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维修流程及规范

事故车维修流程及规范

1,事故车进厂24小时内,SA必须开单进行拆检、维修(客户未同意除外),未按本条规定执行SA处罚500元/单。

2,事故车拆检工单需要写清楚拆检具体位置(大事故车除外),未注明车间主管可以拒绝派工。

3,车间技师按工单项目拆检,保险公司要求损坏部件全部解体,如因技师未拆检完全,影响保险公司定损,技师处罚KPI3%。拆检所需时间由车间主管和SA商定。

4,技师报料后,钣金由华允庆审核,机电由邵国华审核。漏报零件的责任等同于损坏该零件的责任,由技师和审核者等比例共同承担。

5,事故车维修实际更换清单应大于报料清单的70%(待定零件除外)。如该比例介于50%-70%之间,该事故车的维修工时按60%核算,审核者扣除KPI5%。如该比例低于50%,该事故车的维修工时按40%核算,审核者扣除KPI10%。

6,报料清单技师和审核者签字后,由技师协助配件部报价,配件部报价完成后,由技师把报料清单送给SA。

7,保险公司核件时,技师、SA必须同时在场。如保险公司有异议,删除事故报料零件,SA第一时间与技师沟通双方签字确认。

未按本规定执行者,责任者扣KPI5%。

8,事故车订货清单需要技师(签两次)、审核者(签两次)、SA、服务经理和服务总监签字后方可订货。

9,配件部根据事故车的更换清单核对订货清单发料。

10,事故车维修过程中如需追加零件(该零件在报料清单中要有,如没有按本规定的第四条执行)。

11,事故车维修总检后,SA方可结账交车,办理理赔手续。如违反本规定SA承担全部责任。

南京中捷售后服务部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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