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9.5.3)--习题作业答案——第九章第5讲集体谈判与集体劳动关系

经济法学(9.5.3)--习题作业答案——第九章第5讲集体谈判与集体劳动关系
经济法学(9.5.3)--习题作业答案——第九章第5讲集体谈判与集体劳动关系

习题作业答案——第一章 第5讲 集体谈判与集体劳动关系

一、名词解释

1.三权通常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三种权利,第一种叫团结权,第二种权利是结社以后与对方进行集体交涉的权利,叫做集体谈判权;第三种权利是集体争议权,集体谈判谈不成,要通过集体争议这种压力机制、压力手段,去迫使对方再次坐到谈判桌前,或者迫使对方做出必要的、合理的妥协让步。

2.权又称劳工组织权或劳工结社权,是市场经济下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广义的团结权是指劳动者成立工会并通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等手段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一般包括组织工会权、集体谈判权和劳动争议权。狭义的团结权则专指劳动者为实现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之基本目的,而结成暂时的或永久的团体,并使其运作的权利,即劳动者组织工会并参加其活动的权利。团结权是集体谈判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团结权,劳动者就无法行使团体交涉权。

3.结合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154号)规定,集体谈判的定义为以雇主或雇主组织为一方,以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就确立劳动和就业条件,解决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解决雇主或其组织同工人组织的关系为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

4.集体劳动关系是在个别劳动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劳动关系,它指劳动者集体通过工会组织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在集体劳动关系中,工会组织与雇主或雇主组织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且独立的,集体劳动关系体现出的是团体化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二、简答题

1.答:劳动三权的内涵:劳动三权通常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三种权利,第一种叫团结权,第二种权利是结社以后与对方进行集体交涉的权利,叫做集体谈判权;第三种权利是集体争议权,集体谈判谈不成,要通过集体争议这种压力机制、压力手段,去迫使对方再次坐到谈判桌前,或者迫使对方做出必要的、合理的妥协让步。

(1)团结权

(2)集体谈判权

(3)集体争议权

劳动三权的法律依据:(1)国际法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宪章》(1919)、国际劳工大会《费城宣言》(1944)、《世界人权宣言》(1948)、《结社自由与保障组织权利公约》(ILO 第87号)、《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公约》(ILO第98号)、《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1966)、《促进集体谈判公约》(1981)。(2)国内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

2.答: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确认了劳动者的结社自由权,并对组织权利做出保护性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权是核心劳工标准的基石,国际劳工组织一向特别强调对工人自由结社权利的保护。结社自由权包括组织工会的权利、成立国内劳工联盟的权利以及参与国际劳工同盟组织的权利。其一,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第2条规定:“工人和雇主没有任何区别,应有权建立和仅根据有关组织的规则加入各自选择的组织,且不须事先批准。”对工人和雇主的平等地位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同时规定劳动者结社权的内容,即劳动者有权自己选择建立劳工组织或者加入已成立的劳工组织。其二,该公约第3条规定“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应有权制订各自的章程和规则,完全自由地选举其代表,组织其行政管理和活动,制定其计划。政府当局不得从事限制这种权利和阻碍合法行使这种权利的任何干预行为。”则进一

步明确的劳动者自由而独立行使的结社权,同时对政府作出限制使结社权免受政府的不当干扰。

(2)组织权利保护

劳动者组织权利应该获得政府的积极保护,因此《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规定各成员国的义务。第11条规定:“本公约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承诺: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措施,以确保工人和雇主可以自由地行使组织权利。”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组织权利对政府而言是一种积极义务,政府有义务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组织权利的实现。

3.答:根据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调整和规范,具体而言:

(1)集体协商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了,双方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从而解决雇佣双方的利益冲突。

(2)集体协商的主体

《劳动法》第3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以及53条确立了我国集体协商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企业层次的工会或企业代表,县域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3)集体协商的程序

其一,集体协商的提出。《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第1款确定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

其二,集体协商准备阶段。《集体合同规定》第33条规定了准备工作,如熟悉法律、了解意见,拟定主题等。

其三,正式协商阶段。《集体合同规定》规定了协商具体程序。

其四,签订集体合同。

4.答:集体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1)劳动者、劳工组织。集体劳动的主体二重性:一是劳工,二是劳工组织,他们之间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

(2)雇主或雇主组织。

集体劳动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国尚未建立全面集体劳动权理论和制度,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目前主要通过《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立法加以规定。

(1)劳动者、劳工组织的权利与义务:集体劳动权主要是劳动者团体所享有的权利,即“劳动三权”。目前,我国已经确认了劳动者的团结权、谈判权和民主参与权。

(2)雇主或雇主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相对而言,雇主履行其在集体劳动关系中的法定义务显得更为重要,主要包括:

其一,对工会提出的合理请求予以积极回应;

其二,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其三,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

其四,善意谈判;

其五,禁止从事“不当劳动行为”。

三、论述题

1.答:劳动三权与人权法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1)劳动三权是人权的一部分,劳动三权成为人权实现的必然路径和机制。根据现代人权理论通常把人权划分为三代人权,第一代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社会成员资格类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第二代是为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物质精神领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

三代是集体或群体人权,包括自决权和发展权。其中生存权与(个人)发展权,既是第一代人权,也是第二代人权。按照上述分类,劳动三权中的结社权,是第一代人权。劳动者为实现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之基本目的,而结成暂时的或永久的团体,并使其运作,即劳工组织工会并参加其活动,是实现其生存权、发展权根本所需。国际人权法因人权而生,其对人权的确认与保护,实质也是对劳工三权予以肯定和保护。劳动三权通常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三种权利,第一种叫结社权,第二种权利是结社以后与对方进行集体交涉的权利,叫做集体谈判权;第三种权利是集体争议权,集体谈判谈不成,要通过集体争议这种压力机制、压力手段,去迫使对方再次坐到谈判桌前,或者迫使对方做出必要的、合理的妥协让步。团结权是集体谈判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团结权, 劳动者就无法行使团体交涉权; 没有集体谈判权, 争议权最终也就无法落实。如果不将团结权与集体谈判权、争议权合并考察, 那么工会组织与劳工的其他联谊性组织也就没有任何区别。劳工三权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构成性要素,改变了单个劳工面对强大资本时孤立无援的状况,劳工可以自由组织、参加劳工组织并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并以争议权作为实现集体谈判的有力保障,其本质是劳资双方公平交易权,也是生存权、经济权、社会权。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平等、自由、财产等基本人权,人权的普遍性、绝对性,决定了市场经济不应长期容忍大量贫困、过度分化、社会危险。否则,是对市场经济与人权的扭曲和异化。所以,赋予承认并保护劳工的劳动三权,使劳动三权的合法化、实证化是人权实现的必然路径选择,劳动三权保护所形成的的相关制度、机制如集体谈判制度也成为人权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机制。

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基本的国际人权公约中明确了工作权的人权属性,也肯定了劳工对劳动三权的享有与行使。《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等均为劳动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答:(1)劳动三权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结社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争议权。这些权利对应着集体谈判集体争议等劳动力定价机制社会初次分配机制及其所需要的压力、妥协或合作促进机制。

(2)劳动三权的性质:

在劳动关系和经济生活领域,劳动三权是工具性、救济性、辅助性的权利。在法理上,劳动三权是工具性权利、辅助性权利,如同程序法上的权利一样,总体上必须做到对等安排。在规范意义、应然层面,劳资双方均有该些权利,至于该些权利是否需要行使,是另一层面的问题。劳动三权本质上是劳资之间的公平交易权,既是资本与劳动进行要素交易产权合作的权利保障也,是生产成果合理分配的机制设计。因此劳动三权和相关机制主要是资源配置、 劳资合作、关系调整、财富分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平台。其功能是经济性的、社会性的而非政治性的。理性、科学、稳定的宪政与法治,足以解决政治生活领域的博弈与合作问题,无需

通过劳动三权予以机制替代,劳动三权及相关机制则专门作用于经济、社会领域。换言之,劳动三权及相关机制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只是形而下层面的器和术,不影响所有制、政治体制,它只是定价激励和分配的手段。据此完全没有必要对其作泛政治化的认识和处理,无须贴上政治标签,去政治化的策略和思维是完全必要的。

(3)劳动三权的意义:

基本意义:一是扶助弱者矫治失衡,二是建立对等博弈、合理定价与公平交易的关系、机制、平台与格局。这两重功能同等重要,因而对劳资双方均有重要意义。它不只是对劳方有利,也是对资方有利。劳资双方均有这些权利,均可通过自我组织、集体谈判、集体争议等机制与对方实行平等博弈,以形成互利互信的产权合作关系并且显著降低信息成本谈判成本。

其它意义:一是成为社会沟通交往博弈合作的理性化平台。它是经济与社会理性交往的空间,能够预防缓和与化解社会冲突,它既有分配功能又有整合功能。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与资源配置成本,确立合理决策机制的必要路径。与劳资定价与合理分配的知识和信息,是分散的、流变的,相应决策权利的分配,也应当贯彻民主、自治与法治的原则。三是对劳资双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劳资产权合作而非谁养活了谁的前提下,争取正当利益并使其权利化,实现获得正义、交换正义、分配正义,本身就是强大而稳定的激励。同时在要价权利、议价能力的对等安排本身也是约束,因为劳资在各自需要的驱动下,须注意保证企业组织共同体的维系和发展。

因此,劳动三权作为促进劳资关系公平实现,体面劳动的工具性权利,同时也是社会矛盾运动、劳资冲突的缓和与解决、社会初次分配、劳动力再生产的核心机制,应当全面地机制化、平台化、功能化、常规化。规范意义的劳动三权的确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构成性要素,劳动三权也是劳动法的立足之本核心内容。没有规范意义的劳动三权和相关机制,就是半个市场经济甚至是伪市场经济。

3.答:集体谈判是以雇主或雇主组织为一方,以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就确立劳动和就业条件,解决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解决雇主或其组织同工人组织的关系为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从形式上看,集体协商谈判是一种有关就业条件等内容的谈判过程和形式。从本质上看,集体协商谈判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交易方式,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一种经济交易行为。因为其交易的内容,如工资、工作的环境、社会福利保障等是雇员效用的组成部分.此类组成雇员效用的内容一方面具有相对的稳定的性质,另一方面又有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性质,只能通过雇主和雇员之间一次又一次进行谈判来调整彼此的效用水平。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得到明确,因而集体谈判是双方合约产生和合约兑现的主要方式,并成为确定劳资关系的主要方式.雇主与雇员双方通过不断的谈判,界定双方的收入分配、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内容,并且由此确定双方的效用均衡点。

因此,集体谈判的价值是双重的:(1)对雇员来说,通过集体行动,可以有效抑制雇主一些不合理的、侵犯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为劳动者争得平等的地位、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基本的生活保障等一些合法权益。(2)对雇主来说,通过谈判的方式可以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与合作,纯净劳动关系的稳定,推进企业目标的实现和企业效益的提高。

集体谈判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功能。劳资双方根据供求变化就收益效用进行谈判,确定交易对象、市场、价格等的一种市场机制;也是企业内部调节劳资收益分配阿和就业的分配机制。

(2)调控功能。作为正式规则约束的集体谈判,把劳资之间权力关系、冲突关系和合作关系规则化,政府可以有效调控。

(3)决策功能。工人有权通过工会或其他代表参与企业事务,就关心得问题进行磋商、谈判,建立相互依赖关系,通过集体谈判联合起来,使冲突制度化,用共同的利益协调相互之间产生的分歧,是确立合理决策机制的必要路径。

(4)政治功能。对人权实现的必然路径和机制;社会沟通交往、博弈、合作的理性化平台。

4.答:集体谈判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雇主与雇员双方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就效用进行谈判,调整并确定双方的均衡效用,将双方的效用动态化成最大化的一种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双方取得合约的一种方式.集体谈判是企业内部的调节劳资配和就业的交易行为,起到调节双方积极性的作用。集体谈判制度是由劳资双方共同参与,为劳资双方利益自主博弈的市场机制,也是一种最能立足于企业实际运营状况而兼顾双方利益的灵活的市场机制。 集体谈判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社会、劳工雇主双方的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价值与功能,要求劳资双方均要履行各自对集体谈判的义务,才能保证集体谈判的顺利进行。

雇主、雇主组织作为集体谈判的一方主体,对集体谈判的义务主要有:

(1)承认和尊重工会的集体谈判代表地位。建立合法有效的集体谈判制度,雇主必须尊重和保障工会的独立性及作为工人利益代表的法定地位。雇主不应介入工会内部事务干预工人自主权利。雇主不应阻碍工人组织和参加工会,不绕开代表性工会组织与少数工人谈判以试图降低所承诺的劳动标准;尊重工人一方的谈判代表,以平等的地位与之谈判;不通过打击报复或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工会干部及工人集体谈判代表的职务履行;

(2)在集体谈判过程中,雇主负有如下几项主要义务:

其一回应谈判义务。在一般意义上,雇主不得拒绝工会启动集体协商的要约。对工会或职工提出的要约,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响应,并及时协商约定议题、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拿出谈判方案。

其二信息披露义务。即向集体谈判对方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全面的信息,不通过隐匿、歪曲信息等方式故意误导对方,或使对方产生错误的判断。劳动关系的结构具有天然的不对称特征,资方掌握着劳动条件及经营状况、市场状况等集体协商所需的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的缺失或不真实都将为劳工组织参加集体协商带来不利影响。雇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保证集体协商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

其三诚实善意谈判义务。劳资双方都负有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的诚意谈判义务,而由于雇主所处的相对有利位置,雇主遵守诚意谈判原则对保证集体谈判的顺利开展显得更为重要。诚意谈判善意义务要求雇主在集体谈判过程中不采取表面谈判、虚假让步、拖延谈判、强加条件等可能导致谈判破裂或严重损害劳工权益的行为。

其四合作和平义务。集体谈判过程中的和平义务是劳资双方的基本义务规范,根据和平义务原则,劳资双方都应当谨慎使用争议手段,尽量减少对抗性,维持基本的信任关系。对于雇主而言,更需要通过及时响应谈判、诚意参加谈判、保护谈判代表等行为努力建立相互信任关系,恪守和平义务,坚持合作原则,不轻易诉诸产业冲突行动,不以闭厂、迁厂、撤资等相威胁。

(3)对集体谈判的成果——集体合同的遵守与履行。 经过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后确立形成的集体合同,不仅具有债权性效力、还具有法规性效力,雇主作为集体合同义务的承担者,应切实履行集体合同的法律义务。我国现实的劳动关系体系要求集体合同对企业的所有员工均适用,因此,雇主应遵守集体合同利益不可抛弃原则,员工待遇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不通过集体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工形式来降低用工标准,不与少数员工在集体合同以外另行约定较低的劳动标准。

对于集体谈判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雇主应当尊重劳工的各项法定权益,不轻易采取剥夺劳工就业权,或使用公共资源介入争议等措施;应当积极通过三方机制的平台,表达雇主利益,化解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劳动关系朝着劳资各方利益协调互利共赢的方向发展。

5.答:我国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及其运行状况:

(1)集体协商的主体是参加集体协商的双方当事人。依据我国《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在我国,集体协商有两类:一类是在企业层次上进行的,参加集体协商的劳动者一方的代表可以是工会,也可以是职工推举的代表,这一类在我国1995年生效的《劳动法》中有规定;一类是县域内的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这是我国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2)集体协商的义务。劳动力使用者作为集体协商权的义务主体,负有与合法的工会或

劳动者推举的代表进行协商的义务。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第20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该条说明我国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劳动力使用者进行平等协商,但是该条并未明确劳动力使用者是否有义务与工会进行协商。

(3)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以下阶段:

第一步为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1)集体协商的提出:《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第1款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2)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包括职工方协商代表的确定、雇主方协商代表的确定、协商代表的职责、协商代表的保护。第二步为集体协商进行准备的阶段。第三步为正式协商阶段。第四步为签订集体合同。

(4)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从试点摸索、到后来重点实施,至07年起全面推进已有近20年的历史,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体协商制度在维护体面劳动、工资分配公平正义、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实际积极作用。但是,中国的集体协商制度囿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使得运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其一,工会地位问题。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政府需要在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扮演主导者的角色,中国企业中的工会总处于角色缺失

的状态。其二,实施过程中集体合同形式化、虚假化问题较为严重,不能真正反映出职工的要求,不能切实代表职工的利益。其三,相关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对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立法层次偏低、缺乏刚性。其四,劳工对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较为模糊,未能充分行使集体劳权。

6.联系中国的实际谈谈如何完善中国集体谈判制度

答:集体谈判是指以雇主或雇主组织为一方,以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就确立劳动和就业条件,解决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解决雇主或其组织同工人组织的关系为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集体谈判制度从18世纪末产生之初为各国政府所禁止,发展至20世纪初各国开始承认并支持集体合同立法,直到二战后,各国均将其视为劳资合作的手段,不仅是劳动者权益的契约保障,而且成为雇主谋求工业和平和利润的手段。集体谈判在西方国家由来已久,发展至今,各国的集体谈判制度及其相关立法已相对成熟。而反观中国,20 世纪90 年代初,我国开始引入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已经形成比较系统性的制度。

但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完全遵循劳动法律关系的客观历史规律,没有充分依靠集体谈判来平衡劳资力量;同时在某些方面过度限制了劳工和资本的权利。国家以过度干预的方式来处理劳资关系,忽视劳资双方的自治力量,导致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在设置和执行的过程中都出现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1)劳动三权和相关机制,权利贫困和机制残缺严重;(2)集体协商虚假化,集体合同空洞化;(3)部分工会官僚化,缺乏对职工的代表性、对资方的独立性,缺乏对职工的忠诚和责任感,缺乏工作能力;(4)调解、调停机制,缺乏公信力,绩效欠佳。

通过分析我国集体谈判制度设置和执行过程中的众多问题,拟提出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几点意见:

(1)的确认与保护,尤其是集体争议权,也即罢工权。我国已经确认了劳动者的团结权、谈判权,但对集体争议权的态度很含糊。集体争议权是实现集体谈判权的辅助性权利, 是保障集体谈判得以开展的有力手段。没有争议权的保障,集体谈判收效甚微。依法承认劳动者的集体争议权,依法规范罢工,使劳动者可以通过罢工向雇主(雇主)主张合法权利,秩序化、规范化地罢工,也能抑制罢工的破坏性。

(2)行工会制度,确保工会的独立性与代表性以及增强工会的工作能力。现行工会体制及其经费制度等存有诸多弊端。要改变工会经费由企业行政拨付缴纳方式;改革工会工作人员的现行工资制度。确保工会组织、工会代表维权的独立性,成为劳工利益的真正代表者,维护其根本利益。

(3)完善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集体协议制度的核心是要形成谈判协商机制,形成劳资双方沟通、理解和达成共识的制度。劳资双方可以通过三方机制的平台,表达自身利益,化解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劳动关系朝着劳资各方利益协调互利共赢的方向发展。

(4)推动行业、产业集体谈判,建立多层次的集体谈判制度。我国目前的法律仅规定了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对行业、产业等层次的集体谈判规定模糊。从基层、地方和产业工会组织结构看,行业或产业工会具有的优势十分明显,它能充分体现工会作用和凝聚职工力量的组织形式,同时行业或产业一级的集体合同对促进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有积极的作用。

(5)建立中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既包括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后的调解、调停、仲裁、诉讼机制,也包括集体争议未发生时的预防机制如开展咨询、培训与援助助等活动修复改善劳动关系。

2017年电大经济法学形成性考试册答案

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 课堂讨论(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请简要回答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 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乙方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定? 答:(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各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详见第二十三条释义。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依法设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符合上述条款对于有限公司 (3)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三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是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的,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的规定转让。 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出于人合性考虑,乙方股份转让采用自由原则,允许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 课堂讨论记录表1 由于上述案例对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进行讨论 发言提纲: (一)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依法向公司出资而设立公司的人。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2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另外,根据《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出资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自然人,法人都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为使公司具备基本的经营能力和责任能力,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我国《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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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专科形考答案第一部分课堂讨论:郎酒为国优名酒的标记有关的案例。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所列该非名牌酒起名及外观标贴与名酒相似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所列非名牌酒厂起名与名酒不完全相同,为什么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题要点:1.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是经营者用于创造商品形象、促销商品、开辟市场的一种竞争手段,是经营者的财富。尤其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本身就已成为知名商品享有声誉的表征。擅自使用或者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在市场上产生混淆,产生误认、误购,都构成了对知名商品财产权利的侵犯,属于破坏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中所列非名牌酒起名及外观标贴与名酒相似的行为属于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主要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第一,被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郎酒”畅销国内外,享有较好信誉,为国优知名商品。第二,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郎酒”在白瓷瓶上有明显“郎”字标记的标识为该知名商品的象征,与一般白酒通用的包装、装潢相区别,人们见到“郎”字就会产生对知名商品的联想,这种有独特性的外观形象标志与名牌“郎”酒的优良形象联系在一起。第三,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2.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所使用的商品名称虽然与知名商品所使用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对此有独特性的标志仅仅做无碍大体的改变,标记最引人注意、最突出、最醒目的部分“郎”字依然保留,造成了普通购买者在一般情况的注意下发生误认、误购的可能。依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填写指导 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1 重点要记录好发言提纲,并将参加人员、讨论时间、其他人的发言摘要等都要记录完整。发言提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填写:

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

2019年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2019年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4)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自考科目包150273357 1.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提及“经济法”概念的著作是 A.《公有法典》 B.《法学阶梯》 C.《自然法典》 D.《论法的精神》 2.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又可称为 A.功用价值 B.客观价值

C.客观评判价值 D.主观评判价值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 .引导关系 B.协调关系 C.管制关系 D.调制关系 4.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A.一元结构 B.二元结构 C.混合结构 D.多元结构 5.下列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A.财税法 B.金融法 C.计划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A.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 B.经济性法律责任和非经济性法律责任 C.重大法律责任和一般法律责任 D.赔偿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法律责任

7.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 A.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B.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C.提高政府的经济职能 D.产业结构合理化 8.下列属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A.监督权 B.编制权 C.撤销权 D.审批权 9.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我国的预算可以分为 A.2级 B.3级 C.4级 D.5级 10.下列不属于决算草案的编制原则的是 A.合法原则 B.准确完整原则 C.报送及时原则 D.简单明了原则 11.按偿还期限的不同,我国国债可分为 A.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 2096)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 A.综合、系统调整法 B.平衡协调法 C.社会责任本位法 D.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法 2.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消灭的事件有()。 A.合同双方认真履行了合同 B.企业乙侵犯了丙的专利权 C.发生了地震 D.突然爆发了战争 3.依据投资者对企业风险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 A.独资企业 B.国有企业 C.合伙企业 D.公司 4 .我国自然资源法体系包括()o A.综合资源法 B.资源行业法 C.专项资源法 D.资源保护法 5.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的职权有()。 A.询问权 B.查询权 C.检查权 D.处罚权 6.我国《反垄断法》所适用的对象范围主要有()o A.垄断协议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经营者集中 D.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的样本来源是()。 A.生产线上的产品 B.己售出的产品 C.市场上待售产品 D.成品仓库中待售产品 8.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是()。 A.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 B.食品包装 C.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D.食品添加剂 9.我国现行的价格形式有()o A.市场调节价 B.政府指导价 C.政府定价 D.行业协会定价 10.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书面凭证有()。 A.购货凭证 B.服务单据 C.保单 D.售后服务合同 11.下列各项中关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本质上是物质利益管理关系 B.本质上是行政管理关系 C.这一关系中的主体没有层次之分 D.这一关系中的主体从行政地位上看是不平等的 12.经济法主体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o A.组织上的统一性 B.财产上的自主性

电大2014法学概论网上作业1-4答案

法学概论网上作业1 单选: 1、“法律”一词在使用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下面属于狭义上使用的是() A.法理学 B.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法学专业 D.法律与道德的调整内容是一致的 2、在法的分类中,一般法和特别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 A.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C.法的效力不同 D.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3、在法的分类中,国内法和国际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 A.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C.法的效力不同 D.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4、在法的分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 A.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C.法的效力不同 D.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5、人类社会最早产生法律的历史时期是()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6、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专门案件的活动,称为()A.立法 B.守法 C.司法 D.法律监督 7、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A.人 B.物 C.精神产品 D.行为后果 8、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 A.中央统一领导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地方自主管理 D.设立统战机关 9、在我国1982年宪法中,未规定限制连续任职的是()。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D.中央军委主席 10、依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推荐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11、我国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A.领导关系 B.指导关系 C.监督关系 D.平等关系 12、下列哪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A.北京市 B.石家庄市 C.上海市 D.正定县 13、在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地方人民政府 14、以下那部宪法指导思想存在着严重错误() A. 1954年宪法 B. 1975年宪法 C. 1978年宪法 D. 1982年宪法 1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 A.单一制 B.民族区域自治 C.联邦制 D.“四实三虚”制 1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7、宪法规定,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必须年满()A.四十周岁 B.四十五周岁 C.五十周岁 D.五十五周岁 18、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对外代表国家的是()。

2013秋季学期法学概论作业1

13秋季学期460法学概论作业1 一、名词解释(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 1. 法律的实施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满分:4 分 2. 申诉权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满分:4 分 3.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满分:4 分

4. 个人合伙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满分:4 分 5. 条约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满分:4 分 二、简答题(共 3 道试题,共 30 分。) 1. 简述行政诉讼特征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满分:10 分 2.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满分:10 分 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满分:10 分 三、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所作的( ) A. 第一次修改 B. 第二次修改 C. 第三次修改 D. 第四次修改 满分:2 分 2. 准用性规范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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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2 0 0 7年 1 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 0024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 均无分。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 经济法律关系 B.经济关系 C.经济法 D.经济现象 2.某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公有法典》中提及了“经济法”概念。该学者是() A. 摩莱里 B.德萨米 C.雷特 D.孟德斯鸠 3.下列法律规范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A. 《民法通则》 B.《物权法》 C.《合同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心须要说明经济法是否有独立的() A. 法律体系 B.法律价值 C.调整对象 D.调整方法 5.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不包括() ... A. 独特性标准 B.普遍性标准 C.包容性标准 D.经济性标准 6.在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的原则是() A. 调制法定原则 B.调制适度原则 C.调制绩效原则 D.调制平衡原则 7.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A. 一元结构 B.二元结构 C.单一结构 D.多重结构 8.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分为() A.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受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C.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D.重大责任和一般责任 9.从经济法的运行来说,其起点是() A. 立法 B.司法 C.执法 D.守法 10. 一般来说,确立法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依据() A. 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国籍原则 D.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1. 国家通过确定法定利率、税率、汇率、价格和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调节经济活动,这 种经济法调整方法称为() A. 利益诱导方法 B.计划指导方法 C.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D.强行控制方法 12. 以下原则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法原则的是() ... A. 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先原则 B.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C.政府调控干预原则 D.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13. 在财政法的体系中,被称为核心法、骨干法的是() A. 预算法 B.税法 C.国债法 D.政府采购法 14. 《政府采购法》最为直接的调整目标是() A.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B.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C.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 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A. 征税客体 B.计税依据 C.税目 D.税率 16.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 A.3% B.5% C.13% D.17% 17.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属于() A. 国务院所有 B.国家所有 C.中国人民银行所有 D.中国人民银行不同股东所有 18.《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票交易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A.3000 万元 B.5000 万元 C.6000 万元 D.1 亿元 19.在以下行为中,属于逃汇的是() A.违反汇率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 )。 A.综合、系统调整法 B.平衡协调法 C.社会责任本位法 D.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法 2.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消灭的事有( )。 A.合同双方认真履行了合同 B.企业乙侵犯了丙的专利权 C.发生了地震 D.突然爆发了战争 3.依据投资者对企业风险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 )。 A.独资企业 B.国有企业

C.合伙企业 D.公司 4.我国自然资源法体系包括( )。 A.综合资源法 B.资源行业法 C.专项资源法 D.资源保护法 5.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的职权有( )。 A.询问权 B.查询权 C.检查权 D.处罚权 6.我国《反垄断法》所适用的对象范围主要有( )。A.垄断协议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经营者集中 D.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的样本来源是( )。 A.生产线上的产品 B.已售出的产品 C.市场上待售产品

D.成品仓库中待售产品 8.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是( )。 A.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 B.食品包装 C.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D.食品添加剂 9.我国现行的价格形式有( )。 A.市场调节价 B.政府指导价 C.政府定价 D.行业协会定价 10.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书面凭证有( )。 A.购货凭证 B.服务单据 C.保单 D.售后服务合同 11.下列各项中关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本质上是物质利益管理关系 B.本质上是行政管理关系 C.这一关系中的主体没有层次之分

2013年9月份考试法学概论第三次作业(答案)

2013年9月份考试法学概论第三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20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4 分) 1. 两审终审制 2. 产品责任 3. 犯罪客体 4. 债 5. 法律规避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5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5 分) 1. 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2.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几类?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4. 简述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 5. 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5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5 分) 1. 司机江某违章超速行驶,在拐弯时将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伤,江下车把李搬进自己的车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江见李昏迷不醒,怕承担责任,将车开到僻静处,见四下无人,就把李搬下来,开车逃走,李因抢救迟缓死亡。问题:江撞伤李和把李扔下车时的主观心理是什么?江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 犯罪嫌疑人黄某,男,四川成都市人,2002年前后流窜到湖南、湖北等地,盗窃财物数万元。2003年8月15日,黄某流窜至江苏省苏州市,在夜间入室盗窃时被户主章某发现。而后黄某即行抢劫。户主章某在阻挡时被其用菜刀砍死。此案被苏州市公安局侦破,黄某被依法逮捕。问题:(1)该案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2)该案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3. 王某,16周岁,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800元购买了一条项链。她父母发现后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到公司退款、退货,而王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问题: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 某县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举报和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私营酒家(非法人)予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该店主李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⑴本案李某为原告还是私营酒家为原告?⑵人民法院认为应该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应如何处理?⑶如果原告起诉,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酒家罚款3000元并退还了25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5. 2003年4月6日,某公司A向公民B借款1000元,约定于2003年10月6日归还。到期后,A一直未提还款之事,B也因工作忙未顾及此事。2004年9月6日,B所在地突发地震,通讯、交通中断,直到2005年6月6日震情消除,通讯交通才得恢复。问“乙的债权受到时效保护的最后截止时间是哪一天?为什么?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30分,共 5 小题,每小题 6 分) 1. 试述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2017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00043)-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是( B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达到了破产界限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表述,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C ) A.可以用劳务出资 B.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C.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3.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调整的是( D ) A.初级农产品 B.建设工程 C.天然矿产品 D.农药 4.张某购买一条电热毯赠送给王某,王某使用电热毯时引发火灾。经查,电热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是温控元件质量低劣。王某请求火灾损失赔偿的理由应是( A ) A.电热毯存在缺陷 B.电热毯存在瑕疵 C.电热毯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 D.电热毯是张某购买的 5.依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对垄断协议予以豁免时,不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是( D ) A.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的 B.经营者为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C.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的 D.经营者为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的 6.下列关于商业秘密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某数学原理只有李某一人知晓,该原理是商业秘密 B.某老字号的店训“童叟无欺”是商业秘密 C.甲公司将其保密的药品配方许可乙公司独家使用,该配方不再是商业秘密 D.某公司将原属于商业秘密的产品制作工艺流程公开供他人参观,则该产品制作工艺不再是商业秘密

7.下列不属于消费者协会职能的是( B ) A.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主管商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C.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D.通过大众传媒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下列关于损害消费者权益赔偿责任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展销会举办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B.在租赁柜台接受服务,柜台出租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商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D.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9.甲公司在食品类商品上注册了“农山”商标,并在其生产的床单产品上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床单产品上也使用了“农山,,非注册商标。“农山”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甲公司也不拥有其他在先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 A.甲公司不能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B.乙公司不能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C.乙公司可以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D.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10.下列关于注册商标终止的表述,错误的是( C ) A.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的,注册商标终止 B.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的,注册商标终止 C.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由商标局主动撤销注册商标 D.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未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1.下列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是( B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房地产抵押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地役权 12.下列关于林木采伐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严禁采伐环境保护林 B.严禁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 C.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后,应该在三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经济法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经济法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 A.涉外经济关系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财产继承关系 2.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 A. 签订合同B.擅自发行股票 C.经济管理行为D.战争 3.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 )。 A.无限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 C.两合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 4.有权决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是( )。 A.人民法院B.债权人会议 C.管理人D.债务人 5.下列适用零税率的是( )。 A.粮食、食用植物油B.出口货物 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D.进口货物 6.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了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原则上不实行( )。 A.自由贸易B.国民待遇 C.市场准入D.互惠对等 7.美国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 )。 A.《克莱顿法》B.《谢尔曼法》 C.《联邦贸易委员会法》D.《威尔逊海关法》 8.以下产品中,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界定的产品范围的是( )。 A.军工产品B.初级农产品 C.建筑材料D.天然成品 9.以下不是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 )。 A.鲜活商品 B.降价销售季节性商品 C.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D.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 10.在保修期内( )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B.两次 C.三次D.没有次数限制 11.经济法的体系是指( )。 A.经济法律关系 B.经济法概论体系 C.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法概论体系的总和 D.把各种经济法规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 1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是( )。 A.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B.合并、分立、清算 C.以部分资产抵押贷款D.转让重大财产

经济法学概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概论(专科) 一、填空题: 1.“经济法”一词最初出现于法国摩莱里《__________》中的表述。 2.现代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应当是德国学者赫德曼在《__________》中的概括。 3.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__________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4.经济法的性质有:__________、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5.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可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_____、合伙等。 6.市场主体破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主体是_____ 和其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7.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_______________和《反垄断法》。 8.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_______________。 9.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交易的行为,是_____。 1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以排挤对手独占市场的行为叫做 _____。 11.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的__________。 12.日本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名称是 __________。 13.只要因缺陷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再考虑经营者有无过错,这是__________。 14.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情形的,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消费价款数额_____的赔 偿金额。 15.产业政策法属于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__________法。 16.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 17.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__________。 1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有调解、__________和诉讼三种方式。 19.国家禁止的非法价格行为有: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和_________。 20.经营者在合理价格幅度外牟取超额利润的非法行为是__________。 21.______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命名的《社会保障法》。 2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______》。 23.价格紧急措施主要有两种:冻结价格措施和____________。 24.劳动仲裁不同于一般民事仲裁,实行仲裁前置和____________原则。 25.我国目前规范涉外技术转让的专门法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是_____年施行的。 26.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1844年在____________国成立的。 27.纯羊毛标志是常见的国际性____________。 28.______是国际标准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29.中央银行一般充当三个角色: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____________。 30.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______项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规定发行国债法律制度的是 [ ] A.《证券法》 B.《银行法》 C.《国库券法》 D.《期货法》 2.按不同标准,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是 [ ] A.干预主体和被干预主体 B.卖方和买方 C.流通主体和制造主体 D.上家和下家 3.针对取得财产而征收的税种,包括房地产税、契税的税种是 [ ] A.财产税 B.流转税 C.所得税 D.行为税 4.下列政府部门中,属于经济法意义上的宏观调控主体的是 [ ] A.国家工商局 B.铁道部 C.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农业部 5.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又属于劳动法律规制对象的是 [ ] A.劳动报酬纠纷 B.商业秘密保护纠纷 C.工伤赔偿纠纷 D.广告合同纠纷 6.反垄断法的归责原则有无过错原则和 [ ]

2017年0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A) A.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董事长决定C监事会主席决定 D.总经理决定 2. 在我国,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C) A.工业产权 B.非专利技术 C.劳务 D.土地使用权 3. 下列主体能够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C) A.公办高校甲B.上市公司乙C.个人独资企业丙D.国有独资公司丁 4. 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B) A. 所有合伙人均可以劳务出资 B.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C. 有限合伙人邢某执行合伙事务 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50人组成 5. 某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在此期间应当依法向王某支付(B) A. 一倍工资 B.两倍工资 C.三倍工资 D.四倍工资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包括(A) A.劳动争议当事人 B.工会代表 C.用人单位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7. 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D)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合同 C.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 D. 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订立的合同 8.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C) A.仓储合同 B.承揽合同 C.定金合问 D.头卖合问 9. 甲委托乙公司研发新产品,乙公司指派员工丙完成了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委托研发合同中未约定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该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依法应当属于(B) A.甲 B.乙公司 C.丙 D.甲与乙公司共有 10. 甲公司拥有一项产品专利,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也自行研发出该产品并开始制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经济法学作业2-4答案

经济法学形考任务2计分任务1(含答案)1.在我国下列经济法的渊源中,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 选择一项: A.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B. 单行条例 C. 规章 D. 民族自治条例 2.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性质的第一要素是()。 选择一项: A. 内容 B. 行为 C. 主体 D. 客体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选择一项: A.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C.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D. 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4.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选择一项: A. 5万元 B. 1万元 C. 2万元 D. 10万元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实体性法律规范的是()。 选择一项: A. 抵销权 B. 破产财产 C. 破产费用 D. 破产宣告

6.在我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银行是()。 选择一项: A. 中国银行 B. 中国建设银行 C. 中国人民银行 D. 中国工商银行 7.下列选项中属于可再生能源的是()。 选择一项: A. 太阳能 B. 天然气 C. 煤炭 D. 石油 8.我国现实中的限定交易行为主要体现在()。 选择一项: A. 外资企业 B. 公用企业 C. 民营企业 D. 合伙企业 9.以下产品中,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界定的产品范围的是()。 选择一项: A. 天然成品 B. 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 C. 初级农产品 D. 军工产品 10.下列主体中,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是()。选择一项: A. 为自己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购买原料的自然人刘某 B. 购买化肥的农民许某 C. 在某汽车维修站维修公务用车的某市公安局 D. 购买办公用品的某公司 1.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1406)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经济法”一词最初出现于法国摩莱里《________》中的表述。 2.现代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应当是德国学者赫德曼在《________》中的概括。 3.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________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4.经济法的性质有:________、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5.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可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________、合伙等。 6.市场主体破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主体是________和其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7.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________和《反垄断法》。 8.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________。 9.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交易的行为,是________。 1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以排挤对手独占市场的行为叫做________。 11.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的________。 12.日本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名称是________。 13.只要因缺陷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再考虑经营者有无过错,这是________。 14.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情形的,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消费价款数额________ 的赔偿金额。 15.产业政策法属于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________法。 16.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________》。 17.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________。 1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有调解、________和诉讼三种方式。 19.国家禁止的非法价格行为有: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和________。 20.经营者在合理价格幅度外牟取超额利润的非法行为是________。 21. ________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命名的《社会保障法》。 2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________》。 23.价格紧急措施主要有两种:冻结价格措施和________。 24.劳动仲裁不同于一般民事仲裁,实行仲裁前置和________原则。 25.我国目前规范涉外技术转让的专门法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是________年施行的。 26.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1844年在________国成立的。 27.纯羊毛标志是常见的国际性________。 28.________是国际标准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29.中央银行一般充当三个角色: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________。 30.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________项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规定发行国债法律制度的是 [ ] A.《证券法》 B.《银行法》 C.《国库券法》 D.《期货法》 2.按不同标准,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是 [ ] A.干预主体和被干预主体 B.卖方和买方 C.流通主体和制造主体 D.上家和下家 3.针对取得财产而征收的税种,包括房地产税、契税的税种是 [ ] A.财产税 B.流转税 C.所得税 D.行为税 4.下列政府部门中,属于经济法意义上的宏观调控主体的是 [ ] A.国家工商局 B.铁道部 C.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农业部 5.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又属于劳动法律规制对象的是 [ ] A.劳动报酬纠纷 B.商业秘密保护纠纷 C.工伤赔偿纠纷 D.广告合同纠纷 6.反垄断法的归责原则有无过错原则和 [ ] A.社会效益原则 B.实际损害原则 C.本地发生原则 D.行为主义原则 7.不属于社会保险制度范畴的保险是 [ ] A.失业保险 B.养老保险 C.医疗保险 D.财产保险 8.回扣在法律意义上是 [ ] A.商业贿赂 B.合同行为 C.商业欺诈 D.不当得利

经济法概论试题试题及答案1

经济法概论试题试题及答案1

经济法概论试题试题及答案1 作者:ryan 点击:时间:2003-07-30 上午 07:48:00 来源: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 A、50万元 B、30万元 C、10万元 D、法律上未作规定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A、具备法人资格 B、不具备法人资格 C、有些具备法人资格 D、未能确定 3、有限公司要发行债券,其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 A、3000万元 B、6000万元 C、5000万元 D、50万元 4、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 ) A、不承担任责任 B、只承担过错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只承担小部分责任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一般不低于( ) A、15% B、20% C、 25% D 、50%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 A、无限责任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7、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订立的合同,属于( ) A、双方代理 B、一方代理 C、自己代理 D、他方代理

8、两公司协商订一份假冒名酒的合同,该合同属(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可变更合同 9、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研究开发方 B、委托方 C、双方均有 D、先提出专利的一方 10、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 A、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B、只能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C、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D、自认倒霉 11、销售方搜查消费者身体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 ) A、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依法求偿权 D、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12、以下税种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是( ) A、增值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个人所得税 13、国务院管理全国金融业的主管机关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 C、中国建设银行 D、中国工商银行 14、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属于( ) A、汇票 B、本票 C、支 票 D、银行汇票

电大法学专科期末资料 《经济法学》参考答案

佳木斯资料《经济法学》综合练习(三)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或填空 1、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纵向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以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的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P6 2、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者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P42 3、债务人财产,也就是破产程序启动时,以及自该破产程序启动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也就是破产财产。P122 4、破产法:指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其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 或者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者对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P113 5、合伙企业财产,也就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 其他财产。P57 6、资产评估:由经过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P53 7、破产和解,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到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 务达成和解以预防破产的制度。P134 8、破产宣告,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P136 9、公司法,指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及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75 10、财政转移支付法,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54 11、关税,关税是对进出关境或者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P185 12、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P187 13、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者财务收支计划。P145 14、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权,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P145 15、国债法,调整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51 16、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个人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P191 17财产税,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者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P195 18、税收征管制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97 19、商业银行法,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的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P219 20、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P239 21、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狭义的证券,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拼争以及具有等同于书面效力的凭证。P231 22、维护尊严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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