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新】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新】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新】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完善、规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本区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专项资金”)3000万元,街镇(园区)视情况予以配套。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三条使用范围

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能源结构优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工业节能减排。支持产业园区、企业绿色发展;支持工业领域有显著节能减排降碳成效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含重点耗能设备改造、替代)项目。重点支持本区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势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产品和落后工艺。

(二)服务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引导商场、商务楼、宾馆、饭店等服务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对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绿色旅游饭店创建。

(三)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分项计量、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能源审计等。支持市下达的目标分解项目。

(四)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推广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的项目。鼓励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重点用于区级机关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及屋面维护系统改造、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节能技术应用推广等)。

(六)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项目。支持清洁能源利用项目。支持“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

(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及绿色园区创建等工作建设。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八)管理能力建设。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诊断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支持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试点园区建设。加强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推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区级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建设。

(九)其他。用于支持国家和本市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节能减排低碳项目。

第四条支持对象

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在宝山的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工业节能

1.推动国家十大节能工程改造。被列入市节能技改扶持目录的项目,实施竣工后降低单位产值能耗达到年节能300吨标准煤以上效果的,区财政给予1:1配套支持;区节能技改项目实施竣工后达到年节能50吨标准煤以上效果的,区财政按节能量给予每吨标煤600元补贴,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2.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实现产品能级提升。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完成关、停、并、转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和完成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产能生产线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现年节能50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每吨标准煤6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通过关、停、并、转后实现年节能量万吨标准煤以上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或项目,扶持资金由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专题审议。

3.支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节水、循环化等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对购买列入国家、上海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目录的设

备或工艺技术,实现节能、节水、减排效果显著且设备投资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认定,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优先支持列入国家、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试点产业园区内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绿色照明、节水与中水回用、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平台建设等项目,投资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循环化改造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绿色创建,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供应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单位绿色产品总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中小燃油(气)锅炉实施节能减排提标改造,对列入市级资金补贴的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1:1给予配套扶持;认定为上海市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市级资金补贴的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1:1给予配套扶持。

4. 支持和鼓励园区绿色发展。鼓励园区或产业载体积极开展上海市绿色园区、节水型园区创建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对获得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国家绿色产业园区和国家节水型产业园区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或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上海市绿色产业园区和上海市节水型园区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大力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加快推进能源监管和分析管控一体化建设,支持园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和产业载体与能源服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能源在线监测平台、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投资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平台建设项目,对实施单位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扶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加快分布式供能和智慧能源工程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和服务业载体与能源服务公司开展市场化分布式供能、智能微电网工程建设,投资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对实施单位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扶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获国家或市节能减排专项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扶持资金按1:1配套。

(二)服务业节能

1.鼓励商贸服务业用能单位在照明、空调、电梯、锅炉等方面的用水、用气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对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替代既有高耗能、高污染设备设施、具有良好节能效益和社会效益、总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且节能率在20%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按下列标准予以补贴:

节能率在50%及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节能率大于30%、小于50%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节能率小于30%、大于20%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补贴方式适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和自筹资金投资的节能技改项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要求,对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三)建筑节能

1.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0.8万平米以上;二星级公

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0.8万平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0.4万平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2. 支持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建筑规模: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且具有两项以上的创新技术应用(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创新技术一览表);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3.支持既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6000平方以上、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且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3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

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

4.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他建筑示范项目。对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使用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项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积均补贴50元,其他建筑示范项目补贴减半;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补贴。

5.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支持区级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升级及维护。根据市文件要求,既有1万平方米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对已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建筑楼宇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给与扶持;开展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对能源审计项目,给予每栋建筑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鼓励推行“全能源计量”和“能效提升”试点项目。

6.支持新工艺应用和节约型工地。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发使用一旦经实践证明,并经市有关专家论证达到显著节能减排效果的,予以每平方米3元补贴;被评定为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工地,每平方米奖励0.5元,被评定为市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

工地,每平方米奖励1元。

7.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交通节能

支持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加快老旧车辆的更新改造,鼓励投资节能型车辆,优化车辆选型,提高节能效率。

(一)对本区区域性出租公司车辆额度内购置、更新为燃料使用纯电能、CNG或LNG的原装车辆给予一次性每单车1万元奖励(已享受过交通节能补贴车辆的更新不再适用)。

(二)对于节能量可以量化的交通节能技改项目,根据实际新增节能量按每吨标准油3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节能量(燃油替代量)须经第三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审核。

(三)对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宝山区的货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使用纯电能、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替代燃油,年燃料替代量在100吨(含)标准油以上的项目。对享受过国家部委、市交通委交通节能减排补贴

的项目,每单车配套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每单船配套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对未享受过国家部委、市交通委交通节能减排补贴的项目,每单车配套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每单船配套给予不超过12万元的奖励。以上项目不含本区已有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车。每年组织上一年度项目(以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的申报审核补贴。

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资助。对于第(二)、(三)项,单个项目的市、区两级总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五)公共机构节能

宝山区公共机构年度专项经费列入区机管局部门预算。

(六)管理节能

1、开展区级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编制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报告的,最高补贴2.5万元。

2.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用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推行从源头削减、生产全过程控制、以污染预防为主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预期效果,并取得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资格证书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加强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推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鼓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加国家和市、区级有关节能产品、技术推介会和展览会。鼓励街镇(园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项目创建(低碳社区、低碳实践区等)。

4、支持区级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区级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平台和区级智慧能源管理中心。鼓励用能单位安装电力和水、气I 级以上计量采集装置安装,经验收后满足相关条件,按照实际安装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业主或安装单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2.4万元。

5、对纳入区级能耗统计范围、接入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补贴的重点用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给予不超过1:1的区级资金支持。

(七)支持节能环保产业

1.支持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海绵城市建设、新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市级以上重点示范性项目,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开发。鼓励经市或区(或行业)认定的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海绵城市建设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对在市或区立项的科研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奖励。单个单位总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与产品。鼓励经国家或市(或行业)认定的节能产品、先进适用技术。首次认定为能效领跑者或“能效之星”的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技术或产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认定为市级技术或产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单位总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采购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列入市扶持专项计划的,区财政扶持资金按1:1配套。

4.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通过节能效益分享和节能量保证模式实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报本市的项目获得市资金扶持的,区级财政按1:1予以资金配

套。

第六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建设交通委和区机管局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各领域的项目管理。具体申报和审批流程如下:

(一)项目所在街镇(园区)负责项目初审。

(二)各领域职能部门负责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工作,形成项目书面意见后报联席会议会审。

(三)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联席会议办公室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区发改委(节能办)和各领域职能部门,同时抄送区财政局。

(四)各领域职能部门接《通知》后携资金申请表到区发改委(节能办)敲章,再经区财政局敲章后,送区发改委(节能办)。

第七条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其他材料(按照各领域职能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提供相关材料);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

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按照《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则

本意见自2020年5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新版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的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课件.doc

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的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 一、确定工作目标 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扶贫领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性问题的 审计力度。 二、确定审计目标 (一)摸清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底数及构成和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 (二)重点审计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 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对部门和单位在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 (四)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 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专注审计内容和重点 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项目为载体,以政策落实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审计 扶贫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申请程序、资金拨付、管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 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审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情况。 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重点需要审计核实“不该纳入的纳入和该纳入的未纳入” 的情况,即:进入建档立卡户中的贫困人口是否符合国家贫困人口标准,是否存在贫困 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的情况。 1.审计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真实。通过对公安、交警、 房管、工商等部门的数据筛选比对,看有无将非农村户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农村运 输大户、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或经营商铺、在县区购买商品房、购买消费性小轿车等 纳入贫困户。对经审计核实的非贫困人口享受了建挡立卡贫困人口优惠政策,如享受优 惠利率贷款或贴息、享受雨露计划扶持等要予以追回财政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审计是否存在贫困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审计是否存在应纳入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尤其是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困 人口或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未纳入建档立卡户的情况。 (二)审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情况。

2020年度江苏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补项目

附件1 2020年度江苏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绿色城区项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聚资源,以设计品质提升为引领,以技术集成创新为导向,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在新建区域内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创新实践,引导创建全国一流的绿色城区。具体条件如下: 1、在现有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或城市新建区域内选择1-3平方公里开展示范创建。重点支持2-3年内能够见到实效的项目。 2、强化政策机制创新,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机制。鼓励与以建筑专业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进行合作。 3、编制区域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绿色生态专项规划,研究建立包括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装配式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在内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合理。 4、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建造,其中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超5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5%。

5、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探索能耗限额管理。重点开展建筑综合节能率75%、超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区域能源站建设等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适老性改造。 6、执行全面应用“三板”政策,区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并实行全装修,新开工建筑采用装配化装修比例不低于30%。混凝土结构和组合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钢结构、木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60%。优先支持开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组合结构等多种装配式结构形式的综合实践。 7、制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全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要求,设计阶段强化正向设计,区内新建项目设计、建造、运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分别不少于40%、30%、20%。设计、建造、运营一体化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个。 8、配套建设绿色城区宣传展示中心,集中展示绿色生态理念、技术及工程应用。 二、绿色建筑项目 (一)高品质绿色建筑实践项目 针对新建建筑,高质量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丰富绿色建筑内涵,发挥建筑设计引领作用,强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推进“江苏建造”(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的集成实践,打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文件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甬节能办〔2011〕28号Array 现予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节能诊断、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 (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第三章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县(市)区(管委会)属地 ),由各县 150元/ 第七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一)由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奖励按《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奖励标准6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按100元/吨

标准煤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由宁波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未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按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补助20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节能专项资金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200 150 部门、企业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列入年度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在通过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符合节能改造项目条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标准和要求予以奖励。

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2019年07月25日 公开日期 2019年08月02日 关键词 资金节能减排办法通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海行规发〔2019〕8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栏 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所属目录 规范性文件

备注 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ofd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支撑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由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统筹管理、分类实施、支持重点、科学监管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 第三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项目的组织实施;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绿色建筑项目的组织实施;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一般性制造业调整退出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分领域分别纳入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预算,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提出资金需求,纳入本部门预算安排。 第二章支持措施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海淀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的企业和机构。 第六条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改,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奖励节能先进,构建节能降耗新机制,提高节能管理能力。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的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

扶贫资金得专项审计得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 一、确定工作目标 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扶贫领域得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性问题得审计力度。 二、确定审计目标 (一)摸清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得底数及构成与资金得分配使用情况。 (二)重点审计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得违法违纪问题。 (三)对部门与单位在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得问题进行审计。 (四)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安排得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专注审计内容与重点 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项目为载体,以政策落实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审计扶贫专项资金得补助对象、补助项目、申请程序、资金拨付、管理就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就是否合规,建设内容就是否真实,就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得违法违纪行为。 (一)审计建档立卡贫困户得“精准识别”情况。 对贫困户得“精准识别”重点需要审计核实“不该纳入得纳入与该纳入得未纳 入”得情况,即:进入建档立卡户中得贫困人口就是否符合国家贫困人口标准,就是否存在贫困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得情况。 1、审计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得建档立卡贫困户就是否真实。通过对公安、交警、房管、工商等部门得数据筛选比对,瞧有无将非农村户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农村运输大户、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或经营商铺、在县区购买商品房、购买消费性小轿车等纳入贫困户。对经审计核实得非贫困人口享受了建挡立卡贫困人口优惠政策,如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或贴息、享受雨露计划扶持等要予以追回财政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审计就是否存在贫困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审计就是否存在应纳入贫困人口得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尤其就是农村低保对象中得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困人口或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得人口)未纳入建档立卡户得情况。 (二)审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情况。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立健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措施,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节能减排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决策工作。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组员: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2.领导、协调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决策节能减排重大事项。 3.制定公司节能减排战略总规划、建立健全监管组织、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组织制定节能减排规章制度。 4.审定公司节能减排年度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审批公司节能减排奖惩事项。 5.负责推行绿色施工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工地示范、重点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四、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组员:总工办、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节能减排量化考核指标,报经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批准后,监督实施。 4.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节能资金使用计划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资助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财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安全环保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二)审核、批复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三)办理专项资金划拨; (四)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并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四条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二)受理项目申报,核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并进行项目备案; (三)对涉及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四)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规程; (五)对受资助项目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绩效检查。 第五条项目实施科室是使用专项资金的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落实项目自筹配套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二)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加强管理; (三)项目竣工后及时申请验收; (四)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公司总财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科室,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予以贴息、补贴、奖励等资助: (一)在本公司内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及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 (二) 管理规范,能源统计资料完整; (三)经专家评审,认为节能减排措施得力,环境经济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包括: (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的贴息、补贴与奖励; (二)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贴息、补贴与奖励; (三)能源审计项目的补贴; 第九条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一)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改造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中具有开创性或者技术领先的项目; (三)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第十条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一)节电管理技术推广及应用; (二)负荷管理技术推广及应用; (三)涉及电力方面的综合性课题研究及应用; (四)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 第四章年度收支计划的制定与审核 第十一条根据专项资金的收入情况和使用范围,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将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含车辆购置税 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 目实施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定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或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 (二)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公路水路交通运 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确保 实效,逐步有序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合理使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程序,保证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国 家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国务院文件和公路水路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确保完成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安排的 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一)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 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 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节能减排量的核定采取单位报告、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定的方式。 (二)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可按投资额的一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

专项资金审计方案

一、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下达和执行情况。 将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对比,审查财政、计划及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是否将年度项目计划层层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问题。 二、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通过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检查,重点审查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计划筹集、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无通过虚假报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或将群众自筹的实物和投入的劳力来抵顶配套资金等方式搞虚假配套的问题,如未配套,应分析原因;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下级财政或用款单位,有无截留欠拨、平衡预算及挤占挪用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审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将拨入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欠拨、出借、放贷、弥补经费、改变资金投向、提取或变相提取项目前期费、吃回扣回流资金等谋取小团体利益问题。审查项目实施单位对拨入的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账外设账,是否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完工,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完工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工程位置、违规提取项目管理费、虚列支出、截留转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通过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审查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项目。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支出中;有无改变资金用途、将各项专款调剂使用;工程项目的预决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工程量,高套预算定额虚增造价,虚列支出搞计划外工程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

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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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 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全社会节能和低碳意识,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条(资金使用条件) 申请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工作须列入市政府年度节能降耗和应对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或国家明确要求地方开展的。 2、经费预算在部门年度预算中未予安排的,原已通过部门预算渠道安排的仍维持不变。 3、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与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资金使用范围) 1、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及审核、数据采集分析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等工作。 2、组织推进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地方性标准、指南的制订和推广,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标管理工作,重点用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检查等工作。 3、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项目抽查评估以及政策后评估。 4、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专项调研、诊断和推进等工作;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示范工作。 5、组织开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低碳试点、碳标识、碳认证和碳交易试点等工作。 6、根据国家和市政府要求,组织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培训等活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奖励支出。 7、组织开展本市节能降耗、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重大问题研究。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和项目。 第五条(项目申报与确定) 1、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提出下一年度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立项申请(包括立项必要性、项目具体内容和资金需求测算),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 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择

优的程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 (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形式审查; (五)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 (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七)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 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

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 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 规定。 第八条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中止建设工作的项目,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确认,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项目已支付的劳务费。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项目的预算经费严格实现预算内经费报账制,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项目进行项目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 监察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本章所列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仅限于项目建设需要而且列为项目经费的开支项目。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基本建设经费

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方法与技巧

浅谈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方法与技巧 针对近些年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渠道多、项目多、资金量大,多数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等问题。为促进各项惠农政策、惠农资金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湖北省郧西县审计局近几年加大了扶贫资金的审计力度。财政、扶贫主管部门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采取了一定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违规违纪手段更加隐蔽,给审计增加了难度,对审计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才能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本人认为扶贫 专项资金审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上级下达计划项目入手,揭露计划项目的变化情况,是专项资金审计的基础,在审计中存在随意调项。主要是掌握省、市下达分配文件,核定本县下拨指标。 二是从资金源头入手,揭露资金分配层次中的问题,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主要内容。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大都是以县级为主要投向,我县扶贫资金的来源多数是通过上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资金的分配,是在县财政局及县主管部门分配主要掌握在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和审批权的人员手中。由于资金分配的透明度缺乏,导致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职能徇私舞弊,凭人情关系采取上下串通、张冠李戴、戴帽下达等方式安排资金,致使资金未出门就改变了用途。因此,在审计中,应注意资金的分配纵向、横向衔接关系,查找资金的来龙去脉,特别要注意上级分配的指标文件与账款的核对,指标分配与资金到账数的核对,上级分配的指标、项目、用途与全县安排的指标、项目、用途核对,从而查找资金分配层次中的漏 洞,揭露资金分配中违规行为。 三是从资金拨付入手,揭示拨付环节间的资金差异,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由于部分乡镇向县财政借款较多,财政拨款时用扶贫专款抵扣,再者,主管部门截留、克扣项目单位专项资金,在审计中,应注意逐笔查明资金拨付环节中存在的差异的真实原因,顺着资金拨付流向,分析掌握资金活动的最终去 向。 四是从资金运动变化入手,揭露隐藏的重大违纪线索,是专项资金审计查找问题的突破口。资金的运动变化,是反映扶贫专项资金运动的全过程。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中,第一,从账户入手,找出隐匿账户,从中揭露隐藏的重大违纪线索。一是从会计账薄和会计凭证为基础,查找拨付资金或专项资金支出的去向,进而弄清是否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利或公款私存以及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情况;是否有隐匿账户。二是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为基础,按序时逐笔勾对,理清资金流向,账户内资金的存量的准确性,账实是否相符,查找有无挪用、贪污的行为。第二,从现金支付流程变化中,揭露专项资金使用的不真实性的问题。一对出纳的现金存量盘库,找出短款或长款的原因;二对出纳的短期超额库存现金或者是现金发生“红字”应引起注意;三以出纳现金的记账为基础,核实每笔业务的真实性;四对大额现金支付的项目引起高度重视, 发现疑点,顺藤摸瓜,一查到底。 五是从报账原始发票入手,揭露损公肥私,是扶贫资金审计的重要环节。审计时,对原材料购进、领用情况来到现场了解核对工程项目,便于对票据的审核,要有物资入库单、出库单、农户领用清册方可报账;对以现金方式补助要有农户签字,在税务开的票据的支出,要到税务部门核实,防止园票,套回现金,特别是大额现金支出,报账时要一律使用正式发票,如果是对方现金或收据,里面必然有假,要想办法进 行核对,坚决杜绝白条入账。 六是从往来账户入手,揭露隐匿货币资金和移花接木现象,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不可忽视的关键。目前,有些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利用往来账户进行作弊,隐匿货币资金,把往来账户当成“掩体”,严重影

节能减排背景下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减排量审计实践

节能减排背景下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减排量审计实践摘要:环境审计理论研究自1995年引入我国以来,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后,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在元化环境审计多理念的推动下,环境审计已渗透到了涵盖财政、金融、固定资产投资等几乎所有类别的政府审计。与此同时,环境审计也向纵深方向发展,甚至涉足节能减排这一极具专业性、且此前没有任何审计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的领域,作者正是在参与了两次的节能减排审计(调查)后,以二氧化硫排放量占比超过60%的电力行业为研究对象,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间排量审计实践整理成文,以期填补环境理论研究的一方空白并对审计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节能减排;污染物;审计 the audit practice of sulfur dioxide reductions in the context of energy saving and reduction --the power industry as an object li xusheng (audit special commissioner’s office in lan zhou,gan su )abstract: the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auditing has been introduced to china since 1995,after more than ten years of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this theory has been widely carried out throughout the country currentrly, in promotion of philosophy of the environmental audits diversity,the environmental audit has penetrated into almost all categ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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