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需关注四大风险

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需关注四大风险
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需关注四大风险

【审计关注】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需关注四大风险!

关联方及其交易历来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因为较多财务舞弊是通过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的。常见的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关联方交易的形式主要有: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如购销商品、担保等;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如贷款、研发项目、许可协议等;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如代理、提供资金等;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如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及通过第三方进行的债务结算等。而随着监管的加强,关联方交易更为隐蔽且不断玩出新的花样,如各种形式的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处理、互联网生态环境中“共享生态”“共享流量”模式可能带来的潜在关联方关系等,是目前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一些新的表现形式。

关联方及其交易新的表现形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加强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力度、扩大其审计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审计方法及手段,以期降低审计风险,提高财务报告审计的质量。

风险提示1:关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非关联化

01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非关联化往往是事前谋划的,将实质上的关联交易转换为形式上的非关联方交易,借以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实现其操纵

利润的目的,交易的过程通常也比较复杂,审计中识别和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一定的难度,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是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公司注册,构建形式上没有关联方关系的交易主体进行关联方交易。

二是通过转让股权等方式解除关联方关系,关联方通过转让股份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使得相关交易形式上不再属于关联方交易。

三是采用关联方—非关联方(过桥公司)—关联方的交易手法,将一笔关联方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再通过其他途径,用弥补非关联方的差价或者选择适当时机从非关联方购回资产,以达到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

四是利用潜在的关联方来进行关联方交易。在成为关联方前,按非公允价格交易,在交易事项完成后,通过参股成为关联方,利用交易时还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绕过对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以达到关联方交易的目的。

五是非货币性交易的货币化,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可以规避关联方交易的约束,但如果双方的交易是非货币性交易,仍会受到非货币性交

浅谈关联交易相关审计问题.docx

浅谈关联交易相关审计问题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间合并现象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关联交易发生的现象日益增多。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关联交易来调节利润、操纵交易价格,破坏了收入成本配比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需将关联交易与一般市场交易加以区分,否则,审计很容易出现失误,落入相关审计陷阱。因此,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是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转移资产、服务和担保等事项都属于关联交易的范畴。常见的交易方式包括: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产品及其他资产;提供商业服务、资产租赁;关联方之间委托贷款和担保等。 三、关联交易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风险较高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关联交易的审计风险具体如下:首先,固有风险方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完善的关联交易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披露提出要求,暂无其他规定,从制度角度来讲,关联方审计的固有风险相对较高;控制风险方面,关联交易存在人为地调节价格、未能遵循市场惯例交易、交易相对不受控制等问题,控制风险随之提高;在检查风险方面,由于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大,交易相对复杂,

且交易的种类繁多,给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数据较大增加了证据获取难度,检查风险随之提高。 (二)审计难度大关联交易加大了审计的难度可从以下几点分析:一方面是关联方之间的界定不清晰,资料不齐全,有隐藏关联方行为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是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使得审计难度加大。此外,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或者隐藏关联交易,造成了关联交易审计的困难。 (三)审计具有连续性在关联交易主要事项中,审计报告的披露要求是前后两年对比,比如购销、租赁、委托贷款等。因为涉及到审计师更换的情况发生,所以在连续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当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时,新任审计师应该对本期关联交易审计证据的取得与上期保持一致性,当然包括不断获得新的审计证据,切实有效将关联交易的审计证据充分获得。 四、关联交易审计的重点 (一)关联方的识别在关联交易审计中,第一要务是关联方关系的统计,只有切实有效地做好关联方统计才能为关联交易的审计提供切实有效的切入点。审计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组织情况有全面的了解,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来清查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首先要查阅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做充分的统计,另外向前任审计师发函,寻求前任审计师的关联方统计明细;其次,查阅主要投资者、董监高管理人员、大股东及其直接亲属是否涉及与被审计单位发生相关的关联交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2011-03-08 14:02:44) 转载▼ 标签: 杂谈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及规制理论简介 1. 何谓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即交易)。关联交易的核心概念在于对“关联人”及“交易”的定义。对此,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均对其进行了详细定义。 简言之,公司“关联人”是指通过投资、持股、协议或其他关系能对公司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交易”包括买卖、借贷及投资、担保、租赁、代理、许可、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其他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有上述定义及标准,但实践中,关联交易的形式十分多样,因此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及法院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通常会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进行认定。 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现行《公司法》通过引入“关联关系”的概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制。《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

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为关联交易这一长期从属于上市公司的概念奠定了基本法依据。公司法将关联交易规定在总则中,意味着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具有普适性,即我国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且适用于其他公司,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律为何要规制关联交易 法律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前提与基础,在于对其不利性或危害性的承认。依据公司法理论,关联交易实质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而公司的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 (1)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冲突; (2)公司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冲突。 因此,从公司内部关系分析,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产生两种类型的权利侵害: (1)公司管理层利用其日常管理地位及职权,操纵公司与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及对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公司与其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侵害公司非控股股东的利 益。 从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分析,公司可能会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或不公平地转让资产或义务,致使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降低,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国有企业背景下,更可能侵害国家及公共的财产权益。 鉴于此,法律引入了关联交易条款,对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制。

方案-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审计对策研究

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审计对策研究 '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财务舞弊及其 对策研究 一、引言 财务舞弊作为市场 的一颗毒瘤,对 经济的健康 产生了重大的危害。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财务舞弊行为愈演愈烈,舞弊手段也更加高明。而本文要研究的中国重汽事件的核心便是借助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典型案例之一。基于此,对于如防范关联方交易带来的舞弊风险,审计业又该如何提高审计功效此类问题的研究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国重汽案例分析 (一)关于中国重汽关联方交易行为的简介 2011年4月27日,中国重汽发布的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9347.96万元,较去年一季度17355.84万元的净利润同比下滑46.14%。这是公司自去年四季度出现意外亏损之后再次给投资人带来的意外震撼。 2010年前3季度中国重汽实现净利润7.10亿元、实现每股收益1.69元,其股价也在2010年11月初创下33.5元的2008年以来的高点。市场对其业绩前景充满期待,然而,暴风雨却不期而至: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意外引爆,中国重汽子公司济南桥箱公司5亿元银行存款涉案;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似乎成为中国重汽的滑铁卢:去年四季度意外亏损、今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其股价在一连串的意外中持续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面对该情况,有人提出中国重汽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隐瞒巨额销售收入、公司有人为调低当期净利润之嫌。本文由 联盟 收集整理 (二)关于中国重汽的财务分析 中国重汽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见表1) [表1 中国重汽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 \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2季度)。由此可见该公司根本没有必要为销售进行大量备货。 [表2 中国重汽各季度产销量情况(单位:辆)]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表3 中国重汽财务费用同比情况(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中国重汽2009年2010年年度报告\xa0 2010年第一二三季度报告正文)由此可见,由于存货的大幅度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幅上升,两者合计影响当前税前利润2亿多,在如此不利的情形下中国重汽仍然大幅度增加存货,其目的绝不仅仅是“为销售旺季大量备货”这么简单。 三、中国重汽关联方交易映射出的审计风险 (一)关联方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在关联方交易审计的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进行识别。虽然我国现行的 准则规定企业财务报告应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但是实际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研究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情层出不穷,利用关联方关系比较复杂、特殊等特点,滥用关联方交易的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就舜天船舶的关联方交易舞弊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及其审计进行研究,分别从舜天船舶公司层面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讨论审计失败的原因,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关联方交易审计提出建议。 标签: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 1案例概况 舜天船舶,股票代码002608,于2011年8月10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以船舶委托加工为主营业务。其关联方明德重工全称为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修造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 2016年8月,舜天船舶被证监会查出与其关联方明德重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财务造假,证监会调查发现,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会计年度内,舜天船舶通过关联交易共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2萬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共虚增利润621195万元,并且舜天船舶并没有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其与明德重工的关联方关系,证监会将其认定为一起刻意隐瞒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进行财务造假的案件。 2舜天船舶关联方交易舞弊手段 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于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通过一系列操作构成关联关系后,便展开了一系列财务造假的行为,舜天船舶主要是以与明德重工合作开展贸易为借口进行关联交易的,舜天船舶在明德重工盈利能力很糟糕的时候与其签订合同,将自己承接下来的业务交给明德重工进行生产制造,然后再买回货物。舜天船舶的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手段如下。 2.1不影响企业利润的关联方舞弊 (1)为明德重工提供资金支持:由于明德重工的资金短缺,舜天船舶对明德重工分别在2013年提供2315亿元,在2014年提供1064亿元的财务资金支持。 (2)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舜天船舶在2013年和2014年前八月采购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分别409亿元和429亿元,以回收为明德重工提供财务支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3)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方销售原材料:舜天船舶在2013年和2014年前八月销售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分别736亿元和575亿元,以回收为明德重工提供财务支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这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关联企业之间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内部资产转让,费用承担不符合配比原则,相互融通资金费用分担不合理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过程中,不能将关联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进行测试,否则极可能落入被审单位设计的陷阱。如猴王a1997年至1999年年报严重不实,虚构利润和资产,而负责审计的事务所没有披露相关问题,存在严重的职业过失。因此,如何对关联方交易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成为注册会计师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关联方交易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及其交易是为了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适当,以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这既是关联方交易审计的要求,又是其审计的内容。 (-)关联方的识别 关联方审计的难点在于发现关联方关系,只要找到了所有关联方,审计也就有了清晰的线索。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制定审计计划时,要对被审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实施以下程序来确定被审单位存在已知或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1.审查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确认的关联方,在本期如未发生变动,则仍视其为关联方;而以前年度未作为关联方记录的其他企业则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关联方。2.了解、评价被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3.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正确判断他们与企业的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4.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使注册会计师能认别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审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5.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但仍要对询问结果审核。 6.审核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确认投资和重组的性质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关系。 7.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若被审单位报税过高或过低,说明可能存在以转移利润为由的关联方交易。 (二)对关联方交易识别 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的标准不是金额大小,而是会计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由于被审单位可能会故意隐瞒关联方,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专门审计程序来识别关联方交易。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2.询问有关当局重大交易时具体情况。 3.审阅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说明书。 4.了解被审单位与其主要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债务人交易性质及范围。 5.了解是否存在已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6.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或不常发生的交易。 7.审阅有关存款、借款询证函,检查是否存在担保。 (三)对被审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 1.了解、描述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 2.查明并确定已授权或拟授权的关联方交易。 3.抽样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原始凭证。 4.检查由董事会和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从而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 5.审查机器设备或建筑物等购销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

讲义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知识点1: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 1.什么是关联交易 本章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关联方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的关联交易准则中列举了11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附件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 ——关联方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或者关联方交易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此外,关联方关系也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哪些重大错报风险? 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五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包括:(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并且关联方作为交易的一方直接影响交易,或通过中间

机构间接影响交易,或配合管理层从事该项交易,则很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管理层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支配且缺乏补偿性控制是一项舞弊风险因素,而关联方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 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 3.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 4.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此外,如果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也可能表明存在支配性影响。 如果存在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并出现其他风险因素,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例如,异常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为关联方谋取利益而从事虚假的交易。 (三)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某些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可能是无意的,例如,管理层对《企业会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近年来,一些IPO企业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粉饰业绩以达到闯关过会的目的。相关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因审计失败,导致其资质、声誉及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因此,在IPO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关联方的认定,充分并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从而确保审计质量,防范重大审计失败。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应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提示如下: 一、明确IPO企业关联方的范围 (一)关键点:IPO企业关联方界定有所扩展 (二)提示点 1、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要求,IPO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即IPO 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关联方界定,需要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一致,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企业会计准则以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作为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两者的差异详见下表: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均强调关联方认定 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故IPO企业财务报告中关联方的认定是非常广泛的。 例如,根据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不构成IPO企业的关联方,但某些情况下重要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高的参股 股东亦需要作为关联方披露。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关联方认定时,应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及审计证据后进行综合判断。 二、有效识别IPO企业关联方及其交易 (一)关键点 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充分识别并评估管理层异常变动、异常交易、显失公允的交易、舞弊等事项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提示点 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全过程中,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指南、问题解答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发行监管函[2013]1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识别并评估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2.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3.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隐瞒关联方向被审计单位输送利益。如:被审计单位收到未披露的关联方捐赠的资金,关联方豁免被审计单位的债务,或者关联方无偿为被审计单位承担成本或费用;

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控制对策研究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2015 届) 论文(设计)题目 作者 学院、专业 班级 指导教师(职称) 论文字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会计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200个)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会计毕业论文写作与辅导服务,精通前沿理论研究、仿真编程、数据图表制作,专业本科论文3000起,具体可以联系qq 805990749。下列所写题目均可写作。 二、原创论文参考题目 1 某汽配商行的存货管理问题研究 2 贵州茅台公司综合竞争力分析 3 作业成本法在我国制造业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4 某餐饮公司期间费用管理问题研究 5 浅析企业家与企业文化变革---以联想集团为例 6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研究 7 外贸企业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设计——以xx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例 8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9 资产减值会计的应用研究 10 某纺织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1 我国注册会计行业的诚信现状和对策分析 12 某旅游公司绩效评价方法设计 13 某公司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14 论作业成本法在中小企业的应用——以xx电器有限公司为例 15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及其控制 16 出口外贸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析与管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研究 17 山东铝业公司税务筹划研究 18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19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有关问题的探讨 20 债务重组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21 我国软件行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22 农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研究 23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研究 24 德力西集团无形资产的探讨分析 25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6 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 27 企业横向并购的绩效分析--以燕京啤酒收购月山啤酒为例 28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探讨 29 某水泥公司筹资风险分析及对策 30 新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 31 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处理操纵利润的手段及其防范 32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33 某纸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研究 34 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 35 企业并购协同效应的财务分析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6 号——关联方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或者关联方交易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此外,关联方关系也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哪些重大错报风险? 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五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包括: (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并且关联方作为交易的一方直接影响交易,或通过中间机构间接影响交易,或配合管理层从事该项交易,则很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管理层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支配且缺乏补偿性控制是一项舞弊风险因素,而关联方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 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 3.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 4.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此外,如果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也可能表明存在支配性影响。

浅谈企业关联交易风险与银行防范措施(一)

浅谈企业关联交易风险与银行防范措施(一) 【论文关键词】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现代企业中关联交易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关联交易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如果监管不到位,不当的关联交易则会产生风险,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中的风险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文章从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出发,分析了不当关联交易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最后主要从银行角度出发,提出了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风险的建议。 近几年,随着企业改革深入及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集团规模日益扩大,产权关系日益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形式不断增多,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关联交易有其积极的一面,在于可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 但是,换个角度看,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则会侵害交易对象、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交易的发展,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中的风险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一、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界定 1、关联企业 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指出,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2、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 二、企业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但由于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制度以及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出现了许多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现象,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指出: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分割,多头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在风险大的项目上,给银行贷款造成很大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容易导致银行对关联企业资信审查失控 贷前审查是贷款安全发放的首要环节,但是,关联企业的集团光环往往掩盖了其成员企业的真实资信状况,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信贷资料,导致银行对关联企业资信审查失控,其手段主要表现为: (1)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粉饰借款人财务报表,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信贷人员如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往往会导致交易风险失控,最终形成信贷风险。 (2)银行难以掌握贷款的实际用途。关联企业成员通常是分头融资,统一调度,关联企业间资金抽调行为十分普遍,这一情况使得银行难以控制其贷款资金的最终用途,从而难以控制贷款风险。 (3)企业有意逃避监管,贷后检查失效,风险预警系统钝化。 2、引发信用膨胀,弱化信贷资源配置功能

浅谈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

要: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的日益发展,企业间的关系日渐复杂,从而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文章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对防范审计风险有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关联方;关联交易;审计 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规模化、知识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资本运营手段,使我国集团公司纷纷出现。因此,企业间关系日渐复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大量存在。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的颁布不仅为广大会计人员处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具体指导,也为审计职业界开展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提供了审计依据。它对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证上市公司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使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笔者就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特点谈点粗浅认识。 一、审计风险大 关联方企业间往往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者一方能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进行交易时,虽然可以节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也存在不利的方面,即它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完全吻合。它在保障大股东权益的条件下,造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正是由于相关联的经济业务渗入,其动机很可能不同于正常的营业关系,从而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作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目前,由于我国集团公司的大量出现,企业间关联方关系已大量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将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复杂,从而造成审计难度大。 首先,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准则指出:“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对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共同控制某一方式或共同受某一方控制的双方或多方。”准则一方面为注册会计师判断什么是关联方,什么是关联方交易提供了指导;另一方面也为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要求。但就关联方的双方或多方而言,他们的存在有些记录在董事会的决议或其它记录上,有些则隐匿起来。另外,从某些公司年度会计报告看,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大多集中于生产性关联方交易,对于非生产性关联交易,尤其是对资产重组中的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全,也体现出对准则的理解不够完整,关联方的界定不够清楚,使审计难度加大。 其次,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关联交易应该是关联的双方或多方在商品购销、资金融通、劳务供应、费用分摊、资产使用等方面发生的业务往来。然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关联者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和其它优厚条件:关联者管理当局也可能蓄意安排下属关联者进行交易时虚列各关联者会计报表;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由于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关联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出现的变相出资和虚假合资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都使审计难度加大。 第三,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在上市公司中,实际存在着无偿的关联方交易、不易察觉的关联方交易与难以识别的关联方交易发生。这种一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另一方面既不披露又不易察觉,从关联各方来看,无非是达到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的目的。这却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完整版)7300-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编制单位(盖章):截止日/期间 一、关联方关系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与本公司关系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组织机构 代码 A公司母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B公司母公司、且最终控制方 C公司子公司 ……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三)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金额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本企 业持 股比 例 本企业在 被投资单 位表决权 比例 期末资 产总额 期末负 债总额 本期营 业收入 总额 本期净 利润 组织 机构 代码 A公司 …… (四)除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及其交易类型(如有交易的关联方可根据上期审计或就了解的情况填列交易类型,并逐步完善) 公司名称与本公司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交易类型列举如下: 标识交易类型标识交易类型 A 购买或销售商品H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B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I 许可协议 C 提供或接受劳务J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 务结算 D 担保K E 提供资金(借款)L F 租赁N G 代理M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一)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公司名称本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上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定价依据(有合 同或协议的附 复印件) A公司B公司C公司……合计

浅谈关联方交易审计(一)

浅谈关联方交易审计(一) 论文关键词: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审计论文提要:本文阐述了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及类型,在分析有关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及重点的基础上,逐步说明如何进行关联方审计。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这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关联企业之间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内部资产转让,费用承担不符合配比原则,相互融通资金费用分担不合理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过程中,不能将关联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进行测试,否则极可能落入被审单位设计的陷阱。因此,如何对关联方交易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成为注册会计师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关联方交易概述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有: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7、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9、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商标等,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薪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三、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风险大。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周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做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 (二)审计难度大 1、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 2、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 3、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 (三)审计具有连续性。在关联交易的主要事项中,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一般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这使得在今后年度审计过程中,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初期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证据的取得,应该和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确认方法一致。从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实践中,也体现出审计连续性的特点。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关于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 近年来,一些IPO企业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粉饰业绩以达到闯关过会的目的。相关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因审计失败,导致其资质、声誉及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因此,在IPO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关联方的认定,充分并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从而确保审计质量,防范重大审计失败。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应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IPO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提示如下: 一、明确IPO企业关联方的范围 (一)关键点:IPO企业关联方界定有所扩展 (二)提示点 1、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要求,IPO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即IPO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关联方界定,需要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一致,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企业会计准则以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作为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两者的差异详见下表:

2020年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

XXXXXXXX 2020年风险及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计划 XXXXXX公司董事会: 为提高关联交易的审查审批效率,切实加强XXXXX对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以及XXXX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以规范发展、合规披露为主要工作目标,特制定2020年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现报告董事会,请予审议。 一、完善组织架构,抓好统筹协调。 为着力防控关联交易风险,确保本行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客户的利益,促进本行业务稳健发展,确定董事会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XX 委员:XX 田X XXX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风险合规部,由风险合规部总经理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合规部门为具体的关联交易管理部门,各支行、部室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风险控制。 (一)加强关联方名单动态更新,夯实合规管理基础。 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实质上构成关联方

条件,但又不包含在名单中的,按实际认定为关联方,以便完善名单。2020年,本行努力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关联方管理模式。对于关联法人的管理,按照银监会及会计准则监管标准,定期于每年初对法人关联方名单进行更新;对于内部自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及其近亲属、相关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的更新,要求各支行、部室在变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告内上报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合规部按季根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方名单的切实、有效运用以及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作为本行关联交易开展的基础。 (二)完善报备与审批机制,规范管理流程。 首先,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行今年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在此基础上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一方面,各支行、部室对本级单位员工及其近亲属、相关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在信贷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及时向风险合规部备案,以便进行关联交易统计和管控。另一方面,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义务。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就银行业务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该严格执行本行业务规定,使有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执行银监会关于禁止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禁止为关

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需关注四大风险

【审计关注】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需关注四大风险! 关联方及其交易历来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因为较多财务舞弊是通过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的。常见的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关联方交易的形式主要有: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如购销商品、担保等;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如贷款、研发项目、许可协议等;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如代理、提供资金等;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如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及通过第三方进行的债务结算等。而随着监管的加强,关联方交易更为隐蔽且不断玩出新的花样,如各种形式的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处理、互联网生态环境中“共享生态”“共享流量”模式可能带来的潜在关联方关系等,是目前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一些新的表现形式。 关联方及其交易新的表现形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加强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力度、扩大其审计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审计方法及手段,以期降低审计风险,提高财务报告审计的质量。 风险提示1:关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非关联化 01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非关联化往往是事前谋划的,将实质上的关联交易转换为形式上的非关联方交易,借以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实现其操纵

利润的目的,交易的过程通常也比较复杂,审计中识别和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一定的难度,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是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公司注册,构建形式上没有关联方关系的交易主体进行关联方交易。 二是通过转让股权等方式解除关联方关系,关联方通过转让股份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使得相关交易形式上不再属于关联方交易。 三是采用关联方—非关联方(过桥公司)—关联方的交易手法,将一笔关联方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再通过其他途径,用弥补非关联方的差价或者选择适当时机从非关联方购回资产,以达到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 四是利用潜在的关联方来进行关联方交易。在成为关联方前,按非公允价格交易,在交易事项完成后,通过参股成为关联方,利用交易时还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绕过对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以达到关联方交易的目的。 五是非货币性交易的货币化,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可以规避关联方交易的约束,但如果双方的交易是非货币性交易,仍会受到非货币性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