的心理扶助。大部分老干部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多为老两口相依为命,且家属同属“两高”人群,对此类老干部应多上门与其进行沟交流、安慰,必要时给予心理辅导。并鼓励老干部勇于尝试新科技,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其子女陪伴,并教会使用智能手机及互联网,丰富他们的生活,让他们从科技进步中享受到快乐。如子女不在身边,可以通过互联网视频来拉近距离。 2.2 做好医学科普宣教,提高急救意识 2.2.1定期请体系医院或地方三甲医院的专家开展老年常见病知识讲座,帮助他们学习常见急症的自救知识,辨识病症的危险信号,掌握相关疾病的常规治疗方法和必要的急救措施,提高对疾病防范和自救能力,根据每位老干部的健康状况及疾病特点,制定个体化预防治疗方案。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病、心血管疾病等突发性强、危险性高的病人,为他们备齐急救药品,便于自救和他救。 2.2.2定期对家属和保姆等身边人传授家庭急救知识,提高他们的医学素质,既是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识别急症的发生,及时施救,为院前急救赢得宝贵时间。 3.鼓励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身心健康才是真正的健康,因此鼓励身体情况允许的老干部参与到力所能及的运动中,如打门球、太极的等运动,还可参加老年大学、书画书法班、合唱队等,丰富他们的生活,愉悦身心。 4.做好疾病防控 宣传普及常见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所人员的防护意识和单位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定期对全所进行消杀灭工作,针对春秋等流行病高发季节,给予适合注射疫苗的老干部及遗孀注射相应的疫苗,提高免疫能力。 5.做好老干部的年度体检和慢性病管理 包括躯体健康体检和心理健康评估。年度体检既能筛选疾病,也可确保他们有健康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对病种多、病情较重的老干部能做到心中有数,并从医学角度提供“调整建议”。体检报告要当面交到老干部手中,认真向其本人及家属解释体检结果,交代治疗方案,使各位老干部清楚自己的健康状况,做到防治结合,减少危急重症的发生率[3]。体检前做好年度体检计划,体检项目,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 【参考文献】 [1] 黄智平,刘章,吴辰,许小云,江信裕.军队干休所做好“三高期”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J].医药前沿,2014,04:00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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