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公开

学校信息公开
学校信息公开

河口区实验学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深化学校校务公开,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学校信息,是指常州大学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常州大学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四条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章公开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

第七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协调、管理、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协调各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

(七)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反馈监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单位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保密等要素负责。

第三章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还可以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学习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学校信息。但是否准许,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核准。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无法确定是否应予公开的,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条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四章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对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

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第十二条学校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学校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包括学校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学校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将学校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学校有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办公地点、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并及时补充更新,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五条学校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及时报请省教育厅审定。

第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当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

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但须申请人签名确认。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受理常州大学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本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

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第十九条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申请转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没有相应专业委员会的,转相关职能部门)阅处,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转来的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拥有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信息拥有单位应作出说明并经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意,由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学院层面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异议的,可提交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裁定。

第二十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学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由申请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已明确答复不予公开或不予提供的信息,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提供。

第五章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监察处和校工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年10月底前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二)学校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三)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诉讼的情况;

(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学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qq音乐2018年度报告

【大学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qq音乐 2018年度报告 大学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x育部令第x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x办厅函〔2018〕x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信息公开报告工作的通知》(x教秘办〔2018〕x号)和《西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x安理工校办〔2018〕x号)要求,学校编制了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七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17―2018学年,西安理工大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围绕新形势下发挥高校信息

公开工作在服务公众、服务师生、接受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落实,着力推进学校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对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调整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1名副书记和1名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等23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清单》内容,进行责任分工,建立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对校属相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指导。6月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单位深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照《清单》内容,进一步细化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内容,逐项做好自查和改进工作,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公开网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近几年实际工作情况,对《西安理工大学信息

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

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制定《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盐田政府在线”(网址:略)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 (四)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统计公报、统计年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等。 (五)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公开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其他资金信息等。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八)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目录、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九)重大项目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等 (十)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住房保障、招投标、就业创业、生产安全、审批改革、房屋征收、民政信息、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旅游市场监管、扶贫工作等。 (十一)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常识、突发事件等。 (十二)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任前公示、招考公示等。 (十三)重要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每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各期人民政府公报、审计报告等。 (十四)政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政务动态、通知公告、辖区信息、媒体报道等。 (十五)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计划与总结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8〕78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对高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不断提高基本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基建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建设是促进高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是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高校办学要坚持条件、规模、质量和效益相统一,既要确保基本的办学条件,又要坚持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基本建设的要求和程序办事,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事先必须经过充分论证,经校(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如有必要,可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基本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各高校必须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基本建设工作归口基建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前期管理,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前期工作是切实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成本的基础和前提。各高校必须从前期工作入

手,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 07]29号)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项目的前期工作按规划、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设计三个阶段开展。各高校应坚持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建设规划。今后,凡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浙江省高等学校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07]191号)要求,编制或修订3年(2008-2010年)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的建设计划,按隶属关系,报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列入投资项目储备库。凡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今后3年,凡资金无法平衡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需启动时,学校须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申报。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方案公开竞选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在深化的基础上,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审批部门审批。 三、完善财务制度,加强投资控制。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基建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并建立、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要重视财务风险控制工作,加强投资负债管理。要配备专职基建财务人员,设立专门的基建帐户,严格拨款程序,按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需要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才能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

国际商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

国际商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国际商学院信息的服务作用,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 一、概述 201X-201X学年度,我院按照学校的部署与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师生和社会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学院信息的重要作用,推动《东北财经大学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在学院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统一的公开工作小组,统筹领导全院的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各部门普遍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均能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按时认真落实责任分工,为学院进一步深入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2.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学院在研究《东北财经大学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定期考核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保障机制等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学院还开展了多个层次、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领会精神实质,熟悉具体规定,营造良好氛围,保障信息公

开工作顺利开展。本年度内,学院办公室对各项申请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申请审批环节,加强了各项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细化公开范围,着力推动重要信息公开。学院紧紧抓住“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六个公开的关键环节,结合具体情况,将信息公开内容分为三大系列:一是重大决策公开,促进决策更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教务公开,发挥教职工管理与监督作用;三是热点问题公开,诸如干部聘任、职称评聘、招生收费等。公开的重点,一是学院改革发展的重点;二是教职工关注的热点;三是廉政建设的重点,受到全院师生和社会各界好评。 4.加强载体建设,畅通公开渠道。学院继续完善网站的各项功能和内容,还积极推进英文网站建设,通过学院网站、友情链接等网络,学院公告栏等媒体,并综合利用会议、文件、统计信息年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地公开学院信息。 5.扩大师生参与度,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学院除主动公开学院基本情况、专业设置、国际合作项目、联招联考项目、教务信息、学生服务、招生信息、校友信息、留学基地信息外,还积极拓展渠道,吸引、鼓励广大师生参与到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服务意识到位,服务态度到位,服务质量到位的“三到位原则”,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一是将学院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实效性和互动性;二是鼓励普通教师、学生、社会媒体参与信息发布会的筹划、组织工作中,成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者和宣传员;三是依托公共邮箱及时响应信息公开需求,既反映了学院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又直接提高了公信力。

学校信息工作总结报告4篇

X学校信息工作总结4篇 本文目录 1.X学校信息工作总结 2.计算机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3.学校信息化工作总结(-学年) 4.学校信息办公室工作总结 一、信息技术教学工作 本年度中信息技术教研组在各年级开足课时,开全教学模块。按质按量的完成了本年度的教学任务。在教学中注重学科审美育德专题的研究,同时培养自主探究能力和互相协作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培养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形成对信息技术积极的态度和价值观(美的认识),进而使学生能有效利用信息技术作为支持他学科的学习和终身学习的工具。 要培养学生,首先要提高信息技术教师的素质,本年度根据信息组的教师年轻的特点,在教师培训方面做了以下工作:利用教研活动时间和课余时间,学习讨论教育教学经验和体会;组织教师听课,说课,首先要听本组教师的汇报课,研究课,尽可能听在学校举行的公开课,在此基础上组织本组教师多参加市级教育教学活动。 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 面对信息化的今天,学校认识到多媒体教学手段是一个提高教学的增长点,但要达到使用多媒体教学,必须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从本年度开始,学校重视教师的信息素养的教育,要求教师能较熟练的掌握多媒体操作,并把它写入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为此,学校为了能够使大多数教师能将多媒体教学运用到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去,对教师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进行培训。选用固定的时间为教师讲授计算机的基础知识、课件制作知识、网络运用知识。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对信息技术的使用率,学校组织了研讨会,教师间交流、写感想。自己在运用后,写反思、找不足。我们有针对性地教学研讨活动,使得信息

厦门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信息公开报告

厦门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 信息公开报告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厦门大学现有98个本科专业,在招97个。2018年新增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磁场与无线技术,撤销应用统计学专业(详见附件)。 现有本科生20093人(其中本科统招生和台港澳侨生19534人,留学生559人1),本研比约为1:1。 注:部分学院一、二年级未分专业,按预计人数统计。 1.该留学生数据未包含海外教育学院留学生。

二、师资队伍情况 1.人才工程 学校以国家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为重要契机,全力引进和培养了一批海内外高端人才和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学校人才工程数据如下: 表1 人才工程 2.师资结构 学校广纳英才,优化选人育人模式,改革聘任聘用制度,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具有高超专业水平和卓越教学能力的师

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798人2,其中,教授、副教授186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6.80%;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193人,占78.38%;45岁以下教师1685人,占60.22%。 2.注:专任教师数据含辅导员。图2、3、4同。

三、教学基本情况 2017-2018学年,学校共开设本科课程(含主辅修专业)3963门,总课程7140门次。开设各种实验课程1969门次,其中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654门次;实验项目开出率100%,项目数共计3345个,其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2097个。 讲授本科课程的高层次人才占高层次人才总数的比例为78.82%;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占在职教授总人数的比例为85.00%,教授给本科生授课门次数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为21.60%。 全校各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为25.78%,选修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为22.70%。 四、教学建设与改革 1.教学条件建设 学校共有思明、翔安、漳州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91万平方米,生均161.65平方米;马来西亚分校占地面积约60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69.57万平方米,生均19.04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88.17万平方米,生均24.12平方米,其中实验室、实习场所23.33万平方米,生均6.38平方米。 思明、翔安校区现有公共教室192间,共有座位数16869个,其中智慧教室88间。另有计算机机房15间、语音室4间、VR室1间、同声传译室2间、录播室2间、沙盘实训室1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7.13亿元,新增2.90亿元,生均5.06万元。新建成2万平方米演武田径场投入使用,思明、翔安校区现有体育场馆数量102片(场/座),总面积共有27.47万平方米。学校拥有8家附属医院。 学校不断提高图书馆现代化水平,实行集中式的一校多馆、总分馆管理体制。思明校区图书馆面积约3万平方米,阅览座位3005个;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编制《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信息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政府信息目录采取主题、组配、体裁三种分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依申请公开略?m=ysqgkamp;c=index)。 (一)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办理。

学校信息工作总结3篇

学校信息工作总结3篇 1、继续保证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设备维修工作,保证各项维修工作随叫随到,及时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得到了各位教师的一致认可。 2、认真做好录音工作,为教学提供可靠的保证,每学期的英语录音工作总是时间紧、任务重,为此王援非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同时结合学校广播系统的整体改造,完成了新的广播系统的调试工作,有效保证了中考听力的正常使用。 3、认真做好课堂实录的拍摄工作,为教学研究提供真实的素材。经过后期、制作、刻盘等工序,本学期完成了13节课的拍摄工作。 4、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与策划相关的专题活动,为学校各项教育工作的推进提供助力。无论哪一个级部需要信息处配合开展活动,信息处的人员总是积极主动地协助,保证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平均每两周就要配合级部开展一次活动。同时信息处还积极主动地策划节目,如“汶川地震”发生后,信息处在第一时间就制作了三期关于地震的节目播出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同时为了保证每周三针对小学播放的电视专题节目,杨泽华等人付出了大量的努力。

5、做好网站的维护与建设工作,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展示窗口。无论是学科资源建设还是各项 ___,信息处的相关人员总是在努力着。结合学科资源建设,信息处于五月份为三个学校创建了学科资源收集平台,经过一学期的使用各项情况良好。 6、积极为教师的发展服务,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开学初针对英语教师的实际需求, ___英语教师手把手进行了一次虚拟光驱的使用培训。 7、电视台和校园网站及时做好学校的各项 ___,本学期共向武进教育网推荐各类新闻约40篇,全部采用,电视台制作的星辰少儿乐园在常武地区继续蓬勃发展。 8、内部管理进一步理顺,级部考核的作用日益凸显,学校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信息处人员总是100%参加,同时各个岗位的人员各负其责,积极补位。 1、加强三校之间的联合教学研究,规范了信息技术学科与科学学科的教学研究活动。本学期开始,信息技术和科学学科各组织了一次三校联动活动,并且科学的教学研究活动已经升级为区级教研活动,在教学研究活动中,从主题的的确立、到磨课的过程,最终的研讨活动都在逐渐的规范过程中。

学校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019

学校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019 紧张而繁忙的一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已经全面结束,回顾本学期的工作,我们在县教体局及中心学校指导下,全体教师发扬与时俱进、敢为人 先的时代精神,圆满地完成了本学期各项工作任务。为了扬长避短, 依据本学期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做以下总结: 一、强化学习,提升理解,牢固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 为了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强政治学习, 以胡总书记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十七大的重要思想为宗旨,强化教 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学校的主要工作之中,做到了 有计划、有时间、有笔记、有检查。到当前为至全校教师笔记字数人 均万字以上,心得体会人均三篇,上交学校存档。二是增强宣传,取 得共识。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增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树立准 确的教育观,使全面推动课程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成为社会的共识。三是强化教师的业务学习,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强化对 新课程理念的理解,规范了业务学习制度,改变了以前那种只流于形式,没有实效的做法。本学期我校将结合网络教研的的实施,每人配 发了一本教学研训本子,并将内容也做了相对应的规定,要求做到内 容丰富、并富有特色,注重实效、且有利于课程改革,服务于课堂教学。通过网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课堂教学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二、以教学为中心,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 1、开全开足课程。 根据新课程计划,所有年级全部学科开齐开足。包括体育、音乐、美 术课等,都按计划上课。为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在编制紧张 情况下,指派教师兼任了心理健康教育课。按要求开设综合实践课, 定期安排公共安全、环保教育、三防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 2、组织教师观看教学光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2—

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受理日期; —3—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02-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高等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学校信息中心工作总结范文

学校信息中心工作总结范文 学校信息中心工作总结范文一在学校领导的关心帮助和全体老师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信息中心所有人积极努力,全身心投入,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总结一下这一年来信息中心工作中的得与失是非常必要的。 一、硬件建设与教师培训 1.本年度完成了录播室、学生云教室以及十个教室的一体机三项安装工作,从前期的规划设计方案、各项目的招标工作、利用暑期黄金安装时间积极协调各部门顺利完成了学校交给的任务。 2.对不同的教师进行了相关培训:30个教室的白板使用再培训;录播教室的操作培训;云课堂微机教师的培训;新安装的一体机教室的操作培训;录播教室的平板使用操作培训;暑期我们信息中心两位年轻教师对全体教师进行了微课制作培训,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晒课注册培训,针对office 办公软件深入培训等。 3.上下半年分两次同后勤合作,对三楼微机室和学校其他教学设备,按程序进行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报废工作。 二、教学资源建设 1.我们利用工作间隙在学校服务器上安装了由学校购买的《中国梦美丽中国多媒体资源》。本资源由260张光盘组成,在服务器中占有100G的空间容量,类别分自然资源

篇、人文地理篇、文化艺术篇、历史传承篇四大部分。每个部分都由文字、图片、视频组成。每个章节介绍都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这是学校领导为全体师生学习和工作提供的又一个难得的数据资源库。供全体师生在校内查阅,也可供学生活动课上观看。 2.广泛搜集高质量的学科资源,充实学校教育资源。积极收集整理学校的各类图片和视频并上至学校服务器,供学校各部门查看、下载使用。 三、信息技术保障 1.提供周到的技术支持为教师教育教学服务。推广网络视频下载软件、音视频编辑及格式转化软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鼓励他们根据教学内容,利用原创性资源和教学软件自制课件,为课堂教学服务。 2.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制定学校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培训和教师注册工作,目前已有111名教师完成注册任务。 3.对各处室电教设备做好了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定期对各处室及教师电脑检查病毒,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4.协助学校完成了市教研室组织的第二届教学团体赛英语赛场的课堂教学以及评课说课的录制工作。这次英语团体赛也让我们第一次尝试了录播室的另一功能校园内直播和城域网中直播功能。录播室的建成和使用是学校信息技术上的又一里程碑,它标志着课堂教学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直

AA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AA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2017年度AA大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精神,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要求,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现就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根据AA大学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以服务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为主线,以学校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在健全信息公开组织、加强信息公开落实、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了AA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一步完善了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全校上下形成了由校长统一领导、学校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修订和完善《AA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AA大学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工作的途径和要求、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和保障等各项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保障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更新信息公开网站和实施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更新学校门户网站(www.**********)上的信息公开(https://www.360docs.net/doc/8617082314.html,)专栏,内容安排包括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在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文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经2008年4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也可以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机要室(淞南路500号309室)或https://www.360docs.net/doc/8617082314.html,(淞南镇政府网站)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机要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受理点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500号309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1:30-4:00。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3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申请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500号309室,邮编为 200441 ,接受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1:30-4:00 。联系电话为36140205,传真为36140205。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doc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育部 2012年9月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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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 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61 -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62 -

学校信息化的工作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8617082314.html,)/总结报告/工作总结 学校信息化的工作总结 随着我区教育现代化、高水平、高质量区域均衡发展的逐步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应用越来越被重视,硬件建设不断增强,信息技术建设每年都增加投入。有了这样好的发展基础,我们把信息化建设工作做为我校整体工作的一部分,纳入规划,并逐步落实。网络资源开发和利用为我校教育教学深入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为全面推进学校发展发挥极大的功能。 一、组织保障、制度管理 我们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在提升学校办学特色,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优化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工作,学校建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三个小组即:信息技术应用领导小组、信息技术工作小组、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小组,形成由校长主管、书记、副校长分管,信息技术小组教师具体贯彻实施的管理网络和运行机制,确保了我校运用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在组织上、技术上、资金上得保证和支持。职责明确,强化过程,制度约束。 学校先后建立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

员工作职责》《微机室管理制度》《微机室学生守则》《学校资源开发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技术课程计划的落实,开足开齐上课与上机操作两课时。 二、有限经费、有效投入 我们学校经济基础很薄弱,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就是有限经费做到有效投入,那就是促进教师发展和学校发展。学校把加强对全校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化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这项工作主要分三步走:一是,学校拿出经费组织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相关知识培训,确保了专任教师培训合格率为100%,适龄教师参加国家教育技术考试通过率为100%;占教师总数80%。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提高课堂教学的使用率和覆盖率,我们经常组织本校教师的校内培训相关信息技术育培训,学校领导及信息技术教师经常为老师做计算机应用培训,并随时为教师答疑解难。三是,对资源开发小组成员的提高培训,以青年教师为龙头,提高教师整体的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对资源开发小组成员给与不同等次的奖励,奖金不多但是一种肯定和鼓励。 三、发挥专长,全员提高 我校计算机专任教师队伍一直不稳定,缺少专任教师一直困惑着我们。可我们还很庆幸,我校王洪波书记通过自己的自学研究,对信息化建设方面有较强的实践和指导能力。王书记作为分

高等院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3.4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规范学生行为与保护学生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处分学生应做到证据充分、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籍全日制学生。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预科学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其违规、违纪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与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违法犯罪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移交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的期限: (一)警告的处分期为6个月; (二)严重警告的处分期为6个月; (三)记过的处分期为12个月; (四)留校察看的处分期为12个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事件的; (五)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六)其他可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违纪的; (二)勾结校外人员违纪的; (三)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或拒不承认错误的; (四)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五)妨碍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 (六)同时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的,或在共同违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 (七)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或屡犯不改的; (八)后果严重或性质恶劣的; (九)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学生有本规定所规定的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模板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信息公开制度》,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特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的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直属机构。 2、工作动态 3、法规公文,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4、计划总结,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程序等,服务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相关工作流程等。 6、统计信息,包括本单位相关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 7、财政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编排体系 办公地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吉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将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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