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消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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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建立消毒登记簿,详细记录消毒方式、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及消毒人员签名。

工作人员操作前后采用皂液流动水洗手。为传染病病人检验时,应带手套。受致病菌污染的手,用消毒剂浸泡(0.2%过氧乙酸)3分钟后清洗。

室内空气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按㎡空间紫外线灯瓦数≥1.5W,照射时间大于30分钟。

污染区的台面及物体表面每日工作后用0.2%过氧乙酸溶液擦拭。污染的化验单送出前用紫外线把化验单两面照射3-5秒后送出。

玻璃器械使用后,在皂液中煮沸15-30分钟,再反复洗刷、沥干、烘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器皿须高压灭菌后使用。

贵重仪器(显微镜、离心机、细胞计数器械、酶标检测仪等)有污染时,用2%戊二醛液擦拭。

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镊、钳、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

废弃标本(液体)用漂白粉(5g/100ml)搅匀后倒入厕所。固形标本焚烧或加2倍漂白粉溶液搅匀后作用2-4小时,肝炎或结核病标本延长至6小时后倒入厕所。

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应焚烧,对可再次使用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分钟,再用消毒液浸泡。

废弃标本及容器应有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或箱存放,集中焚烧,每日处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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