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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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馆服务规范

游泳场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泳馆的术语和定义、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服务质量要求、服

务质量保证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台州市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游泳场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000.218 灯具第2-18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及类似场所用灯具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体育运动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T 2050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 22185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卫监督发〔2006〕58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游泳场馆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活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人工游泳场馆。

4 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游泳场馆应符合GB 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 部分:游泳场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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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各功能区布局合理,并有明显的标识。公共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4

的规定,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应按GB 2894 和GB 22185 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和

疏散标志应符合GB 13495、GB 15630 的要求。

4.1.3 室内场馆应有送排风设施,通风良好,空气符合GB 9667、GB 9668 和GB/T 17093 的要求,有

集中空调设施的游泳场所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监督

发〔2006〕58 号)的要求。

4.1.4 游泳场馆卫生符合GB 9667、GB 9668 的要求。

4.2 设施设备要求

4.2.1 游泳池及救生设施

4.2.1.1 游泳池及救生设施应符合GB 19079.1-2003 的规定,应配备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护颈

套等救生设备和急救药品、救护器材,并放在显著位置便于取用。游泳池面有明显水深度、深浅水区警

示标识。

4.2.2 浸脚消毒池

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得小于2.0m,池宽应与通道宽度相同,

池内消毒液的有效深度不得小于0.20m,池内消毒液的余氯量,应保持在(5~10)mg/L。

4.2.3 更衣室、沐浴室、卫生间

4.2.3.1 应分设男、女更衣室、沐浴室、卫生间等,卫生应符合GB 9665 的要求。

4.2.3.2 卫生间标志明显、设施齐全,完好,通风良好,光线明

亮。

4.2.3.3 应配备存放衣物的更衣箱,更衣箱结构牢固、一柜一锁、锁具完好,内部整洁卫生。

4.2.3.4 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适当,水质应符合CJ/T 206-2005 的规定;水温宜采用(35~40)℃,

夏季可采用常温水。

4.2.4 消防设施

应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4.2.5 广播设施,

应覆盖全场所,并运行良好。

4.2.6 监控设施

在走廊、水域、前厅及出入口等区域应设置安全保卫监控设施。

4.2.7 照明设施

游泳池区域水面水平照度应不低于200lx,并应在出入口、主要通道、警示标识处配备应急照明设

备,保持完好,符合GB7000.218 的要求。

4.2.8 垃圾桶(箱)

垃圾桶(箱),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桶(箱)体完好。

4.2.9 电话

有专用应急直拨电话,位置方便,标志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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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管理要求

5.1 游泳场馆的卫生、消防、安全等应达到相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标准。

5.2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等制度。

5.3 服务人员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游泳场馆应公示服

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

5.4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游泳救生员应进行年度审核。水

质管理员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游泳场馆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其信息。

5.5 游泳场馆应与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建立应急救护绿色通道。

5.6 场所平面示意图和疏散通道指示图应醒目,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应编制各类应急救援预案,

每半年至少演练1 次。

5.7 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5.8 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5.9 开放时间应有场务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工作人员发现危害游泳者自

身和其他游泳者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水面面积在250m2 以下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 名;水面

面积在250m2 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m2及以内,增加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开放时间有

流动救生员至少1 名、医务人员至少1 名,游泳场所在营业期间,游泳者人均游泳面积不应小于2.5m2,

并根据接待能力,严格控制人员数量。

5.10 每天营业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 服务质量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6.1.2 各类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饰整洁,佩带服务标牌,举止端庄,谙熟礼仪,和蔼亲切。

6.1.3 语言文明礼貌,使用普通话。

6.1.4 热情待客,微笑服务,耐心周到,有问必答。

6.2 停车服务

6.2.1 应有与其游泳场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并按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分区,且地面平整、出入

畅通、设置车位标识。

6.2.2 停车场应有专人管理,疏导,车辆停靠整齐有序。

6.3 售票服务

6.3.1 售票处应设在显著位置,有明显标识,环境良好,有遮阳、

避雨措施。

6.3.2 应向游泳者公布票价、购票须知。

6.3.3 售票迅速、准确、无误。

6.3.4 售票窗口开放数量应与客流量相适应。

6.3.5 提供换票、退票服务。

6.3.6 售票处应提供一般性的咨询服务。

6.4 前台服务

6.4.1 工作人员要站在入口处,准确运用迎接用语,礼貌地迎接顾客。

6.4.2 提供接待、问询、投诉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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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提供游泳馆简介、培训项目表等。

6.4.4 应提供日期、时间、天气、水质、水温、室温等信息。

6.4.5 设有《宾客意见簿》、《监督投诉箱》等。

6.4.6 顾客离开时,应主动提醒顾客勿遗忘随身物品,礼貌道别。

6.4.7 提供贵重物品寄存服务。

6.5 验票服务

6.5.1 准确验收票卡。

6.5.2 主动、正确、合理引导顾客按顺序入场、退场。

6.6 场务服务

6.6.1 了解宾客心理,熟练地引导宾客进行游泳活动。

6.6.2 维持泳池秩序,处理好宾客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6.6.3 应提醒带小孩的顾客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并明确告知1.4m 以下的儿童在成人监护下方可游泳。

6.6.4 适时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立即报修。

6.7 更衣室服务

6.7.1 应认真、主动指导宾客进行物品存、取,保证寄存物品的安全。

6.7.2 应主动提醒顾客勿遗忘随身物品。

6.7.3 顾客离开后,应注意检查更衣柜,查看有无顾客遗留物品。

6.8 卫生保洁服务

6.8.1 及时打扫更衣室、沐浴室、卫生间的卫生。沐浴室、卫生间地面无毛发,内无异味,下水道畅

通。卫生间内外清洁,手纸要存放及时。更衣柜内无尘无水渍。

6.8.2 及时擦干游泳池台面和地面的水迹,泳池廊道无沙子、杂物、痰渍,客用座椅及茶几面保持光

洁,垃圾桶(箱)内垃圾应及时处理。

6.9 救生服务

救生员负责游泳者的安全工作,应统一着救生服装,定点定位连续工作不超过2小时,流动救生员

随时巡查,对突发事件及时、果断处理。

6.10 广播服务

6.10.1 使用普通话广播,必要时增加其他语言广播,播音清晰,

内容准确。

6.10.2 播报游泳的注意事项和入场、退场注意事项。

6.10.3 应覆盖全部营业区域。

6.10.4 可为宾客提供寻人启事、寻物启事广播服务。

6.10.5 应有应急广播。

6.11 商品租售服务

6.11.1 租售商品明码标价,价格醒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6.11.2 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7 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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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的检查机构,依据本标准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7.2 认真处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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