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

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

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此外,还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经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2019年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

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三、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1.信贷扩张和资本约束的矛盾。

中国的信贷扩张非常迅速,这势必会加大资本补充的压力,而巴塞尔协议III却十分重视核心资本的补充,这对中国银行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关于二级资本工具在“期限上不能赎回激励、行使赎回权必须得到监管当局的事前批准、银行不

得形成赎回期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一系列关于赎回的限制性规定,目前国内很多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券都拥有赎回激励条款,因此这将给国内银行业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带来较大的冲击。

2.资本补充和估值偏低的矛盾。

无论是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中国银行业A股估值都偏低,A股较H股估值平均有10%-20%左右的折价,重要原因是投资者预期银行业近几年再融资规模较大。一方面,因为业务发展需要,银行需要通过发行股份补充核心资本;另一方面,因为再融资又会进一步降低银行业的估值,增加融资成本,从而使中国银行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3.满足监管需求和盈利能力增长的矛盾。

巴塞尔协议重视流动性管理;但从盈利的角度,公司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显然比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证券收益要高出不少。因此,与未实行流动性监管标准相比,实行巴塞尔协议III后,银行会选择会倾向于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证券,从而导致银行收益下降。然而,为了实现通过再融资补充核心资本,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又不得不尽可能提升盈利能力,从而使银行陷入两难的境地。

4.负债结构调整与网点数量不足的矛盾。

为满足监管要求,银行显然愿意持有更多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和一般企业存款,而不愿意持有过多的同业存款。然而,对于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一些城市商业银行而言,因为网点数量不足,其吸收零售存款和中小企业存款能力不足,同业存款是其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无疑会加剧其经营压力。

5.表外业务发展与业务结构调整的矛盾。

为满足监管要求,银行可能会选择减少贸易融资类表外业务和承诺类表外业务。然而,近几年,为了加快业务结构转型和避免同质化竞争,中国很多商业银行,尤其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均提出要加快贸易融资等业务的发展步伐和结构转型步伐,但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无疑会加剧银行的转型压力。

四、中国银行业的应对措施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在巴塞尔III实施的过渡期内,需要加快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和业务转型步伐:

(一)必须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体系的建设。现代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建立一个以资本规划、资本补充、资本使用和分配、资本监控和考核、资本使用评估、资本规划修订为循环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目前很多银行正在全力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建设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各银行可通过新协议实施推进,促使银行员工认识理解各类业务的风险敏感性,在银行的业务流程中建立良好的风险传导机制,建立风险定价机制,以经济收益指标作为业务准入和业务考核标准,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通过引入经济资本管理机制,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总之,银行各个层面都需要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通过内部流程整合,强化资本使用效率,通过模式化业务运作,努力建设资本集约化管理和运营的银行。

(二)加快资产结构的调整。考虑未来在杠杆率监管指标的约束下,由于有些表外项目将采用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故银行在表内外资产的分布上,要强调收益的比较与权衡,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加大高收益表内资产的占比。

因此,商业银行的发展不能继续片面追求规模,需要加强提高表内外资产的定价能力,降低经营成本,以提高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水平,增强内在资本补充能力,从而实现在有效经营、资本补充、长远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三)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未来银行监管将形成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的框架,因此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将是银行监管的重要方向。目前国内很多银行正在积极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和相关风险管理政策的完善,因此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可以通过ICAAP 项目和资产负债项目的推进,加快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同时,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的监管会涉及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各项内容及银行各类表外资产,因此需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在满足经营效益目标的前提下,倾向选择持有各类国债、央行票据和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发行或担保的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证券;持有评级较高的非金融公司债券和资产担保债券;稳步调整负债结构,提高零售存款和中小企业存款的负债业务占比,适度降低对同业存款支持业务发展的依赖程度;适度调整保函、信用证等贸易融资表外业务的规模,做强做大其他贸易金融业务,如货押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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