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庆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庆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庆云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防范核与辐射事故的发生,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1.2 编制依据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发〔2012〕8号)、县政府《关于印发庆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发〔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各类事故:

1.3.1辖区内发生的以下各类辐射事故

(1)放射源应用活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4)放射性废物暂存和处置活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5)其他辐射事故。

1.3.2 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省内、外辐射事故。

1.3.3我县目前主要涉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以下均称为辐射事故应急),适用本预案。

1.3.4我县境内及周边暂无核设施,当我县受到辖区以外核事故辐射影响时,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前,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防护。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之间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1.4.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核与辐射事故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和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常态下的安全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 核与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核与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核与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

射。

3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核与辐射污染监测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1 领导机构

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为本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

3.1.1 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应急办、财政、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人。

3.1.2 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和省、县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决定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指挥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事故调查、信息通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做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响应情况,必要时,

建议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更高一级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4)落实县政府对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1.3 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环保局: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响应,会同有关单位专家进行事故调查;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组织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演练;负责核与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2)县公安局: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及提取证据并依法处理;指挥、协调事故现场警戒、消防和交通管制以及事故场外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协助做好群众疏导工作。

(3)县卫生局: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预防、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和公众的核与辐射防护指导;向受到核与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县财政局: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的准

备工作,保障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各级政府要参照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3.2办事机构

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核与辐射应急办),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的常设办事机构。县核与辐射应急办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

3.2.1 县核与辐射应急办职责

(1)负责贯彻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落实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预警机制,制定并及时修订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的组建和管理。

(4)负责处理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并及时提出应急处置

建议;完成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级政府要分别设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3 专家咨询机构

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县专家组)是本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3.3.1 县专家组组成

由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公安、水文地质、气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县核与辐射应急办负责挑选,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决定聘用,每届任期3年。

3.3.2 县专家组职责

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重要信息研究与判断,参与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产生的辐射影响,对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实施步骤、医疗救治、案件侦破、事故调查处理、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提出建议,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为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4 应急监测机构

3.4.1县应急监测组组成

由县环境监测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组成。

3.4.2县应急监测组职责

主要承担事故现场的辐射环境和人体接受剂量的监测。

4 预防和预警

4.1 信息监控

各级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有关单位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种核与辐射活动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核与辐射应急办通报。

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以下信息:

(1)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

(2)放射源的运输信息。

(3)放射源贮存、暂存设施安全状况信息。

(4)伴生放射性废物贮存场所安全及废水排放状况信息。

(5)发生在县辖区以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辐射影响的有关信息。

4.2 预防工作

4.2.1 辐射工作单位

辐射工作单位对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负责,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4.2.2 环保部门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1)完善监管体系。确保落实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同负责辐射污染源的申报登记和调查,建立全县辐射工作单位监管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规定实施监管。

(2)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管、监测。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铀(钍)矿开采冶炼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最大限度减少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等事件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全县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实行动态监测,对重点辐射污染源实施有效监控。

4.3 预警

4.3.1 预警分级

按照核与辐射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核与辐射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一般辐射事故为蓝色预警,较大辐射事故为黄色预警,重大辐射为橙色预警,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为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3.2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2)根据事件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依据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或以上部门负责发布。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辐射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指令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监测部门立即开展辐射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6)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辐射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技术力量、物资器材和装备设施,确保应急处置行动有序进行。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5.1.1 我县辖区内发生辐射事故时,启动本预案,第一

时间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上级环保部门。

5.1.2 临近城县辖区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对我县产生必然影响时, 启动本预案。

5.1.3 启动上级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

5.2 应急响应分级

5.2.1 按核与辐射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5.2.2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3 应急响应程序

5.3.1 先期处置

核与辐射事故发生时,事发地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主动进行应急处置,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事发地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防止辐射污染事态扩大,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由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迅速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立即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5.3.2 县政府应急响应程序和响应内容:

(1)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组织应急响应行动。

(2)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由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核与辐射应急办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

5.4 信息报送与处理

5.4.1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应当在30分钟内将有关信息报告当地政府的环保、公安、卫生部门。紧急情况下或确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可以直接向省环保厅、公安厅和卫生厅报告。

(2)事发地环保、公安和卫生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环保、公安和卫生部门报告,直至省环保厅、公安厅和卫生厅。紧急情况下或确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可直接报告省环保厅、公安厅和卫生厅。

(3)事发地政府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5.4.2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

核与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类。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从发现事故起30分钟内上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核素活度、污染方式、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势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传真或书面报告,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处理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核与辐射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辐射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辐射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5 指挥和协调

5.5.1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5.2指挥和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核与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监测、治安、医护以及其他必要

的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疏散、转移群众的范围及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8)负责核与辐射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5.6 应急监测

5.6.1 应急监测组织

建立由市、县两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他辐射监测单位组成的全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网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任务。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对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全程监测,并及时向县应急办报送监测报告和情况分析报告。必要时,可以求援异地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的设备和人员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5.6.2 应急监测原则

根据核与辐射事故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地形等特点,确定辐射污染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故发生初期,根据事故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核与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辐射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5.6.3 应急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核与辐射事故污染的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核与辐射事故的发展情况,作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决策依据。

5.7 信息发布

5.7.1 县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5.7.2 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对一般性核与辐射事故,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为新闻报道提出建议。

(2)对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

(3)对影响重大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或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发布。

5.8 安全防护

5.8.1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有:

(1)根据核与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水文、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8.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核与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核与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9 应急响应终止

5.9.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核与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核与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

能。

(4)核与辐射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响应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引起中长期辐射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尽量低的水平。

5.9.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通过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9.3 应急响应终止后行动

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还应执行下列工作:

(1)各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根据实践经验和教训,各级核与辐射应急办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核与辐射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辐射环境监测,审批去污方案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4)对核与辐射事故中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完成。

(5)对因核与辐射事故导致人员伤害的后续检查和治

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核与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事发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参加应急响应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做好如下安置工作:

(1)对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

(2)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3)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

(4)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和有关辐射基本知识宣传。

6.2 善后总结

各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资料归档和总结,收集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报告等书面材料,评估应急处置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撰写调查和总结报告,提出加强防范核与辐射事故的建议。

7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核与辐射应急办及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预算资金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核与辐射事故所需财政经费,应按照责任和义务分级负担,以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

7.2 装备保障

各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单位和部门应在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配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指挥、救援等行动所需的车辆、仪器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

7.3 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核与辐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县核与辐射应急办加强专家咨询组的管理,确保在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后,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核与辐射事故的素质和能力。逐步形成有省、市、县及相关企业组成的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网络。

7.4 应急监测保障

根据核与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和防护用品。日常维护保养由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因素,建立核与辐射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的治安保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调集警力,在应急救援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协助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加强警卫。

7.7宣传、培训与演练

7.7.1 宣传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协调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做好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辐射知识和辐射防护基本常识、公众自救避险措施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核与辐射事故的能力。

7.7.2 培训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

2020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项目部范围内Y放射源(Se-75、r-192 )被盗、丢失、失控,现场处置过程中放射源泄漏或者射线装置误操作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或身体伤害等辐射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2.1 风险分析 项目部常见的辐射事故类型有:射线装置误照射、误操作引发的辐射事故;放射源被盗、脱落、卡壳引发的辐射事故;源库未按标准建设、未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引发的辐射事故等。具体风险分析见表2.1 -1。 表2.1-1 项目部辐射事故风险分析 表2.1-2 项目部使用放射源种类

2.2 事件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 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表2.2-1 事件分级

3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组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是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指挥机构。 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挥长:项目经理副指挥长: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安全总监 成员:工程管理部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设备物资管理部主任、商务合同部主任、财务资金部主任、检测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责: (1)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汇报事件及应急救援情况,落实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 (2)决定启动和终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领导、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抢修和恢复工作;(4)研究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部署等工作。 3.2 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包括现场救援组(射线区域警戒、救援、疏散及辐射事故处理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1)现场救援组 组长:项目生产经理 成员:工程管理部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设备物资管理部主任、职工医院院长、检测专业负责人、各工区负责人 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负责现场营救伤员,疏散人员,设 置警戒区域;负责协助外部救援队伍、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长:项目分管物资保障经理 成员:工程管理部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财务资金部主任、设备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制定依据与目的 根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环保部门要求,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员工对辐射事故的应急防范意识,将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 2 组织体系 2.1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分管院长 2)成员:放射科、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保卫科科长、保健科、检验科、基建科科长及其它相关人员。 3)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发生辐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通报;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医院应急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职责同《浙医一院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3运行机制 本单位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蔓延而扩大危害范围,并立即报告医院应急办公室,同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3.1迅速报告 发生事故的科室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科室名称、联系人、电话等报告给医院应急办公室(院办电话),办公室立即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准备。3.2现场控制 现场处置小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3.3启动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后勤保障组同时进行物资准备。 3.4现场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由医院应急指挥中心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核素、核素现有活度、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射线装置的名称等主要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5现场处置 1)等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使危害、损失降到最小。 2)若是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大剂量X线误照,应立即进行现场救助,采取措施,以使人员损伤、环境污染降到最小,组织人员将爱照者送急诊治疗,并同时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3)若是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由保卫科组织人员在单位内进行排查,并将放射源的名称、状态、特性、危害及射线装置等进行通告,引起本单位职工与公众的重视,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3.6查找事故原因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及时、科学、合理、有效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一)任务。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在工农业、医学、科研和教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当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到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时,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作出正确响应。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州市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应用中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四)应急指导方针。 依据《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实行" 统筹规划,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的方针。 (五)本应急预案的批准与修编。 1. 应急预案的批准。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应急预案的修编。 本预案根据应急演习、实施应急响应的结果和应急组织、单位情况的变化,以及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修编。修编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环保局。 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组织对事故发生点周围进行辐射监测;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二)市公安局。 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疏散、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1/30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 83663 发文字号:环办[2007]17号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国家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4 应急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和协调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理; (3)接收省级环保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 (4)监督与评价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省级环保部门承担的应急任务: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

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 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 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2.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时即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分别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 所示。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医院内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尽全能降低事故危害,同时按要求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及时处理、常备不懈、保护员工、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存放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1、诊所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2、诊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张立娜,组员:孙巍 3、诊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 2)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和事件; 3)组织制订医院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期间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支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 5)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危害,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对诊所的负面影响; 6)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审定工作。 4、诊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张立娜,全面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成员:孙巍,具体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五、诊所辐射应急处理程序 (一)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二)发生射线装置或电磁波、同位素等放射源泄露、污染等严重事件时: 1、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操作电源,切断继续泄露可能; 2、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3、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4、实行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模板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 ( 供参考)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4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 1 总则 对本辖区内辐射污染源的现状、风险及隐患进行分析。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 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理各类辐射事故, 提高本辖区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最大限度降低辐射事故的危害程度, 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6)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10) 《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 ( 1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 )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及对本辖区有影响的临近市、县( 市、区) 辐射事故的应对及处理工作。 1.4基本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方针, 确定辖区内应对辐射事故的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Ⅰ级) 、重大辐射事故( Ⅱ级) 、较大辐射事故( Ⅲ级) 和一般辐射事故( Ⅳ级) 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 或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 含3人) 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 含2人) 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 含10人)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 含9人)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放射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源辐射事故应急预 案

放射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辐射事故、事件,提高我单位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放射源使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西中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以下各类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 2.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 2.2.密封放射源装置失控、破损、或其他事故导致人员超过年剂量限制照射事故; 3.事故风险分析 3.1.事故类型 放射源超剂量辐射、放射源丢失、被盗。 3.2.危害分析 测厚仪装置装有Sr-90放射源(单位活度3.7E+8Bq),用于生产车间拉浆线上精密测厚用,有相应的防护、防盗措施,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放射源装置故障、破损、放射源丢失、被盗等现象,造成对现场操作人员的超剂量辐射事故。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 公司应急辐射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事故状态下批准调用备有应急物资,必要时批准向友邻单位申请支援; (3)向上级汇报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5.处置程序 5.1.预防与预警 5.1.1.危险源监控 安全技术措施 a)现场放射源都有铅箱、防盗锁,围栏,监控等安全防护设施; b)在放射源的存放地点,设有警示牌及放射源台账,设立安全标志。 c)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剂定期检测辐射值。 现场管理措施 a)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现场开展辐射安全检查。 b)岗位巡检人员每班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检,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c)按照计划做好设备、设施的年度和日常检维修工作。 5.1.2.预警行动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或人员超剂量辐射事故时,最先发现事故的岗位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室和本车间领导汇报,车间主任立即向公司生产部、设备部、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发出预警信息。生产部、设备部、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核实现场状况,并将结果汇报公司领导,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安排立即向全厂范围发出预警信息。 5.2.信息报告

核与辐射应急演练总结

核与辐射应急演练总结 为了巩固员工的核安全防护意识,使涉核人员熟悉核辐射事故后应急处置流程,2016年8月11日14:00公司组织开展涉核人员核辐射应急演练活动。 一、演练背景 为巩固员工的核安全防护意识,使涉核人员熟悉核辐射事故后应急处置流程,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演练过程 演练模拟了防护措施失效产生误照射和射线装置丢失两种突发状况。 1. 上班期间,防护措施失效产生误照射 探伤室门机联锁装置失效,造成操作人员李某在操作室铅门未完全闭合的情况下被误照射。 ①照射发生时,李某佩戴的辐射报警仪发出蜂鸣,提示辐射剂量超标。 ②李某迅速关闭射线机电源。 ③李某拨打120,报告自己的位置及受照射情况。 ④李某拨打部门经理电话XXXXXX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核查受辐射人员的伤害情 况。 ⑤部门经理向公司安委办领导汇报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两小时之内拨打环保局电话 XXXXXX 2. 夜晚巡查时发现射线装置被盗 警卫室人员夜间巡查时发现探伤室门敞开,经查发现射线装置丢失。 ①警卫发现射线装置丢失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报案。 ②警卫打电话给夜间带班领导,汇报情况,保护现场。 ③带班领导组织在厂内职工及警卫人员在厂区内搜寻线索。 ④带班领导向安委办领导汇报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两小时之内拨打环保局电话XXXXXX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这次演练,提高了我们应对突发核辐射事故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一旦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我们能够有效、快速、不乱,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但通过演练也反应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⑴受误照射人员由于紧张惊慌,存在不知道第一时间从悬挂的看板上迅速找到联系人电话的现象。

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一、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建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 成立由院领导、保卫科、设备科、医务处、护理部、放射、核医学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放射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紧急协调处理,科室具体负责紧急处置,及时终止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做好相应救治工作。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事件预防责任制度的准备: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平时就要做好应急演练与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辐射安全监测:射线装置工作场所每年接受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机构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问题,立即给予整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计申换检

测,放射装置每年进行年检;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放射防护性能进行检测,严格按规范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六、辐射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登记与监测: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有辐射泄漏;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辐射暴露超过正常范围;放射装置年检不合格;出现射线装置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受检者暴露照射超剂量。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放射病、器官损伤、人员死亡等,应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分级与报告: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放射事件应急有关工作,并根据放射事件的程度及时报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市环保局、卫生局和公安局。同时在12小时内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报送市环保局、卫生局和公安局。 七、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发生意外放射辐射事件时,检查室医务人员应按用电安全原则及时强制切断电源,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病患者安全撤离现场。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过程,以备调查处置。 (二)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科室主任,并及时上报医院防保、医务等相关部门,情况复杂的报医院分管领导。(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四)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9〕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为适应当前我国核事故应急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我部组织对《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卫法监发〔2003〕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 为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门开展其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急结合、常备不懈;资源整合、公众参与。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略) 2.1.1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卫生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共同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1),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方针和应急预案;(2)审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指挥协调全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指导地方卫生部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5)组织协调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国际救援工作。 2.1.2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是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见附件2),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2)组织编制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组织开展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组织协调或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图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一、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三、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院办、党办、医务部、护理部、质管科、感染办、人事科、财务科、抢救小组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办公室(设医务部)的职责

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编号:AQ-BH-03052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radiation accident in Jiyuan City

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为做好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核与辐射恐怖袭击、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置中发生的事故、其它辐射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2.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全市应急处理工作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发展服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等部门。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定和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包括组织事故调查、评价,审定事故应急处理报告等工作; (4)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提出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 (5)负责市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6)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重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对辐射事故进行有效控制,并预先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减少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通过制订辐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承担处置、抢.险和救援的人员和职责分工,使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尽可能排除险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放射性污染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发生较轻微的事故后立即封锁现场,维修人员迅速查明事故泄露原因,凡能通过切断事故源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具体措施。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生产部、质检部、技术部、车间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办公室全面负责放射事故应急有关工作,并根据放射事故的程度决定组成相应的事故应急与响应指挥系统。 (1)事故应急与响应指挥系统 发生事故后,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发生严重或重

大事故后,应马上封锁现场,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生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赶赴现场进行检测,核实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污染范围和程度,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提出控制措施和方案。 放射事故的放射物质处理,应申报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确定组成指挥小组。生产部门、办公室部门应迅速着手对受照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2)事故调查 对于发生事故,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对于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应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请省、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当进行事故的调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查和提供伪证。 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调查结论,以文件形式上报有关部门。公司内部将从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全公司事故教育大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扬州高得宝瓦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

辐射安全应急预案

辐射安全应急预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辐射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依据环保部部令第18号文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工况 1、辐射装置在对工件进行照相的工况下,探伤室门机连锁失效,工作人员误入探伤室,或铅防护门未完全关闭,致使射线泄露到探伤室外面,给工作人员及周围活动的人员造成不必要的照射; 2、放射源源闸开关出现故障不能收回或放射源安装不到位时,需由有经验和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技术人员应做好个人的防护,并在整个过程中使用监测仪器进行场所监测; 3、检修机器时γ射线探伤机中的放射源从容器中掉出来,会对操作人员及可能到达的公众成员产生很强的辐射照射; 4、γ射线探伤机的放射源由专业的厂家进行,但在换源过程中出现故障(源不能及时安装到密封容器内)时,须由专业厂家有经验和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技术人员应做好个人的防护,公司对周围工作人员做好疏散工作; 5、管理人员疏忽或人为故意造成源丢失或偷盗事故,将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6、人为故意引起的辐射照射。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辐射安全应急小组,专门负责辐射安全工作。 2、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吴洪勇,职责:统筹领导整个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副组长:朱金虎,职责:具体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运行,审核、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护应急措施,负责组内成员的安排与调度;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使我院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合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辐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本单位成立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何雪松 副组长:胡玉麻永怀 成员:姜树华张俊清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防护情况的自查和监 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般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本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即使汇报事故情况; 5、负责一般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辐射事故中人员受照射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计受照人 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信宿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 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一般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辐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指定事故处理方案,即使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并在一小时内上报本区环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内容包括:突发辐射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大小、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将最终总结报告上报本区环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附:应急联系方式 院办公室:83876520 放射科:83881513 区环保局:6381 3631、32、33转666 6381 5165 区卫生局值班室:63811955 区卫生监督所值班室:63858419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 2007年9月10日 人员培训计划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 [摘要] 介绍以IAEA的要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为依据的适应核设施营运单位开展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相关内容,为开展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帮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核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完善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进一步提高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1 背景 1986-04-26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了严重的反应堆事故,导致核电站向环境释放了前所未有的放射性核素。这些放射性核素沉降在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广大地区,引起了明显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后,苏联政府紧急启动了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疏散了核电站周围30 km范围内的11.6万居民,及时对核电站厂区和周边进行了放射性污染清理。 2011-03-11发生在东北地区太平洋洋面地震和由地震引起的海啸,袭击了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的福岛核电站,引发了历史以来大规模且长时间的核电站事故。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紧急成立了以首相为部长的核现场应急响应总部,开展了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设定了室内躲避区域,采取了一系列应急响应行动,目前仍在继续实施中。 核设施核事故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认真总结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核事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应急响应是否及时是缓解和处理核事故的关键。事先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世纪70年代美、苏等国就开始了应急预案的研究和应急准备,IAEA从1981年起提出了应急预案的要求[1-2],出版了系列安全丛书。我国从实行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制度开始,就将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作为运行许可的主要条件之一,将其视为核设施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先后了发布了GB/T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3]、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4]、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5]等标准和规定。 2 核事故应急体系的构成和核事故应急 2.1 核事故应急体系的构成核事故应急体系由3个方面构成。 2.1.1 文件系统建立一个应急体系必须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要求,结合营运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营运单位核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的应急预案和具体的执行程序,明确各应急响应小组的应急响应行动。 2.1.2 组织系统一个良好的应急体系必须由训练有素、相互协调的应急组织来构成,并能实施有效的响应行动。应急组织由各学科的专业人员构成,具备在应急响应时胜任相应工作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及时、科学、合理、有效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一)任务。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在工农业、医学、科研和教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当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到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时,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作出正确响应。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州市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应用中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四)应急指导方针。 依据《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五)本应急预案的批准与修编。 1.应急预案的批准。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应急预案的修编。 本预案根据应急演习、实施应急响应的结果和应急组织、单位情况的变化,以及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修编。修编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环保局。 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组织对事故发生点周围进行辐射监测;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二)市公安局。 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疏散、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 做好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 确保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交通畅通。 (三)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 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四)市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

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XXXX区人民医院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安全监控管理,防止与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完善辐射事故预警机制,增强对辐射事故的应变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辐射事故严重度与分类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2、再大辐射事故 指l、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入)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3、较大辐射事故 指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4、一般辐射事故 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二、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l、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联络方式:0371- 副总指挥:联络方式:0371- 观察员:联络方式:0371- 成员: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环保监督 (联络方式:) 医疗救护 (联络方式:0371-120) 消防救护 (联络方式:0371-l19) 公安援助 (联络方式:0371-110) 内部24小时联络0371- 三、应急准备 1、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归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2、安全管理责任人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过程评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使用、储存、转让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接到事故报告,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入指挥下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3、安全保位负责人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防盗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性组织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储存状态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迅速将误照人员送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并做好放射人员病史档案记录。 4、其他相关责任人 (1)防护责任人 按有关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做好安全剂量检测,检查作业岗位人员正确佩带个人计量仪状况。一日发生误照事故,应立即采取收源措施,迅速报告事故情况。 (2)储存保管责任人 对每班次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工作完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保管储存。一旦发生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门卫巡查负责人 组织门卫值班人员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在无人操作状况下的夜间、节假口、休息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对特殊场所或区域人员进出询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场所。 (4)职业危害防护人 定期做好放射件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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