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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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广东省地方标准资料

DB44/T XXXXX—XXXX ICS 03.080.30 A 12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T XXXXX—XXXX 物业服务指南会务服务 Guideline for property service: conference servi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资源管理 2 6 制度建设 3 7 会务服务提供 3 8 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会务服务人员仪表、仪态要求 6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会务服务需求确认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会场布置相关要求11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大型会议主席台座次的安排13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座谈会座位安排15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设备调试17 附录G (资料性附录)茶具准备、续茶规范 18 附录H (资料性附录)突发事件处理程序20 附录I (资料性附录)用品管理规范要求2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DB44/T XXXXX—XXXX 引言 近年来,伴随物业管理专业化及物业服务需求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由物业管理延伸带来的相关服务如会议服务外包等也逐渐发展壮大。政府、金融机构、综合性院校和企业等单位都希望通过采购的方式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获得高水准、专业化的会务服务。在这一形势下,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深入挖掘会务服务需求,规范会务接待行为,统一会务服务标准,可提高会务服务水平,为参会者创造良好的会议环境,为主办方赢得良好的口碑,为物业服务组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标准以提高物业服务组织的会务服务质量、规范会务服务行为、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提出了物业服务组织利用相关软硬件资源向主办方提供会务服务时的通用性指南。 物业服务指南会务服务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物业服务组织,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利用物业本身所提供的软硬件资源,为物业使用人提供会务服务,包括会务服务的基本原则、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服务提供、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物业服务组织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会务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9—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9部分:物业服务 3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9中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物业使用人Property Users 物业使用人指不具有物业的所有权,但是对物业享有使用权,并且按照合同、法律规定能够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的人。 3.2 会务服务Conference Service 物业服务组织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利用物业本身硬件资源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保证会议顺利有序开展的配套服务。 3.3 会务服务人员Conference Service Staff 物业服务组织在提供会务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员,包括专职于会务服务的人员以及根据会务服务需求临时调配的人员。 3.4 会务服务需求Conference Service Demands 主办方要求物业服务组织根据会议属性提供相应的会务服务内容的行为。 3.5 会中服务Instant-on Service in Conference 会务服务人员与参会人员发生直接接触的过程中,以自身的言行举止为载体向参会人员传递的能够感官感知的会务服务的提供。 4基本原则 4.1专业化 物业服务组织应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所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应充分体现专业化素养。 5资源管理 5.1概述 3

地方标准申请书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中文) 项目名称(英文) 制定或修订□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号 计划起始时间完成年限 涉及领域□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性质推荐 采用国际标准 情况 采用程度□等同□修改采用何种标准□ISO □IEC □ITU □其他采用国际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参与起草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及邮 箱 必要性分析(800字以上) 可行性分析(800字以上)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续)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国内生产技术状况、国际或国外有哪些同类标准?自治区内有哪些主要生产厂家?) 基本思路、工作计划、保障措施: 经费来源: ( )自筹 ( )自治区补助 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800字以上,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 技术归口单位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意见(或聘请同行专家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起草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填写指南 1.必要性:阐明立项的必要性,不少于800字。说明标准是否在全区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涉及全区性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实施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自治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否列入相关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列自治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能够通过制定该标准解决自治区发展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等。是否属于有科研成果支撑的项目、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等。 2.可行性:阐明标准是否已经具备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施该标准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以及技术基础,不少于800字。 3.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阐明标准的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给出标准的框架结构。应注意标准规定的内容必须是技术要求,即便是管理类的地方标准也应当是实现管理中的技术要求。 4.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重点阐明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即所制定的标准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如果已有相应的标准或计划而又确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应阐明与相应标准或计划的本质性区别,详细说明确需立项的理由。 5.工作计划:列出包括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在内的工作进度计划。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任务来源 (1)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 三、遵循原则和编制依据 (2) 1.遵循原则 (2) 2.编制依据 (2) 四、标准编制过程 (3) 1.计划与安排 (3) 2.编制过程 (3)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3)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2) 七、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12)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2)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2)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2017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立项项目。标准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为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广州飞禧特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单位结合我省当前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为主要框架,同时参考国内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咨询行业技术专家并经过编制工作小组研讨,形成广东省地方标准《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广东省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处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系统,相关配套的政策尚未出台,通常各餐厅、饮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部分倾倒到垃圾桶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另外很大一部分则是流向饲养牲畜。此外,市面上出现不法分子收购餐厨垃圾后加工成“潲水油”,出售给油脂厂,甚至由出售给饮食单位的现象,其危害很大。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力推进广东省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2014年,我省政府发布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广州、深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因此,为配合省政府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垃圾分类的效果,形成明确规范的管理组织文件,将对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效率与处理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标准,作为工作的衡量准则、规则、特性要求,对最佳秩序的获得和最佳社会效益的促进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黑水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Ц 引言………………………………………………………………………Ш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 4.3 其他规定 (2) 5 监测 (2) 5.1 采样点 (2) 5.2 采样频率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 5.4 排水量 (3) 5.5 统计 (3) 5.6 分析方法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表6 分析方法 (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 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12997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9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HZB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4个项目83种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

DB4427-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环境标准 I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11679-2001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DB44/27—2001 DB4427-1989废止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3) 4.3.1时间段划分 (3) 4.3.2工艺废品 (3) 4.3.3火电厂 (19) 4.3.4锅炉 (20) 4.3.5水泥厂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 (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 表4 P值、m值系数 (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 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 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 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 表12分析方法 (2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应符合《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10〕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并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所申报制(修)订的标准应属于申报单位业务范围,申报单位对所 申报项目的研究与应用处于我省先进水平。 2.能组织起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落实其他主编 和参编单位,主编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 3.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保证编制组正常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4.编制组负责人须由主编单位的在岗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 任,能统揽全局、把握政策,在申报标准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有较 高造诣。 5.编制组主要成员需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 验,掌握本专业领域创新发展的前沿方向,在申报标准所涉及的 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熟悉标准编制程序,了解标准化政策 法规和标准化原理,掌握标准编制格式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表 达能力。 6.有落实编制经费的能力。 二、申报标准编制要求 申报标准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制订原则,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标准中的关键技术应有利于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到先进适用、 安全可靠、成熟稳定、经济合理,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技术进 步有推动作用。 2.标准应通过重名查询,并提供查新报告(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相抵触及相重复)。 3.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 4.提交标准编制大纲或草案。 5.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6.工作计划应完整列出编制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阶段的时 间进度。 7.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并 需要在省内做出统一规定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项。 三、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书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概述,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制(修)订的目的和意义(必要性) 1.标准提出的背景(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技术、经济 政策) 2.标准中是否有助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安全、人体健康,促 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其它公共利益。 3.标准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6-89 1989-12-05发布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宜和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宜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J48 医院水排放标准(试行)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BG491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BG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本标准根据地面水水质规划、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及经济技术条件等差别,将全省划分为五类控制区。 3.1 特殊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水体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其他水体保护区,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不得新建污染水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的排污口。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和非工业设施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 3.2 一类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经济渔业水体保护区和海水浴场。 本控制区内,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设备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3 二类控制区,指附录1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4 三类控制区,指附录2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三级标准。 3.5 四类控制区,指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四级标准。 3.6 各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可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1 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不准稀释排放。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27—2001 DB4427-1989废止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3) 4.3.1时间段划分 (3) 4.3.2工艺废品 (3) 4.3.3火电厂 (19) 4.3.4锅炉 (20) 4.3.5水泥厂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 (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 表4 P值、m值系数 (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 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 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 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 表12分析方法 (2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 ----采用年限制; ----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 ----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 ----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 ----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一、标准的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简况(必要项)(拟制成编制说明时,此标准编号“(一)”调整为“一、”,以下类推。此为一级标题,格式固定,不需另行更改。) 1.任务来源 ××××年××月××日,由××××××(起草单位)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年度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批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同)。 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没有就删除) 起草单位:(名称需与印章相同) 协作单位:(没有就不写) 3.主要起草人(以表格形式将内容明确) (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重要项、需充分

说明) (三)主要起草过程(必要项) 综合性叙述,不以时间过程记录。如资料收集、调研、试验论证、拟稿、征求意见、整理送审等内容。 (四)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必要项)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重要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必要项) 需说明征求多少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单位的类型为(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行业主管、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选填项,无此项,删除。) (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必填项) (推荐性标准不写理由,只提建议。) 例: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强制性标准要详细说明强制的内容及理由)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必要项) 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DOC)

ICS 13.040.40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 /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发布稿) 2010-06-09发布2010-11-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4

DB44 /765-201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2) 5 监测 (4) 6 标准实施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措施 (6) I

DB44 /765-2010 II 前言 DB44/765-2010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765-2010自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DB44/765-2010与DB44/27-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调整了燃煤锅炉容量段划分; ——取消了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做法,按A区、B区分区域规定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及控制措施附录A; DB44/765-2010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DB44/765-2010主要起草人:刘红卫、刘乙敏、张永波、张文斌、卢欢亮、李恒林、刘剑筠、王明旭、张晖、廖程浩。 DB44/765-2010于2010年6月9日首次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实施。 DB44/765-2010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地方标准申请书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续)

填写指南 1.必要性:阐明立项的必要性,不少于800字。说明标准是否在全区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涉及全区性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实施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自治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否列入相关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列自治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能够通过制定该标准解决自治区发展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等。是否属于有科研成果支撑的项目、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等。 2.可行性:阐明标准是否已经具备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施该标准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以及技术基础,不少于800字。 3.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阐明标准的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给出标准的框架结构。应注意标准规定的内容必须是技术要求,即便是管理类的地方标准也应当是实现管理中的技术要求。 4.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重点阐明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即所制定的标准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如果已有相应的标准或计划而又确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应阐明与相应标准或计划的本质性区别,详细说明确需立项的理由。 5.工作计划:列出包括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在内的工作进度计划。

6.保障措施:阐明主要起草单位为标准编制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能够提供或已获得标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宣贯培训、实施评估等所需的全部经费。 7.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标准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阐明具体协调情况,并将征求意见的复函或协调会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8.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阐明已进行过的与本标准相关的科研课题或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将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9.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给出已进行过的与本标准相关的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的结果,并将试验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10.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不涉及的填写“否”。涉及的,填写专利、商标名称、持有人名称、证书编号。

广东地方标准

C 80 备案号:XXXXX—2014 DBJ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J 44/XXX—201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Verific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4—1X—XX发布 2015—XX—XX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建筑防火 (2)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4) 8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5) 9 消防给水 (16) 10 消火栓系统 (18)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 12水喷雾灭火系统 (23) 1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24) 14 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26) 15 细水雾灭火系统 (27) 16 泡沫灭火系统 (30) 17防排烟系统 (31) 18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34) 19 气体灭火系统 (35) 20 干粉灭火系统 (37) 21 建筑灭火器 (38) 22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38) 23 消防供配电 (40) 24 检测结论判定规则 (41) 附录A 检测报告 (43) 附录B 记录表式(略) (53)

本标准中含有所引用的强制性条款仍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检测、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北京市)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1、项目类别 (1)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并且能够在当年完成标准从起草到报批的全部工作。 (2)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二类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取得成果,形成标准草案的,可申报为下一年度的一类项目。鼓励所有标准项目通过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在确定立项时优先考虑。二类项目研究单位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研究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原二类项目编号:曾经立为二类的项目填写。 3、涉及领域:一项标准涉及多个领域的,可多选。 4、标准性质 (1)强制性:只有涉及安全、卫生以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申请制定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绝大多数标准均应申请制定推荐性标准,由各标准相关方自愿采用。 (3)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且不具备制定为地方标准条件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申请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5、必要性:阐明立项的必要性,不少于1000字。说明标准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涉及全市性的关键共性技术,不属于部门内部规范,标准的实施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本市经济或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否列入本市各行业“十二五”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列入市政府折

子工程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能够通过制定该标准解决本市发展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等。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支持的研究项目、需要为本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配套技术支撑的标准项目、地方标准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项目,重点纳入地方标准立项范畴。 6、可行性:阐明标准是否已经具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该标准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以及技术基础,不少于1000字。 7、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阐明标准的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给出标准的框架结构。应注意标准规定的内容必须是技术要求,即便是管理类的地方标准也应当是实现管理中的技术要求。 8、主要强制的内容:阐明要进行强制的主要条款或主要技术指标项。 9、强制的理由:阐明强制的法律依据和强制的必要性,不少于1000字。 10、强制性标准实施风险评估:评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社会影响以及社会承受度等,以及如何防范和应对这些风险。 11、法律法规依据及与之关系:列出制定该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以及政府文件中提出的明确的工作任务等,并说明本标准与这些依据之间的关系。 12、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所制定的标准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如果已有相应的标准或计划而又确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应阐明与相应标准或计划的本质性区别,详细说明确需立项的理由。 13、计划及起止时间:列出包括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在内的工作进度计划,一类项目应在立项当年完成标准从起草到报批的全部工作。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doc

ICS01.120 A 00 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 T 74—2018 代替DB46/T 74-2007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2018-07-31发布2018-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46/T 74-2007《标准化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程序》。 本标准与DB46/T 74-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修改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范围; ——增加了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见6.1); ——增加了地方标准项目的提出(见6.2); ——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受理(见6.3); ——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评审(见6.4); ——增加了成立标准起草组(见7.1); ——增加了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程(见9.3.2); ——增加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的编号规则(见10.3.3); ——增加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图(见附录A); ——增加了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见附录D); ——删除了地方标准的函审工作程序。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修订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王家荣、陈诗帆、冯时霞、邹小阳、鲁慧中、王小英。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6/T 74-2007。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范围、制修订主体、制修订流程、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公开、复审、废止等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和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 (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20000 (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 (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 3 制修订范围 满足海南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的,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制修订地方标准。 4 制修订主体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 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制修订和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5 制修订流程 包括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公开、复审、废止等阶段(流程图见附录A)。 6 立项 立项建议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按照《海南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录B)的填写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海南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由单位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民签字即可。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灵芝及其相关产品中麦角甾醇类物质的测定方法制标主持单位: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

1. 任务来源和编制单位 制定《灵芝及其相关产品中麦角甾醇类物质的测定方法》地方标准是受2012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粤财农[2012]528号),资助额度人民币五万元。 本标准制订主持单位为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协作单位为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食用菌行业协会。 本标准的技术归口单位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制标起草人员构成 本标准起草人员计划共九名,因工作需要,现调整为十人,其中更换一人、新增一人。重新整合后人员资历和主要分工如下: 3. 制标项目背景 灵芝产品对消费者影响甚大。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统计,2009年全国灵芝产量11.4万吨,而广东省产量为3.1万吨,仅次于山东省3.7万吨,居全国第二位。广东省灵芝产业发展迅速,种植规模逐年扩大,成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如梅州地区的灵芝栽培业。不少灵芝从业者为了开辟初级产品销路、增加产品附加值而发展起灵芝及其孢子粉的精深加工,各式破壁孢子粉、孢子油被开发并投放市场,其经济效益明显,又刺激更多资源投入到灵芝种植与加工业。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消费者喜爱购买灵芝及其相关产品,或保健养生、或调整亚健康状态,而由其肿瘤病患者,乐于购买这些产品作辅助治疗。若不经各类检验,灵芝子实体、孢子粉及其加工品无法从外表判断其质优劣,若不法业者在孢子粉搀入异物或者过期乃至变质孢子粉、操作违反卫生规定、或在孢子油中混维生素E以次充好,轻则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重则加重了原有的病情而危及人生安全。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 编制说明

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 任务来源 2019-1-242 (立项计划号) 负责起草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13号 参与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表1 标准起草人(全部起草人)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编制情况 1、编制过程简介 本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参与起草,经过5次讨论和修改,于2020年3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直属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省加快了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优化了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切实提高地方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2016年原省质监局提出并制定了安徽省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DB34/T 2800-2016)。 标准发布实施后,该标准在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规范了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流程和管理。随着标准化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地方标准的运行环境也有了新的变化,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发布实施,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和管理有了新的变化; 2019年2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标准的管理要求;2020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发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地方标准的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在此环境下,DB34/T 2800-2016 标准已不能较好地适应地方标准的管理,因此开展此项标准的修订工作对规范管理地方标准、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和起草单位开展工作等方面有重要的意义。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1)制定标准的原则 (1)适用性原则。本标准是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流程、管理等方面提供的指南,标准总体上从标准制定的全流程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步骤、时间节点、工作内容,能够非常有效地指导行政主管部门、标准起草单位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2)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内容,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2)制定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制定的依据是201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9年实施的《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实施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3)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中的计划征集、材料初审和专家评估、计划公示和下达、起草、技术审查、报批和发布、备案、复审。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管理,覆盖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全过程,加强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改变了之前的地方标准管理模式,借鉴了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管理,符合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方向。由归口单位负责归口标准的立项申报、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标准化项目的立项评估和审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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