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8]67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1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漳河上游管理局,漳卫南运河邯郸河务局,漳卫南运河岳城水库管理局:《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排查水污染风险和水环境安全隐患,系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日

邯郸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邯字〔2016〕18号),不折不扣完成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水环境质量目标以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确定的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建立和完善我市“1+12”治水政策体系为抓手,强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环境修复,构建从上到下,寻本溯源,城乡协调,河湖兼顾,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共同施治体系,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度全市四大水系(漳卫南运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河东和徒骇马颊河)等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国省考核断面比例达到2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国省考核断面比例控制在30%以内;主城区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扣除背景值)。

三、重点工作

(一)注重顶层设计,制定实施“1+12”治水政策体系。

围绕实现水污染防治目标,系统推进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形成保护、防治、监管、考核、问责全链条责任体系,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6月30日前,制定出台全市水污染防治“1+1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月31日前,完成《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考核办法》修订工作,制定出台《邯郸市水环境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

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别为:邯郸市2018年度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涉水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重点流域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年度纳污坑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加强源头控制,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1.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按照《邯郸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邯水领办〔2017〕6号)要求,提升各工业集聚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市2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共40个分园)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对全市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管网敷设及达标排放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6月25日前,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园一档”制度。属于原有工业集聚区(分园),且按照规划环评应在2017年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至今未建成的或污染物在

线监测装置未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邯郸工业园区东区、邯山经济开发区、漳河经济开发区、鸡泽经济开发区南区、肥乡经济开发区西区、临漳经济开发区邺都工业园、曲周经济开发区中区、大名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区,6月30日前,全部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接入市政管网,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属于原有工业集聚区(分园)的峰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永年工业园区高新建材区、曲周经济开发区北区、大名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区,11月30日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属于新建工业集聚区的复兴经济开发区,12月31日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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