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能源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RFLY-NYCX-A/0
2018年07月01日2018年07月01日实施
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说明
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程序文件,作为能源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详细描述了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过程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定了部门职责、过程(活动)范围及控制要求。本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GB/T 23331-2012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写,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目录
1、文件控制程序 (1)
2、记录控制程序 (5)
3、信息沟通程序 (7)
4、设备、设施配置与控制程序 (10)
5、监测和计量装置的购买、使用、维护和处置程序 (13)
6、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22)
7、能源服务、产品和能源采购控制程序......................................................‥ (26)
8、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28)
9、能源绩效参数、基准、目标、指标的控制程序 (30)
10、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控制程序 (33)
11、监视、测量和分析控制程序 (37)
1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39)
13、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42)
14、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46)
15、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50)
16、设计控制程序 (53)
17、运行过程控制程序 (57)
18、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57)
1 目的
对文件进行控制,确保与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有关场所及时获得和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的控制。
3 职责
3.1 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发布能源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及能源管理手册。3.2 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制、审核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并负责程序文件的批准、发布。
3.3 安环部是公司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号、发放、存档;建立公司“受控文件清单”;各相关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受控文件清单”。
3.4 安环部负责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更改、定期评审、作废回收管理。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使用、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3.6 安环部负责组织编写能源管理手册和能源管理方案。
4 控制要求
4.1 文件分类
a)能源管理体系手册,简称能源管理手册
阐述公司能源管理方针、目标、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及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
b)能源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简称程序文件
GB/T23331-2012标准要求的程序文件及记录;能源基准、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c)其他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
是除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外,具体指导管理体系工作的详细文件,是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作业指导书、管理性规章、技术性规程、标准及适用的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合理用能评估报告、设备说明书以及相关方文件等)。
4.2 文件编号
4.2.1 文件编号按下述规则要求执行:
a)能源管理手册的编号:
RFLY-NYSC-版次;
b) 程序文件编号:
RFLY-CX -版次;
c)作业指导书等其他文件编号:
部门代号-XX-年代号;
d)记录编号:
部门代号-N条款号-XX
说明:
RFLY—瑞福锂业有限公司缩写; SC—管理手册的缩写;
N—分别代表能源管理体系; CX—程序文件的缩写;
版次—用A、B、C……表示; XX—文件、记录的顺序号。
4.2.2 各部门代号规定如下:
安环部AH 供应部GY 碳酸锂车间TSL 焙浸车间BJ 综合办 ZHB 生产部SC 销售部XS 物管部WGB 电仪车间DY 品质部 PZB 技术部JS 设备部SB
4.3 文件的编制、审批
4.3.1 能源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编写。能源管
理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程序文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4.3.2 其他与管理体系有关的作业指导书、管理规章等文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经理批准。
4.3.3审核和批准要在原文件上留有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以便存档备查。
4.4 文件的发放及控制
4.4.1 能源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按拟定批准的发放范围由安环部统一发放,文
件使用者在“文件发放、回收审批记录”上签名领取文件,文件加盖“受控”印章,每份文件都有唯一的分发号,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4.4.2 各部门编制的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作业指导书等其他文件由各部门负责编号、标识,拟定发放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受控”印章和分发号后发放。各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受控文件清单”,并到安环部备案。“受控文件清单”每年修订一次。
4.4.3 为确保用于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的文件为有效版本,各级文件管理人员在接收或发放文件时要做好登记,借阅文件要做好借阅登记。
4.4.4 文件不准随意复印,若需要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发放部门进行复印并登记。
4.4.5文件损坏或丢失,按规定程序办理领用手续,文件管理员在补发文件时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
4.4.6 文件分为“受控”与“非受控”文件。凡是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均为受控文件,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办负责编制公司“受控文件清单”(包括外来文件),便于管理各类文件。受控文件应在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加盖“受控”专用章,公司级行政性管理文件以公章为受控标识。
4.5 文件的更改
4.5.1 文件更改时,由申请更改单位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说明理由,对重要的更改内容(如技术参数)还应附有理论依据。更改后的文件由原审批人审批,原审批人有变化时,由接替其岗位或其授权人审批。
4.5.2 文件更改批准后,能源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综合办实施更改,其他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规章等)的更改由文件发放部门实施。
4.5.3 文件的更改方式:划改或换页。
4.6 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4.6.1 文件经多次或大幅度修改时应换版,原文件作废,立即停止使用,由原发放部门收回后加盖“作废”印章;需作资料保留的作废文件,在文件首页上加盖“作废保留资料”印章。
4.6.2 对有使用期限的受控文件,自超期之日起自行作废,各单位可作资料保留,
不需收回,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置。
4.6.3 确定无保留价值的作废文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处理,做好文件销毁记录。
4.7 外来文件的管理
4.7.1 收到外来文件的部门,需识别其适用性,并控制分发以确保其有效。
4.7.2 对外来文件,属受控文件要加盖“受控”章,记入“受控文件清单”,编号仍采用原有编号,若需要下发时编制分发号。
4.7.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控制程序》执行。
4.8 文件的评审
管理者代表组织综合办、生产部、安环部、技术部、品质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对体系文件定期评审,每年至少一次,各部门结合平时的使用情况可进行适时评审,评价体系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9 文件的管理
4.9.1 各部门的文件由本部门妥善保管,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4.9.2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乱划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5 记录
受控文件清单
文件发放、回收审批记录
文件更改申请
文件评审记录
文件借阅、复印记录
文件销毁记录
1 目的
对能源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以证实符合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能源绩效成果。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各项活动所建立的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记录清单”。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记录的填写、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记录样本的批准及变更的签准。
4 控制要求
4.1 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
4.2 记录的标识、编号
记录的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记录以编号为标识。
4.3 记录的填写
4.3.1 记录填写要准确、及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负责人签字的栏目不允许空白。
4.3.2 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更改原内容,采用杠改方式,在其上方或附近写上更改后的内容,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及日期。
4.4 记录的收集、编目、归档、保护与保存
4.4.1 各部门把记录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记录应保持清洁,字迹清晰。
4.4.2 各部门根据管理体系的运行、生产周期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归档管理。
4.4.3 各部门编制部门“记录清单”,每年修订一次。
4.5 记录的借阅与复印
各部门保管的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印时要经保存部门负责人批准。
4.6 记录表格编制、审批、更改的控制
4.6.1 各部门编制的记录格式,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4.6.2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记录格式进行更改,更改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中的
有关规定。
4.6.3 特殊媒体形式记录的控制
记录的形式除通常下的表格、图表、卡片等形式外,在特定的条件或场合下,也可以其他形式呈现,如电子版记录等,对该类记录的控制原则同上,对电子版记录要及时备份,防止丢失。
4.7 记录的处置
对超过保存期的记录,各部门负责处理并作处置记录。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记录
记录清单
文件借阅、复印记录
记录处置单
1 目的
通过信息交流与沟通,使公司管理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传递和应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以及公司与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沟通。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与认证机构的联络,通报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的有关内容。各分管经理负责批转处理外部相关方的投诉,监督责任部门完成。
3.2 安环部负责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有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归档,负责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收集、传递、分析和归档。
3.3 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向外来学习、参观人员传达公司管理的有关要求。
3.4 供应部、销售部分别负责供方及顾客的信息收集、传递。
3.5 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应用。
3.6 员工参与能源管理方针的制订、评审;负责本岗位有关信息的应用和传递。
4 控制要求
4.1 工作程序
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信息处理→信息反馈
4.2 依据信息来源渠道将能源方面的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可靠,传递迅速无误。
4.2.1 内部信息指公司管理体系运行产生的所有信息,在公司内部传递和应用,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a) 能源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检查、监测记录,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记录;
b) 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信息;
c) 出现重大能源管理事故的信息及记录;
d) 能源应急准备和响应情况;
e) 培训情况;
f) 各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络、报表及其他信息沟通等;
g) 相关方对方针的获取。
4.2.2 外部信息指有关的法律法规,上级部门、顾客、供方及其他相关方的信息,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公司内部及外部相关方之间进行传递和沟通,主要包括:
a) 来源于认证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能源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或监测的结果及反馈的有关信息;
b) 法律法规、标准类信息;
c) 来源于顾客、供方及其他相关方的信息。
4.3 信息交流与沟通包括纵向和横向信息沟通:
a) 纵向信息沟通,指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上级领导传递给下属的信息包括指示、命令、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要求等;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传递给上级领导的信息,包括请示、汇报、报表、意见等;
b) 横向信息沟通,指组织内部各级领导与领导、部门与部门及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
4.4 信息交流与沟通的方式:
a) 各种会议的传达和交流;
b) 书面文件、报表;
c) 口头报告或传达、汇报、通报;
d) 电话、联盟报、广播、宣传栏;
e) 来函及来信回复;
f) 对外宣传及媒体广告。
4.5 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4.5.1 安环部负责能源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认证机构有关信息的收集,根据需要传递到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4.5.2 生产部负责与生产能源有关的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如:收集装置生产能源消耗等信息,根据需要传递到相关部门。
4.5.3 供应部负责与供方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对其施加影响,确保其活动符合管理体
系要求。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执行《能源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采购控制程序》要求。
4.6 内部沟通
4.6.1 最高管理者确保在不同层次和部门之间,就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包括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实施的有效性和能源绩效进行沟通,实现全员参与的效果。
4.6.2 员工参与能源管理方针目标、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评审。并通过班前班后会、合理化建议、领导座谈等方式进行交流和沟通,使员工充分理解方针,了解管理体系要求,并付诸实施。
4.6.3 各部门的内部沟通,采用各种灵活的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和目标实现情况进行。
4.6.4 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除进行日常的报告、报表的传递和电话联络外,还通过每天的生产调度会及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织的协调会,进行沟通和交流。
4.7外部沟通
管理者代表应决定是否与外界开展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能源方针、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有关的信息,并将此决定形成文件。如果决定与外界进行交流,公司应制定与外部交流的方法并实施。
4.8 最高管理者要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要时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整改。
5 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能源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采购控制程序》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
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报告
1 目的
对设备/设施进行控制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能源利用效率等,保持设备持续的过程能力,实现连续稳定生产,提高能源绩效水平。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的配置与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部是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关键工序设备的确认。
3.2 设备部负责组织制定设备的维护检修规程。
3.3 各使用部门负责用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用能设备的运转情况。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的选型及购置
4.1.1 设备在选型时,要充分考虑设备的生产能力、技术性、安全性、节能性和环保性等性能,由责任单位对需购设备进行考察、论证,严禁选用淘汰型产品。
4.1.2 凡属扩改工程(项目)及新增的设备,由项目办负责;针对影响能源绩效较为显著的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生产过程中需更换的设备,由设备部负责;凡属基建、环保、电器、仪表、计量设备,由归口单位负责。
4.1.3 新增或更换不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在考察论证结束后,需经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归口部门按选型要求落实采购。
4.2 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与移交
4.2.1 在确保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设备使用单位一般只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由设备部负责联系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外来人员施工时,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批件,并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4.2.2 安装过程中,有关基础的制作、装配、电气线路和自动控制等项施工时,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执行。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环境因素的控制等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4.2.3 设备安装竣工后,由工程施工主管单位组织公司领导和设备安装、使用部门及有关技术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验收与移交,具体按设计指标和有关施工规范执行。
4.3设备的使用与维修
4.3.1 设备部定期对设备的使用与维修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单位。
由操作工和机械维修工组成的双包机制,达到台台设备都有人负责。
a) 操作工要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正确的启动、运行和停止等操作;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保持设备
的清洁,及时消除(或回收)跑、冒、滴、漏;认真进行交接班;备用转动设备要每班盘车,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发现设备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若不能处理时,要向车间领导报告;
b) 设备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排除。每天对设备各部位运行情况、泄漏点、润滑部位等进行检查(检修),产生的废油、废液进行回收,其它固体废弃物按《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c) 电器设备的维修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遵守相关电气作业的安全规程,执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汇编》中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严格执行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
4.3.3 设备的检修
a) 设备检修分日常维修、大(中)修、系统(装置)停工大检修和事后维修。检修中各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各种维修材料,尽量节俭费用。检修完毕后,检修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b) 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检修安全。设备检修时,认真执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提高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c) 各车间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设备部负责审核汇总后上报分管经理批准,具体由生产车间组织实施,设备部负责关键工序设备的验收;
d) 系统(装置)停工大检修
公司成立大修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和开停工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切实抓好停工置换、检修、试压和开工“四个环节”;停工大修需要制定大修方案,由分管经理或总经理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
对关键工序的设备进行验收,由设备部组织有关经理和施工、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
e)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检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不合格(或监护运行)的要按规定报废(或更换);
f) 要不断学习先进的设备检修经验,在做好计划性检修的同时,推行预防性检修。
4.3.4 设备事故的处理
发生设备事故后,由分管副总经理或设备部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由车间安全员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设备部,设备部填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单”后一并报安全环保部,按《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执行。
4.4 闲置设备的管理
连续停用3个月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闲置申请单”,经设备部审核批准后,原地封存。封存一年以上及已确定不需用的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闲置申请单”报设备部审核,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列入闲置设备清单。
4.5 设备的报废
设备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报废申请”进行核实后报分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由供应部等部门对报废设备按处理意见及材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
4.6 设备更新管理
4.6.1 设备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提出更新计划。
4.6.2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更新计划具体实施工作,如无能力承担,可向设备部提出申请,由设备部协调有关车间或外委施工。
5 相关文件
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密封管理制度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6 记录
设备运行记录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日常维修记录
设备大(中)修检查检修验收记录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用能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处置进行有效控制,以此达到最佳的运行效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3 职责
3.1 电仪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及本公司标准计量器具的管理、校准、监督,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已知,并满足对过程控制、能源利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及相关制度的落实,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用和运行。
3.2 供应部执行采购计划及定期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库存情况。
3.3 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的落实,在使用中发现有异常和不合格时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电仪车间。
3.4 电仪车间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
4 控制要求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流转管理
包括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采购、验收、仓储、发放、封存、启用、降级和报废管理。
4.1.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
a) 配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原则,拟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性能、型号及精度应依据被测物的属性和被测参数的量值范围、允许误差、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相适应;
b) 新建、改建、扩建等有明确设计方案的项目,所需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应由项目办和专业技术设计部门负责,拟定监视和测量设备图纸,经电仪车间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c) 凡新增的、备用的或维修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设置要求拟定计划,报电仪车间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
d) 生产控制、质量检验、环境检测所需的化学分析仪器及标准物质由品质部拟定计划,分管领导批准;
e) 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的选型,由电仪车间提报计划,分管领导批准;
f) 配置监视和测量设备时,供应部应根据库存闲置情况,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合理调剂货源,避免重复配置,防止库存积压。
4.1.2 采购
a) 各部门编制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计划,经电仪车间或其它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进货;
4.1.3 验收
a)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计量检定人员检验后方可入库,检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校验记录,开入库验收单,仓库入库;不合格的由电仪车间写出不合格验收单,供应部办理退货;
b) 新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公司不具备检验条件时,经使用单位同意后,可根据供方质量证明、测试报告、出厂检定合格证、CMC标志等组织验收。
c) DCS控制微机由电仪车间与安装单位在使用前进行单通道校验,并与现场一次仪表、自控设备进行联动调试,合格后办理入库。
4.1.4 入库
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验收单对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入库,并保持库房清洁、干燥。禁止监视和测量设备与其他物品或腐蚀性物品混放,要分类存放、明显标识、妥善保管,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稳定、良好。
4.1.5 发放
a) 各单位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须持电仪车间签发的“计量器具发放通知单”到仓库领取,电仪车间转入测量设备台帐,否则库房管理人员拒绝发放;
b) 对于夜间或其他情况急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先到仓库领用,事后补办领用发放手续;
c) 监视和测量设备如果库存时间超出检验标识上的有效期,在使用前须重新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1.6 封存与启用
a) 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一年以上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电仪车间作
封存处理;
b) 封存时张贴专用封存标识,以与在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相区分。封存期间
不能使用;
c) 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重新启用时,应重新校准;
d) 封存的标准器和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启用时,须经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1.7 降级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如果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而高于下一级或符合下一级标准时,由电仪车间审核后,可作降级使用。
4.1.8 报废
a) 如系使用频繁、年久磨损、低值易损或因设备更新而淘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属自然报废;
b) 如人为造成的损伤及设备维修时损坏的,经维修人员确认不能维修的,应属责任报废,由责任部门写明原因,电仪车间进行考核;
c) 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维修单位写出报废原因,电仪车间审核后作报废处理,凡列入固定资产台账或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测量设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同时电仪车间做好台帐、资料、记录的清理工作。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标准器的管理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结合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情况,报上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考核通过,建立本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b)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及其它配套设备,使用环境、检定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c) 标准及配套设施由分管检定人员保管、使用和维护。标准器必须按检定计划由
电仪车间按期送上一级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确保量值的准确、可靠、统一。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
4.3.1 测量设备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实行A、B、C分类管理
A类测量设备:
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及配套测量设备;
2)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测量设备);
3)用于产品质量检验的测量设备;
4) 一级能源计量检测用测量设备(指进出厂能源)。
B类测量设备:
1)用于公司内部能源供、耗,物料转移等内部核算用的测量设备;
2)用于生产过程中重要工艺参数(原材料、半成品检验或参与控制的测量参数等)检测的测量设备;
3)固定安装在生产线或装置上,计量数据要求较高的测量设备;
4)用于实验室和现场精密测试的测量设备;
5)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但未列入强检目录的测量设备;
6)用于企业内部比较重要的其它测量设备
C类测量设备:
C类是指准确度等级较低、无须实行周期检定、采取简约管理的测量设备。
1)国家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的测量设备;
2)无须记录测量数据,作为一般指示用,起参考作用的测量设备;
3)作为一般测量,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性能稳定的测量设备;
4)生产设备上自带的、不易拆卸的仅起定性观察和粗略定量判别起指示作用的测量设备;
5)作为工具使用的测量设备。
4.3.2 A类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1)建立台帐、档案,定期核实帐、物一致性。
2)制定周期检定计划,依据检定规程,实行周期检定,周期检定率100%,检定合格率100%。
3)强制检验测量设备检定周期应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年初制定送检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向上级计量部门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