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灌注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灌注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灌注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为有利于灌注桩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等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灌注桩工程施工14天前,承包人要拟定施工进度安排、施工组织设计、人员机具进场情况,及检查等项内容,按合同规范及监理程序规定期限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冲孔灌注桩工程部位、施工布置、桩孔分序与编号等)。

(2) 施工工艺(冲孔、成孔及混凝土成桩工艺)。

(3)桩基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 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8)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2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注桩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3 冲孔灌注桩施工准备应由现场监理检查,其中涉及试验和测

量放样内容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报总监审定。

2.4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监理处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批复文件。

2.5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处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测量放样;桩位必须坚持三检:分部自检→项目部自检→监理检查,三复:护筒埋设后复测→下钢筋笼复测→浇注后桩头复测。

3.2、冲孔

3.2.1 在冲孔过程中密切注意土质的变化情况,根据不同的土层、岩层,选用适当的钻头、冲程和泥浆,按照表3.1的操作要点进行。进入基岩或浆砌石后,应采用大冲程、低频率冲击,当发现成孔偏移时,应回填片石至偏孔上方300~500㎜处,然后重新冲孔;当遇到孤石时,可预爆或采用高低冲程交替冲击,将大孤石击碎或挤入孔壁。防止塌孔,并控制好孔内水头高度,确保水压,保证泥浆循环正常。

3.2.2 监理工作:钻孔前,检查钻机安装后的底座和顶端的平稳性和钻杆的竖直度;钻进中,按规定工艺检查泥浆比重、稠度及循环情况,检查孔位、孔径、孔斜、孔深及地质等承包人记录情况。

3.3、清孔

3.3.1 钻孔结束后,检查护筒标高,扣除钻头长度测孔深推桩长,桩长应不小于设计,并用孔规检查孔径及孔位偏差,合格后即可清孔,清孔时须检查泥浆比重、稠度、含砂率三大指标,三大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认为清孔结束。清孔后测一次孔底标高,在准备工作完毕后,混凝土灌注前再测一次孔底标高,确定沉渣厚度,厚度不大于设计规定值。特别强调:禁止采用超深代替清孔。实行两次清孔。

3.3.2 监理工作:按合同规范要求审查承包人自检情况,复查泥浆指标、孔位、孔径、孔斜、孔深、沉淀土厚度。

3.4、吊放钢筋笼

3.4.1 钢筋制作,Ⅰ级、HRB335钢筋必须采用E4303型焊条搭接或帮条焊接。检查钢筋笼钢筋数量规格是否正确,要求表面无锈蚀。

3.4.2 钢筋笼下沉之前,按常规检查钢筋笼的规格、绑扎、焊缝长度、焊缝质量的情况,加强对钢筋长度、骨架外形尺寸、箍筋的位置、主筋间距、保护层厚度的检查,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在吊装时,应对钢筋加强,防止吊装过程中钢筋变形。

3.4.3 在钢筋笼下沉焊接时,应保证钢筋笼主筋上下段在同一直线上,但严禁对接焊。焊缝长度、宽度、饱满度应满足规范要求,所有焊渣必须清除,下沉过程中应控制钢筋笼的垂直度和对中及保证主筋保护层厚度基下沉过程中还应注意钢筋不得触碰孔壁,防止坍孔、穿孔。

3.4.4 钢筋笼就位后,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止钢筋骨架上浮的工艺和措施,检查钢筋笼的顶面高程和中心、位置,调整好加以固定。

3.5、水下混凝土灌注

3.5.1 配制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配比单必须经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出具;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水泥性能除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要求外,其初凝时间不宜早于 2.5h;粗骨料最大粒径应不大于导管内径的1/6和钢筋最小间距的1/3,并不大于40mm;砂率一般为40%~45%,应掺用外加剂,水灰比不宜大于0.6;随时测定坍落度,坍落度宜为180-220mm,每根桩留置试块不得少于一组,每个台班留置试块不得少于一组。

3.5.2 灌注:导管距孔底悬高以30~50cm为宜,导管接头必须严密,不得漏水。大料斗必须有足够的容积保证首盘混凝土冲灌后导管埋深不小于0.8米。灌注过程中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1~6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灌注至桩顶部位时,必须有足够的冲灌高度,保证导管埋深及混凝土的密实度。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高出0.5m,以保证混凝土强度。灌注时间不得大于首灌混凝土初凝时间。

灌注桩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的目标及检验方法汇总见3.2~3.4:表3.2 灌注桩钻孔、清孔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的目标及检验方法

注:标有*为主控检测项目。

表3.3 钢筋笼制作、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的目标及检验方法

注:标有*为主控检测项目。

表3.4 混凝土浇筑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的目标及检验方法

注:标有*为主控检测项目。

四、监理日记记录的内容

4.1、成孔资料:桩位偏差、开钻时间、成孔时间、清孔后泥浆三大指标、桩长、桩位偏差;护筒顶标高、护筒底标高、灌注前孔底标高、沉淀层厚度、孔倾斜率;

4.2、钢筋骨架:钢筋笼总长、分几节、焊接情况、每节钢筋笼长度、钢筋笼顶标高、钢筋笼底标高、钢筋笼的主筋间距、箍筋间距、直径、保护层垫层设置情况等;

4.3、灌注资料:导管直径、总长、分几节、每节长度、导管底标高、特殊导管长度、砼配比、检查砼坍落度、砼大料斗的容积是否能满足首灌砼埋管深度,首灌时间、拆导管时间、抽检试块时间、灌注结束时间、达到桩顶标高后超灌砼高度。

五、常见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防治措施与注意事项

5.1、桩底沉淀土厚度超过允许值。

产生原因:清孔时未能将孔底沉淀土彻底清除;钢筋骨架焊接、安装时间长,成孔后与砼浇筑前相隔时间长。

防治措施:注意清孔泥浆各项指标,保证清孔效果,缩短清孔后至浇筑前的各工序操作时间,最后一次测桩底沉淀时间不得早于浇筑“前球”(开伐)时间15分钟,发现沉淀层超限应再次提起钢筋笼,重下钻头清孔,严禁用抽浆法清孔。

5.2、基桩砼强度不够。

产生原因: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施工时材料计量不准,拌和不均匀,水灰比过大。

防治措施:严把材料关(三材应有生产许可证、鉴定书、质保书)地材采取料场考察取样方法;确定配合比,现场严格称量。

5.3、断桩。

产生原因:灌注时间长,表面砼失去流动性,而继续灌注的砼顶破表层而上升,将混凝土有泥浆的表层覆盖包裹;测量不准错误的判断砼高度,提升导管或导管提升过猛等造成导管埋入砼深度不足;砼卡管、塞管或严重漏水。

防治措施:浇注砼前的准备工作必须认真到位,确保砼连续施工;采用两套浇筑设备,防止机械故障中断浇筑;应避免在不良天气(暴雨)或深夜浇筑桩基水下砼,如浇筑时发生暴雨,应采取遮盖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合吸泥机、空压机做好处理导管堵塞或断桩的准备。

注意事顶:一旦发生断桩,应积极采取措施,一般采冲击锥全部清除为佳;断桩发生在中上层右采取下护筒彻底清除至断桩层面生,重新浇筑砼。

5.4、其他常见质量缺陷

5. 4.1 实际钻孔深度超出设计要求,用超钻深度掩盖沉淀层厚度。

5.4.2 泥浆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塌孔、缩颈、沉淀层厚度超出设计值,不能保证设计桩径、桩长要求。

5.4.3 钢筋骨架长时间置于空气中或孔内泥浆中,造成钢筋锈蚀。

5.4.4 混凝土地机械能力不足,灌注时间超出混凝土初凝时间;砂、石料未进行计量;灌注时料斗与混凝土面的相对高度不足等,不能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5.4.5 灌注过程中,导管埋深过小或过深,不符合规范要求,容易形成断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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