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市区时)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

2009清单计价

定额费率(%)

一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

0.5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6.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2

市政工程 3.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2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2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9.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3.5

市政工程 4.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3.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3.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3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9.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6.5

市政工程9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6.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5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县城、镇时)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

2009清单计价

定额费率(%)

一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

0.4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1.5

市政工程 2.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1.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1.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1.5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7.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2.5

市政工程 3.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2.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2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7.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5

市政工程7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4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4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

2009清单计

价定额费率

(%)

一环境保护费基本费

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

0.3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4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1.2

市政工程 2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1.2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1.2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1.2

三安全施工基本费

费率

建筑工程 6.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2

市政工程 3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2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1.5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5.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3.5

市政工程 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3.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3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3

使用说明:

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

2、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3、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4、单独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6、单独的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标准。

7、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8、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注意事项

一、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填本表,本表可从《四川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b12196553.html,。

二、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三、本表由承包人报送。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第一页由承包人填写、第二页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监理单位复核,第三页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填写。

1、承包范围指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2、工程特征简介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填表时,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明确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如该工程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还应明确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明确该工程是否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

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应明确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五、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时,承包人须提交本工程缴税证明复印件。

六、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各一份。如发包人有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份数相应增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

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书及项目明细表创新

兰西铁苑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地下车库安全经费投入统计表

兰西铁苑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地下车库 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及使用计划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及重大机械交通事故,避免重伤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在 0.5‰以下,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顺利达标。 二、安全保证体系 为了做到安全施工,本工程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安全防护管理小组,具体领导和负责本工地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体系见下图示。 三、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切实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道路要平整畅通,材料构件应堆放整齐。

(3)“三宝”必须坚持贯彻使用,并经常检查与督促。 (4)加强冬、雨季施工管理,现场应采取防滑措施。 (5)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坚决贯彻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赤膊或光脚上班,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7)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贯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消灭违章”的要求,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实行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例会,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安全检查,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问题要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及时整改。 四、安全责任制度 根据“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针对本工程特点与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总负责。 (2)施工总负责:负责组织现场拆除、土建、安装、室外、道路五大部分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安全技术的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项目施工员:负责分管辖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5)安全组织体制必须与生产体制相一致,是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部分。各专业人员有岗位的安全职责,这个责任制整个工地形成一个职责分明安全工作网络。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

编号:SM-ZD-35147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1、2)。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2013版)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规定,土建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2%—1.8%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水电安装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1.5%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提取,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投入使用。 第五条成本管理部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要求,单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划和清单,财务部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资金”科目,保证专款专用。质安部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六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程序如下: 由项目部成本核算人员根据中标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总价编制出该项目总计划和费用清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备案。项目部每月按工程进度如实提出使用清单,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每月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按费用支付流程进行费用支付,并按《项目成本费用归类实施办法》进行财务费用归类、核算。 第七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七图二牌。 企业标志。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0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 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道路、桥涵、隧道、排 水、其他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 费0.50% 0.27% 2 安全施工0.50% 0.20% 3 临时设施0.60% 0.58%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0]27号发稿时间:2010-9-20阅读次数:3715)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调整为: 序号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1 文明施工0.77% 1.13% 1.50% 2 安全施工0.91% 1.17% 1.40% 3 临时设施0.90% 1.26% 1.36%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含2010年9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附件2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成建价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成建价[201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针对目前部分零星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和不纳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的具体情况,在听取行业反映并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这部分零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零星工程项目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未纳入总承包现场统一管理的,主体项目的配套工程、临时工程、迁改工程等。如市政道路配套的电力、煤气、交安、路灯、给水、弱电管线、园林绿化等专业配套工程;与主体建筑配套的前期土方平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支护加固和后期总平、小区道路、绿化、管网、造景、门卫室、小区围墙等零星工程;与建筑物景观打造和街道整治相关的零星装饰、局部维修改造等工程。 二、凡属不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可不办理且未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以上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的计取标准按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型执行并按以下情况确定费率计取标准。 1、施工现场打围且有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计取; 2、施工现场不打围且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3、施工现场打围但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4、施工现场不打围但有保洁要求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统计表.doc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统计表工程名称:经开 2016-13 号地块商住项目 本次投入费用累计投入费序号类别费用项目名称 (元)投入时间 用(元) 1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示牌60000 60000 2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现场围挡、大门40000 40000 3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八牌二图15000 15000 4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企业标志及宣传用品13000 13000 5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道路、排水、地面180000 180000 6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绿化、扬尘污染防治10000 10000 7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材料堆放、及仓库15000 15000 8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消防栓、水带、水枪、灭火器30000 30000 9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现场、生活区垃圾清运40000 40000 10 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的设置100000 100000 11 临时设施电缆260000 260000 12 临时设施配电箱50000 50000 13 临时设施接地保护装置10000 10000 楼面、屋面、阳台、楼梯边临边防 14 安全施工 护 15 安全施工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等 16 安全施工交叉作业、高空作业等防护 17 安全施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8 安全施工监控设备120000120000 4000040000 140000140000 3000030000 5000050000

19其他 20 合计1203000 1203000 注:实际发生费用由财务人员根据明细账进行统计。 填表人:金国炎项目负责人:纪建华日期:2017 年 4 月 ~6 月 工程名称:经开 2016-13 号地块商住项目 序号类别费用项目名称本次投入费用累计投入费 投入时间(元)用(元) 1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示牌0 60000 2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现场围挡、大门57170 97170 3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八牌二图0 15000 4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企业标志及宣传用品0 13000 5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道路、排水、地面0 180000 6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绿化、扬尘污染防治0 10000 7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材料堆放、及仓库0 15000 8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消防栓、水带、水枪、灭火器0 30000 9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现场、生活区垃圾清运0 40000 10 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的设置19000 119000 11 临时设施电缆0 260000 12 临时设施配电箱0 50000 13 临时设施接地保护装置0 10000

2019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方法及其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绿色施工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但不得低于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测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施工措施应当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且应当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规定的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发包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特殊措施要求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等相符。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按《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实行差别化费率。 费用标准包括了《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范围内的相应措施项目,不包括《图集》中的推荐应用项目,也不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特殊措施项目(见附件)。 第六条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项目应当载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的等级要求,且不得低于达标(合格)标准。 招标文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等有超出《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范围的特殊要求,或招标工程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特殊措施要求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愿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并经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公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中,明确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统计和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统计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深圳地铁龙岗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与计量支付,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实现专款款用。 2、适用范围: 用于深圳地铁轨道交通二期龙岗线及205国道改建项目和 配套设施。 3、编制依据: 3.1《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4费用组成 4.1安全防护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防护费用支出: a、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b、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c、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d、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e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

设、外电防护措施; f、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等; g、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h、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4.2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a工地围挡:围挡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等; b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 c、硬地化: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 d、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除四害消杀措施、车辆保洁措施; e消防、保健急救、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 5、承包商对安全措施费的管理和使用 承包商应当确保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 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承包商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承包商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用。承包商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文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页脚内容1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015清单计价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 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 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 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的费用。

福建省安全文明施工取费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 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一类二类三类古建筑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 1文明施工分部分项 0.70% 1.00% 1.20% 1.06% 0.23% 2 安全施工工程费 0.80% 0.90% 1.00% 0.85% 0.06% 3 临时设施 0.80% 1.00% 1.10% 1.60% 0.20% 4 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5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续上表) 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单独装饰工程 1文明施工无外墙装饰分部分项工程费0.12% 有外墙装饰 0.34% 2 安全施工无外墙装饰 0.07% 有外墙装饰 0.23% 3 临时设施 0.18% 4 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3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2、安装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一类二类三类 1 文明施工分部分项 0.34% 0.45% 0.55% 2 安全施工工程费 0.23% 0.23% 0.23% 3 临时设施 0.60% 0.72% 0.84% 4 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0.5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3、市政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其他市政工程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1 文明施工分部分项 0.50% 0.27% 2 安全施工工程费 0.50% 0.20% 3 临时设施 0.60% 0.58% 4、园林绿化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园林建筑绿化种植绿化养护 1 文明施工分部分项 1.06% 0.90% 2.00% 2 安全施工工程费 0.85% 0.54% 0.30% 3 临时设施 1.60% 1.14% 0.22% 5、房屋修缮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房屋修缮工程 1 文明施工无外墙修缮分部分项工程费 0.11% 有外墙修缮 0.33% 2 安全施工无外墙修缮 0.07% 有外墙修缮 0.2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湘建价2007403)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7]403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综合《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所规定的项目支出。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 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 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0.07

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22.06 安装工程人工费21.26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14.95 仿古建筑人工费19.57 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工程人工费14.95 道路、桥涵、隧道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5.19 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5.46 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6.54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单独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为基础计算。构筑物、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下列规定标准计算: (1)工厂预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铺轨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50%计算。 (2)轨道桥梁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计算。 (3)地下区间、地下车站工程按隧道工程标准计算。 (4)高架区间、高架车站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110%计算。 (5)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等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标准计算。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标准执行。 8.本表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计算如下:500万元×1.35%

=6.75万元,(1000-500)万元×1.25%=6.25万元, (3000-1000)万元×1.00%=20.00万元, (5000-3000)万元×0.75%=15.00万元, (7000- 5000)万元×0.50%=10.00万元,合计 =6.75+6.25+20+15+10=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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