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范文之材料报废申请报告
材料报废申请报告
【篇一:材料报废申请报告】
材料/半成品报废审批表篇二:关于教练车辆报废的申请报告关于
教练车辆报废更新的申请报告宁波市公管处培训科:我公司教练车
浙b1902学,初次登记于1999年03月15日,此车因使用日期已久,车况
不佳,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不适合再用做教练车,特申请报废更新!宁海县宁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0日篇三:产品报废申请单篇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报废作业指导书制定:赵健审核:批准:制定:赵健审核:批
准:篇五:报废申请报告报废申请报告
我所负责的公务车,已经到了报废期限。此车为98年生产,已经超过国家规定年限6
年报废期限,虽然国家有政策可以延长使用期限,但我单位这台公
务车有着很多的不可修复
的问题。例如:发动机严重烧机油,此问题严重影响排放达标。变
速箱磨损严重,致使发动
机动力不能正常的传递给车轮,导致提速无力,另外还经常出现跳
档现象,高速时会影响安
全性。另外底盘经过维修站检查已经开始腐蚀,这样整车的钢性开
始下降,如果出现意外,
很有可能达不到原有的钢性来保护乘客的安全。总结以上三点都达到了不可修复的问题,从而,达不到每年正常年检。这三个问题会
使
我单位的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强制报废。所以望请领导批准报废
此车。
【篇二:材料报废申请表】
材料/半成品报废审批表
【篇三:存货报废申请报告】
企业存货(工程物资)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报告上海市浦东新
区国家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二税务所:我单位(全称),企
业性质是,我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元。
20 年度,发生存货(工程物资)损失元,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工程物资)损失原因注①:
(1)存货(工程物资)盘亏的损失:①存货(工程物资)盘亏情况:②管理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
(2)存货(工程物资)报废、毁损和变质的损失:①存货(工程
物资)报废、毁损、变质情况:②企业内部技术鉴定证明情况:
③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者经济鉴定证明情况(单项或批量损失金额
较小的存货(工程物
资)除外):④保险公司理赔情况:⑤残值情况:⑥管理责任的
认定及赔偿情况:
(3)存货(工程物资)被盗的损失:①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情况:②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
及赔偿情况:存货损失申请报告(续页)第 2 页共 2 页
③保险公司理赔情况:
(4)未能按时赎回抵押资产,拍卖或者变卖后的损失情况: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过程等内容和情况:
3、存货(工程物资)损失,已计入当年损益情况:
4、上级批复意见为此,我单位20 年度发生存货(工程物资)损
失元,根据财税(2009)57
号和国税发(2009)88号规定,向贵所申请我单位存货(工程物资)损失在20 年
度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报告有限公司(公章)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注①:存货
(工程物资)损失原因(1)~(4),企业若涉及哪一类情形的,
自己可以选
择并进行说明;注②:上级批复意见是指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
上级公司批复(国有企业
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注②:篇二:存货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
制度。 1.2 定义: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报废品
是指因具有严重缺陷不可
修复,或是毁损变质不能使用或销售的存货。存货报废包括不良来料、车间用料、委外物料、
制造部维修品、客户退货品的报废。
二、存货报废确认及k3处理流程 2.1 不良来料报废
2.1.1 已入仓的供应商来料经品质部检验后发现不良,并且在k3系
统中已作退料处理但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不良来料,由采购部填写《物料报废
处理申请表》,经品质部主
管确认、生产负责人审批后仓库自行处理。
2.1.2 来料检验时,品质部需抽取少量物料作破坏性试验,损坏物料
做正常入库,收货
仓库为“待报废仓”。因此类业务量较小,不作专门统计,无需经相
关的审批程序。
2.2 车间用料报废
2.2.1 制造部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料后,由作业人员
将物料交给品质检
验人员,品质检验人员确认为不良后,作业人员在《不良物料登记表》中填列不良物料名称,
生产任务单号,数量等,品质部人员在《不良物料登记表》中注明
不良原因分析;根据分析
结果,若是人为造成的损失,按直接责任者承担报废存货的原价值,由品质部在《不良物料
登记表》中注明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给财务部成本会计
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2.2 若为生产正常损耗物料报废,制造部物料员由生产任务单下
推红字领料单,发料
仓库为“待报废仓”;若为退供应商物料,发料仓库为“待退物料仓”;
2.2.3 在相同任务单下下推一张蓝字领料单补齐生产任务单的用量。
2.3 制造部在制
品报废
2.3.1 测试发现不合格的在制品经制造部维修组维修后,确认为无
法修复的,由维修人
员填写《报废申请表》,注明产品型号,数量,单据编号,报废原
因等,经制造部经理审批,
工程部和品质部确认分拆物料名称和数量;
2.3.2 维修人员在《不良物料登记表》中登记分拆物料相关内容,
品质部、工程部在《不
良物料登记表》中注明不良原因,若为生产正常损耗报废,制造部
物料员由生产任务单下推
红字领料单,发料仓库为“待报废仓”;若为退供应商,发料仓库为“待退物料仓”。
2.3.3 如果需要补料,由相关任务单下推一张蓝字的领料单补齐用量;如不需补料生产,
分拆下的物料经工程部检测后可以再次使用的,由制造部文员在k3
系统中录入“其他入库单”,
并尽快地通过出库领出使用。
2.4 委外物料报废:指公司委外发出给加工厂商,厂商在加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物料或
是加工厂商在加工过程中损坏的物料报废
2.4.1 属外协加工厂损坏的物料,由加工厂传送“补料申请表”经审批
后补发料,仓库
文员在k3系统生成“生产物料报废/补料单”,再由委外订单下推委
外加工出库单。
2.4.2 每月月初,由计划部根据“补料申请单”汇总统计给财务部成
本会计,成本会计
核算应扣取外协加工厂的损耗并填列在《损耗表》上;
2.4.3 计划部将《损耗表》交加工厂商确认,并在月结时作为扣款
依据,在应付加工费
中扣除。2.4.4 属外协加工厂发现的不良来料,开出退料单到我司,由品质部在退料单上注
明不良原因及处理结果。仓库在k3系统生成红字委外出库单。若为退供应商入“待退物料仓”,
否则入“待报废仓”。
2.5 客户退货品的报废
2.5.1 对于客户退货品,经营销中心维修部人员确认无法修复的,
由维修部每三个月汇
总填写《报废品处理申请表》,维修人员注明报废原因,商务部经
理注明费用承担者并签字确
认,经总经理审批后,确认为待报废品;
2.5.2 维修部根据经审批的《报废处理申请表》,在k3系统录入
“库存检验申请单”,
仓库录入其他出库单蓝字,发货仓库为“待维修产品仓”;录入“其他
出库单”红字,收货仓
库为“待报废仓”。 2.6 对于一些具有指定用途的材料或存放时间较
长的材料,若其已无重
新利用的可能且不能够退货,应予以报废处理。由仓库填列《报废
申请表》,根据本制度规定
的审批流程审批。2.7 “待退物料仓”中的物料由仓库和采购人员按
公司流程及时办理退
货手续。
2.8 因pcb质量原因导致半成品报废,直接入“待报废仓”,由品质
部将处理结果(须
供应商方确认)复印一份给财务成本会计和采购部,采购部应根据
处理结果在与供应商对帐
时扣除,成本会计在审核《报废申请表》时应核查供应商扣款情况。(报废申请表需注明扣款
编号,处理结果文件需注明对应的扣款编号)三、报废品的处理
篇三:库存物品报废申请表库存物品报废申请表制单:审核:库
存物品报废申请表制单:审核:篇四:存货报废税务处理
报送资料及流程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税务如何处理?需要提供何种资料,
流程是怎样的?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财税
[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
资产的账面净值
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
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
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
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
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
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
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
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
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
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
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
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
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
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梁野税官注:该文已被国家税
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废止]规定,存货正常损耗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但也需按照企业
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
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
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存货报废、盘
亏不属于企业可以自行计
算扣除的损失,应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税前扣除。对流程及
资料的提交应按该文件的
如下规定处理: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
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
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
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
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
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
常损耗;(三)企业固
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
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
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
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
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
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
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
能扣除的资产损失。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
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
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
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
关日常检查。企业按规定向
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
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
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法
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
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
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
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
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
销及停业证明;(四)
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
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
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经济仲裁机
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
赔计算单等;(十)符
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第十二条规定,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
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
鉴定文件或资料(数
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
和论证);(五)企业内
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
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
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
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任的声明。第二十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
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
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一)存货盘点表;(二)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三)
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
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报
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
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
相关证据认定损失:(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
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
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
具技术鉴定证明;(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
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
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三)涉及保险索赔的,
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
文件;(五)残值情况说明;(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
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存货被盗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
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
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
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
材料;(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梁野税官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
定:第二十六条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
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
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第二十
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
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
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
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
有赔偿情况说明;(四)
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
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
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第
二十八条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
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
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三)涉
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该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篇五:资产损失鉴证报
告说明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说明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审
核鉴证。根据贵公司
提供的申报资料,我们实施了账户审查和相关资料核对等必要的鉴
证程序,现将审核情况说
明如下:
贵公司2011年度申请资产损失核销金额为元,我们经审核后确认,报损资产数量、金额
与账面数据一致无误,按照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应预留
可收回金额元,可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总计为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货损失
贵公司2011年度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废的存货资产账面原值合计金
额为元,申请报废损
失税前扣除金额为元。
(一)具体报废资产损失金额及报损原因
1、贵单位2011年申请报废的存货损失金额为2,780,664.96元。其中:不含税成本
2,376,619.62元,进项税转出404,025.34元。存货损失金额的计算
公式为: 存货损失金额=
不含税成本+进项税转出
=2,376,619.62+404,025.34=2,780,664.96(元)
2、贵单位2011年申请报废的存货共计项,报废的主要原因是油品
属易蒸发品,生产经
营过程中,在存放、倒灌、卸车、零售等多个环节不可避免会形成
损耗。油罐数量多,油站
分布广,计量方法有限、危险性大等因素,一直未能盘点,在转让给
中石化的资产交接中,才
真正进行了清库(罐),历年损耗有了准确的数量。报废的存货资
产油品属易蒸发品,经营
过程中,油品在存放、倒灌、零售、卸车过程中不可避免形成损耗,包括清罐损耗、脱水技
术损耗以及日常泄露损耗等。
(二)预留残值收入贵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对上述报废存货资
产仍未进行处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对企
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
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
或存货毁
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贵公司存货预计残值率
为 %,因此按此比例预留
尚未处置资产的残值收入元。
(三)审核结论
贵公司2011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货资产报废损失元,预留残值收入元,可
于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为元。我们经审核后认为,贵公司提供的存
货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存
货资产毁损报废技术鉴定表、结转资产损失的凭证及相关账簿等资料,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1
年第25号)等相关政策中关于存货资产报废损失核销条件的规定,可予以确认,在所得税前
申报扣除。
二、固定资产损失
贵公司年度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共**类,分别为***类。
报废资产原值合计金
额为元,已计提折旧金额元,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账面净值金
额元,企业申请报废损失
税前扣除金额为元。
(一)具体报废资产损失金额及报损原因
1、贵单位2011年度拆除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915,363.59元,累计折旧为
276,344.54元,预计残值为145,768.18元,申请税前扣除的净损
失为2,493,250.87元。资
产损失净额的计算公式为:
资产损失净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预计残值=2,915,363.59-276,344.54-145,7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