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独立核算制度

私募独立核算制度
私募独立核算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核算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基金会计核算管理中的各种风险, 保证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和有效地进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建会计估值团队,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公及公司所有子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

第四条公司基金估值遵循独立建账、独立核算、财产分离的原则。私募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确保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五条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公司产品的核算估值事项,但相关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六条公司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估值核算的,应签订相关技术外包协议,参照公司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公司XX部门)应在基金合同中订明估值核算事宜。(建议为产品设计部门)

第八条对于新型核算估值业务,如已经出台相关的专项核算办法,

则按照专项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如尚未出台相关的核算办法,则按照行业内公认的办法核算,或按照公司经营层的意见,经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所达成的办法进行核算。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基金会计应按照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计应与托管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工作,定期核对基金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文件互相复核,互相监督,保持双方基金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基金的日常资金由基金会计制作划款指令,并经过复核、审批、加盖预留印鉴。

第十二条基金会计业务管理的主要原则如下:

(一)基金会计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日常交易清算、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等有关业务,保证基金投资运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金会计人员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反映基金资产运作过程。

(三)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遵守复核制度,严禁需经复核的业务由一人操作完成。

(四)基金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须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公司的有关基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档案立卷、保管、调阅和销毁的工作。

(五)为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防范业务风险,基金会计人员应严格确保公司相关保密信息不外泄。

(六)未经批准,基金会计不得将涉及保密事项的文件、磁盘、资料

等物品带出办公地点。

(七)基金会计的软件资料、数据资料、报表、报告、备份、会计账册、凭证、记录应当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公司对基金估值团队设会计主管、基金会计、系统维护三大岗位。

第十四条基金会计负责具体的基金财务核算、资产清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工作。每只基金配备两名基金会计,一名负责具体的工作,另一名作为该基金的备岗基金会计,各类业务进行交叉复核,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系统维护岗位负责系统的维护及投资管理系统与基金财务估值系统的核对工作;会计主管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权限管理及各基金财务核算、资产清算、估值、系统维护等工作的培训、复核与监督。

第十五条基金会计应将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向基金会计主管汇报,基金会计主管应将基金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向公司经营层汇报。

第三章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十六条通过有效的操作流程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内部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工作特点,通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制定全面完整的、能有效规避业务风险的操作手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操作手册内容,对基金会计的日常操作流程加以规范,从操作流程上防范和规避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通过严密的内部复核程序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基金会计自我检查程序及基金会计主管复核程序,针对基金会计各项业务的风险点,由基金会计首先进行自我检查,基金会计

主管再对各基金会计操作内容进行复核,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基金会计业务风险。

第十八条通过严格的系统操作纪律、业务章管理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内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专机管理,进行严格的系统权限管理和密码管理。

第十九条通过托管行的复核和监督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在基金财务核算、估值、清算、信息披露等方面与托管行保持密切的沟通,互相提醒并相互配合,保证业务开展的顺畅;基金会计与托管机构在基金参数、基金投资交易数据、基金销售数据以及会计账务处理、资金清算、估值等各方面必须及时核对,双方确保核对一致;所有对外披露的有关基金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净值公告、定期报告等,须经托管机构复核确认。

第二十条通过公司内部稽核监察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稽核监察部建立对基金会计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和评价各项工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定期审计,对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基金会计根据稽核监察部提出的改进意见对基金会计的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完善。

第二十一条加强内部印章管理。基金会计业务印章由基金会计人员依职权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或转由他人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保密处。员工离职时必须移交保管的印章,在办理印章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有关用印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操作程序的,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使用印章。任何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XX部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XX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同签订者 对招标文件进项分析和合同文本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可以取得的利润做出评估。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的信息、建议、意见等。对合同修改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配合合同谈判。 2、合同签订后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全部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做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日常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保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是以项目经理部为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施工项目管理中现金管理,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链接建筑材料(机具)计划、采购和报销的重要环节。是结算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劳务承包、项目分包、专业承包之间经济往来的方法和手段。 一、凡是购进的各种材料及其物品必须持购物发票(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发票)、材料采购入库单或者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账。当日事项当天报账,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购实施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一万元)。采购计划超出备用金金额时,材料员支款必须出纳员出据借据,要求每天与出纳员结清当前款项及账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块、钢材、水泥等分批量进场的建筑材料)进场保管员必须填制材料采购入库单,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及时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四、大宗材料出库使用时,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进度或者定期测算各种材料的用量(即已进场量扣除现场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库单,经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五、不需要入库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费、管理物品、间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库用品须填报《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经注明用途、内容、采购人、使用单位(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销。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机具和低值易耗品须一次性摊销并建立备品帐,逐级分类,按月查验。 七、建筑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和项目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其正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经专业修理人员、工长和项目经理确认以后直接列入维修费用。

八、施工员(工长)对现场零星用工和外来机械台班要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每项工作完成后施工员在当天的现场记录上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定期开出票据,连同现场工作记录按月(每月25日前)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九、各分包施工队(班组)凭零星用工核算单或机械台班核算单每月25日到30日到财务部门对账,办理内部往来手续或现金结算。 十、按形象进度拨款或预付工程款的各施工队(班组)在完成已完成工程量后填报拨款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办理财务往来手续(施工队负责人出具收据),支付工程款。 十一、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经济核算体(专业承包、项目分包、劳动承包队伍、其他项目部)、总公司、开发公司之间发生的财务往来票据要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十二、财务账与保管帐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要求仓库保管员建立保管帐,做好材料出(入)库凭证及材料月总结(包括大宗材料月统计报表、库存材料清单和应收物品统计表) 十三、出纳人员要日清月结。及时清理和传递票据,达到账款相符;清理现金,每日库存现金全数上缴归库。 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①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差旅费等; ②转帐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③其他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2.库存现金不能超出资金调度中心规定的限额; 3.严禁白条抵库,借支现金要有领导签字同意,并及时报销; 4.出差人员严禁携带大量现金,必要时可办理现金汇票,以保证安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大全.doc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大全1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

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集团各部门签署投资类合同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同行为,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地区公司和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种类包括通过招、拍、挂形式同政府获取土地、同对方合作开发、收购对方股权、受让对方土地或在建项目等。 3、合同谈判与签订 3.1无论是地区运作还是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都应该就项目投资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成立合同管理负责人。 地区公司运作的项目,由地总领导,在投资发展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地区项目的合同谈判、谈判信息、合同草稿的上报、正式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行。 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由集团分管执总领导,在集团投资策划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集团项目的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3.2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以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就该项目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性条件同对方协商合同条件,并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3.3合同管理负责人就项目同对方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与集团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有重大不一致时,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及时将新的情况汇报给地区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再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及时汇报给集团投资策划执行总裁,由投资策划执总组织集团投资委员会讨论是否接受新

的项目条件。 3.4合同审批:同对方协商形成的正式合同文本,经地区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投资与策划部,由其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执总审批。 上述有关正式合同文本的审核及审批意见在投资合同审查会签表反映。 3.5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经集团投资策划执总审批后,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授权代表对外签署合同。 3.6凡是属于本制度第2条范围内的投资合作合同,必须报请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审批,除非事先得到集团分管执行总裁的书面授权。 4、合同履行 4.1合同管理负责人: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的投资发展部作为合同管理负责人,其他部门全力配合。 4.2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充分按照合同合同履行,避免我方违约,合同管理负责责人应该将合同义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合同管理负责人统一协调合同履行。 4.3合同情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事变更,导致我方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同对方友好协商,尽量避免硬性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重大情势变更而需要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经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同意后报集团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决定。 4.4合同证据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证据保留工作。 5、合同档案管理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子版本等)均须完整汇集妥善保管。 地区公司对外签署的投资合同,应报一份给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备案。

事业部独立核算制度 精品

事业部独立核算制度 基于事业部制的许多优点,许多公司采用这种组织管理模式,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这种管理模式。对产品品种较多,每种产品都能形成各自市场的大企业,事业部是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实行完全的独立核算。但从一些具体情况来看,事业部的独立核算只是“相对的”,事业部只对与产品有关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业务所形成的收入、成本、费用实行独立核算,诸如资金运作、物资采购、法律咨询、公共关系等业务活动,仍由公司统一管理,所产生的费用按比例分配于各事业部。采用该种管理模式主要原因是从企业整体考虑,有效地控制资金,杜绝盲目和重复采购,降低企业库存和资金成本,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存在如何进行财务核算及考核,以及如何准确地模拟事业部利润等问题。本文从收入、成本、费用、存货、资金成本等方面进行分析以确定其财务核算方法。 一、事业部营业收入和成本的财务核算 营业收入和成本是考核事业部利润的关键。在事业部管理模式下营业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通常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事业部销售本部门生产的产品取得的营业收入和成本; 二是各事业部相互代理销售其他事业部生产的产品取得的营业收入和成本; 三是独立销售部门代理销售各事业部生产的产品取得的营业收入和成本。 第一种情况属于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经济业务,均在各事业部内部进行,故其收入、成本及费用均按个体独立核算。即营业收入以该产品的合同销售价格为依据核算,营业成本以该事业部生产的产品,实际消耗的直接成本为依据核算,其销售费用也按该产品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为依据核算。 第二种情况属于企业的各项经济往来在各事业部之间进行,在相互代理销售产品的价格不同时,选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不同,所产生的毛利不同,因此,选择何种成本核算方法,将直接影响该各事业部的收入和利润,也将影响各事业部的业绩考核。 [例1]假设某企业事业部A代理销售事业部B生产的B产品,售出100件,售价2000元,成本1400元;事业部B代理销售事业部A生产的A产品,售出100件,售价1000元,成本700元。成本加利的比例为10%。(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1按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的事业部毛利情况单位:元 按合同售价确认收入 内部成本结算法成本加利核算法(按10%计) 事业部A事业部B事业部A事业部B 营业收入200000100000200000100000 营业成本1400007000015400077000 毛利60000300004600023000 剩余毛利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要点 甲方(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乙方(对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的一方)进行资产管理。重点约定管理资产、管理范围、管理权限和投资策略等事项。适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委托管理,不适用于其他基金(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的委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1.1 “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2 “乙方”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 “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2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3条委托期限 3.1 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3.2 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4条委托资产 4.1 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 委托资产的帐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帐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帐户,该帐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帐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帐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4.3 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5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 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 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甲方的授权范围依据方便管理和投资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甲方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确定。 第6条委托资产的投资政策和策略 6.1 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 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 投资方式

部门独立核算方案(试行稿)

XXX有限公司 部门独立核算方案(试行稿) 一、编写目的 1、制定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制度,细分损益核算单位。 2、以部门为“利润核算中心”,部门对自身的经营状况负责。 3、建立有效创收和费用节约机制,保证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4、为了提高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与个人的互赢互利,制订本方案。 二、独立核算的概念 公司实行的是以“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为目标的独立核算管理模式。并不是公司与部门的承包关系,部门的一切工作,还是在公司管控范围内开展。独立核算是公司与部门之间的一种衡量绩效数据的管理模式,部门的一切工作,必须在公司管控范围内开展。 三、独立核算的部门范围 本公司生产部门。 四、独立核算的管理模式 1、生产部:采取以“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独立核算管理方式。年底部门享受盈利分红,同时承担因管理缺失、成本浪费而造成亏损的责任。 2、公司:监督部门全部管理活动,对部门在运营管理中的一切状态予以适当的管理与控制。 3、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部门运营成本进行核算,部门配合监督并核实。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生产部门的运营成本进行核算,每月做一份生产部门的损益表。

五、独立核算业务分类 1、工程项目型: 客户定制开发的工程型产品。 2、通用产品型: 以公司产品为基础标准化产品。 3、促销产品型: 公司做促销活动的产品。 六、独立核算成本 1、材料成本 材料买价、材料运输费、应当记入成本的税金及因采购材料而产生的其它费用。 2、制作费用 工人工资、福利、设备的折旧和修理费用、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管理费 公司收取货物库存金额、运营成本金额、销售流动资金的2% /月作为管理费。 4、运营成本 厂房租金、水电费、出差费、运费、装卸费、通信费、网络费、广告费、生活费、住宿费、办公用品、人工成本、税费、利息、测试、认证、制造、加工、物耗、返工、补投、客罚、等费用。 七、部门收益计算公式 部门盈利=(销售回款-材料成本-制造费用)*20%

电力工程项目部管理规定大全

电力工程项目部管理规 定大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2015年XX电力工程 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XX公司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 2 -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 7 -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 9 - 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 10 - 5.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处理制度......................................... - 13 - 6.安全奖惩制度 .......................................................... - 16 - 7.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 18 - 8.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19 - 9.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 21 - 10.防尘防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 23 - 1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 24 - 12.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 25 - 1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27 - 14.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29 - 15.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 32 - 16.生活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 33 - 17.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 35 - 18.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 35 - 19.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 36 -

合同管理投资控制措施

投资控制措施: 1.招标工作:超前谋划科学严谨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和发展计划,年初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计划,根据招标计划严格按照建设管理及招标程序依规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确保招标工作规范严谨、公开公正,符合法规。在招标文件定稿前,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业务人员通过初审、复核、定审审核。对于涉及金额大,技术难度高的项目多次组织专家全面审查,最终确定招标文件,严格把控招标文件出案质量。 对不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项目,按照公司程序及时向省水利厅申请说明直接委托原因,获省水利厅批复后积极组织实施。 2.合同管理:规范严谨精打细算 合同管理工作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一是建章立制。为规范合同规范管理工作,编制印发《部门工作规范指引手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确保部门人员熟悉岗位职责、熟悉制度流程,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结合法律法规制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7项部门工作制度。在执行中,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打补丁”,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补充完善。 二是强化执行。合同签订前,加强合同审签,增加法务校审环节,并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核,法务校审在前,合同

签订在后,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合同结算中,严格计量审核,量价分审(工程技术部审量、计划合同部审价),结算资料必须齐全,按程序审签,先结算后付款,并实行电子计量支付系统,提高结算效率。严肃变更审批,先立项后实施,严格按权限审批,并坚持按照招投标原则进行审批。合同管理人员主动深入现场,积极协调解决合同经济问题,定期梳理现场发生的变更、索赔工作,并督促上报,及时按照公司相关权限规定审核处理,防止“亡羊补牢”。提高招标设计深度及设计质量,减少后期设计变更,有利于投资控制。 三是健全台账。部门建立了完成投资、资金到位、招标、合同、结算支付、变更索赔6类台帐,及时按实进行更新,确保随时能够提供所需的统计数据。 四是加强监管。对各标段的合同执行、工程分包、人员履约、劳务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了定期检查,针对合同履约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对承建单位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督促各承建单位尽快启动及落实资金监管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披露到最终的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且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部门独立核算管理规定

部门独立核算管理规定 前言 为了使各部门负责人权责统一,建立以利润为唯一考核指标的考核模式,树立科学经营观念,控制部门费用,保证利润产出,以达成公司的整体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文件由行政总务部归口管理。

部门独立核算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业务部门和服务部门独立核算的数据统计及核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标注版本号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标注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3.1 业务部门:即有明确的产出,精确的费用支出数据的部门。 3.2 服务部门:除业务部门外的其他部门。 4职责 4.1 业务部门/服务部门:负责具体分析、监控、检查本部门收入、成本的执行情况,合理安排部门工作。 4.2 财务部:负责提供各部门独立核算相关数据,并完成《部门独立核算表》。 4.3 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进各部门的独立核算工作,根据财务部出具的《部门独立核算表》完成绩效考核。 5 独立核算与考核的原则 5.1 业务部门以增加利润为唯一及最终的考核指标。 ?销售与生产部门之间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进行结算,形成各自的利润。 5.2 服务部门以降低部门费用率为唯一考核指标 ?部门费用率=本部门费用/全公司销售额 5.3 只考核指标提升值,不考核指标绝对值 ?2015年不开展独立核算考核工作。以2015年数据为基准,为2016年及以后的独立核算与考核做 准备。 ?部门管理人员以提高本部门利润(或降低本部门负利润)为目标,考核提高正利润或降低负利润 的幅度。不考核利润绝对值。 例如:2015年计算部门利润为负,不会对部门考核产生影响。2016年,部门将以降低负利润为目标。 6 内部转移价格生成办法 内部转移价格 = BOM成本×105% BOM成本根据现有BOM与成本产生办法,经财务审核后确定。

项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大桥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履约行为,保证合同依法、有效地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项目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第四条合同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禁签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对外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共分十一类,范围如下: (1)特许权协议――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 (2)设计合同――由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3)施工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施工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4)监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5)监测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测、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6)科研合同――为从事某项科学研究,由公司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科研项目合作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7)招标咨询(代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招标咨询(代理)工作的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

(8)协调合同――为工程实施需要,由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堤防、水利、海事、航道等方面的合同协议。 (9)财务合同――由公司为融资或其他财务需要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其他财务合同。 (10)行政事务合同――由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为满足公司行政事务需要的合同协议,如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软件购买协议等。 (11)其他合同――上述十类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对外合同。 三、签订合同的程序、权限和范围 第六条所有合同必须以公司的名义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的法定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在委托(或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合同的策划、起草 合同的策划、起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应做到条款清晰、标的准确、责任分明。对外合同由要约事件的责任部门委派专人负责起草,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有关部门会签。 (二)合同的会签 1、合同提交领导批准前,必须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未经会签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领导审批和对外发送。 2、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会签部门应认真审阅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起草部门在收到不同会签意见后,应认真研究,并将研究结果通知会签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能合同的签订。各部门会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3、由合同另一方起草的合同文件在签订合同之前,仍应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签制度。 (三)合同的批准 公司所有对外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在对外经济合同中签字,不得在未经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 (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协议当事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合伙协议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合伙协议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合伙型基金的合伙协议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基本情况】合伙协议应列明如下信息,同时可以对变更该等信息的条件作出说明: 1、合伙企业的名称(标明“合伙企业”字样); 2、主要经营场所地址; 3、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

1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是总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完成承包项目的责任书;是按照有关发令、法规签订的关于权利、责任、义务的协议。一旦依法签订成文,就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保证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关键之一,为此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管理内容及相关要求 1、审批程序 项目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先由各项目经理拟定合同文本;统一报送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合同审核申请表》,由办公室送达各职能部门进行意见会签(各部门会签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会签完毕后,办公室将合同返回合同提交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及《合同审核申请表》报至总经办审批,审核无异议后,与承包方签订合同(限三个工作日内),承包方签字盖章完成后,及时将合同返回公司确认无误后到办公室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表》审批完成后方可盖章,由合同使用单位将合同发往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2、合同内容 2.1、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安全、工期、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取费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2.1.1、标的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标的就是某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 2.1.2、数量是合同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是以数字和计量来衡量标的尺度。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指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 2.1.3、质量是检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志。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评定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1.4、安全是指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达到的水平,包括事故伤亡率及文明标化率。 2.1.5、价款即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造价,包括工程款以何种方式支付及额度。 2.1.6、履行期限即经济合同履行的时间;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保修期起止时间等。 2.1.7、履行的地点即为工程项目的所在地。 2.1.8、履行的方式是指采用什么方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1.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对过错方应追究的责任。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质量和工期无法满足工程需要或中途违约的违约责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7、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8、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9、分包管理制度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1、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12、实验检验管理制度 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4、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管理制度 16、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 总经理应确保对质量目标进行策划,以确保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建筑安装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2.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制定部门目标,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3.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策划: a 按照质量标准建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新的项目成立时。 b 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公司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c 公司的资源配置、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d 现有体系文件未能涵盖的特殊事项。 4. 总经理应确保对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资源加以识别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a 需达到的质量目标及相应质量管理过程,确保过程的输入、输出及活动,并做出相应规定; b 识别为实现质量目标所需建立的过程的资源配置; c 对实现总体质量目标、指标和阶段或局部的质量目标、指标进行定期评审的规定,重点应评审过程和活动的改进; d 根据评审结果寻找与质量目标、指标的差距,确保持续的改进,提高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e 策划的结果(包括变更)应形成文件,如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文件中。 5. 综合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检查。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协议书指引号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协议 书指引号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披露到最终的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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