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表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年月至年月,此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元,全部销售额元,占比为。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年月日(纳税人签章)

关于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解读

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等政策的解读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针对新法变化国家下发了十余个的文件。为帮助广大群众理解透彻相关政策,本文章现以通俗易懂的口语化形式对相关问题做出解读。 一、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这次个税改革涉及纳税人税号、税率调整、专项附加扣除、预扣预缴等政策。 其中对职工影响较大的政策有两项,分别是将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个人的税号,并与公安、银行、税务、金融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未按规定填报或缴纳税款将列入失信名单,限制贷款、购房、出境、乘座飞机高铁、开公司等。 其次,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列入可以抵扣收入的范围。 二、最近在填报的“子女教育、贷款利息”那些是怎么一回事? 答:是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给予大家的福利。以前我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应领工资减去起征点5000元,再减去社保支出后,套用对应的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新政策出台后,允许将职工的子女教育、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纳入可抵扣的范围。(注意是抵扣收入,而不是抵扣个人所得税) 举例解析,假如业务发生在2018年10月:

小张应领工资9000元,社会保险支出13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该交税的工资额=应领工资(9000)-社保(1300)-起征点(5000)=2700元。套用下表的第1级税率。 应该交的个税=2700*税率3%-速算扣除数0=81元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本表为“按月换算后的税率表”,全年累计收入参考“预扣率表”,即在此基础上乘以12) 举例解析,假如业务发生在2019年1月: 小张应领工资9000元,社会保险支出1300元。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小张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均超过60周岁;有两个孩子上小学;还有使用首套贷款购买的房子;正在读成人函授本科。 小张这个月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分别如下: 1、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 2、两个孩子上小学,一个孩子可以扣除1000元,两个

(加计扣除)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 用 户 手 册 2017年10月

目录 1.引言 (1) 1.1编写目的 (1) 1.2文档适用范围 (2) 2.功能模块简介 (2) 2.1企业用户功能模块 (2) 3、运行环境 (2) 4.使用说明 (2) 4.1账户注册登记 (3) 4.1.1企业注册登记承诺书 (3) 4.1.2用户注册登记 (4) 4.1.3密码找回 (5) 4.1.4邮箱找回 (8) 4.2系统主界面 (10) 4.2.1修改密码 (10) 4.3用户信息管理 (11)

4.3.1企业注册登记 (11) 4.3.2企业信息管理 (14) 4.4评价信息管理 (15) 4.4.1企业填报材料 (15) 4.4.2填报材料保存 (20) 4.4.3自评结果 (21) 4.4.4上传封面文件 (22) 4.4.5提交填报信息 (23) 4.4.6填报材料状态 (24) 4.5审批进度查询 (25) 4.5.1查看当前状态 (25) 4.5.2查看审批进度 (26) 1.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用户手册对如何使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做了详细介绍。文档主要包括引言、功能简介、用户操作说明等内容。

1.2文档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该系统中注册登记的所有用户。 2.功能模块简介 2.1企业用户功能模块 (1)用户信息管理 (2)评价信息管理 (3)审批进度查询 3、运行环境 (1)IE11; (2)Google Chrome; (3)360极速模式(9.1版本或以上); (4)360兼容模式(内核IE9以上); (5)firefox(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或360极速模式)。 4.使用说明 (1)打开浏览器,在网址栏输“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866051178.html,/techBased”。(2)打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网站页面,如图4-1所示。

项目备案文件解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选址意见、环评批文、土地预审、节能审查,都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2017-01-1519:57 来源:国务院、固废观察 国务院日前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下面给大家具体分析新老规定的差异。 原规定: 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可以看出,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是项目立项核准的前置条件。 新规定: 国务院日前新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中的税收管理风险【最新版】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中的税收管理风险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研发项目立项不真实、研发费用未按规定实行专账管理、多方面混淆研发工作与生产经营概念等,税务机关须采取措施应对管理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等重要文件对其作了进一步细化。笔者发现,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须采取措施应对管理风险。 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资料报送不规范,内容不正确。企业项目多,但是没有严格按照一个项目一张归集表报送资料,而是多个项目形成汇总表,在汇总表上分项目归集。有的项目在立项时归属于自主研发,但实际研发过程中有部分委托外单位研发,按照规定应该填写两张归集表。有的企业只是填写一张自主研发的情况表,在表格上加上一行委托研发投入支

出。有的企业直接用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资料代替加计扣除资料,在归集表上随意删改行次和内容。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有的后附资料仅仅是委托协议或是合同,没有提供受托方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研发项目立项不真实。比如某研发项目大部分是直接采用现有或者公开技术,小部分自主研发,但是企业故意混杂在一起,从专业技术角度讲,税务机关在分辨和判断上有很大难度,很难实施源头控制。特别对于到底是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还是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税企经常出现争议。即使税务机关提出异议,要求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企业也可以通过相关手段寻求科技部门的帮助,科技部门出于自身利益,对于企业的要求往往把关不严,很容易顺利过关。按照政策规定,科技部门鉴定意见具有最终决定权,税务机关只能认可。尤其财税〔2013〕70号文件明确为地市级科技部门即可,企业的操作空间更大。 研发费用未按规定实行专账管理。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应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单独核算研发费用,或者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对每个研发项目单独进行费用登记。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往往把研发费用设置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比如购买设备和原材料时没有进研发费用,而是作为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只是在使用时才根据用途分别记入相关成本费用账户,这时候必须审

1_6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答疑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1、父母一方满60岁,另一方未满,是扣2000元还是1000元?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对是否为独生子女进行了区分,未规定必须父母两人都满60岁才能合计扣除2000元,只要有一人年满60岁即可;赡养2个及以上的老人,也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需注意的是,每人每月分摊的扣除额度不超过1000元。 2、我是独生子,父亲2019年10月28日满60岁,母亲58岁,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可以在2019年10月开始享受,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期限是指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3、我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所以由我来赡养祖父母,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A和B的父母已满60岁。由于A工资比较高,两人父母商量,A每月按5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B每月按1500元扣除,是否可行? 答:不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B每月扣除的额度超过1000元,故不可行。 5、张一、张二和张三口头约定:2019年三人每人每月按666.67元均摊扣除赡养父母支出,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妥当?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仅仅是口头约定,不够妥当。 6、A和B于 2019年1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每人每月按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后来因为家庭原因,两人商量6月份以后赡养老人支出全部由A来扣除,可以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选择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一个纳税年度指的是1月1日-12月31日。协议变更只能约定下一个年度的分摊情况。 7、我赡养岳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手册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手册 一、政策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2、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研究开发费包括: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4、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

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5、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6、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财务核算要求 1、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自2009年度起,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下列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一)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 (二)对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实行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 (三)对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金额较大的要在实际发生前后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3、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中 的其中一种,由于实操时比较复杂,在日常进行研发活动时会计核算上已需要归集相关费用,对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因而往往被企业忽视,错误的认知使企业放弃办理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国家为大力扶持高新科技产业发展和鼓励企业创新,逐渐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令受益的企业面更广。国家税务总局已在2015年11月2日起废止了2008年颁布的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旧政策通知,并与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财税119号(2015),即《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在原有旧政策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费用具体范围以及适用企业等作出了更详细的要求,并自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下面笔者将具体分析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新政策与旧政策的不同要求,并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分享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办法,供企业参考借鉴。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阐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税前扣除费用的计算与旧政 策一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加计扣除50%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若已形成无形资产则摊销150%无形

资产成本,且均在税前扣除或摊销。在研发活动的具体定义方面,在新政策中对研发活动作出更加明确清晰的定义,简单地说只有获得创新技术知识、或创造性运用知识以及有实质性改进产品技术工艺的,才能被认可为研发活动,才可享受税收优惠。此外,新政策对适用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增加了一项,除了旧政策要求的企业必须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外,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二)新政策中研发费用具体范围的分析 此外,新政策也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每项费用都有相关清晰的解释,帮助企业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判断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研发费用税收 优惠的范围。新政策与旧政策对比,放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例如,旧政策要求必须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人工费用才能归集为研发费用,但在新政策中,除企业内的研发人员以外,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也可归集为研发费用享受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政策中明确规定了若企业委托从事研发活动的是境外机构或个人的,产生的研发费用哪怕符合规定的范围,也不能享受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财税2015-119号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导读: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研发支出新政后期的税务风险,而企业要防范风险最 好的办法就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以下简称“119号文”或“新政”)。 新政一公布,立即在微信朋友圈处于刷屏的状态,可见新政的受欢迎程度。 但是,大家在欢迎与高兴之余,一定认真阅读全文,不要只看到了“红包”,而还要看到可能的税务风险。 119号文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换句话说,就是5年内企业必须接受一次研发加计扣除的后续核查——秋后算账。 税务部门简政放权以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不再需要事前审批。这虽然是把主动权交到了企业手上,但是如果企业内部控制不好,用不好这些优惠政策或对优惠政策理解有误,在税务部门的后续核查中可能就面临税务风险:政策“红包”可能就变成了滞纳金、罚款等处罚的“陷阱”——弄不好,你就是在给企业挖坑! 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研发支出新政后期的税务风险,而企业要防范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活动的内控制度可为税务核查提供必要保证 税务部门对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后续核查,第一要核查的就是企业研发项目的真实性,而企业要证明自己研发项目的真实性就是研发活动留下的各种文件。一个规范的企业,建立一套规范的内控制度,必然会留下规范的活动轨迹,自然容易取得税务局核查的认可。 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一系列涉及到研发活动的内控制度。 二、规范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 企业研发不能是盲目的,应与企业战略紧密结合,与企业战略保持高度一致,以达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一)企业的研发项目来源 一般有以下几种来源: 1.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或企业创新战略发展规划确立研发主题或方向; 2.企业市场营销部门的市场调研,包含竞争对手的产品及研发情况和客户的需求等;

加计扣除辅助帐操作手册

加计扣除辅助帐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加计扣除辅助账概要 (1) 第二章辅助账 (2) 1.辅助账查询 (3) 2.新建辅助账 (3) 3. 打开新建辅助账 (4) 4 删除辅助账 (9) 5 修改辅助账 (9) 6 刷新辅助账 (9) 第三章“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9) 第四章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2016) (17) 第五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7) (23)

第一章加计扣除辅助账概要 根据企业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四种可能的研发形式,分别设置了《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四类辅助账录入模块。 1.每一类辅助账,企业可以需要按单个研发项目分别登记,每登记一个项目,形成一个辅助账记录,辅助账名称取辅助账样式中的“项目名称”填写内容。 2.形成的辅助账记录按树形目录归类,首先按年度分类;年度内再细分为费用化类和资本化类(以辅助账中“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中选择分类);再在费用化类和资本化类下面分别按四类辅助账分类;最后在四类辅助账下按“辅助账名称”各自归类列示。 3.辅助账允许随时修改和保存。

第二章辅助账 地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866051178.html,/login.html 功能在主页面–》其他选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选项 里面包括“辅助账”“辅助账汇总表2017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7年版”“辅助账汇总表2016版”“辅助账归集表2016版” 5个模块

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概述1 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1) 二、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 (2) 三、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 (2) 四、研究开发活动的时期 (3) 第二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治理 4 一、项目立项 (4) (一)企业立项 (4) (二)政府立项 (4) (三)项目立项文件 (4) 二、项目鉴定 (5) (一)鉴定范围 (5) (二)鉴定单位 (5) (三)鉴定内容 (6) (四)鉴定资料 (6) (五)鉴定程序 (7) 三、项目实施 (7)

(一)按打算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 (7) (二)专门情况的研究开发项目 (7) 第三章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治理8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政策规定 (8) (一)《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规定 (8) (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规定 (10)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10) (一)自主、托付、合作研发 (10) (二)集中研发 (12)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内容 (14)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15) 五、研发项目结题研发费用的处理 (16) 第四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治理 17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内容 (17) 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会计核算研发费用的差异 (18) (一)列示依据不同 (18)

(二)研发费用口径不同 (18)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治理 (22) (一)治理方式 (22) (二)事先备案须报送资料 (22) (三)治理要求 (23) 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情况表26 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 37 附件3:————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38)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 指南(试用) (征求意见稿) 为鼓舞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治理方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章

项 目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声 明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2019年01月03日

目录 一、项目概况 (3)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3) 2、拟建项目概况 (3) 二、行业现行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 (4) 1、发展规划分析 (4) 2、行业现行政策及准入分析 (5) 三、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6) 四、项目能源资源的利用情况说明 (8) 五、项目环境及生态影响、社会影响分析 (8) 六、合法利用土地或房产的情况说明 (8) 七、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说明等内容 (9)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拟建项目概况 2.1、项目的建设背景 为推动中国制造由大变强,201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球视野和战略布局,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作出了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决策。这是未来10年引领制造国建设的行动指南,也是未来30年实现制造强国梦想的纲领性文件,更是我国迈向制造强国的宣言书。 2.2、项目选址及用地综述 项目选址:联东U谷.北京大兴生物医药科技园。 具体地点: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 项目建设地概况: 联东U谷.北京生物医药科技园,位于大兴新城西南部,中关村科技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内,项目北侧距南六环2.6公里;东邻京开高速2.7公里;驱车到达大兴国际机场车程仅17分钟,地铁4号线贯穿于园区周边。在城市的开发区或产业新区,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打造集标准化厂房、定制厂房、研发中试楼宇、配套设施为一体的综

合业态,支持区域重点发展第二产业,形成发展高端制造、研发设计的规模化集群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园是近几年北京大力发展医药行业的生产基地。所建项目位该科技园区内9#楼1层;占地面积955.13平方米、建筑面积955.13平方米;投资造价1356.08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生产线及产能情况、所属产业链环节及工艺情况技术先进性有关情况:项目遵循国家有关医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的相关方针和政策,研发Ⅲ类医疗器械产品,支持、推动我国创新、是国内首研产品,增强我国医疗器械不足及供应能力。生产在该地现有厂房框架,装修建立——注射型“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车间”,专业生产——**",年产量达8万支*1ml/支;为生产线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配料罐、搅拌机、灌装机、铝塑泡罩机、灭菌柜、双扉干燥箱、注射用水机、空调机组等,同时配备与生产相适宜的检验设备设施。**产品"为国内首研产品、由**博士为首带领学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人员一起研发的一款改善面部形状的医用材料;。产品由配料→搅拌、混匀→静置→搅拌→脱气→真空灌装→湿热灭菌→包装等工艺制造而成的粘稠状液体注射型产品。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如下所示: 项目生产产品工艺成熟,经过小试、中试、待厂房运行后进行试产,工艺如下图: 工艺流程图: 二、行业现行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 医疗器械行业涉及到医药、机械、电子、塑料等多个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高技术产业。而高新技术医疗设备的基本特征是数字化和计算机化,是多学科、跨领域的现代高技术的结晶,其产品技术含量高,利润高,因而是各科技大国,国际大型公司相互竞争的制高点,介入门槛较高。即使是在行业整体毛利率较低、投入也不高的子

(新)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2018.6.27

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原创:三**人 2018.6.27. 近日,有同志提出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纳税人出现理解争议问题,特别是财税[2018]64号公告出台后,有些限定概念存在模糊,现根据我本人的学习理解解读如下,仅供同志们参考。 一、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 2.《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税总函【2016】685号、税总所便函【20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 据以上依据,得出准予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包

括:委托境内机构、个人研发,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而包括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仍然不能够加计扣除!!! 二、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和加计扣除额 1.按照以上政策依据,纳税人委托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基数和具体的加计扣除额分别为: (1)加计基数:准予加计扣除的委托研发费用基数=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80% 【注:①“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就是文件中说的“研发活动费用实际发生额”,理由是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五)项解释。②“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本身是据实列支扣除的,只是加计时对其打了八折而已。③有同志问我为啥要剔除20%?这属于制定者的出发点问题,但我认为:应该是考虑了受托方的合理利润因素吧,利润当让不能列入加计扣除了!!!!!】 (2)加计额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额=加计基数(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80%)×50% 【注:①如果是属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加计比例为75%; ②如果属于形成了无形资产类,则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税成本基数以150%或者175%进行规定摊销。】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额外限制条件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设计(试用)

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 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政策适用围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构成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资料讲解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 析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在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均可按上述标准扣除。 3. 上述接受教育的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保留相关入学文件备查。 4.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全年3600元定额扣除(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

扣除的年度)。专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 多个学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4.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发生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查询确定。 2.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此项扣除的,当年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3.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其中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另一方每月不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规定

最新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释汇总

最新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释 及填表问题汇总 一、扣除时间及方式 (一)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二)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三)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二、专项扣除政策解释

(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1.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备查资料: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1.享受条件: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与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相关政策要求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款: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二)适用对象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 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三)研发活动内容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

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补充条件: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研发活动同时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1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十大(137 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1.信息;2.生物;3.航空航天;4.新材料;5.先进能源;6.现代农业; 7.先进制造;8.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9.海洋;10.高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四)财务核算要求 专账管理: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分项(目)归集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五)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八大费用) 费用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

2020年(研发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版

(研发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版

目录 目录 ...........................................................................................................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1) (一)政策沿革 (1) (二)政策调整 (3) (三)研发活动的概念 (5)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 (7)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8) (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 (9)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9) (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 (四)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0) (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1) (六)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

扣除三个口径 (12) (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14) (八)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 (14) (九)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 (15) (十)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16 (十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6 (十二)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 (16) (十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7) (十四)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 (18) (十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8) (十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18) (十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 (19) (十八)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19 (十九)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0) (二十)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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