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价款支付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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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方面的内容与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每个员工。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T15498-1995 企业标准化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8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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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600-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4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称工程,指本公司的基建工程。

5职责

5.1财务部职责

5.1.1参与工程招议标工作。

5.1.2负责对工程的预结算及合同进行监督和复核。

5.1.3根据合同及付款单据,支付工程款。

5.1.4负责工程项目的材料结算。

5.1.5及时完成工程财务决算。

5.2计划部的职责

5.2.1负责审核工程部承办的工程合同,承办合同会签单。

5.2.2负责审核所有工程合同的概算数额以及工程预(决)算书。5.2.3参与特殊或重要的工程验收、签定和试验工作。

5.2.4根据公司的概算,参与所有工程合同的谈判。

5.2.5根据公司工程付款通知单、工程概算书以及合同会签单,按照费用审批办法,申请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5.2.6根据工程付款通知单、经工程部主管、监理单位人员审核后的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由供方填制的月度工程量完成进度表,按照费用审批办法,申请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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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根据工程决算书、工程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完工报告、决算审计意见,按照费用审批办法,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2.8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付款联系单,申请工程质保金的支付。5.3工程部

5.3.1参与工程招议标,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鉴定。

5.3.2确定工程技术方案、设计及审核施工图纸。

5.3.3负责工程合同中技术条款的签订。

5.3.4负责办理归口管理工程的委托设计(变更设计),并组织审查。

5.3.5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

5.3.6负责审核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5.3.7审核归口管理工程项目的工程量。

5.3.8负责相关工程竣工的质量验收。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工程合同预付款支付

工程合同预付款支付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财务部根据工程项目概(预)算书、合同会签单及工程部、计划部主管审批批准后的工程付款申请单,由经办审核,报主管审批批准,方可付款。

6.2工程进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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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施工单位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工程进度款。工程付款须由本项目工程部门主管批准后,报计划部主管审核批准,财务部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工程付款单、工程项目概(预)算书、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合同和由承包商按月填报的月度工程量完成进度表,报财务主管审批批准后付款。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85%,竣工验收后付至95%,质保期满后,再付尾款5%,或按合同具体付款条款执行。

6.3工程竣工结算

本业务指工程竣工后,按照审定的决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保金等后向对方支付的工程尾款。财务部根据工程决算书、工程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完工报告、决算审计意见、付款权限等,审核付款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付款。

6.4工程完工估算

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在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财务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部门提供的资产估价清单、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证明意见、工程概(预)算、工程合同等审核资产估价成本,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进行估算处理。

6.5工程完工结转

本业务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结转或调整资产原值。财务部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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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管理制度

付款管理制度 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二、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 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具体如下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 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附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验原件流复印件)。 3、担保业务 4、提前终止业务合同,多收费用的退款业务,原则不予退款,如确需退款需附 有对方退款申请书、相关退费补充协议《退款申请表》 5、客户多交费用的退款业务:退款需附有对方的退款申请书 6、合同履约付款:需附发票、收据、采购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书等交财务部 备案 7、付款业务没有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无合同” 字样 三、 1、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不得涂改。 2、对金额超过-----万的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3、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驶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4、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5、财务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申请单》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申请单》进行对照,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付款。 6、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人)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财务会计作为会计凭证附件。 四、权责: 1、付款方式分为:预付,现付(货到付款)、月结(月结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与对方签订月结合同)月结的时间按合同付款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 第三条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 (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 第四条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一)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 (二)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变更通知、签证、会议记录、会议备忘等有效文件; (四)其他与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 (一)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后清算。 (二)工程支付一律采用银行支票转账或汇兑支付,不支付现金。 (三)工程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及账号,如收款单位要求改变收款户名、账号,必须出具盖有其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证明。 第三章工程价款支付的程序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承包人申报: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申请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 (二)监理人审核:按照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对本期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价款进行审核; (三)工程部复核; (四)财务融资部复核;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财务支付管理制度(试行版)

财务支付管理制度(草拟版)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倡导降本增效、资源节约,务实高效的财务借支、费用报销管理思想。合理控制公司费用支出、杜绝不必要开支、提高公司生产和经营效益。 第2条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财经法规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章对内借款管理制度 第3条借款管理规定 3.1 借支范围 3.1.1 出差借款:本公司员工临时出差或陪同公司领导出差,临时从公司借支的备用款项。 3.1.2 周转借款:本公司员工开展公司日常业务,所需暂借公司的业务费、周转金等。 3.2 借支规范 3.2.1 借款人或经办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在职的员工,严禁除员工以外的人员从公司借款,严禁冒充其他员工代借款。 3.2.2 出差借款凭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的出差申请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支,出差返回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冲账还款手续。 3.2.3 借款人员应及时报销冲账,业务员个人周转金半年清算一次,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不允许跨月借支。 3.2.4 职工对内借款金额(≥5000元)应提前1天通知财务部备款,避免财务大额现金使用紧张,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借款人提供本人的银行卡,财务转账支付为佳。 3.2.5 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且需总经理审批签字,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冲账。 3.2.6 秉承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年底逾期未还个人借支款的员工,且又无法说明原因的,财务部可直接从工当月及次月工资中扣除其个人借款。 第4条借款管理流程 4.1 借款人按公司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银行或现金付讫方式。 4.2 审批流程: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借款人凭签妥的《借款申请单》到财务出纳处请款。 4.3 上述审批流程纸质版和钉钉OA借款申请同步进行,特殊情况(流程中审签主管出差、外出等),以OA审批流程审批结果为准,借支金额较大(超过经办人1个月工资)时,财务付款时必须与总经理当面或电话联系核实后,方可付款。 第3章对外支付管理制度 第5条对外支付规定 5.1 支付范围 5.1.1 公司对外部供应商支付的采购款,劳务费,工程款,保证金、往来款等。 5.1.2 公司对外部客户支付的保证金、风险金、退货款、往来款等。 5.1.3 公司对外部人员的暂借款、往来款。外部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居民个人等。 5.2 支付规范 5.2.1 对外支付必须由公司部门经办人或业务员发起,经办人或业务员必须为公司正式职工,经办人负责整个支付流程的协调工作,包括从付款流程的发起到总经理审批结束、财务款项付讫为止。 5.2.2 对外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除外),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账。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完成付款审签流程,财务方可转账支付。 5.2.3 对外支付需要参照上月公司财务资金预算,资金预算计划内的按流程正常审签支付。预算外的需先报批总经理,

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doc 6页)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doc 6页)

山东九九有限公司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付款内容日趋复杂,付款金额急剧增加,这无形中加大公司资金管理和运作的难度。同时由于资金付款涉及面广,不仅面向公司内部各个用款部门,而且还与众多的供应商和客户打交道,各方面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误解,甚至会影响公司形象。从资产安全和服务好各相关部门及客户和供应商两方面考虑,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 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资金处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各 用款部门资金计划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1.3会计处负责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资金处提供 编制计划所需的帐户资金余额及供应商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金计划员,资金计划员名单应到资金处 备案,资金计划员接受资金处业务方面指导,并及时向自己主管领导汇报部门资金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客户协调沟通工作。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各种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书面审批,根据需要总经理、分管副总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处长以上人员代理审批,审批责任由授权人承担。资金处和相

关用款部门才能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总经理和各分管副总不在具体审批单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处长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和资金处长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资金处长签字或者有资金处长签字审批无财务总监及其书面委托人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处长级别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资金处长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周累计超过200万元上的(包括50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上述人员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单笔计划外付款在1万--50万元以上(不包括50万元),周累计付款在5万元---200万元(不包括200万元)之间的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1万元以下(包括50万元),周累计付款在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之间的必须由部门处长级别的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付款的管理,规范工程付款作业流程,提高项目资金管理能力。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付款管理作业。 三、操作方法及流程 1、付款满足的一般原则: 已经签订有效的工程合同; 满足合同中要求的付款条件; 所有请款工程内容及工程量需符合形象进度的要求。 2、付款时间要求: 承包商每月25日前向监理公司递交本月进度款申请资料(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工程进度款申请)。 每月5日下班之前预算部向财务部申报本月资金计划。 原则上每月只办理一次工程款审批,如果需要在月初或月末支付,需要工程部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报告,获审批同意后才可执行。 3、操作流程:

4、工程付款类别及相应资料组成: 工程进度款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程进度,承包商报送进度款申请资料到监理公司审核,进度款申请资料包括: 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工程进度证明验收确认表; 合同复印件:首页、合同单价页、合同总价页、合同付款页、盖章页。 工程进度款产值汇总表及明细(连电子版本,适用用子目较多的项目); 帐号资料证明; 各类扣款单复印件; 形象进度照片; 对工期达到三个月以上、工人数量较多(如:总包单位、园林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上次实际付款明细凭证复印件、本次资金使用计划表。 甲供材料款(如有) 工程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并确认造价后,承包商报送结算款申请资料予项目部经办工程师审核,结算款申请资料包括: 工程结算款申请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表; 经预算工程师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帐号资料证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 5、工程付款审核流程: 5.1工程部审核: 5.1.1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资料要求如下: 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支持文件及最后附录表格来填写申请; 必须清楚打印,并按顺序装订好; 付款申请资料中的内容或数据必须保证在各份文件表格中皆保持一致; 对工程师及监理审核付款资料要求如下: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工程款申请材料按公司要求提供。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支付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转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审核,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承包方在收取预付款前应提供增值税发票。 。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应于每月20日编出当月(含上月后10天)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月进度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核。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上述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发包方审核并走完公司签报后,承包方方可取得公司付款。 第七条工程审计结算。指工程竣工后,并审计完成出具了审计报告,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工程款。 第八条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经发包方、使用方等相关部门、承包方、监理单位验收,确认承包方已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责任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质保金款申请,发包方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工程款拨付程序 一、付款审批表所需单据: 工程进度支付审核表一、工程进度支付审核表二,合同文件,合同签审表,工程形象进度表、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包方要求的附件资料等。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付行为,落实资金支付责任,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支付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公司资金支付的原则是:计划控制、权限划分、归口审批、集中分配支付、跟踪落实。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第四条资金的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申请部门必须根据公司资金计划表安排本部门的具体资金分配。有业务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 第五条资金的支付审批: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第六条资金的支付结算:公司出纳人员根据支付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对资金的公司对资金的支付业务实行受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受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资金对外支付统一由财务办理。财务应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畅通,服务周到。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九条资金的支付业务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支付申请部门的职责: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管理有关原始单据,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自查、粘贴、汇总,保证手续齐全,填写业务内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并在单据上签字。需要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或收据的,应保证在一周内将发票交财务。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资金计划在责任权限内合理支配使用资金,对资金支付的计划、合理性负责,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敦促下属人员做好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二、财会部门职责: 1.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做出相应的调整,落实未达账项。 2. 认真审查付款申请和有管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复核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做到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3. 公司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不得屋里拖延支付,不得刁难业务经办人或收款单位人员。对于出纳人员违反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4. 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公司资金支付规定的申请,如果出纳人员工作失职,办理了不符合该规定的资金支付,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资金支出的责任权限 第十条资金支出权限的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1-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第10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第3章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第12条借款规定 第13条部门五项费用报销规定: 第14条采购付款 第15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第16条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第17条其他 第18条审批事项说明: 第4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正文】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3条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x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支付业务;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 第5条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6条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 第7条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字完毕后,才可付款。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8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等;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低值易耗品、其他; (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 (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 非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付款管理制度

付款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付款流程,规范公司付款管理。 2.0 范围 有采购订单或有购买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的应付帐款的管理。 3.0 权责 3.1 财务部门必须对采购部门所下订单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是否有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该定单的付款方式如何等。付款方式分为预付、现付(货到付款)、月结、项目类付款四种(月结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与对方签定月结合同)月结的时间为三个月以内。付款方式为预付或现付的订单需总经理特别核准,并将总经理核准付款方式后的订单立即报财务部备案。凡未经总经理核准预付、现付方式的订单一律采用月结货款的方式。物料订单一式三份,采购部门一份;仓库一份;财务部门一份。 3.2 所有采购物料和外发加工费的报价单必须由采购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凡未经采购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价单而购进的原材料(加工),财务部门有权进行拒付货款(加工费)。采购部门应将审批后的报价单报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付款或拒付的依据。 3.3 货仓收料必须以采购订单为依据,超过订单数量送货(备品除外)或未到交货期的送货仓一律不予接受;财务一律不予付款。物料入库时,首先应将物料作为暂收物料存放待检区,待检验合格后,仓管员方可填制物料入库单。物料入库单必须有品管部、仓库主管签字确认方能生效。财务在支付货款时,必须凭采购部门所下订单、总经理审批后的报价单、品管部、仓库主管签字确认后的物料入库单、供货商提供的送货单及发票五单齐全才能付款,缺其中一单,财务部门有权进行拒付。 3.4 仓库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物料入库单,凡属月结的物料入库单,必须在当月底以前交财务部门入帐;凡属现付的物料入库单,必须当时交财务部门便于结算。每张物料入库单必须附有对应的送货单。 3.5 当月送货经品质部检验品质不良,品质部判定退货的物料必须当月退货,或将物料存放退货区,同时填制退货单。退货单一式四联,仓库一联;品质部一联;财务部一联;供应商一联。交财务部门的一联当月底连同月结商的物料入库单一并上交财务部门。退货单上必须有品质部及仓库主管签字确认,并请注明退货原因,同时附上品质报告。 3.6 当月仓库所进物料,品管部必须在当月检验完毕,并及时传递检验报告至财务部。若有加工商损耗原材料比率超过合同规定范围,需财务部门扣款的情况,必须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损耗数量及品名,以便财务部门结算。 3.7 财务部门结算时所需单据(采购订单、外发加工费的报价单、送货单、物料入库单、退货单、检验报告及购货发票、)必须由各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按供应商整理归集后送至财务部。具体规定如下:采购订单、外发加工费的报价单,由采购部按供应商整理归集后送至财务部(;物料入库单、退货单、送货单,由仓库管理员按供应商整理归集后送至财务部;检验报告由品管部按供应商整理归集后送至财务部;购货发票由财务部直接向供货商索取。有预付款或现付款的物料,各部门应在总经理审批后的当日将以上单据交财务部;凡属月结的单据,各部门应于购进物料的当月底以前将以上单据交财务部,以便财务部门根据当月的物料采购情况作出资金安排。

分账制补充协议

*********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8年8月16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现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 号)、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1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 号)等文件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守: 一、双方同意自2018年12月14日起,约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比例为25%,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上述比例将农民工资转至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本协议第三条),乙方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款挪做其它用途。 二、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专用账户名称:*******; 专用账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三、截止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转账凭证双方予以认可。 四、本协议与“主合同”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条款,仍按“主合同”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附件:******** 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 甲方授权代理人: 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 乙方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

公司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 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 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 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

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25号后支付)。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周累计超过10万元上的(包括1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并签字后、通知财务部和融资计划部资按手续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4 出差借款(包括备用金)的审批 借款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及总经理在借款单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所有的借款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根据制度进一步审核。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2 页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单位的经济利益,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术语定义: 2.1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 第 2 页共 12 页

务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职责分工: 3.1职责分工 3.1.1青岛公司领导负责工程结算的领导、监督工作。 3.1.2计划组负责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3三期办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4设备物资组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3.1.5计财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3.1.6纪监审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3.2职责 3.2.1青岛公司领导职责 3.2.1.1监督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 3 页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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