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标准

工会管理标准

工会管理标准

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工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工会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人大1992年4月3日颁布,10月27日修改

《中国工会章程》全总 9月26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1995年1月1日实施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务院1986年10月1日实施

3 职责

3.1 职能

3.1.1 在厂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工会的各项工作,依法组织本厂工会会员、职工代表大会。

3.1.2 依法维护职工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生活福利。

3.1.3 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民主建设。做好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推进企业文明建设。

3.1.4 广泛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技能竞赛活动,增强职工体质。

3.1.5 深入群众,及时反映职工意见,讨论决定全厂职工住房的分配和调整方案,监督行政执行房管制度。

3.1.6 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文化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征集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案并组织督促实施。

3.1.7 调查了解职工对生活及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职代会讨论决定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整理职工代表关于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反馈工会后,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劳动保险和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政策规定。

3.1.8 负责工会组织机构设置。

3.1.9 负责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工会民主建设。

3.2 权限

3.2.1 监督厂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对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2.2 组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活动。

3.2.3 审批发展新会员。

3.2.4 对损害职工利益,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不利于职工民主权益的事物,有权维护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3.2.5 组织全厂性的文艺活动。

3.2.6 对分工会检查和催办工作。

3.2.7 安排职工疗(休)养,职工困难补助审批工作。

3.2.8 定期向厂党委、上级工会汇报工会工作,并接受她们的检查指导。

3.2.9 在厂党委的领导下,保持工会工作的独立性。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工会工作管理内容

4.1.1 编制工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工会年度工作总结;做好年度厂先进生产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4.1.2 起草职代会工会工作报告和各类汇报材料。对每年的职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前一个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征集代表提案。

4.1.3 对各分工会民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工会小组的民主管理记录。掌握民主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向上级工会汇报。

4.1.4 做好职工疗养工作,每年及时安排职工疗(休)养工作。4.1.5 参予职工工伤等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6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文明生产竞赛,协助行政搞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

4.1.7 组织女职工竞赛活动和“三八”妇女节等各项活动。做好女职工“五期保护”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女职工妇科普查。

4.1.8 组织开展职工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4.1.9 负责新会员审批,会员关系接转,档案管理,会费收缴工作。办理、审查职工劳动保险卡片登记工作。

4.1.10 按规定及时办理职工困难补助工作。

4.1.11 做好职工生、老、病、死的慰问和抚恤工作。

4.1.12 执行财务政策,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4.2 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形式

厂工会在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工会和大唐灞桥热电厂党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最高权力机构为大唐灞桥热电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厂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机构是工会办公室;并负责管理俱乐部。

4.3 厂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4.3.1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4.3.2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

4.3.3 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4.3.4 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管理知识;

4.2.2.5 协助行政搞好职工生活福利;

4.3.6 关心职工劳动关系的改进,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4.3.7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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