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第1 章总则

第1.0.1 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

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 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 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 章术语

第2.0.1 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 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 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 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 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 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 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 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对于框架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系指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混合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相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

第2.0.9 条生物培养室:在人工环境条件下进行生物培养的用房。包括微生物培养、组织培养、细胞培养等用房。要求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光照、空气、水分、酸碱度等及灭菌消毒等措施。常采用的仪器设备包括摇床、培养箱等。

第2.0.10条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土0.1?O.OImg天平的房间。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

台上。

第2.0.11条高精度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土0.002?O.OOImg的微量天平的房间,要求恒温、恒湿、防振、防风、防尘、防腐蚀性气体、防阳光直射等环境条件。

第2.0.12 条前室:也称为缓冲间或过渡间,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

第2.0.13 条准备间:某些专用实验室的配套房间,供实验人员做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2.0.14 条防生物危害实验室:也称为生物安全实验室。用于从事有害微生物及病毒实验工作的房间,最重要的环境条件是维持

房间的负压。

第2.0.15 条管道井: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的竖向井道。

第2.0.16 条管道走廊: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间。

第2.0.17 条管道技术层: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水平管道的空间。

第2.0.18 条应急喷淋:为保证实验人员在实验工作中受到化学及生物危害时的安全,多在靠近该类实验室的公共走道处设置带有自动或人控开关的喷淋设备,以备实验人员一旦被药品污染时,能及时进行喷淋救护。

第2.0.19 条反应池:指排水系统排出的污(废)水中含某些有害物质时,在建筑物内或附近设置排出污水处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予以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2.0.20 条实验室工作接地:为保证要求接地的仪器设备稳定工作而设置的接地。

第2.0.21 条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为交流和直流电源系统提供的接地。

第2.0.22 条保护接地:为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设置的接地。

第2.0.23 条特殊防护接地:为静电防护、电磁屏蔽防护等提供的接地。

第2.0.24 条防雷接地:为保证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工作而设置的接地。

第3 章基地选择和总平面设计

3.1 基地选择

第3.1.1 条基地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

第3.1.2 条基地应满足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并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和协作条件,交通方便。

第3.1.3 条基地选择应满足建筑用地、实验用地、绿化用地和环境净化的需要,并应留有发展用地。

第3.1.4 条基地与易燃、易爆品生产及储存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5 条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它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3.1.6 条基地应有相应的安全消防保障条件及措施。

3.2 总平面设计

第3.2.1 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规划面积指标应按《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3.2.2 条总平面设计应包括各类用房、室外实验场地和道路的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公用设施管网的综合设计及环境设计等。

第3.2.3 条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利用基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地物、水面和空间以及现有的公用设施等。

第3.2.4 条各类用房宜集中布置,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且留有发展余地。

第3.2.5 条住宅不宜建在科学实验区内。当建在同一区域内时,则应相互分隔,另设出入口,并应符合防止污染及干扰的有关规定。

第3.2.6 条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3.2.7 条公用设施用房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变配电室、冷冻站等宜设置在对周围环境干扰最少且靠近使用负荷中心处。当科学实验工作有隔振要求时,应根据其防振距离要求进行布置,在无法保证防振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第3.2.8 条各类公用设施管网应综合布置,并与室外环境设计相结合,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使用和维护,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3.2.9 条环境设计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绿化要求,且宜适当提高绿化率。绿化植物品种的选用应有利于净化空气、防止污染。

第4 章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第4.1.1 条科学实验建筑应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其设计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4.1.2 条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

第4.1.3 条窗

第4.1.3.1 条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 的可开启窗扇。

第4.1.3.2 条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4 条门

第4.141 条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0m。由一

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第4.1.4.2 条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4.1.4.3 条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4.1.4.4 条外门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5条走道

第4.1.5.1 条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4.1.5.1的规定。

第4.1.5.2 条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4.1.6条楼梯

第4.161条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62 条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7m。

第4.1.7条四层及以上的科学实验建筑宜设电梯。

第4.1.8条厕所

第4.1.8.1 条厕所距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第4.1.8.2 条厕所应设前室,并配备洗手盆及镜箱。

第4.1.8.3 条男厕所每3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25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且大便器和小便各不宜少于两具。女厕所每15人设大便器一具,且不宜少于两具。

第4.1.9条科学实验建筑内应设卫生用具间,可独立设置或与厕所结合设置,其内应设拖布池及拖

布吊挂设施和地漏。

第4.1.10条更衣间

第4.1.10.1条科学实验建筑宜设更衣间,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60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第4.1.10.2条更衣间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

第4.1.11条采光

第4.1.11.1条通用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第4.1.11.2条利用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

第4.1.12条隔声

第4.1.12.1条通用实验室、学术活动室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55dB(A声级);研究工作室、阅览室

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第4.1.12.2条产生噪声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

否则应采取隔声及消声措施。

第4.1.13条隔振

第4.1.13.1 条产生振动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4.1.13.2 条设在楼层或顶层的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等,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4.1.14 条室内净高

第4.1.14.1条通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 2.80m;设

置空气调节时,不应低于 2.40m。

第4.1.14.2 条专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第4.1.14.3 条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4.1.15 条室内装修

第4.1.15.1 条实验用房、走道的地面及楼梯面层,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应光洁、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顶棚应光洁、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

第4.1.15.2 条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应设地漏。

第4.1.15.3 条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或防尘要求高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墙面与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0.05m 的半圆角。室内应

减少突出的建筑构配件及明露管道。

第4.1.15.4 条通用实验室不宜设吊顶。

第4.1.15.5 条需设吊顶且无严格密封要求的空间,宜采用活动板块式吊顶。

4.2 通用实验室

第4.2.1 条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与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密结合。

第4.2.2 条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

6.60m。

第4.2.3 条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应由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 5.70m。

第4.2.4 条由1/2 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60 m。当靠一侧墙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50m。

第4.2.5 条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与房间中间布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60m。当靠侧墙或房间中间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

其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50m。岛式实验台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6.60m。

第4.2.6 条按第4.2.4 条和第4.2.5 条规定布置的通用实验室,如一侧墙或两侧墙靠近外墙部位开设通向其它空间的门时,其相应的净距应增加0.10m。

第4.2.7 条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实验台之间或实验台与实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应符合第4.2.4 条、第4.2.5 条和第4.2.6 条的规定。当连续布置两台及以上岛式实验台时,其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

第4.2.8 条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必须与外窗平行布置时,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0m。

第4.2.9 条不宜贴靠有窗外墙布置边实验台,不应贴靠有窗外墙布置需要公用设施供应的边实验台。

第4.2.10 条靠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1.20m 。中央实验台的端

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20m。当实验室设置向室内退进的门斗时,则实验台端部与退进门斗的

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第4.2.11 条当通风柜的操作面与实验台端部相对布置时,其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20m。

第4.2.12 条通用实验室宜由一个或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

第4.2.13 条通用实验室宜集中靠建筑物外墙布置。设置空气调节的通用实验室宜布置在北向。

4.3 专用实验室

第4.3.1 条由标准单元组成的专用实验室,其开间和进深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布置通风柜和实验台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4.2.4条?第4.2.11条的相应规定。

第4.3.2 条对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专用实验室,建筑设计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4.3.3 条生物培养室

第4.3.3.1 条生物培养室由前室、准备间、生物培养间、器械消毒及清洗间组成。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前室内应设家庭服和工作服分开的更衣柜和换鞋柜。

第4.3.3.2 条由几个生物培养室组成的生物培养区,亦可在入口处设置集中式更衣换鞋柜。

第4.3.3.3 条生物培养室应防止人流交叉感染。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尽端,不宜开设外窗。有外窗时,应做双层密闭窗及遮光百叶。

第4.3.3.4 条生物培养室或生物培养区与非生物培养区之间,应设置实体砖墙。生物培养室各功能房间之间,宜采用密封的玻璃隔断墙分隔。玻璃隔断墙的骨架宜采用不易变形及耐清洗的材料制作。

第4.3.3.5 条生物培养室与各功能房间玻璃隔断墙上的门,宜采用推拉门。

第4.3.3.6 条生物培养室宜留有设置灭菌器的位置。

第4.3.4 条天平室

第4.3.4.1 条天平室应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天平室宜布置在北向,

外窗宜做双层密闭窗并设窗帘。

第4.3.4.2 条天平室与前室之间应采用密封的玻璃隔断墙分隔,并宜采用推拉门。

第4.3.4.3 条天平台台面和台座,应做隔振处理。天平台沿墙布置时,应与墙脱开,台面宜采用平整、光洁、有足够刚度的台板,并不得采用木制工作台。设在楼层上的天平台基座,应设在靠墙及梁柱等刚度大的区域。

第4.3.4.4 条高精度天平室除满足上述天平室的要求外,应布置在实验楼底层北向,天平台基应设

独立基座(不宜设在地下室楼板上面)。外窗应做双层密闭窗。

第4.345条高精度天平室其天平台独立基座的允许振动限值,应按制造部门提供的数据选用,无

资料时应符合现行的《机器动荷载作用下建筑物承重结构的振动计算和隔振设计规程》的规定。

第435条电子显微镜室

第4.3.5.1 条电子显微镜室应按所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和防磁要求,远离振动源及磁场干扰源布

置,且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第435.2 条电子显微镜室由电镜间、过渡间、准备间、切片间、涂膜间及暗室组成。过渡间面积

不应小于6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第435.3 条电镜间不宜设外窗。

第435.4 条电镜间的室内净高应按设备高度及检修要求确定。

第435.5条电镜基座应采取隔振措施。与电镜配套使用的有振动的辅助设备及室内空气调节设备等,应设隔振装置。

第435.6 条电镜间、切片间及涂膜间的空气应过滤。人员出入口必须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第4.3.6条谱仪分析室

第4.3.6.1条谱仪分析室应远离振动源布置,且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必须布置在楼层时,应采取相应的隔振措施。

第4.362条谱仪分析室由谱仪间、过渡间、样品制备间、化学处理间、暗室、数据处理间及工作间组成。过渡间面积不应小于

6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第4.3.6.3 条谱仪间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通风柜。光源区应设排风罩。

第4.364 条谱仪间内不宜设水盆。

第4.3.7条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

第4.3.7.1条本节规定适用于科研用第三类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及属于第二类放射医疗单位的乙、丙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和密封型放射源辐照实验室的建筑设计。

第437.2 条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

(1)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按其所使用放射性核素的等效年用量分为三类,即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各类工作单位的等效年用量应符合现行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

(2)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按其所使用放射性核素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分为三级,即甲、乙和丙级。各级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符合现行的《辐射防护规定》的规定。

(3)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按其所属类别,在其周围应划出防护监测区。防护监测区的范围应符合现行

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

(4)第三类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及属于第二类的放射医疗单位,可设在市区内。

(5)第三类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及属于第二类的放射医疗单位的乙、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

作场所)可设在一般建筑物内,但应集中在同一层或一端,与非放射工作场所隔开。

(6)布置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时,应根据污染情况,可将其分成若干区域:

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可分为三区,即设白区、绿区和红区。

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可分为二区,即设白区和绿区。

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小于丙级实验室(或工作场所)规定的下限值时,可不分区。

白区、绿区和红区的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7)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各区的布置,应按白区绿区红区布置。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应按白区绿区布置。乙级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白区与绿区之间应设卫生出入口。卫生出入口内应设家庭服衣柜、专用工作服衣柜和淋浴设备,并配以表面污染监测仪器。丙级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白区与绿区之间,应设换鞋、更衣、洗手和表面污染监测用的过渡间,过渡间面积不应小于6m2

卫生出入口的规模,应根据进入绿区的总人数确定。淋浴器按最大班人数每5?8人设一具。

(8) 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布置,白区与白区、绿区与绿区应相对集中,避免相互穿插。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排列,原则上以放射性活度的低、中、高依次排列。

(9) 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绿区应设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室内装修标准不应低于放射性

同位素实验室。

(10) 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室内装修力求简洁,应防止积尘和积聚放射性物质。各种

管线宜暗敷,灯具宜采用嵌入式。地面、墙面、顶棚的阴角应做成半径不小于0.05m的半圆角。

(11) 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门、窗应便于清洗和去污。绿区应设密闭窗,少设开启窗扇。

(12) 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室内装修材料应表面光滑,对放射性物质吸附性差,

易于去污,并具有良好的耐酸、碱腐蚀和耐辐照性能。宜采用聚氯乙烯塑料卷材整体式地面及踢脚板,其接缝应采用热焊,踢脚板高度不应低于0.25m。墙面和顶棚应涂以油漆。

(13) 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室内装修标准可适当降低。可采用现制水磨石地面,但必须打蜡,局部加塑料覆面。并可采用油漆墙面及不起尘的涂料顶棚。

(14) 有关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工艺设计、通风设计、给排水设计、辐射屏蔽设计、辐射监测设计及放射性三废处理等应合现行的《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437.3 条密封型放射源辐照实验室

(1) 有关密封型放射源辐照实验室的设计要求,可参照现行的《60Co辐照站的辐射安全防护设计规范》

的规定执行。

(2) 密封型放射源辐照实验室可设于市区。实验室的辐照装置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并应使周围公

众所受的照射不超过现行的《辐射防护规定》的相应剂量当量限值。

(3) 密封型放射源辐照实验室的围护墙、顶棚和门、观察窗洞口等均应符合防护要求。有关60Co辐

照站的辐射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的《60Co辐照站的辐射安全防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4) 密封型放射源的贮存室必须符合防护要求,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贮存放射源容器的贮源坑应防

止地下水渗入,并应保持干燥。贮存室应设有防火、防盗及报警装置等设施。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的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学校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规范和标准外,在总体环境的规划布置,教学楼的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结构、构造、施工技术和设备的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的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和缺乏经验的特点,充分注意安全。 一、教学楼的组成与设计 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教学部分: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它们是教学楼的主体部分。 办公部分: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部分: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的设计 1. 要求:大小合适,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结构简单和施工方便等。 2. 教室尺寸的确定:取决于教师容纳的人数、课桌椅的尺寸与排列方式,以及采光、通风、结构、设备及施工等因素。按教育部规定,中学每班学生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8m2;小学每班近期为45人,远期为40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4m2。 (1)课桌椅的尺寸:要与学生的身高和人体各部分的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 (2)课桌椅的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和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的布置。 ①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的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的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的夹角)应>45°。 ③座位的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550mm。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的距离a,为60~120mm。 (3)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图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 ①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的形式。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②方形教室:教室的进深与开间基本相同,平面尺寸(轴线)可采用7200mm×7200mm、7500mm×7500mm、7800mm×7800mm及7500mm×7800mm等。该形式教室的有效面积系数较矩形教室低,且不宜用于内廊式组合。 ③多边形教室:有五边形、六边形等,这种形式在采光、通风和座位排列上有其优越性,但经济性较上述形式要差一些。 (4)教室的层高:取决于空气容量、采光均匀度,房间的比例及经济等因素。一般来说,3.6~3.9m层高才能满足空气容量的要求;其次从房间的比例和空间的视觉效果看,以层高为房间跨度的1/2~2/3为好;最后,还必须考虑经济,不适当的增加层高,就会增加造价,应予避免。 3.教室门窗设计 (1)教室门的设计:门主要作为交通疏散,并兼通风用。根据我国的实践,一般在教室前后各设一门,门洞宽1000mm。在平面组合中,若设两个门有困难,也可只设一个门,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对于框架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系指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混合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相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 第2.0.9条生物培养室:在人工环境条件下进行生物培养的用房。包括微生物培养、组织培养、细胞培养等用房。要求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光照、空气、水分、酸碱度等及灭菌消毒等措施。常采用的仪器设备包括摇床、培养箱等。 第2.0.10条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1~0.01mg天平的房间。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台上。 第2.0.11条高精度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002~0.001mg的微量天平的房间,要求恒温、恒湿、

理化实验室的建筑设计规范

实验室的建筑设计规范 [2008-11-3] 实验室是建设是普及实验教学的硬件,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物质条件。而实验室的建设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建设实验时必须掌握其建筑设计要求和规范。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颁布的《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结合我市近年来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经验,实验室要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实验室建筑设计要求 实验室建筑要求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择址、设计和建筑施工。 1、择址:中小学实验室是专用教室,应建在教学区的,与教室毗邻。若建专用的实验楼,宜建于教学楼附近较僻静的一方,与教学楼对应相衬。若建在教学楼内,其用房应相对集中地安排在教学楼的一端或较低楼层,这样仪器运送方便,可避免对课堂教学的干扰,有利于实验教学计划的落实和工作联系。限于目前我市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大多都在教学楼内建设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实验室不得小于教室,建设时应注意选择较新较大的教室,且应朝南北方向,尽量避免朝东或朝丁。 2、设计:建设实验楼(室),其外观造型、楼层布局、通风排污、采光照明、安全设施的设计都应符合教育学心理学的要求,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实验室的内部设施,如水电、桌、凳、柜等,既要方便教学,又要有利于管理和维修。在具体的建筑设计中,要注意适应、经济,要有超前意识。例如,目前中学教学仪器配备执行二类标准,即学生实验用仪器配备1 3件(套)而在建设实验室时应根据房屋尺寸设计成15组或18组,甚至24组或28组。 我们为学校进行实验室规划时,一般都要求将水电到桌的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建在一楼(底层),这有如下优点:①上下水管(道)的安装、检修方便,即使有腐蚀、漏雨情况,也不致影响别的房间使用,同时节省管道;②有利于排除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都比空气重);③当实验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安全疏散。 实验室与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房间,要联在一起,处于同一层楼,便于管理和教学。仪器室与实验室之间宜设门相通,以便于仪器的搬运。 3、建筑施工:实验室的建设和内部施工、水电安装要求较高,技术性较强,应选择水平较高的基建队承担施工任务,同时学校应选派工作责任感强、懂得实验室建设规范的同志督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因不合要求而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实验室家具设计 实验室家具是指在实验室内使用的实验桌凳、仪器柜等设备。其具体设计要求应严格遵循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发布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的有关功能尺寸及式样。各校在建设实验室时,我们都已提供实验桌凳、仪器柜、演示桌、准备及药品柜的整套图纸,全市执行统一的标准。需要补充说明的是: 1、仪器柜内的隔板应是活动的,高度可以调整,以适应不同高度的仪器。 2、中学化学药品室内除有木质药品柜外,还应根据化学药品管理规定,设计危险品柜从存放危险药品用。一般采用水泥结构,高1000mm左右、长1200~1800mm,厚500mm,内设2—3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1 总则 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校 school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2.0.8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 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2.0.9 本质安全 intrinsic safety 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 2.0.10 避难疏散场所 disas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 2.0.11 学校可比总用地 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 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 2.0.12 学校可比容积率 comparable floor area ratio for school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 2014年7月8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年编制 (试行) (5月8日定稿)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一总则 1设计收费原则 1.1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1.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 (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 1 目的 为使设计校审这一设计输出验证方式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出现不合格,满足规定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2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3定义 3.1 校对核对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3.2 审核 审查核对是否满足输入要求。 3.3 审定 审查定稿。 3.4 批准 认可和核准,同意生效、发放。 3.5 校审 校对、审核、审定的总称。 4 校审程序 4.1 工程设计 4.1.1 投标方案 4.1.1.1 投标方案的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应经校对、审核和审定。 4.1.1.2 投标方案及说明书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4.1.2.1 各专业提交项目设计主持人的文件、图纸应经专业的校对、审核和审定。 4.1.2.2 说明文件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的批准。 4.1.3 规划 规划校审程序同4.1.2。 4.1.4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同) 4.1.4.1 各专业互提资料应经审核人审核、审定人审定,并经项目总设计师审定。 4.1.4.2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4.1.4.3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5 施工图设计 4.1. 5.1 各专业互提资料图、表应经审核、审定和项目设计主持人审定。 4.1. 5.2 工程管线汇总图应经有关专业的互相核对并会签认可和项目设计主持人审定。 4.1. 5.3 工程计算书应由具有与工程设计相应校对、审核资格的人员负责校对、审核。 4.1. 5.4 对电算书要进行校对、审核,重点是校核荷载是否有漏项,输入参数是否正确。 4.2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送审图、报批图) 4.2.1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4.2.2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5 校审实施步骤 5.1 设计人自校后,交校对人及工种负责人审查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交回设计人修改后,再经校对人及工种负责人复查并确定无误,即完成工种负责人阶段校审任务。 5.2 工种负责人将本专业设计文件交审核人。审核人审核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交回工种负责人。工种负责人通知设计人进行修改后,再经审核人复审并确定无误,即完成审核任务。 5.3 工种负责人将本专业设计文件及审核人填写的《设计校审记录表》交审定人。审定人审定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交回工种负责人。工种负责人通知设计人后,再经审定人复审并确定无误后,即完成审定任务。 5.4 设计人按照校审意见修改设计文件后,应在《设计校审记录表》修改意见栏中写明修改情况,不得仅用“√”示意。 5.5 在设计各阶段最终校审时,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判为不合格设计,不予出图,及时组织评审和处置,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DS- -2002)。 6 校审的质量要求 6.1 校对审核工作应纳入设计计划进度。 6.2 工种负责人应按计划进度期限,将设计图纸、文件及其原始资料、计算书等有关材料提交校对人、审核人,必要时,应进行解释或说明。 6.3 校审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国家建筑

中国建筑设计公司排名

中国建筑设计公司排名 1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41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43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44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45 北京首钢设计院 46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7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8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49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0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51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2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3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4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55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6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7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58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59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61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62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63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对于框架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系指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混合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相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 第2.0.9条生物培养室:在人工环境条件下进行生物培养的用房。包括微生物培养、组织培养、细胞培养等用房。要求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光照、空气、水分、酸碱度等及灭菌消毒等措施。常采用的仪器设备包括摇床、培养箱等。 第2.0.10条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1~0.01mg天平的房间。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台上。 第2.0.11条高精度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002~0.001mg的微量天平的房间,要求恒温、恒湿、防振、防风、防尘、防腐蚀性气体、防阳光直射等环境条件。 第2.0.12条前室:也称为缓冲间或过渡间,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 第2.0.13条准备间:某些专用实验室的配套房间,供实验人员做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2.0.14条防生物危害实验室:也称为生物安全实验室。用于从事有害微生物及病毒实验工作的房间,最重要的环境条件是维持房间的负压。 第2.0.15条管道井: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的竖向井道。 第2.0.16条管道走廊: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间。 第2.0.17条管道技术层: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水平管道的空间。 第2.0.18条应急喷淋:为保证实验人员在实验工作中受到化学及生物危害时的安全,多在靠近该类实验室的公共走道处设置带有自动或人控开关的喷淋设备,以备实验人员一旦被药品污染时,能及时进行喷淋救护。 第2.0.19条反应池:指排水系统排出的污(废)水中含某些有害物质时,在建筑物内或附近设置排出污水处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予以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2.0.20条实验室工作接地:为保证要求接地的仪器设备稳定工作而设置的接地。 第2.0.21条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为交流和直流电源系统提供的接地。 第2.0.22条保护接地:为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设置的接地。

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实验室的建筑设计规范 实验室是建设是普及实验教学的硬件,是开展实验教学的重要物质条件。而实验室的建设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建设实验时必须学握共建筑设计要求和规范。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颁布的《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结合我市近年米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经验,实验空要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实验室建筑设计要求 实验宅建筑耍求包含三个方而的内容·择址、设计和建筑施工. l、择址中小学实验室是专用教室,应建在教学区的.与教室毗邻,若建专f l J的实验楼,宜建十教学楼附近较僻静的一方,与教学楼对应相衬。若建在教学楼内,其用房应相对焦中地安扑在教学楼的一端或较低楼层,这样仪器运送方便,可避免对课堂教学的干扰,有利十实验教学计划的谘实和工作联系。限十日前我市中小学的实际悄况,大多都在教学楼内建设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实验室不得小十教室,建设时应注慈选择较新较大的教室,且应朝南北方向,尽址避免朝东或朝「. 2、设计建设实验楼(室).其外观造型、楼层布局、通风扞污、采光照明、安全设施的 设计都应符合教育学心理学的要求,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实验室的内部设施,如水电、桌、凳、柜等,既要方便教学,又要有利千管理和维修。在具体的建筑设计屯要注慈适应、经济,要有超前慈识。例如,日前中学教学仪器配备执行二类标准,即学生实验用仪器配备 13 件(套)而在建设实验室时应根据房尼尺寸设计成15 组或18 组,.县至24 组或28 组, 我们为学校进行实验宅规划时,一般都要求将水电到桌的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宅)建在桉(底层),这竹如下优点@上下水管(道)的安装、检修方便,即使有腐蚀、油雨情况,也不致影响别的房间使用,同时节省管道@有利十排除咑害气体(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都比空气巫);@当实验过程中发生紧急悄况时,使十安全疏散. 实验室与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房间,要联在一起,处十同一层楼,便十管理和教学。仪器室1了实验室之间宜设门相通,以便十仪器的搬运。 3、建筑施工实验室的建设和内部施工、水电安装要求较高,技术性较强,应选择水平较高的壮建队承担施工任务,同时学校应选派T 作责任感强、懂得实验室建设规范的同志仔促施T . 确保施飞质拱,避免因不合要求而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实验室家具设计 实验室家具是指在实验室内使用的实验桌凳、仪器柜等设备.其具休设计要求应严格迷循国 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发布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的有关功能尺寸及式样。各校在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05-6-6 来源:湖北技术装备装站 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

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中国建筑设计单位排行

中国建筑设计院排名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41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43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44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45 北京首钢设计院 46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7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8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49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0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51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2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3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4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55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6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7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58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59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61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62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63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6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65 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 66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67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68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69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 70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71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72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73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74 重庆市设计院 75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76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77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78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79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80 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81 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82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83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84 绍兴市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85 国家电力公司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86 胜利油田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 建筑设计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第4.1.1条科学实验建筑应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其设计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4.1.2条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 第4.1.3条窗 第4.1.3.1条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 第4.1.3.2条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4条门 第4.1.4.1条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10m。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第4.1.4.2条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4.1.4.3条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4.1.4.4条外门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第4.1.5条走道 第4.1.5.1条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5.1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m) 表4.1.5.1

第4.1.5.2条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4.1.6条楼梯 第4.1.6.1条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6.2条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7m。 第4.1.7条四层及以上的科学实验建筑宜设电梯。 第4.1.8条厕所 第4.1.8.1条厕所距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第4.1.8.2条厕所应设前室,并配备洗手盆及镜箱。 第4.1.8.3条男厕所每3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25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且大便器和小便各不宜少于两具。女厕所每15人设大便器一具,且不宜少于两具。 第4.1.9条科学实验建筑内应设卫生用具间,可独立设置或与厕所结合设置,其内应设拖布池及拖布吊挂设施和地漏。 第4.1.10条更衣间 第4.1.10.1条科学实验建筑宜设更衣间,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60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第4.1.10.2条更衣间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 第4.1.11条采光 第4.1.11.1条通用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第4.1.11.2条利用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 第4.1.12条隔声 第4.1.12.1条通用实验室、学术活动室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55dB(A声级);研究工作室、阅览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中国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策略及投资潜力分析报告

中国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策略及投资潜力分析报告2016-2021年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目录】 (1)咨询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2)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3)项目管理及总承包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4)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5)境外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1.1.4建筑设计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2建筑设计行业经营环境分析 1.2.1建筑设计行业经济环境 (1)我国GDP运行分析 (2)国际经济环境分析 2.1.2工程设计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分析 2.1.3建筑设计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2.1.4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2.1.5建筑设计发展水平分析 (1)纽约中央火车站

(2)纽约帝国大厦 2.1.6建筑设计行业成功关键因素 2.2英国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状况 2.2.1英国建筑设计市场准入门槛 (1)建筑设计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 (3)古埃尔公园 (4)加泰罗尼亚音乐宫 (5)蒙锥克体育场 (6)巴塞罗那国际博览会德国馆 2.4德国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状况

2.4.1德国建筑设计市场准入制度 (1)德国联邦及各州都设有建筑设计协会自律组织 (2)德国注册建筑师资格不通过考试获取,而是通过高校文凭和工作经验证明获取。 2.4.2建筑设计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3.1.5商品房建筑设计市场容量分析 3.2居住建筑设计市场容量及投资潜力 3.2.1商品住宅建筑建造规模分析 3.2.2商品住宅建筑投资规模分析 3.2.3商品住宅建筑设计市场容量

3.2.4居住建筑设计市场投资主体 3.2.5居住建筑设计领航企业分析 3.2.6居住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3.2.7居住建筑设计经典项目分析 3.2.8居住建筑设计市场发展趋势 3.4.3办公建筑设计市场现状 3.4.4办公建筑设计策略分析 (1)办公建筑的分类 (2)项目决策者的确定 (3)项目建设目标的确定

(完整版)分析实验室设计规范常识

分析实验室设计规划常识 第一章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基本建设 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分析技术人员从事各领域分析测试工作的场所,是许多厂矿及科研院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实验室的建设,不论是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它不单纯是选购合理的仪器设备,还要综合考虑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平面设计,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空气净化、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因此实验室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代化的实验室里,先进的科学仪器和优越完美的实验室是提升现代科技水平,促进科研成果增长的必备条件。"以人为本"、"人与环境"已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课题。安全、效率、舒适是理想实验环境的三大要素,也是实验室建设的宗旨。本篇将分四章介绍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建筑设计、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以及各类实验室等问题,供分析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借鉴和参考。 一、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基本程序建设现代化的实验室,首先要制定和提出实验室的总体规划,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性质、目的、任务、依据和规模,确定各类实验室功能和工艺条件以及规模大小;同时要做好建筑设计的某些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吸纳国内外同种性质、同等规模实验室建设的经验,防止走弯路,作为借鉴,根据实验室的工艺条件及相关资料,编制好计划任务书;然后在各方面工作准备就绪后,做好实验室建筑设计工作,综合建筑设计各专业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符合规划要求,绘制出富有时代感、先进的实验室建筑蓝图,为实验室施工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

1、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如某某研究所、某某学院或某某工厂。 (2)建设项目如某某实验楼或某研究楼。 (3)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 (4)建设地点及用地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取得城建局的同意,并附图说明。需要征用土地,必须说明征用土地的来源、范围和面积,并经城建局的批准同意。 (5)建设的目的、依据及规模说明为什么要建设此项目,主要解决什么问题,科研任务有哪几方面,发展的规模如何。(6)人员编制现有人员编制及核定的人员编制。新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增加人员控制数。(7)建筑物要求及内容如结构形式、层数、建筑标准以及各种工程管网的类型。(8)抗震、防空措施按抵抗几级地震强度及人民防空工程等级及战时用途设防,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9)公害处理对废气、废水、废物、噪声、辐射、振动等的技术处理措施。(10)设备建设项目价值在二万元以上单件设备,要分别列出清单。(11)建筑面积新建实验室的总建筑面积;单项工程的建筑面积。(12)投资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计划。分类列出各种用房的每平方米单价和控制造价。二万元以上设备投资数。(13)建议要求设计时间、施工日期以及交付使用的日期。 2、实验室建筑设计的准备工作 2.1 参观同类型的实验室或参考国内外文献资料借鉴同类型实验室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为方案设计创造有利条件。在方案设计以前,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研究下列几方面的问题:

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研究-行业发展方向

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研究-行业发展方向 行业发展方向 1、业务模式的发展趋势 建筑设计服务于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对建筑的需求,建筑设计行业也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化和升级不断进步。“十三五”时期,中国建筑设计行业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传统建筑设计市场空间保持稳定,“一带一路”、城市改造升级等新兴市场空间正在成型,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发展有力地推动建筑设计企业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 未来建筑设计企业的发展将进一步分化,一是提倡精品设计、专项设计,打造细分领域的专业品牌,一批有特色的建筑设计企业将会得到成长;另外,部分建筑设计单位综合化、多元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壮大工程总承包业务,探索全生命周期业务。 (1)专业化发展趋势 建筑的类别和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建筑存在不同的特点和要求。目前

住宅类建筑、办公类建筑等传统建筑设计领域竞争较为充分,诸多细分领域给建筑设计行业提供新的市场机遇,如医疗、养老、康复等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廊、铁路、港口,新兴产业中的数据中心、电商物流、保税物流、新型能源等。建筑设计市场需求的发展和变化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服务能力。未来各类型设计企业将根据自身特点,在某些具体领域上深入研究,完成技术积累,形成该领域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凝聚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2)设计总承包趋势 随着中国建筑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大型综合体项目逐步增多,建筑品质越来越受重视。建设方迫切需要有一定实力的设计企业承担整体建筑设计工作,并对整个建设过程负责,总体把控设计质量和品质,以设计单位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逐步得到应用和推广。目前,国内一批大中型设计企业已经具备开展设计总承包业务的实力,能够有效整合本企业以及社会的各项技术资源,并组织协调各专业团队的设计工作,保证设计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设计质量,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等附加价值服务。

实验室建设标准

小学科学实验室建设标准(二类) (除面积、桌椅数量以外其它类别学校均可参照执行) 1、门牌科学实验室门牌一个。 2 、面积47平方米以上。 3 、演示台1个 4 、实验桌12张 5、凳子48个(4名学生一个实验桌.12*4=48),或最大班额数。 6、电源演示台安装一个多孔插座。 7、开关双刀开关一个,安装在黑板一侧,距地面2米。 8、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一个,安装在开关下方。 9 、水源水桶2个,各安装水咀一个,水槽2个,排水管道一套。有条件的自来水上桌。 10、规则实验室规则一个,安装在黑板左侧或右侧,距离地面2.5米。 11 、规则实验室安全规则一个,安装在黑板左侧或右侧,距离地面2.5米。 12、窗帘配备遮光布窗帘、道轨式窗帘架每个窗口(门口)一套。 13 、室内文化关于科学实验教学的标语两幅,一般贴在前后墙上。 14、室内文化关于指导科学实验教学的挂图,一般贴在实验室两侧墙上。 15、室内文化科学家画像,一般挂在实验室两侧墙上。 16、照明电路线路布设要规范,采用日光灯照明,功率不低于300瓦。

17、地面水泥地面或瓷砖铺设地面,地面平整无坑洼。 18、墙壁墙壁平整,刮瓷或粉刷,无多余张贴物和悬挂物,无污染。 19、门窗玻璃洁净明亮、无破损,无油漆等污染点;门窗缝隙严密,油漆光洁、无脱落现象。 20 、卫生保持地面、墙壁、房顶、房梁、灯架、吊扇、窗台、玻璃、室内实验设施等卫生。 21、黑板教学黑板一个。平整光滑,板面整洁。黑板上教师上课的板书要精心设计,字迹工整,布设整齐。 22、黑板后面黑板要办成指导学生实验或有关自然学科教学的文字、图画等相关内容的板报。 小学科学仪器室建设标准(二类) (除面积、桌椅数量以外其它类别学校均可参照执行) 1 、门牌科学仪器室门牌一个。 2、面积 15平方米以上,仪器达到二类标准。 3 、办公桌实验员办公桌一张。 4 、椅子实验员办公椅子一把。 5 、工具箱配备工具箱一个,工具一套,用于实验教师维修仪器和自制仪器。 6、插座实验教师办公桌旁安装多孔插座一套。 7、档案橱配备小书橱一个(放在实验员办公桌上)或配备书橱一个。存放有关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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