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集团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问责情形 (2)

第三章问责方式与适用 (3)

第四章问责权限和程序 (4)

第五章罚则 (4)

第六章申诉 (6)

第七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全面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强化工作责任制,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渎职等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

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

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集团执行总裁为问责工作决定人,根据本制度规定,视具体情形,作出是否问责的决定。审计监察中心为问责工作执行机构(下称“问责执行机构”),调查、核实问责事实,提出问责意见并根据问责决定实施问责。

第四条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范围

第五条问责情形的具体运行

(一)决策严重失误或违反程序和权限规定决策的;

(二)为完成经营考核指标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导致当期数据出现重大错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四)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力,致使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

连续(3次及以上)发生一般性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力,致使发生群体性、突发性、重大性事件,造成公司形象受到严重影响的,或对以上事件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的;

(六)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公司受到上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处罚或批评的;

(七)对特别重大事项或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八)招投标活动出现内外勾结、串通招投标,被监督部门查处的;(九)出现员工多人罢工、辞职或上访的;

(十)招录、任用、选拔人员失察、失误,致使一年内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十二)出现被公司辞退、开除等离职人员在集团及其所属公司较长时间内承揽业务未发现或者制止的;

(十三)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数额较大的;

(十四)本系统或本单位年度内出现3人次以上吃拿卡要违规行为或一人以上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十五)在特定期间内,多次(3次及以上)出现相同或类似错误,屡教不改,被监督部门查处的;

(十六)严重违反有关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违反规定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十八)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损的;(十九)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二十)挪用公司资金或将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未经批准以公司信用、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十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二十一)其他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第三章问责方式与适用

第六条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方式

第七条对被问责人处以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问责形式之外,可同时

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审计监察中心视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第八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因素所致的;

(二)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问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问责权限和程序

(一)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公司员工应当问责的线索,审计监察中心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公司管理权限向公司相关领导提出问责建议;

(二)公司相关领导可以根据审计监察中心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三)公司相关领导作出问责决定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审计监察中心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二条对管理不善、违规违法行为按其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分为轻微、轻度、中度、严重、重大、特别重大五个等级。按经济损失大小划分如下:

(一)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为轻微违规行为;

(二)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为轻度违规行为;

(三)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为中度违规行为;

(四)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为严重违规行为;

(五)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20万以下的,为重大违规行为;

(六)涉及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为特别重大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经济损失处罚标准

(一)涉及经济损失的,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除赔偿经济损失之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轻微违规行为,按损失金额35%的比例处罚;

2、轻度违规行为,按损失金额30%的比例处罚;

3、中度违规行为,按损失金额25%的比例处罚;

4、严重违规行为,按损失金额20%的比例处罚;

5、重大违规行为,按损失金额15%的比例处罚;

6、特别重大违规行为,按损失金额10%的比例处罚。

属轻度以上违规行为的,实行分段处罚。

原则上罚金由员工自行缴纳到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如果逾期或拒绝缴纳则由公司组织人事中心负责从员工收入中扣除,对当月不能全部处罚的部分,由组织人事中心负责逐月从员工月收入中扣除,当年至发年终奖仍未扣完者,可从年终奖中扣除。

(二)员工及相关领导处罚标准:

1、属轻微和轻度违规行为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2、属中度或较大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责,主管跟罚5%,部门负责人跟罚5%。部门未设主管的,由部门负责人跟罚10%。

3、属重大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责,主管跟罚5%,部门负责人跟罚5%。

4、属特别重大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责,主管跟罚5%,部门负责人跟罚5%,部门分管领导跟罚5%。

第六章申诉

第十四条被处罚人对审计监察中心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审计监察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书面

申诉的视为认可审计监察中心的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对审计监察中心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诉,审计监察中心应组织进行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审计监察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结论。

第十六条在复审、复核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罚决定以前,仍按原处罚决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上述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审计监察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集团审计监察中心

2017-8-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灵宝支行合规问责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灵宝支行合规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灵宝支行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河南省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合规问责与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原则 第四条合规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惩处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

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行规,避免无知犯错。 第三章问责范围 第五条市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及网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不力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而影响邮政储蓄银行工作整体推进的; (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五)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在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储蓄银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问责机构 第六条合规问责实行分级负责、条线管理、各司其职、

问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责任管理体制,强化执行力和职业敬畏感,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溯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岗位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生产计划不可控、产品交货不及时、产品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问题处理不公正以及在工作中故意推诿、拖拉、抵制,给公司运作、部门之间工作造成障碍等使公司权益受损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所有员工。 3.问责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本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3.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借故采取推诿、拖拉、抵制等消极应付方式给公司经营运作、产品准时交货或部门之间工作开展造成障碍。 3.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司各级会议上落实的、公司高层安排的或其他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3.3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4违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 3.5违反公司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生产操作流程等规定,造成产品质量事故。 3.6相关责任人对于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

发事件隐瞒不报、处理不力,致使发生进一步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3.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刑事、民事等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 3.8运营工作不作为行为包括:统计数据不及时,计划编制不合理,责任分配不合理,重复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工作周期超出标准,发现问题消极对应。 4.问责责任追究方式 4.1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提出问责要求,责令相关责任人依据问责制度提交问责书面报告。 4.2责任部门针对问题,在两个工作日内提报本部门内的责任追究,人员处分报告,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签字转交监察部。 4.2人员处分包括下述等级①警告②赔偿③记过④降职⑤撤职⑥终止劳动关系等行政处分。凡是处分达到记过以上,受处分人两年内不予晋升。 4.3监察部给予相关责任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4.4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5.问责责任程度界定 5.1若责任人违反问责情形3.1、3.2条款,公司将酌情令其书面检查、反思、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5.2若责任人违反问责情形3.3、3.6、3.7条款,公司将酌情给予记过、降职、撤职、或给予终止劳动关系等行政处分。 5.3因责任人行为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视损失情况予以惩处。 5.3.1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公司将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终止劳动关系处分; 5.3.2损失在两万元至五万元之间,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撤职或终止劳动关系处分; 5.3.3损失在一万元至两万元之间,酌情令责任人给予损失的部分赔偿,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

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 (WHNYLM/ZD-115-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规性评价管理,依据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能源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合规性评价的计划、方法、范围和不符合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合规性评价是指企业或者组织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一项管理措施。 第四条合规性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全面开展; (二)基于事实和数据而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三厂一矿(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是合规性评价的主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 (二)负责编制年度合规性评价计划; (三)明确合规性评价的方法; (四)组织开展合规性评价工作;

(五)编制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 第七条对评价的各单位不符合,各单位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八条安健环部负责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报送至党群工作部,做为合规性评价的依据。 第三章合规性评价的方法 第九条通过审核对照已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 第十条通过对文件和记录进行评审评价; 第十一条通过对现场、资料等的检查评价; 第十二条通过和有关人员面谈评价; 第十三条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价; 第十四条通过监测和测量对安全、健康和环境影响的关键特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通过体系内部审核评价。 第四章合规性评价的依据 第十六条依据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第十七条依据有关的监测数据: (一)环境监测报告; (二)现场职业卫生监测报告; (三)职业危害岗位体检报告;

银行问责制度.doc

银行问责制度 **市商业银行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控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违规惩戒机制,促进本行员工依法合规操作,根据监管部门“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本行内部已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规定、办法和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对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违法、违纪、违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等风险隐患,导致本行受到或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等严重后果及其他合规风险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条线管理责任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坚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问责的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行为和各项业务操作环节。问责的对象是各项业务操作、管理环节中,因违法、违纪、违章、违规操作、未尽职管理或因制度缺陷而产生风险所涉及的操作人员、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及高管人员。 第五条本行其他相关处理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影响本行未来发展的;具有重大财务违规行为的; (二)违法、违纪、违章、违规办理业务;逆程序操作等造成重大差错、风险、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影响政令畅通,给全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无充分理由未完成总行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影响总行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现风险或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行为;

“十三五”时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和若干建议

“十三五”时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和若干建议 摘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我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按照独立性、合法性、透明性、可问责性、专业性和执法能力、高效性和可信性等原则建立和完善现代环境监管体制,为此必须从专门立法、组织结构、权力分配、问责机制、监管程序与工具、监管能力建设等各方面推进改革。本报告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思路,以及若干建议,包括:加快修订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推进环境司法常态化、规范化和专门化,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法治化水平;从纵向、横向上优化环境监管组织结构,强化区域层级的监管与督查功能,强化中央层级环境监管机构对环境信息的获取能力等。 关键词:环境监管体制,环境治理,国家治理,转折期,十三五 一、“十三五”时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指明了我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按照“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现阶段核心目标是要提高我国环境监管体制的有效性①。依法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体制必须遵从的基本规则。本报告认为,“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建立和完善法治社会条件下的现代环境监管体制,具体而言,政府的环境监管机构按照职能法定、规则公正、过程透明、运行专业、决策独立、行为可问责等现代监管的基本原则,依法实施监管,政府鼓励公众或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监管机构实施严格问责②(表1)。 原则现状目标 合法性监管机构的法律地 位不明确,包括各 级环境执法机构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通过职权法定提高监管 机构的法律权威 专业性和执法能力人员方面,人员专 业水平不高;大多 数监管机构业务经 费保障不足;环境 监管标准、执法程 序科学性差 从人、财、物多方面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机构专业监管的能力 透明性监管政策或规则指制定规章的过程公开,实施监管的过程和结果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

合规展业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展业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公司相关制度,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业务管理办法》和《人事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中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各分支机构员工在开展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第一条:各分支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员工应当遵守行业的自律公约和有关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所管辖机构合规工作的责任人。 第二条:员工应当在所属分支机构授权范围内从事产品销售活动,自觉接受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履行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客户提供诚信、优质的专业服务。 第四条:员工进行对外展业时,应当向客户表明自己身份。 第五条:员工拜访或接待客户时,言谈举止应文明礼貌,不得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工作。 第六条:员工在向客户提供产品推荐时,应深入了解和分析客户需求,推荐适合客户需要产品,不可强买强卖。 第七条: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对于产品销售合同中收益、期限、风险等重要信息,应当作详细说明。员工应当正确地对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客户进行风险揭示。 第八条:员工应当将产品销售合同、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客户本人签名确认。 第九条:员工应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耐心接受客户咨询,积极协助客户办理合同签约打款事项。 第十条:员工应当将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告知客户,并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问责制度「范本」

问责制度「范本」 篇一: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机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的工作行为应符合相关监管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公司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包括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 培育合规文化,识别、评估、监测、检查、报告和处置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公司员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公司因员工违规行为或差错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其中:低于1万元为轻微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低于5万元为较小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低于10万元为一般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低于50万元为较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为重大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规风控负责人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有权独立调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告, 不受非法和不当干预。 第二章合规管理的实施 第七条为保证合规管理的实施,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履职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应的文件资料,获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配合; 2.检查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独立调查公司内部可能违反合规制度的事件,获取

相关文件和记录,经营管理层及员工应予以配合; 3.合规评价权:通过合规检查及监督,对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合规建设及其员工的执行 情况做出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4.处罚建议权:根据公司合规问责相关规定,对违规事项所涉及部门及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并落实整改、处罚建议的实施: 3.独立报告权:合规风控负责人就合规问题,具有按合规管理体系独立报告的权利。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通过有效措施,主动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合规风控负责人。第九条公司下列业务,应报送合规风控负责人审核: 1.公司及各部门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2.公司做出重要投资决策等; 3.公司对外发布或报送重要文件、报告、广告宣传材料等; 4.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创新业务; 5.公司制度或股东要求合规部门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回避; 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的规定,对履行职务过程中接触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公开信 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合规疑难问题 进行解答,对于重大或复杂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横向问责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横向的在平行部门之间对权力进行分配,让各横向做事的部门与上下关联岗

位相互提醒、相互制约、相互问责,而不是靠领导用行政权力来管,利用横向管理,使做、管分离、相互制约、细节到位,发挥流程管事的真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海鸥汽车锁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横向控制:是指事情不要依赖领导来管,而应该顺着做事的流程来管, 让流程规定中相邻两个岗位间相互制约、让平行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制约,这就叫横向控制。 2、问责制:是指部门或个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下辖之成员应该承担的责 任与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而追究其“不作为”或“职责过失”责任,简言之即“谁的责任谁承担”。 四、横向控制实施步骤: 1、寻找流程或日常工作中所发生异常的问题点或失控点; 2、寻找作业流程中明确规定的相邻岗位的工作配合(或联系)重点; 3、寻找相邻或跨部门的关联岗位进行失控原因分析;对于造成重大异常的问题,应由发现部门上报给稽核中心,由稽核中心介入调查,并形成案例分析会; 4、确定如何改进失控点或后续应该如何杜绝失控现象; 5、列出新的作业流程、各关联岗位应该注意的事项,并导入三要素; 6、运行期间由专职稽核与部门主管协助检查、监督推行效果; 7、稽核中心、各部门反复跟踪验证各部门横向控制推行与实施效果。 五、横向问责注意事项: 1、推行过程中由稽核专员针对发现的问题,辅导车间员工或相邻岗位开“稽核奖捐单”; 2、对开出“稽核奖捐单”的员工,管理人员利用早会现场或例会进行公开表扬和奖励; 3、现场召开案例分析会,以案例中“横向控制”关联问题为主,树立员工“横向控制”意识; 4、每周评选出部门及个人开出“稽核奖捐单”前两名,在管理变革例会上由稽核中心进行现金奖励。 六、横向问责考核标准 1、横向问责权利和义务:海鸥全体员工均享有横向问责的义务与权利,即 在已规定之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与标准、控制卡、已颁布实施之方案、会议决议等运行过程中,任何人若发现因相邻岗位的“失职”或“错误行为”而影响本岗位工作进展或效率时,均可向影响岗位开具“稽核奖捐单”; 2、稽核奖捐单执行:各岗位所开具的《稽核奖捐单》必须秉承以“事实说话、客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

质量管理问责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行政、后勤管理水平,促进医职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岗位问责制 第一条管理岗位问责制。是对医院各类管理岗位相关负责人,主要包括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等,在所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影响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损害患者合法权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岗位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条管理岗位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管理岗位责任: 1、不认真执行院部、院党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决策和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的事项、影响政令通畅,对科室(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不务实,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 2、重要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行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或超越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普遍性意见不认真研究、答复、处理造成工作损失的。 4、管理不严,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事故后果严重、发生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5、虚报、假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置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重大疫情中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处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7、违反医德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行业“八不准”纪律,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之风的; 在诊疗过程中出具虚假的报告、诊断及伤、病、残证明等; 工作不合作,互相推诿,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闹不团结,互相诋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到院外参加诊疗活动的。 8、违反<<首诊负责制>>的规定,不履行医院向社会承诺,造成严重后果。 9、不严格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不认真执行医院会计核算、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致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失于监控的。 对于医院重大投资的医疗经营活动跟踪监督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违反物价政策,不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损害病人利益,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应追究管理岗位的行为。 第三条病人及家属投诉、职工检举、反应工作考核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应进行管理岗位问责行为。由院纪委,人事科调查核实并对管理岗位问责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追究问责对象管理岗位责任时,应当区别初犯、重犯、屡犯及责任轻重等情况,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政策。根据管理过错事实和职责情况,准确界定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依法对直接负责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绩效考核扣分、书面告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纪律处分、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建议免职或辞退等。 第五条被问责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不配合、干扰、阻碍对其管理岗位过错行为进行调查;

公司合规风控内控管理制度13.doc

公司合规风控内控管理制度13 公司合规风控内控管理制度 有效性评价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规风控内控管理制度》有效性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在合规、风控、内部控制中的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公司合规风控内控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有效运行,结合另类子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本机制所称合规风控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评价,是指由公司相关部门实施的、对公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有效性评价是通过规范评价流程,使合规风控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检查、发现公司制度设计、运行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检查;确保制度有效性评价工作的程序合规、方法合理、结果客观、建议可行。 第三条公司实施有效性评价,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由于检查或评价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无法及时发现制度缺陷,使制度体系不能有效改善,以致公司利益或声誉受损,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由于检查人员主观原因,或者有效性评价程序不当,致使评价结果不客观,或整改方案不具有操作性。

(三)对于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的整改建议未能得到执行,导 致公司违规行为得不到纠正,风险得不到有效处置。 第四条公司实施有效性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风险导向原则。有效性评价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二)一致性原则。有效性评价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三)公允性原则。有效性评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评价结果应当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四)独立性原则。有效性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部、投资部、财务部、综合部联合成立有效性评价小组。有效性评价小组负责拟定年度评价计划,将年度评价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根据各部门测试总结,形成公司有效性评价报告。董事会审批年度有效性评价报告。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合规问责管理办法

合规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 的经营理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落实合规风险管理责任 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合规问责是指公司对违反岗位相关法规、准则或者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违反公司合规经营理念,致使公司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合规问责制度,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分管副总裁对分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员工对本岗位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岗位,并编制相应岗位的《合规手册》,明确各岗位职能及相关行为规范准则。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合规问责遵循 区别责任,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的原则。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合规问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违背公司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尊 经营理念的行为 三 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超越授权范围,擅自办理业务的行为 四 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五 利用工作便利,索要钱财、接受贿赂、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 对下属疏于管理教育,导致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七 公司认为需要进行合规问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员工发生违反合规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 或损失程度、认识态度等给予以下处罚

城市公共参与及社会职责研究

城市公共参与及社会职责研究 公共参与和社会问责:概念和关系 在政治问责研究中,研究者发现,在许多新兴民主国家,选举制度的广泛推行并没有有效地制约权力掌有者,公民的利益和诉求仍然被侵扰和蔑视,选举制度并未成为公共权力问责的基石。在对这些经验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研究者日益认识到西方政治制度中以选举为核心的问责制度之局限,特别是西方责任政府之经验难以照搬到第三世界国家。因此,与过去强调选举和权力制衡的问责机制不同,研究者越来越重视“社会问责”对于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性①。研究者将政治问责分为横向问责和纵向问责两种。横向问责主要指的是来自国家内部的立法、司法和独立行政监督机构这三种主体进行的问责形式;而纵向问责是指来自国家外部的问责,它包括选举问责和社会问责(SocialAccountability)两种形式。不同于选举问责,“社会问责”是通过普通公民或者公民社会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来实施问责的问责方式②。世界银行将“社会问责”界定为:一种依靠公共参与(civicengagement)来实现问责的问责途径,它通过普通的市民或公民社会组织的公共参与来寻求政府对于社会负责③。可以看到,公共参与是社会问责的根本实现途径。世界银行报告指出,公共参与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问责。第一,公民社会直接监督政府、直接向他们施加压力,以实现一种不同于选举的纵向问责。第二,通过持续有效的公共参与促进横向问责。当公民社会对某一行政部门进行指责时,同时也在向监督它的平行部门施压,如果问责效果没有达到,说明该监督部门也是无作为的。因此,公共参与会促进平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第三,促进斜向问责(diagonalaccountability)④。这种参与方式突破了将问责区分为“横向问责”和”纵向问责”两种类型,而是结合了这两种问责类型,即“斜向问责”⑤,主要是指公共社会不拘泥于自下而上的问责方式,而是可以参与到横向问责的监督机构中去。当然,与其他政治问责形式相比,依靠公民参与实施社会问责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他的问责形式往往是事后的责任追究和惩罚,而社会问责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过程,它包括了公民和公民社会组织事前或者事中的参与、对话和评估,官员需要告知和论证他们的决策方案、行为和结果。同时,社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流程

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原则及政策要求,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部门、机构及岗位员工。 3 3.1定义 1 2 3 防 4 5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 组织结构与职责权限 4.1组织结构图 4.2职责与权限 4.2.1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1)审议批准本行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2)审议批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本行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以使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或专门设立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4)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4.2.2监事会 监事会对本行合规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合规职责的履行。4.2.3经营管理层 经营管理层要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和适时修订本行的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 2 3 4 5 6 7 8 4.2.4 4.2.4.1 1 2) 合规性测试、合规培训与教育等; 3)审核评价本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梳理和修订,确保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4)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合规培训,以及所有员工的定期合规培训,并成为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 5)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4 XXXX农村商业银行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合规问责的原则、范围以及问责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全部在岗人员合规问责的管理。 第四条概念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管理、监督机构或部门对其管理、监督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失职行为,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失职,是指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或者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本行重大损失

或恶劣影响,或者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重大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负责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二)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 (三)做出处理建议; (四)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人力资源、监察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等问责方式的实施。 第七条总行分管领导负责问责事项的审批。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问责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

质量问责制度

质量问责制度 为加强项目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键部位验收内容(此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1、基础阶段:基础标高、轴线位置;基础开挖尺寸;集水坑数量位置尺寸;防水材料及施工工艺标准。 2、结构阶段:结构形式(建筑结构是否一致);轴线位置、顶板标高及大跨度板起拱高度;门窗口位置、预留洞口位置;预留预埋(人防门、吊钩、插筋、预留埋件等);楼梯踏步数量位置尺寸标高;结构造型(重点屋面及阳台)。 3、二次结构及粗装阶段:门窗口位置尺寸;填充墙与结构(包含墙、梁)交接部位抗裂做法;预留洞口位置尺寸;净高、净距控制;防水(卫生间、屋面等)材质、施工做法标准及薄弱环节处理;地面施工标高、平整度、施工工艺标准。 4、外装饰阶段:外墙外保温点粘粘接面积国标要求不少于40%及设计要求。(避免拉拔试验不合格)。外墙抹面砂浆厚度控制,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拉拔试验不合格) 二、制度及标准 1、验收制度:结构期间墙体及顶板模板拆除后1—3天,对结构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图纸对比,并作好验收记录,整理好原始记录。 2、材料进场验收:混凝土、钢筋、砌块、防水卷材、止水带、

止水条、保温板、粘接剂等,进场应检查验收,避免不合格材料的使用,导致返工或引发质量问题的出现。 3、试验标准:现场各项材料的复试、工艺检测等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取样。 三、责任划分 1、结构偏差与设计结构不符责任划分:质检员80%;工长20%。 2、结构图纸与建筑图纸不符责任划分:技术员50%;质检员40%;工长10%。 3、标高及轴线问题:轴线及标高错误验线未发现,待下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检查出错误,责任划分:测量员60%;质检员40%。 4、成品保护及违规操作:混凝土未到达强度拆模或上荷载过早造成的质量隐患;由于施工操作违反要求(例如回填土破坏防水等);不经验收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等。责任划分:工长80%;质检员20%。 5、由于进场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责任划分:材料员60%;质检员40%。 6、试验:实验员应根据试验委托单数据,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复试,具体情况如下: 6.1如委托部位及数量提供错误,导致试验缺少或漏项等错误:责任划分:工长60%;试验员40%。 6.2如试验员未按照试验委托单内容取样复试,导致试验缺少或漏项等错误:责任划分:试验员100%。 6.3水电安装:隐蔽施工前要求安装部人员签汇签单,保证完成

合规管理是什么-意义-合规化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腐败力度的日益加强,合规化管理渐入人们的视野。合规管理是什么?合规管理对企业有哪些作用,为什么要合规化管理?我们该怎么合规管理企业?这三个问题是在我们想深入了解合规管理时必须要去思考的问题。 合规管理举例 合规管理是什么 何为合规管理?顾名思义,合规管理即为合乎规范的管理,而这里的规范小则包括合规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大则上升到地方、行业乃至国家法律法规。 合规管理被认为是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驾齐驱的企业管理三大支柱之一,财务管理是通过回顾企业三大报表,通过各种方法为下一报告周期的决策提供财务支持,告诉企业应该做什么。而合规管理则不同,合规管理旨在告诉企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应当怎么做,具体到怎么合理的做,合规的做,合法的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合规管理更显的尤为重要,因为上市公司必须要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就必然离不开对相关事项的合规化管理。 来看一下智库百科对合规管理的解释,相信大家就能够对合规管理这个词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合规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持续监测、识别、预警,防范、

控制、化解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称企业管理的三大支柱,是内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合规管理的内容: 有效的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应对不确定性、风险和机会,有助于保护和增加股东价值,降低未预期损失和声誉损失的可能性。 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监测、法律法规追踪、合规报告、反洗钱、投诉举报处理、监管配合、信息隔离墙(监视清单与限制清单)、合规文化建设、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合规考核、合规问责等 而国际金融组织对合规的定义则是两个维度 1. 合规(COMPLIANCE):使公司经营活动与法律、管治及内部规则保持一致(瑞士银行家协会) 2. 与目标连用,具体指必须致力于遵守企业主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企业为什么要合规管理 谈到为什么要合规管理,就必须注意到当前中国合规管理的现状以及合规管理的意义所在 中国当前合规管理的现状 和跨国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合规问题上非常的落后,很多中小企业乃至部分大企业甚至都不知道合规管理的概念,随着近年来国家反腐败措施愈来愈多,对腐败现象的惩罚力度越来越大,才让合规化管理这一次慢慢的渐入人们的视野并不断引起重视,这个外来的舶来品已经被诸多银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所引用。而合规化管理发展到现在,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合规化管理的重点就是反商业腐败。 去年的葛兰素史克等制造巨头在中国大陆的行贿事件想必大家会有所耳闻,而后各大制药巨头纷纷加强了在中国的合规管理,避免再引发违规风险,而这不仅是在医药行业,包括酒店行业、国企等腐败重灾区合规化管理更显的尤为迫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