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整理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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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对策整理

(最新数据)

第一节经济补偿金争议

一、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因“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引起“经济补偿金争议”最终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败诉率达到50%。败诉后,用人单位须要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平均金额为23200元。因此,一旦拖欠克扣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较大。但是,根据数据分析,用人单位仍有50%的胜诉可能。用人单位胜诉主要原因分析及相应风险防范对策: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须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必须对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未能举证证明加班的事实存在,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见:(2016)浙01民终1880号】

2、年休假是职工在用人单位享受到的一项休息权利,由此而产生的年休假工资

支付问题并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因此,劳动者以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参见:

(2016)浙01民终1846号】

3、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因为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迟延发放工资,则需要向员工做出说明。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迟延发放工资不构成无故、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将不予支持。【参见:(2016)浙01民终5565号】

4、用人单位以员工有旷工行为暂不支付当月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将不予支持。【参见:(2016)浙01民终5976号】

对策:用人单位应做好薪酬管理工作,设计、完善工资条,明确工资发放的人员、工资标准、工资组成、发放时间,尤其要明确“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工资扣减”等重点工资项目,保留好相关考勤记录、年休假安排通知、加班审批等凭证,如遇劳动纠纷,能够随时举证说明。

二、劳动者主动离职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因“劳动者主动离职”引起“经济补偿金争议”最终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败诉率仅为15%。败诉后,用人单位须要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平均金额为32700元。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胜诉率较高,用人单位胜诉主要原因分析及相应风险防范对策:

1、劳动者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也没有证据证明仍在继续履行工作,视为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见:(2015)浙杭民终字第3455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

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参见:

(2016)浙01民终2974号】

对策:对于不提出离职申请、不到单位上班、不办理离职交接的“不辞而别”的

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因为劳动者是否主动离职关系到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重要因素。用人单位做好通知工作,如果确实联系不上劳动者或者联系后劳动者不来单位上班,属于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但需要保留好相关的通知证据。对于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劳动者,应制定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离职证明、离职审批流程及相关表格,协商好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保费用、物品返还的相关内容。

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引起“经济补偿金争议”,最终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败诉率达到58%。败诉后,用人单位须要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平均金额为29200元。我们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为什么还有42%的比例用人单位胜诉呢?用人单位胜诉主要原因分析及相应风险防范对策: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再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参见:(2016)浙01民终1600号】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了离职协议,劳动者认为经济补偿金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对此,法院不予支持。【参见:(2016)浙01民终1837号】

对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协议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劳动者就不能反悔。因此,不论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制定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证明以及相关离职流程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

第二节赔偿金争议

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引起“赔偿金争议”的案件达到114件,最终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败诉率达到40%。败诉后,用人单位须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平均金额达到61700元。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非常大。用人单位败诉主要原因分析及相应风险防范对策:

1、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未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参见:(2015)浙杭民终字第3391号】

2、劳动者虽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劳动者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严重”

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参见:(2015)浙杭民终字第3531号】

3、用人单位《员工手册》虽然载明了员工无故连续旷职可立即开除,但用人单

位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存在旷工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对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生效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民主程序的规范操作,简要来讲,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意见,协商确定内容,最后编制成规章制度文本。公示的方式,我们建议将规章制度编制成《员工手册》,让员工进行阅读、确认、签收,有条件的单位同时

在OA系统上、公告栏进行公示。

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劳动者的行为如何才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目前尚无统一规定,我们建议在规章制度中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加以明确。实

践中另一个难点是单位往往对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没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这就要求单位的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注意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对可能产生的违规行为加以防范,固定相关证据。

二、不能胜任工作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引起“赔偿金争议”,最终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败诉率达到73%。败诉后,用人单位须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平均金额为50200元。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非常大。用人单位败诉主要原因分析及相应风险防范对策:

1、用人单位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参见:(2016)01民终815号】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应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在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因此,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参见:(2015)浙杭民终字第3955号】

对策:由于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

任,也就是说,单位须要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这一事实用证据加以证明。因

此,加大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难度。我们建议用人单位需要做好“绩效考

核”工作,通过“绩效考核”的办法来考核、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实践中,

应特别注意,即使劳动者首次被证明“不胜任工作”,仍需对该劳动者进行培训

或调岗,培训或调岗后仍然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引起“赔偿金争议”,最终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败诉率为25%。败诉后,用人单位须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平均金额为24500元。用人单位胜败主要原因分析及相应风险防范对策:

1、胜诉原因:由于营运模式改革,用人单位决定解散某部门,导致岗位消失。

用人单位将解散决定告知劳动者并安排新的岗位,但劳动者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用人单位已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认为上述情形可认定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并无不当,用人单位

无须支付赔偿金。【参见:(2016)浙01民终1515号】

2、败诉原因:若用人单位经营亏损歇业的,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赋予用人单位该事由的劳动关系解除权。【参见:(2016)浙01民终1830号】

对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争议焦点是实践中的难点,很多用人单位不当运用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单位对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承担举证责任。其次,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认定为“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结合案例,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如果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搬迁、改制、经营策略调整等情况,客观上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才能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客观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则不能随意解除。例如,用人单位虽然进行了经营策略的调整,但是客观上用人单位仍可安排劳动者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的,则不能运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是判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成立的要点。

四、变更劳动合同(调岗、调薪等)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因“变更劳动合同”引起“赔偿金争议”,最终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败诉率达到46%。败诉后,用人单位须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平均金额为69100元。用人单位败诉主要原因分析及相应风险防范对策: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免除劳动者职位,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调整劳动者工作范围,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参见:(2016)浙01民终1510号】

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当经过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

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若岗位变动并非生产经营所必需,同时给劳动者生活造成严重不便,显然已经构成对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改变以及造成劳动条件的严重不利,用人单位未能征得劳动者同意或者消除不利劳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参见:

(2016)浙01民终1563号】

对策:变更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如调岗、调薪、变更工作地点等,如何妥善变更劳动合同是劳动用工的难点所在。我国法律列举了六种可以变更劳动合

同的情形:1、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但实践中情况远比这些规定更加复杂,我们认为重点应理解“变更劳动合同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视为劳动者同意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将该司法解释运用到实践中。

第三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

一、拖欠、克扣劳动报酬争议用人单位胜诉及败诉的主要原因分析及相应风险防范对策: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须对工资

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工资标准的争议点主要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和实际发放金额不一致,劳动者亦需对实际发放工资金额承担举证责任。有时,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会比实际发放金额高,劳动者会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发放,但如果合同约定工资的发放附有其他劳动者需完成的条件,而劳动者未能达

到的,则劳动者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参见:(2016)浙01民终1880号案件】。

2、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工资已经发放给劳动者,导致败诉。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对是否已发放工资负举证责任。根据审判数据显示,用人单位常因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已领取工资而导致败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劳部发(1994)489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保留劳动者领取工资的书面记录,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参见:(2016)浙10民终2398号案件】。

3、月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数据分析显示,企业存在支付的工资低

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法院一般判令用人单位补足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存在于小型加工业、制造业、零售业等劳动

密集型行业。浙江省劳动密集型行业众多,此种问题尤其突出。4、企业应保证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参见:(2016)浙07民终1477号案件】。

对策: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否则会受到劳动部门的处罚,并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当保留相应的工资发放凭证,避免因没有相关工资发放凭证,导致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无法举证从而败诉。

二、加班工资争议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存在困难。根据数据分析显示,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况较普遍。主要原因不在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争议,而是劳动者往往无法证明存在加班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要先证明存在加班事实,才能主张加班工资。审判数据显示,劳动者往往无法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也无法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导致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存在困难,劳动者败诉率高【参见:

(2016)浙03民终3340号】。

对策:为避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加班事实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须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如此一来,公司可留有书面证据,证明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事实,以避免产生争议。

三、奖金、绩效工资和业务提成争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绩效工资、奖金或业务提成的,劳动者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关绩效工资、奖金或提成的约定。根据数据分析显示,劳动者往往因无法举证证明双方存在相关约定而导致败诉。

根据数据分析显示,用人单位被判令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工资、奖金或业务提成的,一般是由于用人单位认可须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工资、奖金或业务提成的事实,或者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自己已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关款项。除此之外,还存在以下几个特殊的原因:

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与劳动者对提成发放有特殊约定,从而按单位业务提成制度执行。一些单位有统一的业务提成制度,因此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业

务提成条款写得很简略。在与劳动者发生提成争议时,单位往往主张劳动者未达到某些提成发放条件,但这些主张却不符合业务提成制度的规定,导致法院不支持单位的抗辩理由。因此,用人单位如果对劳动者有特别的业务提成发放要求,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防止因无法证明与劳动者对提成发放有特殊约定,

从而只能按单位业务提成制度执行【参见(2016)浙01民终5514号案件】。

而在相反的一些案例中,用人单位主张以公司业务提成制度为支付依据,但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特殊约定,法院以合同条款作为判决用人单位

支付业务提成的依据【参见(2016)浙01民终31号案件】。

单位未回款也须向劳动者支付提成,除非有特别约定。根据审判数据显示,用人单位跟劳动者之间对于提成的支付是按项目总金额还是回款金额的比例支付存在很多争议。一般来讲,即使单位最终无法收回项目款项,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的提成,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者无须承担单位无法回款的

风险【参见(2016)浙01民终5514号案件】。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即使未到年终奖发放时间,企业仍可能支付年终奖。根据审判数据报告显示,一些企业在年终奖的核定方式中,不仅纳入“工作表现”,还纳入“实际在岗时长”的标准,这导致企业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即使未到约定的年终奖发放时间,员工已经离职,但企业仍被法院判令按员工在职时的实际在岗时长的标准,折算年终奖金额并向员工支付。【参见(2015)浙杭民终字第3127号】

对策:奖金、绩效工资和提成均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在制定结构工资制度时,应保证薪酬管理的灵活性,比如对于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可简化为根据

员工的考核表现,决定绩效工资或奖金的实际发放数额,切勿附加诸如“实际在岗时长”等条件,导致绩效工资工资和奖金转化为在岗工资等,从而丧失薪酬管

理的灵活性,增加劳动争议。而对于业务提成,用人单位应避免出现单位业务提成制度与劳动合同中的业务提成条款不协调的问题,避免产生争议。

四、社保补贴返还争议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现金补贴方式免除自己的社保费缴纳义务。但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因劳动者同意单位不予缴纳而可以免除责任。劳动者在诉讼中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的,单位必须予以补缴,但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社保补贴。但根据审判数据显示,用人单位常常因无法证明实际支付的工资中包含社保补贴而导致败诉。【参见:

(2016)浙08民终256号、(2015)浙杭民终字第3519号】

对策:单位在支付劳动者社保补贴时,应保留相应发放证明,明确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中,多少金额属于社保补贴,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不过,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毕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建议单位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非采用社保补贴的方式直接向劳动者支付。

第四节工伤保险待遇争议

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用人单位的胜诉比例仅有8.89%,用人单位在委托律师的帮助下,获得案件最终胜诉的比例占用人单位总工伤胜诉案件的75%。当然用人单位一旦败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各项费用平均金额为156,384.08元,其赔偿的平均金额远远超出用人单位因其他争议所支付的金额。根据数据分析,用人单位的胜诉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可以从三点去实现案件的胜诉:

(一)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部分项目请求支付的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不再负有支付伤残津贴

的义务。【参见:(2016)浙01民终3273号】

(二)劳动者不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依据双方是否符合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进行判断,从双方有无身份隶属关系,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双方关系是否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

素综合认定。对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符合“控制标准”的劳动者,其在遭受伤害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参见:(2016)浙01民终3273号】

(三)非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对此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于名为劳动关系,实为承揽关系的案件可以要求劳动者对此予以证明,从而实现案件

的胜诉。【参见:(2016)浙02民终2466号】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认定的事实不真实分别体现为:(一)工伤认定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宜或者法律规定视为工伤的事宜,必须向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认定的情况下,

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参见:(2016)浙01民终5202号】

(二)劳动者的伤情不是因工作的原因造成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标准以及视同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伤的时间、工伤的部位等角度,去抗辩劳动者的不

当诉请,从而实现案件的胜诉。【参见:(2016)浙01民终5576号】(三)工伤赔偿的项目以及标准超出法律的规定。

1、赔偿的项目超出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以及浙江省的相关

条例,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涉及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此项的请求明显超出了相关规定对于工伤赔偿的项目要求,依法应当不予支

持。【参见:(2016)浙01民终5576号】

2、赔偿的标准明显高于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标准。

(1)医疗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具体的所需费用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见:(2016)浙01民终2934号】

(2)辅助器具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确定,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

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见:(2016)浙03民终1426号】

(3)停工留薪: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标准和原工资福利待遇相同,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参见:(2015)浙杭民终字第3106号】

(4)护理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的规定确定,生活不能

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伤残等级评定后,护理费的支付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

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自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参见:(2016)浙01民终2934号】

(5)康复治疗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确定,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见:(2015)浙温民终字第3118号】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确定,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参见:(2016)浙01民终2934号】

(7)交通费、食宿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确定,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参见:(2016)浙01民终2934号】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第9条的规定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五级、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的规定确定,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七级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的规定确定,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参见:(2016)浙01民终1324号】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的规定确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见:(2015)浙温民终字第3118号】

(10)丧葬补助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确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五节新型热点争议

一、股权激励争议

(一)典型案例:名为“虚拟股权”实为“提供担保”某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交纳风

险金,并称风险金系虚拟股份,在劳动者所在部门存在盈利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参与净利润的分配,但法院认为,虽然用人单位在设置风险金这一名称时,将风险金备注为虚拟股份,但劳动者所获得的应得款金额比例与其交纳的风险金金额比例并不对应,用人单位亦表示并不属于内部职工持股。

因此,风险金虽然备注为虚拟股份,但并无股份按比例获得收益的一般特征,法院认为风险金的性质系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担

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参见:(2016)浙01民终4059号】

用人单位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首先应避免因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风险。

(二)股权激励协议能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实践中,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的证明责任在劳动者一方,如果单位实行股权激励,与劳动者签订的相关股权激励协议,该股权激励协议具有很强的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效力。【参见:(2016)浙02民终2923号】

(三)劳动者因股权激励而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因股权激励产生的纠纷,劳动者往往需要以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案由提起诉讼。

二、竞业限制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较为普遍,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司法实践中对于竞业限制的审判存在较大分歧。

(一)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观点打架杭州市中院判例认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

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由此可见,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只能发生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劳动者在职期间不能为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提供劳动服务显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上的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在职期间未经单位同意,为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对此另有规定,并

不适用竞业限制条款。【参见:(2016)01民终字第250号】

而杭州市中院另一个判例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劳动者“在职期间”,注册成立了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公司,并由劳动者任了法定代表人。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参见:(2016)浙01民终6260号】

由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同样是中院做出的判决,对于竞业限制义务期间存在完全两种不同的理解。

(二)违约金标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支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但如果法院认为违约金计算标准约定过高,法院将会进行调低,酌定计算。有案例给出的计算标准为:竞业限制经济补

偿月标准的30倍计算违约金。但目前对于违约金如何计算尚无统一标准,法院酌定的情况较为普遍。【参见:(2016)浙01民终2439号】

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作风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主动适应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要求,不从推进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入手,大兴开拓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依法行政之风。 二是不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工作落实不够深入、不够具体,造成“经验主义”思想的形成。 三是思想退坡,工作松紧,缺乏奋勇争先、革命到底的信心和勇气,工作上不敢硬碰硬。 四是放松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能正确的抵御物质的诱惑和人情的左右,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导致拒腐防变的防线受到瓦解,手中权利失控。 (二)决策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能够与时俱进的看待问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思考,导致工作决策上缺乏创新,工作进展上停滞不前。

二是不严格按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办事,独断专行,导致工作思路狭窄,决策管理错位。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时不仔细思考、不认真研究,导致作出的决策没有可操作性,作用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四是工作上不敢创新、不愿创新、因循守旧,导致决策上缺乏超前性和长远性。 (三)人事管理上的风险点。 一是人事工作的风险点。在干部配备、干部任免、人员调动等问题上偏听偏信、任人唯亲,在程序上缺乏严肃性,导致出现用人失察、用人失误。 二是队伍建设的风险点。对干部的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对干部的考核不细致、不准确;对干部责任追究的纪律不严肃、不严明;对工作督办不及时、不具体。 (四)财务管理上的风险点。 一是财务开支的风险点。未认真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办公经费紧张和干部职工工资没有保障,影响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正常运转。

二是资金使用的风险点。在大额资金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五)体制机制上的风险点。 一是工作制度未及时根据发展的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或者制度已制定却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导致无章可循,制度形同虚设,管理虚位错位。 二是机构配备不科学,导致人员分工不合理,形成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影响机关效率的发挥。 三是资产管理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和流入私人腰包。 (六)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上的风险点。 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未邀请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未及时强调招投标纪律,导致干部亲友违规插手工程;未督促按招投标程序展开工作,导致招投标程序违法;未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督程序,导致工程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对以上六个方面风险点,我认为要从以下六点开展防范:

岗位职责风险点防范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防范措施 第1篇: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情绪化的风险:司机的不良思想情绪决定着每趟车一分一秒的行车安全,会给行车和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司机每日要做到有不良情绪的情况下不出车,出车就必须保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风貌,以确保每趟车的运行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要及时观察司机出车前的思想情绪变化,要询问本人及向他人了解其身体、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在确定思想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要通知调度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待其思想纠结解决,思想稳定后再安排出车,要让司机做到高兴出车,安全归来。 出车前的风险:司机因饮酒或未按规定做到三检一查,或其他司机替车对车况不清,造成无法按时出车和短时间内急修,使维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在行车中造成不安全因素或产生事故。 防范措施:司机出车前要做到三检一查,一检轮胎气压、二检灯光电器、三检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一查机油和水、仪表、发动机是否正常,并要检查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是否正常,车辆在进库前后要保证车库门的开启到位,避免库门

不到位造成无法出车或车、门的损坏。 解决风险措施:司机中午、晚上过量饮酒和突发产生不良情绪或身体不适、出车前后未对车辆三检一查造成车辆急修的,要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以免发生因维修质量、维修急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 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车队规定的风险:司机在行车中不按操作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区域限速和队规定的行车速度标准,穿拖鞋上岗,超员、超速、强超硬会、坡道摘挡溜车、观察路面动态变化失误。 防范措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队规定的行车标准,正点发车,做到四个禁止:禁止饮酒驾车、禁止超员超速、禁止强超硬会、禁止坡道摘挡溜车,要观察路面动态变化情况,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每日要对出车司机进行嘱托,司机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正确判断路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要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并以GPS对司机所驾车辆进行监控,发现有超速行为,及时对其进行指出,纠正其违规行为,防止发生事故。 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的风险: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建筑物、树木的遮挡,车流量大,驾驶视线非常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通勤车运行至矿区、村庄、道路岔口时要中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情绪化的风险:司机的不良思想情绪决定着每趟车一分一秒的行车安全,会给行车和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司机每日要做到有不良情绪的情况下不出车,出车就必须保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风貌,以确保每趟车的运行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要及时观察司机出车前的思想情绪变化,要询问本人及向他人了解其身体、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在确定思想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要通知调度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待其思想纠结解决,思想稳定后再安排出车,要让司机做到高兴出车,安全归来。 出车前的风险:司机因饮酒或未按规定做到三检一查,或其他司机替车对车况不清,造成无法按时出车和短时间内急修,使维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在行车中造成不安全因素或产生事故。 防范措施:司机出车前要做到三检一查,一检轮胎气压、二检灯光电器、三检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一查机油和水、仪表、发动机是否正常,并要检查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是否正常,车辆在进库前后

要保证车库门的开启到位,避免库门不到位造成无法出车或车、门 的损坏。 解决风险措施:司机中午、晚上过量饮酒和突发产生不良情绪或身 体不适、出车前后未对车辆三检一查造成车辆急修的,要调换当班 司机和车辆,以免发生因维修质量、维修急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 事故。 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车队规定的风险:司机在行车中不按操作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区域限速和队规定的行车速度标准,穿拖鞋上岗,超员、超速、强超硬会、坡道摘挡溜车、观察路面动态 变化失误。 防范措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队规定的行车标准,正点发车,做到四个禁止:禁止饮酒驾车、禁止超员超速、禁止强超硬会、禁止坡道摘挡溜车,要观察路面动态变化情况,做到礼让三先,文 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每日要对出车司机进行嘱托,司机应集中精力谨慎 驾驶,正确判断路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要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外部环境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风险点:社会交往不注意把握分寸,容易造成不良影响。防控措施:提高交友标准,注意时间和场合。 2、风险点:不能很好地抵御市场经济的冲击,受“人情关”、“金钱关”的困扰,不能正确把握自己,违背原则办事。防控措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财富观,正确处理好工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御市场经济和人为因素冲击。 3、风险点:人情关系复杂,处理人情与权力关系不恰当,可能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失误。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制度,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正确对待工作和人情之间的关系,不循私枉法,不优亲厚友。 4、风险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接受亲朋好友或关系户的说情和吃请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加强自律,并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5、风险点:亲属鼓动违法乱纪,干涉日常工作事务。防控措施: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6、风险点:八小时以外生活情趣随波逐流。防控措施:提高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风险点:在公务接待中可能存在铺张浪费的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不搞特殊化。 思想道德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风险点:不加强学习,不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防控措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2、、风险点: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策决议。防控措施:讲政治、顾大局,思想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阳奉阴违、不搞阴谋诡计。 3、、风险点:以工作忙为借口,不爱加强学习,尤其是政治理论学习。防控措施:每天安排一个小时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因工作忙而忽略。 4、、风险点:遇事退缩,不敢承担责任,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对身边的事不关心,不过问。防控措施:增强责任心,始终保持向上的工作激情,敢于面对各种困难和风险,遇事敢担当,不退缩。 5、风险点: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偏差。防控措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增强责任感、自信心和意志力。 6、风险点: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自律意识不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廉洁勤政意识,坚守廉政防线。 7、风险点:在工作中可能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学习教育,正确行使权力,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8、风险点:工作作风漂浮,不深入基层,容易造成形式主义。防控措施:坚持“一线工作法”,干部在一线工作,责任在一线落实,效果在一线实现。 9、风险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利用手中的权利索要或收受他人好处,为他人谋取私利。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制度机制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风险点: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订立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修改、补充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管理偏差。防控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各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风险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够,廉洁自律要求不严。防控措施:提高思想认识,从严要求自己 3、风险点: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防控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4、风险点:对已订立的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有到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防控措施: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

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及预防措施

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及预防措施 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及预防措施篇一 一、思想道德风险 1.主要表现: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作风漂浮、脱离实际,因循守旧、形式主义,以权谋私、独断专行等。 2.防控措施: (1)建立廉政谈话机制。按照风险岗位的三个等级进行:三级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谈话,局机关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学校由校务成员负责;二级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机关由局分管领导谈话,学校(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纪检人员可参加;一级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由局主要负责人谈,分管领导和纪检负责人可参加。下属单位人员较多的,可以集体谈话形式进行。廉政谈话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进行书面登记以备查。 (2)建立警示教育机制。可采取单位领导作廉政报告、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参加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前往法纪教育基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上廉政课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使干部教师思想上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跟弦,形式可以多样,重在实效。 (3)加强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女职委)的作用,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干部教 师,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4)加强日常工作生活的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教师的依法行政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制度机制风险 1.主要表现: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 2.防控措施: (1)定期梳理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监督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建立综合监督机制。 三、岗位职责风险 1.主要表现: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收受礼金、礼券、礼品等受贿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 2.防控措施: (1)建立制度防范机制。对涉及班子成员的重点廉政风险岗位关键是要在建立健全民-主决策、集体决策、阳光决策等方面下功夫,严格 执行重要事项议事规则、政务(校务)公开等制度;对涉及中层干部的重点廉政风险岗位,关键是要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内部管理、相互制约上下功夫。 (2)严格落实招生、教育收费、财务审批、物质采购、工程建设管理等政策规定。 (3)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教师招聘、调动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4)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流程管理、日常监督。 (5)公示风险岗位及防控措施。各学校(单位)要对确定的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汇总,认真填写《学校(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并通过上墙、局域网等方式公开。

风险点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

查找廉政风险点的类别及表现形式 一、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是: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软弱涣散,以权谋私等。 二、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是:未能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 三、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是: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 四、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是:由于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谨,自由裁量权大,可能造成的权力失控、行为失误的因素,主要涉及的是部门或科室。 五、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以及行业的潜规则,对正确履行权利,正确履行职能行使权利的干扰,以及个人生活圈和社交圈的不利影响等风险因素。 个人主要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科室主要查找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各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三)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二、防范制度机制风险防范措施。 (一)做好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结合自身和岗位实际,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三)公布、公开办事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岗位职责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提高对分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二)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纠正不廉政的行为。 (三)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对照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接受组织监督。

驾驶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驾驶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情绪化的风险: 驾驶员的不良思想情绪决定着每趟车一分一秒的行车安全,会给行车和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 驾驶员每日要做到有不良情绪的情况下不出车,出车就必须保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风貌,以确保每趟车的运行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 要及时观察驾驶员出车前的思想情绪变化,要询问本人及向他人了解其身体、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在确定思想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要通知调度调换当班驾驶员和车辆,待其思想纠结解决,思想稳定后再安排出车,要让驾驶员做到高兴出车,安全归来。 二、出车前的风险: 驾驶员因饮酒或未按规定做到三检一查,或其他驾驶员替车对车况不清,造成无法按时出车和短时间内急修,使维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在行车中造成不安全因素或产生事故。 防范措施: 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到三检一查,一检轮胎气压、二检灯光电器、三检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一查机油和水、仪表、发动机是否正常,并要检查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是否正常,车辆在进库前后要保证车库门的开启到位,避免库门不到位造成无法出车或车、门的损坏。 解决风险措施: 驾驶员中午、晚上过量饮酒和突发产生不良情绪或身体不适、出车前后未对车辆三检一查造成车辆急修的,要调换当班驾驶员和车辆,以免发生因维修质量、维修急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

三、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车队规定的风险: 驾驶员在行车中不按操作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区域限速和队规定的行车速度标准,穿拖鞋上岗,超员、超速、强超硬会、坡道摘挡溜车、观察路面动态变化失误。 防范措施: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队规定的行车标准,正点发车,做到四个禁止(禁止饮酒驾车、禁止超员超速、禁止强超硬会、禁止坡道摘挡溜车),要观察路面动态变化情况,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 每日要对出车驾驶员进行嘱托,驾驶员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正确判断路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要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并以GPS对驾驶员所驾车辆进行监控,发现有超速行为,及时对其进行指出,纠正其违规行为,防止发生事故。 四、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的风险: 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建筑物、树木的遮挡,车流量大,驾驶视线非常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 车辆运行至矿区、村庄、道路岔口时要中速行驶,随时观察清楚道路情况,预防突然出来的机动农用车和其他人、畜等,在矿区、村庄、道路岔口要注意车、人的动态变化。 解决风险措施: 驾驶员在行车中要谨慎驾驶,在路过矿区、村庄道路岔口时要注意观察和判断清车、人、畜的动态变化,绝不能侥幸强超硬会,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避免发生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 五、收车后的风险: 驾驶员收车后未做到查看车辆是否漏油、漏水、轮胎气压、刹车鼓是否高温,和反思自己在行车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防范措施:

廉政防控风险点排查主要内容和防控措施

鹿邑二高廉政防控风险点排查主要内容和防控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 1.主要表现: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作风漂浮、脱离实际,因循守旧、形式主义,以权谋私、独断专行等。 2.防控措施: (1)建立廉政谈话机制。按照风险岗位的三个等级进行:三级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谈话,局机关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学校由校务成员负责;二级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机关由局分管领导谈话,学校(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纪检人员可参加;一级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由局主要负责人谈,分管领导和纪检负责人可参加。下属单位人员较多的,可以集体谈话形式进行。廉政谈话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进行书面登记以备查。(2)建立警示教育机制。可采取单位领导作廉政报告、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参加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前往法纪教育基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上廉政课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使干部教师思想上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跟弦,形式可以多样,重在实效。 (3)加强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女职委)的作用,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干部教

师,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4)加强日常工作生活的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教师的依法行政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制度机制风险 1.主要表现: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 2.防控措施: (1)定期梳理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监督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建立综合监督机制。 三、岗位职责风险 1.主要表现: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收受礼金、礼券、礼品等受贿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 2.防控措施: (1)建立制度防范机制。对涉及班子成员的重点廉政风险岗位关键是要在建立健全民主决策、集体决策、阳光决策等方面下功夫,严格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docx

司机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情绪化的风险:司机的不良思想情绪决定着每趟车一分一秒的行车安全,会给行车和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司机每日要做到有不良情绪的情况下不出车,出车就必须保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风貌,以确保每趟车的运行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要及时观察司机出车前的思想情绪变化,要询问本人及向他人了解其身体、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在确定思想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要通知调度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待其思想纠结解决,思想稳定后再安排出车,要让司机做到高兴出车,安全归来。 出车前的风险:司机因饮酒或未按规定做到三检一查,或其他司机替车对车况不清,造成无法按时出车和短时间内急修,使维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在行车中造成不安全因素或产生事故。 防范措施:司机出车前要做到三检一查,一检轮胎气压、二检灯光电器、三检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一查机油和水、仪表、发动机是否正常,并要检查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是否正常,车辆在进库前后要保证车库门的开启到位,避免库门不到位造成无法出车或车、门的损坏。解决风险措施:司机中午、晚上过量饮酒和突发产生不良情绪或身体不适、出车前后未对车辆三检一查造成车辆急修的,要调换当班司机和车辆,以免发生因维修质量、维修急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 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车队规定的风险:司机在行车中不按操作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区域限速和队规定的行车速度标准,穿拖鞋上岗,超员、超速、强超硬会、坡道摘挡溜车、观察路面动态变化失误。 防范措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队规定的行车标准,正点发车,做到四个禁止:禁止饮酒驾车、禁止超员超速、禁止强超硬会、禁止坡道摘挡溜车,要观察路面动态变化情况,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解决风险措施:每日要对出车司机进行嘱托,司机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正确判断路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要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并以GPS对司机所驾车辆进行监控,发现有超速行为,及时对其进行指出,纠正其违规行为,防止发生事故。 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的风险:行车路线、矿区、村庄、岔口、建筑物、树木的遮挡,车流量大,驾驶视线非常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防范措施:通勤车运行至矿区、村庄、道路岔口时要中速行驶,随时观察清楚道路情况,预

(风险管理)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岗位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领导干部) 1、经理 风险点: 1.1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2 利用职权为本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 1.3 对财务审批和财务管理监管不严,私建“小金库”。 1.4 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监督。 1.5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到位。 防控措施: 1.1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1.2 坚持原则,牢记执行廉政工作制度和规定。 1.3 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坚决执行财务审批程序。 1.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多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及座谈活动。 1.5 监督检查本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各部门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2、支部书记 风险点: 1.1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2 利用职权为本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 1.3 违规套取截流和套取资金,私建“小金库”。 1.4 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监督。 1.5 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没做到“八好风气” 防控措施: 1.1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1.2 坚持原则,牢记执行廉政工作制度和规定。 1.3 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完善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廉政相关规定。 1.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多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及座谈活动。 1.5 建立廉政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职能。

风险点: 1.1 不遵守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1.2 利用职权为本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 1.3 违规套取截流和套取资金,私建“小金库”。 1.4 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监督。 1.5 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没做到“八好风气” 防控措施: 1.1 遵守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1.2 坚持原则,牢记执行廉政工作制度和规定。 1.3 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完善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廉政相关规定。 1.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多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及座谈活动。 1.5 建立廉政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职能。

风险点排查及措施

良村镇中心小学 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的 报告 习水县教育局: 根据县教育局的会议精神,我校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我校的各项工作的风险点进行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蒲定才 副组长:袁小洪 成员:曾玉生李文勇曾凡中何本德 任家信镇属各学校校长 二、具体情况 岗位:校长、书记 风险点: 1、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依法履行职责,学校人财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不集体研究,

搞“一言堂”。 3、党建工作虚设,未履行监督责任; 防控措施: 1、坚持依法治校; 2、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3、充分发扬民主,自学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按照《廉政准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 5、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堡垒作用。 岗位:副校长 风险点: 1、在人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招生、财务管理、公务接待方面管理不严,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导致分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2、个人不严格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防控措施: 1、树立全局意识,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 2、严格按制度办事,落实责任制; 3、加强对分管办公室的管理,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4、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各职能部门排查: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处 总务处 风险点: 1、违反财务审批程序,支出审核不严,发生不廉洁行为; 2、出现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3、对维修、维护等项目安排和验收不规范或出现质量上的失误; 4、不认真执行政府的采购制度,不严格执行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5、对食堂管理不到位,对采购、库管等人员培训不到位,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6、各类奖补资金审核不严,没有认真落实; 7、不依法履行工会义务,对学校依法治校监督不力。 防控措施: 1、熟悉会计制度,依法理财,依法办事; 2、按照审批程序和标准,严把收支关口; 3、严格实行大宗物品的采购制度; 4、加强对各类奖补对象的审核,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5、加强食堂管理,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

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_图文

xxxxxxxx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说明 危险点是指在作业中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点、部位、场所、设备、设施、工器具及行为动作等,包括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造成危险伤害。危险点辩识及预控是应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价,确定危险点,并提出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或手段,超前防范,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通过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从而达到:避免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火灾、防汛事故的发生。重点防范高摔、高落、触电、运输、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性较大、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件。 在危险点的辩识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危险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危险点控制措施。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基本要求是:首先预防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因素;排除施工场所的危险因素;处置危险因素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值内。危险点控制措施包括: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以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性能,消灭危险因素;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采用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因素的发生;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并采用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等。危险控制要突出作业和操作的全过程,特别要强化现场执行和监督的落实,以书面的形式使危险预控措施得以确认,使现场每个人清楚危险点的所在和应采取的预控措施,并有切实可行的制度 和责任制保证执行和监督到位。

危险点预控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明珠家园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危险点辩识和分析控制要与安全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使安全性评价与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相互补充、相互完善,使安全管理全面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1、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由于引起安全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意外”情况很多,无论是传统的、成熟的技术,或是高新的、发展中的技术,都无可避免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可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和致害物,因而需要由管理工作来保证,需要做到“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建立起严格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并不是说安全技术不重要,而是说再好的安全技术,如果管理工作跟不上,也是难保不出问题的;而严格细致的管理工作,却可以弥补技术上可能存在的缺陷和疏漏,并能很好地应对意外情况的出现。 xxxxx项目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包括组织、制度、措施(技术)、投人和信息等5个方面,即由组织保证体制(系)、制度保证体制(系)、技术保证体制(系)、投人保证体制(系)和信息保证体制(系)所组成,现在统称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它是对施工生产安全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全面保证,缺了哪一方面的保证,都会影响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力。目前明珠家园项目所安委会推行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照集团公司安生部要求建立了健全、有效组织保证体系和制度保证体系,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内容和要求。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明珠家园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珠家园项目部、监理部、施工单位将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明珠家园工程建设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危险点防范类型预控措 施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责任监管风险点与防控措施 责任监管风险点: 1、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 2、检查过程应付差事,流于形式,提出的整改意见企业落实与否不关注。 3、对违法行为不及时立案,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 4、对消费者要求咨询或投诉举报事项借故不理不睬,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发现有违法行为,隐瞒不报。 防控措施: 1、加强业务及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监管企业类别、风险等级制定周密计划,定期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确保监管计划按期完成。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监督检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有关规定,按照“网格化监管、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要求,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案件立案、办案、销案等制度,所有案件必须及时登记报批,处罚流程按要求录入执法平台,罚款额度严格遵守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4、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及时认真处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1、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不及时; 2、行政处罚审批把关不严,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 3、对消费者要求咨询或投诉举报事项借故不理不睬,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发现有违法行为,隐瞒不报。 1、保证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加强“三化”管理制度,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到位。 2、建立健全案件立案、办案、销案等制度,所有案件必须及时登记报批,处罚流程按要求录入执法平台,罚款额度严格遵守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3、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及时认真处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调度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编号:SM-ZD-33847 调度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 防范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调度员岗位安全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司乘人员思想动态风险:司机在身体、家庭、工作上存在的不良情绪。 防范措施:调度要做到及时对司乘人员思想动态变化的情况掌握,公平、公正、合理地安排出车。 解决风险措施:要及时观察了解司乘人员出车前的情绪变化,进行合理的调配,发现有不良情绪,要询问本人产生情绪的原因,是身体状况不佳还是家庭状况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关心和其沟通或调配人员和车辆,待其思想情绪稳定后再安排其出车,不得强行安排出车,造成事故的发生,并对车辆和人员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2、车辆状况风险:安检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司机反馈的车辆问题未作修理即安排出车。 防范措施:要根据车辆技术状况调配车辆,严禁安排有故障的车辆出车。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doc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行政领导干部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在人力资源安排上不按人事制度办理; 2、在人员安排或干部任用上,以权谋私; 3、在职工工作岗位安排上,不按相应程序办事; 4、物资采购时不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在采购中加大单价; 5、在物资采购中,以劣质产品充当正品; 6、在各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 7、在大额资金使用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8、在资金分配上,不按规定办事; 9、在签字报账上,不按规定办事; 10、利用职权,随意支配资金; 11、在工程投标、内部分包中不讲原则,不按规定程序办事; 12、在临时用工选用上,任人唯亲; 13、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上不按规定处理。 防控措施: 1、对工程建设由招标办公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2、对项目资金使用,人力资源分配要加强监管; 4、按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进行内部分包招投标; 5、按人事管理办法,根据能力定岗,推行能者上,庸者下; 6、在临时用工上,集体研究,选用劳务派遣方式或服务外包方式进行;

7、在项目安排上,实行集体研究,平等竟争; 8、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必须进行班子研究;并按照厂务公开原则,征求职代会或相关部门意见,职工代表或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9、在物资采购中,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货比三家,看质量、看生产厂家、看单价、看售后服务择优采购; 10、资金使用、管理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对职工工作的安排,要接受职工和工会监督。 二、党群领导干部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在人事安排、任用、考核、评选先进等方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独断专行等; 2、在入党上拉帮结派,把不符合入党条件的拉进共产党队伍; 3、推荐先进,任人为亲或透露信息; 4、不按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干部; 5、在考核,评优中降低标准,不坚持原则; 6、为了小团体利益,私自开支工会经费; 7、为了个人或少数人利益,乱开支工会经费,从中拉选票; 8、不为职工说话,不为职工办实事,假公济私,骗取领导信任; 9、在报销上放宽政策,不按财务规定签字报销; 10、在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大宗资金安排时上不按

岗位风险点排查与防范措施汇总表

岗位风险点排查及防范措施汇总表 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人 一、农业局机关 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 制订和落实。 二、协助领导处理 好机关 日常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 负责局综合性业务会议 的会务 组织、材料准备工作, 协助局 领导组织会议决 定事项的 实 施。 四、负责对外通讯、 联系,对上级机关和 局领导交办事宜进行 督办、检查等工作。 五、负责做好上情 下达、 办公室 下情上传的工作。 六、负责做好印章 管理工 作。 七、负责做好车辆 管理工 作。 八、负责全局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九、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做好来访人员的服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公务接待、物资采购、小车管1、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自律意 识。2、贯彻执行 理中不严格执行制度; 2、接传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行 为。3、严格按 存在指示不清、汇报不及时,造 成工规章制度办事,公开透明。 3、认真按照公解志强 文有 作失误; 3、材料报送不及时,贻误关规定,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不出大的纰漏 工作。 和差错。 4、进一步增强服务意 识。 - 1 -

岗位风险点排查及防范措施汇总表 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人负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 1、放松学习,不注重党性修养和世 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内 界观改造,理想信念不牢固。2、不 制和党建工作,组织农业监督条例》、《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党员领导干 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违背党的宗 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条规。严格执 旨,放松自律要求。 3、不严格遵守 政工股育、职称评定;负责局机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和制度,规范操华贵平 组织程序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公开党 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作,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党费按 务、政务的重大事项。 4、不及时按 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计时收取,上缴县直机关工委。严格监督检查,遵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组织生育对象健 划生育工作和机关党建工纪守法。 康查体。 5、党费不能及时收缴。 作。 - 2 -

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展的第二阶段,通过个人口査、同事互查、领导帮查,确定了个人思想道德和工作职责风险点共10条,分别为思想道徳风险点和岗位职责风险点各5 条。针对查找出來的风险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徳风险点 1?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 2. 不认真学习,政治素质低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口身综合素养。 3. 不服从工作安排,我行我素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服从、服务于部门工作安排。 4. 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够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贵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 5. 不注意调整心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风险(三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积极进取,认真扎实开展好每一项工作。 二、岗位职责风险点 1. 违反廉洁口律相关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各类财经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 力。 2. 对各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不够全面,财务工作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各类财经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 责任心不强,监督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 4. 不坚持原则,不按规定办事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 5. 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不适应的风险(三级)。措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一、廉政风险点 1、检查时讲情面,发现问题不耍求整改。

政策法规科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

重点涉权项目一: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1、风险环节 政策落实环节 2、风险岗位 政策管理岗 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 (1)政策解答不到位。(中级) (2)没能有效贯彻各项税收政策,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正常税收工作。(高级) (3)其他违反各项税收政策规定的谋取私利行为。(高级) 4、风险描述 (1)由于税收政策解答不到位,导致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2)没按照各项税收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贯彻落实,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 (3)为谋取个人或集体的利益,违反了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5、防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及省、市局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 6、防范措施

(1)加强各项税收政策及制度的学习,强化法纪意见和责任意识。(2)严格遵守税收工作流程,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严格按规定处理好相关事项。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岗位人员树立健康、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4)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工作责任心。 7、监控部门及人员 主管领导、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及上级督察管理部门。 重点涉权项目二: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1、风险环节 规范性文件审核环节 2、风险岗位 规范性文件审核岗 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 (1)未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中级) (2)因税收政策掌握不足,导致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错误。(中级)(3)因主观原因,故意对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认定为合法。(高级)4、风险描述 (1)没有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导致规范性文件制定失去监管。

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技术措施

金沙县新化煤矿一号井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技术措施

金沙县新化煤矿一号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贯彻学习记录

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技术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金沙县新化煤矿一号井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技术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事故防范在于落实预防在先”这一中心,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摸清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有效促进隐患整改,切实推进建立和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规避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我

矿成立安全风险防控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李立军 成员: 安勇、李剑平、黎明江、陈国学、程孝云 三、目标任务 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于控状态,杜绝一般事故,遏制重伤事故,防范轻伤事故。 四、风险防控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根据风险防控确定的在人员、技术、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度,按照“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或其他计划等对危险源进行防控。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对专业性较强、危害度较大、整改较难或无法评估的危险源风险评估防控,提请总公司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处理。 五、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技术措施 1.员工准入管理。建立并保持员工准入管理标准,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明确员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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