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

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隐患较大。为提高二硫化碳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二硫化碳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产业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应在依法设立的园区内(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项目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有较好的原料资源、环境容量和运输条件。

(二)严禁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营的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地方政府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要求企业限期退出。

二、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

为满足国家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要求,实现合理经济规模,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应达到以下要

求:

(一)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套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总规模不应低于5万吨/年。

(二)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木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两年内,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现有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安全、环保不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连续化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在符合天然气利用政策及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应当采用国际先进的天然气清洁生产工艺生产二硫化碳。支持二硫化碳生产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后适时推广。

(四)二硫化碳生产装置主要工段、关键设备必须实现在线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必须配套技术成熟可靠的高效脱硫除尘等尾气处理装置,鼓励二硫化碳热能和尾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五)二硫化碳产品质量应当达到《工业二硫化碳》(GB/T1615)的要求。

三、能源消耗

(一)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生产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二)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以下准入值:以焦炭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1120千克标煤(含原料消耗);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640千克标煤(含原料消耗)。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现有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未达到上述准入值的,应在2014年底前通过整改达到。

四、环境保护

(一)现有、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依法无害化处理处置。

(二)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废”治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对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产。

(三)现有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要严格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

品环境管理登记。

五、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

(一)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

(二)严格执行遵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三)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和竣工验收。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二硫化碳储罐区或其他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当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紧急喷淋装置。二硫化碳产品的包装上应当加贴安全标签。

(四)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二硫化碳的企业,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安全、环保、消防专职管理人员。

六、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职业健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应执行本准入条件。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二)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准入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二硫化碳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七、公告管理

(一)具有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的企业应向装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要求见附件)。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报送的公告申请,并负责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填写核实意见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时将初审符合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现场核实意见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审查工作。对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公告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如公告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准入条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填报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等情况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公告资格。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整改合格后满1年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的具有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的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若进行修

订,则按修订后的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二硫化碳行业发展状况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对本准入条件进行修订。

附件

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准入公告申请材料清单

1.准入公告申请报告

2.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3.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情况表

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7.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8.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9.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证明文件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新建项目建设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12.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情况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声明:以上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申请单位公章)

铝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电解铝: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要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电解铝项目最低

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准入指导要点

台州市金属熔炼铸造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熔炼铸造、金属压延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熔炼铸造产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降低消耗、加强治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编制依据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2011.6.1;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07年); (三)《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公告); (四)《铝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64号公告); (五)《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13号公告); (六)《镁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 2011年第7号公告); (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13号公告);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

(九)《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 (十)《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 4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十二)《关于涉及金属熔融工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复函》(浙环函〔2011〕383号); (十三)《关于印发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1〕113号); (十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十五)《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 (十六)《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二、指导原则 (一)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严格准入、装备提升、末端治理、全程监管为措施,根据“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国家“十个不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促进金属熔炼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在“十二五”规划期纳入约束性考核的4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第四条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减排原则。与国家和地方的污染减排政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实施方案相结合。 (二)平衡原则。采取主要污染物区域总量平衡的方法和措施。 (三)基数原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来源列入污染减排基准年统计口径。 (四)交易原则。试点地区严格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要章节中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的方案(以下称“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 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应明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削减替代来源及削减替代量、区域平衡量与建议控制总量。 位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还应明确建设项目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情况。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按照最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以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对限制行业准入条件 ?成文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 解读:除上述要求外,在已发布的相关办法和规则指引中,均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表现和偿债能力等作出任何成文的硬性规定,目的在于与“注册制”的内涵相契合。 ?行业准入方面的窗口指导政策: 钢铁:1、粗钢产量综合排名需进入全国前20位。20位以下的,除非是生产特殊用钢,原则上不支持。2、近期召开的主承销商大会对钢铁行业提出新的政策要求:对于正处于重组整合过程之中的钢企项目要谨慎考量;对于处于存续期内的项目,若发行主体发生并购重组的,要妥善处理好相关偿债责任的承接。 房地产:不受理房地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房地产企业认定标准:房地产为第一大主业,或收入占比超过30%。 政府平台类企业:根据协会近期的最新政策,所有类型的平台类企业均不予受理。 ?国务院最新指导政策:《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 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 ?解读:目前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存在盲目扩张,而且风电设备、 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十部委联合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所涉及的行业,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 ?产业政策导向: 钢铁: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 尽快完善建筑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 水泥: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平板玻璃:新项目能源消耗应低于16.5公斤标煤/重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严格环保治理措施,二氧化硫排放低于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低于700毫克/标准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煤化工:禁止建设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焦化、电石项目。 多晶硅: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 风电设备: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依托优势企业和

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修订版)

铝行业准入条件 (2012年修订)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

请各镇处、行业协会通知相关企业。申报企业务必于10月9日

请各镇处、行业协会通知相关企业。申报企业务必于10月9日前将要求材料报胶州工业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市级机关办公大楼0418房间)。联系人:匡本合、王文静电话: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经信字〔2013〕76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我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

排,结合环境保护核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具备《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的印染企业向我委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见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公告程序 我委按照《准入条件》、《管理办法》及《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见附件3)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两份于10 上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各地上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完成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等工作。经审核初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三、监督和管理 对于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将在新项目备案、土地供应、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和信贷投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暂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我委将会同市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在淘汰落后、设备改造、环保执法等方面工作力度,促使这些企业尽快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山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文末有惊喜)

山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文 末有惊喜) 日前,山东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全文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的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和家具制造业分别执行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和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不适用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

氧化铝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https://www.360docs.net/doc/8713161969.html, 2007年11月16日 14:15 金牛财顺 《铝行业准入条件》的出台,是国家促进铝行业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并有利于淘汰铝行业的落后产能,这对于我国金属铝行业是一项利好。对政策的相关解读如下: 《铝行业准入条件》明确了准入企业的最低规模 (1)新建铝土矿开发项目:总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 (2)新建氧化铝项目: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3)新建电解铝项目: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 目; (4)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 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 (5)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 有色金属行业调控的又一举措 这是继对金属钨、稀土、铅、锌行业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后,又一金属行业制定行业的准入条件,这对于调控我国有色金属行业,促进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意思十分深 远。 抑制铝行业的产能扩张,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基本金属牛市中,原铝、氧化铝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这引发了行业的盲目投资扩张,产能持续处于电解铝产能出现严重的过剩。《铝行业准入条件》中对新建铝行业(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再生铝)项目的规模、装备、能耗等条件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这将抑制小规模、高能耗的落后产能项目建设,限制铝业项目的盲目扩张。据安泰科预计,新增的电解铝产能预计在2007年四季度投产,2008年以后电解铝产能扩张的速度将有所放缓。准入条件的出台,将有效的促进我国铝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原铝、氧化铝产量迅速扩张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原铝生产国,2006年我国原铝的产量为918.75万吨,占全球产量的27%,其中出口量为56.62万吨;2007年1-9月,累计生产原铝为888.23万吨,同比增

铝型材行业现状分析及市场前景

2014年中国铝型材行业现状研究分析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 编号:133AA05

行业市场研究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一份专业的行业市场研究分析报告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以上内容的数据和研究分析部分,在报告中的比例各占50%。 作为通用型调研报告,行业市场研究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铝型材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铝型材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铝型材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铝型材行业现状和整体的发展情况,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基于多年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铝型材行业现状及铝型材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铝型材市场变化和铝型材行业发展趋势。

产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铝型材行业发展迅速,国内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不断加大生产规模和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全行业的产量和消费量的迅猛增长,我国也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铝型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装备和技术水平也将越来越先进,铝型材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的事实已是不容置疑。但是,如何把握好这个黄金时机也成了众多铝型材供应商需要思考的问题。当前背景下,传统互联网所形成的格局并不能给中小企业的销售渠道带来大的开发拓展,特别是真真假假鱼目混杂的加盟和购物网站,让众多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即使建站或者已经开展传统电子商务的渠道,却又被高额的费用所累赘,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的。所以,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其低成本、受众更具有针对性,适应了中小企业的销售需要。 市场容量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金属门窗、建筑幕墙、铁路运输设备、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发展迅速,推动了铝型材行业的快速发展。另外,随着中国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铝型材作为建筑领域和机械工业领域重要的应用材料,其全行业的产量和消费量迅猛增长,中国也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铝材产量约为4000万吨,同比增长25.36%,其中,铝型材产量为1730万吨,同比增长20.14%。 在未来的20-30年内,中国将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铝型材在工业发展中具有很大的应用空间。目前,国内124个工业部门中,有113个部门涉及铝制品,占总数的9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和其他九部委联合发表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指出铝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在于提升高附加值加工产品的比例,使工业型材与建筑型材的比例达到7:3。与此同时,随着交通行业轻量化和电子、电力工业及机械工业的发展,铝型材行业在中国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中、高强度铝合金板带箔,管材和棒材的需求正在迅速增长。未来几年,受益城市化进程加快、旧有建筑改造更新,建筑铝型材消费量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国内二三线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将逐渐成为铝型材消费的主要市场,工业铝型材消费量占铝型材总消费量的比重将逐年增长,至2015年,比重将由目前的30%增加到45%-50%,逐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市场格局 从铝型材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内铝冶炼挤铝材加工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未来我国铝型材加工行业的竞争状况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由于铝型材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产品差异化程度较小,因此成本竞争在未来仍然是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二是厂商的规模化扩张趋势和产业纵向一体化趋势明显加快,少数快速成长的优质企业将越来越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主

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目录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依据和任务来源 (1) 二、工作概况 (2)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编制原则 (3) (一)主要内容 (3) (二)编制原则 (3) 四、排放限值的确定 (4) (一)最高允许排水量 (5) (二)主要污染因子 (5) 五、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 (7) 六、环境效益 (10) 七、本标准实施的建议 (10)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依据和任务来源 纺织染整行业(包括具有纺织或印染、漂染工艺的企业)是我省水环境污染的主要行业之一,其废水排放总量约占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2%,COD排放量约占18%,氨氮排放量约占12%。个别地方纺织染整企业设备落后、陈旧,环保设施投入不足,污染十分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加强纺织染整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污染减排的需要,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是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了防控纺织染整行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国家、福建省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的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要求。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纺织染整行业到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2006年发展改革委发布《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 185-2006)。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并于2010年4月修订。新的准入条件对现有及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新鲜水取水量有明确要求。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582号)要求到2012年,染整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其中印染布平均约42公斤标准煤/百米,印染行业降低消耗204万吨标煤/年;新鲜水消耗量下降到2.5吨/百米,总量减到12.75亿吨/年;废水排放量下降到2吨/百米,总量减到10.2亿吨/年,减排2.55亿吨/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要求对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16号)要求在纺织印染工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大力推行中水回用。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过程控制的转变,减少终端排放量。强化纺织印染工业节能,推广连续化、环保节能、省时高效、短流程、无水加工等工艺和装备,发展热电联产。推广悬浮体染色、气雾

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无色液体。实验室用的纯的二硫化碳有类似氯仿的芳香甜味,但是通常不纯的工业品因为混有其他硫化物(如羰基硫等)而变为微黄色,并且有令人不愉快的烂萝卜味。它可溶解硫单质。二硫化碳用于制造人造丝、杀虫剂、促进剂等,也用作溶剂。 中文名称:二硫化碳 英文名称: carbon disulfide CAS No.: 75-15-0 分子式: CS2 分子量: 76.14 g mol-1 熔点(℃): -110.8 (161.6 K) 沸点(℃): 46.5 (319 K) 相对密度(水=1): 1.2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64 饱和蒸气压(kPa):53.32(28℃) 燃烧热(kJ/mol): 1030.8 临界温度(℃): 279 临界压力(MPa): 7.90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1.86,1.93,2.16 闪点(℃): -30 引燃温度(℃): 90 爆炸上限%(V/V): 60.0 爆炸下限%(V/V): 1.0 溶解性:不溶于水(20 °C时 0.2 g/100 ml ),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溶于Na2S得Na2CS3,溶于NaHS得NaHCS3,溶于氢硫酸得H2CS3.溶解硫化铜并生成CuCS3,再加入氢硫酸萃取得蓝绿色的Cu(HCS3)2溶液。 制备:2CH4 + S8 → 2CS2 + 4 H2S (反应需水作催化剂,需光照。反应后用四氯化碳溶液趁热萃取。)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含量 CAS No. 二硫化碳 75-15-0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急性毒性:LD503188mg/kg(大鼠经口)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1.28g/m3,5个月,引起慢性中毒; 0.5-0.6g/m3,6.5个月,引起血清胆固醇增加。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100µg/皿。姊妹染色单体交换:人类淋巴细胞10200µg/L。 生殖毒性:男性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40mg/m3(91周),引起精子生成变化。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00mg/m3,8小时(孕1-21天用药),引起死胎,颅面部发育异常。 代谢和降解:在人体内,二硫化碳在碱性条件下与血中的甘氨酸结合而生成具有以游离-SH基为特征的甘氨酸硫代氨基甲酸酯,与苯丙氨酸,甲基甘氨酸和天门冬氨酸也发生同样的反应。经气相色谱和光电比色的研究证实,二硫化碳与人体内带有一对自由电子的基团(如氨基、巯基)有较大的亲和力,能与其开成二硫代碳酸和噻唑烷酮,即二硫化碳分别与氨基酸和膘的反应产物。二硫化碳可以在肝微粒体内脱硫徨成硫化碳(Carbonyl Salfide),并进一步氧化生成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生物转化的其它最终产物是各种硫酸盐,主要是无机硫酸盐,而二价硫则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残留与蓄积:吸入是人体吸收二硫化碳的主要途径,吸入气与呼出气中二硫化碳含量约在1至2小时内达到平衡,此时约有40%-50%在体内存留。皮肤吸收比呼吸途径的重要性小,其它途径则更不重要。二硫化碳随血流分布于体内,在血中,红细胞和血浆的摄取比例为2:1。它易溶于脂肪和脂质中,并与氨基碳和蛋白质相结合,因此它易从血液体中消失,而对各种组织和器字具有很大的亲和力。由于二硫化碳的快速消失,它在人体内的分布形式尚未完全清楚。所吸收的二硫化碳有10%-30%被呼出,小于1%从尿中排出,其余的70%-90%二硫化碳进行生物转化后,以代谢产物形式从尿中排出。所以二硫化碳在人体内的残留时间不长。 污染来源:二硫化碳主要作为磺化剂用于制造粘胶纤维和玻璃纸,也用于硫化橡胶的轧制,以及制造橡胶加速剂、四氯化碳、黄原酸盐等,作为油脂、蜡、漆、树脂、樟脑、橡胶等溶剂,羊毛的去脂剂,衣服去渍剂等。 由于本品具有不溶水易溶于脂肪的特性,故其对血的亲和性显著地高于水;对组织的亲和性又高于血。吸入的二硫化碳首先使血饱和,这时只有一小部分进入组织。约2小时血中达到完全饱和。此后体内的二硫化碳进入组织,最后使组织饱和,组织中饱和度与接触时间成正比,随着时间增加,在各组织中分布趋于均衡。 水中浓度为0.0026mg/L时,有微臭。 迁移转化:二硫化碳在工业上最重要的用途是制造粘胶纤维,二硫化碳的释放量取决于生产过程,生产1kg粘胶释放0.02-0.03kg二硫化碳。在生产粘胶短纤维和粘胶薄膜中,每台机器每小时生产70-100kg和

电解铝行业分析2中间产物氧化铝讲解

铝行业分析报告 金属铝是世界上仅次于钢铁的第二重要金属,由于铝具有比重小、导电导热性好、易于机械加工及其他许多优良性能,因而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全世界用铝量最大的是建筑、交通运输和包装部门,占铝总消费量的60%以上。铝是电器工业、飞机制造工业、机械工业和民用器具不可缺少的原材料。

1氧化铝环节 1.1氧化铝生产工艺 从矿石提取氧化铝有多种方法,主要是碱法提取氧化铝,例如:拜耳法、碱石灰烧结法、拜耳-烧结联合法等。拜耳法一直是生产氧化铝的主要方法,其产量约占全世界氧化铝总产量的95%左右。70年代以来,对酸法的研究已有较大进展,但尚未在工业上应用。 采用什么生产办法主要依据原材料铝土矿的优劣情况,主要指标之一是铝土矿中氧化铝含量和氧化硅含量的比值,俗称铝硅比。从一般技术和经济的观点看,矿石铝硅比为3左右通常选用烧结法;铝硅比高于10的矿石可以采用拜耳法;当铝土矿的品位处于二者之间时,可采用联合法处理,以充分发挥拜耳法和烧结法各自的优点,达到较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1.1.1拜耳法 拜耳法是奥地利拜耳(K.J.Bayer)于1888年发明。其原理是用苛性钠(NaOH)溶液加温溶出铝土矿中的氧化铝,得到铝酸钠溶液。溶液与残渣(赤泥)分离后,降低温度,加入氢氧化铝作晶种,经长时间搅拌,铝酸钠分解析出氢氧化铝,洗净,并在950~1200℃温度下煅烧,便得氧化铝成品。析出氢氧化铝后的溶液称为母液,蒸发浓缩后循环使用。 由于三水铝石、一水软铝石和一水硬铝石的结晶构造不同,它们在苛性钠溶液中的溶解性能有很大差异,所以要提供不同的溶出条件,主要是不同的溶出温度。三水铝石型铝土矿可在125~140℃下溶出,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则要在240~260℃并添加石灰(3~7%)的条件下溶出。 现代拜耳法的主要进展在于:①设备的大型化和连续操作;②生产过程的自动化;③节省能量,例如高压强化溶出和流态化焙烧;④生产砂状氧化铝以满足铝电解和烟气干式净化的需要。 拜耳法的优点主要是流程简单、投资省和能耗较低。 拜耳法生产的经济效果决定于铝土矿的质量,主要是矿石中的SiO2含量,通常以矿石的铝硅比来表示。因为在拜耳法的溶出过程中,SiO2转变成方钠石型的水合铝硅酸钠(Na2O·Al2O3·1.7SiO2·nH2O),随同赤泥排出。矿石中每公斤SiO2大约要造成1公斤Al2O3和0.8公斤NaOH的损失。铝土矿的铝硅比越低,拜耳法的经济效果越差。直到70年代后期,拜耳法所处理的铝土矿的铝硅比均大于7~8。由于高品位三水铝石型铝土矿资源逐渐减少,如何利用其他类型的低品位铝矿资源和节能新工艺等问题,已是研究、开发的重要方向。 1.1.2碱石灰烧结法 适用于处理高硅的铝土矿,将铝土矿、碳酸钠和石灰按一定比例混合配料,在回转窑内烧结成由铝酸钠(Na2O·Al2O3)、铁酸钠(Na2O·Fe2O3)、原硅酸钙(2CaO·SiO2)和钛酸钠(CaO·TiO2)组成的熟料。然后用稀碱溶液溶出熟料中的铝酸钠。此时铁酸钠水解得到的NaOH也进入溶液。如果溶出条件控制适当,原硅酸钙就不会大量地与铝酸钠溶液发生反应,而与钛酸钙、Fe2O3·H2O等组成赤泥排出。溶出熟料得到的铝酸钠溶液经过专门的脱硅过程,SiO2O形成水合铝硅酸钠(称为钠硅渣)或水化石榴石3CaO·Al2O3·xSiO2·(6-2x)H2O沉淀(其中x≈0.1),而使溶液提纯。把CO2气体通入精制铝酸钠溶液,和加入晶种搅拌,得到氢氧化铝沉淀物和主要成分是碳酸钠的母液。氢氧化铝经煅烧成为氧化铝成品。水化石榴石中的

2016年铝制品行业简析(完美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可任意修改编辑!) 2016年5月

目录 一、行业管理 2 二、市场规模 4 铝型材产品的特点为设计灵活、坚硬、构造轻巧及耐磨,主要运用于建筑装饰、交通运输、电子电器、机电设备等领域,具体可以划分为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和铝型材深加工产品。铝材产品的上游主要为铝锭、铝板生产、销售企业,下游主要为房地产、建筑装饰、交通运输、电子设备生产企业。 铝幕墙板属于建筑铝型材,电子圆铝杆、电子铝箔等属于工业铝型材。其中,铝幕墙板的销售比重在2013 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受房地产和建筑装饰行业的影响较大。 一、行业管理

关于铝制品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发布部门为国家发改委,通过不定期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有色金属产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本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机构是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 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统计,截至2008 年,中国在产的铝型材生产企业约680 家左右,合计产能约1,050 万吨,平均产能15 万吨。目前,国内铝型材行业的主要企业包括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对铝制品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主要有: 《铝工业―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2012 年1 月30 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该《规划》要求大力发展铝精深加工产品,提出―十二五‖期间,铝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全部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成为铝工业―十二五‖发展重点,《规划》表示,至2015 年,高端铝材销售收入占铝加工销售收入比重将达20%,比2010 年提高12%。

深度解析印染行业2012年:绿色蜕变

深度解析印染行业2012年:绿色蜕变 2012年间印染行业到底发生了什么大事?翻看今年的报纸,印染行业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产量提升与技术进步效果显著,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不断推进。但在朝着科技进步、绿色环保、高附加值的目标奋进时,作为传统污染大户的印染行业也备受诟病。面对苛责,我们欣然承受,因为我们的确还不够完美;面对成绩,我们宛然一笑,因为这不是终点。 关键词:引导升级 1.《印染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出台 《印染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印染行业的三大发展目标为:经济总量稳定增长;科技进步推动转型升级效果显著;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进一步取得进展。 《规划》指出,到2015年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印染布产量695亿米,年均增长3%;完成工业总产值5349亿元,年均增长12%;出口总额190亿美元,年均增长8%。而在十一五期间,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印染布产量601.65 亿米,比2005年增长66.13%,年均增长10.69%;十一五期间产销衔接基本良好,保持97.5%以上的较高水平。在十二五期间,行业产量年均增长由十一五期间的10.69%调整到3%;完成工业总产值则由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5.10%调整到十二五期间的年均增长12%;在十二五期间,行业出口年均增长8%,这些数据对印染行业是有一定难度的指标要求,但同时这些都是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更是要引导印染行业把发展的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技术进步、节能减排、提高产品附加值上来。 点评:印染行业既是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行业,也是具有很高管理要求的行业。印染企业不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资本和技术装备要求比较高。印染行业是纺织产业链中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关键行业。《规划》指出的十二五期间的第五个重点任务是加快产品研发和新型营销体系建设。这是行业的重点任务,也是行业的重点难题。在十二五期间,行业第一个任务就是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并从4个方面进行阐述:1.加强节能环保重点技术研发攻关;2.加大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面;3.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品质的染整加工技术;4.构建产业创新体系。 2.《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提升准入条件 9月,2012全国印染行业节能环保年会暨全国印染行业节能减排竞赛颁奖仪式近日在江苏南通举行。记者就企业迫切了解的一些政策问题专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王伟。 国家对纺织工业十二五节能减排提出了严格的约束要求。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纺织印染行业化学需氧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

【2017年整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

【2017年整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2010年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 为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秩序,特此制定了铸造行业准入。铸造市场调研报告提到,该行业准入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铸造行业准入按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和铸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市机械行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提倡按地区(省、市、县)工业发展需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铸造产业园区;鼓励铸造企业由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二、铸造工艺 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三、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清理) 1. 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推广采用大

容量(10吨以上)、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带有布袋除尘的冲天炉。3年内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吨/小时的冲天炉,5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5吨/小时的冲天炉。提倡采用变频、中频感应炉熔化。新建铸造企业不再采用?5吨/小时的冲天炉。 2. 造型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砂、造型、砂处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需配备旧砂再生设备; 3.落砂及清理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消音和除尘设备; 4.企业必须设有实验室,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禁止新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的无磁扼的铝壳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四、产量与产值(企业规模) 1、现有的铸铁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0吨(不含铸管企业)。 2、市场调研提到,铸造业现有的铸钢件生产企业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2000吨,二类区不低于3000吨,一类区不低于4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8000吨。 3、现有的有色金属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吨/年。 4、生产球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20万吨;生产灰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万吨; 五、铸件质量 1. 铸造企业需要设有独立质量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铝行业准入条件[修订]

铝行业准入条件[修订] 铝行业准入条件 ,2012年修订, 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电解铝:新建电解铝项目~必须以煤,水,电铝一体化模式或铝电一体化模式建设~同时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现有电解铝企业通过改造、重组等方式实现煤,水,电铝一体化或铝电一体化。 再生铝: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铝土矿山、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铝土矿开采和铝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铝土矿石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24483-2009、氧化铝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24487,2009、重熔用铝锭必须符合GB/T1196,2008等国家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铝土矿:铝土矿山必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尽量采用大型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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