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公平性

公共政策公平性
公共政策公平性

摘要: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公共政策因具有利益协调的功能,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公共政策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价值缺失和偏差,就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阻碍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为了抑制公共政策的价值偏差,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均衡机制利益表达机制以及政策回应机制政府作为社会的主要管理者,其政策的价值取向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的价值取向产生影响,当前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政策的价值取向有失公平,造成了社会的失衡本文通过对公平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分析,提出了和谐社会对公共政策公平性的平等性诉求与差异性诉求,以及增强政策公平性的途径选择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平社会和谐

公共政策的实质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其公共性权威性及合法性等本质均蕴涵公平理念,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功能必须以公平为前提公共政策是以政策问题为起点的,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越明确,就越容易实现公共政策的目的,越有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公平性贯穿每一项公共政策的始终,也是在构建政策问题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要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务必在构建政策问题这一起始的重要环节就注重公平性的体现。

一、公共政策的内涵

公共政策的创始人之一哈罗德.拉斯维尔认为公共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https://www.360docs.net/doc/865785235.html,sswell,1951)。这个定义不仅肯定了政策的目标性,而且强调了政策的价值特征,也就是说,公共政策应该关注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等社会价值。同时,对于策略的关注可以说是确立了公共政策面向社会问题、旨在解决社会问题的特性。

而政治学学者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1981)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价值的权威分配。这个定义与其他学者的说法不同,或许大家注意到了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但是,基本上是对于物质领域的分配功能,而伊斯顿的定义则较多地关注了公共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它这里所谓的价值是一种宽泛的概念,包含了一切可用的资源,有物质形态的,也有非物质形态的。这就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发,首先,价值问题不仅仅是公共政策的一种基础,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社会价值对于物质领域的分配,而且本身也是公共政策研究的对象,政府必须研究并确立自身的价值标准,这里实际上就隐含了一个重要概念,利益问题是公共政策的核心议题,所谓的遵循社会价值就是要将公共利益作为公共政策的核心。

公共政策应该是公平的。公平管理学派认为,公平是每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同时公平不仅是一种伦理价值,而且也是法律、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体系。罗尔斯认为,作为一种公平的正义观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认为,如果社会和经济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公平即平等是公共政策调节权利与义务、贡献与报酬的基本准则。在公共政策规划中,就需要建构公平的理念与原则。美国学者亚拉伯·卡普兰(Arabam Kaplan)曾经提出了政策规划的公平原则:(1)公正无偏原则,即持无私无偏的态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大众等,均应予通盘谨慎的考虑:(2)个人受益原则,即无论采取何种行动方案解决问题,最终的受益者必须落到一般人民身上:(3)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即应考虑使社会上居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及个人,能够得到最大的照顾,享受最大的利益:(4)分配普遍原则,即应尽可能使受益者扩大,尽量使利益普及于一般人,而非仅仅局限于少数人。……如前所述,公共政策要兼顾社会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不能对一部分或团体持有政策歧见,有意忽视其利益,或者通过牺牲一部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以成全另一部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同时,公共政策要优先考虑处于社会底层的最劣势的一部分人,尽可能使受益扩大,而不仅仅局限于特殊个人或特殊阶层。另外,“公平问题不仅存在于公共政策消费方面(谁受益),而且存在于其产出方面(谁

支出),与平等和不歧视相连的基本原则是应该近乎一致地对待人们,除非存在区别对待的充分理由。”这就是说,公共政策一方面要考虑受益公平,即“得到的怎么样?”: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支出公平,即“付出的怎么样?”。再者,公共政策既要考虑横向公平,即“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代内人”:又要考虑纵向公平,即“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代际问题”。

二、公共政策公平性面临的困境

我国的公共政策研究过分强调公共政策的技术性,而对其价值取向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公共政策作为一种弥补市场缺陷的制度安排,要更多体现出追求社会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可见,公共政策的价值问题是政策科学的基础问题,价值取向是公共政策最本质的规定性。为弥补目前学术界过分强调技术层面分析的局限性,研究公共政策的方法需要从事实和价值相分离转向事实和价值相结合。

研究发现,伴随改革出现的利益矛盾和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公共政策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公平价值缺失和偏差,“如果不考虑政策实施的分配效果,不遵循社会公平的理念,公共行政可能忽视全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从公共政策目标群体来看,由于弱势群体可利用的资源有限且缺少参与的机会与渠道,导致强势群体“绑架”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现象时有发生。从公共政策作用来看,公共政策公平性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它偏重经济政策而忽视社会政策。对社会事务的关注不足导致社会发展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从公共政策功能来看,公共政策呈现自利化及功利化倾向。如果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只是为了政府本部门、行业和公务人员的私利而不考虑社会和民众的需求,这就是公共政策的自利化行为,这是政府“内部性”在公共政策领域的表现。从公共政策过程来看,在政策制定、执行、结束等多个环节都存在公平性缺失的风险。政策制定过程公平性的缺失,表现在政策目标信息收集与选择的公平性的缺失、政策内容公平性的缺失、政策主体公平性的缺失;政策执行过程中公平性的缺失,表现在政策目标群体了解政策内容的信息渠道的公平性缺失、政策资源投入与使用的公平性缺失、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中公平性的缺失;政策结果公平性的缺失,表现在各种主要政策实施的结果正日益把中国推向高增长、低发展的病态发展社会。

三、增强构建政策问题公平性的有效途径

1、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要彻底转变过去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意识,摆正政府的地位要将现行的管制型政府执政理念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执政理念,树立社会本位公民本位的理念,培养政府就是服务的意识,弄清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坚决纠正过去政府凌驾于公民和社会之上的错误认识,明确政府所要构建的政策问题制定的公共政策是以社会和公民的需要为基本前提的,杜绝以政府自身的利益为中心。

2、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策制定的程序与方法

作为一个封建历史较长的国家,我国在历朝历代的统治中都存在着较强的人治色彩,即使有法,也是法因人而异,有法制而无法治,这一传统直到今天也尚未得到根本的改变。依法治国反映到政府管理过程中就是要依法行政,即政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一切活动都要受国家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严格依法行政,当前首要的是要真正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地位,凡是同宪法精神相违背的一切法律和政策都应当修改或废止; 其次,要在规范政策制定与执行程序和方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和要求,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充分征询政策相对人的意见,取得政策相对人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才能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3、增加报告渠道,减少信息报告层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出现为了迎合上级旨意满足个人或集团利益的需要或为了夸大业绩而缩小存在问题现象,这对正确公平的构建政策问题造成很大障碍因此,应当建立平

行的多种信息报告渠道,以比较和鉴别信息的真伪另外,层层报告会拖延信息传达的时间,影响问题解决的时效性因此应减少信息报告层次,必要时鼓励越级报告。

4、增强社会互动,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渠道

增强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建立健全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使公民能够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向有关当局进行反映,并且可以使公民的需求和愿望形成利益的聚集,使政府能够将它转化为政策问题加以解决这有助于公民彼此间利益的协调,让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获得表达的机会,使各种信息或要求都得到充分的表达,以增强构建政策问题时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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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欣.基础教育政策与公平问题研究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1.

3 李金珊.公共政策分析概念视角与途径M.科学出版社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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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闫磊.调整政策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理论观察,2006,1

9、曾莉.“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构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5

10、张凤合.利益诉求视域中的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社会主义研究,006,1

公共政策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公共政策:是权威的国家机构及公共团体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的,对社会价值进行合理配置的决定与实施过程。 公共性:是区别于私人而言,是指政策属于从私人领域中抽离出来的,代表公共利益,而不是少数或个别人利益的。 分配性政策:通过合法化途径,对优惠的对象与契约进行法律认定,对社会中较重要部分的要求予以回应。 规制行政策:利用政府的权威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进行管制和约束 再分配性政策:发挥资源的再调配,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构成性政策:对政府机构和组织制度进行设计、变更、完善的组织政策 公共政策功能:指公共政策通过执行在现实环境中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和影响 公共政策客体:指公共政策实施中将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和会受到影响的目标群体 公共政策主体:指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决定、执行、监督等过程的组织、团体、个人。 公共问题: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共同受其广泛影响,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那些公共性社会问题。 政策执行:政策方案被采纳后,政策执行者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运用各种政策资源,以实施、服务和宣传等行动方式将政策观念形态的

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 自由裁量权: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拥有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自行选择采取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其内容的一种行政权力 权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个在社会生活中即使遇到参与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能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能力。 权威:来自某个确定源泉的某些命令被某个确定群体的人们服从的概率。 政策议程:指那些引起深切关注并确认必须解决的公共问题被正式列入商讨、规划、研究的议事程序,以决定政府是否需要对其采取行动、何时采取行动、采取什么行动的政策过程。 政策合法化:指行政首长或相应的立法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按照特定程序使各种提议中的政策方案上升到法律或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 公共政策规划:政策行动主体对政策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经过民主的程序和方式,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提出相应的解决政策问题的办法方案 公共政策决策:政策行动主体围绕一定的价值和目标取向,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竞争、协商、合作确定政策行动最终方案的过程。 公共政策案例:公共管理领域内某个管理问题或政策问题的描述和记录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指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公共政策案例进行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一)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一) 公平责任原则是否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独立归责原则,历来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本文赞成肯定说,但不拟论证公平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仅对其适用问题予以阐述。我国学者一般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来界定公平责任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1]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它能弥补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但是,公平责任原则又不可否认的存在理论上的模糊性。正如台湾学者王泽鉴评述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时,在肯定了公平责任原则的特殊价值的同时,提出了该原则的两点不尽合理之处:“(1)民法通则第132条所谓的依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财产状况而言,法律所考虑的不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当事人的财产,财产之有无多寡由此变成了一项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有资力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社会安全制度的任务;(2)是在实务上,难免造成法院不审慎认定加害人是否有过失,从事的作业是否具有高度危险性,而基于方便、人情或其它因素从宽适用此项公平条款,致使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功能,软化侵权行为法体系。”2]对此,大陆学者孔祥俊也有论述:“其一,公平责任原则一任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适用标准模糊,弹性极大,使

行为人难以据此预料自己行为的后果,故安全价值较低;其二,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换言之,行为人依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不承担责任时,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其对行为后果是否承担责任仍心无定数,从而累及该两原则的安全性。”3]因此,应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加以限制,以期发挥其独特价值并克服其弊端。一、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考虑的因素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考虑“实际情况”。此处所称“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因素:(一)损害程度损害的发生及损害的程度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客观前提。损害不仅包括受害人的损害,也包括加害人的损害,但在一般情况下,仅指受害人的损害。损害的事实,是指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也要求加害人予以分担,则对加害人而言过于苛刻,容易导致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滑向极端,即完全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形成事实上的另一种不公正。有的学者认为:“间接损失赔偿应以加害人具有较重的过错程度为前提,而公平责任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不仅没有较重的过错,而且根本没有过错,所以公平责任也不适用于间接损害赔偿。4]”我们认为,这一观点的前提并不正确,因为在无过错责任中,即使加害人主观上确实不存在过错,也应该对受害人的间接损失给予赔偿。对于侵犯人身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填补损害、抚慰受害人、制裁违法等三项功能,5]但是由于精神损害本身

高考招生与教育公平—基于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分析

论文题目高考招生与教育公平—基于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分析 学院政法学院 专业法学 年级2009 级 学号200924022222 学生姓名麦倩莹 指导教师林珣 完成时间2013年 4 月 肇庆学院教务处制

申请答辩者的承诺 我郑重承诺,本人提交政法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查并申请答辩的以下论文:高考招生与教育公平——基于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分析为本人独立撰写,并未通过网络或其它途径全部或部分地剽窃或抄袭他人著述(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版著作、论文、调查报告、图表等),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有任何违背前述承诺之事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致之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部分或全部重写、丧失答辩资格以及其他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应当承担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高考招生与教育公平—基于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分析 麦倩莹指导老师:林珣 摘要:高考作为一种较为公平的竞争机制,在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中国当前的高考在加分政策、配额制度、高考自主招生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均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因其涉及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侵害一直备受关注。罗尔斯正义原则是关于如何从制度上解决公平问题的原则,因此从罗尔斯正义原则分析我国高考中的公平问题,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平等权的实现。 关键词:高考招生;正义原则;加分政策;配额制度 我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对高考及其录取方式的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在保持统一招生原则的基础上发生了多次改革,力求在教育公平的前提下,从全国范围选拔出更多有能力的考生接受高等教育。通过这些改革,高考的总体录取率不断上升,考试方式也日渐显得灵活多样,考生似乎有了更多的选择。然而,高考制度改革过程中方向越加不明确,加上法制框架不清晰以及合法化、可行性评价标准的混乱,致使本来很正常的高考招生制度不但渐失活力,更沦为教育寻租的工具或沦为浪费教育资源的荒谬的实验,从而背离了高考改革的初衷,甚至侵害了考生的受教育权。[1]本文意在根据对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分析,对目前高考招生的公平问题进行研究,了解并试图解决目前高考招生过程中存在的几个不公平问题。 一、高考招生中的“不公平”现象 (一)加分政策对教育公平的不合理解释 加分政策作为调节高考制度中公平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本身具有很强的价值导向性,它的具体措施涉及到教育公平的实现,因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综合全国各地的加分政策来看,高考加分政策按其导向性可分为照顾性加分、鼓励性加分和政策性加分三大类。[2]照顾性加分,体现为国家对特定人群如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在高考中的加分;鼓励性加分,主张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发掘内在潜能,在获得某些方面的成就并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后可以加分;政策性加分,则是指国家或一些地方为推行某种特定政策,而把分数作为奖励的一种手段。 高考加分政策最初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克服因高考“唯分数论”所导致的偏才学生与怪才学生流失的缺憾,鼓励广大学生注重自身全方位的发展。不可否认,加分政策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

公共政策公平性的研究

公共政策公平性的研究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个政策价值形成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平性;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利益对“公共政策”这一概念的定义,戴维·伊斯顿在1951年出版的《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一书中将其界定为“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由此可见,公共政策的核心和灵魂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它也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执行公共政策的切入点。“政策主体同政策客体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关系,政策选择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即任何一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出台,都必然包含了政策主体依据特定标准来进行的价值选择。因此,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受政策主体价值选择的影响,表现出多元的形态,这种多元性表现为公平、效率、民主、秩序等。而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本文将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一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

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即政策制定者)与政策客体(即公众)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 一、利益表达阶段 (一)政策主体 首先,政策制定主体是执行权力的拥有者。要做出有效的利益选择判断,需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需要根据社会国家的现行状况来确定公共利益的选择。因此,在利益表达阶段,政策主体的角色是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的提供者,提供可行的运行环境来保障公共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可行的环境包括相关的制度和沟通平台及监督。 1.可行的制度即公民参与制度化。它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把政策参与的合理要求以合法的、公民认同的法律规范确定下来;其二是通过政治社会化把公民的政策参与行动纳入规范的、合法的轨道。我国政府提出的和谐社会,从政策的制定上来说,就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各自的渠道来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行政公开制度等都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政策参与制度化的结果就是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策参与秩序。公民的政策参与必须而且能够在制度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因此,创建科学合理的政策参与制度规范是公民政策参与制度化的前提。这就必须把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公民政策参与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使公民的政策参与经常化和秩序化,最终形成公民依法参与公共政策过程。 2.电子政务,网上政府的发展,建立了联络政府、民众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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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简答题 1、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与基本功能: ( 1)基本特征:阶级性、目标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 ①阶级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一定的公共政策总是要为一定的统治阶级的利益 服务的,超阶级的公共政策是不存在的。 ②目标性:在公共政策中,目标集中体现了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追求。 ③强制性:公共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权威所选择或制定的一种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有其 合法性基础并且具有权威性,因而它对于社会成员特别是目标团体具有约束 力和强制力。 ④相对稳定性:只有保持政策一定的稳定性,才能有利于特定社会问题的最终解决和 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但是其稳定性又是相对的,需要根据具体事实进行 调整。 ( 2)本质属性:公共性是公共政策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评判一切公共政策的基 准性价值,成为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理念和核心精神。 ①阶级性和社会性:这两方面是紧密相联的,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②超前性 ③系统性:即公共政策往往不是孤立的,它们应是一个政策体系,这个政策体系是一个整体 ④合法性:这是极其重要的政治要求。 (3)基本功能:指公共政策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功效与作用。从其对社会 所起到的基本积极作用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配社会资源;规范社会行 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 2、公共政策学产生的背景: 公共政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产生于美国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公共政策作为一门学科而出现,既是当代世

界中社会、经济和政治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与战后美国特殊的社会状况密切相关。虽然导致公共政策学科产

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更直接的原因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问题的压力;政府管理的需要;政治科学的发展;其他学科的发展。 4、经验决策模型的基本观点: 政策制定的实际过程并非完全是一个理性过程,而是对以往政策行为不断补充和修正的过程。政策制定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实现渐进变迁。决策者要依据现有方案,通过与以往政策的比较,考虑不断变化的环境需要,对以往政策进行局部的、小范围的调适,逐渐把一项旧的政策转变成一项新的政策。①决策者不必企图调查与评估全面的政策方案,其只要着重于那些与现存政策只具有渐进性的差异者就可以了。 ②决策者只要考虑几个有限的政策方案就行。③决策者对每个方案,只评估几个可能产生的重要后果而已。④决策者所面对的问题,一直在重新的界定。渐进主义斟酌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调适,其结果使得问题较易处理。 ⑤社会问题没有单一的解决方案,而是透过分析与评估的过程,永无休止地对所面对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的指正。 ⑥渐进决策是补救性的,其适应于减轻现行的具体的社会问题,但较少着重于将来社会目标的增进。 5、传统公共政策过程模型的成就与局限: (1)过程模型的主要贡献 首先,过程模型简化了复杂的政策过程。 其次,过程模型带来了众多关于公共政策过程各阶段研究的成果,加深了人们对政策过程的认识,丰富了政策科学理论和公共政策分析的方法。 第三,过程模型为全面了解现实的政策运行提供了一种有用的概念框架,尤其是它与常识相一致,易于被接受、把握和运用于实践之中。 第四,对于政策过程的强调,使研究不再严格地依附政治科学中逐渐增多的公共行政和制度的研究,以及在经济学偏好中的准市场研究。 (2)对过程模型的主要批评 第一,“阶段模型并非真正是一个因果关系模型”,也就是说,它并不适合预测,或者甚至指示一个阶段怎样导致另一个阶段。

坚持公平原则

现代课堂教学——平等性原则临夏师范学校安秀芳 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教师培训,非常重视通过对学员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的营造,实现受教育者平等接受教育的目标。强调通过公平的对话,交流与合作,让每个学员参与其中,为学员营造平等、和谐、轻松的学习氛围,让学员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受益,使其天性得以充分发挥,提高学习兴趣、体验成功的乐趣。现代课堂教学中,坚持平等性原则是实现教学功能的基本要求,也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平等性原则是全体学生平等享有教育资源的保证 教育的价值首先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也就是说,教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要尽可能把全班的学生教好”。平等性教学原则要求教育工作者在课堂教学中树立平等的教学观念,保持一视同仁的教学态度,根据全体学生的实际需求把握教学内容、进度、难度等,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因材施教,针对具体教育对象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学习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让所有学生平等参与,取长补短,在合作学习中使全体学生得到共同进步。 由于个体差异性,同样的教学内容,一部分学生领悟的快一点,体会的深一点,成绩就相应地好一点;而另一部分学生领悟的慢一点,体会的浅一点,成绩也就相应的差一点,但如果在教学中不坚持平等性教学原则,过度赏识成绩优秀的学生,轻视成绩较差的学生,就会形成成绩好的学生成绩越来越好,成绩差的学生越来越差。这种明显的好恶情绪在实施现代课堂教学时极易导致教学重点和教学设备的倾斜,自觉不自觉地围着少数“尖子学生”转,而占学生多数的“中间生”和“后进生”则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导致部分学生因跟不上教学进度而厌学,甚至弃学。这种整体与部分本末倒置的教育态度,会人为地造成教育对象在教育资源享有权上的不平等,严重背离了教育宗旨和素质教育的初衷。 二、坚持平等性原则是全体学生得以健康发展的保证。 教师和学生是教学过程中两个最重要的要素,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机结合,和谐统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国内外众多调查资料表明,学生对一门课程的学习热情、学习效果是与对任课教师的认可程度成正比的。如果教师把自己与学生明显进行角色分化、自视高出学生一筹,端起老师架子,板着面孔教学,漠视学生尊严,忽略情感交流,就会使学生变成储存知识的容器,机械被动的学习,毫无主动性,更无创造性,导致教的过程和学的过程相互脱节,严重消弱教学效果。更重要的是长期处于这种不平等、不和谐、受压抑的教学环境中的学生,兴趣得不到很好培养、人格得不到充分尊重、个性得不到充分展示、潜能得不到充分开发,这就背离了知识经济时代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这显然不是我们教学的初衷。 中英项目在教师培训中更注重课堂教学中把人的发展放在首位,强调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俄国教育学家乌申斯基说过:“只有个性才能作用于个性的发展和形式,只有性格才能形成性格。”前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也曾指出:“我们工作的对象是正在形成中的个性的最细腻的精神生活领域,即智慧、感情、意志、信念、自我意识。这些领域也只能用同样的东西,即智慧、感情、意志、信念、自我意识去施加影响。”要通过创设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立足学生个性差异,注重引导学生自尊、自重、自警、自励、自律,在平等的教学环境中,达到身心全面发展和个性爱好充分发展的目的。 三、坚持平等性原则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保证 多年来,传统的教学模式,由于受考分、升学率的支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碗水端的太平”,课堂教学的功能被局限在学生的认识领域,强调考试科目,忽略非考试课程;强调教材内容,忽略社会现象;强调理论理解,忽略实践运用;强调定势思维,忽略创新精神;强调人为灌输,忽略独立思考;强调智能发展,忽略整体素质;强调各自为战,忽略团结协作。这种“一手硬,一手软”的教学方法,导致了学生的畸形发展,知识面狭窄单一,思维模式教条化,缺乏自我教育的意识、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不会学习,

北京“摇号购车”政策过程的公平性分析

中央民族大学公共政策分析课程北京“摇号购车”政策过程的公平性分析

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也决定了公共政策必须坚持公平性,但由于现行的公共政策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公平价值缺失和偏差,一些公共政策出现了忽视全体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 像目前备受争议的北京治堵二十八条政策之一的“摇号购车”施行已满一周年,据统计此政策一年减少了60万新车上路,有效的缓解了北京交通的拥堵,然而摇号政策本身的公平性、政策执行及监督过程中的公平性还是屡遭媒体等各方面质疑。 笔者将从摇号购车的政策内容、政策执行及政策监督三个方面剖析其不公平性的表现,并针对其不公平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旨在“摇号购车”政策能够更好的为“首堵”服务,也希望在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引导下,“摇号购车”政策的公平性能够逐步回归与强化。 关键词: 摇号购车;公平性;政策执行;监督

前言 一、“摇号购车”政策简介 (一)政策出台 (二)政策相关介绍 二、政策过程的不公平性表现 (一)政策内容中引发的不公平 1、京籍与非京籍申请者的条件区别 2、申请条件“一刀切”的马太效应 3、政策实质上的不公平 (二)政策执行中引发的不公平 1、买车者不中签,中签者不买车 2、摇号过程不够透明公开 3、摇号购车存在地下交易 (三)政策监督缺失引发的不公平 1、公众监督的缺失 2、权力机构监督的缺失 三、提高北京摇号购车政策公平性的建议意见 (一)摇号购车申请条件应更加公平、细化 (二)推动政策执行的合理、透明、合法 (三)完善政策的监督的全面、透明以及环境建设 1、确保购车指标配置过程中监督的全面性 2、增加“摇号购车”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3、营造良好的政策监督环境 参考文献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 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案例回顾 (一)“限购令”的出台: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随后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还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

浅析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_公共性的涵义_黄维民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11月,第35卷第6期,N ov .,2005,V o.l 35,N o .6 Journal o fN o rt hwest U niversity(Phil osophy and Soc ial Sciences Editi on) 收稿日期:2005 04 02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02J K015) 作者简介:黄维民(1955 ),男,江西南昌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政治、 国际关系与行政管理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浅析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 公共性的涵义 黄维民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69) 摘 要:依据多样化理念,诠释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 公共性的涵义。公共性理念及其制度在传统国家体制内的影响日益扩大,人们对政府善治和公共政策的深层次了解对于实现公共政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质量与执行效益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共政策;本质属性;公共性;涵义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2731(2005)06 0112 05 在具有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今社会,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已不是个别的、单一的、简单的和基本稳定或 者再重复出现的社会问题,而是大量的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越来越具有复杂性、尖锐性、普遍性、专业性、交流性和发展性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公共问题。与此同时,广大的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和兴趣的焦点,也不再是抽象的理念或原则性问题,而是那些与现实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的公共政策问题。例如,犯罪与社会安全,公平与经济发展,种族与社会和谐,污染与环境保护,以及住房、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一系列的、实际的公共问题。公共政策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且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科学领域中发展最迅速、影响面最大、应用领域最广、实证性最强、社会效用最明显的学科之一。被人们誉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一次 科学革命 ,是当代西方政治学的 最重大的突破 ,以及 当代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发展 [1] 。 公共政策之所以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兴起和发展,既与现代社会的特征相联系,也与公共政策自身的学科特点相关联。那么,公共政策到底是什么?它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呢?这些根本性问题都是必须 要搞清楚的。本文就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 公共性的涵义,略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以供大家探讨。 一 自从美国著名学者哈罗德 拉斯韦尔(H aro l d https://www.360docs.net/doc/865785235.html,ss w e ll)和丹尼尔 勒纳(Dan i e l Le m er)于1951年发表 政策科学:范围与方法的新发展 一文以来,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科学中的一个新的边缘性领域,正在逐步成为公共行政学界研究中的热门话题之一。在回顾公共政策研究领域几十年的发展成就之际,人们发现,虽然公共政策日益渗透到了公共部门的管理活动中,对公共部门的管理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对公共政策的研究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共政策至今尚未在学理研究和实证研究之间,在行为科学和管理学科以及学术界和实务界之间构架起一座真正稳固、一致的桥梁。换句话说,公共政策这门新兴学科的科际整合任务并未完成,人们迄今尚未就公共政策的本质内涵及其根本属性达成真正的共识。其主要原因是公共政策并不是一个或者几个学科简单的集合、发展或更新,而是一个几乎全新的学科研究领域。 公共政策明显的跨学科性特点,并被广泛地应 112

企业员工薪酬制定中如何把握公平性原则

企业员工薪酬制定中如何把握公平性原则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Ⅱ) 引言(导言\绪论) (Ⅲ) 一、薪酬制定涵义、原则与作用 (1) 1.薪酬及薪酬制定的涵义 (1) 2.薪酬制定的原则 (1) 3.有效的薪酬体系对企业的作用 (2) 二、薪酬制定中体现公平性的意义 (2) 1.薪酬的公平性理论 (2) 2.公平理论在企业薪酬体系中的表现形式 (3) 3.公平的薪酬体系对企业持续发展的意义 (4) 三、当前企业薪酬制定中欠缺公平性的主要原因与现状 (5) 1.薪酬结构和等级设计不够科学 (5) 2.薪酬水平外部不公平 (5) 3.企业内部缺乏透明度 (5) 四、企业员工薪酬制定中把握公平性的对策 (6) 1.明确企业的薪酬战略 (6) 2.搞好薪酬市场调查 (6) 3.做好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价 (7) 4.正确定位企业的薪酬水平 (7) 5.科学确定薪酬结构与等级 (8) 6.员工参与企业薪酬的制定 (8) 参考文献 (10) 致谢词 (11)

摘要 在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最突出的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如何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已成为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起与人力资源战略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其中在薪酬制定中如何把握公平性原则是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的重要环节。本文从薪酬制定的基本概念及薪酬公平性的内涵入手,通过对当前企业中存在薪酬制定中的不公平现状和原因的分析,从确定企业薪酬战略、搞好薪酬市场调查、做好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确定薪酬水平和结构等级、让员工参与薪酬制定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企业在薪酬制定中把握公平性原则的对策,并提出:薪酬制定中把握好公平性原则,是企业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企业薪酬制定公平性原则 Ⅰ

公共政策公平性的研究

公共政策公平性的研究 发表时间:2010-01-08T16:48:27.623Z 来源:《中外企业家》2009年第8期下供稿作者:牛慧[导读] 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 牛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4)摘要: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个政策价值形成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平性;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利益中图分类号:F01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16-0022-02 对“公共政策”这一概念的定义,戴维·伊斯顿在1951年出版的《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一书中将其界定为“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由此可见,公共政策的核心和灵魂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它也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执行公共政策的切入点。“政策主体同政策客体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关系,政策选择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即任何一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出台,都必然包含了政策主体依据特定标准来进行的价值选择。因此,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受政策主体价值选择的影响,表现出多元的形态,这种多元性表现为公平、效率、民主、秩序等。而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本文将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一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即政策制定者)与政策客体(即公众)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 一、利益表达阶段(一)政策主体首先,政策制定主体是执行权力的拥有者。要做出有效的利益选择判断,需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需要根据社会国家的现行状况来确定公共利益的选择。因此,在利益表达阶段,政策主体的角色是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的提供者,提供可行的运行环境来保障公共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可行的环境包括相关的制度和沟通平台及监督。 1.可行的制度即公民参与制度化。它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把政策参与的合理要求以合法的、公民认同的法律规范确定下来;其二是通过政治社会化把公民的政策参与行动纳入规范的、合法的轨道。我国政府提出的和谐社会,从政策的制定上来说,就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各自的渠道来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行政公开制度等都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政策参与制度化的结果就是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策参与秩序。公民的政策参与必须而且能够在制度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因此,创建科学合理的政策参与制度规范是公民政策参与制度化的前提。这就必须把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公民政策参与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使公民的政策参与经常化和秩序化,最终形成公民依法参与公共政策过程。 2.电子政务,网上政府的发展,建立了联络政府、民众及其他机构的信息沟通平台。推进了公众政策参与的社会化。能够推动政策参与制度和规范成为公民的一种内在价值认知,成为公民政策参与潜移默化的行动准则和行为模式,从而使公民政策参与由一种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在的心理需求。(二)政策客体政策客体即公众。公共政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是公众的政策,既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也应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但决不是特殊阶层或少数拥有权力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工具。为了使得政策的制定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公众需要有效地参与利益表达。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政策主体可以完善已有的公民接待日制度、市长公开电话制度、基层意见调研等比较有效的渠道,针对其中出现的一些形式注意现象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排除;此外,利益表达主体还可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工具来表达本利益集团对于某些政策的主张,或者透过这些传媒向社会公众灌输有倾向的观点,以形成广泛的舆论压力来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网络平台有效地解决了政策客体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在网络平台上能够事先公示,以增强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样公众能够更好地听取意见与建议,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信息的共通共享,及时弥补政策原本的某些缺陷,从而提高政策宣传和传达的效果。由此可见,政策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为公共政策出台的公平性奠定基础。 二、利益综合阶段通过利益表达阶段对公众分散的利益信息的采集,政策主体在利益综合阶段开始进行利益的博弈分析。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主要是就公共政策公平与效率价值取向博弈分析的。对于国家来说,重视的首先是经济发展问题。因此政策主往往会做出政策做到效率最大化。通过利益的表达,有学者提出,严重的收入集中化往往阻碍了公众对于发展的参与,进而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的再分配机制问题也很多,比如公正性的再分配还其本上是个空白。由于再分配机制不健全,因此初次分配中不平等日益扩大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别是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也体现在再分配机制上。这些学者既作为专家又作为政策客体,都强调了政府行为的不规范操作和收入分配措施不力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使得作为政策主体的政府有很大空间采取合理措施来防止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因此,政策主体——政府作为国家核心的公共权力机构,承担着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活动,这种分配活动必须借助于公共政策,依据公平价值标准和准则进行。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重点就在公平。要弥补这些诸多的不公平,根本的途径在于政策主体的公共政策中的取向。因此,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已经将注重公平、强调公平作为优先考虑。 三、利益决定阶段党的十七大做出的决策,是根据国家现状采取的政策选择。目前从国际上判断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我国2007年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8,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因此,十七大报告重点提出了“公平”的原则。在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首次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四、结语

论公共政策非公共性的表现及成因

论公共政策非公共性的表现及成因 孙 萍 张晓杰 内容提要 公共政策的非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实然属性,主要表现为“内在非公共性”和“外在非公共性”两个方面。“内在非公共性”主要源于公共政策的阶级性、“负外部性”和“非普适性”。“外在非公共性”主要源于公共政策问题构建的非公共性、公共政策目标的短期性、公共政策执行的偏差性以及公共政策过程的单方面性。 关键词 公共政策 非公共性 表现 成因 公共政策的非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是指公共政策诸要素在公共政策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公有性、公益性、公治性等“公共”性质的统称。公共政策的非公共性是指公共政策诸要素(包括公共政策主体、公共政策目标、公共政策价值、公共政策信息等)在公共政策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垄断性、自利性、差异性等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相对立或相排斥的性质的统称①。 公共性与非公共性体现了公共政策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理想和应然状态,是公共政策存在的理由,而非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现实和实然状态,是公共政策的常态。公共政策的非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内在非公共性”和“外在非公共性”。“内在非公共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伴随公共政策而存在的垄断性和差异性等。它是公共政策的固有属性,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如影相随,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它主要源于公共政策的阶级性、负外部性和非普适性。“外在非公共性”是指公共政策运行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所产生的垄断性、自利性和差异性等。它是对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反动和背叛,使公共政策严重背离了公共利益,沦为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外在非公共性”侵蚀了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础,是可以而且必须被克服的。 一、公共政策“内在非公共性”探因 1.公共政策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对立和冲突是阶级社会中矛盾和斗争的根源。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扮演着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代言人和执行者的角色,发挥着维护与确保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功能,并以此身份和资格合法地承担并履行着从各方面统治和管理整个社会的职责。因此,统治阶级成为阶级社会中的公共权力主 ①宁骚:《公共政策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5页。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1 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是指机会选择的公平性。这里说的公平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世代之间的纵向公平性—“代际公平”;二是指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性—“代内公平”。实现“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没有公平性,就不可能持续发展。 “代际公平”是指当代人与后代人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传统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为了当代人的需求而生产,很少考虑到未来各代人的利益,可持续发展要求当代人在考虑自己需求的同时,也要对未来各代人的需求负起历史的责任。因为与后代人相比,当代人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处于一种无竞争的主宰地位,而资源与环境又是一切发展的基础,所以实现“代际公平”的关键在于当代人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资源拥有量的相对稳定。如,在使用再生资源时,应依靠其自然的收入,而不耗竭其“资本”,即在进行资源开发时,必须在后续时段中使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至少达到目前的水平。而在利用不可再生的资源时,要尽量节约使用,提高其利用率,而且在逐渐耗尽现有资源之前,必须找到能够替代它们的新资源,保证后代人利用自然资源的选择空间不被缩小。另外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无损也尤为重要,因为有些环境污染与破坏一经造成,需很长时间才能恢复,因此要有效地控制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不能为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引发对后代人的不良后果。总之,在发展中要努力实现对资源的耗竭速率不能超过资源的再生和增长速率,对环境的损害速率,不能超过环境的恢复速率。只有这样才能世世代代的发展下去。 “代内公平”,即当代人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这种平等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或地区与地区之间。当今世界上,国家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在资源占有及消耗水平上存在很大差异,而且有的发达国家还把一些消耗资源大、污染重、科技含量低的企业建在贫穷国家,这样既消耗了那里的资源,又污染了那里的环境,进一步加大了贫富差异。为了减少这种差异,创造代内公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时,对于经济发达的国家,其首要任务是抑制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主动从技术和资金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保护能力,以维护“地球村”的整体利益。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贫穷国家,要把消除贫困当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首要条件,因为只有发展才能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也只有发展才能最终摆脱贫困、愚昧和肮脏。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再延用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发展模式,要走尽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路子,努力实现发展与环境相协调。 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的实施过程与很多因素有关,其中任一因素的变化都将影响它的进程。因此,协调好各因素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4.1 人口与可持续发展 人口增长对经济发展的进程起着双重彼此矛盾的作用,在资源相对于人口显得丰富时,人口增加有利于经济发展;而对于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人口增长过快,会造成对资源需求的过度,引起生态环境恶化,因而,人口增加和劳动力过剩又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大多数发展经济学家认为,人口增长过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须是一个人口适度

高考加分政策的公平性研究

高考加分政策的公平性研究 教学参考 1117 1456 高考加分政策的公平性研究 作为一个公共政策,高考加分的每一个细微变动,都会牵动千万公众的心。而各式各样的加分现象的层出不穷,更是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使人们对高考的公平性、教育的公平性提出质疑。 一、高考加分政策的历史沿革 1、优先录取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从建国到1976年。1950年,高校招生文件中出现“从宽录取”的概念,主要针对对象为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和华侨学生。1952年,工龄3年以上的产业青年也享受从宽录取的政策。1954年,教育部颁布高校招生文件中,首次提出“优先录取”。1956年,高校优先录取学生增加“烈士子女”和“香港澳门学生”两类。这一阶段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对工农成分的学生采取优先录取,加大工农成分进入大学的比例。 2、降分录取阶段 这一阶段自1977看至2000年。此阶段主要对特殊专业和特殊人群给予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1981年规定对报考师范,农林,煤炭,地质,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录取分数。1985年,1986年,主要是对体育特长生,运动员降分提供档案。1987年又增加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品德突出人员,科技发明或竞赛优胜者,1991年,对于获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称号的青年,可降分录取。 3、加分录取阶段 自2001年开始,高校招生规定明确了高考加分录取的对象,对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突出者,以及科技发明创造者,奥林匹克等奖以上获得者,重大国际或国内体育比赛前六名,国家二运动跋山涉水称号的考生,加分录取。 二、现行高考加分政策概况 目前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照顾性加分,这种加分政策主要是照顾特殊人群考生,如海外华八百,台湾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因分牺牲或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等。第二种是鼓励性加分,这种加分制度针对的考生如省级三好学生,优

公共政策中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中公共性困境 一、公共政策主体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主体是指那些在特定政策环境中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监控、调整的个体和团体。其中,广义的政府(即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为公共政策的法定产生者,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最主要的政策主体。传统观点认为,作为公共政策最主要的制定和执行主体,政府是广大社会公众权利和意志的代表者,政府的公正与准确是一种固有的天赋,政府不具有自身利益。 不过,现实中政府的自利性却是客观存有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能够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组织类型,政府是由若干名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而政府工作人员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他们也具有各种各样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这些需要也都期望得到满足。从某种水准上说,也正是其个体需要和组织需要的相互作用,才保证了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转。当他们的个人需要以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形式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社会特性时,这种需要就转化为了个人利益。因为他们常常被置于“公仆”的地位而不能明确追求自身利益,他们的自利动机受到了限制,从而迫使他们采用其他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比如通过贪污受贿、挪用或占用公款等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私利。第二,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团体利益。任何政府都有职能部门和层级的划分,这种划分是组织规模扩大化和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各项职能正常运转、组织目标顺利实现的组织结构保障,但这种划分在客观上却容易形成纵向上的层级断裂、横向上的部门交叉、整体上的条块分割的行政格局,从而使得政府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萌生不同的团体利益。例如,在经济发展和投资格局中出现的地区产业趋同现象,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资源、市场的行政保护现象,以及各部门为了维护本行业、本部门利益而人为设置市场障碍、防止外地区行业竞争进入等现象,都充分证实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团体利益的存有。第三,政府整体的机构利益。政府组织常常被人们设定为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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