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并购的资产评估问题的探讨

关于企业并购的资产评估问题的探讨
关于企业并购的资产评估问题的探讨

关于企业并购的资产评估问题的探讨

摘要:近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的自主性的极大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来优化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由于企业并购行为越来越普遍,企业间的并购活动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分析我国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现存问题是有必要的。本文主要通过理论研究的方法来进行研究。首先,对企业并购进行概述;接着论述企业并购对资产评估服务的需求以及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方法;最后论述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企业并购;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跨所有制并购;评估价值

一、企业并购对资产评估的需求分析

企业并购从本质上讲是一项涉及资产的交易,而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于对交易资产或权益的合理定价。因此,企业并购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对被并购资产或权益的定价问题,即从客观上要求对资产价值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

从资产评估的意义上讲,资产的价值一般是指对资产效用或用途的确定和量化。在企业并购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并购的交易双方很可能对同一项资产的估价有很大差异,并购方担心买价过高,被并购方则担心卖价过低,这样就产生了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对该项资产的价值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提出一个公允的市场价值,双方很可能因资产价格问题争执不休,最终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造成效率的损失。因此,在资产和资产权益的交易中,对资产价值的评估是至关重要的,它起着一个媒介的作用,在买卖双方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此外,资产评估对并购重组的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首先,资产评估已经成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核心环节。其次,国有资产借助专业化的评估定价登陆资本市场,实现了保值增值,提高了资产的整体竞争力和运行效率。再次,资产评估提高了实施重组的质量。最后,资产评估为后金融危机时代以并购重组保经济平稳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评估在企业并购中只是一种工具或手段,评估机构具有咨询性特征,只是为交易价值提供一个参考依据。因此,我们应该对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作用给予客观评价,不能低估其作用但也不应过分夸大。

二、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并购中的无形资产问题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

1.企业并购的无形资产动因

中国正吸引世界跨国公司将其制造中心向中国转移,通过收购、控股和兼并中国企业而迅速进入中国市场。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实践表明,并购的对象多为无形资产富集的行业和企业,低成本的取得无形资产成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最吸引力的动因。无形资产正成为外资并购最为关注的战略资源并愿意为之支付高额溢价。

在外资并购活动中,企业有形资产只是外资并购活动的一个载体,获取目标企业无形资产才是外资并购的真正动因,也是外资通过并购创造价值的主要来源。

首先,中国的企业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声誉、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的存在,可以加速外资在中国本土化的进程,从而更好的实现协同作用。而且随着政策变化,大中型国有企业通常拥有政策倾斜带来的优势市场地位,并在长期的经营中积淀了丰富的本土经营知识和人力资本。而这些技术经验、人力资本和市场资源累积正成为跨国公司成功进入中国市场以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成果的重要基础。

其次,受体制缺陷影响,大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导致无形资产价值被侵蚀和掩盖。跨国公司又试图利用我国企业体制和产权市场缺陷,在交易中淡化这些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潜力。

最后,中国转型期的制度和政策漏洞,使得外资在并购中可利用无形资产价值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操控交易定价,获取投机收益机会。

2.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问题

正确分析和界定企业的资产,科学、准确地评估资产,对企业并购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许多企业往往只注重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了无形资产的评估,特别是忽视账外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进出口许可证或特种经营权等的评估。如在企业并购初期,由于企业并购行为不规范,行政法规不完善,国有企业之间通常是按照帐面价值进行划拨完成并购,无须进行资产评估,对无形资产更视而不见,甚至产权已发生转移,但企业免费使用的国家土地却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从而造成经济纠纷。《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明确指出,在企业合并过程中,通常需要评估传统的无形资产以外的新概念无形资产,包括客户关系,客户清单,人力资源,供货协议等。

3. 无形资产评估中受到的约束

(1)体制的约束。体制的制约导致无形资产意识薄弱,无形资产的定价遭受困境。体制的转换导致无形资产产权模糊,无形资产的形成过程复杂,易于产生产权关系纠纷。受体制缺陷的影响,大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导致无形资产价值被侵占,价格过低。并购国有企业

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对国有资产中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而有的则高值低估,这极大的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此外,大量无形资产被掩盖和忽略,而无形资产固有的特性也使得其交易定价面临诸多困难。

(2)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约束。现行的会计与评估理论制约了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做了模糊处理,未就外延范围较广的如专有技术、特许权和商誉等给出明确定义,难以应对当前无形资产出现的种类多样化和产权复杂化态势。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普遍改用收益法的倾向,在国内处于经济转型的条件下,受信息相对匮乏、市场波动较大等特征影响,致使收益和风险难以确定,被侵害的无形资产价值潜力容易被忽视,因此存在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可能。

(二)跨所有制并购的产权问题

1.跨所有制并购的动因

民营企业在获利欲望与国家政策的双轮驱动下,掀起了跨所有制并购的浪潮。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的调查显示,全国已有8%的民间资本实施了跨所有制的并购活动,有14%的民间资本正准备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另据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有20.3%的私营企业是通过兼并、收购原国有、集体企业而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轮的收购浪潮中,不乏成功的例子,但也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并购失败。据新浪财经报导,考察民企并购国企的历史,有一个数字让人吃惊:过去一段时间的民企并购案,近60%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2.跨所有制并购的产权问题

民营企业跨所有制并购的失败主要与产权模糊有关。产权关系不明确是跨所有制并购的主要问题。资产并购作为一种产权转让和产权交易行为,前提是产权主体和产权关系明晰以及产权主体能够理性的行使其所拥有的企业产权。企业并购是所有者意志的反映,有权从事这种活动的只能是企业产权的所有者。目前,我国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存续过程中条件的变化以及法制不健全导致产权模糊。产权关系的不明晰造成并购主体的不规范,实际上很多企业并购活动的直接决策人是企业的经营者,而不是所有者。

3.跨所有制并购评估中受到的约束

(1)政府干预过多。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是由政府委托给代理人的,从而形成“政府——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这样的一个委托代理链,企业的并购动因应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但在我国许多并购行为并不是出于纯粹的市场经济动因,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企业动机。

(2)产权约束。产权既可以解构,又可以重构,根据系统论结构决定功能的观点,只有了解既定的产权结构,才能较为合理地判断该项权利的价值。资产评估除了清楚被评估资产的技

术限制外,还应了解被评估资产的权利限制,包括权利的时间约束、空间约束和规制约束。国有企业因其身份的特殊和经营优势获得了大量的资质许可,这些资质许可形成了其他所有制企业进入该市场的潜在行业壁垒。

(3)并购成本难以确定。产权界定不到位使并购主体自主性受到限制,加大了并购的风险,降低了并购的效益。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会造成交易主体交易的无效率或低效率,另一方面由于产权界定不清,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会产生矛盾,导致并购成本、并购费用的归属难以最终确定。

(三)企业并购中的评估价值与成交价问题

1.评估价值与成交价的关系

在企业并购交易中,对资产价值的评估只能为交易定价提供参考,并不是给被并购资产确定一个最终成交价,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是多少,最终取决于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企业出让方一般是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出让价格,并且国有资产转让必须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出让价格。受让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一般不是特别注重评估结果,而是更关心受让后的产权经过整合后能够给企业带来多少预期收益,预期收益是否大于收购成本。只有预期收益大于收购成本,受让方才有交易的动力和积极性。

2.交易主体之间的价格博弈

并购价格是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合理的并购价格是并购成功的基础。资产评估价值只能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取决于交易主体各方的谈判博弈,并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实现交易价格的公平公正。它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和交易双方掌握信息的影响。

(1)市场供求关系。资产评估中通常假设交易发生在一个公开的竞争性市场,而我国的经济转型过程中,无论是引进外资或国有企业改制均呈现出供给远远超出需求的买方市场特征。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过程中,企业价值与产权交易价格往往是不等价的。市场上买方是价格的决定者,卖方则成为价格的接受者。这种供求结构的非平衡性,导致在交易价格的博弈中供给方内部过度竞争,从而在价格谈判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2)信息的不对称性。现阶段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化程度低,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各种信息传递机制尚不完善。交易中的各方对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信息及交易知识的了解程度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将影响对资产未来收益面临的风险判断,进而形成价值判断差异。只有并购企业掌握越多被并购企业的信息,并购成功的机会才会越大。

三、完善企业并购资产评估制度的措施

(一)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企业并购的资产转让价格是在资产评估的前提下,经并购双方协商确定的。被并购企业为

了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的,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优势,有意隐瞒某些重要信息并极力夸大某些长处,并以支付高额评估费用等手段诱使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通过各种违规、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而人为造成评估价值的虚增或虚减,这势必有损于并购企业的利益,影响企业并购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败坏了资产评估机构的作风。因此,资产评估机构要从以下方面做起:

1. 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走资产评估专营化之路。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以开拓进取的精神,认真思考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更高要求。

2. 切实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随着资产评估行业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依照行业内外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加强本机构的各项内部制度建设。尤其是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和由原会计师事务所分设出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该重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要重视搞好管理层的团结,注重内部的和谐相处,强化规范执业意识,发挥人才优势,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3. 抓好人才管理,注重人才培养。既要充分发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积极作用,又要切实加强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要大力倡导爱岗爱业,以资产评估业为荣的思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双资格“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一定的精力做好资产评估业务;要重视吸收高素质人才,更要舍得花力气培育人才;既要落实安排好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培训,又要建立高端人才培训机制,做到吸引人才和培育人才双管其下。

4.落实各项资产评估准则,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以十五个准则严谨规范执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5. 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规定。要充分认识压价揽客的恶性竞争对行业发展的严重影响,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6. 认真落实资产评估业务备案制度。实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备案制度,一方面动态掌握评估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执业质量监管,提高报告质量,增强评估机构“专业产品”的公信力。各资产评估机构应该真实、准确地做好评估业务的备案工作。

7.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资产评估专营化为资产评估机构做强做大、规模发展提供了平台,诚信自律则是资产评估机构真正做强做大、规模发展的内在根本。提高行业知名度和公信力的根本要坚持诚信自律。各机构要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对合作伙伴诚信、对竞争伙伴仍要诚信。

(二)准确评估被并购企业的价值

搞清被并购企业的真实价值,既有利于并购的顺利进行,避免并购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又有利于全面正确认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效用,使并购后的被并购企业的效用得到最大利用和发

挥。并购前期的尽职调查与产业分析有助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同

时要在搞清被并购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现在价值和未来潜在价值的基础上,估计出被并购企业的相对真实价值。为了保证被并购企业价值的真实、合理,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资产评估方法和完善的资产评估法制,改革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开展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探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逐渐地与国际资产评估接轨。

(三)明确资产并购主体,完善交易市场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购无疑是一种追求最大效益的企业资产经营活动,其行为主体理应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但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体制呈条块分割状态,国有企业资产尚缺乏真正负责主体。政府对企业并购活动的介入是必然的,但要有合理限度。只有实行政企分开,政府与企业才能更好的在市场经济中扮好自己的角色。在企业并购中进行产权界定就是要划清在企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因投资而形成的财产权属,推动并购的顺利发展。同时需不断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机制,加快企业并购中的法制建设,尽快出台资产评估的各项准则,完善各项监管体制,使企业并购、资产评估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中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掀起了并购和资产重组的浪潮。许多企业通过并购进行战略重组、实现多元化经营战略或者发挥管理、财务的协同效应,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的重要环节。企业只有运用经济、法律、财会、税务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在大量调查、评审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进行详细的科学分析和评估,才能够准确而合法地开展并购活动,实现并购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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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问题(doc 7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大大超过 了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15.1%的平均增长速度;90年代中后期,跨国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70%-90%左右;尽管2l世纪初跨国并购投资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份额。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吸收外资离不开利用跨国并购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自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第一起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香港中策公司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以来,外资并购的发展并不顺畅。据统计,到2001年,中国吸收的FDI中外资并购额仅占4.96%。自2003年以来,外 资并购内资企业的案例逐渐增加。 虽然外资并购这种国际上主要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中国刚刚起步,但外商投资实践中出现的变化,已让许多中国人焦虑不安。 一、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一)最大的负面效应——市场垄断的威胁

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 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2.28%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感光材料行业,1998年以来,柯达出资3.75亿美元,实行全行业并购,迅速获取了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2003年10月柯达又斥巨资收购了乐凯20%的国有股,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在移动通讯行业,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企业1999年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在软饮料行业,可口可乐基本控制了国内大中城市的饮料市场,国内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已经达到70%。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 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不仅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 (二)挑战中国的相关政策 我国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了禁止外商设立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产业内容,但可操作性不高,目前并没有单独制定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而是把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与其他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同视之,对于哪些领域允许外资并购、哪些领域鼓励外资并购、哪些领域禁止外资并购,主要靠部门内部掌握,缺乏全国统一、透明、公开、操作性强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这使并购的信息搜集难度加大、谈判困难、并购交易成本上升。为了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参与跨国并购,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获得最大利益,必须确定明确的外商并购的产业导向。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世界经济发展动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产业,都应是允许跨国并购的领域:第一,不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第二,我国缺乏国际竞争优势、而且产业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利用跨国并购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经济领域”,也要有动态的思维。过去一直被许多国家认为是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如电信、交通、运输、电力、公共设施等,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了开放的领域,成了跨国并购的主战场。在电子、制药、航空、新技术等国际化程度高且我国目前缺乏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可以大胆参与跨国并购。

《并购企业价值评估》word版

并购企业价值评估: 包括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并购企业自身价值评估、并购投资的价值评估。而通常评估中说做的只有第一个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后两个并没有做,但是这两方面是评估师的职责范围,而且是最适合评估做的。 (一)目标企业自身价值评估: ?评估方法 ?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评估思路: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主要是要看目标企业的经营特点、资 产状况以及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认识,从而来考虑使用什么方法评估。 1、市场法:在国内市场上类似的交易案例比较少,应用条件存在限制。虽然 由1300多家上市公司,但是市场没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市公司一般有70%的股份不流通,市场价格只是30%流通股的价值,所以简单运用市盈率倍数来修正被评估企业价值,其结论不可靠,而评估追求的就是可靠性,而不是精确性,所以更多的运用是成本法和资产基础法。 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提出不要单独运用某种方法,所以在未来并 购中更多的是要同时使用两种方法,如果这两种方法的结论存在差异的话,就要检查两种方法路径是否可靠,才能判断其结论是否可靠。如果两种方法的资料和路径是可靠的,那么一般来说两种方法的结论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但在过去我们的认识是有误区的,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原来提出以成本法为基础,收益法为验证。使用成本法的时候,面对的客体的特征是:多的是资产,少的是效益,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前期不是为了改制,而是主要为获得现金,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后会发

生变化,原因就是改制时就存在着众多的问题。

要解决资产和效益问题的方法无非两条,一是剥离,把上市企业缩小,但部分剥离后就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而且即使这样的剥离也会存在着资产和效益的不匹配,就要求评估值不要太高,甚至有一点时间证监会要求净资产增值率不能超过20%,从而在使用成本法评估时,就会出现就低不就高。二是一个企业要改制上市,起初要求是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10%,后来是不低于银行的存款利率,而评估值与利润之比还要追求一个高值,因为股票发行价格是每股净利润乘以市盈率,而在市盈率被证监会确定的情况下,只能提高每股净利润来扩大融资量。按这样两种路径来评估,肯定是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将会远远高于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但现象却是收益法评估结果与成本法评估结果是一致的,因为要用收益法验证成本法的结果,所以即使验证了,收益法的结果也是不用再看的。因而目标和路径是存在问题的,在这样的前提和条件下,两种方法的应用是有限的。然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推出,使得在未来的并购企业的评估中,通常会是两种方法,如果两种方法存在差异,就要分析路径、判断、价值取得是否可靠。 3、收益法评估中的问题: (1)预测期的确定:除了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是3-5年,之后采用永续,但是却都没考虑内在约束条件:对并购企业来说,评估的是某时点 目标企业资产规模不变的价值,而在资产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企业 未来收益的决定取决于成本减少和收入增加,即影响未来收益的是 产量、价格和成本。而任何企业都有不同的成长阶段,在资产规模 一定的情况现,价格产量实现的规模都有一定的度,不可能无限增 长,而预测3-5年就是预测资产规模不变的度。 (2)简单应用企业发展规划:一般企业的规划比较乐观,特别是作为被并购企业,为了卖得高价,是将所有的想法都溶于规划中,而并未 考虑未来增长是由什么因素造成。如果规划假设未来市场充分实现 等等,这就需要分析收入增长是否是由于投资扩大引起。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和防控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当前公司并购非常活跃,但并购的法律风险很大。并购方的风险又大于被并购方的风险。 并购是必须要有律师、会计师参与并具体操作的。律师要对并购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要帮助并购方拟订并购方案,制定并购流程,进行尽职调查,参与并购谈判,拟订并购意向书、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处理并购完成后的善后事宜等等。在公司并购事务中,律师的最主要任务是帮助委托人发现“风险”并防范“风险”。 在此,我从并购法律实务出发,介绍一下公司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以求教于各位朋友。 一、公司并购中的常见风险及其防范 (一)、并购项目立项前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 在并购初期,交易双方进行了有限的接触,收购方此时除判断该项并购在商业上的价值以外,急需研判并购在法律上的可行性。这时律师应当根据了解的概况,尽快向客户呈交并购可行性的法律分析意见,包括并购的法律方式、行业准入、投资的产业限制、审批风险等。律师不仅应向客户全面分析、披露所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环节,更应该向客户推荐化解、降低风险的办法和方案。 例如,在律师代理某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案例中,拟收购标的是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且未满3年的禁售期。但客户从商业角度急欲推进收购进程,掌控前述股份的相关权益。在此情况下,律师没有简单否定该并购项目,而是为客户出具了以下几点意见: (1)首先,指出立即收购存在违反3年禁售期法律规定的风险; (2)其次,向客户介绍了目前国内较多采用的股份托管的方式,这些方式可以间接实现客户的某些商业目的,并分析了在股份托管模式项下的法律风险; (3)同客户探讨了签署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可行性、利弊及其风险,并建议通过设定较大金额的随意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加大对合同相对方的实际约束力; (4)在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后,建议实施股份质押,以增加拟收购股份的防火墙,也向客户指出了股份质押可能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5)针对客户提出的具体商业目标,同客户探讨了交易双方签署对拟收购股份的认购权(call option)协议、出让权(Put option)协议的可行性和意义,并起草了多稿复杂的认购权协议、出让权协议,等等。 (二)、商业机会流失风险,商业秘密泄漏风险等及其防范 并购项目的选择、立项、谈判需要投入相当大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并购方也要防止跳单、一女二嫁甚至多嫁的情形,从而避免导致流失商业机会,或者付出更大的并购成本。并购不免会涉及两方的商业秘密,比如收购方的战略意图或相对方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显而易见。所以,我们常常会在并购谈判初期,就签署框架协议或意向书之类的协议,来争取特定时间段内独占或优先的谈判地位,以及设定双方的保密义务,防止商业秘

石油企业价值评估及方法选择

石油企业价值评估及方 法选择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石油企业价值评估及方法选择 石油是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目前,各国对石油的储备和勘探开发都高度重视,这一领域的并购也此起彼伏。这些年来,随着我国推行“走出去”战略力度的加大,中国的石油企业在国外的并购活动及勘探开发项目也不断增多,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准确把握所投资项目的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石油企业与其它企业既有很多共性,也存在其特殊性。石油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其石油和天然气储备,也就是埋藏于地下的尚未开发、并具有经济开发意义的油气资源。石油企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它们现有的油气储量资产不断枯竭,因此必须通过钻井或收购活动进行补充。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即地质不确定性、政治不确定性、油价不确定性、成本不确定性、财政体制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风险、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等不确定性。 一、地质不确定性。又称作技术不确定性或勘探开发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自高投入的石油勘探开发活动在特定的地质结构、地理位置等条件下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石油和天然气是储存于地下的流体资源,其生成的原因目前仍存在争议,而油气资源的分布则受到千百万年来各种复杂地质作用的影响,人们对油气分布和形成规律的掌握仍面临许多难题,同时,目前对全球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正在朝着成本高、勘探开发难度大的领域推进,如深海大陆架和偏远的边疆及内陆地区,油气的勘探开发成本无疑成倍提高,石油投资存在血本无归的巨大风险。对于石油企业来说,未来可能的探明储量会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因此地质不确定性的风险会影响项目初期对一个油田的估值,而随着勘探开发的深入,新的地质信息会不断获得,又会不断带来估值的调整。 二、政治不确定性。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石油往往与政治紧密联系。企业的石油投资项目常会面临项目所在国的政治条件变动或制约而给项目带来的损失,有时甚至导致项目的失败。传统意义上的政治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政策、战争、恐怖行为、汇兑限制和违约风险等。政治不确定性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2005年中海油出价185亿美元收购美国石油公司优尼科,但由于遭受美国国会的巨大政治压力,最终败给了出价174亿美元的雪佛龙公司[29]。政治不确定性会影响对石油项目的估值,这种不确定性因国家和地区而异,而且不易预测和量化,因此难以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式进行定量分析。 三、油价的不确定性。国际石油价格一直动荡起伏,曾从90年代末的每桶10美元左右飙升至2008年的每桶147美元,然后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而跌至每桶30美元左右,再上涨到每桶80-90美元。在这种油价大幅波动的背景下,一旦石油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势必使得根据油价走高预期作出的石油投资不仅不能取得丰厚利润,反而导致投资无法收回,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企业并购重组和资产评估

企业并购重组与资产评估 主讲人:程远航 引言: 各位律师朋友好,很高兴今天能够有机会在一起探讨一下企业并购重组与资产评估的一些问题。今天分三部分进行叙述:第一部分,并购重组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概述;第三部分,牵扯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第一部分并购重组的基本理论 一、并购重组的概念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公司通过收买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 并购重组实质是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资产、股权、经营权或控制权,使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的影响。并购是企业利用自身的各种有利条件,比如

品牌、市场、资金、管理、文化等优势,让存量资产变成增量资产,使呆滞的资本运动起来,实现资本的增值。 二、并购主体 并购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业投资人,一类是财务投资人。 (一)行业投资人,也称经营型并购者、行业并购者,一般体现为战略性并购,通常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生产经营范围为目的,比较关注目标公司的行业和行业地位、长期发展能力和战略方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等方面的问题。这些企业一般拥有至少一个核心产业甚至若干个核心业务。 (二)财务投资人,也称投资型并购者、财务并购者,一般表现为策略性并购,通常要求目标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自我发展能力,具有比较充裕的现金流和较强大再融资能力,比较关注目标公司利润回报和业绩成长速度,以便于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使目标公司成为公众公司或将其出售,并从中获利。这些企业内部的投资项目之间一般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去年中国汽车企业吉利将沃尔沃并购,按照这个定义来讲,大家很容易地可以判断出,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性的并购,还有一些财务公司、资本运作公司,比如说平安资本在资本

公司并购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并购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并购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包括财务隐藏、合同治理、诉讼仲裁、客户关系、人力资源、交易保密、资产价值、法律变动、商业信誉等。能够通过交易双方的陈述与保证、交割承诺、设定先决条件以及约定赔偿责任等方式加以防范,国内另外还有保证与物权担保的方式。 并购交易中可能显现的各类风险如下: 1、财务隐藏风险 财务报表是并购中进行评估和确定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关于整个并购交易也就显得至关重要。虚假的报表美化目标公司财务、经营,甚至把濒临倒闭的企业包装得完美无缺,使买方被完全蒙蔽;另外,财务报表是对过去某一时刻经营情形的显现,故其制定后财务状况的不良变化未必有显示,因此不真实的财务报表也会阻碍到买方的权益。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形。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淌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淌比率以后,才能专门好的推测公司今后的运营能力。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形。第一要把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形;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阻碍,因此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专门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形需要专门重点考察。 第五、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咨询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能够抵消和不能够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六、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可不能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因此,专门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纳税。因此,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专门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咨询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不大会儿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2、合同治理风险 目标公司关于与其有关的合同有可能治理不严,或由于卖方的主观缘故而使买方无法全面了解目标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形;专门是企业以信誉或资产为他人设定了担保而没有档案资料反映,甚至连目标公司自己都忘得干洁净净,只有到了目标公司依法需要履行担保责任时才会暴露出来。凡此种种,这些合同将直截了当阻碍到买方在并购中的风险,也确实是讲如果在签订并购合同时不将这部分风险考虑在内的话,在风险可能变为现实后将毫无疑咨询地降低目标公司的价值。 3、诉讼仲裁风险 专门多情形下,诉讼的结果事先难卜或者讲无法准确地预料,如果卖方没有全面披露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以及诉讼对象的个体情形,那么诉讼的结果专门可能就会改变诸如应收帐款,从而改变目标公司的资产数额;而且在某些专门情形下,如诉讼对象在判决的执行前进行破产清算,甚至会使目标公司作为资产的债权减小到不可思议的程度。 4、客户关系风险 兼并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为了利用目标公司原有客户,节约新建企业开发市场的投资,专门是一些对市场依靠比较大的产业,或者是买方对目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其选择

\摘要《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于2005年4月起实施,打破了价值评估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使得收益法、市场法的应用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对三种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探讨如何正确、合理的选择三种方法应用于评估实践这一问题。关键词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1 引言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简称“意见书”),从基本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方法和评估披露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见书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拟促成三足鼎立的评估方法格局。基于此,在具体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方法的选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进行深入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2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现状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期权法较少采用。而在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很少采用,期权法几乎不用。赵邦宏博士对我国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方法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成本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达95%左右,而收益法一般作为成本法的验证方法,不单独使用,市场法很少使用,期权法一般无人采用,而且在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中也未涉及到期权法,基于此,本文中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选择研究中不考虑期权法,仅以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方法为研究对象。3 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比较分析要选择适合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首先应从不同的角度对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明确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性,以下从方法原理、方法的前提条件、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进行比较分析。3.1 各方法的原理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即对于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这一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艾尔文·费雪,费雪认为,资本带来一系列的未来收入,因而资本的价值实质上是对未来收入的折现值,即未来收入的资本化。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原则,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该原则的一个假设条件为,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中,市场法充分利用市场及市场中参考企业的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判断被评估对象的价值。[!--empirenews.page--]3.2 各方法的前提条件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若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的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的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满足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3.3 各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

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方法

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方法 目录: 1.收益法 2.市场法 3.成本法  (一)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主要运用现值技术,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其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回报率。收益法是目前较成熟、使用较多的估值技术。 收益法中的主要方法是现金流量折现法。 1.评估思路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来判断企业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从现金流量和风险角度考察企业的价值。 ①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被评估企业未来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越多,企业的价值就越大,即企业内在价值与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成正比; ②在现金流量一定的情况下,被评估企业的风险越大,企业的价值就越低,即企业内在价值与风险成反比。 2.基本步骤 (1)分析历史绩效 对企业历史绩效进行分析,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彻底了解企业过去的绩效,这可以为判定和评价今后绩效的预测提供一个视角,为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做准备。历史绩效分析主要是对企业的历史会计报表进行分析,重点在于企业的关键价值驱动因素。 (2)确定预测期间 在预测企业未来的规金流量时,通常会人为确定一个预测期间,在预测期后现金流量就不再估计。期间的长短取决于企业的行业背景、管理部门的政策、并购的环境等,通常为5-10年。 (3)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使用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扣除库存、厂房设备等资产所需的投入及缴纳税金后的部分,即自由现金流量。用公式可表示为:

需要注意的是,利息费用尽管作为费用从收入中扣除,但它是属于债权人的自由现金流量。因此,只有在计算股权自由现金流最时才扣除利息费用,而在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时则不能扣除。 (4)选择合适的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未来预测期内的预期收益换算成现值的比率,有时也称资金成本率。 (5)预测终值(企业连续价值) 估计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不可能无限制地预测下去,因此要对未来某一时点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即计算企业的终值。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将被评估企业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 1.可比企业分析法 (1)评估思路 可比企业分析法是以交易活跃的同类企业的股价和财务数据为依据,计算出一些主要的财务比率,然后用这些比率作为乘数计算得到非上市企业和交易不活跃上市企业的价值。可比企业分析法的技术性要求较低,与现金流量折现法相比理论色彩较淡。 2.可比交易分析法 (1)评估思路 相似的标的应该有相似的交易价格,基于这一原理,可比交易分析法主张从类似的并购交易中获取有用的财务数据,据以评估目标企业价值。 它不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而只是统计同类企业在被并购时并购企业支付价格的平均溢价水平,再用这个溢价水平计算出目标企业的价值。本方法需要找出与目标企业经营业绩相似的企业的最近平均实际交易价格,将其作为估算企业价值的参照物。这种方法在我国应用较少。 (三)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目标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 应用成本法需要考虑各项损耗因素,具体包括有形损耗、功能性损

企业并购中常见法律风险与具体防范措施 【最新】

企业并购中常见法律风险与具体防范措施 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包括财务隐蔽、合同管理、诉讼仲裁、客户关系、人力资源、交易保密、资产价值、法律变动、商业信誉等。可以通过交易双方的陈述与保证、交割承诺、设定先决条件以及约定赔偿责任等方式加以防范,国内另外还有保证与物权担保的方式。 一、并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如下: 1、财务隐蔽风险 财务报表是并购中进行评估和确定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对于整个并购交易也就显得至关重要。虚假的报表美化目标公司财务、经营,甚至把濒临倒闭的企业包装得完美无缺,使买方被彻底蒙蔽;另外,财务报表是对过去某一时间经营情况的显现,故其制定后财务状况的不良变化未必有显示,所以不真实的财务报表也会影响到买方的权益。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第五、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价值管理)企业价值评估八大核心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八大核心方法 对目标企业价值的合理评估是在企业并购和外来投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适当的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准确评估的前提。本文将聚焦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方法,分别从方法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等方面给予分析和总结。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体系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权益评估,是对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 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特定日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成本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一个理性人对某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将不会高于重置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图1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体系 收益法和成本法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不同的是收益法关注企业的盈利潜力,考虑未来收入的时间价值,是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的方法,因此对于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并具有稳定持久收益的企业较适合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则是切实考虑企业现有资产负债,是对企业目前价值的真实评估,所以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区别于收益法和成本法,将评估重点从企业本身转移至行业,完成了评估方法由内及外的转变。市场法较之其他两种方法更为简便和易于理解。其本质在于寻求合适标杆进行横向比较,在目标企业属于发展潜力型同时未来收益又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市场法的应用优势凸显。 二、企业价值评估核心方法 1、注重货币时间价值的贴现现金流量法(DCF) 企业资产创造的现金流量也称自由现金流,它们是在一段时期内由以资产为基础的营业活动或投资活动创造的。但是未来时期的现金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在考虑远期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时候,需要将其潜在的时间价值剔除,因此要采用适当的贴现率进行折现。

我国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问题

我国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问题 为广大用户整理了经济法论文-我国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问题,希望和大家一起探讨! 关键词:外资并购商标评估 外资并购是引进外资的重要形式。所谓并购是合并与收购的总称,并购最先在英美国家实践和提出,它泛指以取得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和经营权控制等活动。在我国,外资并购指的是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并通过该协议购买境内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运营该资产。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外资进入中国的方式有了重大改变,那就是与中国的知名品牌合资。外资的进入虽然给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资金、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但外资进入中国时所采取的所谓商标战略给中国带来的品牌损失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状况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外资愿意并购中方,更多看重的是中方的商标价值,因为对于现代而言,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产品的标识,更多意义上是代表一个产品的质量、文化和在所属行业中的影响力,更多的是在标识一个的商誉。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价值更是不容小觑。在外资并购中必须要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交易双方明晰商标价值,尤其是让被并购清楚知道自身商标的价值。然而由于商标评估存在种种问题,以至于中方的商标的价值被低估甚至不作价拱手让与合资。如1994年,金鸡品牌的持有人天津日化四厂,为了引进外资,与美国莎莉集团所属奇伟日化公司合资组建了中美合资奇伟日用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当时金鸡鞋油已占据中国鞋油市场的半壁江山,而合资时金鸡品牌却只折价1000万元。又如广州饼干厂与香港一家公司合资时,将其在50年代注册并享有盛誉的岭南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资使用,这都造成了中方的巨大损失。 二、商标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企业并购(或称企业购并)是企业间合并的一种专门形式。属于企业并购 的企业合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第二,提出合并的企业有偿吸取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或提出合并的企业续存,被合并企业消亡;或被合并企业成为提出合并的企业的子公司。第三,并购企业要紧是通过股票市场获得操纵目标企业经营权的股份来实现并购的。如果企业之间的合并只具备了第一个条件,只能称为企业合并;如果具备了前两个条件,则能够称为企业兼并;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够称为企业并购。因此,能够把企业并购定义为:一家独立企业通过在股票市场获得另一家或多家独立企业的经营操纵权的方式来兼并这些企业的行为。企业并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因为它融治理、法律、财经等多学科的知识于一体。本文试对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咨询题作一粗浅探讨。为了讨论方便,本文中把提出合并的一方称为并购企业,把被合并的企业称为目标企业。 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交易的精髓,每一次成功并购的关键就在于找到恰当的交易价格。查找成交价格,对买卖双方来讲差不多上极富制造性而又耗时费神的过程。因此,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它的科学性在于它是依据有关的财务理论与模型提出的,而它的艺术性则在于它吸取了有关专业人士深刻的洞悉力与丰富的体会。能够用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模型有多种,而每种往往强调某一方面,适用于某一种情形;在确定价格时,需要针对具体情形,决定选择哪一种模型组合,还要决定在什么程度上考虑其他情形。以下,我们先分析各种定价模型(以下模型是按照用途或重要性的次序排列的),然后再讨论模型以外的阻碍价格的因素。 (一)贴现现金流量方法。 贴现现金流量(DCF)分析方法是一种最差不多的并购估值方法,常常被 认为是最有效的。所谓贴现现金流量方法确实是用以后一段时期内目标企业的一系列预期现金流量以某一折现率的现值与该企业的初期现金投资(即并购支出)相比较。如果该现值大于投资额,即净现值等于或大于0,能够 认为这一定价对并购方是能够同意的或有利的;如果净现值小于0,对并购方来讲,常常被认为是不可同意的。当选择的折现率恰好使净现值等于0,

企业投资并购法律风险

公司投资并购法律风险 金融危机来临时,大量企业出现倒闭或濒临破产状态,正是有些实力雄厚企业收购的良机,往往此时并购这些由于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即将破产的企业所花成本比正常时要小,在谈判、收购的过程中也省时省力。但是,也正因为金融危机,投资并购也面临比正常经济环境下更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投资并购各关联方在金融危机之中都存在不可确定的因素,从而使投资并购活动更增风险。因此,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时须注意以下五项法律风险: 一、企业并购前的融资风险。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对外并购,更要注意在正常经济环境中不易发生的一些融资风险。由于金融危机对银行、金融机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应考虑此家金融机构是否存在破产或者其它因素(如国家突如其来对银行、金融机构等采取紧缩政策)导致不能发放资金的可能性,提前制订应对策略。企业在做出采用何种方式募集并购资金、采用哪种并购的方式、并购何种企业等融资决策前,应进行详尽调查以及资深人员对项目的论证来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 在具体的融资流程中,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所做出的融资决议有效,因为在金融危机的前提下,股东会对出现的风险抱有更大程度的担扰,以免在融资合同签订后,一些有决定权的股东提出异议,导致出现上市公司的违约或者诉讼。金融危机中,在履行融资合同的过程中,企业也要确保担保物或为自己担保的关联公司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的营运正常,不使银行产生对公司或担保方、担保物的信用或资信、价值贬值的现象,以避免银行方违约或要求更多的抵押、担保或要求提前还贷及不发放还未发放的资金,影响并购计划的进程。 二、被购企业情况前期调查中的风险与控制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出现了破产但却并未实际破产或者说已经名存实亡,企业往往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潜在的债务还未表现得十分明确,有些存在着担保,诉讼保全等限制转让的情况,土地房屋及主要设备等资产的权利的完整性、合法性都出现在正常环境下不会发生的潜在不完整或不合法的情况;金融危机下,被并购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能履行、主要关系及客户是否还存在,客户的履约能力是否还有保证;被并购企业是否还存在未结的诉讼等等。 应付这些风险,第一、要求被并购方提供尽量详细的资料,如各种重大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情况、被购方的股东情况变更情况,最新的章程,年检情况。第二、派遣财务人员对并购方进行详尽的财务检查。第三、选择实力评估机构做出对被并购企业本身及重大资产的真实评估。第四、由有经验的律师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如被并购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担保、诉讼等。在此基础上再加以认真分析论证,做出科学合理决策。 三、被并购企业本身风险及控制 金融危机下,被并购企业因为出现不稳定而导致一些不可忽视的风险。一、企业重要人员流失如重要的研发人员、掌握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人员、重要管理人员、掌握客户的营销经理或人员等。二、大股东暗中转移资产或抽资,无形资产的贬值或股东转移无形资产及暗中许可多方使用无形资产。三被并购企业因金融危机导致财务状况的恶化、税务情况的真实,有无漏税,逃税等等。 这些风险在公司准备并购时的前期谈判工作最好用意向书或者备忘录的形式予以确定、保证,具体由律师进行操作以及会计师对被并购方调查后提出。

公司价值评估方法

公司价值评估方法 一、净现值法 净现值法是分别把各方案在研究期内不同时点上发生的所有现金流量按某一预定的折现率换算成等值的现值之和,然后比较各方案的现值和,其数值最大的方案就是最优方案,上述的现值和应是所有现金流入量的现值和与所有现金流出量的现值和之差。 使用净现值法应注意: 1、折现率的确定。净现值法虽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可以说明投资方案高于或低于某一特定的投资的报酬率,但没有揭示方案本身可以达到的具体报酬率是多少。折现率的确定直接影响项目的选择。 2、用净现值法评价一个项目多个投资机会,虽反映了投资效果,但只适用于年限相等的互斥方案的评价。 3、净现值法是假定前后各期净现金流量均按最抵报酬率(基准报酬率)取得的。 4、若投资项目存在不同阶段有不同风险,那么最好分阶段采用不同折现率进行折现。 净现值法的优点 1、净现值对现金流量进行了合理折现,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增强了投资经济性的评价(有些方法在处理现金流量时往往忽略货币的时间价值。如回收期法、会计收益率法。) 2、考虑了项目计算期全部的现金流量,体现了流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3、考虑了投资风险性,风险大则采用高折现率,风险小则采用低折现率。

4、净现值能够明确地反映出从事一项投资会使企业增值(或减值)数额大小,正的净现值即表示企业价值的增加值。 净现值法的缺点 1、净现值的计算较麻烦,难掌握 2、净现金流量的测量和折现率、贴现率较难确定 3、不能从动态角度直接反映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水平,不能反映出方案本身的报酬率。 4、项目投资额不等时,无法准确判断方案的优劣,不能用于独立方案之间的比较。 二、内部收益率法(IRR) 内部收益率又称为内部报酬率,是使项目从开始建设到寿命期(计算期)末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等于零(或者说总收益与总费用现值相等)时的折现率,即为内部收益率。以内部收益率作为评价和选择方案的指标,就是内部收益率法。内含报酬率法的优点 1、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2、从相对指标上反映了投资项目的收益率内含报酬率法的优缺点: 内含报酬率法的缺点 1、内含报酬率中包含一个不现实的假设:假定投资每期收回的款项都可以再投资,而且再投资收到的利率与内含报酬率一致。 2、收益有限,但内含报酬率高的项目不一定是企业的最佳目标。

企业并购价值评估

企业并购价值评估 摘要:企业并购是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企业并购对于增强企业决策的能力,提高企业决策科学性,防范企业决策风险具有重要价值。关键词: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一、我国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现状 在我国目前,对被并购企业进行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评估时,按规定仍以重置成本为主,同时辅以收益现值标准,以验证重置成本标准的评估结果。 在我国国有股的转让中,大量采用的方法是资产基础的评估方法。非常多的国有股转让价,都是以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评估价值为基础,经过一些调整计算得出。净资指标一直是我国国有股权转让定价的主要依据。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在境内很少得到运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应用的条件受一定程度的限制,贴现现金流量法运用的前提是对自由现金流量和资本成本的准计量,而由于境内上市公司大量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导致并购中使用的财务数据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也就难以运用企业的财务报表来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同时,资本成本的估算中也搀杂了太多的主观因素。此外,贴现现金流量法的应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来操作,然而,目前境内中介机构在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估值的经验尚 不足。

二、我国企业并购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的不真实 目前,我国并购中的最大问题是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信息披露不透明、不清晰。 由此可见,虚假的会计信息使市场处于一种制度风险之中,投资者有可能由于市场制度的缺陷而不是自己的失误而蒙受巨大损失。(二)僵化的政策规定 国资委成立之前,财政部有规定:“国有股权转让给非国有单位时,每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审计的公司近期每股净资产值”。国资委成立后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尽管国资委开始考虑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等动态的市场因素,但是它采取的仍然是以净资产为核心的估值方法。事实上许多国有资产在折股时可能高估不说,企业经过多年的运营,原有的资产有相当部分已不能产生像样的回报,以沉寂的、无活力的“冻结净值”换取同值的现金溢价显得十分的不公平。 (三)企业评估价值往往低于企业实际价值 我国目前的并购交易中,有许多企业的价值估计过低,经常以远低于企业真实价值的价格出售。这种现象可能是下述原因造成的:①代理人出卖所有权的问题;②行政干预;评估方法不当;④关联企业并购中的问题。

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

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 汪海粟 目录 一、企业并购概述 二、国内外企业并购的动向 三、企业并购对资产评估服务的需求 四、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类型 五、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难题 一、企业并购概述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Mergers)与企业收购(Acquisitions)的合称。 随着并购方式和投资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都习惯于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并购”或“购并”,英文缩写为“M&A”。 企业兼并又可分为两类,即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狭义上的兼并就是指吸收兼并。 吸收兼并--指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因吸收了另外一家或多家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形式。这类兼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被吸收公司从此不复存在;二是存续公司有权获得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同时

承担相应的债务。用公式可以表达为“A+B=A(B)”。 新设兼并--又称创立合并或者联合,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同时消失,而在此基础上新设一个公司。新设公司特点在于一方面要接管原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同时也要组建新的董事机构和下属管理机构等。用公式可以表达为“A+B=C”。 收购是指某一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购买企业资产或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企业接管另一个企业的行为。根据收购的对象不同收购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全部或主要资产,使对方企业不复存在,从而实际上取得企业的控制权的市场行为。 股权收购--指一家公司通过一定的方式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从而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兼并与收购的主要区别 五次并购浪潮回顾 企业并购的主要类型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的相互关系划分: 横向并购:双方处于同一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 纵向并购:双方在生产工艺或经营方式存在前后关联。 混合并购:双方从事不相关类型的经营活动。 *按照并购双方所属国家划分: 跨国并购:双方不属于同一个国家,基于不同视角可分为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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