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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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

小发明展示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科[2008]7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8.03.21

【实施日期】200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的通知

(宁科[2008]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我市中小学生创新意识,激发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的热情,展示我市中小学生的优秀科技小发明作品,定于2008年5月6至5月12日在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内)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以下简称“展示会”)。

现将展示会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参展工作。

附件1: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方案

附件2: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参展申请表

附件3:推荐单位参展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1

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方案

一、主办单位

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三、参展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展示形式及内容

(一)展示会采用展板、作品实物、学生现场介绍并操作演示、幻灯放映等形式进行;

(二)会场设在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展览厅,展示区域面积800平方米,设中学生作品展区、小学生作品展区和展板展示区。

1、对参展作品有如下要求:

(1)以自然科学类的发明创造为主;

(2)参展作品的主要制作人必须是学生;

(3)作品须贴上标签,标明学校、班级与姓名,有指导老师的注明指导老师姓名。 2、对展板内容有如下要求:

(1)展板制作优先选择获授权专利和在近几年全国、省、市级以上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学生作品;

(2)版面要求图文并茂,每块展板文字不超过200字(电子稿)、图片不少于3张;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和保证展示会的整体效果,展板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制作,展位费和制板费全免。

(三)专题活动

展示会首日举办开幕式,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系列报道。展示会期间开展“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奖”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工作,于闭幕日当天举行颁奖仪式。

1、评奖方式:

(1)组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评选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评选委员会评选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观众投票结果进行评定;

(3)评选标准:发明选题是作者本人通过生活中的观察体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思路和方法;设计构思巧妙新颖;克服缺陷或添加新功能后实际解决问题的效果;作品用材节能环保;作品为作者本人主要制作完成等。

2、奖项设置:

展示会设金奖10项,银奖10项,铜奖30项,优秀组织奖8个。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推荐申请国家专利。

3、观众组织:

展示会期间分批组织部分学生参观展示会。

4、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五、推荐方式

凡是符合参展条件的中小学生作品均可通过有关学校、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青少年宫等单位推荐,经主办单位共同审查后择优展出。

推荐参展单位均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参展申请表”(可在

https://www.360docs.net/doc/765161803.html,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2、参展作品介绍200字左右电子稿。

六、进度安排

1、“参展申请表”电子稿于4月10日前经推荐单位汇总后,将电子稿直接报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大厅(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后);

2、参展作品展板制作名单由主办单位商定后,通知相关推荐单位;

3、经确定后的参展单位,其制作展板素材电子稿于4月20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因特网专利数据库及其检索[200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因特网专利数据库及其检索 专利文献部赵欣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的政府性官方网站,提供中、英两种版本。在2006年4月底进行全新改版后,增加了很多新的功能。中文版的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收录了1985年9月10日以来公布的全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著录项目及摘要,并可浏览、下载和打印各种说明书全文及外观设计图形。该数据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开发建立并维护,每周更新一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还提供和专利相关的多种信息服务,如近期专利公报的查询、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代理机构查询、法律状态查询、收费信息查询等。还可以链接到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数据库。需要注意的是,此数据库面向公众提供免费专利检索服务。鉴于设备与带宽的限制,建议日浏览或下载专利说明书超过300页的公众访问其他网站或向相关单位订购专利光盘。 本章将介绍中文版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要功能及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和法律状态查询。 二、主要功能 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地址栏中键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65161803.html,.,即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在网站主页上可查看要闻、通知、国外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动态等。 网站主页左侧有“文献服务”的链接,点击进入可以查看各项与专利文献有关的内容,包括文献与信息知识、文献与信息标准、国际专利分类表等。公众还可在文献与信息培训栏目中查看专利文献部面向社会公众的免费培训讲座信息,并可报名参加定期在专利文献馆举办的专利知识免费培训。 “文献服务”的链接下面有“图书期刊”的链接,点击进入可查看知识产权图书、知识产权期刊、专利公报和年报。 在“知识讲座”的链接下可看到一系列有关专利的知识问答,帮助公众了解相关专利知识及政策法规。 在页面右侧的中部可以看到“中国专利检索”栏,可以在“关键字”中输入检索式,选择相应的“检索项目”进行检索。 “中国专利检索”栏右侧还有“高级检索”的链接按钮,点击可进入相应的“专利检索”的页面。“专利检索”页面右侧有“IPC分类检索”、“本网站免责声明”、“数据库内容”、“注意事项”、“使用说明”、“说明书浏览器下载”的链接,供用户了解可供检索的数据库的内容,使用数据库及检索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分类号与其他字段的组配检索。 在“中国专利检索”栏下点击“国外及港澳台专利检索”的下拉菜单,可直接进入国外政府网站及港澳检索数据库。 主页右下角有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代理机构查询、法律状态查询、通知书发文信息查询、收费信息查询、事务性公告查询、咨询台、意见反馈、年费计算系统等九项功能图标,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 培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知[2007]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7.04.09 【实施日期】2007.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知[2007]8号) 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市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研发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目的 提高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以示范企业带动一批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通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的开展,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0]4号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0]12号)要求,我市今年开展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我市推荐评选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已办退(离)休手续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任教研员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

呼和浩特市-勘察报告

一、工程概述 受甲方委托,呼和浩特市华茂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拟建的段家窑村委会影视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场地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拟建场地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段家窑村北部,呼武公路11公里向西约800米处,,场地南北长约54.0米,东西宽约39.6-44.1米,拟建建筑物高1-2层,条形基础,砖混结构。(详见建筑物和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1、勘察依据: (1)勘察合同;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 (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 (9)《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JGJ/T87-2012)。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版); (11)《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BJ03-23-2006岩土工程勘察部分)。 2、勘察目的和任务: 根据委托方所提供建筑物规模特征的相关资料,拟建建筑物按其

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根据工程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其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三级”,场地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并结合设计要求,本次勘察的目的与任务如下: (1)查明勘察场地内不良工程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2)查明勘察场地内各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查明勘察场地内地下水的埋藏情况、变化幅度、水化学类型及其对建筑物基础的侵蚀性。 (4)查明勘察场地内可液化土层的层位及分布范围,并进行砂土液化判定。 (5)查明勘察场地内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对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及地基基础持力层选择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 3、勘察工作量 根据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本次勘察共布置钻孔20眼,孔深6.50~8.00米,本次勘察完成外、内业工作量详见后附<勘探点一览表>。 4、勘察进程 (1)野外勘探:2013年9月15日—2013年9月21日 (2)资料整理: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 篇一:专利检索 关于专利检索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意义 二、检索方法 三、多重价值 四、世界专利 五、检索系统 六、快速检索 七、高级检索 八、号码检索 九、途径 概念 专利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一、意义使企业明晰世界专利的动态、避免重复开发与资金浪费,对企业而言功劳甚大。由于全世界专利众多,且具有优先权的特征,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你能想到的发明专利,别人很有可能也想到,所以任何个人和企业在申请专利前,都应认真检索——是否自己的想法已经被别人实现,是否专利已经出现在世界各大专利局的数据库中而不自知。 专利研究和申请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据不完全统计,各国因未查阅专利文献、使研究课题失去价值,每年造成的损失数以十亿计,间接损失就更多了,我国在“七五”期间,大众企业的近万个课题,约有三分之二都是重复研究。 所以,专利检索[3]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专利检索成为专利人和企业之间的一座桥梁,为推动专利转化做出了不朽的贡献,专利人只需提供,专利名称;专利人姓名;专利号等其中任何一项,企业就可以通过专利检索来查询专利的真实性和法律状态。 专利申请所需费用的一半甚至更多,但由于其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步骤已成为专利申请的必要步骤之一。专利申请前专利检索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

附件2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奖励种类 专利奖评选每年举办一次。专利奖设发明专利优秀奖、实用新型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各10项。 第四条评选标准 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申报条件 凡在南京市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以单项专利为申报单位): 一、自申报之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收到授权通知书); 二、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专利权人通过所在地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统一申报,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项目。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四、专利检索报告; 五、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六、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定和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八、其他材料(获得资助、奖励等情况)。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初步审查。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处对各申报项目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 二、公示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从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里聘请相应领域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推荐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系、部、室: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研究能力的教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需认真阅读教育局的通知,按规定选题,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一份、《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科研处(新街口校区203室,联系人陈云,电话84708391),由科研处统一报市教育局。 附: 1. 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2.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 3.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科研处 2008年5月15日

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适应南京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要求,决定组织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市属高校)、直属单位。 二、选题要求 申报人可根据《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所提供的方向和范围,结合本校(单位)实际并针对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研究课题,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已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未立项的课题需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要求重新申报。 三、课题主持人要求 课题主持人必须是南京市教育系统的有关人员,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能切实履行课题研究的职责。一个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凡未完成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研究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提倡1—2年短周期的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主持人,在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下期课题是,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一份、《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可在网上下载或到市教科所领取)一式三份。 课题主持人应按《申报评审书》要求填写,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并签属意见。区县教科室(所)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相应栏签属意见。课题申报前要加强论证和研究方案的完善工作。 六、申报截止日期与立项程序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区县及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教科室(所),由区县教科室(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市教科所课题管理中心)。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状况季报

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状况季报 (2018第4季度)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监测概况 2018年我市监测点位8个:小召、糖厂、兴松小区、二十九中、如意水处理厂、工大金川校区、化肥厂生活区、呼市一监。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6项指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进行评价。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参照年标准执行,并按年标准评价方法进行评价。(二)空气质量评价 1、单项污染物评价 第四季度,我市单项污染物季平均浓度为可吸入颗粒120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0.7倍,第95百分位浓度206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0.4倍;细颗粒物53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0.5倍,第95百分位数为102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0.4倍;二氧化硫2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第98百分位数为48微克/立方米,达标;二氧化氮54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0.4倍,第98百分位数为84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0.1倍;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81微克/立方米,达标;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为2.7毫克/立方米,达标。与上年同期相比,细颗粒物、二氧化硫季平均浓度分别下降7.0%、25.0%,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季平均浓度分别上升5.3%、3.8%2、空气质量日评价 第 四季 度优良天数比 例为 68.4 %。 二、降 尘、 硫酸 盐化 速率 第四季度,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位6个:小召、糖厂、公安厅、牧机所、如意、小井沟(对照点),全市季平均降尘量为6.131吨/平方千米·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93.9%;全市硫酸盐化速率为0.296SO3mg/100cm2·碱片·日,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4.5%。三、降水 第四季度,我市降水测点3个:监测站、精神病院、小井沟。全市季平均降水量153.2mm ,pH 全市季均值为6.09,pH 值范围在5.89~7.59之间,均未检出酸雨。四、地表水环境质量 图1 四季度空气质量(AQI)级别比例28.3%中度污染

(完整版)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篇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首(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 一位字母、申请日_____,授权日____,公开日____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______。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 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 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 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 等〈若申请的是?还要包括所有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 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 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 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 证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 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一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 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 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 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宁波市科技局科研项目合同书

计划类别: 委托单位(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归口管理单位(丙方): 起止年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到______年______月 合同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规定,____________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及其归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总经费中甲方补助万元,丙方配套万元,其余经费由乙方自筹。甲方补助的经费及丙方的配套资金(□一次/□分批)拨给乙方。一次性拨付的经费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拨给乙方;分批拨付的经费,首批经费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拨付万元,结转经费及配套资金的拨付根据合同与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定。 三、签约各方,共同同意: 1、该项目的《_______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项目经费开支、研究开发进度、研究开发成果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原则上以该项目的《______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为准,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单方更改。 3、合同签订后至项目(课题)完成止,乙方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应向甲方提交年度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一式______份)并抄送丙方,逾期不报,甲方有权暂停拨款。 4、如乙方挪用科研经费或无故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所拨补助经费。由于主观原因致合同进度拖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理。 5、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列帐,专项管理,并应按国家科技经费开支范围和现行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掌握使用。不合乎规定的,甲方有权拒付和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 6、丙方应监督并保证合同执行,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甲方提出暂时中止或撤销合同的建议。 7、项目计划截止时间到期后______个月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验收报告。 8、项目验收后乙方须在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经费决算,并抄送丙方。 9、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__份,分存甲方______份、乙方、丙方各______份。 10、本合同一经签订,签订各方均应负合同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补充条款 第 1 页共 2 页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宁教体[2002]3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南京市委 【发布日期】2002.09.13 【实施日期】2002.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南京市委、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基金会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 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宁教体[2002]30号) 各区县教育局、科技局、宣传部、科协、团委、环保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和全体学生的科技素质,推进“科教兴市”、“富民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印发的《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纲要》,加强和发展科技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人才培养的坚实基础。 二、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完善中小学科技教育的管理体系、管理网络及评估机制,使学校科技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探索和实践面向全体学生的科技教育、科普活动的模式和方法,构建科技教育平台;加强科技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大科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场馆、实验室的开发与利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采的科技活动,创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和特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他们将来参与科学技术活动及社会实践打下牢固的基础。 三、加强我市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小学科技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者: 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起止年限: 申请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OO三年制

填报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规定。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写出全称。 二、申请书为大十六开本,复印时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第三页以后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由所在单位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或以通知为准)。 三、每一个项目的主持人最多只可申请一个项目,项目主要成员最多只允许参加两个项目。 四、封面右上角项目类别和申报学科由申请者填写,编号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填写。简表中二级学科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1-01发布的学科分类代码(GB/T13745-92)填写。 五、下列人员不得作为申请者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成员参加研究: ——在读研究生 ——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 ——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六、本申请书与批准意见表同时作为立项依据。 七、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邮政编码:010010。

一、简表

简表填写要求 一、简表内容将输入计算机,必须逐项认真填写,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 二、凡选择性栏目,将相应提示符A、B等之一填入该栏的右下角。 三、部分栏目填写要求: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二十五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申报学科――申请项目所属的最基础学科。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意小数点。 起止年月――起始时间从列入计划年度的7月份算起,终止时间为完成年度的12月。 专业或特长――指长期从事研究的专业,最多不超过十个汉字。 参加单位数――指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和合作单位(合作者所在单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项目组主要成员――指每年参加研究工作四个月以上、在项目组内起主要作用人员,最多填写8名,要求本人签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篇一: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 福建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 凡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人员,均须参加mAp职业性格测试(网上测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mAp职业性格测试 请各位考生于20XX年2月27日10:00-3月3日18:00登陆以下网址参加在线测评,请考生务必参加,如不参加视自动放弃。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65161803.html,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

1.专业考试时间:20XX年3月8日(周日)下午 14:00——16:00 2.专业考试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3.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于3月8日上午09:00-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记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5.乘车路线: 北京站:出站后乘坐地铁2号线在“西直门站”站下车,换13号线(东直门方向),在“大钟寺”站下车,向东步行700米至蓟门桥东北角,或转乘公交425、运通201路等在“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西站北广场:乘坐21、387、694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北站:乘坐438、562路车到“蓟门桥”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10号线在“西土城”站下车东南口出站,往南走600米即到。 (三)专业考试要求 1.参加专业英语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科学、合理地管理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确保科学基金项目研究的有序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增强技术、人才储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基金项目主要用于科研人才培养,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宁波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学基金项目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性创新,支持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成长。 第二章项目资助范围与重点 第六条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和科研人才的培养。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优秀科技人才在已有的初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以培育高新技术项目苗子和培养高水平研究队伍。 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国际间的合作研究,特别是留学回国人员参与我市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七条一般项目的资助范围: (一)具有超前性和较高科学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探索性应用研究; (三)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从事科研的再现性研究。 第八条重点项目的资助范围: (一)符合我市科技发展战略,围绕科技发展规划,增加技术储备而进行的创新性研究;(二)针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三)优秀的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深化性研究,培育可进行后续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苗子。

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 行)〗的通知? 呼政发〔2003〕8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呼和浩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物退让 第五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六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第八章建筑管理的其它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一览表 附图一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高度控制图 附图二建筑高度计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现代化首府城市的需要,加强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市

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本市临时建筑、农村个人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旗县所在地城镇和建制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各项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无详细规划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1、一类居住用地(R1)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绿地率较高、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二类居住用地(R2)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3、三类居住用地(R3) 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的住宅用地、宅基地或住宅与工业、商业、办公等建筑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4、四类居住用地(R4)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C) 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

国家知识产权局邮箱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局邮箱 篇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步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步骤 1、按照网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点击“专 利检索”(见上图箭头指示)。 3、点击“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见上图箭头指示)。 4、点击“同意”(见上图箭头指示)。 5、点击“专利检索”(见上图箭头指示)。 6、输入关键词(见上图箭头指示)。 7、点击“检索”(见上图箭头指示)。 8、向下翻页(见上图箭头指示)。 9、点击“查看文献详细信息”(见上图箭头指示)。 10、点击“全文图像”(见上图箭头指示)。 篇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 点验收工 作的通知 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为权利人提供更多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20XX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你局作为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相关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XX〕5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拟于20XX年5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试点验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项目协议书要求,对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总结试点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并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保护协调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许谅亮朱丹 电话:010-6208347062083331 邮箱:xuliangliang@sipo.gov.cn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甬科计[2007]135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10.31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 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科计[2007]135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留学人员启动并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结合目前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市科技局、人事局、财政局对原《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5] 77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和完善后的《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精神,规范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资金”)的管理,更好地为留学人员在我市创新创业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资金以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形式资助在我市启动并实施科技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创新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面向符合甬政发[2004]10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留学人员,优先资助解决我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共性、关键性、前导性技术问题的创业研发项目、中试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重点资助在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孵化、初创的创新创业型高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留学创业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10--- 30万元人民币。

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和相关配套细则精神,培育知识产权创造主体,更好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参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构建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使其成为全市的专利创造高地、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基地和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的关键环节,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到2020年,建设50家市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高价值专利产出增加20%;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60件以上;PCT专利申请600件以上。 二、建设任务 本方案所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是指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重点发展的产业中,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稳定合作机制,并能够将创新成果转化成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创新主

体。 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要成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议事机构,负责信息平台建设、专利布局、研发方向确定、发明披露审查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协调合作各方人员、研发、信息等资源投入和专利权属,努力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二)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建立专业的专利数据系统,开展专利分析,确定产业细分领域专利发展和分布情况,评价企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产品市场需求。 (三)引导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专利链,依据分析结果,绘制专利地图,寻求产业发展技术空白点,确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根据目标市场确定海内外专利布局,提出专利培育计划。 (四)强化产权全生命周期的专利管理。按照专利布局进行针对性的研发,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定期对研发过程中新增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在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 (五)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围绕技术方案,优化权利要求配置,确定合理权力要求范围,从多个维度对产品和工艺开展申请专利,形成能够全面系统保护创新成果的专利。 三、组织实施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项目化管理,由南京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遵循“诚信申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审[2014]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5.21 【实施日期】201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宁教审[2014]2号)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职能,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省政府《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苏教审[2014]1号)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内部审计职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高度重视教育审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凡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研究和决策会议,应当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审工作,主动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增加教育审计工作投入,为教育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优化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为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审计独立性原则,区教育局和市属高校要设置独立内审机构,条件尚不具备的,应改变内审机构与财务科合署办公的形式,可转变为内审机构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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