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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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等职业学校

实施性教学计划

专业:电子与信息技术

学制:三年

适用对象:职业中专

修定时间:2007年6月

淮安市中等职业学校

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一、制定依据:

1、国家、省级有关文件: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一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级部分)等文件。

2、参照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项目成果——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之56,《中等职业学校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3、职业岗位(群)的要求:苏州、上海、无锡电子通讯类集团以及淮安市电子企业对一线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二、招生对象、学制和教学时数:

本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学制:三年

教学时数:3666学时(其中课内总时数2466学时,生产实习环节1200学时)。

三、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电子整机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一般电子设备的装配、调试与维修人员。

(二)业务范围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从事信息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的装配、调试、维修和检验等技术工作,通信网络的安装、管理、使用与维修工作,以及电子产品、电子器件的采购、销售和维修等工作。

四、知识与能力结构及要求

1、具有相当于高中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

2、掌握电工、电子线路、通信与网络技术的基本知识;

3、掌握电子整机常用元器件及材料的基本知识;

4、理解常用电子电路的组成原理及性能;

5、掌握典型电子整机的组成原理及各部分元件与功能电路的作用;

6、了解电子整机生产中所用到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及生产组织、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知识;

7、掌握通信与网络技术及有关信息处理与传递的最新技术;

8、了解电子产品营销知识。

(二)能力结构及要求:

1、能熟练操作和使用常用电子仪器、仪表;

2、具备收集和处理本专业相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简单的英语表达能力(听、说、读、写);

4、具备阅读电子整机线路图和工艺文件的能力;

5、具备电子设备和电子产品的装配、调试、产品检验与维修的技能;

6、初步学会通信网络安装、管理、使用与维修的技术与方法;

7、具备有电子线路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的初步能力;

8、初步具备电子与信息技术方面的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

(三) 技能要求

毕业前必须考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证书(或其他同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无线电装接工”中级工证书;“计算机装调工”中级工作为选修考证。

(四)学分及成绩组成说明

1.前两年至少修132学分,三年至少修完172学分方可毕业。

2.每学期各门课以百分制计算,每学期各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构成,即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40% 。

3

注意:上述加分只能代替选修课学分,不得代替必修课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为本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含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三项;选修课主要是专业课程和人文素质课程,各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建议课时数在指定的课程范围内选择或另开课程。

(一) 文化基础课程(必修)

1. 德育(144学时)

(1) 法律基础知识(36学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法律基本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2) 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36学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其任务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和政治学说的基本观点,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对学生进行经济和政治基础知识的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分析常见的社会经济、政治现象,提高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能力,为在今后的职业活动中,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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