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表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

以北京为例简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具体办理情况请以当地为准

办理机构:

1、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

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

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法规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法规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申请受理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医疗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填报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时应一并填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页码:1-1)

申请受理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年月日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页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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