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李娟华

【摘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可以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对照我国的相关环境立法,结合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就会发现我国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尚须加以健全和完善。针对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加强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使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保护立法、执法上更具体化;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对公众参与原则进行分析完善。

【期刊名称】职工法律天地

【年(卷),期】2016(000)006

【总页数】2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法;分析完善

1 引言

早在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若让“以人为本”在环境法的实践中表现出来,就必须想办法让我国公民对自己所处的生态环境展开积极的保护和参与解决所处环境出现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当发现有个人或者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都可以对其进行检举和控告。这些相关规定就是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充分体现,所以说国家对公众参与原则的研究并完善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是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当今我国的国民经济(GDP)快速发展,在GDP快速发展的背后却牺牲了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