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及矫治

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及矫治
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及矫治

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及矫治

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可回避的永恒话题。其中,随着物质社会的不断进步,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始在各类犯罪中占的比重日趋上升。现在,青少年犯罪、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已经一起成为了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而且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未来的健康发展和稳定。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犯罪学界、法学界的一个焦点问题。如何抑制青少年犯罪的上升趋势,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和对青少年思想、行为的矫治也就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

何为青少年?在生活习惯上通常把青少年作为“青年”和“少年”的简称;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青年指人在十五六岁至三十岁左右的阶段,少年指十岁到十四五岁左右的年龄阶段。然而,在我国的法律文件中并没有采用过“少年”、“青年”、“青少年”的称谓,而是根据现代心理学的方式将称谓分为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成年人(即已满十八周岁的人)。并且,从犯罪的年龄构成上看,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即包括了未成年人阶段(10~15岁)也包括了成年人的部分阶段(15~30岁)。因此笔者认为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界定不应当仅仅依据我国《刑法》的责任年龄来界定,而是应该以广义的(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关于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等综合概念,结合犯罪预防与行为矫治的角度来考虑更为适宜。因为不良少年一般都是从10~12岁开始出现劣迹表现。因此,青少年犯罪应当指:10~30岁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并触犯刑法的行为的总称。

二、国外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在国外,早在七十年代,随着西方所谓的自由观念和性自由、性解放观念的产生,极大的影响了当时的一代青年,从而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以当时的美国为例,成长于七十年代的一代青年更被称为垮掉的一代。看过电影《阿甘正传》的人就可窥一斑而知全豹了。基于对越战的反战情绪,对未来前途的渺茫,在当时的美国社会不少青少年为了追求自由,寻找心理寄托,从而进行聚众吸毒、淫乱、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他们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女子甚至不惜出卖色相。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对七种严重刑事犯罪的跟踪调查:60年代时,发案数平均每年仅有300多万起;可自进入70年代后,数字猛增至每年800多万起,净增长500多万起,是60年代的2.6倍,其中增长最多的就是青少年犯罪,而青少年犯罪中又以未成年人犯罪尤为突出。按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比重看每百起重大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就占到5.3起。2002年在美国首府华盛顿出现两个连环狙击手在短短一周内枪杀7人,击伤6人。其中一名杀手年龄仅

仅17岁。我们的领国日本,基于一种原始的对性的无限崇拜,现如今日本女大学生中进行“援助交际”性乱交的比比皆是。而由于日本思想教育的失败学生自杀和校园暴力现象不断上升。2001年神奈川一中学两学生因为对老师的不满将8名老师打伤,其中2人下颚骨折,一名女老师流产。不久后,西部一中学又一名学生用小刀连刺老师10余刀将老师杀死。

基于此,国外法学界很早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将随着现代社会的工业化和都市化发展而增长,即使成年犯罪率下降,青少年犯罪也会上升,并且逐渐成为犯罪的重点。

三、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在我国,从建国以来,青少年犯罪的趋势同我国的犯罪形势是一致的,是呈波浪式前进上升的,到现在为止,经历了五个高峰时期。

第一高峰是建国初期(1950年~1956年间),当时全国每年发案51万余起,其中青少年犯罪就占到了近二分之一。但这与当时存在的诸多历史原因是分不开的。由于才解放,很多兵痞,土匪善未肃清,而他们之中多为青少年。因此,这一时期的犯罪的种类也较为单一,多是暴乱、抢劫、暗杀、破坏等具有很强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特点的案件。但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展开,社会秩序好转,发案率逐渐下降。青少年犯罪比重也降至全年案件总数的20%--25%之间。

随着国内经济上三年自然灾害的到来,国际交往上与前苏联的反目,我国国家政策的左倾,阶级斗争的扩大化,大跃进的展开使得第二个高峰在1960年前后迅速到来。尽管在1961年全年仅发案41万起,比1950年低近10万起,但与1956年相比却净增长了19.5万起,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重又升至30%--35%之间,这一时期由于贫穷与饥饿,案件多以盗窃为主,但是哄抢国家物资和抢劫案件却也开始逐渐出现。

自1962年起,在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指引下,经济逐渐恢复,且雷锋形象的出现极大影响了青年一代,因此社会治安开始好转,犯罪率也不断下降,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也低于了25%。但随着文革到来,全国的发案率又开始突飞猛进,而青少年犯罪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众多青少年由文盲变为流氓,由造反派转为反革命,由抄家转为打砸抢。基于前途渺茫,从失望到绝望进而开始铤而走险,一时间善恶不分,是非不明。学生开始批斗老师,儿子批斗父母,而在北京大学――中国最高学府竟然发生了大学生亲手用图钉钉入老教授的额头这样令人发指的事件。心理的失常导致了当时案件中除盗窃以外无一不是具有极强暴力性的。十年内乱期间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仅重大案件就有50多万起,到1976年为止,青少年犯罪数量打到了1966年的6.62倍,占到所有案件比率的60%~70%之间,这也是我国的第三个犯罪高峰。

十年内乱结束之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犯罪增长速度逐步减缓,但仍在不断上升。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起步,社会由封闭转向开放,伴随着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引起社会成员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变异,在人民群众的思想开放搞活的同时,大量的刑事案件也随着长生了。而且在1981年的时候达到了顶峰。至此我国进入第四次犯罪高峰。这次犯罪高峰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之后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70年代与80年代交际之期。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彷徨,伴随着外来西方文化的冲击使得许多人失去了方向,从而滋生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而由于人们心灵的空虚,以强奸、流氓、抢劫、盗窃为主的刑案件增多,其中又以强奸轮奸最为突出。在这一时期青少年犯罪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犯罪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从当时抓获的作案成员看,14至25岁的青少年案犯高达70%至80%。

面对如此严重的犯罪情况,1983年8月党中央果断地作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同年9月开始到至1987年为止,我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严打”战役。经过“严打”,重大刑事案件也开始呈同步下降的趋势,破获了一批久侦未破的案件,治安形势有所改观,群众普遍反映安全感明显提高。但是,自 1985年开始我国的犯罪案件又开始缓慢上升,而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了所有刑事犯罪的重点,据有关部门统计,当时我国青少年犯罪占查获的全部刑事案犯总数的比例是:1985年占71.3%,1986年占72.5%,1987年占74.3%,1988年占75.6%。也正是从这时起我国才真正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始进行研究。

八十年代未,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扩大,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的逐步出现,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开始暴露,至此我国开始进入第五个犯罪高峰期。虽然在经过了公安部开展的多次严打行动及综合治理工程之后的确明显遏制了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但是发案率仍在节节上升,特别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开始,大量人员开始下岗分流,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使得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突出。据统计,九十年代中期发案率上升到八十年代前半期的8倍,199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刑事案件225万件,比1998年上升了13%,2000年共立案363万件,比1999年又上升了61%。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大幅增多;团伙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女性犯罪、青少年犯罪突出,单位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迅速上升,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总之,第五次犯罪高潮“时间持续之长,案件上升幅度之大,犯罪类型、手段之繁多,危害之严重,都是前几次犯罪高峰不可比拟的”。同时青少年犯罪率在居高不下的同时,犯罪性质也开始趋向严重,许多大案要案均系25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为。2004年发生在云南大学的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件,凶手马加爵就是一个在校的大学生。因为笔者曾经在我省的几所监狱实习工作过,因此据对云

南某两所监狱的调查在1999年云南安宁某监狱在押犯为25岁以下青年的有60%以上,有近75%的罪犯年龄不及25岁。其中最小的才刚满18岁。而在另一所监狱在押的罪犯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到80%,30~40岁之间的占15%左右,40岁以上的还不到5%。由此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防治已经成为了当前稳定社会秩序的重中之重。

四、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在我国,由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某些领域存在暂时的无序和失控现象,人们的思想意识较为混乱,同时基于青少年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反映出其认知能力较低,尚未形成成熟的人格,具体表现出好冲动,盲目讲义气,青春期的叛逆心理等,在此阶段一旦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尽管社会不断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治的力度,但由于诸多因素,使青少年犯罪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并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犯罪性质暴力化,后果严重化。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有近三分之二的为两抢(抢劫、抢夺)案、伤害、杀人等案件而暴力案件中又以侵财性犯罪尤为突出。1999年昆明世博会期间,一中专生以投放沙林毒气为名对市长进行敲诈就是一例。如前所说的马加爵案件就明显的呈现出了犯罪性质暴力化和危害后果的严重化。

2.犯罪形式团伙化。基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青少年往往喜欢热闹,爱好三五成群,容易形成小团体,只要当中有一人有了犯罪意识,就很容易相互影响而形成共同犯罪。据有关资料,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一人或结伴作案的只占20%,其他均为团伙作案。这类犯罪能量大、范围广、得逞率高、社会破坏力强,尤其值得重视。

3.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在以往青少年犯罪多为偶发性案件,很少预谋。但是由于青少年对外界的事物有很强的模仿性的特点,近年来大部分青少年在实施犯罪时都有严密的策划分工,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预谋犯罪上升。并且随着计算机和因特网的普及,大量的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其中又尤以在青少年居多从而进一步呈现出青少年犯罪明显的成人化和智能化特点。

4.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80年代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就降到了14~15岁。而2002年笔者在参加昆明市的打击两抢案件专项斗争中抓获过两个抢劫、抢夺团伙,共有30余人,其中最大的25岁最小的仅才13岁。

5.犯罪类型更加多元化。在过去,青少年犯罪主要只集中于盗窃、抢劫、抢夺等几类案件当中。但是,近年来,犯罪类型却越来越多,除盗窃、抢劫、伤

害、敲诈几类长发性案件外;杀人、强奸、绑架、诈骗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高科技犯罪也逐渐出现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之中。

五、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从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看,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从哲学中可以了解到内因在事物发展变化中起到决定性因素,而外因则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因此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分析首先应当从青少年自身原因开始。

众所周知,作为一个人只有在心理和生理双方面发展均衡,才能够称为一个健康的人。在当代,由于食品、卫生等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因此现在的孩子(尤其是城市里的孩子)可以说已经处在营养过剩的状态里。中国的新一代青少年的生理发育年龄比起过去已经明显降低,而同时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再教育却明显滞后。从心理上讲,青少年在生理上迅速发展,致使个人意识明显增强,但是由于其年龄及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又导致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在情绪上仍不稳定,容易冲动,往往只重表面,只会片面看待事物,易受暗示,多盲目跟从,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而由于我国在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又极度落后,从而使得大多数未成年人的道德、法治意识极为淡漠和贫乏。因此从12岁到18岁这个年龄段也这正是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的阶段。而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在心理上又具有以下特点:

1.盲目跟从心理的增长。由于在这一阶段青少年初涉社会,对于他们来说很多东西都是新奇的,由于是非鉴别能力不足,往往会受到各种信息的影响,从而出现了盲目崇拜,盲目攀比等现象。从而诱发青少年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最终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进而诱发犯罪。像刚刚破获的昆明2003年“

2.26”持枪抢劫案的嫌疑人由于家是农村里的,在大学期间非常刻苦,但是由于生活的艰苦使得自己的心理上发生了变化,总认为自己很有能力凭什么别人拿的钱就比自己多。因此辞职,进而抢劫,贩毒以致走上不归之路。

2.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的反差。现代青少年由于在生理上成熟提早,但是绝大多数的又是独生子女,从小在溺爱、和顺境中长大,没有吃过苦,使得在心理发育方面相对滞后,导致动手能力差,自制能力差,缺乏意志力和责任感遇到困难往往选择逃避,不敢去面对应该面对的,看待问题片面,思想狭隘,好钻牛角尖。但是又由于社会不良信息的影响导致在某些方面心理又显现出过于早熟的现象。从而出现了明显的心理生理年龄反差。像发生在2004年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件就是这样,同样是出身在普通农民家庭,同样是在中学的好学生,但是到大学以后由于与来自城市的同学的生活差距导致了心理的不平衡,认为自己比别人

强,但是却是被别人嘲笑。因而引发了杀心。

3.具有极强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如前所说,现代不少青少年从小在一种宠爱的环境中长大,从小听惯了好话,受不得一点批评,吃不得一点亏,对不利自己的话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比例与自己的行为容易产生报复心理。在2002年北京海淀区“蓝极速”网吧发生重大火灾,导致25人死亡,13人受伤。而两名嫌疑人年龄一个14岁,一个仅仅13岁,他们纵火的原因也仅仅是因为上网费与老板有纠纷而以。

由此可见,当一个人生理发育的成熟大大快于心理成熟的程度必将导致失衡,青少年犯罪也正是这种生理、心理失衡的的必然结果。

但是内因的变化也是由外因推动的,而外因也就是引起青少年犯罪心理变化的条件和原因。

(二)客观原因

一个人的从出生到死亡,一生都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而一个人脾气、性格、气质、涵养都与这三个地方息息相关。因此导致青少年犯罪心理变化的客观原因也不外乎就是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三方面。

1.家庭原因。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也是一个人最初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言行对一个孩子的心理变化往往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现代家庭,具有以下五个功能:(1)经济功能;(2)教育子女的功能;(3)为其成员提供保护的功能;(4)娱乐功能;(5)情感功能。因此在现代家庭,教育子女仍然是现代家庭的项重要功能。但是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我国的传统家庭结构已经有了根本的改变——由大家庭变为了小家庭,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家庭中的情感因素也变得越来越淡,但是对孩子的溺爱现象也越来越突出。在家庭的经济功能和娱乐功能被强化的同时,对子女的教育功能,保护功能和情感功能却往往被忽略、弱化。在大量单亲家庭出现的同时,将孩子“寄存”给外婆,祖母、亲戚的情况也越来越突出,这一切导致了对子女的过于迁就、放任、关心不足。而随着现代社会竞争的越来越激烈,家长望子成龙的期望越来越大,使得孩子的品德教育出现了空缺,使得孩子的情感交流出现障碍。人在成长的阶段最需要的就是有情感交流和沟通,但是由于家庭成员对孩子教育出现的简单化、模式化,甚至粗暴化,在孩子缺少心灵寄托的情况下,很多社会上的不良因素就会乘虚而入,进而使得青少年堕落。像很多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成员大多来自单亲家庭或者问题家庭,这些孩子在需要沟通没有对象的时候,一些社会上的不良人员通过给予一些小恩小惠就使得这些孩子“讲义气”等心理急剧膨胀,从而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

还有一些家庭由于父母、监护人自身行为不端,教育方法不得当,甚至本身

就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这一切本身就给了模仿能力很强的孩子有了榜样,在潜移默化中一个心理健全的孩子往往也就在这些不良信息的冲击下变得畸形,进而给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条件。我国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促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当中属于家长教育方式不当的占33%,父母关系紧张的占20%,父母品行不端的占33%。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有着密切关系,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现代家庭的很多项功能并没有发挥好。因此强化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势在必行。

2.学校原因。学校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有着重要意义,一个人的学生生活是人吸取知识的过程,也是在思想上由不成熟逐步成熟的过程,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出了问题,将会影响到一代人的思想行为走向。而在我国学校教育中却存在着重大的问题:

(1)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缺乏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学校的职能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指学校应该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具有高尚品质的人,这是第一位的。而“授业解惑”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增强为社会服务的能力,这是第二位的。但是我国的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早成了教育中值得本末倒置。只注重填鸭式的“授业”而忽视塑造一个人最为重要的“传道”。众所周知,在我国所谓的业绩考核就是一个数字考核,一个老师的教育水平、一个学校的教学质量、一个地区教育工作如何体现差距就看一个升学率,一个简单的百分比。尽管这一现象已经造成了很多的悲剧,尽管社会各界人在呼吁,但是在我国仍然由学校到家长还是以分数论英雄,造就了很多高分低能的“天才”,说是天下第一,做却有心无力。不仅如此,我国的德育教育往往等同于政治教育,使得德育教育变成了政治教育的附庸,而真正的德育教育是指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的总称,一但忽略了其他几项就造成了“德育无德”的可笑境地马加爵案件发生之后就有人指出: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没有将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放在应有的地位,缺乏有效的手段,这也是悲剧一二再发生的原因。教育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培养一个健康自由的清道夫和造就一个暴桀自私的天才究竞哪一个更符合教育的本来目的?

(2)对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缺乏手段甚至是放弃教育。对后进学生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运用得好可以对学生给予警告,威慑,运用不好会给学生造成自暴自弃。但是这一手段是要结合思想教育进行才能事半功倍,在处分的同时要使得学生知道自己所犯的错误,知道改正的方法,并且要给学生以更多改正的机会。可是事实却是,一个处分背上半年、一年,不到期限不撤销,或者就是无论什么处分一毕业统统撤销,甚至对犯错的学生更是在思想上放弃教

育,听之任之,处分教育变成了形式化。一名年仅18岁的“黑帮老大”被捕后,在自述中谈到:一次在学校迟到,被老师罚在教室里当着全班同学举砖头,自己气不过就用砖头砸了一张桌子,老师上来踢自己一脚,因此和老师打了起来,随后就被学校给了处分。而自己的学生生涯也就因此结束,开始和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混在一起直到犯罪。

(3)教育界对该讨论该重视的问题不重视对无关紧要的问题却紧抓不放。首先,笔者无意批评教育界的权威。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我国所谓的权威总是纠缠于学生该不该谈恋爱,大学生能不能结婚,学生该不该在校外租房,在学校里该不该安装避孕套自动贩售机等末等问题,却忽视了如何加强对学生的生理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根本教育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治水患疏胜于堵,对青少年的问题也是如此。姑且不说现代社会信息可以从很多地方吸收,仅仅说现代年轻人的生理知识有多少是从书本上学到的?据统计在我国有90%以上的青年对生理知识,两性知识是从色情影片、色情书刊中获得的。这就是教育的悲哀呀。还不说由于缺乏应有的知识导致青少年嫖娼事件、强奸案件等的发上,单单说因为缺乏生理卫生知识造成多少青少年堕胎、得疾病,甚至造成生命危险,这些难道与我国教育界的指导方向无关吗?

3.社会原因。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犯罪的土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不仅西方的经济模式冲击了我国的传统生活模式,西方的生活模式和思想行为模式也冲击了我国的传统道德行为方式。我国的传统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已经再难适应已经转型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而新的价值观念还没有形成,这也造成了人民思想观念的真空。尽管国家强调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同时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但是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依然很落后。而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成长能干的特殊时期,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都没有成型,辨别是非能力底,自控能力较差,一但受到外界环境或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或被人拉拢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大量的色情、暴力等低级文化充斥市场,黄赌毒等丑恶想象已经由地下发展到了地上,极大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就是大量的庸俗文化占领了青少年的业余文化阵地,大量的社会不良因素也进入了校园。据一些地方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在青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而暴力型和奸淫型青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电影书刊。众所周知,在许多年前一部香港电影系列剧《古惑仔》在青少年中造成了什么样的扭曲的价值影响?一时间各地的青少年以陈浩南(电影里的角色)为偶像,辍学、打架、收保护费、组织黑帮。许多青少年也正是在这些剧情的指引下由模仿开始进而完成了与其年龄所不相符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犯罪的起因、变化和危害后果,均具有社会性、综合性的特点,它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恶劣环境等在青少年身上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犯罪实际上也是社会消极面的综合表现。

六、青少年犯罪的矫治

因为青少年犯罪是有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如何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复杂的、长期性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都种社会力量、多种手段才能起到作用的。就笔者认为,针对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社会文化的预防矫治。具体来说就是要净化社会环境,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1)加强青少年犯罪的立法。虽然我国已经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刑法等相关法条对青少年的保护、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有了规定但是还不够。因为笔者认为打击犯罪应当宽松与严厉相结合,在宽松的同时要加强对违反规定处理。首先应当了解当代青少年的爱好,适当增加青少年的娱乐场所(如网吧,茶室等),但是对违法违规的处理相应也应当更加严厉,如取消当事人营业资格一年直至终身,加大罚款力度,在相同条件下顶格从重处罚(例如:可以罚款或者并处治安拘留的应当在罚款后治安拘留,判刑3-5年的判五年不得缓刑假释等),加强法律的威慑力。(2)加大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打击力度。针对社会上的黄赌毒现象要严厉打击,姑且不说是否能够消除这一丑恶现象,但是至少应当纳入社会能够控制范围之内,不能让青少年沾染上“黄赌毒”当中的任何一项。针对社会文化第一项就是净化文化市场,坚决取缔黑网吧,黑录像厅、黑舞厅、黑游戏厅。净化网络取缔非法色情声讯台、网站,对黄色网站提供服务器或给予连接的应当严厉处罚,直至终止该网站的运营和终止服务器的运行。对给与色情声讯台提供地址,专线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审批人员)的处罚。整顿图书市场,不说杜绝黄色暴力书刊,但是至少要控制住这些书刊流向青少年。对电影、电视影碟市场尽快实施分级制度,借鉴香港、韩国、美国的做法,对影视剧中的暴力色情等进行严格审批、制定级别,对高级别影片(如三级片)允许放映(笔者赞成有艺术性的高级别影片的普及,但是拒绝庸俗性影片的出现),但是严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观看购买,如果发现未成年人观看购买对相关人员要进行严厉处罚,包括放映者、出售者、青少年监护人以及青少年本人。(3)加强社区的帮教和群防群治工作。加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首先要立足于基层,做好闲散青少年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完善村镇、社区的群防群治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健康性活动,加强社区法制宣传,严防不良信息、不良势力渗入社区的青少年当中。(4)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人们更宽松的就业机会。在社会保障问

题上,要扩大社保的范围,给予低收入人群尽可能满足基本生活的收入。(虽然有人提出来这样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负担,养懒虫。但是笔者认为放眼全世界如荷兰、北欧在国家,虽然养了不少懒虫,但是因为人们的生活有了保障,犯罪率也相应的降低了因此社会的安定总比养几个懒虫好吧。)当然在完善社保的同时,要扩大就业机会,并且对相应的人力资源合理调配减少流入社会的青少年数量和务工人员的无序流动。因为一个人在无聊的时候往往会冒出各种各样的奇怪念头,尤其是在收入没有来源的情况下更容易萌发出犯罪的念头。何况扩大了就业无形中也减轻了社会对失业人员的负担,降低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2.针对学校教育的预防和矫治。如前所述,学校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应试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忽视道德教育,将道德教育政治化,知识化,简单化而忽视了道德教育的生活化、指引化、人性化。在道德教育问题上应该摒弃过去的“假、大、空、费、套”还原其本来的面貌。因为道德是人们人文素质、精神风貌、行为规范的综合表现,是作为健康的人的基本规范。让当代的青少年重新认识我国传统的忠、孝、仁、义、信、礼、仪、廉、耻的意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我认为这比对青少年的行为单纯的做出允许、禁止更为有效。更能从根本上抑制青少年犯罪的增长速度。其次是给予青少年正确的生理卫生知识教育。据笔者了解,在我国尽管大多数学校都开设有生理卫生课程,但是在上到相关内容的时候,尤其是涉及两性问题时往往采取一笔带过,或者自学等方式。这样的后果就是造成出去性赫尔蒙分泌最旺盛青少年时期,得不到正确的两性知识引导,同时道德教育又跟不上,结果就造成青少年对两性这种“神秘”问题的好奇,而尝试禁果,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记得在不久前,我国一所学校在开设的生理卫生课上不知了有关两性知识的作业结果许多家长和一些所谓的专家提出是教学生早恋,而在大学安置避孕套自动贩售机又被说是提倡青少年婚前的性行为。但是,笔者认为开设课程和安置自动贩售机不仅不是像这些人所说的提倡早恋和性行为,相反的能够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意识和卫生意识,减少性疾病和性犯罪的扩展。还有就是要加强青少年的心理辅导,这在下一部分专门论述。

3.针对家庭教育的预防和矫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抑制青少年犯罪最基础的第一站就是从家庭抓起。在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中就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少年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因此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家庭教育中为人父母者首先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注意自己的言行,并且要言传身教培养孩子良好的兴趣爱好。在教育方法上,应该因人而教,不能过分的溺爱和放纵。在关心吃穿的同时,还要多了解她们在想些什么,在做

些什么,为什么这么想,为什么这么做。不要凭主观臆断来分析孩子的思想行为,要给孩子多一些爱护和理解,少一些冷漠与专横,绝对不能放任不理。在关心成绩的同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

4.加强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司法预防与矫治。虽然我国现阶段以及国有了两部关于青少年的立法,即《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是仍然不够具体和完善,有些内容仍然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形成一套专门针对青少年的法律体系,例如《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法》、《未成年人行为矫治条例》等等。但是不仅如此,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使得法律深入人心,切实做到青少年法律的立法、普法、守法。同时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还应当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刑事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第2款)。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的司法有关人员不仅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还应该具备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等方面的知识。在办理案件时,应当遵循教育保护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设施,加强对刑后青少年的教育帮教,避免交叉感染,预防青少年的二次犯罪。

5.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征,进行矫治。因为青少年的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在情绪上仍不稳定,容易冲动,往往只重表面,只会片面看待事物,易受暗示,多盲目跟从,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因此在学校和社区应当由社会保障机构建立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给予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以帮助。而作为教师、家长、监护人应当改变看心理医生就是有精神病的错误观念,也应当加强与心理咨询师、医师的沟通,掌握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治疗和矫治措施,避免马加爵案件的再次重演。未成年人法院应当建立未成年人被告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本院所处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青少年犯的思想行为变化,改造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帮教计划。社区相关机构也应当了解所下设区内的青少年犯情况,并在青少年犯出狱后及时制定帮教措施,以加强二次教育,避免青少年的再犯罪。

七、关于青少年犯罪矫治的几点个人建议: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在犯罪类型上还是在犯罪主体上,都具有与其他类型犯罪所不同的鲜明特点,这就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类型犯罪预防的特点。因此笔者建议:

1.以保护教育保护原则为主,尽量采取非刑罚处罚。即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以教育、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

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青少年是处于成长阶段,可塑性大,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因此应当与教育为主,而不能简单的采取对待成年犯的方法来处理青少年犯罪。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从轻处罚,尽量避免刑罚处罚。可以将适当的刑罚处罚改为训诫,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在规定时间内在社区进行义务工作(参照香港)或者集中教养方式。对确需刑罚处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确实罪大恶极的一般应给与其改过机会,对初次犯罪的保留档案,不计前科。笔者还建议对未成年犯应当采取浮动刑期的方式,即规定需要服的最高刑期,但可根据其改造的实际情况(包括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心理评估等方面)随时减轻、中止或者终止其服刑期限。以给予未成年犯更多的改过机会。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教育是为了保护,保护必须进行教育,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保护原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符合青少年成长特点的科学原则,它的确立为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2. 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应当及时、科学。即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的特点,坚持治本和疏导,采取科学的方式加强青春期教育、青少年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任何一种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甚至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及时做好防治工作,就能够有效地制止哪些处在犯罪边缘的人,使其不去犯罪,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因此要积极及时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整顿包围青少年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并且监护人、家长、学校要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变化的规律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既不能采取不打不成材的粗暴式教育方法,也不能溺爱成灾。

3.针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方法应体现出多样性。由于青少年犯罪对象的特殊性、预防主体的多样性和预防内容的双重性,决定了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方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也就不可能靠一个部门或按照某一种方法解决,而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而由家庭、学校、社会构成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道防线更是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标本兼治。

综上所述,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共同责任,其核心是一个教育问题,是一个转变教育观念,改变教育方法的问题。只有依靠社会、学校、家庭要共同配合,正确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才有可能有效地抑制青少年犯罪的上升趋势。

最后尽管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与治理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我国起步较晚,再加上科学技技侦侦查手段落后等问题,使得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尤其是针对心理预防和矫治的方法手段)相对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只有大胆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取得突破,才是解决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键。

参考书目:

1.《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个工程》

2.《略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和特点》刘忠发

3.《面向21世纪,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凌青

4.《家庭环境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史朝霞

5.《论非刑罚方法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的功能发挥》李剑韬

6.《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

7.《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廖纪源

8.《强化家庭预防机制: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合理依据》黄春燕、于海楠(《青少年犯罪研究》2005.2)

9《.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康惠农、王汉林(《青少年犯罪研究》1999.11-12)

10.《犯罪学通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实施

14.《精神分析论引论》[奥]弗洛伊德,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论文题目: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及矫治

论文提纲: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

二、国外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三、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四、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犯罪性质暴力化,后果严重化;2.犯罪形式团伙化;3.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4.犯罪年龄低龄化;5.犯罪类型更加多元化。

五、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一)主观原因:1.盲目跟从心理的增长;2.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的反差;

3.具有极强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二)客观原因:1.家庭原因;2.学校原因;3.社会原因

六、青少年犯罪的矫治:1.针对社会文化的预防矫治;2.针对学校教育的预防和矫治;3.针对家庭教育的预防和矫治;4.加强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司法预防与矫治;5.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征,进行矫治。

七、关于青少年犯罪矫治的几点个人建议:1.以保护教育保护原则为主,尽量采取非刑罚处罚;2. 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应当及时、科学;3.针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方法应体现出多样性

青少年犯罪心理及预防

【摘要】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与毒品、环境污染并列为三大公害,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是世界性的问题,是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许多国家感觉到难以治理的问题。因为,青少年的成长对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未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多少年来,在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中,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始终不变的主题,并且已经形成了关于青少年概念的法律界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趋势,青少年心理方面的特殊性,以及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趋势预测等若干方面组成的基本研究范畴。关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主要先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来入手,再分析其犯罪特点和心理特点,针对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这个课题研究的目的不是在于惩罚,而是用法律的尊严去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国民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让他们懂得什么才是一个公民应该拥有的觉悟,自觉的维护国家法律。【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预防教育一、对青少年犯罪的初步认识依据普通心理学的研究理论,青少年时期通常是指11岁至13岁的少年期,14岁至17岁的青年初期,18岁至25岁的青年晚期。青少年时期是一个由儿童向成年人过渡的特殊时期,是独立与依赖性、自觉性与幼稚性相伴的矛盾时期。也有的学者将这一时期成为“心理上的断乳期”或“困难期”。[①]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文件中也有“青少年”一词,但没有十分明确的表述。按照学者研究的惯例,在青少年犯罪概念中,青少年,一般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个体。在过去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21岁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具有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点,即激烈性、感情性和突发性。犯罪人是在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下,临时起意,产生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这个案件与一般普通青少年犯罪有一些区别,犯罪人有文化、有思想、懂法律,没有不良嗜好,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完全不同于一般而言的不听家长话,打架斗殴的不良少年,也不属于文盲、法盲犯罪。从这一点来看,这个案件的发生是一个悲剧。就案件本身来看,犯罪人当时的心理层面比较突出。而且心理特征的变化在青少年犯罪中具有典型性的特征,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与预防具有重要的意义。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青少年在心理所出现的特殊性——所存在的危机与矛盾,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1)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青少年在生理、心理上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带来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独立意向发展很快,但认识能力的发展跟不上。调查发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存在以下一些特点:独立性意向表现为对社会具有强烈的抗拒性,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要求背道而驰;认识能力极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愚昧无知,是非不分;违法犯罪青少年错误认识的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封建主义的哥们儿义气和剥削阶级的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2)情感和意志方面。违法青少年在情感方面的第一特点是情感情绪性同一般青少年比较是爱憎颠倒、好恶颠倒;第二个特点是在对待人与人的关系上,极易感情用事;第三个特点是极易产生激情而往往又难以自我控制;第四特点是情感极不稳定,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违法犯罪青少年在意志方面的第一特点是意志力具有明显的两极性,即在正确方向上自卑,意志力薄弱;在错误方向上自负,畸形地发展着意志力。在意志方面的第二个特点是冒险侥幸,因为认识水平比较低,生活阅历比较浅,情绪的冲动性比较强,因此,在特定的刺激下,就会产生盲目的、冒险的、强烈的行为。同时,也会产生侥幸心理,即体现为简单幼稚的想法,轻信和盲从,以及对自己能力的过高估计。犯罪青少年狂妄自负的心理,是在他们一时得逞的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自我评价。尽管这种评价是主观的、错误的,但却是支配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基础,当然他们也会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要受到惩罚和制裁的。因此在犯罪活动中,尽管自恃甚高,但仍不免担惊受怕,有冒险之感。这种矛盾心理的存在,形成了冒险侥幸的心理特点。而当冒险侥幸犯罪行为的偶然成功,又会强化已有的犯罪心理。(3)动机方面。青少年时期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上的欲望和需要都比童年更多更强烈。青少年犯罪的常见动机有:利己欲动机、哥

浅谈青少年的犯罪及预防

浅谈青少年的犯罪及预防 ; 内容摘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捆扰各界部门的难点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预防措施的根本就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紧密结合,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教育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成员;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然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暴力化、团伙化、智能化方面作案越来越多,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客不容缓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特点、心理误区、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何谓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实施的确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按受处罚的行为。①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趋势,但是这个问题仍然很突出。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规律特点:(一)犯罪类型多样化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几乎涉及整个犯罪领域,其中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但凶杀、强奸、敲诈、吸贩毒案件的比例也有所上升。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但又想不劳而获,也就从小偷小摸开始走向犯罪,再有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主人翁的种种作案手法,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持刀作案,以致犯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人等严重罪行。(二)犯罪年龄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成员从年龄上看日益低龄化,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不断上升,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青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在这些青少年罪犯中,大多数为辍学少年,由缺乏学校的管制,他们便聚集在一起,形成团伙犯罪,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在校违法犯罪也比较普遍,经常发生中小学生以大欺小、 ;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特点及主要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在我国,16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14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14岁到25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主体年龄也有所放宽;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14-25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主要采取广义概念。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书本内容:各国青少年犯罪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盲目性大,纠合性强,诱发快,蔓延广,,可塑性和反复性大,反社会倾向性强。 一·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上看,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一)未成年人犯罪比较明显,在校生、流失生犯罪增多 (二)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1·性错罪是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类型 2·女性青少年犯罪往往是从受害开始的 3·女性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比较长 4·女性青少年犯罪有极大的腐蚀性 5·犯罪恶习的顽固性 二·从犯罪的行为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行为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手段狡猾、结伙性强 (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 1·财产犯罪突出 2·暴力犯罪严重 3·淫乱型犯罪持续增多 4·毒品犯罪急剧传染 (二)犯罪手段狡猾、隐蔽,趋于智能化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是团伙犯罪 三·以犯罪的心理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心理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易受外界影响,突发性强,反复性大 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 网上找的: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书本内容: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心理矛盾与违法犯罪 特点:思想单纯、兴趣广泛、好奇心和模仿力强、精力充沛、什么都想尝试、容易接受外界事物 (一)生理发展与青少年犯罪 1·活动能量增大,精力过剩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内外形形色色的文化交流,使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同时渗透入青少年思想中,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大的阻碍作用,也使千千万万的家庭陷入痛苦之中。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令人担忧。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据有关职能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不断上升。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犯罪率2001年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百,2002年同比上升百分之一百二十;某县法院,2001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上升四倍,2002年同比上升一倍。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环境影响教育法则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 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智慧树知到《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的青少年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A: 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 B: 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 C: 已满14周岁 D: 未满25周岁 答案: 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 2、我国当前青少年人犯罪的特点有() A: 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暴力化的特点 B: 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 C: 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 D: 从年龄上看,呈低龄化的特点

答案: 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暴力化的特点 , 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 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 , 从年龄上看,呈低龄化的特点 3、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个人因素包括()A: 青少年盲目模仿性强 B: 青少年好奇心强 C: 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 D: 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薄弱 答案: 青少年盲目模仿性强 , 青少年好奇心强 ,

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 , 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薄弱 4、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包括() A: 父母离婚、死亡、服刑或者其他原因丧失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B: 父母的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不容忽视。教育方法不当,诸如溺爱、打骂、放任不管等等,都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C: 青少年的年龄 D: 不良社会环境 答案: 父母离婚、死亡、服刑或者其他原因丧失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 父母的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不容忽视。教育方法不当,诸如溺爱、打骂、放任不管等等,都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5、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因素包括() A: 教育功能单一化:有的学校片面强化智力教育,忽视思想品德、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重教书轻育人 B: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发表时间:2010-5-24 来源:《赤子》2009年第24期供稿作者:刘京辉 [导读]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数量的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安宁。刘京辉(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数量的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安宁。结合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入手,对青少年犯罪原因进行剖析,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特点;青少年犯罪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家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新的社会矛盾和一系列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就是其中之一。截至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1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广泛应用于现实生活和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指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法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包括了已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和己满18周岁至未满25周岁的成年人犯罪。 1.1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每年以超过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平均达到12%,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9%~10%左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1.2犯罪形式以团伙犯罪居多,具有涉黑性质的团伙犯罪呈增加趋势。 团伙犯罪受到青少年的青睐,主要取决于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生理角度而言,青少年年龄小、身体力量较之成年人薄弱,为了保证犯罪过程中的绝对优势,确保犯罪成功,青少年势必聚集在一起,积攒力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心理角度而言,青少年的思想不成熟、社会经验不丰富,从心理上惧怕孤独,惧怕不被人重视,加之青少年的情感需要在家庭内难以满足,转而投向青少年团伙,从“哥们义气”这种盲目、愚昧的志趣取向中寻求情感寄托和安慰。 近年来,受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加之青少年自身的模仿性强,带有封建帮会性质和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教”等违法犯罪团伙呈上升趋势,团伙成员主要是文化素质低下的

青少年犯罪特征分析

青少年犯罪特征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心理特征 一)物欲性 近三年来,为钱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8%,位居首位。调查显示抢劫是当今青少年犯罪主要类型。山东省少年管教所统计的资料显示,侵犯财产罪占同期犯罪的75.53%;武汉市青少年犯罪当中抢劫犯罪占50%以上;西安市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近3年的青少年犯罪中,抢劫案件占到55%,盗窃案件占28.5%,其他案件占16.5%;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在众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盗窃、抢劫等侵财性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0.7%,位居首位。 二)野蛮性和残酷性 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多,呈恶性发展态势。部分青少年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实现犯罪欲望,不仅作案手段残忍,且不计后果,其中以故意伤害最为多见,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致残,甚至死亡。 三)集合性 青少年往往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个群体,这样,青少年犯罪的组织形式上具有团伙性特点。虽然青少年罪犯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缺乏作案经验,思想还不是太成熟,能力差,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因此,团伙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四)冲动性 青少年犯罪心理上的冲动性往往表现为案件的突发性。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成年人违法犯罪相比,他们的动机往往比较简单,作案没有明确目的,随意性强,有时甚至表现出正常人无法理解的某种奇特的变态心理。因为青少年在这个时期,身体增长速度快,生理能量代谢率大,性的生理冲击力强,活动能量超过认识水平。但是他们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容易干出意料之外的犯罪行为。 五)模仿和易受暗示性 青少年犯罪主体的年龄大多数界于14岁至18岁之间,从生理发展的角度看,处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模仿能力与好奇心较强,对于是非的分辨能力较弱,在冲动与好奇心的作用之下,很容易模仿电影、电视、网络游戏中的某种镜头和情节,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伎俩,进行犯罪活动。 六)戏谑性 富有新奇性和刺激性的游戏,对青少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可以成为他们的行为动机。不少青少年由于道德水平低下,精神生活贫乏,对正当的学习、工作和娱乐活动缺少兴趣或不能持久参加,觉得精神空虚,生活无聊。为了追求刺激,他们往往置道德和法律不顾,不计后果地去实施犯罪行为。这些青少年对自己的戏谑心理缺乏调节和控制,以侵害他人为乐,满足自己低级的精神欲求。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为什么会产生以上种种犯罪心理呢?导致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我国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影响 1、父母的言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青少年有着直观重要的影响。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反之,父母奸诈、粗狂、残暴的性格会使子女学习、效仿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家庭不和睦容易导致子女犯罪。离异家庭的子女的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在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导读: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及预防

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及预防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捆扰各界部门的难点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预防措施的根本就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紧密结合,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教育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然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当前,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然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社会物欲横流,犯罪率居高不下。所以,如何在当前形势下让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使之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形成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就显得尤其重要了。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客不容缓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青少年群体不同于一般的群体,面对日益多发的青少年犯罪事件,如何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抑制青少年犯罪,这已经是一项刻不容缓的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事青少年犯罪。所谓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说青少年犯罪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青少年犯罪,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青少年犯罪则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的共同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 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却着实令人堪忧。首先,从犯罪形式来看,共同犯罪、合伙作案多。这是由于青少年年龄小、感情脆弱、依附性强,容易形成“小团体”,容易互相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作案,也容易得逞。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其次,从犯罪性质来看,严重犯罪多,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看待事物、处理问题往往存在偏差容易走向歧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严重伤害、行凶杀人,或暴力抢劫、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再次,从犯罪动机来看,突发性犯罪多,带有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做事往往不计后果,容易丧失理智,引发犯罪。考虑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最后,从犯罪年龄来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犯罪的产生不仅要有引发犯罪的诱因,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青少年犯罪与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摘要: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原因,进行犯罪 预测、预防和控制,其狭义和广义之争并不妨碍这一目的的实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受学科发展状况、研究目的和学科话语霸权的影响。文章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对研究对象的狭义说和广义说进行考证,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仍应足于狭义说,并兼顾广义说。 关键词:犯罪;犯罪心理;学科建设;话语霸权;历史 一、问题、思路和观点犯罪心理学在我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 ,但是其发展水平还不尽人意。 这个现象与不同学者在关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认识上的 分歧密切相关。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历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认为 ,在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的今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应该有它特定的研究领域 ,不应将所有与犯罪 有关的心理学问题都囊括进去 ,如果这样 ,犯罪心理学将是 一个内容庞杂而又无法构成统一体的学科 ,其基础理论的发 展将会因此受到阻碍 ,故犯罪心理学只能以犯罪主体的心理 为研究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主体的心理活动不应做为研究对象 ,只能在法制心理学的框架内加以研究。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①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 ,如果犯罪心理学研究采用狭义观 点 ,就无法以更宽的视野来了解犯罪人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动 的情况 ,从而无法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因 此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还应包括与犯罪主体有关的办案人心理、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 ②我们知道 ,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是它必须具有独立的研究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导读: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期栏目就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预防等方面进行探讨。追本溯源才能理清源头,从根源上杜绝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才能真正预防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1、青少年犯罪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

犯罪心理学考试复习题

《犯罪心理学》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简述题 1、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答:青少年时期为什么是犯罪的高峰期?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原因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与青少年时期固有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相关的。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 青少年生理发育还不完全成熟,缺乏抵御外界诱惑的生理机制。所以,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作用远远大于对中年人和老年人的腐蚀作用。 (二)青少年的体能强壮、精力充沛。 从犯罪行为所需要的体能来看,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精力最充沛、体力最强壮的时期。有的青少年因精力过剩,便不顾对象和方式地发泄,甚至不惜以恶作剧的方式进行暴力犯罪。此外,青少年的感情易冲动,胆大妄为,这就决定了青少年犯罪具有典型的重体力、重暴力、凶残等特征。 (三)青少年的欲求最多、最强烈。 青少年时期是个人欲求最多、最强烈的时期,当正常渠道不能满足欲求时,便可能采用非法的手段和方式去获取满足,从而诱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青少年遇到的矛盾最多、最复杂。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矛盾最多、最复杂的时期,也是挫折和磨难

最多的时期。由于生理的迅猛发育与心理发展水平不平衡,造成了青少年内心的冲突加大,形成了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有的青少年经不起挫折和磨难,企求不劳而获,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再加上不良文化的泛滥、社会风气的败坏、腐败现象的存在等,都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起到了激发作用。 2、简述诈骗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答:诈骗犯罪人使用欺骗的方法掩人耳目、以假乱真,使被害人“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与犯罪分子自身的心理条件和被害人的心理弱点的巧妙利用,是诈骗犯罪得以实施的两个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一)诈骗犯的认识特征 主要表现为:第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第二,熟悉市场行情。第三,自我评价自以为手法高明,很难识破,具有较强的冒险侥幸心理。第四,对社会心理现象比较熟悉,其依据的社会心理是以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状况有密切联系的。 (二)诈骗犯的情绪、意志特征 诈骗犯的情绪色彩和意志努力不明显。 (三)诈骗犯的个性特征 突出表现为:第一,具有冒险性。第二,诈骗犯给人的外部印象常常是诚实、活泼、善于交际、待人和气、肯帮助人。实际上具有极端自私的性格特点。第三,诈骗犯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模仿能力使其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危害本人及其家庭,更是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不良的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也渗透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使得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形势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直呈现比较严峻的态势。青少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存亡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 被告人刘某1995年出生于农村的一个单亲家庭,小学辍学以后,一直无正当职业。没有经济来源的她,跟着表姐刘某某开始从事卖淫行业。2009年9月,刘某的朋友严某等人在上海开洗头房,要招聘“服务员”,想通过刘某和她的表姐介绍一些女孩,并告诉她们只要带到人就能赚钱。在利益的刺激下,刘某竟打起了好同学的主意。被害人林某某和朱某某,分别出生于1995年和1996年,都是刘某的小学同学,几个人经常在一起玩,关系很好。年前,刘某将两人骗至当地一家旅馆,先劝说她们卖淫,到严某开的洗头房当“服务员”,遭到拒绝。刘某竟然提议严某、王某先强奸两人,然后再逼迫她们卖淫。按照刘某的“指示”,严某、王某谎称送两人回家,用一辆面包车将她们带到一个隐蔽处实施了强奸。当时,刘某还主动要求为他们望风。后来,有群众发现及时报警,刘某和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审判] 2010年5月20日,滁州市定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刘某年龄特殊,当地法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认为,刘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且能主动交代所有犯罪事实。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辩护律师认为刘某在本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对成年人严某、王某所犯强奸罪没有构成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对刘某做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评析] 本案案情简单,属于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刘某为了获得非法的利益,以当“服务员”为名,诱使其小学同学从事卖淫活动,在遭到拒绝后,又主动提议严某、王某将被害人先强奸后再逼迫其卖淫。在严某、王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刘某负责“指挥”和望风,应认定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教唆和帮助作用,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法院基于刘某在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又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做出从轻处罚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动机看 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显著。青少年犯罪总体上围绕着财、色、霸、酷的轨道运行,动机往往比较简单。这是因为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有很强的逆反心理,但却又缺乏社会经验,自控能力差,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很容易突发犯罪,并且不计后果。贪利性在青少年犯罪动机中占据主体,青少年往往是为了获取零花钱、上网费、保护费而从事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这说明青少年犯罪的功利性极为明显,他们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除少数惯犯和连续作案的之外,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带有明显的情景性。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的是出于

课题论文:会计犯罪心理研究

74856 会计研究论文 会计犯罪心理研究 一、会计犯罪心理的含义及特征 1、会计犯罪心理的含义 会计犯罪心理含义为“与会计犯罪行为的形成、发展以及变化相适应的心理活动过程和个性心理结构的总称。心理活动过程包括认识、情感情绪、意志、自我意识等活动过程;个性心理结构包括个性心理特征、个性倾向性,个性倾向性包括兴趣、需求、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和世界观等,个性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人的性格、综合能力、个性气质方面。”会计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总是遵循一定的规律和机制。会计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是指在形成会计犯罪心里的前期,中期和后期,性格、气质、能力、目的等因素发生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是这些方面综合发生作用的一个表现。 2、会计犯罪心理的特征

(1)不正当的物质文化享受需求所引起的会计犯罪心理 物质享受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正常需要,社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但物质文化需求必须是建立在个人经济能力的基础上,同时需要客观的外部存在和足够的社会大环境来持续给予供给。我国现有的物质条件为人均400美元,这样的物质基础显然无法和欧美发达国家人均上千过万的物质条件进行比较,我们的具体物质享受无论是从质上、还是量上都无法与之比较。就目前的社会行情,会计人员的经济收入并不不算高,但不是不能满足最迫切的生活需要。目前有些会计工作人员的犯罪动机,往往是脱离了本身的经济条件,毫无节制的追求不正当的物质享受的结果。尤其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些个人品性不良的会计工作人员受“金钱万能”思想的影响,为了满足过高物质享受的需要,当自己的经济条件不能满足时,就会在心中萌生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公司的资财的犯罪心理,一旦这样的心理不能得到根本的矫治,会计从业人员就有可能将犯罪动机付诸于行动,最后发展成为经济犯罪。 (2)不正当的文化享受需要引发的会计犯罪心理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心理及其规律的科学。也正因为如此,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才显得至关重要。研究犯罪心理学不仅仅有助于研究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更重要的是能从源头上消灭犯罪。 青少年犯罪无论是从心理还是生理上都与成年人犯罪有所不同。青少年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 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70%是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共用。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俨然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青少年犯罪开始向暴力型犯罪转化。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200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抢夺占23%;盗窃占%;强奸占%。

犯罪年龄低龄化。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的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大部分人的预料。鉴于不断上升的数据与不断恶化的态势,我国正积极采取措施杜绝青少年犯罪,包括主题宣传教育,普法讲座等一系列措施。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就必须要研究其犯罪心理。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分析 以前的研究人员探究过杀人犯的思想后大多认为其暴行系源自于童年时代的某种创伤,但是犯罪人的心理往往比想象中的要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1、主观因素 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再加上处于青春叛逆期容易冲动,所以容易导致犯罪。具体表现为: A、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1 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充分认识这一问题并通过积极探索与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社会的长治久安、民族的兴旺发达、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也是关系到下一代反腐蚀防演变,培养和造就千百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大事。本文仅据调查掌握的一些资料对张掖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做粗略概述和剖析,以向全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趋势 1999年至2001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443件499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的4.12%和4.05%。其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有: (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和智能化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犯罪青少年一般都曾是由于某种原因辍学的文盲半文盲和学校中的“双差生”,平时就有小偷小摸、逃学、说谎等不良行为。由于处境、习性相同或接近,加上封建社会的行邦意识在未成年人中的抬头,以为群体作案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成功率比单个行动要高。因此往往聚合在一起互相影响、“交叉感染”,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形成犯罪团伙。据调查,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与团伙有关的占80%左右,初次违法犯罪年龄在6至14岁龄段的占总数的20%左右,15至16岁的占总数的50%左右,18岁以上到25岁以下的青年人犯罪占总数的30%左右。这表明14至16岁青少年是犯罪年龄峰值期,而18岁至25岁青年的犯罪亦不容忽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在逐年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到10岁。 ——青少年犯罪手段日趋恶劣且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有的犯罪前有预谋、犯罪中有伪装、犯罪后有对策;有的作案前探讨反侦察手段,制定进退的“最佳路线”,以多种形式变幻莫测地化妆作案、伪装现场,作案后实施反侦察的伎俩手段成人化;有的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多种电器、电子设备和电脑等作案,犯罪趋向智能化。据有关部门不完全掌握,许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已是“二进宫”、“三进宫”,许多刑事案件中的成年人在未成年时有过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以获取不义之财为目的财产型犯罪为主 全市各级法院1991年至1999年审结的156件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犯罪居于首位,占66.67%;以流氓、强奸、奸淫幼女为主的性犯罪居第二位占13.46%。1999至2001年审结的443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案件虽然仍居于首位,但所占比重却下降至 41.5%,而伤害案件却占到11.9%,居第三位。 (三)青少年犯罪的暴力色彩日趋严重 青少年罪犯在作案中往往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极其野蛮残忍,施暴程度不断加重。全市各级法院1999至2001年上半年审结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抢劫、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占23.8%。总人口近50万且人口流动性大、交通便捷而使社会治安管理任务繁重的甘州区,1991至2002年区法院审结的9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案25件占26%,伤害案14件占15%,两者合计要占结案总数的40%。 (四)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 从全市17岁以下未成年案犯的身份上看,不在校的社会闲散人员所占比重很高,占到72.2%,而在校的中小学生犯罪占27.8%。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缺乏自控能力,实施犯罪常常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看,由于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表现出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感情易冲动,犯罪往往带有突发性的特点。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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