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监督管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进行。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确定工作。各省级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二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任务和标准

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接受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单位的委托,开展干细胞的临床试验研究,提供研究报告。

第六条申请成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及与开展临床试验相对应的证书认定的专业资格;

(三)临床研究主要负责人具备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知识背景和工作基础;

(四)医疗、教学和科研方面综合能力强,承担国家重要临床研究任务;

(五)具备与干细胞制品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保障能力。

第三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确定程序第七条凡符合本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主要临床研究人员简历;

(五)相关伦理委员会的名称及其组成人员;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材料经所在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和确定,并对外予以公布。

第四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应当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符合科学和伦理原则,确保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进行。

第十二条省级卫生厅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考核不合格

的,或已被取消三级甲等医院或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取消其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资格。

对于严重违反《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向受试者收取费用的,取消其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资格。同时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

第十四条未取得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资格的单位,不得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擅自开展的,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研究活动并全国通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已经取得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资格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管理制度,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向受试者收取费用的,取消其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资格,并吊销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情节严重的,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并依法予以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如违反诚信、伦理原则,发生故意损害受试者权益的行为,将取消其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违法发布干细胞治疗广告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申请材料

2.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申报说明

附件1

原始编号:

受理编号:

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专业: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

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表说明:

1. 原始编号和受理编号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2. 申请材料第7、8项若无法提供,可以空白。申请材料请

用楷体四号字填写,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

3. 隶属机构指上一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可以空项。

4. 如有多个选项,请在所选选项画(√□)。

5. 请标明各部分材料的起始页码,页码位于底部居中,申请

表为第一页。

6. 请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原件2份、复印件3份。

7.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表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 (试行)》

---------------------------------------------------------------最新资料推荐------------------------------------------------------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2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监督管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进行。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确定工作。 各省级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二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任务和标准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接受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单位的委托,开展干细胞的临床试验研究,提供研究报告。 第六条申请成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1 / 10

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及与开展临床试验 相对应的证书认定的专业资格; (三)临床研究主要负责人具备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知识背景和工作基础;(四)医疗、教学 和科研方面综合能力强,承担国家重要临床研究任务;(五)具 备与干细胞制品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保障能力。 第三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确定程序第七条凡符合本 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主要临床研究人员简历; (五)相关伦理委员会的名称 及其组成人员;(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材料经所在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 请单位进行考核和确定,并对外予以公布。 第四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管理第十一条干细胞临床 试验研究基地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符 合科学和伦理原则,确保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

我国主要临床试验CRO企业速览

我国主要临床试验CRO企业速览 我国目前从事临床研究的CRO企业类型主要分为本土企业和跨国企业两种,其中,被跨国CRO全资收购的本土企业其实际业务归属于跨国企业运营体系。目前我国主要临床试验CRO企业有: 1、本土企业 北京凯维斯医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北京,是由美国Kendle International Inc和北京汇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的CRO公司,2011年被爱尔兰爱康临床研究(ICON)收购。主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药品Ⅰ期至Ⅳ期临床研究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及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医药市场开发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 润东–科若华医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上海,是由日本Cronova株式会社和润东医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CRO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产品战略咨询、进口注册、临床试验、数据统计、市场开发的一站式服务。 广州博济国家新药临床研究中心: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广州,主要业务范围为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的I至IV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

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等。 VPS万全阳光临床研究服务集团: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北京,主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药效药代药理毒理研究、注册及市场推广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依格斯(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总部 位于北京,2009年10月被PPD公司收购,现已成为PPD 公司全球业务网络的一部分。依格斯主要为跨国制药公司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药物注册申报、临床试验(I-IV期)以及生物统计学服务。依格斯也提供受试者招募,试验方案设计,病例报告表(CRF)设计、调查及可行性研究,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培训,药物管理等服务。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床合同研究组织(CRO),专注于为医药产品研发提供I-IV期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生物统计、注册申报等服务。2012年8月初,在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 2、跨国企业 昆泰(Quintiles Transnational):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北卡罗来纳州,在53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全球拥有23,000位员工,是全球最大的CRO公司,也是《财富》全球1000强。昆泰公司通过为制药、生物技术及卫生保健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信息咨询和提出合作解决方案等多方位的服务,帮

间充质干细胞在医学中的应用文献综述

间充质干细胞在医学中的应用文献综述 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年级:2011 姓名:张胜男

前言:干细胞是具有增殖分化潜能的一种细胞,人体200多种细胞均起源于一个全能干细 胞---受精卵,出生后的机体生存也依赖于不同组织中的干细胞,进行自我更新和损伤修复.追溯到1895年人类第一次临床应用骨髓移植治疗肿瘤疾病,干细胞在临床上的应用已有100多年的历史,间充质干细胞是干细胞家族的重要成员.随着人类技术的发展,人类具备了从成体组织中提取间充质干细胞的能力,并可以在体外进行大量的细胞扩增培养,但是间充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所面临的基础理论、实验技术、行业法规,法律伦理等问题,使其在真正走向临床应用的道路还很艰难,这条路上还有多少障碍?还有多远?需要的不仅仅是生命科学领域研究人员的努力,也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同行! 正文: 1间充质干细胞 间充质干细胞英文缩写MSC,存在于多种组织中。 1.1间充质干细胞的发现过程 间充质干细胞最早在骨髓中发现,随后还发现存在于人体发生、发育过程的许多种组织中。目前, 我们能够从骨髓、脂肪、滑膜、骨骼、肌肉、肺、肝、胰腺等组织以及羊水、脐带血中分离和制备间充质干细胞,使用得最多的是骨髓来源的间充质干细胞。 2006年,我国在胎盘和脐带组织中分离出间充质干细胞,这种胎盘和脐带来源的间充质干细胞有可能成为骨髓间充质干细胞的理想替代物,并具有更大的应用潜能。 鉴于间充质干细胞具有多向分化潜能、能支持造血和促进造血干细胞植入、调节免疫以及分离培养操作简便等特点,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间充质干细胞及其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临床研究已经在许多国家开展。作为种子细胞,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机体无法自然修复的组织细胞和器官损伤的多种难治性疾病;作为免疫调节细胞,治疗免疫排斥和自身免疫性疾病。 最初的临床研究是1995年由Lazarus等人进行的,他们收集缓解期血液肿瘤患者的自体MSC,在体外扩增培养4~7周,然后再静脉注射入患者体内,患者被分为3组,分别给予不同剂量的MSC,注射后没有观察到毒副作用,提示MSC 用于移植治疗安全可靠。随后自体MSC的临床报道逐渐增多,病种涉及放疗及化疗后造血重建、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心脏系统疾病等,在这些报道中均证明临床经静脉输注安全可靠。 然而自体间充质干细胞的应用过程中逐渐暴露了不便之处:例如扩增能力个体差异很大;潜在的肿瘤细胞污染风险;培养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及时适应病情的需要等。这些制约了自体间充质干细胞的使用。间充质干细胞给未来的再生医学带来了新希望, 对间充质干细胞更深入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必将在不远的将来造福人类。其中,胎盘和脐带来源的间充质干细胞具有分化潜力大、增殖能力强、免疫原性低、取材方便、无道德伦理问题的限制、易于工业化制备等特征,有可能成为最具临床应用前景的多能干细胞。 1.2 间充质干细胞的生物学特性 间充质干细胞具有其独特的生物学特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者手册(模板)

研究者手册模板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 Brochure )是有关试验用器械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资料。它必须包含到某一时间为止对受试器械的所有研究资料,通常也包括相似器械的材料。 临床研究资料手册主要用作: 1?给研究负责人提供所有有关被试器械的信息及研究结果。 2?作为受试器械已获得正式核准的标志。 3?包括所有最新的对受试器械所作研究的总结,这可用于新药临床试验或器械上市许可证的申请。 研究者手册的内容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封面页:包括器械名称,公司名称,完槁或更新日期以及资料整理者姓名; 2 .目录:列出所有的标题及副标题以及相应的页码; 3.保密声明; 4.试验用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至少应当包括:试验用医疗器械的名称;研究者手册的版本和日期,若有修订,应当提供适当的修订历史概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申办者或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5.试验用医疗器械的概要说明。至少应当包括: (1).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特点、结构组成及图示、作用机理、规格型号及划分等相关信息,以便能够全面识别和追溯试验用医疗器械;

(2).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包括所建议的临床适应 症和禁忌症、预定的使用人群; (3).试验用医疗器械中所用材料的介绍,尤其是与组织或体液接触的 试验用医疗器械材料,包括药械结合产品、人和/或动物组织或它们的衍生物或其他生物活性物质的详情; (4).试验用医疗器械安装和使用说明及标签样稿和样品(图片),包 括必要的储存和处理要求,使用前安全性和性能检查以及使用后要采取的有关措施等; (5).使用试验用医疗器械所必需的培训; (6).在使用试验用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必要医疗措施说明。 6.支持试验用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临床试验设计理由的概要和评价,至少包括: (1).文献综述。相关科学文献和/或未发表的数据和报告的评论性综述以及所查询的文献清单。该综述应能证明开展该临床试验的合理性; (2)?该试验用医疗器械临床前生物学研究、非临床实验室研究和动物 实验的数据摘要和评价,以证明该试验用医疗器械在人类受试者中使用的合理性; (3).与该试验用医疗器械类似特性的医疗器械以往临床试验中有关发 现的摘要和相关临床经验的总结。同时应当描述试验用医疗器械与类似特性的医疗器械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技术参素和预期用途等方面的异同;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干细胞是一类具有不同分化潜能,并在非分化状态下自我更新的细胞。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是指在临床前研究基础上,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临床试验研究。这种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修饰、干细胞(系)的建立、诱导分化、冻存及冻存后的复苏等过程。用于干细胞治疗的干细胞主要包括成体干细胞、胚胎干细胞以及诱导的多能性干细胞。成体干细胞包括自体或异体、胎儿或成人不同分化组织,以及发育相伴随的组织(如脐带、羊膜、胎盘等)来源的造血干细胞、间充质干细胞、各种类型的祖细胞或前体细胞等。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其预防和治疗疾病的预期优于现有的手段,或用于尚无

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优先考虑威胁生命和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重大疾病,以及重大医疗卫生需求。 第四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在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进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遴选和确定。 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法人单位)是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责任主体。申报单位对干细胞制剂质量及相关研究活动负责。 第六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遵守以下原则: (一)符合临床试验研究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捐献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符合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原则,即风险最小化; (三)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要求的原则; (四)认真履行有效知情同意的原则; (五)有益于促进公众健康的原则; (六)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透明化原则; (七)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 第七条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不得市场化运作,不得发布干细胞治疗广告。

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申请所需资料

一、项目名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二、许可内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军队所属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三、设定的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 四、收费: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资料目录: 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概况; 6、防范和处理医疗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预案; 7、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管理机构与负责人情况; 8、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情况; 9、申请资格认定的专业科室及人员情况; 10、申请资格认定的专业科室年均门诊诊疗及入出院人次; 11、参加药物临床试验技术要求和相关法规的培训情况; 12、机构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13、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情况(近3年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情况); 14、其他有关资料。 七、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对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规范、清楚,不得涂改; 2、资料份数:书面资料和电子软盘各两份。 (二)对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封面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3、相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4、若申请单位为原国家临床试验基地,申报资料中应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老专业进行复核检查的书面报告; 5、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按照新专业受理; 6、申请的专业名称应根据卫生部治疗目录要求相对规范 (1)中医、儿科专业应进一步细分,如(中医呼吸、小儿呼吸等)。 (2)急诊、老年病等专业较特殊,应具体限定到具体研究方向,如急诊中毒专业,老年性痴呆专业等)。 (3)医学影像专业分为诊断、治疗、核医学三个方向,受理时应明确。 (4)普通外科专业中包含的胃肠外营养、甲状腺、乳腺、血管外科、肝胆外科等专业不再细分,统一受理为普通外科专业。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策略

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策略 脐带间充质干细胞(UCMSC )具备药品的“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特点,是目前“成药”性最高的成体干细胞(ASC )之一。UCMSC 还有广泛的生物效应,对各种损伤、退变和炎症性疾病的疗效明确,且具有免疫原性低、异体治疗无免疫排斥反应、临床应用的安全性高、无伦理限制等临床应用优势。UCMSC 的研究与应用受到了国内外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已对其高效制备技术、体内生物学行为、临床疗效与机制及安全性进行了深入研究,解决了临床前关键技术和理论问题,进入了迈向临床验证的最后一公里,即将成为临床疾病治疗的新型“药物”和技术。但如何科学、合理、规范、循序渐进地推进UCMSC 向临床转化,是管理部门和研究者共同面临的问题。笔者在对UCMSC 进行系统性临床前研究的基础上,对UCMSC 治疗系统性损伤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临床技术及规范进行了探讨。 1 . UCMSC 治疗的临床适应证 UCMSC 制剂可在临床上用于涉及组织细胞损害(变性、坏死、缺失)、自身免疫和炎症反应引起的疾病的治疗,但在同种疾病的不同阶段、不同个体之间,疗效可能不尽相同,其原因在于UCMSC 来源、质量及临床实施方法的差异。根据UCMSC 的生物学特性及疾病治疗机制研究进展,UCMSC 的临床适应证主要有: (1)机械性创伤:包括武器、交通与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导致的各种类型的组织器官损伤; (2)退变性疾病:如衰老、器官纤维化、骨质疏松、器官萎缩、动脉硬化等; (3)缺血性疾病:心脑血管意外、血管栓塞等; (4)中毒性疾病:如酒精、食物、药物、毒剂、环境等导致的肝、肾、神经中毒等; (5)自身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6)炎症性疾病:慢性炎症、急性系统性炎症综合征等; (7)代谢性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高血酯症、高血压等; (8)组织残缺性疾病:主要用于组织缺损的局部再生及人工组织构建与移植治疗。 总之,UCMSC 的适应范围很广,可通过多种机制发挥治疗作用,对并发多种疾病的患者有“一药治多病”的效应。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流程及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流程及操作规范 研发部:朱立武 相关法规及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专项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操作流程及规范 试验前: 1、了解同类产品信息: 其目的:①备选对照组;②便于查阅文献资料;③设定试验范围; 企业产品的说明书和产品标准中产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明确 2、调研国内外参考文献及临床资料: 文献的质量很关键 3、制定项目时间计划: 时间计划是项目管理的先决条件

4、撰写临床文案: 关键点:①同类产品的临床文献;②产品适用范围明确;③随访周期;④入选排除标准;⑤评价指标; 5、筛选临床研究单位: 筛选研究单位,确定主要研究者。理想的合作单位:☆、符和CFDA 基本要求;☆、研究者的意愿;☆、同类产品的使用情况;☆、研究费用。 6、联系统计单位: 7、制定项目预算: 8、组织召开方案讨论会: 拟定方案讨论要点,以最短的时间讨论最关键的内容:入排标准、观察随访周期、评价指标、样本量计算中各参数的设定依据,CRF数据采集的可行性完整性。 9、修订方案: 根据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修订临床方案。 10、申请伦理: 取得检测报告开始准备研究单位立项、根据伦理会要求准备伦理资料。重点针对知情同意书准备伦理意见回复。 11、签署临床试验协议: 临床试验项目通过伦理审批后签订临床试验协议。各研究单位的费用分配比例有差异,合理的分配费用既能够有效的控制预算又能保证项目的进度按计划执行。

12、产品备案: 13、印刷研究资料: 14、试验产品及临床资料配送: 设计各种规格临床研究用样品标签;督促并跟踪临床试验样品及临床资料的配送,保证研究单位的试验物资充足。 试验中: 15、组织召开科室启动会: 临床试验产品介绍 临床试验操作SOP介绍 各相关临床资料的填写说明 (EDC) 16、受试者入组: 督促跟踪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 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 17、监查员跟踪督促患者随访: 了解受试者的随访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 确认所有化验单数据与报告完整 18、协助研究者完成各种表格填写: 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19、监查员按时提交监查报告: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

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 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四)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第十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是阐明试验目的、风险分析、总体设计、试验方法和步骤等内容的文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当制定试验方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按照该试验方案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为首要原则,应当由负责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施者按规定的格式(附件2)共同设计制定,报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实施;若有修改,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同意。 第十二条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已上市的同类医疗器械出现不良事件,或者疗效不明确的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制订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开展此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实施者、医疗机构及临床试验人员应当执行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受试产品的特性,确定临床试验例数、持续时间和临床评价标准,使试验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的基本情况以及受试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临床试验的题目; (二)临床试验的目的、背景和内容; (三)临床评价标准; (四)临床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分析; (五)临床试验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和任职部门; (六)总体设计,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分析; (七)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八)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 (九)选择对象范围、对象数量及选择的理由,必要时对照组的设置; (十)治疗性产品应当有明确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十一)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 (十二)副作用预测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十三)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十四)各方职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与实施者签署双方同意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进行。 奥咨达小编提醒你, 快捷医疗器械注-册、zi询、各国ren-证、体系、临-床试验等一条龙高质量服务,服-务超过2600家企业,技术过硬,成功率高。报jia?快来问问奥咨达客fu吧!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建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建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我院xx年开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筹建及申请工作,医院高度重视,建立了组织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定了各项试验设计规范、SOP等,研究人员进行了临床试验技术和GCP培训,并与xx年向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编号:XX XXXX年XX月XX日国家药监局专家专家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xx专业资格认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我院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 并给出了综合评定意见,认为我院: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医疗设备齐全,专业病原病种充足,能满足药物临床试验的需要,医院领导重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成立了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SOP,机构人员接受过不同层次的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培训,基本具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 但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专家组也指出了检查中我们尚存在的 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医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做出如下整改: 1. 机构选派部分研究和管理人员到XX临床试验基地进行进修学习,学习结束后,重新制定和完善了部分管理制度、技术设计规范和SOP,使其符合本专业的特点及GCP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 2. 机构和专业分别选派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参见过GCP培训,并有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并掌握临床试验相关技术的及相关法律的人员,设专业质控员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分别从专业和实

验全过程对药物临床实验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并强化药物临床实验的三级质控,完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保证体系与制度,确保我院承担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可靠,保证受试者和申办单位的合法权益。 3. 选派机构主要研究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国家级的GCP培训并取 得了培训证书。同时在院内继续进行GC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培训,并从认定工作结束后开始定期派机构管理人员对GCP知识和试验技 术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和督促,使所有试验相关人员熟悉GCP知识和试验技术知识, 4. 进一步完善了药物临床试验资料保存条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药物临床试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添置资料保存柜,更换较大的适合药物临床试验资料保存的资料保存室。 XXXX 医院 内容仅供参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范本

附件5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范本报告编号: ×××临床试验报告 试验用医疗器械名称: 型号规格: 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否□ 中国境内同类产品有□无□ 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开始时间: 临床试验结束时间: 方案编号: 方案版本号和日期:

研究者: 申办者: 代理人: 监查员: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实施临床试验,公正、客观地编制临床试验报告。 2.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对试验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3.本报告应当由研究者签名和注明日期,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出具意见、签章和注明日期。

一、一般信息 二、摘要 三、简介 简单介绍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相关研发背景(例如原因、目的、目标人群、治疗、时间、主要终点等)。 四、临床试验目的 五、临床试验方法 六、临床试验内容 七、临床一般资料 (一)试验范围(病种) (二)病例的选择 1.入选标准 2. 排除标准 (三)样本量的计算 (四)病例数 入组情况

八、试验用医疗器械和对照用医疗器械/对照诊疗方法 (一)试验用医疗器械 (二)对照用医疗器械/对照诊疗方法 九、所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及评价方法 (一)统计分析方法 1.分析人群 2.统计分析方法 (二)统计评价方法 1.有效性终点 2.安全性终点 (三)缺失值和异常值的处理 十、临床评价标准 (一)有效性评价标准 1.主要指标 2.次要指标 (二)安全性评价标准

1.主要指标 2.次要指标 十一、临床试验的组织结构 十二、伦理情况说明 十三、临床试验结果 十四、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一)不良事件定义 (二)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判定 (三)不良事件与试验用医疗器械及操作关系的判定 (四)严重不良事件定义 (五)本试验发现的不良事件、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十五、临床试验结果分析、讨论,尤其是适应症、适用范围、禁忌 症和注意事项 十六、临床试验结论 十七、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要求

第四部分临床试验 内容提要 一、概述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临床试验资料应注意的问题 四、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临床试验方案和报告 第一章概述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对医疗器械产品申请首次注册时,需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对于境内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的提供分三种方式: 一、提供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的临床试验资料。应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5号令) 二、提交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和对比说明。应执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的有关规定。 三、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注:第二三种情况在产品注册部分介绍。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产品注册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如图1所示)。

图1 流程图 第二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为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市场上尚未出现过,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该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同类产品已上市,验证该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 a)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产品企业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b)具有自测报告,且结论合格; c)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合格; d)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动物试验报告。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应考虑受试者的权益保障,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知情同意书》;试验实施过程中,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确认后,方可参加临床试验。 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由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共同设计制定,报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实施;若有修改,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同意。 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实施者为申请注册该医疗器械产品的单位,一般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5、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在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药品临床试验基地进行。 基地目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 (1)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863852847.html,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如图2所示),选择数据查询项目,并进入。

【CN110050780A】冻存液及其在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冻存中的应用【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910216830.0 (22)申请日 2019.03.21 (71)申请人 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地址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广州国 际生物岛螺旋四路一号生产区第五层 502单元 (72)发明人 陈海佳 葛啸虎 王小燕 杨祖婷  (74)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 11227 代理人 温可睿 赵青朵 (51)Int.Cl. A01N 1/02(2006.01) A61K 35/28(2015.01) A61P 19/02(2006.01) A61P 19/08(2006.01) (54)发明名称 冻存液及其在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冻存中的 应用 (57)摘要 本发明涉及干细胞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冻存 液及其在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冻存中的应用。 本发明提供的组合物,能够显著性的提高脐带间充质 干细胞在冻存条件下的活性,而以其制得的干细 胞制剂,具有良好的成骨分化、成软骨分化的潜 能,从而能够具有良好的修复软骨损伤的作用, 从而起到治疗骨关节炎的效果。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6页 附图3页CN 110050780 A 2019.07.26 C N 110050780 A

1.一种冻存液, 其由如下体积份的液体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冻存液,其特征在于, 由如下体积份的液体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冻存液,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血白蛋白注射液中人血白蛋白的质量分数为20%; 所述葡萄糖注射液中葡萄糖的质量分数为5%; 所述羟乙基淀粉注射液中羟乙基淀粉的质量分数为6%。 4.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冻存液在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冻存中的应用。 5.一种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冻存方法,其特征在于,以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冻存液重悬脐带间充质干细胞。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冻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重悬至细胞密度为5×107cells/mL。 7.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冻存液在制备干细胞制剂中的应用。 8.一种干细胞制剂,其包括: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和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冻存液。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干细胞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脐带间充质干细胞的密度为5×107cells/mL。 10.权利要求7~9任一项所述的干细胞制剂在制备治疗骨关节炎的药物中的应用。 权 利 要 求 书1/1页2CN 110050780 A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的监督管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和《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必须在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进行。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 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的确定工作。各省级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二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任务和标准

第五条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接受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申报单位的委托,开展干细胞的临床试验研究,提供研究报告。 第六条申请成为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及与开展临床试验相对应的证书认定的专业资格; (三)临床研究主要负责人具备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知识背景和工作基础; (四)医疗、教学和科研方面综合能力强,承担国家重要临床研究任务; (五)具备与干细胞制品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保障能力。 第三章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确定程序第七条凡符合本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临床试验的开展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和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一)临床试验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器械临床试验设计需考虑的特殊因素错误!未定义书签。 1.器械的工作原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2.使用者技术水平和培训 .......... 错误!未定义书签。3.学习曲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4.人为因素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类型和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1.平行对照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1)随机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2)盲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3)对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配对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交叉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单组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1)与OPC比较 .................. 错误!未定义书签。(2)与PG比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脐带间充质干细胞综述(转)

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概述 医学实验班70080103 王雪彤 脐带是胎儿时期连接母体与胎儿的索状结构,其外被羊膜,内含2条脐动脉、1条脐静脉,在动静脉之间含有特殊的胚胎粘液样结缔组织———华尔通氏胶(Whartonps Jelly) ,从华尔通氏胶分离得到的基质细胞即为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HUMSCs) 。 1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HUMSCs) 的形貌分析: 倒置显微镜下观察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贴壁生长, 为形态相对均一的梭形细胞,呈平行排列生长或旋涡状生长,低密度时较扁平, 密度增加趋于融合时细胞变细长。扫描电镜下观察呈长条状纤维样, 细胞膜表面不光滑, 有小结节状物, 细胞无明显突起,细胞间无网络状连接。透射电镜观察核大, 不规则, 核仁明显, 常染色质多, 异染色质少, 胞浆少。胞质内细胞器较少, 以粗面内质网和线粒体为主, 内有大量游离核糖体, 部分细胞可见内质网肿胀。 ——植块法培养获得的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200) 例如三代细胞的形态学特征——人体脐带间充质干细胞离体培养后,培养至第三代。第三代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以均一长梭形的细胞为主,细胞周边有较多的丝状伪足,见图1,2;并形成毗邻细胞之间的网状连接,见图3;细胞核较大,核膜清晰,含两三个核仁,核质比较小,见图4。 图1图

2图3 图4 2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HUMSCs) 的生物学特性: HUMSCs既非胚胎干细胞又非成体干细胞,是别于两者之间的一类新的多能间充质细胞,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异。根据国际细胞疗法间充质与组织干细胞委员会( the Mesenchymal and Tissue Stem Cell Committee of the Internation2 al Society for Cellular Therapy)制定的最低标准, 脐带间充质干细胞(MSCs)需满足以下条件: 1)MSCs在标准培养条件下呈贴壁生长; 2 )MSCs表达CD105, CD73和CD90,不表达CD45, CD34, CD14或CD11b, CD79a或CD19和HLA2DR; 3)MSCs在体外至少能向成骨细胞、脂肪细胞和软骨细胞分化。和其他来源的 MSCs一样HUMSCs呈长条梭形贴壁生长,表达CD73、CD90、CD105、CD166、CD10、CD13、CD29、CD44 及HLA2ABC ,不表达CD34、CD45、CD31等造血干细胞标记或CD33、CD14、CD56及HLA2DR、2DA、2DP、2DQ ,体外诱导培养能向多种成体细胞分化。比照这些条件,表明华尔通氏胶来源的间质细胞具有MSCs特性。HUMSCs还表达原始干细胞标记,如白血病抑制因子受体通路、胚胎干细胞特异基因Ⅰ及端粒逆转录酶及Nanog、STAT3、AP、Oct24、BMP4、PAX6、ADAM12、Nestin、HLA2Ⅰ。另外, HUMSCs低表达移植相关的细胞表面标记CD80、CD86、CD40 和CD40 l等。在混合淋巴细胞检测中呈免疫抑制,并抑制T细胞的增殖,异体移植该细胞可产生免疫耐受性,表明其为一类免疫缺陷细胞,异基因移植不会发生免疫排斥反应。 3脐带间充质干细胞(UMSCs)的移植治疗作用: 骨髓MSCs用于改善心、脑功能的机制主要在于其分泌SDF一1和VEGF 等局部细胞因子, 诱导微血管的生成, 改善缺血组织微环境。UMSCs表达SDF 一1和VEGF, 提示了UMSCs治疗心脑梗塞、脊髓损伤的可能。 1)UMSCs对脑损伤的治疗作用 外源性UMSCs对脑组织的修复机理可能涉及到诱导内源性VEGF表达, 局部微血管增生, 抑制细胞凋亡等。利用液压冲击脑损伤模型, 证明

干细胞法规3.25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是一种有多向分化潜能的细胞,具有再生各种组织器官的潜在功能。干细胞研究是近年来医学前沿重点发展领域,给某些疑难疾病的治疗提供了希望,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在心肌梗塞、脊髓损伤、肝硬化、糖尿病等多领域的干细胞研究方兴未艾,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国在“十二五”科技规划中对干细胞研究给予了重点支持,并取得可喜进展。但在干细胞研究和转化的快速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且作为一种正在研究探索中的新治疗方法,干细胞治疗对于人体的安全性、有效性尚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指南,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势在必行。 《办法(试行)》在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规范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委员会起草,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二、《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试行)》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办法(试行)》不适用于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及按药品申报的干细胞临床试验。《办法(试行)》提出:医疗机构按照《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干细胞临床研究后,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如申请药品注册临床试验,可将已获得的临床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提交并用于药品评价。 《办法(试行)》提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 三、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备案、信息公开程序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管。 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要符合伦理准则,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要求,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四、干细胞临床研究是否允许收费? 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五、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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