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概念

一、房地产的概念

1、房地产的含义

房地产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

上的权益。又称不动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包

括:

1)土地

2)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3)房地产物权

注:房地产物权除所有权外,还有所有权衍生的租赁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典

当权等。

2、房产、地产两者间的关系及差异

房产指各种明确了权属关系的房屋及与之相连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地产指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土

地,既包括住宅或非住宅附着物的土地(以及各地段),又包括已开发和待开发土地。我国的地

产是指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与地产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a)实物形态上看,房产与地产密不可分;

b)从价格构成上看,房产价格不论是买卖价格还是租赁价格都包含地产价格;

c)从权属关系看,房产所有权和地产所有权是联系再一起的。

差异包括几个方面:

a)二者属性不同;

b)二者增值规律不同;

c)权属性质不同;

d)二者价格构成不同。

3、商业房地产的含义

人们习惯上将商业物业叫商铺或商业用房,商业物业的功能多样化,既有能满足市民购物、饮食、娱乐、休闲等需求的社会功能,又有能满足商家经营、商务活动、市民投资等需要的经济功能。

二、商业地产的类型

1、商业物业分类表

2、房屋建筑结构分类

房地产市场营销》理论教学大纲

《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代码:09137940 课程类型: 专业选修课 学分:2 总学时:32 理论学时:32 实验(上机)学时:0 先修课程: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适用专业: 工程管理专业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房地产市场营销》是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中的一门专业选修课,是结合中国经济发展而形成的一门实际应用的学科,是管理学科中市场营销课程的一个专业分枝。 《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的目的就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熟悉现代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较好把握房地产及房地产市场的特点,掌握房地产市场营销中有关房地产项目策划、产品定位、产品定价、营销手段以及营销组织和营销方案制定等基本技能,初步具备房地产市场营销和营销策划、营销管理的能力。 二、教学基本要求 1、知识、能力、素质的基本要求; 《房地产市场营销》是一门专业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是理论与市场应用相结合的一门学科,本门课程与市场的变化息息相关,有利于学生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学生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应达到如下要求: (1)掌握房地产市场的特点,了解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 (2)了解市场营销的概念和方法,以及市场营销管理的工作方法。对市场营销策划,市场竞争战略和产品策略的内涵和制定方法熟知。 (3)熟悉房地产市场的调查和分析,掌握市场调查的手段和方法,掌握目标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选择的方法,熟悉竞争者分析和市场购买行为分析的方法。

(4)了解并掌握选择房地产投资场地的方法,掌握房地产产品功能的定位含义与内容,了解房地产投资项目融资策略的内涵。 (5)了解并熟悉房地产的定价策略、房地产的分销与促销策略,学会房地产市场营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的方法。 2、教学模式基本要求; 本课程将采用理论教学、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三种教学方法教学,同时采取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将实践试验环节柔和到课堂中去,实践考核要求作一个房地产市场营销策划。 三、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房地产市场概述(导论) 教学内容:(1)房地产市场的概念; (2) 房地产市场的功能、体系和分类; (3) 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 (4) 房地产作为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的本质区别; (5) 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 教学要求:(1) 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功能、体系和分类;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 (2) 理解房地产作为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的本质区别;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 (3) 掌握房地产市场的概念;房地产作为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的本质区别。 第二章:房地产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教学内容:(1) 包括房地产市场营销环境的概念; (2) 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微观、宏观环境分析; (3) 房地产市场营销环境的分析方法。

1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部分学习目的与要求、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税收的概念,公共经济学和法学的税收概念,中外学者关于税收概念的不同表述;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通过税收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比较,进一步理解税收的形式特征。熟悉税收术语,特别是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税收要素术语和有关非税收要素术语。 建议本章的学时数为2课时。 二、本章知识点 1.税收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公共经济学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学上的税概念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者(公民),以自己的给付是用于宪法规定的其享有各项权利为前提,并在此范围内,依照遵从宪法制定的税法为依据,承担的物质性给付义务。古今中外的学者关于税收概念还有许多不同的表述。 2.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税收的“三性”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规定性。“三性”之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也正是这个统一体,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才构成各种社会形态下国家税收的共同特征,即共性。 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比较。主要包括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比较、税收与公债的比较、税收与罚没收入的比较、税收与财政发行的比较、税收与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收入的比较。 4.税源、税基、税本。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税基有两种涵义:一是指征税的基础,二是指计税依据;税本,即税收收入的根本,是产生税源的事和物。 5.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或行为;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率是税法上对征税对象或税目从价或从量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 6.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即征税对象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即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7.偷税、骗税、抗税。偷税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讯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抗税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骗税:亦称骗取出口退税,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税收的形式特征 本书对税收“三性”的表述不同于一般“三性”表述之处在于用“规定性”取代了“固定性”。虽然“固定性”与“规定性”内涵相同,但“规定性”表述

房地产基础知识[链家地产]讲课讲稿

房地产基础知识 课程目的:了解房地产的基础概念,熟悉房地产的分类,能够辨别房屋的基本类型。 计划用时:3小时; 课程内容: 一、房地产相关概念 (一)房地产概念: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其 中不可分离的部分,如树木、水暖设备等.房地产有三种存在形式: 1、单纯的土地; 2、单纯的建筑物; 3、土地与建筑物结合的房产; (二)房地产市场的分类:根据房地产开发,销售与消费过程特点,可以将房地产市场分为: 1、一级市场(土地市场); 2、二级市场(房地产增量房市场); 3、三级市场(房地产存量房市场); (三)土地及土地所有权: 1、土地的概念:一般是指地面、地面以下和地面以上一定范围的空间.现实生活中的土地是人 为划分的,具有特定面积范围的地域. 2、土地公有制:根据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分全民所有(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转为 国有才能转让,个人和单位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在期限内可以出租、转让、抵押. (四)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 ●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标、拍卖、双方协议三种方式;六类用地(商业、娱乐、旅游、 金融、服务业、商品房)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旧城改造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工业用地、科教、文体、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住房用地70年;房地产的使用权年限对价值有直接影响. 2、土地使用权划拨: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 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须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五)建筑概念 1、建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2、狭义建筑物:指各类房屋,构筑物如树木、电梯、水暖设备等; 3、合格建筑物的标准:适用、经济、美观; ●适用:安全、防水、隔声、保温隔热、采光、功能齐全、空间格局合理; ●经济:购置价格合理、维修保养、采暖、空调能耗不高; ●美观:建筑造型、色彩美感、与环境协调;

房地产相关理论和概念

一、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含义 房地产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包括: a) 土地 b) 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c) 房地产物权 注:房地产物权除所有权外,还有所有权衍生的租赁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当权等。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区别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及维修、装饰、服务等多种经济活动的具有高附加值的综合性产业,它与建筑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建筑业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维修等生产过程,它的生产结果是建筑物或构筑物。房地产业是发包方,建筑业是承包方,房地产业归属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多种服务的第三产业,建筑业归属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属第二产业。 ▲房产、地产两者间的关系及差异 房产指各种明确了权属关系的房屋以及与之相连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地产是指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既包括住宅或非住宅附着物的土地(以及各地段),又包括已开发和待开发土地。我国的地产是指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与地产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a) 实物形态上看,房产与地产密不可分; b) 从价格构成上看,房产价格不论是买卖价格还是租赁价格都包含地产价格; c) 从权属关系看,房产所有权和地产所有权是联系再一起的。 差异包括几个方面: a) 二者属性不同;b) 二者增值规律不同;c) 权属性质不同;d) 二者价格构成不同。 二、房地产的特征 ▲房地产的自然特征 a) 位置的固定性;b) 使用的耐久性;c) 资源的有限性;d) 物业的差异性。 ▲房地产的经济特征 a) 生产周期b) 资金密集性c) 相互影响性d) 易受政策限制性e) 房地产的增值性 注:房地产增值就是房地产价值在较长时间序列上呈不断上升趋势的规律。其主要归功于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 三、房地产的类型 按用途划分: a) 居住房地产b) 商业房地产c) 旅游房地产d) 工业房地产e) 农业房地产 房地产住宅的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住宅为1-3层? 多层住宅为4-6层? 小高层住宅为7-11层 中高层住宅为12-16层? 16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房地产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 类型内容

税收概念

税收的概念

一、概念、定义——是什么 (一)税收概念的内涵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1. 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又称国家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而存在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因此,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征税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来行使。这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都是由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即税收法律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由国家支配管理。 2.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果没有社会公共需要自然也就不会存在税收。社会公共需要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 2

领土完整的需要,如国防、外交等;二是维持社会安定秩序的需要,如警察、法庭、行政管理等;三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如兴 建农田、水利、交通、通讯设施等;四是提高和保障人类自身发 展的需要,如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公益事业。而国家作为一个非物质生产部门,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的 社会产品只能通过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来予以解决。 3. 税收分配的前提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虽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但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并非依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税收属于分配范畴,但税收并不是一般的分配,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马克思 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从税收本身的运行轨迹来看,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没有关系。纵观人类社会 发展的历史,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这也体现了税收的本质。 4.税收分配的依据是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 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作为税收分配的依据,体现了税收的强制 性特征和固定性特征。 税收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如债、利、费等相比,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又称税收“三性”。其中,强制性即税收征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依法 3

房地产的基本概念

房地产专业术语 培训对象:售楼经理、售楼主管、售楼员 关键词:术语 主要内容:专业术语名词解释 作用:熟知房地产基本知识,使售楼行为更为专业 1.用地面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建设用地面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3.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处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4.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而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5.套内使用面积:指室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了等结构面积。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6.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尺寸计算,墙体有复合保温、隔热层,按复合层内尺寸计算; 7.烟囱、通风道、各种管道竖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8.非公用楼梯(包括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9.住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 10.公用建筑面积:建筑物内可供公共使用的面积,包括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11.建筑密度: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12.建筑容积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3.绿地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面积的计算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14、地下室: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等于或超过该房间净高难度1/2者。 15、半地下室: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等于或超过该房间净高难度/3且不超过1/2者。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1、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l建筑物外的有盖无柱的外走廊、檐廊、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l有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l未封闭的凸阳台、柱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建筑容积率的计算 建筑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当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在建筑容积率计算时,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即:建筑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基础知识培训材料

房地产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一)房地产的概念: 是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房屋和土地作为一种财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房地产由于其位置固定、不可移动,通常又被称为不动产,简单地说就是不能移动的财产。 ◆房地产业五证: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建筑工程施工证; d.国有土地使用证; e.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表: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 1、房地产业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 2、房地产市场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市场,一级市场指最初级原始土地的转让,二级市场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再开发、建设、销售,一般说在建商品房(期房),三级市场是指已建好的商品房在市场上转让,就是在房产中介所转让的房产。 (三)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万—1.5万户,3万~5万人)相 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也称住宅小区,并与居住人口规模(2千—4千户,7000~15000人)相对

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700户, 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四)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 称。 2、道路用地:居住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 场地。 3、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 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 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5、其他用地: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 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五)建筑密度 也称建筑覆盖率,批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1、容积率: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使用率:住宅套内净面积即使用面积和住宅面积的比为使用率。 3、绿化率:绿化率=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居住总面积×100% 4、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六)新型住宅类型 1、生态住宅 生态住宅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遵循生态平衡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综合系统效率最优原则,设计、组织建筑内外空间中的各种物质因素,使物质、能源在建筑系统内秩序地循环转换,获得一种高效、低耗、能源在建筑系统内有秩序地循环转换,获得一种高效、低耗、无废无污染,生态平衡的建筑环境。 2、绿色住宅

房地产全程策划理论模式

房地产全程策划理论模式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营销策划、全程策划也随之快速发展起来,然而在实际运行当中,大多数依然是开发商独自跑项目、跑贷款、跑销售,依然是一种简单化的经营模式,根本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与策划。发展商凭感觉定位已既成事实的楼盘,事后策划,更多的是一种营销策划与销售推广。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个人消费已成为市场主流, “策划大师”依靠“点子”制胜的时代已经过去,各种专业人员利用先进的信息系统,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各种资源的整合,理性运作,立体作战,科学、严谨、规范成为房地产全程策划的运作原则。 一、营销策划概念与实质 日本策划专家和田创对策划的定义是:策划是通过实践活动获取更佳成果的智能,或智能创造行为。也就是在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予以准确地分析并有效地运用各种经营资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间内的企业营销活动的行为、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进行设计和计划。 营销策划以综合运用市场营销学及相关理论为基础,以市场调研为前提,从市场竞争的需要出发,以科学地配置企业可运用的资源为手段,目的就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实现预定的营销目标。在策划的过程中,创意是灵魂。 策划具有指导功能、整合(通过动态的综合使之完整)功能、实战功能、避险功能。 二、房地产全程营销策划概念 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只有简单的“房地产”概念,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住宅建设一直是学习前苏联模式,按照居住区、住宅小区、住宅组团的方式进行设计,而且住宅的建设标准由政府统一制定,谁也不能超标准,甚至是出几套标准图,大家全按标准图进行建设,千楼一面。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社会进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居住条件的需求层次日益明显,过去按标准图建设的住宅已根本不可能满足全社会不同阶层的居住要求,“房地产市场”应运而生,房地产作为产品的概念也迅速被人们所接受,但概念被接受并不意味着产品被消费者认可。 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使消费者对居住条件的需求层次与时俱进,同时也促使了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西安房地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各房地产公司之间竞争异常激烈,加上非房地产企业携巨资不断进入房地产业成为新的竞争者,西安房地产业的竞争将日趋白热化,整合与被整合将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以西安市为例,目前已注册的房地产公司约500家,待注册的房地产公司约100家,有项目的房地产公司约300家左右,在众多拥有项目的开发商中,有品牌、有规模、有知名度的只有4、5家,而有开发运作经验的开发商不超过10%。因为各种“契机”进入房地产业的开发商大多是“无业绩”开发商,“涉市”不深,经验不足,即使有开发运作经验的开发商,其驾驭项目的能力也参差不齐,在市场经济机制下,持有“有钱就能盖房”观念的开发商在市场上逐渐没有了立足之地,需要借助专业服务机构以求项目成功。 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尽管开发商已经建设出了功能足够好、价格足够合理的产品,为什么仍然争取不到应有的目标顾客? 房地产营销管理就是在目标市场上达到预期交换结果的自觉努力。房地产市场的现状表明,开发商在楼盘整个建设中的努力显然是被动的和不自觉的。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还没有意识到这实际上是如何对待市场导向的问题。这直接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竞争观念停留在建设观念、楼盘观念、推销/销售观念上,明确地说,房地产开发商在市场中的地位是与他的市场竞争观念相一致的。 这是因为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竞争观念,依然停留在: 1.建设的观念上——认为消费者喜欢价格低廉的住房;

房地产经济基本理论考试

房地产经济基本理论考试资料 第一;【最新资料论,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通过本章内容的测查,了解应考人员是否掌握区位理论、供求理论、地租地价理论和城市化理论等知识,提高应考人员把握房地产经济基本规律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区位理论 区位的含义、特征和种类;房地产区位的含义,区位对房地产的重要性;区位理论的概念和主要的区位理论。 农业区位理论、工业区位理论和中心地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前提和主要内容。 同心圆理论、扇形理论、多核心理论和中心商务区土地利用模式的主要内容及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上的意义。 (二)供求理论 房地产需求和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含义,需求与需要的异同,决定房地产需求量的因素及其对房地产需求量的影响,房地产需求曲线的特点及其发生位移的情形。 房地产供给和房地产市场供给的含义,决定房地产供给量的因素及其对房地产供给量的影响,房地产供给曲线的特点及其发生位移的情形。 房地产均衡价格的概念及其形成原理,房地产供求与价格关系的特殊性。 (三)地租地价理论 地租的概念,地租的本质;地价的概念,我国地价的内涵。 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等地租形式。 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的概念。 地价的本质,地租与地价之间的数量关系。 (四)城市化理论 城市的概念,城市与乡村的区别,城市的分类,城市的产生,城市发展演变的阶段。 城市化的概念及其表现,城市化进程的阶段划分,城市化的度量,城市化引起的变化,城市化与社会经济发展,逆城市化现象及其岀现的原因。 郊区化的概念,发达国家的郊区化现象,我国的郊区化现象。 第二章房地产征收征用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内容的测查,了解应考人员是否掌握房地产征收征用的前提条件、权限、程序、补偿和安置等知识,提高应考人员做好房地产征收征用相关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房地产征收征用概述 房地产征收的概念,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的含义,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的含义,房地产征收的限制条件。 征用的概念,征用的限制条件,征用的特征。 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二)房地产征收的前提条件 公共利益的界定,公共利益的特点,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三)房地产征收的权限和程序

房地产开发基本概念总汇

房地产基础知识 一、房产 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它用途的房屋。 二、地产 是指土地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 三、房地产 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构筑物和建筑物及其附带的各种权利(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等)。 四、房地产业 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为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五、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六、土地开发 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七、土地所有制 现行全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制(即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矿物、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但地上建筑物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因此,同一宗房地产,其土地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往往是不一致的。 八、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九、房子的居住时间是多少,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房屋一经购买并取得产权后,即作为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并无居住年限的限制,担对该房屋所占用围的土地来说,因为土地除属于集体所有的外,均属于国家所有。业主所取得的为该土地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时间为50—70年,自开发商取得该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计算。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将由国家收回。业主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 十、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房地产的定义

1. 房地产的定义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又称不动产。房地产是一种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房产主要包括住房房产和营业性房产。地产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资本。 土地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社会的有效需求等特点。土地资本是为使土地达到一定的使用标准而进 行的开发投资,这种投资要转化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其本身必然具有商品属性。 2.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5. 房地产特征 房地产的特征是什么?每一类拍卖标的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与该类标的物的特性相联系的,房地产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二)使用的长期性。(三)影响因素多样性。(四)投资大量性。(五)保值增值性。 6. 土地单价 土地单价的一种表示方法,以单位建筑面积来表示土地单价其中:在通常情况下,楼面地价是按照建筑面积均摊的土地价格。 7. 房地产评估原则 对房地产估价总的要求是独立、客观、公正。这应作为房地产估价的最高行为原则。同时,在具体估价作业中应当遵循的技术性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替代原则。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还要遵循谨慎原则. 1、正常流通的市场价原则; 2、估计时点原则,既设定某个时间点为估计基准日; 3、标得物在估价时点完好,可以正常使用; 4、产权清楚,无他项权限(无抵押,借用等)。“一般会是现在价值的60%——80% “不是评估原则,是银行将评估价格保守打折后的价格,或者是银行在按评估值计算放贷金额的比例。 5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主要有两种,即有偿取得方式和无偿取得方式

出租屋租赁税

出租屋租赁税 出租屋租赁税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单位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5%=250元(2)城建税 =250*7%=17.5元(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4)房产税 =5000*12%=6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一直搞不懂房屋出租税费是咋算,能不能给举个例子,比如7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房子,占地面积是10平方米,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 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 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

房地产知识讲座

第一讲房地产和房地产市场 一、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概念 1、房地产包括房屋土地财产的总称;房产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地产指土地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 2、房地产的特征:房产和地产是结合在一起的,房地产的价值形态、房价、地价往往隐藏在房价之中。 特殊性有: A、空间的固定性 B、生产和使用的长期性 C、高额度的投资性 D、保值与增值的稳定性 E、社会生活的影响性 F、受政府宏观经济政策限制导向的从属性 二、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 它集中了投资开发、建设、营销、物管等多种企业部门的综合产业(第三产业)。结构包括: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中介、评估——房地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物管——经营机构——立法、执法机构——科研研所。 房产业的经营活动:生产、流通、消费 1、生产包括土地生产七通一平——最后得到产品(房屋) 2、流通包括买卖土地房屋、租赁、抵押——统称房地产经营 3、消费对产品进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三、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讲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状况

一、成就 1、开发企业日益增多,外商投资踊跃; 2、土地出让成片开发步伐加快; 3、住宅成为消费的热点; 4、房地产市场价格迅速上扬。 二、展望 1、经营的利润减少; 2、房地产大量空置; 3、耕地的保护制约; 4、房地产业内部的竞争加剧(资金竞争、市场营销竞争、信息竞争) 第三讲房地产市场的体系 一、土地投资市场: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 土地租用——第一承租人 房产开发市场: 房产开发管理——开发商 建楼——建筑商 二、房地产市场的构成 买方、卖方、发展商、业主、物业、交易机构 属于一个土地出让的市场和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典卖投资的市场。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二级市场:对开发的房屋第一次出售或出租 三级市场:各使用者之间的交易

商铺租赁税怎么计算按照国家标准

商铺租赁税怎么计算按照国家标准 房产税税率12%应交房产税=租金*12% 总共要20%税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 征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 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 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a、申报登记。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 b、核定出租率。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

房地产基本知识概念

房地产基本知识及概念 一、什么是房地产 1、房地产的概念 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地产指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同时又被称为“不动产”。 目前,我国商品房最完整的权益包含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典权等。 1)房屋所有权: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对房地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中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①、全民所有制(国有) 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 ③、个人所有制 此外,对外还有涉外房产。 2)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部份处置的权利。 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途径 ①、行政划拨(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无偿(确属必须)使用土地) ②、国家出让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招标、拍卖、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综合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③、房地产转让:⑴买卖;⑵赠予;⑶其他合法方式;⑷租赁 B、集体用地(农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征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除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 要报国务院审批。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应在到期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地价款并更换土地权属证件。《物权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3)租赁权:是指房地产使用权获得者在其有效期内将土地租给他人使用以获取收益, 承租人即取得该块土地的租赁权。 A、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a)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若产权证未办理下来,需持购房合同 b)被司法、行政机关裁定、查封或限制使用的(限制权利) 限制权利:使用、占用、处分、收益 c)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d)权属关系有争议的 e)违章建筑 f)不符合安全标准

房地产基本概念

房地产基本概念 第一章:房地产基本概念 第一节: 一、区分房产、地产、房地产三者间的概念差别,并明确三者间的联系。 二、土地所有权类型,着重强调城市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性质。 第二节: 一、房地产市场广义与狭义的概念区别 二、房地产市场的各层次的概念与所包含的业务内容,尤其突出二级市场。 三、介绍本地的各个房地产级别市场的现状,详尽讲解二级市场的状况,包括:新商品房的现上市量,总体的销售状况、市场总体平均价格、主流价格区间、商品房市场发展走势等。 第三节: 一、购房者购买意图分类 二、各种影响房产价格的因素内容及影响程度的差异 第二章:建筑基础知识 第一节: 一、商品房按照结构材料及结构承重方式所区分的类别特征。‘ 二、建筑物多层、中高层、高层和超高层的层数界限。 第二节: 一、各种主要建筑材料的作用及性能。 二、房屋的主要构成内容及其作用,突出强调本地区的特色部分。 1、基础的种类、特点及适用范围 2、墙体的作用分类及各种尺寸规格 3、梁的类别与作用及其在建筑中的位置分布 4、地面的构造 5、楼板按制作工艺的分类 6、门与窗的工艺类别及其使用范围 7、各种类型屋顶的基本概念 第三节: 一、商品房在销售中会遇到的各种面积概念 二、各种特殊部位的面积分摊计算方法,如:外墙、楼梯间、电梯间伸缩缝等。 第四节:结合本地的建筑情况,对照讲解各类建筑风格。 第五节:以实图为例,说明各类图纸在销售工作中的作用与识别方法。 其中, 平面图:标尺的识别、室内设施标志识别、承重与非承重墙的区分、房屋格局的识别等。电路图:正负极的区分、线路识别、用电器预留位置标识等。 水暖图:水暖线路识别、可供接口标识等。 第三章:房地产交易知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概念与公式

《理论和方法》 1.2房地产的概念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100% 建筑用地面积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3房地产的供求与价格 供给量=存量-拆毁量-转换为其它种类的房地产量+其它种类房地产转换为该种房地产量+新开发量 房地产需求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需求的收入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消费者收入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需求的人口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人口数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一种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另一种房地产或商品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需求的价格预期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预期的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供给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房地产供给的要素成本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 要素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2.4房地产价值和价格的种类 一个良好的评估价值=正常成交价格=市场价格 基准地价: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标定价格: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某一基准日期,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档次或等级的房屋,建造它所需要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税金及应获得的利润。 房地价格=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 土地价格= 房地价格--建筑物价格 建筑物价格= 房地价格--土地价格 楼面地价= 土地总价 总建筑面积 楼面地价= 土地总价×土地总面积= 土地单价 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容积率 期房目前的价格= 现房价格–(预计从期房达到现房期间)现房出租的净收益的折现值—风险补偿 补地价=改变后的地价—改变前的地价 补地价(单价)= 现楼面地价×现容积率—原楼面地价×原容积率 补地价(单价)=补地价(单价)×土地总面积 补地价(单价)=原楼面地价×(现容积率—原容积率) 补地价(单价)= 原容积率下的土地单价×(现容积率—原容积率) 原容积率

租税国理论及意义初探

租税国理论及意义初探 在人民相对于国家的各种金钱给付义务中,以量能平等负担为基础的税收,相较与其他收入而言,由于采取以金钱代替劳役的方式,国家可避免过度介入社会运作,而保持中立性的自由主义传统,对人民基本权利的影响可降至最低。因此,现代国家无不以租税国为表现形态。在租税国体制下,一方面承认并保障人民拥有经济的自主权,有助于建立理性的人格与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则透过征税的方式获得财源,尽可能减少国家对人民经济活动与市场运作的干预。 标签:租税国;理论;意义 租税国是指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企业和公民在纳税之外没有其他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负担的国家。租税国的概念,系相对于“所有权者国家”或“企业者国家”的概念。古代国家以所有权人身份,于其领土之内行使统治权,对于一切经济才具有获取、分配及使用之权,故称为“所有权者国家”。“企业者国家”是将生产工具收归国有,独占企业经营权,并以其收入作为财政主要来源。相对地,租税国家则承认:“在全世界的一切政府中,公家都是只消费而不生产的。……正是个人的剩余,才提供了公家的所需。”学者指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行“租税国”体制,表现为“无产国家”,意指国家无产而私人有产,国家借由征税分享私人之经济收益以为国用。而这种“租税国”体制是资本主义法治与自由的基础,被称为“宪法国体”。 一、租税国的概念与特征 租税国概念最早由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与奥地利财政学者Rudolf Goldscheid论战中所提出。Rudolf Goldscheid面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地利的财政困境,提出了“是国家资本主义?或是国家社会主义”的问题,他认为:对于战争所带来的财务负担,国家的租税制度已没有能力承担,需改造公共财政的秩序,另外寻求一套财政系统,即在公共财政学的领域,必须将公共财(public property)的理论发挥到极致,进而成为法律秩序的基础,借以保障、增益公共财,并提高其生产能力。此外,Goldscheid还认为,从财政社会学的观点来看,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将会是国家向人民的需求愈趋减少,而给予人民者却愈益增加,因此一个规划完善的公经济体系,对于全体社会的所得来源而言,将是必要的。针对以上观点,熊彼特认为,“一战”后德国的财务危机是战争所引发,并非租税国的危机,租税国的体制,并不会因战争而暴露它在本质上、结构上的缺陷,顶多只是突显租税国家受到了外在的冲击而已。租税国家在面对危机时的处理方式,自然是透过租税的方式为之。因此,熊彼特力求经济自由度的确保,主张运用租税国家的体制,即足以应付得宜;反之,倘国家欲侵入私经济领域攫取财货,反而可能破坏市场机制,使经济发展趋缓。 依德国学者Isensee的分析,租税国的特征与要件主要包括:(1)租税国国民不负有实物给付之义务。现代国家为信用经济,以货币经济为基础。租税国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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