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规定大全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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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规定大全生产

技术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推进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管理原则:

(一)坚持按需生产:按照社会需要制订计划和组织生产,按期、按质、按量、按品种向订购者提供所需的产品或劳务;

(二)讲求经济效益:用最少的劳动消耗和资金占用,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

(三)组织均衡生产: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计划进度,使各个生产环节和各道工序在相等的时间内,完成相等的或递增的工作任务,均衡地出产产品或完成工作量;

(四)实行科学管理,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科技成果。公司生产规模大、环节多、分工细、协作关系复杂,并运用了机电一体化设备系统从事生产活动,需要应用科学知识和管理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五)实现文明生产。

第三条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管理、工艺管理、电气仪表管理、节能管理及班组建设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产调度工作,合理平衡生产能力;

(三)负责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的改进及节能降耗工作;

(四)负责公司大修、技改项目方案的审核、组织实施及验收评价工作;

(五)负责组织公司生产设备的检修、维修工作;

(六)负责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文件的汇总、整理归档;

(七)负责组织各分厂、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对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审核公司出台的技术文件,包括各种工艺文件、操作规程;

(九)负责公司标准化班组建设工作;

(十)负责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试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生产分厂、部门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二)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汇报生产信息;

(三)负责本分厂、部门设备检维修、技改及技术更新费用计划上报,并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现场工艺状况、各种报表记录、参数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定并下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负责作业指导书的修改和技术分析会议的组织;

(五)负责本分厂、部门生产设施基础管理工作,确保主要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按月对本分厂、部门班组建设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各项管理。

第三章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管理、设备管理、电气、仪表管理、工艺管理及生产性技术更新改造工程管理、节能管理、班组建设管理等。

第八条生产设施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本公司所有与产

品实现过程有关的基础设施,包括特种设施、厂房、仓库、办公楼、绿化环保及公用设施、水电热冷及地面地下管网等,具体要求及相关规定参见《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第九条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设备检修计划管理、检修准备工作、检修质量管理、检修进度管理、检修总结及评价检修费用核定与管理、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管理、外包工程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规定参见《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十条电气、仪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各分厂、部门电气、仪表的运行管理工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具体要求及相关规定参见《电气、仪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工艺管理及生产性技术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技术分析,组织工艺技术测定、试验和工艺标定及技改项目的分类与资金管理、零购费用管理、滚动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申报与审批、年度技改工程可研报告及预算编制、项目实施中的过程管理和工程的审计与总结,具体要求及相关规定参见《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及《生产性技术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节能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基础管理与监督、运行管理、节能措施和培训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规定参见《节能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班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各分厂、部门班组的设备管理、工艺运行、指标控制等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及相关规定参见《班组建设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公司的生产设施的立项策划、建设监管、验收接管、登记建账、使用管理、定期维护、检修保养等活动进行有效管理控制,以确保基础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产品实现过程有关的基础设施,用于生产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是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生产设施的管理,编制和修订相关的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经批准后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第五条各生产分厂、部门负责生产设施的具体落实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生产设施台帐”和“生产设施技术档案”;

(二)负责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是日常工作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三章生产设施控制

第七条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该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及《电气、仪表管理制度》。

第八条生产设施建设中变更必须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要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所有记录要存档。

第九条各分厂、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作业场所、储存场所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条各分厂、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检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设施在拆除作业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露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第四章生产设施安全拆除与报废

第十四条拆除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必须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符合特种设备报废规定。

第十七条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由生产分厂、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所有参加拆除和报废的作业人员,作业前要针对拆除和报废作业的特点和分析出危险因素,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拆除和报废的作业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作业许可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管理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与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三条本制度中设备管理的对象是指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生产运营的机器、工业管道、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提出的设备管理目标及要求,编制和修订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各分厂、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

(三)组织进行设备管理检查和年终考评,对设备设施运行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组织学习和推广先进的设备管理理念和方法;

(五)负责各分厂、部门设备报废、调拨、租赁等的协调工作;

(六)加强设备管理队伍建设,指导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七条各生产分厂、部门负责具体的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分厂、部门的设备管理目标和措施,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运行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依据公司制度,负责编制本分厂、部门各项设备管理规定、细则,并执行;

(三)协调组织主要生产装置停工检修、主要设备大修计划的制定和上报;负责上报重大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四)负责本分厂、部门设备检维修、技改及技术更新费用计划上报,并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或参与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提出处理建议;

(六)参与公司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组织对本分厂、部门设备操作、运行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本分厂、部门设备方面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本分厂、部门设备档案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设备前期管理

第九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更新设备的设计审查,参与基建、技改等重大项目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查,在设备选

型中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原则,对设备的可靠性、适用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并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照公司有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要做好重要设备监造工作,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自制设备要控制生产过程,保证制造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分厂、部门对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安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设备安装必须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达到设计和完好要求;竣工交接必须资料齐全,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设备投产前,由项目承建分厂、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操作人员全面掌握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维护方法,制定试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设备操作、维护技术培训。

第五章物资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物资验收按照谁使用谁验收的原则,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及采购合同进行验收。物资到货后,由供应

部通知库房、生产技术部相关专责及计划分厂、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设备验收管理

单机标准设备验收实行开箱、调试验收。大型设备验收实行三级检验制,即开箱检验、安装检验和试车检验。具体验收标准及程序如下:

(一)设备开箱验收

1.开箱验收标准:

(1)设备的外包装无破损和严重污迹;

(2)设备的型号规格与所申请采购设备相符;

(3)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装箱单等资料齐全;

(4)设备的备品附件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装箱单相符且无缺损。

2.开箱验收程序:

(1)验收人员应参照设备开箱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按装箱单的条款对箱内物件逐一进行清点核对,查二者是否相符;

(3)检查箱内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关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和技术文件完整齐全;

(4)检查箱内主机有无破损、锈蚀现象,附件有无短缺;

(5)填写《开箱验收报告单》,由参加验收人签字后归档,对验收中发现问题和破损件应详细记录、以便于使用分厂、部门核查、追索。

(二)设备安装验收

1.新购、调入、移动待安装的设备安装前由生产技术部,使用分厂、部门,施工单位,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共同确定安装方案,拟定设备安装程序。

2.设备安装要求:

(1)安装前检查设备要经过的出入口,是否足够让设备通过,否则要进行拆除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便设备顺利到达安装位置;

(2)按程序有步骤、有顺序的进行安装,随时查看安装现场,对安装设备的承重地面、墙壁等进行实地测量,看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3)检查设备所要求的水、电、汽、线及管道等的位置、方向等是否达到设备安装的要求;

(4)安装要在准备工作就绪后一次进行,避免拆箱后各部件不及时到位而造成丢失;

(5)设备安装应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要符合生产要求,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

(6)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安装在专门的仪器室内,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的影响。

3.安装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调试验收。

(三)设备调试

按设备技术指标进行逐项试验、调试,先做空载运转,再做负荷试车;先进行单项调试,再进行联动试车。调试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各项运行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四)设备试运行阶段验收

1.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对设备进行调试,确认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设备试运行标准:

(1)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2)生产能力达到铭牌能力或查定能力。

3.试运行(转)时间:

(1)大型及成套设备连续稳定运行(转)时间6个月;

(2)主要设备连续稳定运行(转)时间3个月;

(3)一般设备连续稳定运行(转)时间72小时。

4.设备按试运行时间完成后,由使用分厂、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整个试运行期间要有相关的运行记录。

5.现场验收完毕,按照设备验收记录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后,转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六条备品备件、材料验收管理

(一)备品备件、材料到货验收由供应部采购业务员、库管员及计划分厂、部门设备主管共同验收。其中供应部采购业务员负责采购标准验收,库管员负责数量、包装验收,计划分厂、部门设备主管负责质量标准验收。

(二)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

(1)对于计件物资,应进行全数开箱验收,包括主机、附件、备品配件、工具等均应逐项、逐件清点。但对数量较大、定量装箱、供应关系稳定、证件齐全、包装完整无损者,可抽样检验。抽样比例一般为总数的20%,最少不得低于5%。抽检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有问题的,应扩大抽检范围或全数进行检验。

(2)按长度、面积、体积、容积和重量交货的物资,要全部检尺过磅。但定量装箱、成桶、成罐的物资,也可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抽检中发现问题时应全部检尺过磅。

2.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必须依据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或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1)对金属材料的锈蚀、水泥的结块、橡胶的老化、玻璃的破裂、冶金原料和冶金药品的潮解等,可采用看、听、摸、嗅等感觉器官进行测定。

(2)对优质钢材、金属材料、特殊焊材等应通过理化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质量情况。

(3)对冶金原(材)料、冶金药品、助剂等需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物资,应通过取样进行化学分析来测定其质量,化验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后方可入库。

(4)对需要进行测量检验其质量的物资可用皮尺、卡钳、游标卡尺、千分尺、天平等度量工具进行检查。

3.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

(1)证件不全

因供货单位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时,应停止验收,并由采购员通知供货单位补齐证件。物资存放在待检区临时保管,待证件补齐后再正式验收。但对危险品或贵重物资,应先按照规定的保管方式进行保管,待证件补齐后再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并做好记录。

(2)质量不符合要求

验收中发现物资的质量、规格和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可先将合格部分作待验收处理,及时通知采购员联系处理,并做好记录。

(3)物资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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