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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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 培训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第【六】条(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一致】。机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九】条(股东名册)

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优先认缴出资;

(四)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

(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分取红利;

(六)按照【】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

机构设立董事会,是机构办学及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13人,单数为宜】人。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可约定,不超过3】年,

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机构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三】条(人员构成)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或其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二分之一)】人、校长(行政负责人)【】人、党组织代表【】人、教职工代表【】人等担任。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不少于三分之一,并不得兼任机构监事。

第【十四】条(产生和罢免)

首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由股东推荐,并提供推荐函,再由机构筹办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过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后产生。

董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董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董事。其中,教职工代表由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党组织代表由机构党组织推荐。

董事会换届,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将及时调整变更,并在董事会做出决定后30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十五】条(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行政负责人);

(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机构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由机构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成员推选产生。第【十七】条(董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上述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会议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注:一般不少于两次)】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名提议时;

(三)【(注:其他情形,由机构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会议召集)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开前【】日,应由【】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等信息通知全体董事会成员。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会议讨论的事项中属机构重大事项的,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事项应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同意与不同意人数相同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通过。

会议决定应形成书面决议,由董事会成员签名并注明是否同意的意见。因特殊原因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载明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对会议讨论事项的意见等内容。第【二十一】条(机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属机构重大事项,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行政负责人);

(二)修改机构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及自行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由机构在章程中予以明确,如全体成员的

三分之一及以上认为重大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材料存档)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校长(行政负责人)及其职权)

机构聘任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1名。校长(行政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校长(行政负责人)由董事会讨论决定,校长(行政负责人)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校长(行政负责人)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

权:

(一)执行机构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机构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机构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七)机构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

机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注:三人以上),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中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有职工代表【】人(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机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机构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机构董事及其近亲属、校长(行政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机构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机构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机构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七】条(质询与调查)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机构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职权)

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成立或挂靠相关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党组织根据党章及相关文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机构依

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为,防止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第【三十】条(党组织工作机制)

党组织负责人主持机构党组织的全面工作,通过法定或章程约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参与决策的功能,对办学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其中,涉及机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其他内设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机构设立如下基本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置内部行政管理组织机构)

(一)【】;

(二)【】;……

人事、财务等关键管理岗位负责人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法定代表人)

机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依法代表机构行使职权。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三】条(教学管理)

机构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使用合法、合规的教材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机构制定基于相应课程(职业)标准的教学评价办法,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机构教学点按照统一标准提供培训服务。

第【三十四】条(招生宣传)

机构在招生宣传时,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其中,招生简章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广告形式与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不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

第【三十五】条(安全管理)

机构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六章师生权益

第【三十六】条(教师聘用)

机构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机构与

教师和其他职工签订聘任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教师发展)

机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长效机制,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和进修活动,提高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素质。

第【三十八】条(教育培训合同)

机构与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教育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内容、收退费规则、服务质量等,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三十九】条(股权转让的情形)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此条内容股东可另作约定)

第【四十】条(股权转让后的相关程序)

转让股权后,机构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机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机构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一】条(收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机构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机构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机构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机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机构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机构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机构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注:股东可约定)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法人财产)

机构的经费来源为:

(一)注册资本,由股东依约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机构对上述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教育教学设施不得用于抵押贷款、进行担保。

第【四十四】条(学杂费的制定和公示)

机构遵守本市有关民办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收缴和使用学杂费,依法制定收退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向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在办学场所予以公示。

第【四十四】条(财务管理)

机构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同时,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条(利润分配)

机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注:股东可约定)分取红利。

第【四十六】条(会计核算)

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机构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审计监督)

机构财产的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机构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注:选填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第九章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营业期限)

机构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九】条(变更事项)

机构依法进行股东、名称、经营范围(层次、类别)、场所(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办学许可或法人登记事项的变更。变更流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五十】条(合并与分立)

机构依法可以进行合并、分立,但不与不同法人属性的机构合并,也不分立为不同法人属性的机构。合并与分立流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五十一】条(终止事项)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章程规定终止的事由)】,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机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机构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三】条(师生安置)

终止过程中,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向所在地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财务清算)

机构终止时,应当在终止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财产清偿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机构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机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机构登记,公告机构终止。

第【五十五】条(注销登记)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机构终止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并给予注销,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并给予注销公告。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五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校长(行政负责人)、副校长(如有)、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七】条(忠实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机构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机构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机构资金;

(二)将机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董事会同意,将机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机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董事会同意,与本机构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机构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机构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机构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机构秘密;

(八)违反对机构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机构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机构章程的规定,给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条(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修改属于机构重大事项,由机构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修改意见。

章程修改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于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六十一】条(章程的效力)

本章程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机构董(理)事会会议讨论决

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机构董(理)事会。

本章程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注: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培训机构章程[] (2)

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上海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民政厅。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人。

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相当一部小型的宪法,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那么,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新公司章程范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和财务会计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下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为。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全体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股东名称(姓名)及其股权比例、出资期限如下:

股东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出资款按期、足额缴存至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四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公司股东会由下列股东组成: (一)股东: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号:; (二)股东: 身份证号码:。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按照章程规定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和监事; (四)依法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决议、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对前款规定的第(一)项权利,股东应当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糕糕在上食品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糕糕在上食品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朝阳路109号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各式面点加工与销售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余下的注册资本80万元人民币由王云涛、王云勇两位股东分别在2011年8月20日前按比例缴足。 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情况设立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 缴付 期限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分期缴 纳次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蒋小云50 货币50% 10 货币10% 2 40 货币 蒋小勇50 货币50% 10 货币10% 2 40 货币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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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培训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第【六】条(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一致】。机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注册资本第二章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出资出资方出资时 第【九】条(股东名册)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2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优先认缴出资; (四)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 (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分取红利; (六)按照【】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 机构设立董事会,是机构办学及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13

永久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文

永久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文 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公司资本 第四条公司资本: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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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小泰温馨提示: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符号以记述的方式反映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实现交流沟通的创造性脑力劳动过程。本文档根据写作活动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该制定怎样的章程呢,有看过章程的示范文本吗?下面小泰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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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原出资比例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拟减少的数额,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做

相应减少,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四章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 及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上述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

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 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 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办学规模: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 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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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变

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⑴遵守公司章程;⑵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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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总则 为完善【】(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机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界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RMB【】)。 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丁方:【】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股东各方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各股东缴纳出资后,公司据此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并依此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会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批准或修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委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变更董事会人数或董事会成员组成;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或修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和业务计划;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或财产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与任何实体或个人成立合伙或合营公司及其他类似计划、或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控制安排等,且公司因此而发生了总额超过人民币【拾】万元(RMB【100,000】)(或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的给付义务,但在主营业务领域针对产品或业务联合开发或联合销售和营销的惯常合作安排惯常合作安排除外; 对公司增加、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为购买或认购公司的股权而创设或授予任何权利;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任何修正案)或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对回购公司的股权或股份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非股票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证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上市时间、上市地点、承销商和上市条件)做出决议; 对公司进行重组、合并、分立、歇业、解散、清算、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控制权出售或把公司的全部或者实质性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权益)或业务出售、转让、抵押或许可给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的交易作出决议; 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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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台州市实施商事登记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聘任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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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教育培训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省XXX市XX路XXX号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英语培训:报刊、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教育信息咨询:科研文献、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及交流:户外拓展活动的组织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驶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工资;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

案;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修改公司章程;9.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任期三年。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经理由法定代表人聘任或者解聘。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职工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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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尼日利亚 有限公司 Zhuhai Singyes Renewable Ener g y Technology Nigerina Co.,Ltd FZE 章 程 regulations 2011年 1 月 20日

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尼日利亚 有限公司章程 Zhuhai Singyes Renewable Ener g y Technology Nigerina Co.,Ltd FZE regulations 本公司是依照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公司和相关事务法令》及《尼日利亚广东-奥贡自由贸易区》相关政策设立的公共责任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公司和相关事务法令》及《尼日利亚广东-奥贡自由贸易区》相关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Our company is the commonality responsibility Limited company ,that sets up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 of《Corporation And Business statute》 and 《Nigeria and Guangdong -Augu Free-trade zone》 relevant policy . For consummate organization of regulation and policy, protect sharehold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ccording to 《Corporation and business statute》and 《Nigeria and Guangdong - Augu Free-trade zone》 relevant policy constitutes this regulation, which is our company standard of conduct, and all shareholder and personnel must observe it strictly.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ompany name and address 1.公司名称: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尼日利亚有限公司(中文名) (1).Company name :Zhuhai Singyes Renewable Ener g y Technology Nigerina Co.,Ltd FZE ( english name) 2.公司住所:尼日利亚奥贡-广东自由贸易区内。 (2). company address: Ogun Guangdong free-trade zone, Nigeria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orporation scope of management 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站、太阳能户用电源、太阳能水泵、太阳能海水淡化系统、太阳能生态屋、太阳能路灯照明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太阳能路灯

(完整版)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市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设立分公司章程范本

设立分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根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股东充分酝酿,科学论证,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本公司的经济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科学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用户提供保安服务、交通事故救险服务; 车辆停车场、照相服务。销售:保安器材、服装、消防器材、通讯器材、监控系统安装。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具有法定验资资格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鉴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 学校(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 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 。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 区(县)****** 。场所属于******[ 自有、租用] (选一),邮政编码:******* 。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 ,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 。[ 企业(公司等)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公民个人] (选一)。 第五条举办者属于****[ 要求或不要求] (选一)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机关:****** 。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民事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 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性质: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 位。 第十一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 。 第十二条办学类型:属于******[ 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职 业技能培训] (可选); 第十三条办学范围:******* ;办学的规模:****** (年招生量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 ***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 市 **** 路 *** 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参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行填写)。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 ******; 住所: *** 市 *** 路 ***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 ****,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新设立公司章程范本精编

新设立公司章程范本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台州市实施商事登记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聘任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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