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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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版本/修改: A/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验收,统一验收过程中的标准特制订此验收标准。

2、适用范围及依据

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管网次高压、中压和低压管道以及用户工程的验收工作。

2.2依据和相关规范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用户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汇编》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管道验收标准

3.1管道埋深:

庭院:按设计文件执行。

道路(机动、非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场地):管顶埋深≥1.6米

农田、林地:管顶埋深≥1.6。

3.2地下管道与相邻构、建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符合下表规定:

3.3地下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3.4架空管道敷设要求:

3.4.1中压、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物外墙敷设。

3.4.2管道距离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

中压管道:≥0.5米低压管道:≥0.3米

3.4.3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见下表:

备注:架空管道转弯处两端0.5米处均需加装管道支架。

3.4.5架空管道应达到除锈、双底双面防腐要求,漆面外观无开裂、无堆漆、花面等。

3.5管道示踪线安装:

3.5.1示踪线材料:4 mm2单股铜芯塑料绝缘线。

3.5.2信号端:设置在支线阀井内,将导线引入阀门井内,井内留足长度1.5m,土建砌筑阀井时,将端头固定在井口,供探测施加信号所用。

未设置阀门井的,在管道接气三通处设置信号源井。

3.5.3示踪线末端:设在管道末端、用户调压箱立管等处,安装时必须将导线外绝缘层剥去10~20厘米,直埋至湿润土壤中。

3.5.4示踪线铺设:示踪线铺设时应紧贴PE管道上方外壁,呈直线状,并用胶带每隔5米进行固定.

3.5.5 PE 管道非开挖穿越施工时,在管道穿越段两端均设置信号源井,管道起点和终端设置为信号末端

3.5.6示踪线要求每隔300米设置一个信号井,示踪线接头采用专用接头。

3.6管道警示带安装:

3.6.1管道警示带应安装于管道上方距地面0.5米处。

3.6.2警示带安装前,管道回填土夯实抄平,警示带平铺于抄平面上方,然后回填土夯实。

3.7架空管道刷漆

3.7.1管道刷漆应首先对管道表面进行除锈,验收时可刮开局部进行检查。

3.7.2管道刷漆采用两底、两面,即两遍防锈底漆,两遍面漆;居民、餐饮室内镀锌钢管可不刷漆。

3.7.3面漆颜色:中压管道:蓝色,低压:黄色。

3.7.4管道表面(居民低压盘管除外)每间隔6米喷涂红色“天然气管道”字样标识,字体为黑体字,大小见下表格:

3.8 埋地管道防腐

,若使用无防腐层钢管则需使用聚乙烯胶带防腐层进行防腐。

3.8.2管件及接口部位应使用与原防腐层相容的材料,宜采用聚乙烯热收缩胶带防腐。

3.8.3管道预留端形成的裸露表面应涂刷防锈可焊涂料。

3.8.4防腐层涂覆必须保证完整性、连续性及与管体的牢固粘结。

,防腐层外观不得出现气泡、破损、裂纹、剥离缺陷。

3.8.7处于强干扰腐蚀地区的管道,必须采取防干扰的保护措施。

3.9阴极保护

3.9.1次高压、高压管道及钢制中压支线管网施工时必须加装牺牲阳极保护。

3.9.2加装牺牲阳极保护的管道应在管道两端设置绝缘装置,以使管道形成相互独立、体系统一的阴极保护系统。

3.9.3管道阴极保护应避免对相邻埋地管道或构筑物造成干扰。

3.9.4阴极保护使用的电绝缘装置包括:绝缘接头、绝缘法兰、绝缘短管、管桥上的绝缘支架等。下列部位应安装绝缘装置:

3.9.

4.1 被保护管道的两端及保护与非保护管道的分界处

3.9.

4.2 储配站、门站、调压站(箱)的进口与出口处

3.9.

4.3杂散电流干扰区的管道

3.9.

4.4大型穿跨越地区的管道两端

3.9.

4.5需要保护的引入管末端

3.9.5阴极保护系统应设置足够的测试装置,并保持完好状态。测试装置应坚固耐用、方便测试,且装置上应注明编号。非市政道路的接线端子和测试柱均应采用铜制品并封闭在测试盒内;市政道路的接线端子和测试柱均应采用信号井方式。相邻测试装置间隔不应大于1km,杂散电流干扰影响区域内可适当加密。宜选择下列部位安装测试装置:

3.9.5.1杂散电流干扰区

3.9.5.2 金属套管安装处

3.9.5.3 绝缘装置处

3.9.5.4 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的汇流点

3.9.5.5 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的末端

3.9.5.6 牺牲阳极埋设点

3.9.5.7牺牲阳极的中间点

3.9.5.8 穿跨越管道两端

3.9.5.9与其他管道或设施连接处和交叉处

3.10阀井

钢质球阀阀井:

DN50(含)~DN150(含)的阀井管道底部距阀井底净距300mm;DN150(不含)~DN300(不含)的阀井管道底部距阀井底净距400mm;

DN300(含)~DN500(含)的阀井管道底部距阀井底净距500mm。

PE球阀:

阀井内部宽度为1300mm,井盖中心与阀杆在同一轴线上;dn63、dn90、dn110的PE阀井为圆井,内部直径1300mm;dn160、dn200的PE阀井内部长度为1500mm;内部高度均为1400mm。

3.11定向穿越

穿越道路部分必须横平竖直;采用PE管定向钻施工时,在入土点和出土点设计信号井,若入土点或出土点有PE阀井的可以少设置一个信号井。

3.12工程量要求:管道全部工程内容应与工程协议量及材料量相符。

3.13工程过程记录要求

3.13.1管道焊接、管沟验槽、管道防腐层、管道下沟回填、管道示踪线测试检查等记录监理单位确认齐全。

3.13.2隐蔽工程记录要详实,包括穿、跨地下障碍,上下返弯、转弯、三通、变径、材质变换点等与相应参照物的位置、深度标注(单位:m)。

3.13.3管道吹扫、试压记录完整。

3.13.4《埋地管道走向图》(包括:埋地燃气管线管位、埋深,穿、跨地下障碍,

上下返弯、转弯、三通、变径、材质变换点、示踪线铺设等项目的位置、深度标注)。

3.13.5《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照片中应对埋地管道隐蔽项目位置清晰显示,并有相应的可参照物)。

3.13.6《竣工图》(在施工图基础上对现场管道、设备位移等内容用红线进行标注,确保管道和设施的长度、位置、深度与现场实际相符)。

4、用户工程验收标准

4.1燃气管道、设备安装空间要求

4.1.1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间、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地方。

4.1.2室内燃气管道不应设置在卧室和卫生间内,敷设在客厅、走道的燃气管道不得设置接头。

4.1.3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宜集中安装在厨房间内,应具有独立可开启窗户。

4.1.4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地下车库和地上密闭空间敷设燃气管道时,管道净高不应小于2.2米,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防爆照明。

4.2管道穿越管沟、建筑物基础、墙和楼板标准

4.2.1管道穿越管沟、建筑物基础时,应外加套管保护。

4.2.2套管内管道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接头。

4.2.3套管与管道、套管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具有良好密封性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

4.2.4管道套管的工程尺寸:

4.2.5穿墙套管两端应与墙面平齐;穿楼板套管的上端宜高于地面5cm(毛坯地

面10±2cm),下端应与楼板平齐。

4.3引入管标准:

4.3.1当引入管安装于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地下车库和地上密闭空间时,应使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同等级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钢管,并且管道连接必须采用焊接。

4.3.2引入管进入室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高位入户,位置需避开橱柜、吊顶、过道等位置。

4.3.3引入管室内部分应靠实体墙固定,穿墙处应采用钢套管保护。

4.3.4引入管进入室内后应设置阀门,当阀门设置在水平管段时,应安装于不易被装修或包覆的位置,便于启闭维修(引入球阀不得在套管内),并应在水平管段设置角钢U型螺栓支架固定。

4.4居民立厅管标准:

4.4.1燃气立管应明设,设置时应尽量避开电源箱、插板、开关等电气设备,并保持300mm间距。

4.4.2燃气立管底端应设置排污口,力厅阀门设置在立管时,其阀门高度应设置在1.2±0.05米。

4.4.3燃气立管应每两层设置活接一个,活接高度1.2±0.05米。

4.4.4高层建筑的立管应每隔10层设置温度补偿器一个。

4.4.5燃气立管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当公称直径25mm时不小于30mm,公称直径为50mm时不小于50mm。

4.4.6燃气立管应每层设置1个管卡固定,安装于距地面1.3-1.5m处。管道公称直径25mm时采用膨胀螺栓管卡,公称直径为50mm时采用角钢U型螺栓管卡或角型支架固定于顶棚也可。

4.4.7燃气立管每户支管三通高度:

户内总阀和电磁阀水平安装时三通高度按1.9±0.05米。

户内总阀和电磁阀垂直安装时,三通高度按2.2±0.05米。

分户球阀、电磁阀应紧装一起,中间不允许有2个及以上弯头或其它管件连接。

4.4.8户内立厅涨力弯层立厅支架按照通用图集安装。

4.5居民室内管道及设备安装标准:

4.5.1室内燃气管道高位安装时,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距室内顶棚的净距不应小于15cm。

4.5.2立管三通之后的燃气管道采用镀锌钢管套丝安装,燃气壁挂锅炉(或燃气热水器)气源阀后的管道可采用铜管件与铝塑复合管配接。

4.5.3居民户内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应保持在30~50mm;与室内下水管垂直交叉时,燃气管道需从下水管外侧加弯头敷设,与下水管的净距不宜小于100mm。

4.5.4燃气管道的安装应横平竖直,连接后的管件应平顺、正直,无强行组对的现象。

4.5.5室内管卡规定:持表垂直管长度超过20cm时,应设膨胀螺栓管卡;灶具下垂管上、下应设两个膨胀螺栓管卡。燃气水平管道在管道弯曲,分支阀门的活接头处,视具体情况应适当增加管卡。

4.5.6室内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燃具以及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4.5.8管道阀门安装方向正确,阀门应启闭灵活、朝向合理、表面洁净、连接牢固紧密。

4.5.9钢管丝扣连接,外漏丝扣要少于3扣。

镀锌钢管表面损伤:损伤深度应小于1.0mm,表面破损面积应小于终端管材的20%。

4.6居民燃气表安装

4.6.1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坚直,不得倾斜,表背面距墙(毛坯)的距离应不小于40mm,正前方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间。

4.6.2居民户内高位挂表时,表底距成型后地面不宜小于1.4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毛坯)不得小于25cm。

4.6.3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表底加有效的固定托架。

4.6.4安装在橱柜内的燃气计量表应满足抄表、检修及更换的要求,并应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4.6.5燃气表与灶具、热水器、壁挂锅炉的水平净距应不小于300mm,与配电盘的间距不小于300mm,与电源插座、开关的间距不小于150mm。

4.7非居民流量计安装:

4.7.1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根据不同流量计类型,采用不同的安装方式:

涡轮流量计:采用水平安装方式,流量计前加装过滤器,前后直管段要求为:前3倍的管径长度,后2倍管径长度。

罗茨流量计:采用垂直安装或水平方式,优先采用垂直安装,气流方向表具方向相同,流量计前加装相配套过滤器,无前后直管段要求。

超声流量计:采用水平安装方式,流量计前不需加装过滤器,前后直管段要求为:前10倍的管径长度,后3倍管径长度,加装前置整流器前直管段可不考虑。

4.7.2流量计安装需横平竖直,表体流向与气流方向一致,表头朝向应便于人眼观察为宜。

4.7.3流量计需配接IC卡控制器,并在验收前完成流量计与控制器的仪表接线,仪表线路部分应穿不锈钢波纹管保护,与流量计、控制器进线接口部分应采用防爆油泥进行密封。

4.7.4流量计安装应考虑人员操作方便,高度宜设置在1.0~1.3米之间,当多台流量计并列安装时,可在室内地坪0.5~2.0米高度进线布置。

4.7.5所安装流量计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8调压箱安装:

4.8.1燃气调压箱一般安装于居民楼栋、锅炉房等用气建筑外墙或庭院砌筑基础之上。

4.8.2调压箱挂墙安装时,应避免设置在封闭空间或道路两旁,并以成型地坪为±0.00平面,箱底高度按1.2米设置。

4.8.3调压箱采用固定基础落地安装时,应设置在较为僻静的角落,避免设置在庭院广场、道路两旁和人员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并应保证有足够的箱门开启和维修作业空间;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4.8.4调压箱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体表面清洁、油漆完好。

4.8.5调压箱内阀门、压力表等部件配置齐全、完好。

4.8.6当调压箱设置在建筑物平屋顶上时,应在屋顶承重结构受力允许的条件下,且该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物应有通向屋顶的楼梯,与建筑物烟囱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m。

5、用户工程定向穿越

5.1用户工程采用PE管定向钻施工时,在入土点和出土点设计信号井,在设计图纸和材料单明确显示。

5.2用户工程定向钻或顶管施工放线时,设计现场放线应对入土和出土点明确放线或钉桩,穿越道路部分必须横平竖直。

6、以上内容未涉及内容或设计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在验收时以设计文件要求为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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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文件 1 总则 2 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3河底管沟开挖 3.1 测量放线 3.2导流和截流开挖管沟 3.3 水下开挖管沟 3.4 爆破成沟 3.5

7.4 8定向钻机穿越 8.1一般规定 8.2测量放线 8.3 钻机安装和调试 8.4 泥浆配制 8.5导向孔钻进和管线回拖 8.6 穿越管段施工 9工程验收 附录A爆破参数概念 附录B 爆破参数选择及举例 附录C地质钻探要求 附录D泥浆粘度值表 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件说明 附件 制定说明 1 总一则 2 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3河底管沟开挖

3.1 测量放线 3.2导流和截流开挖管沟

3.3 水下开挖管沟 3.4 爆破成沟 3.5河底管沟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 7.1 一般规定 8.3 钻机安装和调试 8.4 泥浆配制 8.5导向孔钻进和管线回拖 8.6 穿越管段施工 9 工程验收

1总贝U 1.0.1 为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管道穿越工程可参照执 行。 1.0.3 穿越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1.0.4 穿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报送对被穿越河流、铁路、公路和其他设施有管辖 权的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 1.0.5 引用标准: GBJ 201 -8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J 4001 -90 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2.0.1 穿越管段防腐所用的材料、结构等级以及涂层厚度应符合设汁规定,具体施工要求 应符合现行行业防腐标准的有关规定。 2.0.2 穿越管段的焊接质量应严格控制,其射线探伤比例及合格级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规定时,环形焊缝应100%进行射线检查,其合格级别应不低于干线探伤合格级别。 2.0.3 穿越管段环形焊缝探伤检验合格后,应单独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其强度试压日刊可不得 少于4h,严密性试压时间不得少于8h。试压方法及具体要求应符合SYJ 4001-90第十章 有关规定。当穿越管段与全线联通后,再进行一次严密性试验。 2.0.4 穿越工程所用的材料和管道的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除应符合本章 2.0.1 ,2.0.2 ,2.0.3 条规定外,还应符合SYJ 4001--90 的规定。 3.1 测量放线 3.1.1根据施工图设计,引相对坐标点和相对标高,测量管沟中心线、管沟底标高和沟宽。其管沟中心线、沟底标高和沟宽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应按施工声案确定导流沟、截水坝、发送道、牵引道的位置和几何尺寸,,并应进行施 工场地平面布置: 3.3水下开挖管沟 3.3.1对河床土壤松软、水流速度小、回淤量小的河流,宜采用绞吸式或吸扬式挖泥船开 挖管沟。河床土壤坚硬,如硬土层或卵石层,可采用抓斗挖泥船或轮斗挖泥船开挖管沟 3.3.2河床地质为砂土、粘土或夹卵石土壤,可用拉铲配合其他方法开挖管沟。 3.4爆破成沟 3.4.1应根据河床水文、地质条件和穿越工程的技术要求,选择相应的爆破施工方法:如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 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 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 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 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 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 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 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GB50369-2006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0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9—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10.1.4、1O.3.2、10.3.3(2、3、4)、 10.3.4、14.1.1、14.1.2、14.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关于印发“二00一年至二O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材料、管道附件验收,交接桩及测量放线,施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材料、防腐管的运输及保管,管沟开挖,布管及现场坡口加工,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管道防腐和保温工程,管道下沟及回填,管道穿(跨)越工程及同沟敷设,管道清管、测径及试压,输气管道干燥,管道连头,管道附属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交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本规范的制定过程中,规范编制组总结了多年油气管道施工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邮编:065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魏国昌陈兵剑郑玉刚王炜续理 高泽涛马骅苏士峰陈连山钱明亮 胡孝江姚士洪葛业武李建军隋永莉 田永山杨燕徐梅李林田宝州 1 总则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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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号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南充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验收日期 工程内容 或(承包内容)工作内容: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承包方式:全包(包工包料) 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装饰设计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 施工方意见 年月日监理方意见 年月日业主方意见 年月日

附表2 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本装修工程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装饰设计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共分十二部分: 一.电改造工程验收标准 1、同一房间同一类型的开关、插座高度一致,相邻面板间的间距一致,安装牢固、盖板端正、位置合理、表面清洁。 2、所有房间灯具使用正常。 3、所有房间电源及空调插座使用正常。 4、所有房间电话、音响、电视、网络线可正常使用。 (此部分视实际施工步骤分阶段实施验收) 5、提供本次装修线路改造的竣工图,标明导线规格及线路走向。 6、所有安装的电器设备(如排气扇、感应设备等)使用正常。 (此部分视实际施工步骤分阶段实施验收) 7、检查各设备接地装置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接地。 二.水改造工程验收标准 1、所有龙头使用方便、滤网清洁干净。 2、排水件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使用方便、排水通畅。 3、水池及水管应打压测试,无泄漏现象。 三.室外墙砖(石材)工程验收标准 1、表面洁净,不得有划痕,色泽均匀,图案清晰,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缺棱掉角等现象; 2、墙砖(石材)粘贴时,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2㎜,相邻间缝隙宽度≤2㎜,平直度≤3㎜,接缝高低差≤1㎜。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一、总则 1、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3、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4、术语: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主要成分CH4,成分较单一,是较好的燃料。液化石油气是提炼汽油、煤油、柴油、重油过程中剩下的尾气,加压使其变成液体,其主要成分是乙烯、乙烷。人工煤气是指用煤,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经转化制的的可燃气体其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调压装置:将较高压力降至所需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调压箱(柜)指将调压装置放入专用箱体和柜。 二、施工工艺 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燃气计量表具应有出厂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 标志,并有计量检定结构出具的合格书,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3、燃气管道、管件、阀门等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室外埋地燃气管道采用SDR11聚乙烯管。SDR为公称外径与壁厚之比,分为SDR11和SDR17.6两个系列。燃气管道上的阀门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埋地阀门采用PE球阀,地上阀门采用钢制阀门,并选用燃气专用阀门。室内阀门采用快速式切断阀球阀。钢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进行安装。采用的PE阀门安装应在开启状态下进行。

装修验收表格

装修验收表格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北辰星座20幢1-30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号

附表2 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本装修工程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装饰设计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共分十二部分: 一.电改造工程验收标准 1、同一房间同一类型的开关、插座高度一致,相邻面板间的间距一致,安装牢固、盖板端正、位置合理、表面清洁。 2、所有房间灯具使用正常。 3、所有房间电源及空调插座使用正常。 4、所有房间电话、音响、电视、网络线可正常使用。 (此部分视实际施工步骤分阶段实施验收) 5、提供本次装修线路改造的竣工图,标明导线规格及线路走向。 6、所有安装的电器设备(如排气扇、感应设备等)使用正常。 (此部分视实际施工步骤分阶段实施验收) 7、检查各设备接地装置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接地。 二.水改造工程验收标准 1、所有龙头使用方便、滤网清洁干净。 2、排水件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使用方便、排水通畅。 3、水池及水管应打压测试,无泄漏现象。 三.室外墙砖(石材)工程验收标准 1、表面洁净,不得有划痕,色泽均匀,图案清晰,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缺棱掉角等现象; 2、墙砖(石材)粘贴时,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2㎜,相邻间缝隙宽度≤2㎜,平直度≤3㎜,接缝高低差≤1㎜。 3、墙砖(石材)粘贴时必须牢固,无歪斜。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 4、墙砖(石材)粘贴阴阳角必须用角尺检查成90度,砖粘贴阳角必须45°碰角,碰角严密,缝隙贯通。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总则 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

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 4.1 商业用燃气灶具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 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内燃气管道 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4.6连接管 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4.7 商业用户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2月5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3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原则; 1.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内容,符合设计及变更文件。 2.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 (1)设计文件。 (2)施工及技术管理资料。 (3)进场材料,结构配件,设备检验资料。 (4)隐憋工程检验验收资料。 (5)分部分项工程检验验收资料。 (6)水.电改造管.线图。 3.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竣工验收标准; 国家标准:GB50210一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一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工程质量观感评价合格: (1)不影响使用功能。 (2)无明显观感缺陷。 (3)无安全隐患。 (4)主要项目无严重超标。 (5)存在次要性缺陷可于保修中克服。 (6)室内客气质量污染(主要是甲醛)无严重超标,竣工验收观感评估标准。 一.砌墙工程;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

钢 筋,外加剂等尚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 3.允许偏差的放线尺寸(表格)。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4.墙高度超过4M要浇圈梁,钢筋配筋为上下4条Φ12Ⅱ级螺纹钢筋,箍筋为Ф6@20cm。 5.砌墙长度超过6M要浇框架柱子钢筋为4条Φ12Ⅱ级螺纹钢筋,箍筋为Ф6@20cm。 6.砌墙老墙与新建墙要用Ⅰ级钢筋Ф6或Ф8大的拉结筋,钢筋长度要10d,用水泥砼混凝土标号;C25。 7.砌墙工程检验批验收时,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上内可以通过。 二.清水砌墙勾缝工程 (1) 1.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2.清水砌体勾缝应用水泥的疑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收合格,砂浆的配合比较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docx

xxxx公司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版本/修改: A/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验收,统一验收过程中的标准特制订此验收标准。 2、适用范围及依据 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管网次高压、中压和低压管道以及用户工程的验收工作。 2.2依据和相关规范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用户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汇编》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管道验收标准 3.1管道埋深: 庭院:按设计文件执行。 道路(机动、非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场地):管顶埋深≥1.6米 农田、林地:管顶埋深≥1.6。

3.2地下管道与相邻构、建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符合下表规定: 3.3地下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3.4架空管道敷设要求: 3.4.1中压、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物外墙敷设。 3.4.2管道距离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

中压管道:≥0.5米低压管道:≥0.3米 3.4.3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见下表: 3.4.4管道支架间距表: 备注:架空管道转弯处两端0.5米处均需加装管道支架。 3.4.5架空管道应达到除锈、双底双面防腐要求,漆面外观无开裂、无堆漆、花面等。 3.5管道示踪线安装: 3.5.1示踪线材料:4 mm2单股铜芯塑料绝缘线。 3.5.2信号端:设置在支线阀井内,将导线引入阀门井内,井内留足长度1.5m,土建砌筑阀井时,将端头固定在井口,供探测施加信号所用。 未设置阀门井的,在管道接气三通处设置信号源井。 3.5.3示踪线末端:设在管道末端、用户调压箱立管等处,安装时必须将导线外绝缘层剥去10~20厘米,直埋至湿润土壤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整理)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 (2008-11-20 13:24:18) 转载 标签: 分类:燃气 装修 燃气管道 钎焊 法兰 石棉 房产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 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 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 符合本规范2.1.2 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 2 的管材。 DN DN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 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3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 等; 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 ;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2.2.4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 3.5 倍。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8%。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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