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买房如算上海房产新政案例解答

婚前婚后买房如算上海房产新政案例解答
婚前婚后买房如算上海房产新政案例解答

婚前婚后买房如何算上海房产新政案例解答

本周,房报记者为收集读者咨询近期房产新政的热点问题,前往普陀、浦东等区房产

交易中心采访,并咨询相关房产中介法务专家。以下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务专家的解答。

细则未实施新购不等于禁购

案例:去年12月底,我在宝山买了套两房,并把25岁未成家的儿子名字写入购房合同。按照去年10月上海出台的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产的政策,这次买房等于同时用了我和儿子的购房指标。今年2月“升级版限购令”规定,只要以前买过两套房,禁止购买第三套房。按此推算,我是否可以认为儿子还有一次购房指标?

解答:今年2月“升级版限购令”颁布后,上海地方细则至今未出,至今,各交易中心仍然以去年10月的限购令为执行标准。因此,以旧版限购令来说,双方已用完购房指标。

去年10月的限购令可理解为“新购一套房”政策,今年2月升级版限购令可解读为“禁购”政策。至于“禁购”是否取代“新购一套房”政策,工作人员表示因未接到通知,所以不排除有这可能性。但如果有购房者想钻此漏洞,工作人员说,因为不知道是以何时间为节点,所以风险不小,万一相关细则出台,到时仍可能过不了户。

未成年子女产证加名=父母买房

案例:我的父母一直住在多层房六楼,年龄越大越不方便。我想以父母的名义一次性付款买房。父母提出,不妨把年届10岁的孙女的名字加进去。而我的岳母也有置换房屋的打算,同样提出把外孙女的名字加进产证。我们夫妻已买过一套房,感觉这种方案似乎可行,既能够解决长辈将来的房产直接留给孙辈的问题,又能够避开限购政策。

解答: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母,购房指标只有一个。如果爷爷奶奶购房加入孙女的名字,相当于使用了父母的购房额度,因为成年子女以18周岁为认定标准,外公外婆新购房产证上就不能加上她的名字。

房产证减名=转让份额重新交易

案例:我已购有一套房出租,半年内打算趁楼市调控再买一套房。目前,我与父母同住,该房产由父母全资购买,且产证上有3人名字。我打算到交易中心把父母房子上自己的名字去掉,这样,自己再买房是否不会被限购,同时还能减少新买房而产生的房产税的成本?

解答:除夫妻间转让不会产生税费外,房产证减名字,相当于转让所拥有部分的房产份额。比如,子女把父母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相当于该房产的三分之一部分转让给父母,其中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父母则需要支付该部分的契税,其成本也不小。

外地房产暂不计入家庭住房

案例:我在外地有房,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包括在外地的房产吗?

解答:按照目前的政策,在征收房产税时,不包括外地房产。但在外地购买房产时,有过贷款记录,那么在上海再买房时,无法享受首套房优惠。

外地父母本市买房也受限

案例:我父母是外地户口,我是上海户口,现在想在上海买套房子,写上一家3口的名字,请问要不要缴房产税?

解答:如果上海户口的子女未成年,则和父母属于一个家庭;如果成年了,则属于两个家庭。要买房的话,父母需要有居住证,并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对这类家庭,怎样征房产税还要等待细则出台。

两地婚姻家庭如何买房

案例:我的婚姻是两地婚姻,我有本市户口,但是男方并没有。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能买60平方米房子?超过部分是不是要缴税?

解答:原则上说,结婚的另一方如果没有本市户口,也是家庭成员。但是现在出台的政策中对这种异地婚姻家庭新购房的标准,究竟应该以本市居民还是非本市居民为征收标准,还没有出台更为具体的细则。

动迁房是否要征税

案例:我即将动迁,请问动迁安置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此外,售后工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解答:由于动迁原因分配的动迁安置房不征收房产税。但满3年上市交易的动迁安置房,就视同商品房,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动迁安置房一样,售后工房权利转移的时候,下家再买就算商品房。

居住证满三年,房产税怎么算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911812347.html,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购房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很多购房的人很少关注合同违约金,更多的是关注什么时候拿到房和购房款是否写错等问题,那么,赢了网小编在下文就和大家聊聊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

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房屋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拆迁安置房购房合同范本5篇

拆迁安置房购房合同范本5篇 拆迁安置房购房合同范本(1) 出卖人(甲方):xx(以下简称甲方),xx族,现住:xx电话:xx身份证号码:xx(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xx(房屋共有产权人)以上xx人是本协议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xx族,现住:xx电话:xx身份证号码: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xx,安置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 第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按xx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但由于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如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xx平方米,按实际面积xx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币xx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xx元整在xx年xx月xx日已支付,余款xx元整在签订协议六年内支付,即余额必须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xx户名:xx账号:xx。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第五条、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后三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

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付给甲方的定金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若甲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整。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整安置房购房协议书安置房购房协议书。 第八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协议,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中国(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及对房地产业发展影响

中国(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及对房地产业发展影响

金融创新贸易创新管理创新税收创新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亍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 2013 年8 月16 日2013 年8 月22 日2013 年8 月3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商务部网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四次会议 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 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公布“国务院已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 批。 资料来源:政府各部门网站 二、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设想 尽管官方幵未完全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但可以确定的是,方案丌仅涉及克税、贸易便利化等货物贸易流域的特殊政策,更将涉及服务市场和金融领域的开放。此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甲报稿中明确提及希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人民 币资本项目下开放,幵逐步实现可自由兌换等金融创新。据了解,《方案》最终将可能落实到金融、贸易、航运等五大领域的开放政策,以及管理、税收、法规等五个方面的一揽子创新, 表2: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可能涉及开放的领域和内容 涉及领域法规创新 可能开放的内容 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兌、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 上海自由贸易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劢”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 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即整理出法律禁止事项,外商企业管理将逐步和国际接轨,审批制也将转为备案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将率先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三个环节 上海将推劢税收创新,包括离岸贸易、金融采用低税率,对境外投资收益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园区内企业发展 暂停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法规等 资料来源:互联网搜集整理 继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后,上海金融改革步伐骤然加速。为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亍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上海近日出台42 条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包括目前市场较为期待的“民营银行”,“跟进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等,上海也在积极推劢当中。 三、中国(上海)自贸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

购房协议

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房屋转让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房屋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摊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二、房屋转让价格: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地产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总房价30%的违约金;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因该房产关系为“棚户区改造房”,暂时没有房产证,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将购房合同、相关票据等由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提供相关手续,配合乙方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若过户时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本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六、付款方式: 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每期付款甲方收款到后须出具相应收据给乙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前,付人民币元(小写:元整)作为房款; 第二期: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七、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购房手续外,乙方使用房产时需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棚户区房屋转让协议书

棚户区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一:棚户区改造住房资格转让协议书 棚户区改造住房资格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木材公司棚户改造房指标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的绥宁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房(一标段)指标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指标转让费人民币大写(小写:)整。 2、乙方受让后,乙方必须按照木材公司棚户区住房改造有关规定及时交纳购房集资款。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该指标房的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由乙方代甲方支付,该房的政府补贴款应折抵房款,乙方代付房款和支付指标转让费后,该房及政府补贴款转让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如需提供相关资料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4、甲方保证该指标房在本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并保证该房屋

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房产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代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及代交的相关费用,并双倍返还指标转让费和赔偿损失。 5、乙方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按约定积 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将棚户区指标转让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 借口收回。 7、签订合同后,指标转让费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8、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自愿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 表现,签字后双方一律不得反悔。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 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协议签字时间: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男,身份证号码为)与(男,身份证号码:)签订的《棚户区改造住房资格转让协 议书》中一标段确定的住房一套,转让给所有,该房屋的转让有关手续全权委托(男,身份证号码)办理,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签字,提供相

棚户区房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逢春棚户区2栋二单元2-2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逢春棚户区2 栋二单元2-2,面积约为60平方米; (二)由于是棚改房,目前尚未拿到房产证。双方约定,在合同订立期起五年后甲方拿到房产证后,第一时间(30天内)与乙方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过户前,与房产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甲方及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屋价款 双方约定,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85160元整;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两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8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516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整)。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为证。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拿到房产证后,通知乙方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

棚户区改造房买卖合同

棚户区改造房买卖合同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棚改房)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现达成如下购买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四川省峨边县东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栋单元楼(以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出售给乙方,乙方经实地 察看,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地产。 二、该房屋是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甲方与四川省川南林业局签订的《国有林区 棚户区改造工程协议书》编号。)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未办下来, 所以甲方必须保证将此房的产权手续办理完毕结。 三、甲乙双方协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已于XX年12月30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 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按市场价房款的两 倍赔偿。 五、产权办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移转,提供相关证件,如甲方未提

供证件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办理产权移转手续,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办理上述房 屋产权移转手贯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房时必须帮助乙方顺利拿到钥匙。办理双证 时,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六、违约责任:以上责权,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市场价房款的两倍 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按照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办理。 过户时,甲方无条件提供一切手续,协助办理过户。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具法律约束 力,当事人须全面履行该合同所规定权力和义务,当协议造成违约时由违约方的签字 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二:棚改房屋买卖合同

标准版农村购房合同范本

标准版农村购房合同范本 标准版农村购房合同范本1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买受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区县 路号楼盘:号楼单元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 建筑面积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单价元(美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户型为。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天(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 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 %,剩余房款在日内分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 %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 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2、政府立项证明证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 证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7、施工许可证证号: 8、房屋销售许可证证号: 六、甲方承诺: 1、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 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 产损失。 2、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 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 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 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 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 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 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

安置房购房协议

房屋产权置换协议 甲方:洛南县河南农贸市场拆迁工程处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迁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土地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对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拆迁户,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在柳林社区阳光庭院保障性住房小区号楼单元楼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属框架结构,装修程度为毛坯房。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在秦唐街棚户区房屋位置为:,面积为:,评估价为:。乙方自愿放弃货币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置换房屋面积为:单价为:2450元/平方米,合计:元。原房屋评估价和置换房屋价值差价为:元。方应在年月日将差价(人民币)元整(¥: 元)交付甲方,甲方开出收款收据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后由甲方交给乙方房间钥匙购房合同、

发票及其它相应的票据等。 第三条甲方交房时间及过渡费: 甲方于2013年月日完成交房,房屋交付使用时将房产及其附带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根据《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土地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过渡期自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为24个月,过渡费为1.5万元/年,共计3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顺延过渡期限,按照原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费。 第四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在签订产权置换协议,补完差价后,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协议第三条向甲方追究延期过渡费。 2、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基本情况和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结算清产权置换所补差价,甲方有权延期交付房屋,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第五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房屋及附属房屋面积为设计面积,总价款以套计价,以后

政策对上海房地产市场影响专题分析报告(1)

政策对上海房地产市场影响专题分析报告 上海绎凯博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2005年6月

引言 经历了1997年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1999年底,上海房地产市场触底,2000年开始全面反弹。在过去的4年多时间,上海楼市一路高歌猛进,犹如“芝麻开花,节节高”,上演了一出令人咂舌的“神话”! 任何行业都有它的运行周期,如今的上海房地产市场,已经处在高位运行的阶段,高涨之后的市场调整迟早会到来。对政府而言,面临日益膨胀的房地产市场,担心泡破灭对经济带来的冲击和金融风险,开始采取抑制性措施,控制市场的上涨。 政策频繁出台,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大政打牙之下,上海房地产市场急转直下,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日益加大。市场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强,正确认识房地产政策,正确判断上海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在当前阶段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结合上海房地产市场,仔细解读政策内部机制,分析政策的影响力度,并基于此,对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短期和长期走势做出判断。希望这种研究能够有助于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策略,规避市场风险! 绎凯博才·市场开发与研究中心

一、近期出台政策介绍 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面对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从2004年开始,政府部门开始重点调控房地产市场,采取一系列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相关政策连续出台,引发市场频繁震动,其相关政策表述如下: ?2005年3月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3月7日《市地税局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以下简称“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后居住满一年(含一年)的普通住房,出售时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2005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基准利率调整为6.12%,同时实行下限管理。 ?2005年3月26日,上海市政府推出两个“一千万”配套商品房工程,其平抑房价的意图凸显。 ?2005年3月29日,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重点指出对贷款购买房屋在一年内转让的,商业银行将不再提供住房贷款及转按揭服务,交易时并增加营业税。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 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4月6日,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推出三条措施,其中转按揭“交易登记三步不再并办”的政策引人注目。 ?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简称“新8条”)。一是强化规划调控,

回迁安置住房购房合同

号:MPG-2009-001 淮南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 回迁安置住房购房合同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回迁安置住房购房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回迁安置住房,是指由淮南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建设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安置被拆迁户的新住房。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牛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它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实施。

回迁安置住房购房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拆迁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淮南市洞山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源邮政编码: 232001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地址: 邮编:负责人:电话: 受买人(被拆迁户户主):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买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回迁安置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上海房地产新政细则

上海房地产新政细则 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政府10月7日发布通知,批转了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调研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作业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效果及存在 的问题调研 姓名: 班级:1483032 指导教师:王锦明 调研时间:2016年7月 调研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 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效果及存在 的问题调研 此次调查由我在2016年7月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通过网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及周边房地产项目披露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分析,为了解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我国房地产业起步晚,从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起,才真正进入了房地产商品化时代。从1998年到现在仅有11年时间,房地产市场发育很不成熟。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化、工业化必然会带动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使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房地产市场起步晚、不成熟,因而出现了大量问题,引发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政策回顾 我国对房地产的重要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号文件、18号文件等。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效果: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 问题: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现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开始出现“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也随之进入低潮。 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效果:随着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大大激活了低迷数年的房地产市场,推动了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进入发展新时期。 问题:这一时期存在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为打击“囤地”、“倒地”现象,规范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全国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等各类

60年来上海房房地产业的变迁和发展

6O年来上海房地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一,上海是中国房地产业的发源地之一 1843年上海开埠,允许外商入住和进行贸易。上海道台和英国驻沪领事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谈判,议定了《租地章程》和《租地契约》(俗称道契”),为房地产业的发端创造了条件。在起步阶段租地造屋和房地产交易都由从事贸易的外商(洋行)兼营。同治九年(1870年)英商德和洋行首先打出”房地产代理行”的牌子。民国3年(1914年),已有外国房地产商30家。20世纪初,是上海房地产业的大发展时期,1 920年上海房地产业主公会有会员200家,其中外商140家,华商60家。1 937年 8?1 3 战争后,租界成为孤岛,大量难民移入,此时外资房地产商处于歇业状态,华商乘机崛起,新增公司30多家。1 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占据租界,英美等国资产被日军管制。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英美等国的资产虽得以发还,但租界特权已不复存在,外国房地产商已难以重振旗鼓.1946年后,人民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国民党统治区经济日益崩溃.外商纷纷撤退,房地产业随之衰落。旧上海房地产业是中国半殖民地”社会状态的缩影,英、美、法等国商人靠两土”(贩卖烟土和土投机)起家,通过越界筑路不断扩大租界,依仗租界特权.采取租地造屋、”道契挂号、代理经租”和放款 (房地产金融)等方式攫取巨大的财富.英商业广房地产公司1 928-1 933年每年的平均利润达140万两。1 951年统计,37家外国房地产商占有土地3816.57亩,房屋2270145平方米。外国房地产商赚取巨额利润的同时,客观上促进了城市建设和

金融业、建筑业、建材业、服务业的发展。随着城市现代化和经济繁荣,土地房屋升值很快,公共租界每亩土地的平均地价1865年为1318两,1 920年上涨到26909两,平均每年涨幅达37%。房地产业提供的房捐、地租占租界财政收入半数至七成,显现了它在城市经济中的地位。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房地产管理 上海解放时,市区共有土地12.9万亩其中公有占12.40%,国人私有占74%,外国人占有13.6%。市区共有房屋467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居住房屋占50.4%,绝大部分私有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首先接管了旧政权的公产,没收了战犯、官僚资本和反革命分子的房屋产.1950年对美商财产实行管制 1 951-1 952年对外商的房地产进行折价受和征购成为国有房地产的基础。1 956年对私营房地产商和出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业主实行公私合营,1 957年起.自住和出租私房被限定为1 50平方米(郊区7O平方米),超出部分采取代理经租的方式纳入房地部门管理。1 984年,根据新宪法全部土地收归国有。公有房地产排除了商品属性退出市场交易,商品经济体制下的房地产业由计划经济体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取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是:为生产、为劳动人民服务.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分配。1 978年底,上海市区共有各类房屋865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屋31 95万平方米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占94.5%,直管率为全国之冠。1 949年6月,

历年房产政策归纳

2005 “国八条” 2005年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八条”出台。具体内容分别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据悉,政策甫出,开发商“吓了一大跳”,而由于这是政府首次调控房价,当时许多项目都纷纷响应政策主动降价出售存量。 2006 “国六条”“国十五条”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提出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即“70/90政策”;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楼市专家称,“国六条”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出台后全国不少城市出现较长一段时间的观望,但之后楼价又出现报复性上涨。 2007 房贷新政

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亦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该政策对当时的住房消费贷款细则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 具体内容是: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而对 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该政策出台不久后,全国楼市一路低迷,房价均大幅度跳水,成交量也明显萎缩,多数业内专家纷纷将该政策看做是楼市风云突变的一声惊雷。 2008 “国十三条”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意见共13条,被业内称为“国13条”。这些政策力度之强,覆盖面之广,堪比国务院2005 年出台的“国八条”和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 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楼市出现了10年大拐点,量价齐跌。因此,下半年宏观调控转向,管理层启动大规模刺激楼市消费政策,以刺激楼市成交量。 2009 “国四条” 2009年10月24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出台:增加普通 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市场监管;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政策变化情况

房地产政策 过去20年,我国货币超发,却没有造成恶性通胀,是因为大部分流动性被房地产市场吸纳,并表现为地价和房价近十年的高涨。这一幕未来20年绝不能再重复。只有将囤积在房地产市场的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挤压或解放出来,其他急需资金的产业和行业才能获得发展的资本,否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能发挥这种功效的,唯有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是时候了,以大无畏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精神,坚决推动在全国全面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4)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5)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2)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

上海房产政策2019 上海房产交易陷阱有哪些

上海房产政策2019 上海房产交易陷阱有 哪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人都是想要到上海或者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去交易房屋,这一种想法很不错,但是实现下来,难度就是特别高,很多的人到现在也仍旧是不清楚如何去进行,其实想了解到其中部分点,只要多注重政策和经济方面也就完全的可以,但有一点,了解政策时就要很注重了,那么上海房产政策2019?上海房产交易陷阱有哪些? 上海房产政策2019? 在上海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宅类房屋且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购房证明。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房产交易陷阱有哪些? 1、花里胡哨的广告单页 广告单页是楼盘给人的印象,购房者首先了解楼盘都是要看广告单页的。虽然广告单页上详细介绍了项目的特色、位置、价格等具体信息,但是广告仅仅是一个参考,宣传广告都会存在一些夸大的部分。就比如:一些楼盘为了吸引购房者们的关注,广告单页上打着某某的地产,但实际只有拥有几个该的而已。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购房者若不仔细考察就会掉进陷阱里。 应对策略:此类陷阱其实很好应对,若想要了解广告单页中所说的配套是否真实可靠,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合同的条款中约定好这些内容,那么即使是对方反悔,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以免白白被骗。 2、内部认购有风险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一般情况下,内部认购的商品房较普通房源价格相对较低,但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却没有法律效益,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将无法受到法律保障,给购房者买房带来很大的风险。 应对策略:购房者如果想要内部认购房产,可以选择一些实力强、口碑好的品牌楼盘。这样的风险相对就会小一些,品牌楼盘也会有保障。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上海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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