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税收征管经验及其借鉴

美国联邦税收征管经验及其借鉴
美国联邦税收征管经验及其借鉴

美国联邦税收征管经验及其借鉴

从美国联邦税收征管的做法中,借鉴其征管思想,对于启发我们的思路,提高征管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联邦税收征管的主要做法

(一)税收征管机构设置

1998年以前,美国国内收入局由总局、大区局、小区局、办事处四级机构所组成。1998年7月,按照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税务局重组与改革法案》,联邦税务局进行了近40年来规模最大的机构改革,将按地域设置的4个大区局和33个地区局改变为按纳税人类型设置的4个业务局,使之成为一个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机构。总部下设四类机构:一是负责税收管理现代化项目的,分别设立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和业务体系现代化办公室;二是服务共享类的,设有内部服务共享中心;三是功能性的,设有法律顾问办公室、上诉办公室、通联局、纳税人服务局、刑事犯罪调查局;四是业务操作部门,也是这次改革中完全新设的,分别有工资与投资收益局、小企业和自雇业主局、大中型企业局、免税单位与政府单位局。在纵向层次上,以方便纳税人为原则,根据业务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管理层次:一是以内部服务为主、不与纳税人有太多交道的单位,如信息中心、服务共享中心等只实行总部的一级管理;二是四大业务部门,实行一级多层次管理,总部设四个业务局,以取代过去的4个大区局;三是大中型企业局按行业下设分局,分局在一些地方还有派驻机构,另外三个业务局按功能分设纳税人教育、纳税人财务服务、税法遵从三个部门,每个部门在不同地区又设地区办公室、工作小组;四是法律顾问和法律上诉部门,分别在四个业务局有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又根据工作量在四个业务局的地区办公室派驻专门小组;五是纳税人服务局设有7个大区办公室,在四个业务局派驻3个分局,另外还有74个小区办公室(每个州至少一个),目的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所有涉税事宜,纳税人除了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均可就近到服务局的办公室进行询问。

(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申报方式有三种:一是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邮寄到辖区服务中心;二是通过电话用个人电脑将申报表传到服务中心(称为“电子申报”);三是将申报送到小区税务局,再由小区税务局传到服务中心。

申报表的设计和发放很有特点。申报表按八年级学生十三岁左右的文化水平设计,要求规范统一、通俗易懂。申报表草表出来后,要发给会计师、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团体审查,最后还要到八年级学生中征求意见。在设计时还充分考虑到了报表的适用性和计算机录入的正确性、快速性。美国申报表(附带纳税指南)的发放采用税务局向纳税人邮寄或纳税人随时到各地邮局、银行和小区税务局领取的形式。

缴纳税款有三种方式:一是由纳税人自行到其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开具一式三联付款单,一联由开户行随税款划转联邦银行;一联退纳税人作完税证明;一联寄服务中心。二是纳税人将支票寄到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再将支票送到联邦银行。联邦银行与纳税人开户行划款结算。三是纳税人将支票送到小区税务局或向小区税务局缴纳现金,税务局将支票和现金缴至联邦银行,并将缴款情况传至服务中心。缴纳现金的,税务局开给完税证明。

为限制银行占用税款,税务局开始使用信用卡缴税。银行的中央国库计算机中心直接与各开户银行的信用卡系统联网查询、采集、整理付税信息,与各银行进行税款结算。这样,税务局和国库在纳税人付款的当天就能得到付税信息。

(三)自动数据处理系统(ADP)

(1)地区性的处理中心。如实地接收并处理纳税人填报的表格,一定形式的可以通过仪器自动读到计算机中心,有的表格需要制成磁带重新放置到全国计算机中心。(2)不同处理中心之间有计算机联系。地区性的服务中心处理纳税人的数据,并把它传给IRS在西弗

吉尼亚州Martinsburg的全国计算机中心。(3)西弗吉尼亚州Martinsburg的全国计算机中心。全国计算机中心保留了纳税人的所有信息和特定时期的税收支付信息,还保留了所有纳税人的账户记录,把到期退款的纳税人名单转递给金融管理总署,然后财政部就会支付税收退款。

(四)纳税人帮助程序

(1)电话帮助。“800”线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电话帮助。(2)纳税人信息程序。举办培训班解释税法的新领域。(3)广播和电视公共服务业务广告。通过广播和电视公共服务将税法变化的信息传给公众,使纳税人正确纳税。(4)当地办公室的税收表格。纳税人需要的税收表格通常可在美国绝大多数大城市的当地国税局办公室中得到。(5)CD-ROM税收帮助。对于有计算机的纳税人,国税局可以提供CD-ROM.(6)Internet.国税局建立Internet,供纳税人可通过自己的计算机查询和下载税收表格。(7)在线计算机服务。(8)问题解决程序。在地区性税务中心设有问题解决办公室。在华盛顿设有纳税人冤情办公室,它被认为是纳税人的支持者。

(五)欠税征收

1、一系列程式化的通知。税务中心发出的第一张单子被称为“到期联邦税的支付要求或通知”,宣称:“请在10天之内交付或让我们知道我们计算出的到期余额为什么出错,随附文件。”如果在30天至60天内纳税人未予反应,那么“500系列通知”就开始以5周为间隔寄出。501通知用于提醒未付税收,“请让我们知道你为什么不支付”。然后,又有502通知,国税局一般略过寄发这一通知。紧接是503通知,“紧急!要求支付!赶快寄钱!”最后是用挂号信寄出的504通知,如果纳税人未做出反应,国税局则会在30天之内开始强制征收程序。

2、强制征收的权力。A、对资产拥有留置权和实行扣押。B、征收雇员的工资和佣金。国税局寄给纳税人的雇主一份法律文件,命令他们每期转交多少美元的雇员工资,以偿还雇员欠下的所得税。C、没收资产。

3、强制征收程序。如果纳税人对504通知未做出反应,税务中心可以直接扣押其资产或工资;如果所欠余额较大,会把其档案传送给当地办公室;如果所欠余额较小,其档案就会送交给自动收税系统。

(1)税务中心的扣押。国税局可扣押或没收资产,或要求雇主把雇员绝大部分的工资支付给国税局,或冻结纳税人的银行账户。

(2)国税局自动收税系统。适用范围通常是到期的10,000美元到100,000美元税收余额。工作人员用计算机寻找纳税人现在的住址或工作地点,寻找纳税人拥有的可供扣押的资产和工资的职业状况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发出收税通知。

(3)当地办公室。①第一次会面。税务官接收纳税人的档案后会安排与纳税人的第一次会面,要得到关于纳税人资产和支付能力的信息,并写出“收税信息表”,它有五页长,有纳税人财务历史的信息,并对资产负债、月收入支出进行分析。②会面后税务官的选择。如果有现金支付能力,税务官要求立即付款;如果没有现金支付能力,税务官会要求纳税人取得银行贷款;如果有大额资产,税务局可要求纳税人变卖资产;合理分配基本生活必需品,建议纳税人分期付款;如果将在6个月内失业,或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生病,或者宣布破产,税务官会上交关于现在不宜收税的文件,并直到纳税人状况好转后再收;如果不合作,税务官开始强制收税行为。

(六)税务审计中运用NCR锁定稽查信息

美国NCR公司耗资8亿美元,组成了由1.8万多名数据库专业顾问和颇具权威的税务专家为管理中心的团队,创建了“加强依法纳税的解决方案”这套专业服务体系,主要用以解决税务征管和稽查上的问题。此方案分四个层次对纳税人的有关信息进行搜索、追踪、锁定,必要时对纳税人进行模拟指认,以减少在现实中对纳税人不必要的干扰,最后提出最佳处理

方法。

第一层次:搜索出应税未报者。在网络数据库系统中搜索目前应税未报的嫌疑人,就其潜在税收能力,依次排列出名册,并就各案以数字标示其搜索的准确性。主要方法是将各种内部和外部数据与商业性资料来源进行对比。为使系统更加完善,NCR采用了最为广泛应用的技术与资料来源,如:稽核名单、线民名单、外部其他资料,与国税局和各地方单位的名单进行资料对比。而所有外来的资料都将按各自来源的情况,由税务系统与NCR一起根据经验判断资料来源的可靠性,然后决定是否采用。主要资料来源有:国税局、社会安全局、人口普查局、环境保护署、就业局、州证照管理局、州零售商业登录名单、州务卿办公室、就业委员会、交通局、电话簿、征信中心其他商业资料来源。以上资料来源,不仅可查出应税未报者,也可将货物在供销过程中的价值与所申报报价值相比较,如果查出不一致之处,还可以认定其在税区的营业额。

第二层次:对纳税人进行特点描述并确定所在区域。这是利用网络资料“挖采技术”搜索税务稽核对象。纳税情况包括退税处理、讹误排除、税目稽核和强制报税、欠税催收。NCR 的“挖采技术”为稽征单位提供以上资料来源,并可用这些新旧资料,建立纳税人特征的描述资料,而国税局的其他资料,又可以随时输入网络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库资料的内容,从而更加精确地对应纳税未报者进行描述。最后确定纳税人应在哪个街区完税。

第三层次:运用“类神经网络的模型”指认一般的违法类型。通过输入处理150个以上的案例,能够指认一般到特殊的违法类型,能够对在依法纳税与违法公司之间或者二者兼具的公司,反复审查分析,作出判别。

第四层次:运用“应收税款预测模型”,对待查案件做优先顺序及最佳化的处理。稽查时,不论遇到任何一种应收税款而未缴税的案子,都可以选择、采用最适当的催缴处理方式,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欠款。由于数据库能够搜索、储存很多纳税人的真实资料,使税务部门不仅了解企业真正的资讯情况,还可对其状况进行跟踪,从而有针对性地作出更精确的预测和决定。

(七)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的权利

美国1988年制定了《纳税人权利法案》,1994年和1996年两次修改,国内收入局也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纳税人权利主要有:(1)有权获得与税务机关交涉过程中的解释并依法得到保护。(2)有权获得对隐私和秘密的保护。(3)有权知道掌握自己信息的意图以及如何使用这些信息。(4)有权知道拒绝提供信息可能产生的后果。(5)有权得到专业礼貌的服务。(6)有权自己处理纳税事宜。(7)有权在纳税行为中委托代理人。(8)有权就与税务官员的任何会谈内容进行完整录音,并且有权要求在会谈前10日内获得书面通知。(9)有权拒绝缴纳超过税法规定的所欠税款。(10)有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有关纳税义务和征收行为的任何决定提出上诉。《纳税人权利法案》还规定了在稽核、上诉及退税等方面享有的权利。

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措施主要有八方面:(1)培训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纳税人权利法案》条款。(2)服务部官员在接受咨询时受到常规的监督。(3)稽核之前送给纳税人《纳税人权利》手册。(4)严格禁止使用执法的结果和相应统计数字来评价官员。(5)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获得“问题解决办公室”的帮助。(6)对因执法行动而可能陷入困境的纳税人提供救济。(7)执法负责人每季度向各分区局长提交一份报告,详细报告某些税务官员不合理使用统计数字、不遵守信息资料保密规定的行为。分区税务局长阅后把该份报告提交给大区税务局委员会备案;(8)税务官员和税务代理人员要用“礼貌、热情、专业”的态度为纳税人服务。

2、纳税人的义务

(1)纳税人要负责地及时汇报其收入,正确计算应缴税款的金额,支付计算所得的税款;

(2)税款到期而不填报税款申报表是犯罪行为,可能的惩罚是坐牢一年或每未申报一年罚款25000美元。如果不填报税款申报表是逃税计划的一部分,纳税人将按重罪受罚,最高惩罚是坐牢五年或罚款100000美元。

(八)税收处罚

1、处罚的目的。1992年通过的税务处罚政策声明称:“国内收入局将仅以是否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作为设计、管理和评估税务处罚的基础。”

2、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条件和标准均由《国内收入法典》规定。1955年,只有14项处罚,到目前已有近100项处罚。

3、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主要有不按时申报、不如实提供税务信息、不按时缴纳税款、税务欺诈等几大类。对未填报税款申报表的,每月或每月的部分时间罚款5%,最多不超过25%;未支付到期税款每月(或每月的部分时间)罚款0.5%,最多不超过25%;对欺骗的罚款是75%。

4、处罚的实施。通常由电脑自动进行或与纳税人的面对面接触中进行。前者一般是纳税人没有按时提供资料或者按时缴纳税款;后者则一般是纳税申报中信息不准确;其他则主要是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后作出的处罚。无论哪种情形,纳税人均有机会向国内收入局解释说明其不应受到处罚。

5、处罚的管理。专设“处罚管理办公室”,其主要原因是当时的国会认为,不同的税务处罚太多,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不一致,因而没有达到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的目标,也没有建立一种机制来分析税务处罚的实际效果,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

九、纳税争议的解决

1、纳税争议解决基本程序

税务局在稽查结束后有一个初步通知的”30天信件”,在纳税检查报告送纳税人后30天内到达,纳税人有30天时间对检查的估税提起复议。如果既没有复议,也未缴纳税款,税务局就将通过挂号信寄达法定的漏税通知。纳税人在90天时间内可以向法庭提出诉状。如果没有提起诉讼,那么稽查结果就具有最终效力。

2、行政复议

纳税人如果对纳税检查报告有异议,那么在收到30天信件后就可以写封抗议信给国税局的分局长。如果有争议的总额小于10000美元,抗议信可以写成信件的形式;如果有争议的金额多于10000美元,抗议信需要包括以下要素:纳税人的姓名与社会保障代码,对检查报告提起诉讼的要求、对报告中不同意的地方,对为什么税务代理人的报告是错的作出简单说明,纳税人签名和日期,伪证处罚条款的特别条款,在信尾加上这样一句话:“面对伪证所受的处罚,我宣布我已经对抗议中陈列的事实及附表进行了检查,并且根据我所知的全部和信念,它是真实的,正确的完全的。”纳税人要以挂号信形式发送抗议信,并要求取得收信回执。

3、行政诉讼

在提起诉状之前,一般都会再给一个机会和国税局妥协,并且超过80%的税务案件是在审讯前解决的。(1)税务法庭。①小税务法庭。适用10000美元以下的案件,诉讼不需要律师,但纳税人不得对判决上诉。②一般的税务法庭。适用10000美元以上的案件,法官听取案情后把文件带到华盛顿,双方呈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简要说明,法官复查案情。双方都可以就判决提起上诉。(2)美国的地区法庭与权利申诉法庭。其与税务法庭不同之处在于:必须聘请律师,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支付国税局认为到期的税款,其费用很昂贵。(3)巡回上诉法庭。处理已经向税务法庭、地区法庭和权利申诉法庭上诉过的案子。

(十)税收征管环境

1、税收宣传教育。(1)学生了解税收计划。八年级安排”了解美国历史上的税收”计划,

高中安排”理解税收”计划,对即将毕业的中学生安排”税收和你”计划。(2)社区税收宣传教育计划。为退休者、农场主、小企业主、雇员等常年组织免费的税收学习班。(3)小企业主税收宣传教育计划。给小企业主、新企业家举办税收研讨会。(4)税收从业者教育计划。律师、会计师和注册税务代理人在进修学院接受培训,获得最新的税法信息。(5)低收入纳税人诊所计划。国内收入局每年都拨款支持由非营利性组织负责的”诊所”向低收入和不会讲英语的纳税人宣传税法,提供法律援助。(6)其他方式宣传税收。美国还通过互联网、电话、电传、报纸等媒介宣传税收知识。

2、社会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1)金融机构。每年3月底、4月初金融机构都要按纳税人税号列出每年的利息、股息等收入明细表。一方面邮递给纳税人,另一方面通过微机联网传递给税务部门。(2)社会有关阶层的配合。公司、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商业网点代扣代缴销售税。(3)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如,税务部门将欠税信息提供给交通管理部门,纳税人会因为欠税而被停办车辆通行的有关手续。(4)整个社会具有引导公民关心、参与税收问题的良好氛围。如美国每一项税法的通过都要经过参、众两院的公开激烈辩论,而国会的辩论是通过固定电视频道向社会直播的。总统竞选时调整税收政策往往也是重要内容。

3、公民具有强烈的照章纳税的法律意识。纳税已成为每个公民家庭财务收支的一部分,纳税意识是公民意识的一个重点内容。在美国人的眼中,享有各种政治权利、享受各种公共福利设施比个人物质富有更为重要。所以,照章纳税被认为是一个公民理所当然的行为准则。上至总统,下至平民百姓,毫无例外。另外,人们十分清楚“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不光彩的纳税记录则可能使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遇到很多麻烦。

4、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1)通过各种形式帮助纳税人申报纳税。(2)依法征税、依法退税。在美国,工资发放、资金往来等绝大多数是通过支票来支付的,这就有利于对纳税人进行监督。(3)对低收入者依法对其减免税收。(4)非常重视对打击偷逃税的宣传。在国税局的网页上,经常可看到一些偷逃税者被罚款和判刑的案例,这些案例都以醒目的黑体字刊载,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二、借鉴

(一)借鉴征管思想

1、借鉴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征管思想

美国联邦税务局强调以纳税人为中心,承认不同类型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方面是有差异的,其不守法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因此,按纳税人对象不同设置不同的税收征管机构,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不同的税收管理。建立纳税人服务局,大量设置服务机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纳税人。还有,通过电话、讲习班、互联网等途径提供纳税帮助,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我们借鉴这一征管思想,就要摒弃以税务局为中心的征管思想,就要逐步改进目前以征管职能分工设置征管机构的做法,就要不断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就要不断重视和分析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与建议。

2、借鉴精细化管理的思想

美国联邦税务局十分注重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如运用NCR系统,利用最快捷的方式对纳税人的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并进行有效的稽查,防止税款的流失。我们借鉴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就要把精细体现为一种征管思想,就要把精细体现为一种征管战略,就要把精细体现为一种税务文化,就要把精细体现为一种工作习惯,就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落实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二)借鉴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经验

我们现行税收征管机构按功能设置,将征收、管理和检查分离,当纳税人存在问题时就需要与不同的税务部门交涉,而这些部门之间又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同时,县区以上税

务机关基本按行政区划设置,税收征管效率偏低。借鉴美国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实际,征管机构可作四方面调整:

(1)在市级税务局统一设立数据处理中心,其职能包括现在信息中心职能、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职能和电子申报征收数据处理职能等,不再在县(市)税务局设立信息中心、计划征收科;

(2)将现行办税服务厅设立为纳税服务中心,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发票配售、税务咨询等现场纳税服务。

(3)设立全职能税务局,在税务局下实行征收管理和稽查职能的两分离,征收管理机构拥有日常检查权。纳税人既可到征收管理机构申报纳税,也可到纳税服务中心申报纳税。

(4)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机构。撤销合并县以下税源规模较小的税务机构,开展按经济区域设立县级税务局的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按经济区划设立市级和省级税务局,最终取消按行政区划设立的税务机构。

(三)借鉴征管信息化建设经验

(1)提高数据处理的集中度。在省局数据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总局的数据集中处理,实现全国数据的实时共享。

(2)整合业务软件。为解决各软件之间信息不能共享,操作重复,效率较低的问题,要对业务软件进行整合。整合软件要遵循层级管理的原则,总局负责要对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业务软件进行整合,省局要负责对仅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业务软件进行整合。同时,要建立软件开发的许可制度,各地可开发软件进行试用,但要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的,则要在专门机构评审的基础上与主体软件整合后再投入使用,而不要以单行软件的方式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使用。

(3)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税收管理。美国运用NCR锁定稽查信息,快速准确地获取征管信息数据,使税源控管能力明显增强。因而,我们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有效地解决制约税收征管水平的难点问题,实现科技与管理的完美结合。

(4)与相关社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部门协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联系,实现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社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四)借鉴税源管理经验

(1)建立重点税源管理机构。美国在联邦税务局下单独设立大中型企业局,该局又按照主要行业划分在全国最具代表性的地区设立5个派出机构,即财金与服务卫生分局(曼哈顿)、零售食品与医药分局(芝加哥)、自然资源分局(休斯顿)、通讯技术与传媒分局(旧金山)、重型制造建筑与交通分局(新泽西)。结合目前实际,可以在省、市级税务局设立重点税源管理机构,专门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

(2)建立纳税评估的数学模型。要在典型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分别行业、规模、地区等建立纳税人合理税收负担水平的数学模型,并定期更新有关数据,以为纳税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3)收集大量征管信息数据。掌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数据信息的同时,也要掌握相关社会部门的数据信息,更要掌握纳税人资金、物资等方面真实准确的信息数据,从而为税源监控提供信息数据。

(4)加强税源基础管理。要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日常检查、税收预测等方面的基础管理。

(五)借鉴申报征收经验

(1)简化申报表格。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格内容太复杂,填报附表太多,要适当简化。

(2)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方式。在企业中广泛推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在个体户中广泛

推行电话申报和银行网点申报,既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又节约税收征收成本。

(3)简化自行纳税程序。目前持支票纳税的程序比较复杂。纳税人先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专用缴款书,然后持支票到银行划转款项入金库。借鉴美国经验,我们可以将自行纳税程序重新设计:纳税人持支票到银行,由银行开具税收专用缴款书并将缴款信息传递税务机关,或纳税人将支票交付税务局,由税务局自行到银行划款,纳税人开户银行款项不足的按欠税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评估清偿欠税的能力。纳税人欠缴税款时,税务人员不仅要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而且还要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资产负债的具体情况,还要评估纳税人清偿欠税的能力,为采取适当措施追缴欠税作好准备。

(5)建立欠税缓征和欠税损失制度。对确实有特殊困难无法缴清欠税的,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适当延长追缴期限。对税务机关采取各种措施纳税人确实无力缴纳的欠税,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按照税款损失进行处理。

(六)借鉴税务稽查经验

(1)增强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稽查选案不仅要分析纳税人报送的信息数据,而且还要分析外部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通过科学的数学模型运用计算机系统筛选,不断提高选案的准确性。

(2)开展经济现实稽查。对纳税人稽查时,不仅要检查财务会计核算资料,而且还要检查生活方式、经济开支的情况,多途径调查纳税的合法性。

(3)细化稽查中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对稽查中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要进一步细化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格保护;对稽查中纳税人的义务,要依法进行,不得擅自扩大。

(4)尊重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如稽查要明确具体项目,选择稽查时间要尽量不干扰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要作出有利于纳税人的税务调整。

(5)加大处罚的力度。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违法必究、过罚相当的原则,依照征管法的规定严格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必须依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严格处罚或人为变通未予处罚的要严格追究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加大处罚的力度。

(七)借鉴纳税服务经验

(1)成立专门的纳税服务中心。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成立专门的纳税服务中心,履行指导基层的职责。在市县两级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直接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全国要统一12366建设的模式、项目和服务要求,加强12366来电受理、调查处理的管理。

(3)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要按照《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以便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受理、审批和送达税务决定。

(4)免费提供税法宣传资料和纳税所需各项表格。要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表格和有关申报纳税的宣传资料,不要由纳税人承担有关费用。

(5)规范纳税服务项目及其标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统一的纳税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标准。

(八)借鉴纳税人权利义务管理的经验

(1)细化纳税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虽然征管法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但纳税人的权利仍然不具体,保障权利的措施不明确;纳税人的具体义务不细,容易人为增加纳税人的义务。

(2)提升纳税人权利的法律层次。在现阶段可以先就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制定税务规章,待时机成熟再制定行政法规或法律。

(3)制定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具体措施。

(九)借鉴纳税争议解决方面的经验

(1)行政诉讼之前给予税务局解决争议的机会。除纳税争议外的其他争议,纳税人既可通过行政复议也可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如果明确规定税务行政争议先由行政复议解决,不服的再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那样就会将大量争议解决在诉讼之前,同时也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2)复议机构实行系统垂直管理。复议机构实行人员经费的垂直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3)成立专门的税务法庭。便于准确高效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

(十)借鉴税收征管环境建设的经验

(1)建立税法宣传教育的经常机制。要在大中小学校分别情况增加税法知识课程,让学生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要定期培训税法知识,增强纳税人对新税法规定的认知程度;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实现社会普及税法知识。

(2)大力加强部门配合。要明确有关部门配合税收征管的具体职责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建立税务警察队伍。专门负责涉嫌税收犯罪的调查和税收强制执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4)培养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健全纳税信用评定机制,为诚信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失信纳税人要定期公布黑名单,使其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到惩罚。

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新税制施行后,各地税务机关从自身税收征管实际出发,探索出了 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税制的有效运行,巩固税收征 管改革的成果,堵塞征管漏洞,本文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纳税申报;稽查制度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经过几年的运行,新的征管模式的作用和成效已初步显现,税收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偷逃骗税得到了一定遏制,税收收入连年超额完成,强化征管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但在征管模式转换中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法》本身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法》实行以来,在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只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其他纳税人则不适用。可见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客体过窄,只适应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行政单位、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税务机关就不能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这种规定影响了税法的刚性和税收的效率,致使税务机关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偷、欠的个人所得税款无能为力。 (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994年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全国税务系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突破旧框框大胆进行征管改革。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率先在全国实行征管查 三线分离、取消专管员管户的“保姆式”征管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综合全国 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有几个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主要有: 1.管事不管户,管理出现空档按照统一登记、集中征收、分类检查“三线分离”的征管体制,将税款征收任务下达给征收分局,查补税款的任务下达给检(稽)查分局。表面上看,征收分局任务确实很重,管户很多,管事也不少。但由于执法权 限有限,担负征收重任的征收分局却是管事管不了户,纳税人的基本状况、财务核算 等只能从计算机中获得,管户也只是依靠电子手段催报催缴,其余变成盲区。检(稽)查分局由于压力不大,形成了年初抓大户、年中抓收入、年底抓户数的三步曲,轻轻松松完成年度检查任务。结果管户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户。征收分局坐等 上门,片面地认为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就是隔断税务人员同纳税人的直接联系,把管 理限定在税务机关内部审查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报表上,忽视了对纳税人具体生产经 营情况的掌握,造成新征管模式运行链条中断,在一些管理环节出现空白。

税收法制测试题与参考答案.docx

税收法制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如果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 )。 A、收取罚款; B、给予行政处罚; C、加收3%的罚款; D、加收滞纳金。 2、对税务行政赔偿,从接收申请到赔偿申请处理应在( )天内完成。 A、5天; B、10天; C、15天; D、1个月。 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须是( )。 A、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主体; D、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拘役; B、罚款; C、行政拘留。 5、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遵循( )的原则。 A、公开、公平、公正、合法;

B、合法、有效、合理; C、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D、合法、高效、公平。 6、根据《乐山市地税局迥然岗责和工作堆程范本(试行)》, 规程共设置了( )岗位。 A、12; B、18; C、25; D、 26。 7、违法行为在(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6个月; B、1年; C、2年。 8、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 )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警告或者没收50元以下物; B、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C、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9、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是( ) A、50元以下罚款; B、30元以下罚款; C、20元以下罚款。 10、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 告。

财税-最新税收征管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即财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财税审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

告,避免造成财税风险。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

税收征管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税收征管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3小题.每题1.0分,共13.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经(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A 税务所局长批准 B 稽查局局长批准 C 设区的市、 自治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 设区的市、 自治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 第2题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的滞纳金。 A 3% B 50‰ C 30‰ D 50‰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对生产不固定、 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所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 查账征收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B 查定征收 C 查验征收 D 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定期限内, 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该法定期限为( )。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中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5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输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 A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B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C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D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2009]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讨论材料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一、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税制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税收征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不适应主要税种改革的需要、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税收管理的程序制度设计不完善、税收行政协助制度不健全、税收管辖权的规定有空白、缺乏对新征管措施法律地位的界定。近年来,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代表和税务系统以多种方式纷纷要求修改税收征管法。一些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修改税收征管法的意见,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2008年曾对修订税收征管法做评估报告,并提交人大有关机构;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要求清理法律时,税务系统在清理过程中也呼吁修改税收征管法;本届全国人大两次会议代表共提出7个修改税收征管法议案。为解决税收征管法上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经我局争取及各方努力,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改税-2-

收征管法工作正式启动。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税务系统修法研讨会,分专题做修改报告,对税收征管法从章节体例安排到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形成税收征管法修改初稿。 二、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和目标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治、服务、和谐、效率的要求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税收征管法修改的原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精神,总结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按照现代法治社会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规范征纳关系;二是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管理要求优化税收征管机制;三是要符合税收征管规律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目标是: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引进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确立纳税人为自主申报纳税主体法律地位并为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征管模式提供法律框架。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依法自主申报的权利、及时准确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为维护国家税权而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监控核实以及风险管理的权力、为纳税人提供宣传税法、优化申报纳税系统等确保纳税人顺利有效完成自主申报纳税提供服务的义务和因侵害纳税人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修改税收征管法,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纳税人在征管法中的申报主体地位”、“为纳税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强化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税务机关内部进一步理清岗位、职责、流程的关系”、“为确 -3-

浅析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_调查研究.doc

浅析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_ 调查研究 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新的征管机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当前关键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竞争机制。通过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为征管改革提供组织保证。二是激励机制。结合专业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完善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岗位责任制考核,按工作实绩核定奖金数额,改变以往奖金分配上的“大锅饭”现象,增强干部的事业心的工作压力感、责任感。三是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征管改革,在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环节和重要岗位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干部的行为,确保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总之,建立“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

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纳税申报、税务稽查、计算机应用、税收服务、征管基础管理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配套协作,相互支持和促进,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征管运行机制中还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这就需要我们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征收、管理、稽查等之间的关系,在税收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财务.税务]税收征管法题库

[财务

《税收征管法》题库 一、案例分析:(共50题) 1、案情:某税务所在2001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0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1年6月13日作出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2001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无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星星商店自200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1年6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 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案情:某税务所2001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 税务登记。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 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 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有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

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 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 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 应纳未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 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的罚款。”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74条的有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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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讨论材料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一、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税制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税收征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不适应主要税种改革的需要、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税收管理的程序制度设计不完善、税收行政协助制度不健全、税收管辖权的规定有空白、缺乏对新征管措施法律地位的界定。近年来,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代表和税务系统以多种方式纷纷要求修改税收征管法。一些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修改税收征管法的意见,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2008年曾对修订税收征管法做评估报告,并提交人大有关机构;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要求清理法律时,税务系统在清理过程中也呼吁修改税收征管法;本届全国人大两次会议代表共提出7个修改税收征管法议案。为解决税收征管法上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经我局争取及各方努力,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改税收征管法工作正式启动。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税务系统修法研讨会,分专题做修改报告,对税收征管法从章节体例安排到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形成税收征管法修改初稿。 第 1 页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案例分析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 第一部分 一、案例分析:(共50 题) 1案情:某税务所在2001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01年5 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1年6月13日作出 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2001 年6月20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无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 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星星商店自2001 年5月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1 年6月13 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案情:某税务所2001 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 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 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有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 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 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 元,税务所于8 月18 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浅谈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12-19 09:33:00 | 来源:中国税务网-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地税局| 作者:呼宁平刘慧勇田晓宁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此话道出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征管服务质量明显增强,但是征管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现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征管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的现象,税收征管工作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征管质量亟待提高。 (二)组织结构问题影响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是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存在分散性,基层税务机关疲于应付,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二是各环节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税收征管效率低。目前,基层分局涉税数据信息量虽然较大,但比较零散、不规范,真实性不强,甚至存在很多垃圾信息,难以通过相关涉税信息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加之,当前的税收征管软件是在原有的征管模式的基础上开发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已不适应现在的运行模式,有的工作流程发生了改变;税收各类外挂软件没有实现互相关联,不能实现综合利用,在推行过程中,往往结果是征管效率没有多大提高,又加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负担,增加了纳税人的麻烦。 (四)税收基础管理不扎实,管理质量不高。部分税收管理员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征期申报结束后有松口气的观念,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轻视基础管理工作。双定户管理存在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较为严格,起征点以下户和临界起征点户管理较松,未能完全做到严格执法。 (五)征管队伍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亟待提高。部分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存在“庸、懒、散”的情况,工作激情逐渐减退。一些干部的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协作观念、责任观念、效率观念正在淡化,其学习精神、进取精神、务实精神、创新能力正在衰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达不到相关要求。 二、基层税收征管中存在上述问题成因剖析 (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管理员比例偏低,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地税局为例,全局在职干部职工94人,直接从事税收管理的人员26人,占27%,全局管户10,894户,人均管户419户,管理户数较多,征管难度较大。二是业务素质较低,个别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对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练,程序意识淡薄;缺乏企业财务核算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面对当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这些需要综合知识的工作显得难以胜任工作。 (二)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负担过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各项日常管理、申报征收和各类调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员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务性工作占用较多精力,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占总工作量比重较高。为了完成各级布置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税收管理员往往只能顾此失彼,正常的税收工作受到冲击,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时开展,或流于表面性的应付工作,难以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初衷。 (三)征管手段、办法滞后。征管手段滞后不能实施有效控管。有的规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影响了征收管理质量的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

2013年第二次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国税试卷+标准答案

2013年第二次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国税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1.财政原则一般属于税收的首要原则。下列选项中属于财政原则的内容是( )。 A.量能课税B.税收法定主义 C.税收额外负担最小 D.税收收入弹性 2.下列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认为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C.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 D.实质课税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大型商场周末实行促销“买一赠一”活动,购买一件西服赠送一件衬衫,共销售西服1200件,每件西服的含税销售价格为468元,同时赠送衬衫1200件,该衬衫的含税市场价格为117元/件。问商场的此次促销活动应该缴纳增值税( )元。 A. 81,600 B. 95,472 C.102,000 D.119,340 4.某单位外购的下列货物,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外购的小汽车B.外购的低值易耗品 C.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外购的食用油分给职工5.下列描述中,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基本特征的是( )。 A.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B.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C.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货款 D.从不同购买方收取货款 6.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走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 ( )。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中必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中必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5日信息来源:镇江市丹徒地税局作者:许建国字体:【大中小】 2008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税收征管法列入了2008年~2012年的5年立法规划中的第一类立法项目,这充分说明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正在不断地加以完善和规范。为此,笔者就修改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期限、权限、界限等问题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一、关于明确有关期限的问题 (一)明确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改正的期限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分别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帐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完税凭证管理、以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等行为的;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规定在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的;对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对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范围和税款入库级次,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等等。税务机关在对以上税收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时,必须经过责令限期改正或责令改正的法定程序。但是,在现行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责令限期改正或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或最长期限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使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中随意性较大,有的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只有1-2天,有的则放宽到1-2个月。因此,建议在修订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改正的期限,其最长期限可参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责令缴纳或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的规定,避免基层税务机关执法的随意性。 (二)明确公告送达处罚决定的生效期限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对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在采用的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同时,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列举的税务文书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税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范畴,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精神,征管法实施细则作为行政法规规定公告送达的生效日期30日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不一致时,则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因此,建议在修订征管法实施细则时,将税务机关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生效日期由30日改为60日,使

浅析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税收征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文秘部落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收到了明显成效:巩固完善了新税制,促进了依法治税;强化了税收征管,促进了征管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强化了税收聚财功能,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

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1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1、依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2、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3、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 4、下列选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进行调整的是(ABCD)A、公益性捐赠B、业务招待费C、工会经费D、职工教育经费 5、《税收征管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采取的措施错误的是(BCD) A、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立即停止支付应付纳税人的有关款项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6、下列税种中,纳税人与负税人通常不一致的是(ACD)A、营业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增值税 7、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下列政策方面的规定相一致的有(AB) A、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 B、借款利息费用在税前的列支标准 C、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D、工资费用在税前的列支 8、现行制度规定,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与数量交纳(C)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A、2000元B、5000元C、10000元D、20000元 9、主管税务机关因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减免税款的,税务机关无权停止减免。(×) 10、某中外合资服装企业2002年销货净额为1000万元,其应酬交际费计税的最高比例为(C) A、1‰ B、3‰ C、5‰ D、10‰ 11、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 12、按(A) 分类,我国税种可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A、征税对象的性质 B、管理和使用权限 C、税收和价格的关系 D、预算收入构成和征税主管机关的不同 13、清朝实行的“初税亩”,正式确立起了我国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14、以下国家和地区中,选择单一税收管辖权的是(B) A、中国B、法国C、美国 D、日本 15、我国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其中不包括(C)经济责任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16、“生产型增值税”显然是不彻底的增值税,因为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增值额”征税。(√) 17、纳税人纳税是否自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A)A、税制与征管是否公平B、税率的高低C、税负的轻重D、征管效率 18、下列采用定额税率的税种有(BC)A、个人所得税B、车船使用税C、资源税D、增值税 19、本国居民(公民)在汇总境内、境外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时,允许扣除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收益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通常所说的抵免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不予扣除,称为(C)

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应对建议

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应对建议 一、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经营者纳税意识淡薄 小微企业经营者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缺乏纳税意识。不能正视自己的纳税义务,想尽一切办法偷逃税款,大部分认为税法不是法律,而是人情,只要和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就行了。从而导致很多企业领导在进行决策时,不考虑税收因素,当项目运行中税赋与效益矛盾时,盲目避税,甚至有意无意地偷税。 2.财务核算制度简陋 很多小微企业的经营者认为税收规范仅仅只是财务部门的义务,只需要后期做好账就够了,对业务人员只关注其业绩,并不要求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时注意税收风险,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财务人员参与签订,不对企业税收风险进行事前把控。而当业务人员与财务在税收规范上发生矛盾时,往往偏向业务人员,不重视企业财务人员的利益。 其实,如果不注重事前把控企业税务风险,仅仅靠后期的财务核算是无法实现税收筹划的,更有甚者,企图试图通过做假账强行弥补,就会导致企业承担极大的税务风险。 3减免税政策带来的政策空隙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减免税政策,涉及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及相应的发票管理方法。而企业和税务局基层征管人员在适应新政策途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运用新政策过程中导致了小微企业在降低税负的同时税务风险也不断累积,税企双方争议不断扩大。 4少量中介机构的不当承诺 企业往往在商业活动完成后甚至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才意识到税负的多少 将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问题,此时往往采用寻找那些声称与税务局关系好的中介机构的

帮助,而这些中介机构往往也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帮助企业,反而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税务风险。 二、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1.现行税收征管政策过于复杂 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显得过于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各实体法中散落,不能形成一套综合法律体系,而国地税海关的沟通不畅导致政出多头,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存在大量的纳税人无主观故意性情况下的违反法律行为。 2.地方政府不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前些年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本区域的企业给了大量优惠政策,其中就有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往往是返还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部分。像江西的鹰潭与西藏自治区的林芝就是著名的避税地。随着不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渐被规范,一些小微企业无法承担其本需要承担的税负,铤而走险采取做假账、偷税漏税等手段,导致了 3.管理层错误的纳税观念 小微企业常常错误的认为缴税多少是和与税局人员的关系而定,不把精力花费在合理的税收筹划上,反而本末倒置,把主要精力放在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上。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多是实际所有人的亲戚或密切关系人,对税的认识不深,不懂得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认为企业要想效益高就必须偷税漏税。 4.财务人员缺乏处理涉税事务能力 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没有税务部门甚至是完整的财务部门,有的还是采取代理记账的方式,缺乏处理财税问题的能力,遇到问题往往只能依靠一些中介机构,甚至是采取行贿税务局人员等不法手段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5.企业未从整体把控税务风险

2税收征管法与发票管理办法 练习题(105题).

税收征管法与发票管理办法练习题 (共105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35题) 1. 现行《征管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 )。 A. 纳税人 B. 扣缴义务人 C. 负税人 D. 代征人 2. 成都市××区人民政府为了鼓励境内外资金到本区投资,规定凡来本区投资的,在不影响税收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实行定额征税办法。对此规定,该区国家税务局( ) A. 可以先行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报告 B. 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暂缓执行,并向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报告 C. 不得执行,并应当向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报告 D. 不得执行,直接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报告 3. 现行《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 )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A. 有偿地 B. 无偿地 C. 7×24小时 D. 定期 4. ××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人员李某的妹妹在该县县城开立了一家从事汽车修理修配的公司。2012年3月18日,该县国家税务局接获举报称该公司有利用少记收入、少缴增值税的嫌疑,赓即责成所属稽查局立案查处。根据现行规定,稽查人员李某( )。 A. 经该县国家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不回避 B. 因李某执法公正可不回避 C. 应当回避,税收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D. 应当回避 5.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是( )。 A. 十日 B. 十五日 C. 三十日 D. 六十日 6. 黄海市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3月2日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在( )内审核完毕. A.2012年3月16日 B.2012年3月17 日 C.2012年4月1日 D.2012年4月2日 7.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 )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A.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 B. 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 C. 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 D. 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 8. 根据现行《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的滞纳金。 A. 万分之五 B. 千分之二 C. 千分之五 D. 百分之三 9. 根据现行《征管法》的规定,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延期纳税的审批机关是( )。

浅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存在的问题(一)

浅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存在的问题(一) 论文摘要 本文是在充分肯定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促进依法治税、规范征纳双方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及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结合作者从事基层税收工作多年的实践经验,就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分析法律条文入手,对税务管理、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主要提出了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谈到了税收行政执法权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实施细则》中关于对税务代理人的处罚规定,进行了单独探讨,对税务机关处罚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行为是否妥当提出了质疑;在文章的最后部分,作者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就如何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个人见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三年了。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为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的保证。也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做好税收工作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总体上看,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顺利贯彻实施,基本上体现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思想要求,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了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前瞻性,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税收工作法制化、现代化的进程,加快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纳税对象的多样性、经济事务的复杂性、新生事物的发展性、国际环境的开放性以及其他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不可避免地给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施行带来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图就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对策,供大家参考和商榷。 一、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的不足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立足我国的实际,借鉴、参照国外成功的做法和国际惯例,适应了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无论从总体结构、具体内容、逻辑关系等多方面来看,不仅确保了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统一性和完整性,而且具有结构清楚、语言简洁、操作便利、责任明确的特色。但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基层税务人员,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仔细推敲整篇法律的过程中,仍发现了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税务登记方面。 1、关于注销税务登记问题。新征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范围、时间,第六十条规定了违反税务登记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却没有将税务登记的申办、变更、注销各环节在整体上形成一个封闭的链条,仍给偷逃税者留下了可乘之机。通观征管法及其细则,对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重视不够,虽说法条中也对不按规定要求注销税务登记做出了进行罚款的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从各地征管实践看,由于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作为以后重新进行税务登记的必备条件,所以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尤其是经营规模较小的)一旦经营业绩不佳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等情况,往往不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而是关门大吉,逃之夭夭。连结清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都无从谈起,遑论罚款?现在各级税务机关存在的大量非正常户和欠税就充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2、关于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衔接问题。新《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但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办到。例如,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在管理范围的划分方面存在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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