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划分等级的

法院怎么划分等级的

我国法院一共四个等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只有一个。也是法院系统的最高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和监督,对他负责。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是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设置的。专管本行政区内的事务,受各地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和领导。法院的各个等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和检察院的体制不一样。这点很特别,是为了保证司法的独立。让每级法院能单独处理事务,不受上级的干涉。上级可以通过监督,让下级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 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不服高院判决上诉的、死刑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省级、自治区、直辖市) 影响大、不服中级法院判决上诉的、死刑复核
中级人民法院(市级、自治州) 影响较大、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死刑执行
基层人民法院(县、自治县) 一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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