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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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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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考核评分表乡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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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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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

附件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生态护林员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六)掌握并遵守国家、省、市、县制定的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 (七)接受县林业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一是对责任片区内的所有林地、林木进行

日常巡护,定期报告管护情况;二是协助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完成林业生产中的其它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对象、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统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勤制度:35分 常住本地,每月巡护22天以上得35分。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乡镇林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每月巡护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扣3分,无故不参加乡镇及林业站组织的集体巡护工作的一次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二)资源管护工作:20分 能大力宣传生态保护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责任区内,能坚持巡护,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无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等案件发生,做好巡护工作日记,每月能用书面或口头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管护区秩序稳定,经查属实的,得20分。对管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及时发现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三)森林防火工作:15分 1、防火宣传工作5分。在责任区内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条以上,宣传效果较好者得5分,没有书写防火宣传标语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生态护林员考核,切实发挥生态护林员的森林资源管护作用,根据《X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使用范围凡按照规定程序聘为生态护林员的人员均使用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办法生态护林员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工资按月发放,20%的绩 第三条考核操作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奖惩由镇(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日常工作表现和森林管护质量两 (一)平时工作表现(20 1.学习情况(2分)。按时参加县、镇、村(社区)培训,有学习笔记且完成指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习任务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宣传情况(2分)。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林业法律、

法规辖区群众知晓率在80%以上的得2分,50~79%的得1分,低于50%的不得分。 3.会议出勤(2分)。出勤率达到100%,且无迟到早退的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巡山情况(10分)。坚持经常巡山,巡山日志记录不少于20天得10分;巡山日记15-19天得5分;14天以下不得分;巡山日志不详实,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扣完为止。 5.配合中心工作情况(4分)。能服从县、镇(办)、村级组织统一管理,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得4分,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 (二)森林管护及营林生产质量(80 1.林木资源保护(10分):未发生乱砍滥伐和乱拉滥运等毁坏林木案件的得10分;虽发生乱砍滥伐和乱拉滥运等案件,但能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制止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监控制止不力的扣5分,造成较大损失的扣10 2.森林火灾(10分):未发生森林火险、火警的得10分;虽发生森林火险、火警,但能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及时上报,且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但立即组织扑救,及时上报,损失不大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不组

2020生态护林员年终工作总结

2020生态护林员年终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的要求”,2020我县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县环林局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开展选聘工作。现将2020生态护林员工作总结报告如 一、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省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档拉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836号、财政局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和财政局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4号文件精神,中央和省下达县2018年度生态护林员资金732万元,按照省厅“人均不低于500亩”的管护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8-2020年度共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370名(其中2018年度665人,2020年度705人),人均管护面积3470.25亩,年管护资金5243.07元,以“一卡通”方式,每三个月(季度)支付劳务报酬(每季度支付1310.77元)。 二、主要措施 (一)选聘生态护林员管理 我县选聘生态护林员严格按《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进行选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人数是根据各乡镇森林资源管护面积大小、贫困人口户数和人数等综合因素全县加权平均确定,人员全部为建档拉卡贫困人员,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由“县扶贫办”确定,坚持精准、

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先选拔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且责任心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户一人一年一聘之规定,由于我县森林资源管护区域较复杂、交通不便、海拔高、气候恶劣等情况,我局给每位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购买1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健全机制、严格把关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自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每3个月(季度)有县林草局组织森林公安、林政、业务股室、片区林业工作站和各乡镇工作人员,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合格的,以一卡通方式支付管护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程序解聘。 (三)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 开展护林员培训,提高护林员业务素质,对于林业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结合智力扶贫规划的落实,重点以培养护林员树立牢固的爱林护林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提高业务能力两个方面为重点,县环林局组织营林股、林政股和片区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于2020年1月和6月集中开展两次林业政策、《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林地征占管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生态护林员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出来的,普遍文化水平低,身体素质较差,年龄偏大,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 (二)通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 下一步将严格把关好我县2020年-2020年度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工作

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宣州区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生态护林员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六)掌握并遵守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 (七)接受区林业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

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一是对责任片区内的所有林地、林木进行日常巡护,定期报告管护情况;二是协助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完成林业生产中的其它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对象、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统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勤制度:35分 常住本地,每月巡护22天以上得35分。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乡镇林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每月巡护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扣3分,无故不参加乡镇及林业站组织的集体巡护工作的一次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二)资源管护工作:20分 能大力宣传生态保护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责任区内,能坚持巡护,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无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等案件发生;做好巡护工作日记,每月能用书面2或口头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管护区秩序稳定,经查属实的,得20分。对管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及时发现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宣州区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生态护林员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六)掌握并遵守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 (七)接受区林业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与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与临时交办的任务,一就是对责任片区内的所有林地、林木进行日常巡护,定期报告管护情况;二就是协助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完成林业生产中的其它工作;三就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对象、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统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勤制度:35分 常住本地,每月巡护22天以上得35分。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乡镇林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每月巡护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扣3分,无故不参加乡镇及林业站组织的集体巡护工作的一次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二)资源管护工作:20分 能大力宣传生态保护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责任区内,能坚持巡护,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无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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