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管理制度

废气管理制度
废气管理制度

浙江翼齐洁具有限公司废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

3、各部门的废气排放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执行本规定时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第二章责任职责

1、公司负责环保的部门是公司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制定及排放状态的检测和考核工作。

2、公司生产部是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废气排放的控制部门,负责根据工艺和废气排放指标的要求,实施废气排放的受控管理。

3、公司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对公司废气排放实施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

1、排入大气环境的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2、有组织排放废气应建立排放口档案,登记废气排放的基本情况,包括:排放口高度、内径、正常作业条件下废气的温度、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名称、活性炭更换时间等。

3、现场生产过程中严禁管线接口、活性炭吸附装置等重点部位发生泄漏,导致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每天白天对相关废气管线进行巡检,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4、废气处理设施应与生产主体设施同步稳定运行,并保证运行控制指标,不得擅自闲置或停运废气处理设施。

5、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公司负责环保的部门应定期外委相关环境监测部门依据监督计划对废气和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

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不符合标准时,可能造成大气污染时,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检查:公司负责环保部门和生产部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具体执行《浙江翼齐洁具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一、监督机制 我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经常强化干部职工的环抱意识和抵制环境污染的环保法规教育,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成立了以厂长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生计科,分场设有环保专职责任人,自上而下形成了全厂三级监督网络。 二、岗位责任制 (一)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 2.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全面负责本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有关实施细则、技术措施、污染治理方案和“三废”排放月报表及其它环保报表。 4.协调全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合理安排环保治理费用。

5.监督厂各级环保监督责任人的工作。 (二)环保专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掌握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5.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投运、检修、停运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环保设施技术档案。 6.参加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7.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厂环境监测人员的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9.掌握灰、渣综合利用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利用工作。 10.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11.填制环保局的“三废”排放报表和其它环保报表。 12.认真负责环保的教育、宣传、发动工作。 (三)环境监测人员职责: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企业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集团公司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出淘汰名单。 第二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条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向政府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向政府环保部门申报调整。 第四条企业应识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一般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工业废气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1、对含有毒物质的工业废气必须进行吸收、焚烧等手段处理,使有害物质含量达到排放标准; 2、在排放含有腐蚀性强的酸、碱性废气,应事先进行有效的吸收和处理; 3、在装卸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物料时,必须设有吸收处理装置,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企业的加热炉、焚烧炉、再生器排烟等排气筒,排放各种有害物均须达标; 5、凡能利用的工业废气,应进行回收处理(综合利用); 6、对于易挥发性的液体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等贮存,应采用浮顶罐、密封容器或采用吸收、冷凝等措施,减少挥发性物质对大气的污染;

7、厂房内必须要有除尘设施,禁止将粉尘抽出直接排入大气,污染周围环境; 8、生产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9、加热炉禁止冒黑烟,连续冒黑烟每超过五分钟作一次违章处理; 10、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第五条排放或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必须制订大气环境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安全环保部、政府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对压力容器管道进行检测,预防有毒气体泄漏。 第六条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下风人员要立即撤离暂避。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政府环保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集团公司可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企业停工整顿。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时的废气防治 第八条对停工装置中的脱硫装置和含硫污水系统及接触含硫、氨介质的设备在吹扫前均需使用高效工业污水除臭剂进行处理。 第九条对停工装置的吹扫应采用密闭吹扫方式,先用小汽量吹扫,吹扫后的汽相引入火炬系统或废气处理设施,基本吹扫干净,经采样监测达到要求后,才能大气量吹扫放空。 第十条企业环保监测部门应对开停工装置的废气排放情况及周边大气情况进行监测。

《安全管理制度》之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管理。 第三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的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四条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限期整治通知。逾期未完成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生活污水: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

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质排放的控制管理,降低废气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种废气、粉尘排放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引用的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四条定义 1、废气污染物:指在生活或生产的过程、设备、场所等向大气中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废气、粉尘、有刺激性气味物质。 2、无组织排放:指不通过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年度废气监测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上报工作;负责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公司内的废气进行监测,同时根据结果对各不符合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或管理要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车间本部门废气排放的管理;负责对监测数据中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本车间的记录、统计工作;负责本车间废气排放的污染预防、治理整改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 第三章废气的种类及控制方法 第七条废气主要分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生活废气。 1、工艺废气:锅炉排放的废气。 2、无组织排放废气:原料贮存过程中挥发产生的废气。 3、生活废气:厨房油烟;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 第八条工艺废气的控制

1、各车间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尽量避免非正常状态下工艺废气的排放。 2、各车间在产生工艺废气的装置正常运行时,应确保其配套的环保装置正常运行,避免超标排放。 3、各车间在开、停车过程中,应确保环保设施优先于生产装置开车,后于生产装置停车,减少或控制废气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第九条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 各车间及部门应对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污染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可采取除尘、吸收、隔离等方式,减少对大气产生的环境影响。 第十条生活废气的控制 1、厨房油烟可配置净化设备以处理产生的废气。 2、各车间及部门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可在打扫前向地面洒上清水后再打扫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生产异常、紧急、事故状态下造成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时,排放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生产运行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控制污染物排放,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第四章废气的监督和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 各产生废气的车间及部门负责本部门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由环保科牵头,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对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隐患整改、效果验证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装置平稳、高效的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废气的排放、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超标排放、异常排放的部门进行监督整改。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的监测管理 1、安全环保部联系环保监测机构定期对公司的废气进行监测。 2、当废气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更新时,安全环保部负责及时修订公司废气监测标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厂废气管理制度

废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厂的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内所有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的废气排放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执行本规定时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第二章责任职责 第四条厂部是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制定及排放状态的检测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是生产运行过程中废气排放的控制部门,负责根据工艺和废气排放指标的要求,实施废气排放的受控管理。 第六条厂部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对废气排放实施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排入大气的环境的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第八条有组织排放废气应建立排放口档案,登记废气排放的基本情况,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 第九条现场生产过程中严禁管线接口,发生泄漏,导致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每天对相关废气管线进行巡检,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第十条废气处理设施应与生产主体设施同步稳定运行,并保证运行控制指标,不得擅自闲置或停运废气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厂部定期外委相关环境监测部门依据监督计划对废气和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不符合标准时,可能造成大气污染时,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检查:厂部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厂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各车间废气处理责任书。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2012-03-10发布2012-03-20实施

1目的与范围 使PM人员,设备运行工程师,系统工程师熟悉废气排放流程,了解废气异常排放处理办法,预防及减轻废气系统管理不当及人为疏忽造成的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处理后之制程废气达到国家市政废气排放标准安全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职责 相关部门因按照此办法规定的管理标准严格执行; 动力设备部相关工程师应严格管控生产废气达到国家标准排放; 4术语和定义 无 5管理内容与治理措施方法 废气污染源分析 废气处理系统所处理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过程包括扩散前清洗(制绒)、去硅片氧化物(磷硅玻璃)、刻蚀等使用氢氟酸、盐酸、硝酸、四氟化碳等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酸性、含氟废气;清洗、扩散、PEVCD等工序产生有机溶剂废气和少量工艺尾气。 废气处理系统 根据废气性质,将废气处理系统分为一般性废气(废热)排风系统、酸性废气处理系统、工艺尾气处理系统和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新增加异丙醇回收装置,各系统考虑了将来达规模的生产要求,放大了处理系统的能力,风机采用变频式风机,可根据需要变化排风量。 5.2.1 一般废气(废热)排风系统 该系统排放一般的废气和高温排风,不需经处理而直接排放。 5.2.2 酸性废气处理系统 酸性废气主要来源于工艺流程中使用各种酸液对硅片的腐蚀、清洗过程、扩散及等离子刻蚀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硝酸、HCl、Cl2等;拟设置1套酸性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主要由废气洗涤塔、通风机、排气管和加药系统等组成。废气先由排气管道输入废气洗涤塔,吸收液为氢氧化钠溶液,碱液经回圈喷洒而下,利用氢氧化钠溶液作吸收液净化酸雾废气,吸收效率为93%~98%。 5.2.2.1酸性废气塔结构原理:

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概念 1.1毒害品: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毒品按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和二级毒害品。 1.2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吸入生产性粉尘对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1.3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以称为生产性噪声。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xx)中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85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1.4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本厂不涉及。 第 2 页共 2 页

1.5工业废气: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和。 1.6工业废渣: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蚀性的、传染疾病的、有化学反应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体废物均属工业有害废渣。本厂不涉及。 八、环境治理目标 1、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消防洗消废水不外排,罐车运输交由淄博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3、主要负责人对本厂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科为本厂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设一名环保员,各车间主任兼环保员。 4、本厂每个单位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有关部门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7、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装备。 第 2 页共 2 页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控制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废气失控排放,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所有产生废气的车间部室。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释义 (一)无组织排放 是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二)有组织排放 是指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排放。 (三)有控废气 是指工艺废气或锅炉废气中含有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 (四)酸性气 是指能与碱作用生成盐(H2S含量较高)的气体。 (五)大气污染源 是指排放大气染污物的设施或建筑构造。 五、职责划分 (一)安全环保部

负责大气污防治目标的制定和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二)各车间部室 负责本部门环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控制本部门工艺废气的排放。 六、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各车间做好事故状态下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异味或影响范围较大)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大气污染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安全环保部到现场了解情况,并配合生产部做好防止大气污染事故扩大的措施。 (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和运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运、闲置和拆除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和装置。确需拆除或是闲置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备案,经公司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三)锅炉烟气、重催脱硫烟气、硫磺尾气、火炬废气等工艺废气排放不达标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对原因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并及时调整操作,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四)严格控制好工业炉燃料脱硫装置的脱硫效果,优化工业炉操作,避免出现冒黑烟等问题。 (五)加强巡检,避免机泵密封、阀门、法兰等生产设备泄漏,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 (六)加强原料、半成品、产品储存、调和管理,减少油品储存及调合过程中废气的产生。 (七)油品车间选择密闭的原料、产品装卸车方式,减少原料、产品装卸过程逸散产生的废气,并且负责油气回收装置的正

废气治理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涉及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治理设施)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对公司生产所产生废气的监控及管理办法,使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 二、引用标准及参考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三、应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废气及颗粒物处理设备运行的管理与监控。 四、环保负责人 1 XXX 负责监督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修、保养状况,负责巡视废气治理设施,完善记录运行维修台账,负责组织第三方公司定期监测(废气、颗粒物、噪声、异味)。 2 XXX (1)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巡检及维修,制定并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2)负责制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需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计划,协调安排生产与清洁保养环保设施的频次和周期。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1、废气达标排放的预防原则

(1)一切产生和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原则。 (2)在委托设计部门制定工艺方案时,应优先选用能耗小、处理效率高,环境适应能力强且能够规范化操作流程的废气处理方案。 (3)设备选型的步骤: 设备型号由综合办公室及生产部,筛选出可供选择的型号和生产厂家,报总经理审核后,进行采购。 (4)废气的监测按相关标准执行,监测报告由办公室保存。 (5)技术部每年进行一次排污监测值与排污标准的符合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资料。 (6)环保负责人应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项马上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教育与处罚。 2、设备及材料配件的采购 (1)XXX根据需要在每月20号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设备及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综合办进行采购。 (2)环保急需设备及材料备件,由生产部提报计划,经综合办同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先采购,后补办手续。 3、设备及材料配件的验收 设备及材料配件购入公司时,由仓库管理员核对采购计划单和供货清单进行接收,然后由生产部、综合办、库管员共同对来货进行现场验收,对不合格、错购设备配件不准办理入库手续和严禁领用,验收合格后库管员才能签字入库。 4、设备的使用管理

废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编号:LBHB/SC-GL-ZD06 废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废气的控制、监测及管理的办法。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的污染。 二、原则与引用标准 1、原则: 确保公司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废气排放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三、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废气设备运行的管理与监控。 四、职责 1技术部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修、保养状况进行检查情况,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定期监测。 2 责任单位 (1)、负责委托设计部门在设计中采用清洁工艺技术。防止二次污染产生。 (2)、负责本单位废气设施运行控制管理,并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与保养,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1、空气污染的预防 (1)、一切产生和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原则。 (2)、责任单位在委托设计部门制定工艺方案时,应优先选用能耗小、处理效率高,环境适应能力强具有规范化废气处理的工艺方案。 (3)、设备选型的步骤: 设备型号由综合办公室及生产使用车间,筛选出可供选择的型号和生产公司家,报生总经理审核后,进行采购。 (4)、废气的监测按《环境监测规程》执行,监测报告由办公室保存。 (5)、技术部每年进行一次排污监测值与排污标准的符合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6)、废气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加强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2、设备及配件的采购 (1)、生产使用单位根据需要在每月25号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设备及配件购置计划表,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表进行询价后,然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进行采购。 (2)、生产急需设备及备件,由使用单位提报计划,经综合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先采购,后补办手续。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

浙江***有限公司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污口规范化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2、排污口规范化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二章排污口的规范化 3、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燥声)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4、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燥声排放口(点、源)。 5、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放口首先进行整治。 6、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第三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1、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2、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放置。 3、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4、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5、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6、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7、凡厂界燥声超出功能区环境燥声标准要求的、其燥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第四章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1、排污口立标要求 2、一切排污污染源排放口(源)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3、开展排放口(源)处置场规范化整治,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燥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检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5、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处。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三废管理制度

啤酒厂 废水、废气、固废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三废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各部门。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办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制度并分解、下达到各部门,负责各部门环境指标的考核。 2、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1、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1.1 、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集中到收集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1.2 、各车间污染物含量较高的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站。 1.3 、公司内所有的生活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1.4 、废水的回收利用。

1.4.1 、冷冻车间的冷却水全部回收循环使用。 1.4.2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的部分水回收用于厂区绿化用水。 1.5 、废水的监测、检查与考核。 1.5.1 、污水处理站岗位操作人员对废水处理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并建立相关记录。 1.5.2 、安全办根据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对其进行考核。 2、废气的污染防治控制 2.1 、本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为动力车间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2.2 、要求锅炉房岗位操作人员生产时确保脱硫防尘设备运行正常,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空气,并建立相关记录。 2.3 、废气的回收利用。 231、啤酒发酵过程产生的CO气体经CO回收设备全部回收利 用。 2.4 、安全办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对其进行考核。 3、固体废气物的污染防治控制。 3.1 、固体废气物是指公司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和泥状、膏状的物体。 3.2、固废的分类。 3.2.1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气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固体废气物,本公司固废主要有:废酵母、酒糟、废玻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编号:BSDG/EC-03-2012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A/0版) 受控状态: 发放号: 持件部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2012—06—25发布2012—06—28实施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废气的控制、监测及管理的办法。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的污染。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产生废气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总经办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 总经办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5 工作程序 5.1 废气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 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举。 b) 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 防治废气污染的设施(如排风扇、通风厨等)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生产部同意。 d) 各部门防治废气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 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 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的污染。 5.2 废气的来源 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b)空调、排风扇、通风厨等废气排放; 5.3 废气排放控制 a)总经办做好生产、库房、办公等场所的排风、空调等排气系统的日常保护工作,

对外委托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排气效果; b) 公司内生产区不得吸烟,公司内外不得焚烧垃圾、废弃物等; c) 任何使用易挥发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对易挥发气体、油类、漆类、酸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通风等措施。若发生打翻、泄漏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d)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维护用油类或化验用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原料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验收,库管人员应做好贮存防护,防止泄漏; e)总经办组织人员定期对排风、油烟净化装置、空调等废气过滤网进行清洗,确保废气排放顺畅。 5.4 废气的监测 总经办委托县及以上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台对公司进行废气达标排放的监测,每年一次。若检测废气结果超标,由总经办负责监督各排气净化设备使用,请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废气的控制、监测及管理的办法。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的污染。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产生废气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协同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及监督管理。 3.2、设备科责废气治理设备的维修、点检、维护保养等工作。 3.3、设备科负责废气的处理和排放 3.4、人事科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术语和定义 废气:指在公司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气总称。 5、管理内容 5.1、废气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5.1.1、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举。 5.1.2、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5.1.3、防治废气污染的设施(如排风扇、废气处理塔、吸烟罩等)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公司同意。 5.1.4、各部门防治废气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5.1.5、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5.1.6、设备科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的污染。 5.2、公司内废气只要来自贴片、波峰焊、三防漆、总装线元器件焊接等工序。

5.3、废气排放控制 5.3.1、设备科做好生产、库房、办公等场所的排风、空调等排气系统的日常保护工作,对外委托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排气效果; 5.3.2、公司内生产区和办公区不得吸烟,公司内外不得焚烧垃圾、废弃物等; 5.3.3、任何使用易挥发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对易挥发气体、油类、漆类、酸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通风等措施。若发生打翻、泄漏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3.4、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维护用油类或化验用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原料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验收,库管人员应做好贮存防护,防止泄漏; 5.3.5、行政部和设备科人员定期对吸烟罩、排气管道、废气处理塔等装置监督检查,确保废气排放顺畅合格。 5.4 废气的监测 行政部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对公司进行废气达标排放的监测,每年一次。若检测废气结果超标,由设备科负责监督各排气净化设备使用,请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5.5、废气的处理 5.5.1、公司所有的废气经抽风管道集中到2个废气处理塔中处理,再排入空气中。 5.5.2、公司总装线焊接人员必须使用吸烟罩。发 5.6、对处理后排入空气中的废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纳入环境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5.7、废气处理工作应将废气污染防治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不符合项的纠正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废气的控制、监测及管理的办法。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的污染。 二、原则与引用标准 1、原则: 确保公司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废气排放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三、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废气设备运行的管理与监控。 四、职责 1 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修、保养状况进行检查情况,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定期监测。 2 责任单位 (1)负责委托设计部门在设计中采用清洁工艺技术,防止二次污染产生。 (2)负责本单位废气设施运行控制管理,并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与保养,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1、空气污染的预防 (1)一切产生和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原则。 (2)责任单位在委托设计部门制定工艺方案时,应优先选用能耗小、处理效率高,环境适应能力强具有规范化废气处理的工艺方案。 (3)设备选型的步骤: 设备型号由综合办公室及生产使用车间,筛选出可供选择的型号和生产公司家,报生总经理审核后,进行采购。 (4)废气的监测按《环境监测规程》执行,监测报告由办公室保存。 (5)技术部每年进行一次排污监测值与排污标准的符合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6)废气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加强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2、设备及配件的采购 (1)生产使用单位根据需要在每月25号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设备及配件购置计划表,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表进行询价后,然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进行采购。 (2)生产急需设备及备件,由使用单位提报计划,经综合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先采购,后补办手续。 3、设备及配件的验收 设备及配件入公司时,由仓库管理员核对采购计划表和供货清单进行接收,然后由使用单位、综合办公室、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共同对来货进行现场验收,对不合格、错购设备配件不准办理入库手续和严禁领用,验收合格配件应共同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

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Q/HNDF 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NDF 2160014—2011 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11-01-01发布2011-01-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目的 (1) 2 范围 (1) 3 职责 (1) 4 工作程序 (1) 5 车辆尾气 (1) 6 生活烟气 (2)

前言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行政人事部

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完善公司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内的废气、粉尘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产生废气、粉尘的场所。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其属下的工作场所的废气、粉尘排放管理。 3.2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日常废气排放管理。 3.3 生产车间负责其辖区内的废气粉尘控制,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过程中,对于有废气、粉尘产生的生产工序,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操作,并且转移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作业。 4.2 对于生产场地有粉尘发生前,要提前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带好口罩。 4.3 对产生粉尘的场所,注意收集粉尘,并且在完工后注意清洁生产场地的粉尘。 4.4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粉尘的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4.5 经常检查车间运行的通风道是否畅通完好。 4.6 经常检查各车间的通风电机动力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并依机械维修管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4.7 定期进行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和环保意识素质水平。 4.8 车间运行的通风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停机维修。 5 车辆尾气 对于本公司车辆(包括柴油叉车)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尾气监测。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降低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生产运行中废气排放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对厂区范围内废气治理监督,并负责委托业务主管部门对厂界废气的监测; 3.2生产厂部负责各岗位废气产生的控制,和废气排放及吸收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 4、管理办法 4.1废气的分类 4.1.1锅炉烟气主要包括:烟尘、SO2 4.1.2吸收塔尾气主要包括:氟化物、烟尘 4.1.3烘干废气主要包括:烟尘、SO2 4.2各类废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生产部负责每天对各岗位废气排放情况,废气吸收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关记录。 4.2.1锅炉废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4.2.1.1燃烧过程产生废气的管理。 (1)锅炉班负责整个燃烧过程的操作,锅炉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2)燃烧过程严格按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每半小时检查一次锅炉运行状况,确保煤粉充分燃烧。 (3)厂部和技术部负责对燃烧过程进行监督。 4.2.1.2锅炉废气排放的管理 (1)为防止烟气污染环境,在运行时操作工必须检查脱硫装置保持完好。 (2)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过脱硫装置后进入3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在进入脱硫装置时必须开启水喷淋泵进行除尘,减少粉尘的排放,确保达标排放。 (3)运行过程中操作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停止烟气的排放。待查找到原因并解决好后,方可再行开启。 4.2.2尾渣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4.2.2.1尾渣气产生的控制 (1)反应岗位负责控制反应物计量配比,提高转化率,减少尾渣不充分反应物的气体。 (2)反应岗位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本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半小时记录生产工艺参数一次,根据当班尾渣参数的变化调整配比,确保物料能够充分反应。 (3)生产部和技术部负责对生产操作过程控制的监督。 4.2.2.2尾渣气排放的管理 (1)排渣工必须在尾渣输送运行时开启渣气吸收设施,确保尾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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