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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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科〔2019〕86号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9年南京市技术

转移奖补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9〕1号)有关精神,根据《南京市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就2019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第一批)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市财政对成功在我市转化的,按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市财政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经纪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获得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在宁分中心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技术转移机构须经市备案。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市备案机构管理。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技术转移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学校负责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1);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字)复印件;

(3)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

印件,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由所属高校院所统一出具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4)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见附件2);

(5)技术转移机构(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除外)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3.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不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但所属高校须统一出具审核证明及信用承诺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企业自愿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见附件3);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人奖补。技术经纪人须经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登记。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由省技术交易市场作为首个试点单位,统一审核技术经纪人奖励申报,申报材料经省技术交易市场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见附件4);

(2)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见附件5);

(3)技术经纪人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名字);

(5)技术经纪人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补。分中心须为2018年度获省技术交易市场正式批复的在宁分中心(包括地方分中

心和行业分中心)。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分中心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励申报书(见附件6);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省技术交易市场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上年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技术交易是指以签订技术合同方式,通过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申报,经在宁的省、市备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交易。本次申报以2018年度经登记的技术合同为依据进行奖补。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余额。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

(三)与关联企业间的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同一技术

交易,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政策与技术经纪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由技术转移机构商技术经纪人自行确定。

(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获得的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和合同登记工作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和本单位技术转移工作能力建设等,其中用于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应不少于50%。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填报;各区(园区)科技局、高校等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

(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与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南京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616室。

(三)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19年5月5日(星期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郭涵潇83677483(技术转移机构、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

张欢83677492(吸纳方、技术经纪人)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赵翔68786260

附件:1.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

2.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3.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

4.南京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

5.经挂靠机构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

6.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宁分中心奖励申报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

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

奖励申报书

申报机构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2019年4月

附件2

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填报人员:联系方式:

注:合同类型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12 —

附件3

南京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

奖励申报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2019年4月

附件4

南京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

奖励申报书

申报机构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编制2019年4月

附件5

经挂靠机构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

(样本)

经本机构审核,某某(技术经纪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具备技术经纪人相关从业资格,为本机构挂靠技术经纪人,挂靠时间:年月至年月。

在挂靠本机构期间,2018年度通过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申报,经在宁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认定登记,共促成技术交易笔,技术合同额总计万元,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总计万元。具体见后表。

本机构及某某(技术经纪人名称)承诺上述和附表所列交易均为某某(技术经纪人名称)本人促成,且非与关联企业间的技术转移活动;承诺所申报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不再作为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承诺所获奖补资金由据实发放给某某(技术经纪人名称)。

技术经纪人签名: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苏建管企[2002]12号 关于《江苏省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就位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建管)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单位: 省建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就位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意见如下: 一、关于就位范围 1、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方可承担施工总承包项目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2、总承包施工企业,其增项未超过5项的可在其增项中申请,如超过5项的,起重设备安装分公司必须分立,并依法申请独立企业法人后,才能申请施工资质。 3、已取得省建管局原批准的《塔式起重机装拆许可证》的外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生产厂家),也可申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关于对项目经理和技术工人的要求 1、建设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企业项目经理有人数的要求,由于过去对生产厂家未评审过项目经理,因此,这次就位中,对生产厂家可暂不作要求,对其他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暂不作专业方面的要求,但在以后资质年检中应当逐步到位。 2、对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标准》执行,对技术工人(电工、机修工、起重工、塔吊司机等)作如下要求:技术工人的工种必须齐全,且须持有塔机安装特种作业IC卡证。有关对原《塔机安装操作证》换发IC卡证的要求,详见"关于换发《塔机安装操作证》的通知"(苏建管质[2002]03号)。一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20人,二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三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塔机数量较多的企业(3台以上),每多一台塔机,须增加1名技术工人,且工种平均分配。 三、关于审查程序 由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审批专业技术性较高,人员和安全管理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因此,资质管理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先提请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初审,并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审查、核实,提出意见。 四、关于现场核查的内容 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审核,除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外,还需对其现场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塔吊安装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装拆方案、技术交底、验收交接等手续是否完备,从事塔吊装拆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装的塔吊各种安全装置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抄送:建设部、省建设厅 抄报:省建筑机械化协会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关于成立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2017年) 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人员有变动,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实力,加强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公司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李XX 副主任:张XX 委员:王XX、赵XX等 二、聘用资格 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在某一工作领域专业技能突出并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并且有参与科学技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主要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负责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咨询建议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重要决策所需的技术专题进行调研、论证与咨询; 2、审定评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评议企业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经济政策; 3、针对公司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五小”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组织评审并提出意见。 4、组织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及推广与实施工作;

5、对科技论文进行审查把关 6、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公司每年将根据各委员履责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科学技术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组织讨论决定重大的科学技术管理事项;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相关部门可申请组织技术类会议,依据要开展的工作内容提出人员组成并报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科技局局长拟任职表态发言稿

科技局局长拟任职表态发言稿 尊敬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今天,我荣幸被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xx同志提名为自治县科技局局长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的考验。首先要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厚爱,感谢同志们对我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我出生于渔峡口镇青龙村一个边远的农民家庭,父辈的勤劳朴实教会了我脚踏实地做人。1990年我毕业于长江大学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县委政策研究室、共青团县委、原麻池乡、鸭子口乡、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工作,历任科员、副科长、团县委副书记、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副部长等职,其间参加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经济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和研究生班学习。21年来多个岗位的砺练和学习积累,领导的关怀、组织的培养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使我从一个“三门干部”逐步成长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 我深知,科技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永恒主题。引领科技发展对我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这次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团结凝聚一班人,勇于创新,自我加压,积

极进取,努力推进全县科学事业新进步。 一、坚持解放思想,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创新是科技进步的生命,我将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向实践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理论修养,不断提高引领科技进步的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服从大局,一心一意服务中心,带头解放思想、带头以身作则、带头推动创新、带头服务发展;坚持思想上政治上与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要求。 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升单位形象。团结出生产力,团结是干事业的基础和保障。我将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干部的团结,带领科技局干部齐心协力、务实求进。一是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充分发挥每个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激发每一个班子成员成就意识,支持班子成员实现自身价值。二是坚持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主管不主观,主谋不独谋,果断不主断,充分吸取干部职工的意见,促进决策更加科学化。三是抓好单位作风建设,坚持人人是环境,人人干事业,人人树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踏实干事、奋发有为的氛围。四是加强科技干部的培养,努力从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关心干部成长,加强专业科技队伍的培养建设,着力优化科技人才结构。 三、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推进科技进步。牢固树立科技进步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科技进步的核心的理念,努力提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0]4号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0]12号)要求,我市今年开展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我市推荐评选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已办退(离)休手续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任教研员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工字〔2007〕32号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 宁建工字…2007?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抄送:市建委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郊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七条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每一个工程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

层以上(含30层)或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二)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配备数量。 1、建筑结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不少于2名(3000m2以下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名); 2、桩基施工阶段,桩基设备在6台以上的,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不足6台的按6台计; 3、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每增加40000m2增加1名,不足40000㎡时按40000㎡计; 4、成片住宅小区,除按第三项的面积要求配备外,还应符合每一标段不少于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每三个标段不少于1名安装监理

2015科技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范文

2015科技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范文 XX 年,本人在##区担任科技局局长,并兼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科技中心管委会主任等职务。 一年来,本人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区科技工作被##省科技厅向科技部推荐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示范区候选单位,##省知识产权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科技中心成为全国第一个外国专家创新创业园,##省级科技孵化器,感知中国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北区)等。 现围绕述职述廉两个方面作如下认真总结:一、思想品德追求高尚XX 年,本人积极参加##区科学发展观的系列学习教育活动。 进一步树立了党员意识、执政为民意识。深刻体会了共产党员不仅是一个崇高的称号,更代表着一种责任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牢记党员要求,履行党员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追求的工作目标。 我们正面临全球金融危机,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实践标准,尊重实际,尊重规律,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真正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增强为人民服务的真本事,增强党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提高驾驭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一年来还积极参加区管干部学习班组织的各类讲座、培训,参加

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的xx 届四中全会精神等教 育活动等。 在日常工作中,能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党性,坚定而自觉地贯彻 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能积极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大力倡导和实践科技创新。 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局(##科技中心)全 体同志协作开展工作,坚持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共产党 员的修养,始终追求高尚的思想品德。 二、工作能力力求卓越今年由于工作职责的增加,既要在区科技 局工作,又要在##科技中心工作,两方面的工作都十分重要,又必须 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工作。 因此,一年来,一是做勤政敬业的带头人。 以勤勉的工作作风和高度敬业的工作态度干好本职工作。 在工作中全面驾驭工作的全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遇难事不畏难,确保了##区XX年首批530项目的申报数和a类项目签约数列全 市第一。 二是做科学决策的带头人,注重工作思路的创新和工作理念的提 升,通过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和实际 工作的锻炼,使自己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及遇到难 事、急事的应变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在日常工作决策中能充分发扬民主,开诚布公,察纳雅言,择其善者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系、部、室: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研究能力的教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需认真阅读教育局的通知,按规定选题,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一份、《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科研处(新街口校区203室,联系人陈云,电话84708391),由科研处统一报市教育局。 附: 1. 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2.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 3.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科研处 2008年5月15日

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适应南京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要求,决定组织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市属高校)、直属单位。 二、选题要求 申报人可根据《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所提供的方向和范围,结合本校(单位)实际并针对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研究课题,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已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未立项的课题需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要求重新申报。 三、课题主持人要求 课题主持人必须是南京市教育系统的有关人员,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能切实履行课题研究的职责。一个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凡未完成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研究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提倡1—2年短周期的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主持人,在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下期课题是,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一份、《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可在网上下载或到市教科所领取)一式三份。 课题主持人应按《申报评审书》要求填写,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并签属意见。区县教科室(所)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相应栏签属意见。课题申报前要加强论证和研究方案的完善工作。 六、申报截止日期与立项程序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区县及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教科室(所),由区县教科室(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市教科所课题管理中心)。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推荐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推荐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宁科[2005]9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5.05.11 【实施日期】200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推荐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 家的通知 (宁科[2005]9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精神,今年组建我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组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抓紧做好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一、专家库组成及人数 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组成员库组成及人数:医药学科组8人;化工与材料学科组8人;机电学科组7人;情报与科技管理学

科组8人。 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库5人,评审委员库20人,专业(学科)组成员库36人组成。专业(学科)组成员库组成及人数:医药学科组10人;化工与材料学科组10人;机电学科组8人;情报与科技管理学科组8人。 二、专家推荐条件 推荐的评审专家所学和从事专业(学科)应属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学科)。 主任委员库成员应当是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委员库成员应当是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专业(学科)组成员库成员应当是在职的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应当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为主,业绩和能力特别突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适当考虑。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青年专家。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推荐人选填写《评审委员会人选情况一览表》,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推荐单位根据经核实的推荐人选情况填写《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人员报批名册》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附软盘)在2005年5月30日前送交(或邮寄)市科技局。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533610.html,/index.htm)“通知通告”或“科技人才”栏目内查阅、下载。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11层1119室;邮编:210008;

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行为,依据《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为三类: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含专业承包合同); (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三)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城区(包括六城区、雨花、栖霞、沿江工业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原浦口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市建管处办理。 江宁、六合、浦口区和溧水、高淳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由各区(县)建工(设)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接受市建管处的业务指导并实时通过市建管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录入、

传输合同备案情况。 第四条所有的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第五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市统一印制的建设工 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如需要,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未使用国家和省市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比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签订,其申请备案的合同条款应当合法、真实。 第六条承包人应在中标后两个月或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将施工总承包合同报送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办理备案后,签订分包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办理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施工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V1.0版) 项目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在“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中请选择第14项:“环境条件计划”。 三、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申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五、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七、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 (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组建背景和意义 1、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含义,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发展现状; 2、重要性(中心所在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3、必要性(组建中心的需求和意义); 4、可行性(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二、组建内容和实施方案 1、组建目标; 2、工程技术开发的主要内容; 3、中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管理机构、部门设置、管理制度、与承担单位的关系、中心负责人等); 4、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宁教体[2002]3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南京市委 【发布日期】2002.09.13 【实施日期】2002.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南京市委、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基金会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 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宁教体[2002]30号) 各区县教育局、科技局、宣传部、科协、团委、环保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和全体学生的科技素质,推进“科教兴市”、“富民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印发的《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纲要》,加强和发展科技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人才培养的坚实基础。 二、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完善中小学科技教育的管理体系、管理网络及评估机制,使学校科技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探索和实践面向全体学生的科技教育、科普活动的模式和方法,构建科技教育平台;加强科技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大科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场馆、实验室的开发与利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采的科技活动,创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和特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他们将来参与科学技术活动及社会实践打下牢固的基础。 三、加强我市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小学科技

南京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1-15 13:17 查看数:□[大中小] 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行为,依据《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各类房屋建筑工 程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为三类: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含专业承包合同); (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三)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城区(包括六城区、雨花、栖霞、沿江工业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原浦口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市建管处办理

江宁、六合、浦口区和溧水、高淳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由各区(县)建工(设)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接受市建管处的业务指导并实时通过市建管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传输合同备案情况。 第四条所有的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第五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市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如需要,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未使用国家和省市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比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签订,其申请备案的合同条款应当合法、真实。 第六条承包人应在中标后两个月或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将施工总承包合同报送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办理备案后,签订分包合同后的7 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 同报送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办理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施工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科技局局长述职报告

2009年科技局局长述职报告 【内容摘要】 根据区纪委的要求,现将今年以来的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汇报 如下, 一、今年以来的履行职责情况,围绕全局抓落实,提升机关内部组织管理水平,一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成果,围绕难点抓突破,提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水平,一是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取得新突破, (三)围绕热点抓创新,提升科技人才工作水平,一是完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政策, (四)围绕重点抓服务,提升科普宣传工作水平,一是科普工作统计严谨务实,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二)严于律己,努力保持共产党员本色,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纪律和超出原则的事,坚决不做,主动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不正之风,从严要求,注重管好自己身边的人。 根据区纪委的要求,现将今年以来的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汇报

如下 一、今年以来的履行职责情况围绕全局抓落实,提升机关内部组织管理水平一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成果。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作为科技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我在带头学习和调研的同时,认真组织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分析检查阶段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并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扎实有效的活动,有力推动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共征集群众意见一百多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撰写调研报告1篇,每位党员上交一篇学习心得,查找出13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措施38条,初步形成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达到了学习实践活动提出的“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 二是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组织有力。按照国家科技部要求,组织xx-xx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为确保顺利通过各项考核,组织成立了全国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考核工作方案,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开展业务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了申报材料编撰工作,做到各类数据真实可靠、证明材料规范严谨。 三是科技信息宣传工作成效明显。进一步完善科技工作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导工作机制,组织编印《科技工作情况》6期,完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新颁发《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新颁发《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6.01.06 【实施日期】2006.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新颁发《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科技工作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推动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我们重新拟制了《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原立项批准建设未验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原建设计划任务书和科技项目合同要求进行考核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本办法实施管理。 二ОО六年一月六日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市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本市有关行业或领域内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组建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三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对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科技进步。 (二)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国家、省、市、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技术服务任务,进行工程化的辐射和推广,并提供技术咨询。 (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

南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32号文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6]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2015关于科技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2015关于科技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XX 年,本人在##区担任科技局局长,并兼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科技中心管委会主任等职务。 一年来,本人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区科技工作被##省科技厅向科技部推荐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示范区候选单位,##省知识产权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科技中心成为全国第一个外国专家创新创业园,##省级科技孵化器,感知中国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北区)等。 现围绕述职述廉两个方面作如下认真总结:一、思想品德追求高尚XX 年,本人积极参加##区科学发展观的系列学习教育活动。 进一步树立了党员意识、执政为民意识。深刻体会了共产党员不仅是一个崇高的称号,更代表着一种责任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牢记党员要求,履行党员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追求的工作目标。 我们正面临全球金融危机,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实践标准,尊重实际,尊重规律,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真正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增强为人民服务的真本事,增强党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提高驾驭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一年来还积极参加区管干部学习班组织的各类讲座、培训,参加党 组织中心组学习,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的xx 届四中全会精神等教育活

动等。 在日常工作中,能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党性,坚定而自觉地贯彻党 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能积极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大力倡导和实践科技创新。 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局(##科技中心)全体 同志协作开展工作,坚持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共产党员的 修养,始终追求高尚的思想品德。 二、工作能力力求卓越今年由于工作职责的增加,既要在区科技局 工作,又要在##科技中心工作,两方面的工作都十分重要,又必须认认 真真做好每一件工作。 因此,一年来,一是做勤政敬业的带头人。 以勤勉的工作作风和高度敬业的工作态度干好本职工作。 在工作中全面驾驭工作的全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遇难事不畏 难,确保了##区XX年首批530项目的申报数和a类项目签约数列全市 第一。 二是做科学决策的带头人,注重工作思路的创新和工作理念的提 升,通过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和实际工 作的锻炼,使自己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及遇到难事、 急事的应变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在日常工作决策中能充分发扬民主,开诚布公,察纳雅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鉴之,特别是在向上争取##科技中心成为全国第一个外国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审[2014]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5.21 【实施日期】201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宁教审[2014]2号)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职能,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省政府《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苏教审[2014]1号)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内部审计职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高度重视教育审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凡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研究和决策会议,应当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审工作,主动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增加教育审计工作投入,为教育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优化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为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审计独立性原则,区教育局和市属高校要设置独立内审机构,条件尚不具备的,应改变内审机构与财务科合署办公的形式,可转变为内审机构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批准部门】8;810;81001; 【批准日期】1995.06.16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06.16 【实施日期】199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1994年11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制定 1995年6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的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进步(以下简称科技进步),系指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提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科学技术与经济密切结合的运行机制,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科技进步工作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四条市、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综合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科技进步工作实施协调、指导和综合管理。计划、经济及政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推进科技进步工作。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二章科技进步的重点领域 第六条发挥本市科技优势,推进电子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新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新兴支柱产业的形成。 第七条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发展主要行业的基础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先进的工程设计、制造与施工技术,节能降耗技术。优先发展电子工业、化工工业、汽车制造工业的规模生产技术,加速支柱行业的科技进步。 第八条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良种繁育与集约化栽培技术,畜禽水产良种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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