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3篇

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3篇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3.损坏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4.对抗组织审查。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组织纪律“负面清单”】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1.以权谋私行为。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务等行为。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7.权色交易等行为。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1.生活奢靡行为.违法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行为。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1.党组织失职行为。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3.失泄密行为。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3.损坏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4.对抗组织审查

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关键词:对抗组织审查

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至少出现了三个新提法:“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

>>关键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新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键词:搞团团伙伙情节

新条例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

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

>>关键词: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对比旧条例,新条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键词:违规出国(境)擅自脱离组织

同时新增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关键词:非组织活动

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等。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1.以权谋私行为

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

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务等行为

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

7.权色交易等行为

>>关键词:权/钱色交易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键词:以权谋私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内容还至少包括八项规定执行中的8大集中问题: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楼堂馆所违规;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持有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1.生活奢靡行为

2.违法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行为

>>关键词:不正当性关系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对此,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表示,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关键词:生活奢靡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而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

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关键词:侵害群众利益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

>>关键词:漠视群众诉求

此外,还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1.党组织失职行为

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3.失泄密行为

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关键词: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则至少新增了两个新提法:“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一: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

突出政治纪律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此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针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条例》的规定相当细致,既要求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也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可以说,今后谁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或者“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都将受到党纪严惩,其处分既有“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也包括“开除党籍”。

从中纪委近期的通报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就曾碰过这张“负面清单”,如周本顺的问题就包括“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杨栋梁则是“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负面清单二:强调组织纪律,谁再参加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

除了政治纪律,《条例》对组织纪律也非常重视,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都列入要求。对此,中国社科院学者高波表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将被警告或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

在这方面出问题的落马官员也不在少数。据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就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潘逸阳甚至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还送给他人财物。

负面清单三,强调廉洁纪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

要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无疑需要划出廉洁“底线”。

因此,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一些“新问题”被补充进来,如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身边人经商、收受财物,一经查处,本人难辞其咎;一些“模糊地带”

得以明确,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借职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被开除党内职务;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放过,如“大吃大喝”,这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规严处。

廉洁纪律是条火线,但仍有贪官敢触碰。根据中纪委通报,杨栋梁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多占住房;余远辉则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负面清单四,重视群众纪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你!

对老百姓而言,群众纪律如何规定是最为关心的一项内容。针对百姓呼声,《条例》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

过去,群众办事时,一些党员干部“脸难看”、吃拿卡要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以后,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行为,也不允许了!《条例》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依规处分。此外,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也将受到惩罚。

要让群众满意,就要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

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负面清单五,明确工作纪律,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专为工作纪律列出清单。无论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还是违规干预插手市场、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是泄露、扩散保密信息、试题,甚至公款出国出境,都将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并按轻重处以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处分。

在近日的通报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纪委表述方式的变化。同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杨栋梁的表述是“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周本顺则是“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这些表述直击问题所在,正是要警示党员,干工作就好好干,违反工作纪律,谁也逃不出正义的裁决。

负面清单六,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

相比其他五项纪律,生活纪律在《条例》中篇幅不算长,数下来,仅有4条规定。但正是这4条,能将那些在生活上不检点者“一网打尽”。

举例来说,原条例第150条中仅提到了通奸、重婚和包养情妇(夫)的处分。在新版中,为防止遗漏,这些太过具体的表述被删除,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把对那些不违法但违背道德的行为的软性约束变成了硬性要求。此外,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被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不过,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不能严以律己,已经落入泥淖、受到惩处。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周本顺等人的违纪问题就包括“生活奢侈、挥霍浪费”。可以确信的是,条例绝不是“稻草人”,谁心存侥幸,以为作风问题不大、想蒙混过关,都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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