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

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

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

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

(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6、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相应的设计文件应进行变更及重新审查。

第五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交建设单位实施。

第六条

以下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首先报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审批,方案审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

(一)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

(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三)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

(四)改变建筑总高度;

(五)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第七条

涉及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行政及技术审查并获批准后才能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1.单体建筑总平面布置的调整及引起的补助:

2.建筑造型的调整,外立面材质和色彩的调整

3.建筑高度及楼层标高的调整

4.建筑结构体系及布局的调整

5.影响工程进度超过3天的设计变更

6.室内装饰材料(瓷片、地砖、吊顶面板等的顶板及调整)

7.设计变更实施后,需要重复进行变更的,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变更,造成超过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8.设计变更有部门主任签字生效

9.再设计变更工作流程中各部门应充分沟通、全力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0.试行“首问负责制”:

首先发现需变更设计者,有责任知会相关专业责任部门并确认已经进入设计变更流程

11.应急情况处理:

必须立即执行切延缓实施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可有设计部或项目部负责人签署并实施,但在处理过中必须知会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并在变更实施之日起3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12.效率途径:

相关责任部门在已明确实际变更做法的情况下,可在完成设计变更单及专业会签的同事知会工程管理部进行分类管理

变更签证的意义

变更签证的意义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 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

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洽商由施工方提出,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提交洽商时应注意以下原则:①改了后施工方便了吗?②增加的造价是不是建设单位能接受的? 办理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 1.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并且要马上向你的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 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 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堤防上规模较小的涵闸等穿堤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变化,对工程投资、堤防安全等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3)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区别

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 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

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

工程设计变更表格

工程设计变更表格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a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等级

抄送:(业主公司部门) 说明: 1、该表由承包人填写,为承包人申请工程变更专用。 2、承包人须由项目经理签字。 3、本表一式四份,承包人、总监办各存一份,业主二份。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b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通知书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等级

抄送:(业主公司部门、设计代表) 说明: 1、该表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为监理工程师发出拟变更工程时用; 2、变更意向来源填写变更提出方名称(业主、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提出的书面文件文号; 3、本表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该表变更项目,才是拟定受理的变更。 5、本表一式五份,承包人、总监办、设计代表各存一份,业主二份。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c1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清单 编制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盖单位公章)变更等级 表类型 ?估算 ?申报 ?审核 ?下发 核: 说明: 1、该表仅适用于非包干变更项目,填写可以是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是为统一变更费用计算法则和格式而制定。

2、表类型含义:当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时填写,则为估算;当承包人申请变更费用时,为申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或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费用清单进行审核后编制时,为审核;核减变更费用,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编制时,为下发。 3、本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作价。其附属表,如:新增单价分析表或其他计算过程表(08表等)随后附上。 4、该表的出现可以在变更活动的任何阶段。 5、本表至少一式三份原件各存承包人、总监办、业主。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c2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计算表 编制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盖单位公章)变更等级 表类型 ?估算 ?

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 一、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未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可向对方提出索赔。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1.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如建设单位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工程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 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 (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1) 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属于必须的变更,如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况。此时不需征求施工承包单位意见,监理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工作。 2)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此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等。此时,工程变更程序如下: 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②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以及费用要求。若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也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其他理由。 ③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议书,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 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 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 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 (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 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设计重大变更

东建质安(2017)50号: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工作,并简化相关事项办理程序。 通知中规定,一般变更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后以通知单等方式交建设单位实施,不需要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报。而由勘察、设计单位判断为重大变更,则须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房屋建筑工程方面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如下 (一)建筑专业 1.改变建筑层数;改变建筑层高、改变建筑总高度; 2.改变项目的主要使用性质或功能。(例如:居住建筑改为公共建筑); 3.建筑平面形状和形式、建筑面积发生重大改变的; 4.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降低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星级评价等级的; 5.变更防火分区划分的; 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 (二)结构专业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结构体系(如框筒改框剪,或现浇改装配式等); 3.大范围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的,或者基础变更后采用人工挖孔桩的;4.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的; 5.超限高层结构设计进行调整,抗震设计与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通过后的结构抗震设计方案或措施不符合的; 6.由于岩土勘察重大变更、建筑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结构专业变更; 7.建筑结构需进行加固的。 (三)给排水专业 1.改变给水、排水主干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2. 3.由于建筑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给排水专业变更。 (四)暖通专业 1.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及设施(需提供新的冷、热负荷计算书); 3.由于建筑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暖通专业变更。 (五)电气专业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降低电线、电缆等级、规格等标准的; 3.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4.改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5.由于建筑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电气专业变更。 (六)其他涉及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概念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发挥加固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初步设计由国家、省级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由市、县 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调整、修改等。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等具体情况,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 一般设计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 (二)水库特征值调整的; (三)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 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 (五)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 (六)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般应由原初步设计单位完成;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变更报告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变更的依据;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工程量、安全、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 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等。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还应包括必备的勘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设计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工程量计算表和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

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清单

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清单 对已经审查批难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下列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 (一)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因原设计变更或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重新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 4、施工过程中发现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勘; 5、桩基工程的试桩资料直接用于施工图设计的。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 (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7)改变消防设施、消火分区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 (2)改变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型式、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等系统和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4、暖通 (1)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 5、电气 (1)改变变配电系统; (2)改变供电系统; (3)改变防雷接地设施及要求; (4)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你都知道吗?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⑥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三)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设计变更实施后,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②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③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四)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①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

什么叫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的实施

什么叫设计变更 由于某种原因对原有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充。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 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而提高设计技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 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

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 二、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 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2、增减工程内容; 3、改变使用功能; 4、设计错误、遗漏; 5、提高合理化建议; 6、施工中产生错误; 7、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由于以上原因所提出变更的有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单位,有些则是上述几个单位都会提出。 三、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 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

设计变更工作流程 及要求

设计变更工作流程

注:1、重大设计变更的概念: 1)单体建筑总平位置的调整及因此引起的补勘; 2)建筑造型调整,外立面材质和色彩的定板及调整; 3)建筑高度的调整、楼层标高的调整; 4)建筑结构体系、布局的调整; 5)影响工程进度超过3天的设计变更; 6)室内装饰材料(磁片、地砖、吊顶面板等)的定板及调整。 2、设计变更实施后,需重复进行变更的,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变更;造成超过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报公司总经理审 批。 3、设计变更单由部门长签字生效。 4、在设计变更工作流程中各部门应充分沟通、全力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5、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先发现需变更设计者,有责任知会相关专业责任部门并确认已进入设计变更流程。 6、应急情况处理:必须立即执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可由设计部(或项目部)负责人签署并实施,但在处理过 程中必须知会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并在变更实施之日起3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7、效率途径:相关责任部门在已明确设计变更做法的情况下,可在完成设计变更单及专业会签的同时知会工程管理部进行分 类管理。 设计变更的要求 掌握设计变更的要求

1.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 (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2.设计变更的内容、手续及要求 (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3)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6)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7)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均需用“变更设计申请”向设计单位办理修改手续。 (8)重要工程部位及较大问题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方为有效。 (9)如果设计工程作较大变更而影响了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时,需报请原批准初步设计的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10)“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联系单”等技术文件,都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一并会成明细表归入工程档案,将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考试难度

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教学内容

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建筑专业 一、使用功能、平面功能的变更: 1、建筑使用功能的变更。 2、建筑平面布局的变更。 3、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及楼梯、电梯移位。 4、平面开洞增加共享空间或封堵共享空间。 5、厂房一层外墙减少门洞及门移位或改变门的开启方式。 二、建筑高度、面积、层高的变更: 1、增加或减少层数(包括增加夹层)。 2、增大或降低层高。 3、增加建筑面积。 三、建筑消防变更 1、防火分区变更。 2、防火门窗耐火等级变更,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位置变更。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包括前室)变更。 4、增加或减少楼梯。 四、建筑节能变更: 1、外墙门窗洞口尺寸及门窗材质变更。 2、外遮阳变更。

3、保温材料及保温厚度变更等。 五、居住建筑外墙增加外挑构件(如固定遮阳、空调板、雨蓬等)会对外窗采光产生影响的变更。 六、建筑防水的变更: 1、降低防水等级的变更(包括取消防水)。 2、屋面防水材料及厚度的变更(不包括地下室防水材料的变更)。 七、其它: 1、由于其它专业发生重大变更,建筑专业必须要作较大调整的变更。 2、涉及到影响强制性条文执行和安全性的变更。 结构专业 1、结构体系的变更。 2、平面功能的变更。如荷载变更、隔墙位置变更。 3、层数的变更(如加层),层高变更,柱网变更。 4、基础型式的变更。 5、结构材料及构配件及联结方式的变更可能导致不安全时。 6、建筑移位后,土层有变化导致的基础变更。 7、基础局部变更及桩的局部调整。 8、由于其它专业发生重大变更,结构专业必须要作较大调整的变更。

9、涉及到影响强制性条文执行和安全性的变更。 建筑电气(含智能化)专业 一、建筑电气(含智能化)系统的变更 1、供电电源数量增减。 2、负荷等级变更引起配电系统变更 3、配电干线的配电方式、配电结构变更。 4、会引起供电方式发生变化或引起原有配电系统调整的电气设备位置、数量变更。 5、增减各类建筑电气(含智能化)系统。 二、建筑电气(含智能化)设备的变更 1、配电干线电气设备种类变更。 2、负荷设备性质变更引起电气变更。 三、设计容量变更 1、变更后的容量超过原先设计允许的容量(含预留的备用容量)。 四、其它 1、由于建筑等其它专业发生重大变更,建筑电气(含智能化)专业必须要作较大调整的变更。 2、涉及到影响强制性条文执行和安全性的变更。 给排水专业: 1、供水方式及系统的变更。 2、热水供应方式或系统的变更。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类型和内容 按提出设计变更的各方及所要求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a)遇到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无法按原设计施工。 b)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征地拆迁问题 等,需修改原设计。 c)施工方考虑施工便利情况,或受施工设备限制,提出确保 正常施工的设计变更。 d)施工方为优化施工工序、节约工程成本提出的设计变更。 e)施工方为确保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等原因所要求的变更。 f)设计与实际不符或设计本身的缺陷或错误。 2)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a)线路方案的调整。 b)桥涵或隧道的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c)收费站、互通、分离式立交的位置、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 d)业主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所提出的其他变更。 3)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材料、运距、施工难易程度及现场临时发生的各种情况,按照合理施工的原则,综合考虑后提出的设计变更。 4)工程所在地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群众或企事业单位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提出的变更。 5)设计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有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所提出的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的等级 按工程设计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设计变更可以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或重要变更、一般变更三个等级。 1)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桥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较大设计变更或重要变更 (1)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0 设计变更含义 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 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 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 变更事项; 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 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 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 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 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0工作程序 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 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 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 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发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及时交由监理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位 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 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 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 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超过一半合同工期的设计变更),可在发出设计变更单后按上述程序报价。 3.2.2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表 (按签“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顺序编制),表中反映“设计变更通知单”在监理、甲方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汇总表的电子版)。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3.3.3甲方成本管理部按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的 成本月度简报中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3.3.4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3.3.5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编号必须是连续号,不得断号,以 避免类似减少工程量、扣款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遗漏。

重大设计变更范围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 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 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堤防上规模较小的涵闸等穿堤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变化,对工程投资、堤防安全等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3)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对于桩基的数量、桩径、桩长,防渗墙、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深度、范围等基础处理的变化,对工程安全、工程投资不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4)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边坡处理或地下洞室支护的设计方案或措施项目不变情况下,边坡治理参数、支护参数、支护范围等发生变化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5)如果加固或改建项目、主要水工建筑物型式、基础处理方案、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更新改造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5、机电及金属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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