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5-8 现将《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2.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3.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4.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为规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2014年第10号),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内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业务的管理。

未被汇总的非法人的二级或三级地区分支机构对其下一级分支机构申请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本办法。企业可以在申请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提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申请。已经获得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资格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二、申请条件企业应根据总机构的行业性质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一)工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 2.总机构为工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工业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总机构能够准确提供税款分配比例的计算数据; 4.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 5.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二)商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 2.总机构为商业性质

(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商业企业),分支机构为非工业性质;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4.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 5.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三)服务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

2.总机构为服务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服务业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4.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

5.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总机构为混业经营的纳税人,根据主营业务分别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企业类型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资料《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工业企业填报);《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商业企业填报);《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服务业企业填报)。(二)办理流程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

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申请,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终审。审批时间为

9个工作日。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申请。文书受理岗受理后即时办结。取消汇总申报纳税分为纳税人提请和税务机关提请两种方式,分别由纳税人或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科填写《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交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文书受理岗受理后即时办结。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其汇总申报纳税资格自动取消。四、税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一)工业企业 1.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纳税,应依据相关指标计算确定总、分支机构的税款分配比例。参与计算的指标包括:总机构、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水电费支出,四项指标的权重依次为25%、25%、25%、25%。 2.用于计算税款分配比例的各项指标数据均为申请受理之日的上月会计数据。具体填报口径为:固定资产:企业总、分支机构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期末净值。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归属于总、分支机构"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数。水电费支出:当期实际支付的归属于总、分支机构的

水电费。3.计算公式如下:总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25%+总机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25%+总机构应付职工薪酬所占比例×25%+总机构水电费支出所占比例×25% 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25%+分支机构应付职工薪酬所占比例×25%+分支机构水电费支出所占比例×25% 总机构(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的税款=总机构应申报缴纳税款总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税款分配比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已批准汇总申报纳税的工业企业申请增加或减少汇总申报纳税分支机构时,其税款分配比例相应进行调整。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的应纳税额均归属于总机构,不进行税款分配。按照工业企业类型汇总申报纳税的混业经营纳税人,其申报的服务业应纳税额均归属于总机构,不按照以上规则进行税款分配。 (二)商业企业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纳税,不确定固定的税款分配比例。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或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按照以下公式填报《汇总申报税款划分明细表》: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总机构(分支机构)当期实现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申报的当期销售额总额

总机构(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的税款=总机构应申报

缴纳税款总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的应纳税额均归属于总机构,不进行税款分配。按照商业企业类型汇总申报纳税的混业经营纳税人,其申报的服务业应纳税额均归属于总机构,不按照以上规则进行税款分配。 (三)服务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的应纳税额均归属于总机构,不进行税款分配。五、相关涉税业务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批准汇总申报纳税后赋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分支机构被取消汇总申报纳税资格的,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纳税申报汇总申报纳税单位在办理涉及汇总税种的纳税申报时,由总机构统一进行申报,各被汇总单位不需单独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企业办理汇总税种纳税申报时未按实际情况填报《汇总申报税款划分明细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取消其汇总申报纳税资格。

(三)纳税证明汇总申报纳税单位对汇总期间的纳税情况申请开具汇总税种纳税证明时,可以申请开具汇总的纳税证明。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应附《分支机构名单》。 (四)发票管理

已批准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发票的领购、缴销、认证等管理工作统一由总机构负责,自汇总申报纳税生效之日起,各被汇总单位应当缴销结存发票,以总机构名义开具发票。各被汇总单位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代开发票。汇总申报纳税单位之间移送货物不得开具发票。 (五)税收优惠业务已批准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增值税、消费税报批类、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统一由总机构办理,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 (六)"免抵退"税业务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若实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退税额及"免抵"额不在各被汇总单位之间分配。(七)退抵税(不含出口退税)业务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需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抵税业务的,退抵税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款分配比例对总、分支机构的已入库税款分别办理应退、应抵税额。(八)纳税评估及税务检查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评估及税务检查工作统一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和生产经营情况有查实权。

(九)注销税务登记及非正常户管理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总机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先取消总、分支机构的汇总申报纳税资格;分

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如资料齐全、没有未结事项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后直接核准注销。总机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其总、分支机构的汇总申报纳税资格自动取消,解除非正常户时,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汇总申报纳税。

(十)其他税收业务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他税收业务,按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权限办理。

六、本办法自2014年6 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合并)申报工作规程〉的公告》(2013年第10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合并)申报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13〕93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的公告》(2013年第20号)附件1"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流程"中第2—5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方案的通知》(深国税发〔2013〕188号)附件1"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流程"第2项中取消汇总(合并)申报的内容、第3—5项业务流程同时废止。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方案的通知》(深国税发〔2013〕188号) 附件1"纳税人依

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流程"第2项业务的名称调整为"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审批"。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

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除,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2009年1 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行()。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消耗型增值税 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 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销售旧货 C.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D.销售图书、报纸、杂志 4. 某从事商品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9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当月该企

业应纳的增值税是()元。 A.1496.58 B.1751 C.309 D.300 5.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10000 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开具了一张发票)。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A.20800元 B.27200元 C.33660元 D.34000元 6.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为2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60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100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根据规定,该食品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2420元 B.2600元 C.3020元

D.3062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0 B.6 C.12 D.18 8. 某汽车厂以自产小汽车抵偿债务,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选择()。 A.组成计税价格 B.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 C.同类消费品中间价 D.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 9. 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范例

HENANSHENGZENGZHISHUI NASHUISHENBAOCAOZUOANLI 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案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目录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3)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简要说明 (4)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6)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基本业务) (6) (二)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7) (三)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9) (四)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12) (五)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14) (六)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 (16) (七)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8) 四、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19) (一)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务(基本服务) (19) (二)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21) (三)基本服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23) (四)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25) (五)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27) (六)融资租赁 (29) 五、混业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30) (一)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30) (二)混业经营(期初有留抵) (32) (三)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35)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混业经营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基本业务 2、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3、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4、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5、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6、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 7、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基本服务+广告业务文化 事业建设费 9、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 税检查 10、基本服务+简易计税+ 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11、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12、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13、融资租赁 14、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15、混业经营(期初有留 抵) 16、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2008-11-01 20:11:23) 转载▼ 标签:? 杂谈分类:?财经纵横1.、征税范围 增: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对货物普遍征收。 消: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 ? 2、纳税人分类 增: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严格认定管理) 消:无 ? 3、视同销售销售额 A、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增: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 (2)当月无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利润=成本×利润率) B、相同点: (1)首先用当月价格 (2)接着用最近时期价格 (3)最后用组价公式 C、不同点: (1)组价公式不同 (2)利润率不同(增值税统一为10%,消费税有5%、6%、8%、10%) ? 4、税率 增:比例税率 消:比例税率(从价税率)、从量税率 ? 5、应纳税额计算 增:(凭票)购进扣税法 消:生产领用扣税法(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2)税额=加工费×税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时除外) (2)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7、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投、抵、换) 增:无特殊规定 消: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8、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不征消费税 (2)非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征消费税 ? 9、包装物押金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确定适用税额。 ? 10、出口退税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并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消: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 消:免税 (3)外贸企业 增:退税 消:退税 ? 11、销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12、纳税期限两者相同 13、纳税地点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

附件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限电池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六、本表“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4%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4%。 八、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电池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电池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电池消费税已纳税款。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与《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第12栏“本月抵扣领用合计”已纳税款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的电池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其减免的电池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合计栏数值一致。 十、“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主要在于:第一,增值税与消费税都对有形动产货物征收,(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流转征收营业税)。第二,消费税是对增值税货物中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的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三,增值税采取从价计征,消费税主要也是采取从价计征,且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大体相同。第四,两者均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形: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投资、分配,视同销售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第五,两者均存有税款抵扣规定。第六,两者均有出口退税规定。第七,对于应税消费品,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既是其计征增值税也是其计征消费税的凭据。第八,两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相同,应税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消费税。 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消费税存在诸多联系,但增值税与消费税作为两个不同税种在征税范围、纳税人、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税额抵扣、出口退税及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一)征税范围的区别: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14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和增值税呈交叉关系,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所列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必然是增值税应税货物,但增值税应税货物并不一定是应税消费品。另外,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不包括任何劳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范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范例

HENANSHENGZENGZHISHUI NASHUISHENBAOCAOZUOANLI 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案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目录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4)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简要说明 (5)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7)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基本业务) (7) (二)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8) (三)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10) (四)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13) (五)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15) (六)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 (17) (七)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9) 四、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21) (一)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务(基本服务) (21) (二)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22) (三)基本服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24) (四)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27) (五)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29) (六)融资租赁 (30) 五、混业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32) (一)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32) (二)混业经营(期初有留抵) (34) (三)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36)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混业经营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基本业务 2、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3、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8、基本服务+ 广告业务文化 事业建设费 9、基本服务+ 进项转出+纳 税检查 14、混业经营 (期初无留 抵) 15、混业经营 (期初有留 抵) 原增值税一般应税服务增值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制定。 二、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的经营单位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写。 三、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申报表的具体日期。 五、表内主要栏次填写说明: (一)本表第1栏“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下列序号表述的内容: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粮食白酒 5.薯类白酒 6.黄酒 7.啤酒(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啤酒)8. 啤酒(价格在3000元(含)以 下的啤酒) 9.其它酒10.汽油(含铅汽油)11.汽油(无铅汽油)12.柴油13. 航空煤油 14.石脑油15.溶剂油16.润滑油17.燃料油18.乘用车(1.5升(含) 以下)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消费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1栏“定额税率”、第2栏“比例税率”和第3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4栏“销售数量—本期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6栏“销售额—本期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第8栏“应纳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九、本表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本期数”: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缓征消费税额以及出口销售应税消费品免税额。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予以反映。本栏数值应等于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第8列“减(免)税额”合计。 十、本表第11栏“期初留抵税额—本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第15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数”栏数值。 十一、本表第12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一1-2《成品油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合计数。 其他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一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19栏。 十二、本表第13栏“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扣除税额=期初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十三、本表第14栏“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四、本表第15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 期末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比较分析 摘要:增值税与消费税就像一对孪生姐妹一样,在 许多环节有其共同的相似地方,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计税依据无处不体现,本文主要从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环税节入手,深入剖析两者之间的异同点,为税收征纳工作提供参考与学习。 关键词:增值税;消费税;抵扣环节;比较分析 一、引言 2014年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调整消费税税目,由原来14个税目变成现在的15个税目,加大了征收范围。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由此本文有必要对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扣税环节进行一下梳理和分析,为税收征纳工作提供学习参考,提高税收的征纳效率。需要说明,为了区别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不同名称,增值税称为抵扣环节,消费税称为扣除环节,这样称呼更加规范和科学。 二、增值税抵扣环节 增值税的设计初衷就是环环抵扣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商品在流通过程中重复征税,税收负担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

具有税收的可转价性,下文将讨论增值税的抵扣环节。 1.进口环节 纳税人在进口货物时,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款均可用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收购环节 购进农产品,农产品销售者属于个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使得收购农产品者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根据《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采购环节 采购环节是增值税抵扣环节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充分体现了增值税抵扣特点的环节,增值税实行采购货物,取得完税凭证按照已纳增值税进行抵扣。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具有一定的配比关系,所以在采购环节采购的货物真正实现销售后,方可将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运输环节 运输环节自从“营改增”后,抵扣环节更加规范和科学,从原来运费(含税金额)的7%价内税,改为现在运费(不含税金额)的11%价外税。这种改变既有利于税款的征收,又体现增值税是价外税这一特点。在我国境内接受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的内容,具体内容:最新的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在网上如何进行一般纳税人申报?今天我分享了给大家,欢迎阅读哦!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 最新的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在网上如何进行一般纳税人申报?今天我分享了给大家,欢迎阅读哦!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及时安装【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说来,完成一次增值税申报要分六步;本月底发票认证,次月初抄税,申报,报税,缴税,清卡(盘)。戳图查看全流程(注意,报税和申报的区别) ① 【发票认证】在税款所属期内完成,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当期必须申报)。例如:6月认证专用发票且认证相符,那么应在7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②【抄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通过开票软件将上月开票数据抄入报税盘(税控盘,下同)或IC卡的操作,每月开具发票之前需要先进行抄税。 ③【报税】是指将已抄至报税盘或IC卡中的开票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可选择网上报税或上门报税。其中,【网上报税】需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目前只适用于IC卡用户,报税盘(或税控盘)用户不适用。

④【网上申报增值税】网上申报、缴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可向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申领 ⑤【返写监控数据(清卡)】是指在纳税人完成报税,且申报表通过(包括比对异常处理)税务机关系统"一窗式"比对后,税务机关将监控数据返写至纳税人的报税盘或IC卡中,完成报税盘或IC卡解锁,使纳税人的税控开票系统在申报期后可继续开具发票。返写监控数据又称"清卡"("清盘")。 ⑥【申报数据文件制作】申报数据文件通过"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制作,在进行增值税申报之前完成。该系统可通过税友网(广东站)下载。 ⑦【申报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纳税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1-15日,在纳税期内遇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般纳税人每月进行抄报税、纳税申报直至完成最后一个"清卡"步骤后,才能领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操作流程 一般纳税人网报流程: (1)每月1号抄税。进入金税系统,点"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菜单或导航图中的"抄税处理",系统弹出请选择抄税期对话框,选本期资料,确定。系统自动将本期税额抄写到税控IC卡上,并提示"发票抄税处理成功",点确定。

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填写业务示例

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申报填写业务示例 某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5 月发生下列业务: 1 、销售自行开发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房地产取得收入4440 万元(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土地价款1500 万元; 2 、销售自行开发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房产,取得收 入1050 万元(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当期收取预收款111 万元,适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向购房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 购买电梯一部,用于建设中的房地产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 万元,税额17 万元。 5. 向地产项目建设方支付建筑款1030 万,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 万,税额30 万。 6. 支付各类配套工程费用2220 万元(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20 万元。 7. 购进钢筋水泥117 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7 万元;支付法律咨询费21.2 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 万元;业务用车开展经营过程中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非财政票据)51.5 万元。 8. 购进白酒一箱用于宴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0.1 万元,税额0.017 万元。

9. 购买税控盘,支付820 元。上述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均已认证相符。 综合上述业务,该企业2016 年6 月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 一、填写附表1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业务1 中,一般计税方法销售房地产,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440 万元,则不含税收入为4000 万元,销项税额440 万元。其对应的土地价款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业务1 中其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1500 万元,则扣除后含税销售收入为2940 万元,对应销项税额291.35 万元。上述数字分别填写在附表1 第4 行第1、2、9-14 列次。 业务2 中,销售自行开发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房产,取得收入1050 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换算不含税销售额1000 万元,税款50 万元,简易计税方法无差额扣除项目。将上述业务填写在附表1 第9b 行对应列次。 业务3 中,收取适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预收款111 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00 万元,税额11 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 年第18 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并未发生纳税义务,应按照3%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企业需预缴税款:111 +(1+11% ) X 3%=3 万元,该笔预缴税款需在申报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申报。 正式纳税申报时,如纳税人预收款开具的为收据,则不需在附表1 中反映;如开具发票,为保证票表比对的一致性,使纳税人能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操作环境及操作习惯要求 (2) (一)操作环境的要求 (2) (二)操作习惯的要求 (2) 二、新老网上申报系统变化 (2) (一)报表变化 (2) (二)系统功能变化 (3) 三、操作流程 (4) (一)流程图 (4) (二)操作步骤 (5) 1、系统登录 (5) 2、增值税系列报表填写 (7) (1)增值税抵扣明细填写(编号012) (8)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编号902) (19)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主表(编号903) (19)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从表(编号904) (19)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编号010) (20)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填写(编号469) (26) 3、资产负债表填写(编号383) (28) 4、利润表填写(编号385) (31) 5、申报提交 (33) 6、查看回执 (37) 7、报表打印 (38) 四、特殊业务处理 (41) (一)增值税汇总申报 (41) (二)供电公司预征 (42) (三)银行销售黄金预征 (42) (四)卤水预征 (42)

一、操作环境及操作习惯要求 (一)操作环境的要求 IE浏览器必须是6.0(含)以上版本。不能使用如搜狗、360、世界之窗、遨游等浏览器。 (二)操作习惯的要求 1、不要使用浏览器“后退”功能。申报时,不要使用浏览器的“后退”功能,否则会导致页面异常。 2、不要双击鼠标。任何操作只需单击鼠标,不要双击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将同一操作连续进行两次,发生异常。 3、先填附表,自动生成主表。填好附表后,点击主界面“自动生成”按钮,主表会自动生成。“自动生成”主表后,应进入主表对已有数据进行查看或修改。 4、大量应用“Enter”键。每填好一栏数据,必须按“Enter”键,再填写下一栏数据,合计数才显示;如修改主表一个数据,则需一直按“Enter”键到底,报表有合计数地方才能自动合计。 5、录入数据过程中应及时保存,以免丢失。省版网上申报是在线填写。为防止断网、停电等异常情况导致录入数据丢失,请经常点击“暂存报表”按钮。数据录入完成后,必须点击“保存报表”按钮。 二、新老网上申报系统变化 (一)报表变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少2张报表。应缴税金明细表、增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B?赠送给贫困地区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 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 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 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 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 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 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 年9月进口卷烟300 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消费税申报案例

消费税纳税申报实训---工作实例 2015年8月,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赵小芬到ABC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报税岗位上班。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酒类、卷烟和化妆品,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8月1日销售化妆品100套,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 000元,税额5 100元,款已收到。 ②8月4日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销售给家乐超市,货款已收到;另外将10吨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该啤酒出厂价为2 800元/吨,成本为2 000元/吨。(220元/每吨) ③8月10日销售粮食散白酒20吨,单价7000元,价款140 000元。 ④8月20日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华盛超市货款70 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 500~6 500元浮动,平均售价为6 000元。 ⑤8月25日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个人,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 000元。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15%) ⑥2015年7月10日将外购的烟叶100 000元发给嘉华加工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本月应支付给加工方的加工费4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6800元。8月5日ABC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代缴的消费税;6日收回已加工的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10箱;25日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售价为300 000元,款已收到。(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 ⑦8月26日向陈氏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共计400 000元(购入烟丝支付含增值税价款为93 600元),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 ⑧8月28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80 000美元,关税阁率为50%。假定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15,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请问:1、赵小芬如何计算该公司8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2、根据上述经济业务逐项编制会计分录 3、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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