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属于 A.教育行政法规B.教育法律C.地方性行政法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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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属于 A.教育行政法规B.教育法律C.地方性行政法4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学校卫生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学校卫生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测学生健康状 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 件,提高师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2)按照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3)负责定期组织对学生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 (4)负责教学楼教学用房和教师办公室的室内卫生管理工作。 3、德育政教处主要卫生工作: (1)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和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培养。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工作。

(4)负责卫生监督岗的指导和管理。 4、班主任主要卫生工作 (1)每天加强晨检,发现学生缺课,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学生缺课原因并汇报。(2)一旦发现班级内有传染病发生,及时汇报,并与家长联系,做好教室消毒工作。(3)每天到校后提醒学生开窗通风。 (4)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5、食堂主要卫生工作 二、学生健康教育制度 1、定时作息,每天学习与课外活动时间不超过六小时,课外作业量不超过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规定,保证学生睡眠不少于十小时。 2、自觉养成坐正、立直的良好习惯。 3、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 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勤晒被褥,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

物,不吸烟饮洒,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杂物。 4、保护视力,做到“五要”、“五不要”。 5、不用手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6、饭前,饭后要洗手。 7、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 8、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学习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行为形成率达到90%。 9、关心学生饮食、饮水卫生,随时监督、检查。 10、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一次,做到先检查、再上岗。 (四)卫生检查方案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政工教导、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保健老师组成,对全校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进行检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教学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手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保护性规定

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有专人分管,制定规划制度并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一、健康教育 努力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进学生自我防疾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减少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的发生,具体做到每周落实20分钟健康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校里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宣传栏、广播讲座等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及防病、治疗知识的教育,普及学生健康保健技能,同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班级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情况,并列入评比文明班级条件之一。 二、抓好学生常见病 做好六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学生近视眼工作,第一排课桌椅与黑板距离不少于两米。保证教室照明设施,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正确的阅读书

写习惯,做到三个一:“一寸”“一尺”“一拳”,降低近视率,督促任课老师不拖堂,控制作业量,教育学生自觉保护视力,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卫生习惯。同时开展有效的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学生常见病、肥胖与营养不良进行指导。 三、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实行三定(定人、定点、定措施)三无(无纸屑果壳、无痰迹、无积尘)四洁(课桌椅整洁、地面整洁、门窗玻璃整洁、黑板课后整洁)制定分地包干责任制,建立每周卫生日做到天天有小扫,每周四有大扫,每月全面彻底扫,经常与突击想结合的方法。 2、个人卫生:认真抓好卫生习惯的培养,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的好风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周采取不定期个人卫生抽查。 3、饮水卫生:每年根据不同的季节,供应定量的开水,同时要求每一位学生带好茶杯,防止病从口入。 四:保健制度 1、每天做好晨检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学生或传染病学生即向卫生老师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如有疫情发生,根据疫情的级别,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与体育室共同做好学生形态机能、素质的测试分析。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完整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八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

医院业务学习计划.doc

2017年疏附县人民医院业务学习培训计划 (疏附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2017.1.9) 一、培训及考核内容: (1)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 (2)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医疗诊疗规范、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临床意义。各种药物的基本成分、禁忌、作用方法、使用及适应症等。 (3)基本技能:包括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注射、穿刺技术、心肺复苏技术)。手术的基本操作方法:包括洗手、穿脱手术衣、手术器械的正确使用、打结、基本缝合方法等)和能根据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病人的病情,拟定出诊断治疗计划等的思维判断能力(如病历、医嘱、处方的书写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门急诊处理能力、阅读辅助检查报告能力等)。 (4)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输血法》、《防治法》、《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条例》、《病历管理规定》等。

(5)技能培训与考核内容:徒手心肺复苏技术;心电监护仪的使用技术;电除颤仪器的使用技术;呼吸机的使用与维护技术; 二、培训方式方法: 采用集中学习及科室培训相两结合的方式方法。要求医护人员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医学急诊急救基础知识及新技术、新理论知识。科室利用科主任查房、晨会交班及每月业务学习时进行新理论知识讲解讲座,并对急救常用技术采用现场操作演练,定期举行急救模拟演练。 四、集中培训计划: 详见附表1 (一)、培训对象 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所有实习和进修人员。(二)、培训目的 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达到提高其专业素质能力,巩固扎实的基础知识,并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临床工作相结合,提高为病人服务的质量。 (三)、培训方式 通过学术会议和科内业务学习的形式进行全员培训。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行政诉讼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天津教师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7704823.html,/ 30元QQ直播课堂 一、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教育行政诉讼作为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手段,具有如下特点: (1)主管恒定。教育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而不属于其他机关。 (2)诉讼专属。教育行政诉讼只能由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教师、学生或学校提起,不能由教育行政机关提起,教育行政相对人在所有的教育行政诉讼中都是原告,而将教育行政机关恒定为被告。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只有上诉权,没有反诉权。 (3)被告举证。在教育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有举证责任。 (4)不得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教育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得采取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这是由教育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力所决定的。 二、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 在教育行政诉讼中,教育行政案件的涉案范围与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极为相似,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3)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4)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学校卫生室工作职责、制度

学校卫生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全面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医务室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做好卫生保健的宣传工作,努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建立健全全校卫生档案,做好师生体检工作。 四、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努力做好“六病”防止及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健全档案。 五、做好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近视眼的新发率。 六、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并进行统计工作。 七、采取果断措施,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八、认真做好教职工健康状况的分析,积极向校领导提出保健措施及建议。 九、深入年级、处、室,了解师生对卫生防病工作的需求,并及时向校领导反映。 十、做好全校卫生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评比。

学校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传染病是由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生物病原体,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粘膜等不同途径侵入人体后引起发病。因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造成流行,做好管理不仅对保证学生身体健康、促进生长发育、完成学习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控制社会上传染病流行的重要环节。学校领导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预防保健协调组织,明确校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预防保健工作并有疫情报告人,具体防治制度如下: 一、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有计划地改造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学校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定晨检制度,做好晨检查, 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缺课情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给学校保健室,学校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班主任、保健室、学校领导、疾病防控中心、市教育局体卫科、市卫生局。 四、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定期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浸泡等。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做到湿

医院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xxxxxx医院 2014年度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我院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更好规范我院的诊疗活动,也能使全院职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升我院的医疗质量。现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法律法制意识,提高法制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平安医院”“爱婴医院”,为医院的总体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有必要对适合我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各部门应及时了解以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更新与调整,由医务科具全面组织负责培训与传达工作,制定培训的计划。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内容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进行整理及准备。除全员性质的培训外,科内学习与培训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开展,各科室负责人或科护士长对各个科室和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培训主要内容 医院结合自身情况,对我院人员主要进行如下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

(一)医生以《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主要学习内容; (二)护士以《护士管理办法》为主要学习内容; (三)药剂师以《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学习内容。 四、学习培训形式 (一)全员集中培训,主要包括: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全员传达的相关规定;院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小范围的集中讲座,如医师人员、护理人员、药剂人员等,主要包括具有岗位针对性的一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三)科室内部自行培训,为最有效深入的学习形式。由科主任负责进行,内容主要为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与日常工作的结合,利于医务人员更好的落实与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岗前培训,将法律法规加入岗前培训内容,真正使普法覆盖全院,消除新职业的法律盲点,持续保障医疗质量,杜绝医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五、培训要求

行政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重点整理 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 含义)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 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 的行为法律程序 3.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 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 原则的规范。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 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 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 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宪法意义上的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内,一些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国家人 民代表机关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 为规定。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 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他包括 以下内容。第一,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职权 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统一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 1)“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 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会员培训。 2)提出把育人为本教育工作作为基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强大 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 核心任务。 3)提出三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习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 施教。 4)到2020年,我们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 力资源强国。 5)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2.《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对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师德是教师考评的底线,可以一票否决。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2001年。 4.《教育—财富蕴含其中》中指出:面向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就是要培 养学生的四种本领: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共同生活。 5.《未成年人保护法》: 1)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2)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义务性) 6.《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明确提出要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的管理体系。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终身教育”的文件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2)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3)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学方法 4)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5)“两全”:全面发展。全体学生; 9.教师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是严谨治学。 10.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赋予教育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国当 代教育的重要使命。 11.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应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12.学生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越轨行为和违法行为。越轨行为即违规、违纪。 13.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要用教育法律条文来表 现。是属概念,包含在教育法概念的外延之中。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而不是一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14.职业道德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核自发性的,主要是依靠文化、内心信念和习惯, 通过员工的自律实现,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15.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途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非诉讼的调节与仲裁。 16.学生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越轨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17.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18.《国务院办公厅源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 到2020年,要建立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互扶、文化引领

20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1990年6月4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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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以下是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1990年6月4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2 页共9 页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

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 ?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 ?残疾人教育条例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

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

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

全国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与自身权益有关的,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这是相对人的() A.了解权 B.申辩权 C.申诉权 D.建议权 2.行政许可是一种() A.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B.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C.非要式行政行为 D.非授益性行政行为 3.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表述正确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 A.国家行政机关 B.拥有规章制定权 C.依法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D.受各级政府直接领导 4.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李某死亡,在此情形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李某的妻子杨某 B.李某的朋友刘某 C.李某所在单位指定的张某 D.李某所在街道指定的孙某 的5.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 ...() A.参照地方政府规章 B.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6.个体工商户张某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时效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A.15日内 B.30日内 C.两个月内 D.三个月内 7.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

() A.50元至100元的罚款 B.100元至200元的罚款 C.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D.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8.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形是() A.证人孔某因患严重疾病可能死亡 B.证人刘某因身体残疾而行动不便 C.证人孙某因离婚而情绪低落 D.证人张某不准备出庭质证 9.调整公务员职务及公务员奖励、辞退的依据是() A.平时考核的结果 B.定期考核的结果 C.主管领导的评价 D.人民群众的评价 10.刘某对某市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复议机关应该是() A.某市海关 B.某市海关的上一级海关 C.某市人民政府 D.某省人民政府 11.下列选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乡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引发的争议 B.镇政府民事调解行为引发的争议 C.县工商局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引发的争议 D.市政府作出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引发的争议 12.行政机关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应赔偿相对人停产停业期间的() A.利润损失 B.精神损失 C.市场机会损失 D.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 13.以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对所遵循的程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为标准,行政程序分为() A.事先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 B.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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